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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经验交流发言材料(大全5篇)

时间:2023-10-03 12:16:37 作者:雨中梧2023年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经验交流发言材料(大全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经验交流发言材料篇一

前,改革开放以后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党外人士已经成为统一战线的主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努力培养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是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的重要基础,是建设高素质参政党的重要组织保证,是在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事关党与党外人士合作的水平,事关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事关民主党派不断深化政治交接及自身建设的健康发展。

培养造就一支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的高素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历来是统一战线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从实现统一战线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力度,努力培养一大批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参政议政能力的党外代表人士。

实现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拓宽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渠道。近年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培养选拔工作虽然有了很大进展,但还不能完全适应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发展的需要,要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按照“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的要求,要坚持政治标准,注重业务素养、道德修养,大胆选拔,使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素质更优良、结构更合理、数量更充足。打好基础,完善机制、推进选拔,才能为搞好党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要充实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加大对重点人物培养的力度,下大力气培养出一批各领域的代表性人物。注重实践锻炼,使他们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为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发展壮大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随着改革的推进、社会的变革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本身的新老交替,目前,少数民族、宗教界、非公有制经济、无党派、新社会阶层等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1、选拔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任务繁重而复杂。随着少数民族、宗教界、非公有制经济、无党派、新社会阶层等对象的扩大和数量增加,拓展了党外代表人物挑选余地,但这也使得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任务变得繁重而复杂。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统一战线工作对象的范围在扩大,整体数量也在增加。党外人士在数量上的绝对增加,从量上为新一代代表人物的产生提供了保证,同时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量也进一步加大,任务更加繁重。

2、党外知识分子是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主要来源。在改革开放后新产生的新的社会阶层中,党外知识分子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知识分子历来都是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作为一个群体,他们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高文化素质,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快,参政意识强,在各个领域里常常成为领头性人物。因此,做好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就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上的重点和主要职责。做好了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就等于抓住了各个领域党外代表人士的“源头”,就能源源不断地为党外代表人物队伍输送人才,确保这支队伍的长盛不衰。

1、建立从物色到培养的机制。新时期,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的产生及所处的社会背景都明显不同于战争年代和建国初期。因此,一是要明确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的标准。在判断标准上,应从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四个方面来要求和衡量。在坚持政治第一的标准的同时,代表人士还应具备社会影响大、学术造诣深、人格形象好、奉献精神强的特点。二是要把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纳入党外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三是在物色和培养上要紧紧依靠基层党组织。四是要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锻炼。在培养上,要积极创造条件,让选定的代表人士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要不断地为他们铺设台阶、搭舞台、压担子,有意识地安排他们参加一些社会性活动,或作一定的政治、实职安排,帮助他们在实践中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和参政水平。

2、建立从推荐到使用的机制。适时地发现优秀人才进行推荐安排使用,是发挥党外代表人士作用的关键。有培养无安排使用必将造成党外代表人士积极性的消退,造成党外代表人士的流失。因此,在党外代表人士的推荐使用上,一是要严格标准。要正确处理党外代表人士的先进性与代表性的统一,既要从党的事业大局出发,正确看待党外代表人士的先进性,又要充分考虑体现广泛的代表性,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灵活地把握尺度,保证各方面代表性人士脱颖而出。二是适时推荐,搞好安排。要根据党外代表人士的特长和专业,尽可能作对口安排,以利于党外代表人士的作用发挥和能力施展。

3、建立从管理到监督的机制。管理和监督是加强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在党外干部队伍建设中,人们关注较多的是如何培养和推荐使用,对管理和监督讲得不多,这样的结果,一方面是难以培养出优秀党外人才,另一方面也可能使党外干部言行上的一些小问题积累发展成大问题。因此,要在抓好党外代表人士培养中的正面教育、挖掘内在积极因素的同时,充分发挥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作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加强与基层党组织的联系,共同把好关,夯实党外代表人士工作基础。

4、建立从联系到服务的机制。要做好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就要全面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意见要求。一是要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沟通。要坚持党政领导与代表性人士联系制度,建立和运用各类座谈会、通报会、谈心会等制度和形式,来保持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沟通。二是要建立对重点部门、重点代表人物定期走访制度,包括节日慰问,伤病探望。三是要树立服务意识,努力为党外代表人士排忧解难。在沟通联系中除了做好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更重要的还应该树立服务思想,对党外代表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反映。对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做好协调,排忧解难,用具体的实实在在的服务工作,推动和促进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中得到落实。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经验交流发言材料篇二

近年来,霍邱县委统战部围绕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第一,对党外代表人士工作重视不够。一些乡镇、县直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缺乏足够认识,片面强调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对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够,给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带来一定影响;部分乡镇、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对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学习深度不够,对新时代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特点规律研究不深,把握不准。

