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保密协议法律审查意见篇一
兹受a先生委托,就《借款合同书》、《股权转让合同书》等若干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本法律分析仅限于审查协议文本之文字表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当事人
1、a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乙方,《借款合同书》甲方)
2、c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甲方)
3、d公司
4、e公司(《借款合同书》乙方)
二、主要事实
c公司通过债转股的形式以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的价格向a公司转让d25%的股份(相关情况见《股权转让承诺书》、《合同鉴证书》、《关于同意c公司转让股份的决定》、《关于同意变更增加新股东的决定》、《关于c公司出让部分股权的决定》、《股权转让合同书》等)。为收购c公司的股权,a公司于8月向e公司无息借款人民币借款壹仟万元,并将其在d公司所占有的法定股权25%其中的20.84%抵押给e公司。(相关情况见《借款合同书》、《关于同意公司抵押股份的决定》)。
三、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按照委托人所提供材料顺序进行审查,但仅列出我们认为需修改或增加的条款,对无须修改的条款,不再赘述。
(一)关于《股权转让承诺书》的审查意见
1、《股权转让承诺书》第一段第一句规定:“鉴于我司资金困难,向贵公司所借的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此句的表述不甚明确,建议修改为“鉴于我司资金困难,向贵公司借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
2、《股权转让承诺书》第二段规定:“根据转让合同规定,我方同意以人民币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在d公司所占有的25%股权转让给贵公司。”其中“转让在d公司所占有的25%股权转让给贵公司”一句有语病,建议修改为“将在d公司所占有的25%股权转让给贵公司”。
3、《股权转让承诺书》第三段规定:“我司保证在d公司所转让给贵公司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如果由于抵押或担保引起第三者的追索,我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于“法律责任”的含义广泛,其与“经济责任”之间是包含关系,建议将最后一句修改为“我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股权转让承诺书》第四段“……如有虚假,我司愿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负责赔偿。”及《借款合同书》第七项“……如果由于抵押或担保引起第三者的追索,甲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建议做相同修改。
(二)关于《借款合同书》的审查意见
1、《借款合同书》第8项规定“甲方保证按合同在每年分红款项中优先支付借款。”这里“支付”一词宜修改为“偿付”。《借款合同书》第九项也有类似的问题,建议修改。
2、《借款合同书》第11项规定了仲裁或诉讼的纠纷处理方式。从减少争议的角度考虑,建议列明所选择的仲裁委员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建议在《借款合同书》中增添违约责任的约定。
4、建议在《借款合同书》中增添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约定。
5、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0条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7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归债权人所有,即法律禁止设立流质担保,有关流质条款的约定无效。若实现抵押权,可通过法院裁判的形式以抵押物抵偿抵押权人的债权。
(三)关于《股权转让合同书》的审查意见
1、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增加“公司各方股东同意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条款。
2、如选择协议管辖,可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添加“合同签订地”条款。
3、建议《股权转让合同书》第16条补充“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的条款。
4、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细化股权转让的相关约定,比如“在本合同生效×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何人办理股份转让登记;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办理完毕。”
5、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细化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如保密事宜、甲方的交付及协作义务、乙方的配合义务等。以下规范性用语可供参考: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甲方应对乙方办理变更登记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6、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添加违约责任的约定。以下规范性用语可供参考: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7、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添加变更及解除条款规定。以下规范性用语可供参考: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四、声明
以上法律意见,仅供委托人参考。
保密协议法律审查意见篇二
法律意见书如何写?那么,下面就随本站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首部。1.标题。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2.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国××××先生(女士)”“××董事长”等。3.说明解答内容的缘起和依据。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头部分。
2、正文。这部分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通过法律、法规来详细解答询问人所提出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一部分需要进行严密的论证,科学的分析,从而给询问人一个圆满的答案。正文的内容既可单列一项,就问做答,也可以分为若干个问题,用分题标号形式一一作答,具体如何写,要根据询问人所提问题的多少来决定。
3、结尾。正文写完之后,一般应另起一段,用几句话对所述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概括,起到归纳全文的作用。最后在文末右下角写出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及姓名,并注明制作日期。
4、附件。法律意见书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列出附件名称,并编好顺序。
