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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环保活动领导讲话稿 新环保法领导讲话(精选5篇)

时间:2023-10-02 21:58:08 作者:紫衣梦最新环保活动领导讲话稿 新环保法领导讲话(精选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环保活动领导讲话稿篇一

各位代表、同志们:

承蒙组织关怀、代表信任,我荣幸地当选为xx市人民政府市长。我深知这一张张选票的份量,因为它寄托着各位代表的信任与支持,也凝聚着全市760万人民的期盼和重托。在这庄严时刻,请允许我向各位代表,并通过你们向全市人民表示由衷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xx,顾名思义,就是上乘富饶的地方。虽然我来xx工作只有短短70天时间,但我已深深感受到:xx的文化灿烂辉煌,xx的区位得天独厚,xx的高铁四通八达,xx的生态全国一流,xx的人民勤劳朴实,xx的干部奋勇争先。我为自己有机会来xx工作,能见证和参与xx的快速崛起,倍感荣幸与自豪!

从今天开始,我正式接过xx市长的“接力棒”。这里,我向全市人民郑重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和政府班子成员一道,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一是强化中心意识,加快发展步伐,着力打造“实力xx”。发展是硬道理,没有发展,一切都没道理。作为市长,推动发展是我最大的任务。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中心意识,做大经济总量,提升发展质量,努力使xx经济在全省占据应有的份额;我们将抓紧推进三清山机场、上万高速公路、xx火力发电厂、城市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发展基础;我们将把主攻工业作为大方向,继续壮大光伏、光学、汽车、有色金属等产业集群;我们将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我们将切实加快旅游业发展,把x的旅游推向全国、走向世界;我们将积极落实“互联网+”战略,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努力实现“弯道超车”;我们将以高铁经济试验区为龙头,以中心城区为依托,以“1+5”信江河谷城镇群为重点,全面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我们将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振兴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断缩小与沿海发达地区的“政策落差”;我们将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积极打造全省对外开放合作高地;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县域经济竞相发展;我们将积极营造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竞相迸发。

二是瞄准小康目标,改善民生事业,着力打造“幸福xx”。悠悠万事,民生为大。作为市长,我的“中国梦”、我的“xx梦”,就是全市人民都能过上幸福生活。为此,我们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我们将扎实推进投融资平台改革,通过市场化手段筹集发展资金,腾出更多的财力用于民生事业;我们将认真实施各项民生工程,加快编织社会保障“安全网”;我们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各位家长不再为子女读书而犯愁;我们将切实抓好市人民医院改扩建等重大项目,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们将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重点帮扶xx50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我们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我们将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使xx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优。

三是约束公权行使,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打造“法治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来源于法律授权。作为市长,我会把依法行政作为一条时刻遵守的工作准则。为此,我们将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会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高度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不断强化监察、审计等内部监督;我们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我们将不断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力求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我们将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执法责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我们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让公共资金和权力在“探照灯”和“摄像头”下运行。

四是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廉洁奉公,着力打造“廉洁政府”。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没有一支好的干部队伍,是做不了事、做不成事的。作为市长,我一定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认真真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干好事业。为此,我们将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大力弘扬__精神,不断提升全市政府系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我们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中纪委“六项禁令”,持续推进政风行风转变;我们将坚持一切从xx实际出发,多下基层,多接地气,多搞服务,多解决实际问题,集中更多的精力抓好工作落实;我们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从严约束自己,从严管理政府工作人员,从严查处各种腐败行为。

各位代表、同志们!改革已是深水区,发展已入关键期。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肯定还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困难,但我坚信,有省委、省政府的关怀和支持,有以俊卿书记为班长的市委的坚强领导,有历届政府班子打下的良好基础,有市四套班子的精诚合作,有全市各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奋斗,xx“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步伐一定会迈得更加坚实,xx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谢谢大家!

