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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对政党的功能理解心得体会 执政党的合法性研究(大全5篇)

时间:2023-10-03 21:22:52 作者:BW笔侠最新对政党的功能理解心得体会 执政党的合法性研究(大全5篇)

心得体会对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个人更好地理解和领悟所经历的事物,发现自身的不足和问题,提高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与他人的交流和分享。心得体会是我们对于所经历的事件、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和反思。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对政党的功能理解心得体会篇一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起就立志职掌政权,建设一个人民民主的新中国,共产党现领导人民进行国家建设,早己经是执政党了,但并不是共产党人打江山,就要坐江山,现我就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研究。

一、共产党执政的历史合理性

1840年鸦片战争到1920xx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是一部“救亡图存”的斗争历史,先后涌现出了洪秀全、康有为、孙中山等一批又一批的领袖。中国革命的斗争历史反复证明:尽管这些领袖人物及其领导的历史活动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但是无论是旧式的农民革命,还是戊戌变法式的改良运动和资产阶级领导的辛亥革命都没有彻底的挖掉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统治中国的根基,因而无法真正实现“救亡图存”的历史史命。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在此后长达10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民人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过。然而由于农民阶级的局限性,中国民族阶级的软弱性、妥协性,这些斗争都无一例外地先后以失败告终。中国革命要胜利,必须由一个新的阶级来领导,这个新的阶级是与先进生产力相联系的、富有组织性纪律性、革命最坚决最彻底的阶级,即中国无产阶级。这一新的阶级在五四运动中以独立的姿态登上了政治舞台,领导中国革命的责任也就历史地落在这一新的阶级及其政党—中国共产党身上。

二、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理论依据

1949年各民主党派向中国共产党发出的一份贺电,代表全国人民的心声:四万万人挣脱千年封建专制的枷锁,洗刷一百年帝国主义欺凌的耻辱,这是一件无比痛快的大事„„假如中国人民没有中国共产党就不知道黑暗的日子什么时候才能终了。各民主党派人民投了共产党的票,政协的《共同纲领》一致推举中国共产党为执政党,其他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而不是在野党,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实际上体现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共产党由于先进性和代表性,领导中国人民打败日本侵略者,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认同,成为执政政党是合理和合法的。到1954年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中国不搞三权分立,不搞轮流坐庄。这种政治体制只能是多党合作,政治协商,这是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和合宪的理论依据,也是中国目前的国情所决定的。

三、共产党执政的实质合理性和合法性

执政地位的合理性不是一朝确定便永远不变的,在现代民主制度下,执政权力的合理性来自于人民的选择,是否代表人民利益与能否保持执政地位存在正相关性。毛泽东和黄炎培先生关于周期率的著名谈话即用人民民主专政形式,也就是要解决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合宪性问题。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由于对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担忧,所以提出“两个务必”的告诫。实践证明毛泽东同志对执政合法性问题也是很注重的,对宪政问题也是有考虑的,他曾发表《论联合政府》、《新民主主义论》、《论人民民主专政》等名著,就是探索中国共产党执政问题。

邓小平上台后,就把政治系统的经济成果重新取代意识形态成为执政党的主要合法性来源,而意识形态起到第二道防线的作用。邓小平提出:以经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压倒一切政治问题。他强调:政治工作要落实到经济上面,政治问题要从经济角度来解决,以高超的政治技巧,提出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用经济政策来解决政治问题。重视民生,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巩固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合法性的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

中国共产党xx大提出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我们党做到“三个代表”就能解决好执政的合宪性和合法性问题。因此,我们党把始终做到三个代表看成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做到三个代表,关键是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这种历史与逻辑相统一方法论,是保证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方法论,而要长期执政,首先要做到执政的合宪性和合法性。xx大明确提出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社会,这也是宪政的要求。

xx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更是体现以人为本的民权思想、民本思想的宪政思想,是依宪执政的重要内涵。而xx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号召,更是要解决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地位的合宪性和合法性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正是共产党执政合宪性合法性的体现。

四、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先进的党,代表人民利益,善于从历史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苏联曾经创造的的辉煌将永记于人类文明史上,但其解体的悲剧值得人们反思,中国作为曾经在国情、制度、模式都比较相似的国家,苏联的解体无疑会对其敲响警钟,中国共产党勇于正视历史,并从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

第一,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把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作为首要任务。生产力是决定一个社会发展水平的决定因素,人类历史也说明劳动群众的要求并不高,他们所需要的也就仅仅是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用中国古语就是:饥有所食,居者有其屋,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而苏联在这一方面做的却是差强人意,战时共产主义是战争形式所逼,在战时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斯大林为了尽快实现国家工业化,只有短暂实行了不到五年的新经济政策考虑到了人民的需要。在经济结构上苏联着重发展重工业而长期忽视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而与人民联系最密切德宝正是轻工业和农业,这一模式的结果就是经济结构失衡,造成“国强民贫”的局面。联解体时绝大多数的苏联人民是木然的,他们感觉不到这个国家所给自己带来的福利,国家存在与否与自己无关。中国在文革后吸取建国后三十年的教训和经验,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认识到人民群众的需要才是经济发展的终极目的,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著名论断。

第二,推进政治改革,改变僵硬的政治体制,增强国家的政治活力,发扬民主,推行法制。斯大林集权思想浓厚,在政治上创设了高度集权的体制,以党代政,剥夺地方自主权,造成个人崇拜严重,僵硬的政治体制,使国家失去了政治活力。中国在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在推行经济改革的同时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根本思想就是奉行民主,发扬法治,通过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健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政治协商会议,给各民主党派以参政议政的权利,改变文革中以党代政的局面,恢复政治活力。