5、落款。一般以法律事务机构名义,也可是企业法律顾问个人署名;以法律事务机构名义时,其负责人应签名,以示负责、署名之下是送呈时间。
1、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
2、答复要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必须做好先期准备工作,寻找出有关适用的法律依据,对问题经过梳理、分析、比较对照,从中归结出正确的答案,做到合理合法,切实可行。
3、合理安排好表达内容的逻辑结构。一般来说,重要的关键性的问题应放到前头说明,次要问题可放到后面去写,有主有次,重点突出,使人读后一下就把握了重点,留下深刻印象。此外,还要注意分论点与论据、分论点与总论点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其证明的层次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链形结构,从而集中、有力地突出所要说明的问题。
法律意见书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
x办事处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处委托,并指派李渝生、喻开新律师为代理人,就四川省建设实业公司等三家企业对贵处的债务履行之可能性及诉讼、执行技巧问题,在专项调查取证及法律分析基础上,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一、债务人现时之基本情况:
1、三家公司。
(1)四川省建设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注册资金500万元。性质:集体所有制。住所:本市*环路**段80号。x年12月设立,上级主管部门是省。工商最后年检时间:x年。
(2)四川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注册资金680万元。性质:有限责任。住所:本市*环路北**段一号六楼。由(403万元)、(153万元)、(25万元)和建设共同出资于x年7月设立。工商最后年检时间:x年。
(3)四川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注册资金380万元。性质:有限责任。住所:本市路西街8号。由(48万元)、(32万元)和实业共同出资于x年11月设立。工商最后年检时间:x年。
2、三家公司的关系。
(1)律师调查结果及三家公司自我说明:该三家公司系“三块牌子一套人马”、“法定代表人均是”。
(2)建设在实业参股3%,实业在投资300万元。
(3)实业和于x年后未参加工商年检。
(4)法定代表人:,男,53岁,高中文化,汉族,四川**市人,住本市*33幢*单元5号,设立建设以前,曾在成都市配件厂、成都市**公司、中国经济中心工作。
3、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
工商登记时,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涵盖各个方面,但实际经营中主要是房地产,且在贵处的贷款亦主要是投入到“**大厦”的修建。
二、债务人的财产。
1、据现有资料显示,三家公司的注册资金均有虚假,或未到位,或已抽逃,或变相抽逃。其基本手法是:假发票,以前一公司贷款冲抵、股权多次转让等。
2、除正在修建的“**大厦”外,未发现有其他有价值的有形资产。当然,律师尚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3、关于“**大厦”。**大厦位于本市环路号,由建设和成都**房地产开发公司合资兴建。后由于资金不足停建,占地11亩,土地属**区**局所有。大厦的土建工程已于19xx年完成(封顶),系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面十四层。约18000平方米,以资金不足为由停建。
保密协议法律审查意见篇三
法律意见书有什么作用?下面请看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法律意见书的作用,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法律意见书的作用:
律师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
律师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法律询问,应当注意为咨询者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准确、肯定、有法律依据的回答,为咨询者的决策提供具体、明确、可靠的参考意见。
目前,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使用对象是针对外国来华投资的中国法人(即三资企业)出具法律意见。
(1)在主体上,法律意见书是由企业法律顾问提交给企业领导的。
(2)在涉及的问题上,法律意见书是就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涉及的问题提出意见和方案,对一些具体问题的意见一般不宜用法律意见书。
(3)在内容上,法律意见书是对决策设计的有关问题在法律上的分析论证,从法律上对决策事项提出的意见和方案。
(1)法律意见书为企业形成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是决策方案进行论证不可缺少的材料。
(2)法律意见书是企业法律顾问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正式法律意见,便于做到内容系统、法律依据充分、说服力强,容易引起企业领导的重视,便于在决策中吸收和采纳。
(3)法律意见书可以存档留查,在决策实施中能对照检验,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业务水平。
(二)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1.标题。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所涉及问题,第二部分是法律意见书。
2.主送。即法律意见书呈送对象,一般是企业领导或决策组织。
3.正文。主要应包括对决策对象和决策议题的简要陈述;所提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及其分析;权利义务关系的分析;有关问题及其措施对策;结论性意见、建议。正文要求依据准确、问题清晰、分析严谨、建议可行。
4.附件。法律意见书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列出附件名称,并编好顺序。
5.落款。一般以法律事务机构名义,也可是企业法律顾问个人署名;以法律事务机构名义时,其负责人应签名,以示负责、署名之下是送呈时间。
(三)法律意见书的要求
1.明确提出问题。
2.透彻分析问题。
3.系统论述方案。
4.清楚表明建议。
5.形式规范、文字严谨。
国资委20xx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今后,各中央企业向我委报送涉及企业改制、改组、重大投融资方案,以及要求我委出面协调有关法律问题的报告和请示,应经过本企业法律顾问专门论证,并书面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
(四)法律审核意见表
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时间中,“法律审核意见表”的具体格式:通过表格,载明事项标题、提请办理的单位、交办时间、办理要求等。其中主要部分是企业法律顾问对交办事项所提意见和建议。由于这种形式直接针对决策事项中的具体问题或具体的法律文件,因此企业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加具体、直接。
保密协议法律审查意见篇四
致: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
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或________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如下:
