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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燃气应急抢险队伍 预防燃气心得体会(大全10篇)

时间:2023-10-01 04:58:39 作者:温柔雨2023年燃气应急抢险队伍 预防燃气心得体会(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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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应急抢险队伍篇一

预防燃气事故是我们每个人都不能忽视的重要任务。燃气的安全使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我们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深入了解燃气的基本知识,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来防范潜在的灾害。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预防燃气事故的心得体会,以引起大家的注意并提醒大家重视这个问题。

首先,了解燃气的特性和安全知识是预防事故的基础。燃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通过管道供应到我们的家中,用于煮饭、取暖等。然而,如果我们不了解燃气的性质和使用方法,就很容易出现事故。因此,我们应该了解如何正确操作燃气炉具和燃气灶具,以及如何及时检查和维护燃气管道。此外,我们还应该了解燃气的泄漏和燃烧标志,以便能够及时判断和采取应对措施。

其次,保持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是预防事故的关键。定期检查和维护燃气设施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发现潜在的漏气和其他问题,还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首先,我们应该定期清洗燃气炉具和燃气灶具,确保其畅通无阻。其次,我们应该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和阀门,避免因老化或损坏引起的泄漏。此外,我们还应该了解燃气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更换周期,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老化的设备,以确保安全使用。

第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养成正确的使用习惯和安全意识。首先,我们应该随时关注燃气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炉具和灶具的使用过程中无异常情况。此外,我们还应该保持房间的通风良好,避免燃气泄漏造成一氧化碳中毒。另外,我们要保持环境整洁,避免燃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品,防止火灾的发生。最重要的是,面对燃气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保持冷静并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和危害。

第四,加强燃气安全培训和宣传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周知,知识是最有效的预防措施之一。政府、学校和社区都应该加强对燃气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向广大群众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和应对措施,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此外,各个家庭也应该组织家庭成员参加燃气安全培训,确保每个人都了解燃气的基本知识和处置方法。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保护每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最后,建立健全的燃气监管机制也是预防事故的重要环节。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燃气生产和供应企业的监管,确保它们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生产和运营,杜绝不合格产品的流入市场。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燃气设施的检查和安全评估,确保它们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另外,建立燃气事故报警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也是非常必要的,以便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燃气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伤害。

总之,预防燃气事故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了解燃气的基本知识、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养成正确的使用习惯、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以及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保护我们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让我们共同致力于燃气安全,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燃气应急抢险队伍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20xx第451号}文件指示精神,并结合xx输油管线泄露引发爆燃造成50多人死亡,100多人受伤的重大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检查小组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公司xx输配站、加气站进行了全面安全自查。

1、安全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

各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备案存档工作完整,各制度完整,应急预案完整,演练可行。各项操作规程及上墙制度完整,职工能自觉遵守制度和规程内容,无严重违章现象。公司领导与生产一线的各站站长签订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提供了保障。

2、安全宣传和教育情况

各站通过安全生产会议形式,宣传和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每月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参加消防演练及天然气泄漏的处置演练,并利用横幅、标语时刻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使公司员工深入了解安全,广泛重视安全,使全体员工明确各自岗位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明确在危害发生时的自救与互救措施。

3、设备、设施检查情况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等设施的日常保养、维修记录齐全、有效。设备、管道表面清洁、无破损、掉漆、裂痕,无跑冒滴漏现象。各主要位置阀门开关正常。各类压力表、安全附件均在有效鉴定期内。各种消防设施合格有效,各类安全警示标语清晰,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电气设备的安装由专业电工操作,对易发生事故的电器设备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并检查了线路和一切电器设备,都设置了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设备防雷、防静电检测在有效期内。

4、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情况

加气站车辆充装现场,充装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充装前检查车载cng钢瓶是否有有效证件,气瓶表面有无明显损伤。根据现场《充装安全禁令》规定,对不合格钢瓶以及无有效证件的车辆做到禁止充装。并对外地车辆进行充装前登记工作。

5、管网巡查和管理情况

管线巡查记录完整。针对我公司xx输配站2.1km高压管线,要求做到一周一次的管线巡查工作,并记录相关巡查内容,由站长及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在巡查工作中要及时发现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示是否有移动现象,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有无开挖、取土现象,以及有无建筑物和种植根深植物等现象。

