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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物实验室总结与体会(汇总7篇)

时间:2023-10-02 01:17:54 作者:梦幻泡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物实验室总结与体会篇一

实验室工作是培养学生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抓好实验工作管理,以实验为突破口,透过实验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是我校整个教学工作计划中的重要一环,历年来我校领导都很重视其建设和管理工作,逐步规范了实验室建设,制定了《实验室管理条例》和各项合理的管理制度。提出了实验室的工作目标:教师队伍优先化,教学设施现代化,仪器管理规范化,实验教学信息化。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把实验室工作推向了一个新水平。

教师对于学生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而科学教育这门学科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般教师很难胜任。学校领导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在师资安排上,不断优化调整,逐步构成了现今的可靠、优质的科学教师队伍。在近几年的新课程改革中,我校科学教师用心参加各级各类的教学研讨活动。

学校领导组织科学教研组先后学习了《中小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标准》和《标准化实验室检查验收标准》,充分认识到评估的重要性。建立了科学实验室和仪器室,添置了各种实验仪器、标本等,毫不夸张地说,凭借我校现有的教学设备和仪器等,完全能够让学生进行实验教学。另外还添置了多媒体设备,更丰富了教学手段,使得我校的科学教学条件又上了一个档次。

由于学校重视实验管理工作,因此每学期学校计划与总结都实验室列入其内,并责成具体人员执行。从而保证了各项计划的落实。由领导、老师、学生组成一条从上到下共同管理、维护与操作的“生命线”。让实验室有条不紊地运作起来,充分发挥它潜在的功能。

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仪器设备管理。从实际出发,科学教研组制定了从仪器添置到报废、仪器外借到归还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及时地做好仪器的征订、仪器的入库、仪器的报损和赔偿等工作,经常做到对仪器的清点、整理、除尘。做到账目物品相符,使固定资产管理,步入科学管理,现代化管理的轨道。

2、用好自然实验室,发挥设备作用。我们要求上课教师有效地发挥仪器作用以及现代化手段提高教学效益,课后为科技兴趣小组带给良好的活动环境,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潜力。学期初制定实验教学安排表,并严格执行。

3、实验教学是一个系统过程,教学时既要重过程,也就应注重结果。

1、充分利用资源,用心容纳、吸收先进的教学理念,透过教研组、备课组的系列活动,内化为我们自己的教学观念,用心承办市科学课题组活动,充分发挥实验室功能。

2、充分发挥博客功能,用心发布最新最前沿的教改信息,充分鼓励学生写实验日记,给予学生成功的机会,增强学生信息,同时也将学校科学教育的闪光之处及时地予以宣传、肯定。

学校实验室工作与其它工作一样,同样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地一个主阵地。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潜力,我们还大力开展课外科技实践活动,为学生搭建一个提高实践操作潜力的`平台。

1、利用实验室用心组织辅导,参加科技创新大赛。

2、用心作好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实验结束之后撰写必须的心得,辅导学生撰写科技小论文,至今已有数篇科学小论文获奖。

同时,我们学校还充分发挥科学老师的聪明才智,用心拓展、开发其他科技活动,出色的学校管理、出色的学科成绩、出众的学生成果,但这远远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只是万里长征走出的第一步,相信我们的实验室管理会更上一个台阶,相信我们的实验室的成效会发挥地更好。

工作中逐步提高了小学实验的管理水平和潜力,以及实验室材料实现科学化、分类、分档、档案管理,实验水平和实验效果,更好地更全面地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发展。按国家教委颁布的教学大纲开齐开足实验教学课程,实验开出率到达100%,引导学生基本能亲手完成各个实验,构成必须实验技能,培养科学的实践、实验、观察潜力。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1、实验室工作由校长及教导主任直接管理,实验室设专门管理员,即实验员,具体管理实验室工作。

2、实验室管理员任务、目标;

(1)实验员按时拟定自然教学计划,各年级自然教学工作须按计划进行实验教学,实验教学需填写演示实验计划、分组实验计划、演示实验单、分组实验单等表格。

(2)在进行实验教学前准备好实验所需仪器,材料,教师对每组实验有充分准备,精心设计实验步骤和实验过程,方法,写出相应实验方案,以保证实验的科学性,安全性及效果。

(3)在引导学生进行分组实验时,要求学生准备好相关的实验材料,以确保学生在实验中有物可做,并指导学生观察,讨论,得出相应的结论,完成实验教学。

(4)指导学生进行分组实验后,应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单(试验记录),并认真审阅,引导学生在实验、观察中养成科学的自然观和相应的实验潜力。