一、根据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与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签订的《律师聘请协议》,________律师事务所审核以下(但不限于)事项后给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并给出最终法律意见。
3.本次收购协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二、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仅就与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就以下事项发表声明:
1.________律师事务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已向________律师事务所承诺,________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所有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均为真实可靠,没有虚假、伪造或重大遗漏。对于________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文件原件的真实性,________律师事务所没有再作进一步的核实。
2.________律师事务所经过认真审核,证实所有副本材料、复印件和原件一致。
4.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之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目的。
5.________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________律师事务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7.________律师事务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相关事宜进行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鉴此,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________律师事务所对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具有受让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理由,略)。
2.________公司(或企业)具有出让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理由,略)。
3.本次并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理由,略)。
4.综上所述,________律师事务所认为: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收购双方都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并购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影响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重大法律障碍。
保密协议法律审查意见篇五
法律意见书有哪些类型?下面请看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法律意见书的分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目前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按其性质,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这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某个非诉讼事件或行为,运用法律、政策作出具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的认定的意见书。
这是指律师建议委托人按照法律规定,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意见书。常见的有三种:
1.律师为法律顾问单位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作出的书面答复;
3.对已经处理或判决的行政案件或诉讼案件,认为不当而向有关行政机关或法院等部门提建议纠正的意见。
此类法律意见书主要出现在二审代理和申诉代理过程中。对案件或案件中的某一具体问题不便以代理词或辩护词的形式陈述时,便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表达律师代理意见。
制作法律意见书,要依据政策和法律,对事件的全部内容和所建议的问题,要进行全面、准确、中肯的分析和阐述,不受任何人和任何外界的影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既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意见书的制作,态度要客观冷静,要严肃认真反复推敲,严密分析,论点要明确,针对性应强,说理要透彻,用语应坚决而恳切。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
2.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
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国××××先生(女士)”“××董事长”等。
3.说明解答内容的缘起和依据
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头部分。
(二)正文
这部分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通过法律、法规来详细解答询问人所提出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一部分需要进行严密的论证,科学的分析,从而给询问人一个圆满的答案。正文的内容既可单列一项,就问做答,也可以分为若干个问题,用分题标号形式一一作答,具体如何写,要根据询问人所提问题的多少来决定。
(三)结尾
正文写完之后,一般应另起一段,用几句话对所述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概括,起到归纳全文的作用。最后在文末右下角写出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及姓名,并注明制作日期。
保密协议法律审查意见篇六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不批捕法律意见书,供大家参考!
葫芦岛市检察院:
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韩桂敏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经过会见时对案情的了解,现就韩桂敏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一、犯罪嫌疑人韩桂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建议贵院不予批准逮捕。被害人在到达韩桂敏家后,与韩桂敏的女儿因离婚一事发生激烈争吵,后来韩桂敏的丈夫骂了被害人几句,被害人便上前打了韩桂敏丈夫一拳,双方即发生撕扯,这中间韩桂敏上前帮助丈夫打了被害人一下。后因双方撕扯谩骂的声音过大,惊醒了在炕上睡觉的韩桂敏外孙子。韩桂敏害怕孩子看见这种场面害怕,就赶快上炕用一张毯子将外孙子紧紧抱在怀里。韩桂敏从始至终一直是背对着案发现场,没有目击整个事件发生的经过,也没有参与杀害被害人的行为。二、犯罪嫌疑人韩桂敏,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综上所述,建议贵院对犯罪嫌疑人韩桂敏不予批捕。以上意见,建议贵院考虑!