通过此次安全生产全面自查,公司检查小组共汇总以下问题隐患。

1、个别员工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教育培训待进一步加强。

2、输配站外线高压管网存在管道占压情况。输配站至管线接口600处(西部水电正门南侧),在管网上方修筑活动板房共计725㎡,此处存在重大隐患。

3、管道沿线设置的标示、标志桩有部分损毁情况。

根据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公司检查小组对此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及时传达学习政府、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度、要求等。加强员工安全形式、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教育,并开展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练兵,提高员工规范化操作技能。时刻常抓警示教育,教育要注重成效,不达标不放过。

2、针对管道占压情况,我公司当时给对方下达了通知及隐患告知书并上报至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相关部门。配合此次输油输气管网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部门积极做到隐患排除工作。

3、在管线巡查工作中发现有损坏的管道附属设施,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及工程部门,做到标示、标志桩的恢复。

燃气应急抢险队伍篇三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汇报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排除安全隐患,我公司严格按照x住建厅《关于做好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和xx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x安办发[20xx]82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此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检查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公司总经理在听取了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总结汇报后,在肯定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强调燃气行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重点部署此次安全生产检查任务。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本单位所有场所、部门岗位、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全方位排查,对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1、法律法规贯宣

组织员工学习了《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xx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组织员工学习了天然气基础知识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等技术规范,增强了员工安全技能水平。

3、组织员工观看全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燃气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并结合公司实际,讨论各类事故的预防工作,提高了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

在公司辖区各小区开展了新一轮的天然气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普及天然气安全知识,提高用户安全意识,解答用户各类问题,并向用户发放《天然气安全使用手册》、《天然气安全宣传单》。宣传活动得到各小区物业及居民的欢迎和认可。

通过此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公司的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进一步的提高,安全隐患彻底整治,促进了公司安全发展。

燃气应急抢险队伍篇四

燃气实训作为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教育模式,是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全面检验与培养。在这次燃气实训中,我深感到了其重要性和实用性。通过实践,我不仅对燃气实际操作有了更深的了解,还培养了锐利的观察力和快速的反应能力。以下是我在燃气实训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燃气实训注重安全措施。在这次实训中,我们时刻保持警惕,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在使用燃气设备时,我们严格按规定穿戴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装备,确保自身的安全。在安装、维修和检查过程中,我们小心翼翼地操作,避免任何潜在的危险。通过严格的安全措施,培养了我们保持良好职业素养和责任心的意识。

其次,燃气实训锻炼了我们的团队合作能力。在燃气实训中,我们分为几个小组进行操作。每个小组成员承担不同的责任,需要相互协调合作,共同完成任务。我们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在遇到问题时共同探讨解决方案。通过团队合作的实践,我们培养了与他人合作的能力和团队精神。

此外,燃气实训增强了我们的问题解决能力。在实训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设备故障、管道堵塞等。这就需要我们迅速分析问题的原因,并找出解决办法。通过与老师探讨,查找资料和实践验证,我们不仅学会了如何解决问题,还培养了我们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的能力。这些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给予我们很大的帮助。

另外,燃气实训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实践应用理论知识的机会。在实训中,我们不仅运用了课本上的理论知识,还学到了很多实际操作的技巧与经验。通过亲自操作,我们对燃气设备的构造和原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通过实际操作掌握了相关技术。这样的实践经验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未来工作当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最后,燃气实训还加强了我们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在实训中,我们意识到我们的操作和决策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我们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坚守职业道德。无论是安装、维修还是检查,我们都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和操作指南进行,并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这样的自律和责任感对于我们今后的工作至关重要。

总之,燃气实训对我们的专业技能提升和职业素养的培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实践操作,我们不仅巩固了理论知识,还培养了锐利的观察力、快速的反应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这次燃气实训经历将成为我们未来工作的宝贵财富和经验积累。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能够发挥所学所长,不断提升自己,并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燃气应急抢险队伍篇五