(5)开学及时收取科学各年级《演示实验计划表》、《分组实验计划表》;期末按时收取《演示实验记录表》、《分组实验记录表》。

(6)在实验教学、教研方面,以全体自然任课教师为组,进行相应的自然教学与实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自然学科教师的教学与实验潜力。

3、材料归档

(1)每学期(学年)按时将各类材料分类装订后归档,并按时填写相应试验开出数、开出率,完成实验室材料的归档管理,做到科学、规范,便于查阅。

(2)在材料归档的过程中注意材料的质量与数量应答相应要求。

4、实验室器材管理实验室管理人员除应管理好材料收发、入档工作外,还管理好实验室的器材及日常工作。

(1)材料(实验器材)的每日发放和收回工作,并作好相应发放,收回记录及损坏,修理等相应记录。

(2)作好相关实验器材的申报,采购,申购等工作。

(3)每周组织学生打扫实验室,并处理好实验室,保管室的用电,设备,器具的保管、管理、安全工作,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5、其他相关工作

(1)作好与实验室及实验室管理相关的一系列工作。

(2)不足之处,及时完善。

生物实验室总结与体会篇二

实验室:巧马镇中心学校生物实验室一间,面积50平方米,准备室一间,6个立方米,仪器柜10个,仪器拥有2453件,品种配备率达到100%仪器价值34962元。完全能满足实验教学的要求。

学生和实验情况:本学期我校七八年级共八个班级,七年级有九个分组实验、三个演示实验、八年级有两个分组实验、一个演示实验。在实验室里共完成的有47次,实验内容有练习使用显微镜、观察植物细胞、观察叶片结构、种子结构、观察青霉和曲霉等共11个,其中七年级学生9个,对于做实验他们是零基础,因此任务重,需要认真做出规划。

二、开展情况

根据开学初拟定的计划表,实验老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协调,分别对七八年级的学生进行实验教学,实验教师由科任教师代替,当担实验教学,八年级全部由马明珍老师全权负责,七(1)七(2)班由赵健老师负责,七(3)七(4)班由柳祥老师负责,指导学生,收集实验报告单,填写实验预约单、通知单,打扫卫生。

三、取得成绩

年级2个分组实验,完成率100%。3.另外:本学期用手机拍照了写学生的动手实验的过程、实验成果、拍照完之后老师对图像进行了整理,打印成册收集起来。

四、存在问题

1.开学拟定的计划与老师的实际教学情况在时间上有很大的误差。2.仪器保养、清点、填写仪器件数不仔细。3.档案中有几项是空表,没有内容。

五、下期打算

1.根据县教育局的指导,完善仪器借还登记,分组和演示实验都要进行登记。2.实验前老师要充分准备,为了保证实验的效果,先教学后实验,老师的教学流程清晰,并且要打印贴在墙上。3.完善实验室的美化,在墙上显目的地地方贴学生实验步骤的案列、或者是某种仪器的使用方法。4.改善档案建设,分组实验报告单与县教育局要求的一致;把繁琐的实验预约表和实验通知单改成电子打印,老师只填写日期和所需的仪器数量。

生物实验室总结与体会篇三

所有人员上岗前均应系统地理解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培训。

要求所有人员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理解免疫以预防感染。

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及免疫应包括运输和清洁员工的特殊工作人员。

第七条:实验环境的安全标记及要求

实验室内应系统而清晰地标示出危险区,且适用于相关的危险;在某些状况下,宜同时使用标记和物质屏蔽标识出危险区;应清晰地标识在实验室或实验设备上使用的具体危险材料;通向工作区的所有进出口都应标明存在其中的危险。

应使涉及的非实验员工(如维修人员、合同方、分包方)明白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险。

实验室的每个出口和入口应可辨别,入口处应有标记,标记应包括国际通用的危险标志(如:生物危险标志、火线标志和放射性标志)以及其他有关的规定和标记。

应设紧急出口并有标记以和普通出口区别。

应急撤离路线应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实验室入口应有可锁闭的门。门锁应不妨碍紧急疏散。