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
丁宁
八月二十五日
xx区检察院批捕科:
受苏某某的委托和山东中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苏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不应对其批捕,理由如下:
(一)苏某某没有挪用资金的客观表现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但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苏某某保管的回款xx万和20xx年2月份王海涛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苏某某即未归个人使用也未借贷给他人。至于苏某某在保管期间将款项存入银行,只是保管款项的一种合适的方式;至于存为定期还是存为活期,也只是保管款项的一种基本方式的不同,是尽可能地保证保存款项期间的孳息。需要说明的是,孳息不同于经营利润,孳息的产生具有客观性,属于法律事件,利润的产生具有主观性,属于法律行为。将款项放在银行里以合适的方式保管所产生的孳息,是客观上必须产生的,不是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
20xx年2月份王xx暂存在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除上述理由外,也仅是苏某某的丈夫给朋友帮忙而已,不能认定是苏某某所为。
(二)苏某某也没有挪用资金或者侵占上述款项的主观表现
由于苏某某提交给侦查机关的《经营部报备单》证明单位欠苏某某奖金拒不支付这一事实的存在,可以印证苏某某保管上述款项,是因为邵某某表示将以此为法码与公司谈判争取个人应得的合法利益,其目的非常明确,是为了在争取权益的谈判中争取主动,证明其有占为己有或者挪用的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由于谈判时间不能确定,为最大限度地保证款项的孳息,存为定期也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苏某某保管的回款xx万和20xx年2月份王海涛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纯属双方民事纠纷,不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
二、苏某某没有将2.5万元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苏某某对案情的描述:20xx年1月邵某某交付给苏某某的2.5万元,当时几个人说得很明确:公司补发奖金时必须将钱还回公司,不能不认帐,苏某某提交给侦查机关的《经营部报备单》也印证单位欠苏某某奖金的事实。足以证明苏某某当时接受这2.5万元,是因为公司欠自己应得的奖金没有结算,双方存在经济纠纷,并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
20xx年12月份总公司派员来济跟苏某某谈交接及欠苏某某的款项的事时,同意将其垫付的两万多块钱先还给她,让其做交接工作。苏某某等人主动约他暂时把交接的工作放一放,抓紧谈工地回款的事,并告诉他从20xx.1的那2.5万开始每人共收回了多少钱情况,这是苏某某在未受到任何压力的情况下的主动所为,进一步印证苏某某没有将2.5万元占为己有的故意。
另,苏某某等四人合计所扣该笔10万元,与案发后苏某某根据财务资料整理的此前对其4人所欠款项8万4千余元是比较接近的,由此也印证其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
三、不对苏某某批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由于对于本案的发生,与苏某某所在单位拖欠苏某某等人款项有直接关系,双方存在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介入前,苏某某已经主动与公司交流;公安机关介入后,苏某某也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了情况,并在公司没有与其结清奖金和欠款的情况下,将公司钱款返给公司。故即使构成犯罪,也属于自首,且情节特别轻微。另苏某某的孩子只有一岁多一点,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根据苏某某的上述表现和具体情况,即使其构成犯罪,采取取保候审也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综上所述,建议检察机关对苏某某依法不予批捕。
以上意见请予考虑。
山东中威师事务所 律师
杨统河
*市*区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广东方典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一案犯罪嫌疑人辩护人。作为辩护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经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相关法律规定,本律师认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不应该批捕,特提出以下意见恳请贵院予以考虑。
一、 供述
本律师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其供述:……
二、就供述来看,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不应该逮捕。
1、从主观方面来看,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所积极追求的,非法控制他人财产、并使该财产的原合法所有人失去对财产控制的目的。
就本案来讲,仅仅是把他本人的身份证件借给他的亲属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后又到香港为注册的这家公司开立了一个银行账户。平时在老家从事手机生意,公司注册时没有投入任何资金,公司成立后也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更没有从公司获得任何分红。公司平时与哪些客户有往来,通过什么样的形式合作,所有这些均不知晓。所以就主观方面来讲,没有任何作案的动机,更没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2、从客观方面来看,没有参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也没有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五种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分别是(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就本案来看,仅仅在20xx年8月4日应其亲属的要求到香港陪同其亲属到银行取钱。取钱的过程中,仅在银行门外等候其亲属,其亲属到银行取的什么钱、如何取的钱、取了多少钱,均不知晓。之后其亲属如何处理在香港所取的钱,也不知道,更没有分得任何钱款。对照《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五种行为来看,因为自始至终没有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和管理,公司是如何与被害人联系的业务、如何与被害人签订的合同、签订合同的内容如何以及签订合同后公司的履行情况等,均不知晓,所以,就客观方面来讲,没有实施任何关于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
三、从侦查机关了解的情况来看,更不应该逮捕。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律师依法向侦查机关了解了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的基本情况,侦查机关之所以对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是因为不配合案件的调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不应该逮捕。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合同诈骗罪客观方面的行为,应当认定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不应该批捕。本律师希望检察机关能够认真审核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呈捕材料,对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此致
*市*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靳海燕
保密协议法律审查意见篇七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号*幢*单元*室,身份证号*,电话。
告: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号*幢*单元*室,身份证号*,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_________________
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2、被告当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并通过在本市报纸刊登道歉信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密协议法律审查意见篇八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一、股份公司各发起致: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股份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