近年来,随着燃气行业的快速发展,燃气实训成为了越来越多人学习的方向。作为一种培养实际技能的考核方式,燃气实训不仅可以提升学习者的实际操作能力,还能够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在这次燃气实训中,我收获颇丰,深感这是一种非常实用和有效的学习方式。

第二段:详述实训内容

在燃气实训中,我们学习了燃气安全知识、燃气检修以及燃气故障排除等方面的内容。首先,我们通过理论学习了燃气的性质、燃气设备的种类和原理,深入了解了燃气的使用和安全使用方法。然后,我们进行了机械操作的实践训练,学习了燃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修。最后,我们还进行了实际应用的模拟练习,熟悉了燃气设备故障排除的方法和步骤。通过这些实训内容,我们对燃气行业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第三段:总结实训收获

这次燃气实训,让我对燃气行业有了全新的认识。燃气虽然是一种常见的能源,但使用不当却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通过燃气实训,我学会了正确使用燃气设备的方法,如何进行炉膛点火和爆破等操作,以及如何排查和处理燃气设备的故障。这些知识和技能不仅可以帮助我在工作中避免事故的发生,还能够让我成为一名更加专业和优秀的燃气操作员。此外,燃气实训还培养了我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在实践操作中,我们需要互相配合,分工合作,这让我更加明白了团队协作的重要性。

第四段:分析实训的意义

燃气实训的意义不仅在于提升我们的技能水平,更在于培养我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燃气是一种特殊的能源,使用不当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给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通过燃气实训,我们能够深入了解燃气的性质和使用方法,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同时,作为一名燃气操作员,我们还要承担起对用户安全的责任。只有做到细心、严谨、专业,才能确保用户的安全和利益。因此,燃气实训不仅对个人的职业发展有益,也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五段:展望未来

通过这次燃气实训,我深深体会到了技能教育的重要性。技能教育是一种以实践为基础的教学方式,能够培养学习者的实际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未来,我希望能够继续深入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不断适应燃气行业的发展需求,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同时,我也希望能够参与到技能教育的推广中,为更多年轻人提供学习燃气技术的机会,让他们也能够从中受益,实现自身的职业目标。

总结

通过这次燃气实训,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锻炼了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燃气实训的意义不仅在于提升个人的技术水平,更在于培养人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我对燃气行业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也坚信通过技能教育的方式,可以培养更多优秀的燃气操作员,为燃气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我希望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社会的燃气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燃气应急抢险队伍篇六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1997年7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制定 1997年8月1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19年12月20日南京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19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使用、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按照规定的权限,由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国土资源、规划、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价格、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政府和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第六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供应保障

第七条 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燃气发展规划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审批。

第八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求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并经依法批准。

在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等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燃气经营者建设燃气管道设施。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外的区域应当规划、设置瓶装燃气便民供应站。

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建设档案资料。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燃气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第九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项目,规划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鼓励利用现有加油设施用地或者燃气设施用地建设加气设施。

利用现有加油设施用地或者燃气设施用地建设加气设施,不涉及新建建(构)筑物的,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并依法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和措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小型燃气工程项目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燃气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遵守有关地下管线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施工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经批准的居民住宅区燃气管道工程,相关住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管道通过。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建筑物的损坏部分进行修复,达到原建筑物的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报规划核实,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确定燃气应急储备的布局、总量、启用要求等,并根据燃气供应的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

燃气经营者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的,市、区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第三章 燃气经营和服务

第十六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期限和规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者设立燃气气化站、混气站、供应站、燃气车船加气站、天然气压缩母站、释放站、液化天然气站等燃气供应场站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向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并经备案的燃气场站设施;

(四)有完善的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经营者的监管,定期对经营者经营、服务等情况开展评估。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燃气管理部门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调整特许经营范围或者经营种类:

(一)未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

(二)无正当理由,在管网覆盖或者能够覆盖区域内拒绝发展用户的;

(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燃气管理部门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调整特许经营范围、经营种类或者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一)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未经审批和履行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停业、歇业,影响公共利益和安全以及用户合法权益,造成用户重大损失的。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投入比例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供应的燃气符合国家气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其组分、热值、压力等指标;

(四)燃气价格和服务项目的收费应当符合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公示其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不得拒绝向经验收合格的燃气管道设施供气;