第八条:实验室运作的管理程序

实验室须根据实验对象、生物危害程度评估、研究资料、设施特点、设备具体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1)员工的健康监护;2)实施危害评估,采取措施的安排;3)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确认(包括适当的标识要求)、安全存放与处置及监控程序;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为的程序;5)防止高风险和污染材料失窃的程序;6)确认培训需要和教材的方法;7)获得、维护和分发实验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数据单的程序;8)实验室设备安全去污染和维护的程序;9)紧急程序,包括漏来源理程序;10)事件记录、报告及调查;11)废弃物处理和处置。

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应包括:对涉及的任何危险以及如何在风险最小的状况下,开展工作之详细的作业指导。

负责工作区活动的管理职责人每年应对这些程序至少评审和更新一次。

第九条:实验室安全工作行为

洗手: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者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者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进食或吸烟前、接触每一患者前后应例行洗手。

接触生物源性材料:实验室工作行为的设计和执行应能减少人员接触化学或生物源性有害气溶胶;处理、检验和处置生物源性材料的工作行为应尽量降低污染的风险;执行污染区内的工作行为应注意预防个人暴露;如果样本收到时有损坏或泄露,应有穿着个人防护装备且受过培训的人员开启样本以防漏出或产生气溶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开启此类容器;如果污染过量或认为样本由不可理解的损失,则应将样本安全地废弃而勿开启。

禁止口吸移液。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装置:禁止用手对任何利器剪、弯、折断、重新戴套或从注射器上移去针头;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磨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资料物到达三分之二前置换。

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内含传染性生物因子,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

所有有潜在传染性或毒性的质量控制和参考物质在存放、处理和使用时应按未知风险的样本对待。

应在有盖安全罩内离心;所有进行涡流搅拌的样本应置于有盖容器内;应能在产生气溶胶的大型分型设备上使用局部通风防护;操作小型仪器时使用定制的排气罩;可能出现有害气体和生物源性气溶胶的地方应采取局部排风措施。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生物实验室总结与体会篇四

生物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开展好实验教学,是学好生物的前提条件。生物实验具备培养学生观察和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动脑,启迪思维,开发潜能的作用。在这学期中,生物实验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围绕学校的整体工作,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不断推进实验室工作向前发展。本学期,在学校领导、各位生物老师的配合下,实验室工作开展的井然有序。

1、严格实验准备制度,演示实验三天前,分组实验一周前交实验通知单到实验室,准备好实验后,老师先预做实验,以此保证实验顺利地进行。实验中损坏的仪器严格依照教学仪器赔偿制度实施处罚。

2、做到购物有登记,帐目清楚,帐物卡三对应工作。教学仪器的借用严格按照教学仪器借用制度实行登记,如期归还,追还等。

3、对显微镜等教学精密仪器,做到了定期检修、除尘、防锈、保养等工作。对标本类实施了定期检查、防蛀等加以妥善管理。有害、有毒的药品实行了专柜存放。

4、对新的实验仪器的性能、使用、操作方法做了充分了解,能熟炼地操作使用。而且积极参与了学生实验操作的指导工作,进一步锻炼了自己的动手能力,更好地配合了实验老师的教学工作。

5、按时完成了本期的实验任务,做到了实验室整洁、卫生。在新的一年里,要更进一步加强学习,使自己的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1.购置仪器、药品要先行申请,由主管领导审阅后报校长室审批后再购置,入库要验收,同时填写入库清单。仪器原则不外借,若借出要由主管教导或校长同意后才能,并要及时追回。

2.加强安全制度。药品、仪器橱要上锁,沙桶要定期检查、补充。实验室经常通风换气,设备保持经常运转。

3.仪器、药品存放制度。做到分类存放,定橱定位。分组实验所用仪器药品一律应实验员发放,实验结束,及时清洗、整理、归放。

4.认真执行仪器保养,维修制度,并自制一些教具。仪器要做到常清点,常保养,常维修,保证抽查准确,随取随用。

5.实验室卫生工作。

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卫生大扫除,平时做好实验室保洁工作,使其与实验室优美的环境融为一体。

各任课教师要根据教材内容,提前1-2天开出实验通知单,或在特殊情况下,提前通知实验员(但在实验后要及时补填实验通知单),实验员根据通知单充分准备好仪器、药品,做到准、净、齐和及时,确保实验一次成功。对有些实验,实验员应事先亲自试验,若有改进的实验或利用自制教具进行教学的,要向教师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万无一失。