三、股份公司的发起方式
四、股份公司发起人与股份公司的关系
五、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六、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七、股份公司的股份设置和股本结构
八、股份公司拥有或者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
九、股份公司的工商、税务守法状况
十、股份公司的涉讼状况
十一、结论意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
保密协议法律审查意见篇九
法 律 意 见 书
xx(x)x字第xx号
xx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xx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和江苏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江苏a科技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江苏a电讯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贵司向x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司向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8、双方2008年7月的对账单。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事由
江苏a科技公司、江苏a电讯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x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江苏a科技公司诉称:江苏a科技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2000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江苏a电讯公司诉称:江苏a电讯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2004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为质保金。现双方已于2008年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还其质保金1000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电讯公司提交了贵司于2004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质保金《收据》一张作为证据。
据贵司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议认为,贵司至今仍然无法将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为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于贵司已认同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合法抵扣。若双方继续无法提供主合同,可能会对贵司扣留的货物进行鉴定以明案情。
另查,据双方对账单显示,贵司确有99580元货款未与江苏a科技公司结算;但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000元,且贵司仍占有库存419台手机,合同价为315140元。
目前,通过法院调解,a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以10万元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
四、本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
根据上诉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如果继续诉讼,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首先,若是能够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约定为代销关系,则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对于库存货物的结算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解决;如果没有约定,在代销关系终止后,贵司作为受托人,应将尚未售完的库存货物返还给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师并不知悉江苏a科技公司举证期限是否届满,若未届满,则不排除其仍有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对举证期限的要求并不严格,即当前尚不能确定其最终会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销售货物,包括一般的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和混合销售等几种情况。所谓视同销售货物,是指x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规避税法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其中,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也是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同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增值税发票也并不能排他性地证明合同性质必然是购销合同。需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合同性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据此,买方接收增值税发票或将增值税发票抵扣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其已经收到货物。即使卖方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将增值税发票交付给买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证明卖方已经将货物交付于买方。通常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其它证据和情况推定x种事实的存在。开具发票的'一方当事人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如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已将发票予以入账或者补正、抵扣,且对此行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或举出证据反驳的,则通常开票方所主张的合同关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实可以得到确认。因此,若届时江苏a科技公司间补交的相关证据能够初步印证贵司与其存在购销合同关系,结合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关于法院目前倾向性意见的表述,则法院认定为购销合同的可能性较大。
再次,若双方最终被认定为存在购销合同关系,则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江苏a科技公司有权另行主张库存的419台货的货款,金额为315140元。当然,其是否能够完成举证义务(包括诉讼时效的举证义务),并不在本所律师能够判断和掌控的范围。
最后,无论是被认定为代销关系还是购销关系,江苏a科技公司若能向法院补充提交2008年7月由贵司出具的《对账单》原件,则对双方尚未结算金额为99580元是确定的.至于贵司在《a财务情况》中陈述: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000元,若要得到法院支持,贵司应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若不能补充,则贵司可根据向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款项为20000元的《收据》中收款事由为“售后服务费”而非“质保金”,结合交易习惯来作合理抗辩。
至于江苏a电讯公司诉称的返还1万元质保金的诉请,本所律师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江苏a电讯公司与贵司发生合同关系的终止日期,也没有证据表明在2008年6月22日后向我司主张过权利,不能以贵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即认定其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建议以“超过一般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议以调解结案的姿态请求法院协调,若能按照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陈述的调解方案谈判(即对方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在10万元以内(注:具体数额请领导批示)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德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可以考虑接受!