(八)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每年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燃气管网设施现状图。

第二十条 瓶装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充装重量符合国家标准,实行残液计量和退还制度;

(四)不得违规排放燃气或者倾倒残液。

第二十一条 车用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要求驾驶员加气前将车辆熄火,驾驶员和乘客离车到安全区域等候;

(二)加气前检查气瓶状况或者装置情况;

(三)利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可燃介质)进行充装作业的场所,应当依法取得燃气、质量技术监督、消防部门的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用燃气经营者不得进行加气作业:

(一)车用气瓶或者装置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二)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信息与车用气瓶、汽车信息不一致的;

(三)车用气瓶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在燃气泄漏、燃气压力异常、附近发生火灾、雷击天气等不安全情况下,车用燃气经营者不得进行加气或者卸气作业。

第四章 燃气使用和器具管理

第二十二条 燃气管道设施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更新。

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需要启动电源的,用户应当提供。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以外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和检验,应当由用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用户要求燃气经营者进行有偿维修服务的,燃气经营者应当进行维修或者提供帮助。

燃气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以及抢修、维修、抄表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

(二)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三)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

(四)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

(五) 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志或者瓶体颜色;

(六)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

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盗用燃气的,除向公安机关报案外,依照合同约定可以对用户采取停气措施。用户交纳燃气费并赔偿燃气经营者损失后,燃气经营者在确认燃气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提倡居民用户使用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第二十六条 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安装维修服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在本市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燃气管理部门办理售后服务站点备案手续: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二)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三)在本市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的售后服务站点的证明文件。其中销售燃气燃烧器具的,还应当提供售后服务站点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第二十八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用户服务制度和用户档案;

(二)聘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定期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安装维修统计报表;

(四)建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检验制度,检验合格的出具合格证书;

(五)不得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六)不得改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设施;

(七)对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拒绝安装,对用户提出的不符合安装规范的要求应当拒绝。

第二十九条 鼓励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燃气汽车的,优先购置国家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油气双燃料车或者燃气汽车。

燃气汽车权属单位以及驾驶员应当加强对车用燃气设施的日常检查,定期在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可以办理车辆燃气部分相关保险。

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汽车的监管。改装的燃气汽车更新、报废、转让前,应当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变更。已改装的燃气汽车退出运营、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转出本地的,应当拆除其增加的装置,恢复原样。

第五章 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三十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范围为:

(一)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一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二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外高压燃气管道五十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经过燃气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论证,经论证符合要求的,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燃气场站和高压燃气管道等市政燃气设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报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一)改动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定;

(二)有设计和安全施工组织、实施方案;

(三)有安全防护和不影响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施工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情况。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燃气经营者提供的地下燃气管线图纸和资料应当准确。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或者燃气经营者无专业人员现场指导进行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停工,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急行动方案等内容,报同级政府批准。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抢险抢修人员和器材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燃气经营者配备的移动式燃气加注应急车的规模应当报经燃气管理部门核定。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者或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燃气经营者或者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对本单位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检验。

燃气经营者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证经营燃气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第三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年度入户安全检查计划,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

入户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前告知用户,安全检查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服务;

(二)对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对居民用户每二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三)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

(五)因用户原因无法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另行约定安全检查时间。

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书面告知用户整改而用户拒绝整改的,用户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条 发现用户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燃气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气措施:

(一)燃气设施漏气的;

(二)燃气管道末端未设有效封堵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的;

(四)在装有燃气管道、设备等设施场所居住的。

燃气经营者采取停气措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或者阻挠的,燃气经营者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用户整改到位后向燃气经营者申请恢复用气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及时确认用户申请并恢复供气。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燃气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工作;

(三)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燃气经营和使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燃气汽车登记以及燃气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非法改装使用燃气汽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管道上违法建设的拆除。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许可资质以及以燃气为燃料的客、货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燃气特种设备、供气质量和计量、本地生产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和车用气瓶的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行为。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燃气汽车生产和改装企业的监督管理。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燃气行业价格管理。

第四十三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为燃气经营者、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和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一)公布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简化审批流程;

(二)建立燃气电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三)提供燃气行业调查和统计情况;