对学生分组实验,任课教师必须在实验前把实验报告册发给学生进行预习准备,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在实验过程中实验员要协同教师随堂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表解决。

实验结束,让学生填写好“学生实验情况登记”,对有报损的仪器还须填写“仪器报损登记表”,任课教师也要签上姓名和处理意见,然后有实验员签上处理意见后报上一级领导审批。

当然本人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所以还要不断地改进工作作风,深入书本,深入课堂,了解实验还需要什么材料,怎样解决。努力把我校的生物实验教学工作开展得更好。

生物实验室总结与体会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本条例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

第七条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第八条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动物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二)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三)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工作人员在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第十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通过陆路运输;没有陆路通道,必须经水路运输的,可以通过水路运输;紧急情况下或者需要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往国外的,可以通过民用航空运输。

第十一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容器或者包装材料上应当印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者运往国外的,由出发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检验检疫过程中需要运输病原微生物样本的,由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批准,并同时向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通报。

通过民用航空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除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取得批准外,还应当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关于运输高致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即时批准。

第十二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由不少于2人的专人护送,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公共电(汽)车和城市铁路运输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

第十三条需要通过铁路、公路、民用航空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承运单位应当凭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批准文件予以运输。

承运单位应当与护送人共同采取措施,确保所运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安全,严防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事件。

第十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菌(毒)种保藏中心或者专业实验室(以下称保藏机构),承担集中储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

保藏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

保藏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当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

保藏机构储存、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经费由同级财政在单位预算中予以保障。

保藏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保藏机构应当凭实验室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批准文件,向实验室提供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予以登记。

第十六条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

保藏机构接受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当予以登记,并开具接收证明。

第十七条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2小时内分别向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护送人所在单位和保藏机构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八条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

第二十条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一条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

实验室申报或者接受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的科研项目,应当符合科研需要和生物安全要求,具有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动物防疫机构在实验室开展检测、诊断工作时,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需要进一步从事这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同意,并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实验室中进行。

专门从事检测、诊断的实验室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

第二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需要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需要,申请在实验室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开展进一步实验活动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时起2小时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2小时内未作出决定的,实验室可以从事相应的实验活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为申请人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提供方便。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并互相通报实验室数量和实验室设立、分布情况,以及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三级、四级实验室及其从事相关实验活动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已经建成并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的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其他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对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实验活动。

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需要从事前款所指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批准部门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中进行。

第二十九条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符合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保证生物安全和操作者人身安全的要求,并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经论证可行的,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需要在动物体上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在符合动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三级以上实验室进行。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三条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采取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保障实验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报告。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公安机关有关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每半年将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的情况和实验室运行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应当有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进入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实验室应当为其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防护用品并采取其他职业防护措施。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还应当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每年组织对其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应当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预防接种。

第三十六条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第三十七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

第三十八条实验室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物进行处置,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十九条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

第四十条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向该实验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病原学、免疫学、检验医学、流行病学、预防兽医学、环境保护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承担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与运行的生物安全评估和技术咨询、论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病原学、免疫学、检验医学、流行病学、预防兽医学、环境保护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本地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承担本地区实验室设立和运行的技术咨询工作。

第四章实验室感染控制

生物实验室总结与体会篇六

一学期即将结束,回顾这一段的工作,我觉得我们在实验教学方面发挥了应有的教学辅助功能。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紧紧围绕学校的整体工作,更新观念,开拓进取,不断推进实验室工作的发展。生物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总结如下:

一、教育观念,重视实验室的建设

生物学是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学生通过亲自动手动脑,亲自体验,获得知识,充分体现新课程的标准,应重视实验室的建设,添置急用的实验设施,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在开学初就制订出生物实验计划,督促各年级生物老师制出了本期该年级的实验计划。由此推动了本期实验教学有序的有计划的进行。

二、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 做到购物有登记,帐目清楚,帐物卡三对应工作。教学仪器的借用严格按照教学仪器借用制度实行登记,如期归还,追还等。 对显微镜、解剖器等教学精密仪器,做到了定期检修、除尘、防锈、保养等工作。对标本类实施了定期检查、防蛀等加以妥善管理。有害、有毒的药品实行了专柜存放。