环保活动领导讲话稿篇二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排污者有五种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这五种行为包括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明确,排污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拒不改正: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仍在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复查的。

《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规定,排污者有六种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

这六种行为包括,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

对于扣押期间设施、设备的保管费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新环保法出台之前,环保部门无权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限产、停业,只能报请地方政府批准。《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规定,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措施。

依照《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规定,以往媒体所报道的排污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等行为,都会被环保部门实施限产停产处罚。

“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前提。”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兼中国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调查活动办公室主任成亚威对本报记者说。《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该办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企业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否则将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对于连续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约谈下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环保活动领导讲话稿篇三

尊敬的孙孚凌副主席、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首先,我代表科技部向第四届中国中小城市可持续发展高峰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与城市发展产生深刻变化的时期,城镇化程度的明显加速,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前进和发展的明显标志。中小城市的迅速涌现,对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破解“三农”难题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城镇化与城市发展进程的加快,中小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和矛盾也日显突出。大规模的城镇设施基本建设,在给城市带来现代繁荣的同时,也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使城市环境负荷超载。

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需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脆弱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小城市人口规模持续扩大,人口老龄化、就业、外来人口问题更加突出。人居环境、能源、交通、土地、防灾减灾等一系列新问题又影响和制约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此,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关注引导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已经成为国际上更多国家、更多城市和更多人们的共识。

破解城镇化与城市发展中的难题,应对中小城市在城镇化和城市发展竞争中面临的挑战和压力,需要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和创新技术。科学技术部在“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科技工作16字方针的指导下,针对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了推进城镇化和城市发展方面的科学和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集成示范的工作。在全国近200个中小城市镇中组织开展了可持续发展的实验示范活动,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通过科技的支撑作用,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期间,我们将积极依靠科技进步,引导支撑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工作,包括建立城镇空间规划管理的方法和技术支撑系统,以显著提高城乡空间管理和协调的能力。

要研究解决制约城市发展的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和交通等技术问题,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要促进建筑业、建材产业技术进步,推进城镇建设相关产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我们希望,利用这次高峰论坛的机会,与会各界人士共同就中小城市建设与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开展深入地研究和探讨,交流推进中小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和成果。为推进中小城市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献计献策,并作出贡献。

最后,预祝会议取得丰硕的成果和圆满成功!谢谢!

环保活动领导讲话稿篇四

尊敬的民族学校领导及老师们,大家好!

今天我们两校举行教学教研校际交流活动,此时此刻,我谨代表民族学校全体师生向莅临本次活动的各位领导和老师们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尊敬的兄弟姐妹们,你们今天的到来,是我校的一种荣幸,此次校际交流活动让我们两校的双手紧紧握在一起,我们之间共同构建了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让两校的校委班子成员,教师有了进一步的加深了解和增进友谊,同时更重要的是让我们两校在交流的过程中相互得到了一次难得的学习交流机会,这样的机会将更加促进我们之间的成长与进步。

希望在这一次校际交流活动中,我们大家敞开心扉,放开畅谈,积极互动,真诚交流。希望贵校各位领导和老师们对我校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使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各项工作越抓越好,越抓越出色。我相信,通过此次活动,必将进一步拉近两校之间的友谊;将进一步推进我校总体工作;必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理念的更新、教学模式的改革、教学质量的提升。

尊敬的朋友们,我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两校之间加大校际交流活动,共同携手并肩,与时俱进,为推进我们东片区的教育事业再创新的辉煌!

最后感谢民族学校的领导和老师的莅临指导,祝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身体健康,合家欢乐,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同时预祝这次校际交流活动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环保活动领导讲话稿篇五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201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面对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不仅有经济手段,还有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责任追究等多种举措,将使新环保法在执行层面更加威武有力。

为配合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国家环境保护部抓紧制定了《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4个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首批4个暂行办法中,除了备受关注的按日连续处罚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外,还包括对违法企业采取查封、扣押乃至限产及停产措施。这意味着,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将不再局限于经济手段,更有震慑力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运用将使“环保之剑”更加锋利。