(四)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五)提供燃气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四十四条 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的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询问相关人员,制作笔录;

(三)进入现场检查;

(四)责令排除安全隐患和改正违法行为;

(五)依法采取的其他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十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未报经审查批准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挠经批准的市政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擅自限制用户用气量、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三)未按照规定计量残液和退还残液费用;

(四)违规排放燃气或者倾倒残液的;

(五)因提供图纸、资料不准确,导致施工损坏燃气设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聘用无资格人员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

(二)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的;

(三)安装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乱用职权、徇私做弊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管网设施和燃气场站设施的总称。

燃气管网设施包括市政燃气管道设施、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以及与燃气管网相连的燃气储配设施等。其中户内燃气设施,指放置于用户室内的燃气计量表、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道、钢瓶、调压器等。

燃气场站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压缩天然气母站、释放站、液化天然气站等。

(二)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工矿企业、事业单位自建的燃气设施等工程。

小型燃气工程,是指储量在一立方米以下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气化站,小区内低压燃气管道安装以及单项工程投资额在五十万元以下的燃气场站改造等工程。

第五十三条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码头装卸,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切割气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在本地无燃气设施的经营者向燃气经营者转售燃气指标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2月6日南京政府颁布的《南京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燃气应急抢险队伍篇七

1.燃具百分百,万和更精彩。

2.万和皆优品,亲近千万家!

3.万和,高端燃具领导者!

4.品质生活,我选万和。

5.品质生活,优选万和!

6.家有万和,温暖生活。

7.万和,享受生活的美好!

8.万里挑一,阖家无忧。

9.万和,引领万家平和。

10.万和到家,安全到家

燃气应急抢险队伍篇八

本文目录
  1. 燃气合同
  2. 城市民用户燃气工程实施合同书
  3. 城市民用户燃气工程实施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整个民用户燃气工程实施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

三、工程申请审批号:_________

四、工程内容及范围:

1.户内燃气管道及设施安装;

2.户外燃气干、支管及设施安装。

第二条工程实施方式

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碰管通气全过程均由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

第三条工程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一、天然气庭院管网、外线中压管线、调压装置、计量表、天然气阀门及配套管件、土石方工程,地形地貌恢复等工程费用。

二、天然气放空气量、管线碰口、设计、监理等费用。

三、本合同总造价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四、甲方用转帐支票或现金到乙方指定银行交付均可。

第四条甲方交款日期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五日内交付工程总款的60%,余款在通气前10天付清。

第五条材料及设备配置

一、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不含燃器具)均由乙方供应。

二、燃器具由甲方自行选购本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符合安全用气标准的产品。

三、因燃气用具质量而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燃具供应方负责。

四、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准确、真实齐全的设计基础资料:甲方用气地点以及周围相邻区域的总平面地形图(1:500地形图、带城市坐标)、总平面布置图、用气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图(1:500或1:100)、标准层平面图(各层平面布置不同时需各层建筑平面图1:100)。用气位置建筑(厨房)大样图、用气建筑给水施工设计图(或竣工图)、电气线路布置图。用气庭院内隐蔽工程总平面图(水、电等管线)、成片开发用户的调压计量室(站)建筑红线位置图、干管所经道路地形带状平面图及纵断面图。

2.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免费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且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合同生效之日起内免费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电源、水源,满足施工用电、用水量的需要,并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正常使用,提供施工料具准备间。做好红线内场地平整、拆迁及消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

4.施工前提供住户名单及相应的门牌号。

5.保证设计人员及施工人员能顺利进入每个住户家中踏勘与施工。

6.提供市规划、消防、市政、河道、园林、交通等有关部门需要甲方提供的文件及证明等有关文件资料;提供质检、消防部门验收该建筑合格的资料或证书。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7.在高层建筑的燃气工程验收前,应安装、完善燃气电磁阀的消防报警控制系统。