第二,基层党外代表人士素质仍需提升。党外代表人士学历层次相对较高,但是多为专业型人才,缺乏多岗位的实践锻炼,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而乡镇、县直单位可供挂职锻炼的岗位难以完全满足干部培养的需要,长期以来,只有极少数党外干部能得到挂职锻炼机会。

第三,党外代表人士流失现象有所显现。基层工作相对较为具体、琐碎,政治安排和参政议政平台等与上级机关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导致各方面人才通过各种途径向上流动的愿望比较强烈。近年来我县有9位优秀党外代表人士加入民主党派。另外,每年选配党外干部人数较少,比例小,部分党外干部看不到希望,不安心继续留在党外,导致基层党外代表人士的流失。

第四,党外代表人士培养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培养不够系统。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没有清晰的工作目标和规划,虽然建立了“六支队伍”名单,但是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使用还没有建立起系统、规范、有约束力的工作机制,致使党外代表人士处于自然发展的状态,一旦需要人选时,往往仓促上阵,现找现用,或者束手无策,听之任之。二是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各方面原因,乡镇干部晋升路径,由科员先提任党委委员,之后才能安排乡镇副职,一步步晋升。基层党外干部要想发展,必须首先入党,无形设置了“门槛”,从源头上制约影响基层党外干部队伍建设。

第五,党外代表人士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在统战工作中,县级没有成立知联会,凝聚党外知识分子发挥作用的平台缺少。港澳台和海外代表人士数量不多,资源贫乏,活动开展不够经常,其统战作用尚未得到很好地发挥。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经验交流发言材料篇三

今年2月2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制定的关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在统一战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主要精神有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深刻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事关坚持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事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事关推动新形势下统一战线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第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党外代表人士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包括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等。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是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也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要适应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

第三,切实抓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物色发现党外代表人士。要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推荐机制,规范推荐程序,实现党内推荐与党外推荐、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定期推荐与日常推荐有机结合。要把综合评价作为党外代表人士推荐使用的必经环节。要把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继续贯彻执行把一部分优秀人士留在党外的政策规定。

第四,全面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要强化理论培训,加大实践锻炼力度,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主阵地作用,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加大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任用力度。要认真贯彻党外代表人士安排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安排比例和数量的规定。政协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市、县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数量要有增加。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党外代表人士要达到中央要求的比例。地方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时,本地没有党外干部合适人选的,应通过交流选配;达不到配备要求的,应留出空额,适时增补。除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外,其他政府部门可选配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加大党外正职安排力度。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加大力度选配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数量要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职数已满又需要配备党外干部的,在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时,应优先配备党外干部。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要配备党外干部。统战部门要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联系,研究重大政策、重要事项,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推荐、培养,并协助组织部门做好考察等工作。党委决定对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组织部门要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党委统战部门要会商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党外人大代表、党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各级政协委员的人选推荐工作,党内的由党委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提名,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在征求组织部门、政协党组意见后,报同级党委审定,然后按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要切实搞好党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

第六,注重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要突出管理重点,丰富管理形式,明确管理责任。党委统战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所属党派团体和同级人大、政协的联系,从总体上掌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情况。

第七,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谊交友。要把联谊交友工作贯穿于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各个环节。党员领导干部和统战干部要带头做好联谊交友工作,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八,加强和改善党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把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使用作为政治责任,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抓好落实。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社会团体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发挥作用。

3.打造平台,切实发挥联谊交流作用。《条例》提出,要把联谊交友工作贯穿于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各个环节。切实发挥知联会、留联会的联谊交流作用,以思想政治建设贯穿始终,以建立爱国主义战线为依托,以民主管理高校事业为着力点,逐渐引导其发展为具有自我运转、自我充实、自我完善、自我更新的活动平台。在联谊活动的同时,有计划地安排学习、讲座和工作交流,并将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逐渐完善基层单位领导和党外人士联系交流制度、学校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党外人士参政议政和日常管理考核制度。将联谊交流平台不仅打造为党内外人士广泛深入建交的桥梁、纽带,同时建设为发现、培养优秀党外代表人士的人才蓄水池和党外代表人士建言献策的集散地。