按日连罚上不封顶环境违法企业必需付出惨重代价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我国环境保护过去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法不责众必须从源头得到根治。20xx年,松花江污染事件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损失,却因当时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确对污染企业的处罚上限为100万元,最终相关部门对责任企业开出最大罚单仅为100万元,成为我国环保史上的一大尴尬。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这项全新的制度,此次制定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共5章17条,主要规定了按日计罚的适用条件、实施程序、计罚期限、处罚金额和处罚次数,力求全面破解环境违法成本过低的难题,让所有企业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接受同一把标尺的考量。

按日连续处罚,意味着理论上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不设上限。如果违法排污获得的利益远超违法成本,企业就有花钱“买”污染的心理。按日连续处罚能利用经济手段有效惩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一旦按日计罚,违法行为一日不停止,罚款每天都在增加,企业就要重新算算每天的罚款和收益账了。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是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的必要措施,对环境违法的企业,就是要敢于亮剑,就是要罚得其倾家荡产。

根据《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排污者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环保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适用情形包括环评未批先建、无证排污、超标超量排污、久试不验、规避监管排污等违法排污行为。

当然,对某些环境违法行为,仅仅做出经济处罚是远远不够的。如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同时也很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对于这样的行为,除采取严厉的经济处罚措施外,还必须采取更为果断的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抓人的抓人,该判刑的判刑。

查封扣押制止违法环保部门必须给违法企业“贴封条”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第六十八条对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行为设置了严格的问责条款。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处长姬钢表示,这也意味着环保部门首次有权给企业“贴封条”。

《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共4章23条,对查封扣押的具体对象、适用条件、实施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其适用情形包括: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等有毒害物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排污;非法排放、倾倒污水处理厂污泥及化工、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法排污等。

对于频现的重雾霾天气,《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规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未按照要求减产、停产的企业将面临被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如果企业没有按照预案限产30%或50%,就会采取紧急措施和紧急手段来制止这样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一定的威慑性,排污设施被查封、扣押之后,相应企业的生产随之停顿,适用于较为紧急的环境污染事件或违法行为。一般的调查、处罚程序耗时较长,对于处罚数额较大的罚单往往还要做听证。如果被处罚者再申请行政复议乃至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这一过程中就很可能出现证据损毁、污染损害扩大等问题。正因如此,采取查封、扣押这样的行政强制措施就填补了“发现行为、尚未处罚”的空当。

同时,为解决一线环境执法人员“不会用、不敢用”的问题,在规范权力运行的同时有效降低执法风险,作为配套措施的《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细化了环保部门如何使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标准,《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对调查取证、审批、决定、送达、实施、解除、后督察等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

限产停产果断亮剑注重经济发展与环保相协调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了环保部门可以对超标超总量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停业关闭措施。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是新环保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对超标超总量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停业关闭措施目的决定了环境违法行为执法,需要考虑并尊重企业的基本权益。如某农药企业可能有多条生产线,发现其超标排放后,如果停其中一条生产线就能实现达标排放,那么就无需关停全部生产线。考虑到经济发展,程序设计要留足空间,需要有限产、停产整治、关停等一系列循序渐进的措施。

收到查封、扣押通知后,企业仍然违法排污怎么办?对于一些比较恶劣的行为,比如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两年内因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受过3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上述行为的系列情况,就可以进一步采取限产、停产乃至关闭企业的措施。据了解。《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共4章18条,主要规定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停业关闭的适用情形,对调查取证、审批、决定、实施整改、解除、后督察等实施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

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权利

新环保法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设专章,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没有信息公开就没有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源头。在新环保法中把公众参与列入基本原则意义重大,只要确立了公众参与,其他法规条例就一定要参照执行。

环保部此次制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点解决了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方式、监督等四个问题,对信息公开主体和范围、公开方式、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强制公开、法律责任、奖励等做出了明确要求。

新环保法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是强制信息公开的主体,《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强制公开主体”,明确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被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的企业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污染物排放可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7种情况。