8.甲方不得擅自改动,损坏燃气工程设施,不得将天然气管道、设备暗埋或包裹。

9.与乙方签订供气合同。

二、乙方的责任

1.代甲方向市规划、消防、市政、河道、园林、交通等单位申请办理燃气工程实施的有关手续及赔偿。

2.除第七条的第二款规定外,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实施。

3.负责提供齐全的竣工资料。

4.负责组织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监督管理方应对工程的质量负责。

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手续、碰管、通气。

6.非乙方原因遇特殊情况,工程不能实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

7.与甲方签订供气合同。

第七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劳动定额和本工程现状需要,确定工程实施工期为_________天,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或停工:

1.因甲方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不准确、不齐备或房屋结构发生改变,致使工程无法按期进行而影响进度的。

2.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未能消除,导致乙方不能施工的。

3.甲方临时提出更改工程内容或更换设备影响工程进度的。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

5.甲方或与甲方相关人员阻扰影响工程进度的。

6.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的。

7.政府或有关部门另有规定,不属乙方职权范围内原因而影响进度的。

第八条工程质量和保修

一、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质量,按《城镇燃气设计规定》gb50028-93、《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程》dbjxx88、《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jj33-89、《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95执行。

二、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免费保修期为一年。

第九条在燃气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如改变意图、减、撤消工程量时,乙方应收取已完成工程量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及合同中其它款项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视为违约。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及合同中其它款项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视为违约。

三、违约者应按工程总造价2%的金额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甲方壹份,乙方叁份,存档备查。

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之日起生效。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_________乙方代表(签):_________

甲方经办人(签):_________乙方经办人(签):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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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整个民用户燃气工程实施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

三、工程申请审批号:_________

四、工程内容及范围:

1.户内燃气管道及设施安装;

2.户外燃气干、支管及设施安装。

第二条工程实施方式

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碰管通气全过程均由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

第三条工程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一、天然气庭院管网、外线中压管线、调压装置、计量表、天然气阀门及配套管件、土石方工程,地形地貌恢复等工程费用。

二、天然气放空气量、管线碰口、设计、监理等费用。

三、本合同总造价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四、甲方用转帐支票或现金到乙方指定银行交付均可。

第四条甲方交款日期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五日内交付工程总款的60%,余款在通气前10天付清。

第五条材料及设备配置

一、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不含燃器具)均由乙方供应。

二、燃器具由甲方自行选购本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符合安全用气标准的产品。

三、因燃气用具质量而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燃具供应方负责。

四、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准确、真实齐全的设计基础资料:甲方用气地点以及周围相邻区域的总平面地形图(1:500地形图、带城市坐标)、总平面布置图、用气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图(1:500或1:100)、标准层平面图(各层平面布置不同时需各层建筑平面图1:100)。用气位置建筑(厨房)大样图、用气建筑给水施工设计图(或竣工图)、电气线路布置图。用气庭院内隐蔽工程总平面图(水、电等管线)、成片开发用户的调压计量室(站)建筑红线位置图、干管所经道路地形带状平面图及纵断面图。

2.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免费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且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合同生效之日起内免费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电源、水源,满足施工用电、用水量的需要,并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正常使用,提供施工料具准备间。做好红线内场地平整、拆迁及消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

4.施工前提供住户名单及相应的门牌号。

5.保证设计人员及施工人员能顺利进入每个住户家中踏勘与施工。

6.提供市规划、消防、市政、河道、园林、交通等有关部门需要甲方提供的文件及证明等有关文件资料;提供质检、消防部门验收该建筑合格的资料或证书。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7.在高层建筑的燃气工程验收前,应安装、完善燃气电磁阀的消防报警控制系统。

8.甲方不得擅自改动,损坏燃气工程设施,不得将天然气管道、设备暗埋或包裹。

9.与乙方签订供气合同。

二、乙方的责任

1.代甲方向市规划、消防、市政、河道、园林、交通等单位申请办理燃气工程实施的有关手续及赔偿。

2.除第七条的第二款规定外,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实施。

3.负责提供齐全的竣工资料。

4.负责组织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监督管理方应对工程的质量负责。

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手续、碰管、通气。

6.非乙方原因遇特殊情况,工程不能实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

7.与甲方签订供气合同。

第七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劳动定额和本工程现状需要,确定工程实施工期为_________天,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或停工:

1.因甲方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不准确、不齐备或房屋结构发生改变,致使工程无法按期进行而影响进度的。

