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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离婚协议最后一句话(模板7篇)

时间:2023-10-01 14:10:52 作者:文轩最新离婚协议最后一句话(模板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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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最后一句话篇一

立协议人(下称甲方):______,男,___族,_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市___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市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现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双方决定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离婚。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由甲方抚养,乙方按月承担抚养费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标准每月______元,每月月底乙方直接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或由乙方一次性支付___元给甲方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用)。

三、乙方每月可探视孩子一次,甲方要予以配合。

四、夫妻名下的不动产按下述方式分配:

(2)坐落于______区___路的`房产归乙方所有;

五、夫妻名下的动产按下述方式分配:

(1)登记在甲方名下的______汽车归甲方所有;

(2)以甲方名义购买的基金、股票等证券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

(3)乙方占有的古玩、字画等收藏品归乙方所有,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现金___万元;

(4)甲方占有的金银首饰等私人物品全部归甲方所有;

六、夫妻名下的企业股权和合伙财产份额按下述方式分配:

七、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

(3)夫妻无共同债务;

八、在夫妻财产分割过程中,如发生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和支付。

九、夫妻婚前财产和其他财产按婚前协议处理。

十、夫妻无其他财产纠葛和纠纷。

十一、本协议夫妻双方签字并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一份。

男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离婚协议最后一句话篇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提示:1、上述规定是指男女双方以离婚为条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协议离婚未成,并且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就该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情形,人民法院才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己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最后一句话篇三

男方:___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1、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2、生子或生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由_____抚养,抚养费__________(或者是:_________________双方无子女,不存在抚养问题)。

3、_______________归女方,_______________归男方,__________债务由__________还,__________债权归__________所有(或者:_________________双方无共同债权和债务)。

4、本协议一式三份,其它双方互不追究。

男方: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协议最后一句话篇四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离婚协议最后一句话篇五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即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离婚协议最后一句话篇六

在怀疑期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疑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

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解释(二)》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当然,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须严格限制。个案中如果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定的,可以依据《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处理。根据现在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离婚协议最后一句话篇七

男方姓名:

女方姓名:

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___),并生有___名婚生女(___年___月___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有小孩的离婚协议书条款: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___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___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___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_________。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____________。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_________。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彩电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空调一台、家俱一套、组合音响一套、生活日用品___件,总计约___元;银行存款___元,归女方___元,男方___元;运营出租车,作价___元,归女方___元,男方___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___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___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本身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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