三、一些标本,完善实验设施

发挥自己的特长,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为学校实验室做一些标本,既可以为学校节约经费,以可以锻炼动手能力。保持实验室始终处于工作状态,服务于教学,尽量做到所有实验都有能开展,并及时指导生物学科的教师进行实验教学。

(一)严格实验准备制度:演示实验当天,分组实验一天前交实验通知单到实验室,准备好实验后,老师先预做实验,以此保证实验顺利地进行。实验中损坏的仪器严格依照教学仪器赔偿制度实施处罚。对新的实验仪器的性能、使用、操作方法做了充分了解,能熟炼地操作使用。而且积极参与了学生实验操作的指导工作,进一步锻炼了自己的动手能力,更好地配合了实验老师的教学工作。

(二)仪器原则不外借,若借出要由主管教导或校长同意后才能,并要及时追回。做到购物有登记,帐目清楚,帐物卡三对应工作。教学仪器的借用严格按照教学仪器借用制度实行登记,如期归还,追还等。实验室努力为教学服务,做好实验仪器的摆放、回收、验收、登记工作。尽量创造条件做好每一个分组实验。。

四、开展好兴趣小组活动,培养学生的爱好

学生接受的信息多,有好奇心,学校尽力为他们服务,作为生物学实验室应当为他们提供好场所,我将尽力为人出他们服务。如:课后开放实验室,为有兴趣的学生提供实验服务,如提供实验咨询,租借实验仪器等。

五、做好每周一次的卫生大扫除,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

六、加强仪器室安全管理。

按照上级规定,加强仪器管理力度,有毒药品、危险品分类存放, 本学期,我们在设备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更新了一部分设备,设备的利用率达到100%,完好率达到100%,维护维修设备,节约了资金。

生物实验室总结与体会篇七

一学期即将结束,回顾这一段的工作,我觉得我们在实验教学方面发挥了应有的教学辅助功能。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紧紧围绕学校的整体工作,更新观念,开拓进取,不断推进实验室工作的发展。生物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总结如下:

一、教育观念,重视实验室的建设

在开学初就制订出生物实验计划,督促各年级生物老师制出了本期该年级的实验计划。由此推动了本期实验教学有序的有计划的进行。

二、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做到购物有登记,帐目清楚,帐物卡三对应工作。教学仪器的借用严格按照教学仪器借用制度实行登记,如期归还,追还等。

对显微镜、解剖器等教学精密仪器,做到了定期检修、除尘、防锈、保养等工作。对标本类实施了定期检查、防蛀等加以妥善管理。有害、有毒的药品实行了专柜存放。

三、一些标本,完善实验设施

发挥自己的特长,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为学校实验室做一些标本,既可以为学校节约经费,以可以锻炼动手能力。保持实验室始终处于工作状态,服务于教学,尽量做到所有实验都有能开展,并及时指导生物学科的教师进行实验教学。

(一)严格实验准备制度:演示实验当天,分组实验一天前交实验通知单到实验室,准备好实验后,老师先预做实验,以此保证实验顺利地进行。实验中损坏的仪器严格依照教学仪器赔偿制度实施处罚。对新的实验仪器的性能、使用、操作方法做了充分了解,能熟炼地操作使用。而且积极参与了学生实验操作的指导工作,进一步锻炼了自己的动手能力,更好地配合了实验老师的教学工作。

(二)仪器原则不外借,若借出要由主管教导或校长同意后才能,并要及时追回。做到购物有登记,帐目清楚,帐物卡三对应工作。教学仪器的借用严格按照教学仪器借用制度实行登记,如期归还,追还等。实验室努力为教学服务,做好实验仪器的摆放、回收、验收、登记工作。尽量创造条件做好每一个分组实验。

四、开展好兴趣小组活动,培养学生的爱好

学生接受的信息多,有好奇心,学校尽力为他们服务,作为生物学实验室应当为他们提供好场所,我将尽力为人出他们服务。如:课后开放实验室,为有兴趣的学生提供实验服务,如提供实验咨询,租借实验仪器等。

五、做好每周一次的卫生大扫除,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

六、加强仪器室安全管理。

按照上级规定,加强仪器管理力度,有毒药品、危险品分类存放,本学期,我们在设备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更新了一部分设备,设备的利用率达到100%,完好率达到100%,维护维修设备,节约了资金。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生物实验室助理求职简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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