2.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未能消除,导致乙方不能施工的。

3.甲方临时提出更改工程内容或更换设备影响工程进度的。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

5.甲方或与甲方相关人员阻扰影响工程进度的。

6.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的。

7.政府或有关部门另有规定,不属乙方职权范围内原因而影响进度的。

第八条工程质量和保修

一、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质量,按《城镇燃气设计规定》gb50028-93、《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程》dbjxx88、《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jj33-89、《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95执行。

二、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免费保修期为一年。

第九条在燃气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如改变意图、减、撤消工程量时,乙方应收取已完成工程量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及合同中其它款项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视为违约。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及合同中其它款项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视为违约。

三、违约者应按工程总造价2%的金额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甲方壹份,乙方叁份,存档备查。

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之日起生效。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经办人(签):_________   乙方经办人(签):_________

燃气应急抢险队伍篇九

为了保证供热系统的安全运行,提高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采暖期间,供热系统事故处理预案。

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供热站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运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各项生产管理制度运行,做好交接班、巡回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对一次,二次网管线、补偿器井,阀井每周全面巡检一次,及时消灭各类隐患,确保供暖期的安全运行,并做好设备故障、管网泄漏的报告制度。

换热站、外网对于外网泄露、换热站设备故障、换热站供水系统、供电系统应采取以下措施

1、管网发生泄漏,抢修人员二十分钟内到达现场,根据管网泄漏点的基本情况确定抢修方案,如一、二次网发生泄漏,可从换热站的各个环路控制阀及网路上控制阀井进行控制后组织抢修;如一次网主线发生泄漏情况,热源切断后,确保其它环路正常运行,如抢修时间较短,换热站二次网冷态循环,如抢修时间较长,应及时组织对用户、管线放水;如一次网支线发生泄漏,切断各支线的切断阀门进行抢修。并上报主管经理进行处理。

2、对于配电系统出现故障,及时分析故障来源,如果是自身电气设备故障应及时组织人员修理,如无法确认或确认短时间无法修复,则立即上报主管经理,如是大电网故障积极与电力部门联系,如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则立即上报主管经理。

3、由于我公司的二次网补水多是采用一次网补充二次网,在二次网发生泄漏,或个别环路大量失水时,有时会严重影响热源运行,所以当上述情况发生时,换热站必须保证一次网压力保持在0.4mpa以上,否则应及时停止运行,上报主管经理。对于大水网出现故障,应及时与供水部门联系,短时间无法恢复的事故,应立即上报主管经理。

1、注意抢修期间的人身安全,车辆安全,保持通讯畅通。

2、抢修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3、非抢修人员应坚守岗位,随时听候调遣,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燃气应急抢险队伍篇十

燃气,作为一类新型燃料,不仅在市场上受到了热烈追捧,而且在环保方面也有着极高的价值。本文从我个人使用燃气的心得入手,从四个方面谈一下燃气的优势和适用范围。

一、安全

燃气燃烧的过程中,产氧速度较慢,不易燃烧,而燃气具有惰性,不易爆炸。因此燃气的使用相对安全。同时,在使用燃气灶具时,要注意使用正确的燃气管路,并定期检查。

二、方便快捷

燃气采用瞬间燃烧,使得燃气灶具的加热速度非常快,且操作非常方便。在生活中,我们只需要打开燃气阀门,点火即可快速完成烹饪,充分节省了时间。

三、环保节能

燃气不含硫、烟尘等有害物质,燃烧后只有二氧化碳和水蒸气的排放,不仅没有污染环境,而且也节约了能源,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资源。

四、适用范围广

燃气可供家用、商用、工业、交通等领域使用。在家庭方面,燃气因为其快捷、方便、安全及环保等特点,已成为许多家庭的普遍选择;在商业方面,燃气被广泛应用在酒店、饭店等行业,满足各种烹饪需要;在工业方面,燃气灶具因为其高效、易操作、安全的特点,在企业厨房、车间等场所应用广泛。

总之,燃气作为一种环保又实用的燃料,随着工业的发展,我们的生活中也越来越多地使用燃气,燃气的优点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燃气的使用和安全,让它更好的为我们的生活和环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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