4.凝聚力量,深入挖掘“智庫”潜力。智库,顾名思义,充分发挥党外人士的智慧和才能,为高校、地方和社会经济发展贡献智慧。在“智库”建设方面,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具有一定优势,一是体现在高校统战工作性质、方法使其本身具有“智库”应有之义,广泛联合、博采众长;二是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普遍具有学历高、能力强、专业精的特征,对其引导思想、凝聚力量、团结尊重,能有效发挥“智库”作用。首先要抓好思想统战,促进同心同行,把凝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识作为第一要务,引导其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4];其次要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理论,激发其爱国爱校热情,巩固其与社会主义的命运共同体意识;最后,继续加强“心桥工程”活动建设,立足高校、服务社会、共促发展,以首善标准指导各项工作。

5.畅通渠道,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条例》强调,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实践锻炼有利于党外代表人士充分认识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政策,进一步拥护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高校岗位编制有限,应结合干部任用选拔管理规定,拓宽校内挂职渠道,打通校地、校企通道,将校外挂职和校内挂职有机结合,将挂职锻炼和实职安排有机结合,将党外干部任职政策和学校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有机结合。在重要岗位磨练,进一步增强政治把握、参政议政、组织领导、合作共事能力。关口前移,重视中青年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工作,完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储备和梯队建设工作,保证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稳定性。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经验交流发言材料篇四

今年2月2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xx〕4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制定的关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在统一战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主要精神有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深刻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事关坚持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事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事关推动新形势下统一战线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第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党外代表人士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包括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等。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是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也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要适应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

第三,切实抓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物色发现党外代表人士。要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推荐机制,规范推荐程序,实现党内推荐与党外推荐、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定期推荐与日常推荐有机结合。要把综合评价作为党外代表人士推荐使用的必经环节。要把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继续贯彻执行把一部分优秀人士留在党外的政策规定。

第四,全面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要强化理论培训,加大实践锻炼力度,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主阵地作用,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加大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任用力度。要认真贯彻党外代表人士安排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安排比例和数量的规定。政协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市、县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数量要有增加。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党外代表人士要达到中央要求的比例。地方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时,本地没有党外干部合适人选的,应通过交流选配;达不到配备要求的,应留出空额,适时增补。除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外,其他政府部门可选配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

加大党外正职安排力度。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加大力度选配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数量要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职数已满又需要配备党外干部的,在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时,应优先配备党外干部。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要配备党外干部。统战部门要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联系,研究重大政策、重要事项,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推荐、培养,并协助组织部门做好考察等工作。党委决定对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组织部门要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党委统战部门要会商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党外人大代表、党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各级政协委员的人选推荐工作,党内的由党委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提名,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在征求组织部门、政协党组意见后,报同级党委审定,然后按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要切实搞好党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

第六,注重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要突出管理重点,丰富管理形式,明确管理责任。党委统战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所属党派团体和同级人大、政协的联系,从总体上掌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情况。

第七,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谊交友。要把联谊交友工作贯穿于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各个环节。党员领导干部和统战干部要带头做好联谊交友工作,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八,加强和改善党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把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使用作为政治责任,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抓好落实。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社会团体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发挥作用。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经验交流发言材料篇五

近年来,霍邱县委统战部围绕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第一,对党外代表人士工作重视不够。一些乡镇、县直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缺乏足够认识,片面强调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对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够,给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带来一定影响;部分乡镇、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对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学习深度不够,对新时代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特点规律研究不深,把握不准。

第二,基层党外代表人士素质仍需提升。党外代表人士学历层次相对较高,但是多为专业型人才,缺乏多岗位的实践锻炼,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而乡镇、县直单位可供挂职锻炼的岗位难以完全满足干部培养的需要,长期以来,只有极少数党外干部能得到挂职锻炼机会。

第三,党外代表人士流失现象有所显现。基层工作相对较为具体、琐碎,政治安排和参政议政平台等与上级机关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导致各方面人才通过各种途径向上流动的愿望比较强烈。近年来我县有9位优秀党外代表人士加入民主党派。另外,每年选配党外干部人数较少,比例小,部分党外干部看不到希望,不安心继续留在党外,导致基层党外代表人士的流失。

第四,党外代表人士培养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培养不够系统。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没有清晰的工作目标和规划,虽然建立了“六支队伍”名单,但是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使用还没有建立起系统、规范、有约束力的工作机制,致使党外代表人士处于自然发展的状态,一旦需要人选时,往往仓促上阵,现找现用,或者束手无策,听之任之。二是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各方面原因,乡镇干部晋升路径,由科员先提任党委委员,之后才能安排乡镇副职,一步步晋升。基层党外干部要想发展,必须首先入党,无形设置了“门槛”,从源头上制约影响基层党外干部队伍建设。

第五,党外代表人士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在统战工作中,县级没有成立知联会,凝聚党外知识分子发挥作用的平台缺少。港澳台和海外代表人士数量不多,资源贫乏,活动开展不够经常,其统战作用尚未得到很好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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