提示:若对方(包括但不限于江苏a科技公司、江苏a电讯公司、百德公司)提出的一次性打包解决所有货款纠纷,贵司能够接受,则建议可由其他相关公司(包括江苏a电讯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贵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待债权集中于江苏a科技公司名下后,由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通过协商一并解决。
四、声明与承诺
1、本法律意见书所载事实来源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贵司的陈述和贵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贵司应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提供的所需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后,贵司发现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况发生,请及时与本所律师联系,本所律师将根据新的证据材料和新的进程重新制作《法律意见书》。
2、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对账单、财务报告、处理意见报告中这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3、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并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布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部门规章等本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具。本所不能保证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本法律意见书不产生影响。
4、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职、诚信的执业原则,由于本意见书的出具涉及到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评价,而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最终作出何种判决并非律师所能掌控。对此,特提示贵司对本意见持审慎采信态度。
5、本文件仅应贵司要求,供贵司参考,切勿外传。
律师:xxx
x年x月x日
保密协议法律审查意见篇十
致先生:
重庆 律师事务所接受您的委托,就您与x公司因“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供您参考以作调解之用,本律师受事务所指派,撰写本法律意见书,由于本法律意见书系律师个人意见,仅供您参考调解适用,故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律师在听取委托人单方介绍案件基本事实及查看基础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对本案适用法律及相关问题特作如下意见: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案 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2、委托人:
3、相对人:
二、案件基本事实
1、案情简介:20__年2月14日,陈与重庆x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从20__年2月14日到20__年2月13日,陈从事搬运工的工作,合同约定工资随公司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20__年1月23日在公司库房用手动叉车搬运货物时,摔倒受伤,致胸部骨体骨折,肋骨骨折等不同程度受伤。20__年1月23日到重庆解放军三二四医院入院,住院26天。之后于20__年10月18日再次入该院治疗,住院19天。重庆x公司于20__年2月1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渝中区人社局在20__年2月21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渝中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作出鉴定,鉴定为:伤残九级,无护理依赖。20__年2月23日,劳动者陈明全因为受伤无力再继续工作,故此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2、基本可以确认的事实:
(1)陈与重庆x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并且公司为陈依法购买了工伤保险。
(2)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可以确定,从12年2月14到14年2月23日。陈于20__年2月23日因为工伤不能继续工作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
(3)陈受伤的性质属于工伤可以确认,造成四处骨折,构成九级伤残,无护理依赖,住院治疗第一次26天,第2次19天。
3、尚有争议的事实:
(1)委托人的工资标准
(2)委托人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三、证据及证据材料
1.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及证据分析:
(1)《劳动合同》
可以证明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具体职位,工资标准,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日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证明劳动者依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3)《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证明劳动者陈明全确为工伤,证明劳动者被依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可以获得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和陈明全经过了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前置程序。
(4)第一次和第二次住院的病例档案
证明劳动者陈明全住院治疗的时间,证明劳动者的受工伤的程度,证明劳动者不存在过度治疗的情形。
2、律师建议委托人还应提供的证据:
(2)住院治疗的费用凭证,证明陈明全住院治疗期间的合理的治疗费用;
(3)工友的证人证言,证明劳动关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因公受伤事实、工资报酬等内容。
3、律师可以代为收集的证据:
(1)公司工商档案信息。证明用人单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及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四、案件争议焦点
1、是否应当由被告单位支付原告的工伤保险待遇。
2、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是否成立。
3、委托人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鉴定。
五、委托人的诉讼目的或效果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和工伤医药费;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律师对委托人诉讼目的初评
属于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治疗费和护理费应当由单位支付,社保费用也是先打到公司的账户上,公司应当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并交给劳动者。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七、律师拟诉讼的诉讼请求
1、确认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
2、请求重庆力天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并向原告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或者直接由公司向申请人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00x9=27000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783x4=15132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83x9=34047
(4). 停工留薪期工资
(5)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6) 停工留薪期满至鉴定期间生活津贴
(7) 护理费
(8). 工伤医疗费:
3、请求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800元
以上费用共计:84079+
综上:委托人与重庆力天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委托人拟主张诉讼请求和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大概率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但本法律意见书仅为律师个人意见,不代表法院或者仲裁委最终意见,仅供参考,不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
20__年10月 22日
附件: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经参保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不同意延长的或工伤职工要求延长未获确认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确认。
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其实际领取的伤残津贴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应将《工伤证》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符合失业保险规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后新发生的工伤,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新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职工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受伤前本人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参保缴费基数或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的、约定的日工资为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