这几项措施互为补充,基本涵盖了对于不同程度违法行为的处罚。加上之前颁布的“两高”司法解释,面对环境违法行为,还有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责任追究等举措,这就使新环保法在执行层面更加有力。

新环保法的施行要达到公众预期,需要周密准备,政策配套必不可少。新环保法有70条,涵盖我国环境保护各个方面,因此不可能对所有细节规定明确。如果没有相应实施细则,“新环保法”就可能难以落实。新环保法既有许多直面环境现实问题的重大制度设计,也有对既往条款的修改。新条款、新内容需要与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实践相适应、相衔接。只有制订出台和实施一批结合实际、与新法相配套的执法规范、操作细则及标准制度,才能为新法顺利施行打下坚实基础,为新环保法装上“铁拳钢牙”。

新环保法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一环。希望装上“钢牙”的环保法真正成为破解我国环境困境的利器。

新环保法倒逼药企抓管理

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后,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终于让环保法律跟上了时代,开始服务于公众对依法建设“美丽中国”的期待。这是民心所向。农药企业应该怎么办?必须严格管理,履行社会责任,奉公守法、执法如山。

“把人的素质摆在首位”。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人、才、物三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人力是最活跃、最富有创造力的因素。人是唯一能动的资源要素,是第一资源。人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不仅能动地支配、运用生产资料,生产预期产品创造价值,而且带来新的价值增殖,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决定性要素,管理人重于管理物。在企业经济运行过程中,必然发生人和人的关系,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企业发展前途命运举足轻重。提高人、完善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人本管理的首要任务,是现代企业的目标之一,是现代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创新。万事人为本,一个企业,只有全面提高人的素质,才能无往而不胜。新环保法亮点很多,生态文明、保护优先,推动建立绿色发展模式、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等“新”理念都写入法律。如果人的素质提高了,再严的法律,也能执行到位。

“把严的管理变为常态”。新法施行“按日计罚”之后,罚款数额上不封顶,将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我们常说:严是爱、松是害。面对日益加重的环保压力,企业如果不敢从严管理,放松要求,就是缺乏对员工的爱,就是对企业、对社会的害。只有我们在管理上真正严起来,切实不放松,处处都抓紧,时时都严管,才能对企业、对员工高度负责,才能体现对员工的爱,才能记取松就是害的教训。不严就难立规矩,不严就缺乏执行力,不严就不能引起触动,不严就不能以儆效尤,不严就会常常挨打。在企业管理上,我们必须严字当头,从严管理,从严要求。严一时很容易,难就难在把严格的管理常态化。只有做到时时一个样、天天一个样、月月一个样、年年一个样、永久一个样,把严的管理变为常态,变成每个人的自觉行为,才能从源头、从根本上杜绝环保事故的发生。

“把高的品质充分展示”。没有个性,就没有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乃是一个企业组织一贯的、完整的个性的表现,反映了一个组织的形象。作为农药企业而言,我们不仅要向消费者充分展示高的产品品质,还要向社会展示我们良好的责任感,还要向社会展示优秀的企业文化。一个优秀的企业不仅会展示高品质的外延,更会展示高品质的内涵。农药行业具有原辅料品种多、毒性大、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三废”成分复杂、治理难度大等特点,而清洁生产、“三废”联治是企业战胜污染、走出困境、摆脱制约的最佳路径。农药企业应该以保护环境为己任,践行以环保为主的科学发展观,从带黑的gdp中勇敢走出来,向社会展示美丽化工、魅力农药新形象。

新环保法提出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方式。规定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人的素质、严的管理、高的品质是现代企业创新管理模式必不可少的三大要素,三者相辅相成。提高人的素质,实现常态化严格管理,是实现展示高品质的前提和保障,而严格管理的常态化、高品质的形成与展示是通过人来实现的,没有高的人才素质,不可能将严的管理变为常态,也就无法展示高的品质。每一家农药企业都能做到高素质、严管理、高品质的统一,将新环保法学好、用好、落实好,农药将不再可怕,风景一定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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