第三,加强党自身的建设,增强党的执政能力,进行反腐倡廉。有一句话能说明这一情况“苏共在二十万党员的时候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在二百万党员的时候取得了卫国战争的胜利,在两千万党员的时候苏联解体了”。 前期苏共的干部革命意志坚定,没有丝毫特权,能与群众同甘共苦,而后期形成了一个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特权阶层,结果必然导致贪污腐败的盛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新的情况下,针对新的现象,中国共产党加大了发腐倡廉力度,从近几年落马的高官级别就可以看出这一决心。只有清明廉洁的政党,才能有较强的执政能力,能保持与人民群众休戚与共的心态,获得人民的支持,永立于不败之地。

五、民主执政的科学提出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国家建设,总结执政经验,吸取历史教训,从长期执政实践中努力探索执政规律,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20xx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六条原则,其中最后归结性的第六条就是“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这里民主执政是党的核心作用与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实现的重要原则和保证。xx大报告强调今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四条原则,其中一条就是“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可见,“民主执政”的提出,不仅表明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与时俱进,而且表明我们党对民主与执政党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执政体制与工作机制的认识有了新的深化和拓展,对于我们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当今世界政治多极、经济全球化,中国加入wto,逐渐在经济政治上与国际主流社会接轨。国内社会阶层两极分化步伐加快,新社会阶层崛起,党内腐败日益增加,这对中共是一个严重考验。因此,更要以政治、经济、和先进文化成果来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增强执政的合理性、合法性、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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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党的功能理解心得体会篇二

执政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党在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同时承担了向人民负责、向社会负责的责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执政党的权力解读篇,欢迎大家阅读。

执政党所掌握的公共权力及其运行方式受到传媒网络的挑战,怎么办?我们认为,执政党起码应该在以下三个方面要有较为清醒的认识:第一,传媒网络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这不可逆转;第二,执政党要学会管理好传媒网络,主导其发展方向;第三,执政党要学会善于利用传媒网络,促进执政党权力更好、更健康地运行。要想用好网络,首先就要管理好网络。管理好传媒网络,特别要注意避免用简单、粗暴、行政命令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因为这样的做法,往往会使传媒网络出现“反弹”,甚至走到反面。假设传媒网络走到了政党的反面,那会非常的危险,因为在现代社会,传媒网络的影响力太大了,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要特别引起我们的注意。

(三)社会组织的迅速发展

所谓社会组织,在中国语境下,特指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大类。

在人们民主意识、组织意识普遍增强的今天,社会组织的迅猛发展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对于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来说更是如此。

据统计:在我国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数,1988年为4446个,而20xx年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已达44.56万个,短短二十几年的时间增长了100倍[4]。同时,不仅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发展迅速,而且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面都涌现出一大批未经登记注册,或采取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种社会组织。据有关方面调研和估算,全国各类社会组织的总数大约在300万家左右[5]。

社会组织为什么会发展如此迅速?主要原因在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和社会整体转型的渐次加快,人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利益意识、组织意识得到了普遍的增强。人们逐渐认识到要想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组织起来可能是一个很好的途径。你比如种地,假设就一个人,那他不仅要种地,还要到市场上去销售粮食,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等。所有的这些事情都需要他一个人去打理,他哪里还有更多的时间去了解市场!所以,他的信息就是不完全的,甚至是极度匮乏的。在这种情况下,他怎么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怎么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时候假设他参加了农产品销售联合会、农资供应合作社等社会组织,情况就会大大的不同!因为这时候有人会专门组织统购和销售,有人会专门负责农资供应,他只需要老老实实、认认真真、高高兴兴的种好地就可以了,收获后直接将农产品交给农产品销售联合会,卖的事由农产品销售联合会负责。至于卖没卖出去,卖多卖少,那是农产品销售联合会的事,不管他的事,他只管按以前签订的协议拿钱就可以了。这样对于他来说,既很好地节省了时间、精力,又很好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于是社会组织就迅速发展起来了。

面对如此众多社会组织的出现,这对我们党执政也提出了挑战。原因很简单,因为无论是政党还是社会组织,它们都是组织,都是民众为了一定目的而让渡“一部分权力”的结果,它们都需要代表民众的意愿。两者的不同主要在于组建的目的,政党组建的的直接目的是执掌政权,社会组织组建的首要目的是追求部分或全体民众的“公益”[6]。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执政党必须把全体民众的“公益”作为执政的首要前提和根本目的,而社会组织也往往会对“公共权力”提出自己的诉求,特别是对于处在剧烈社会转型中的国家来说,二者的“边界”有时并非完全不可逾越。这恐怕是执政党对于社会组织最大的“担心”,同时也是社会组织对执政党的“最大挑战”。同时,我们党过去比较习惯于在计划的条件下来掌控国家,包揽一切,好多的设置、功能,其实在官方机构里也能找到,这时候民间再新冒出一部分社会组织来,有的官员可能会感觉不舒服!有时候甚至会想,社会组织是不是要脱离党的领导啊?是不是要另搞一套啊?假设从这个角度去思考,就会出现怀疑、限制、压制社会组织的情况,有时甚至会出现直接利用行政手段取缔社会组织的情况。

我们认为,从社会发展的趋势来讲,社会组织的发展是一种必然的现象。因此,执政党工作的重心,现在应该放在如何更好的去引导它们的创建和发展,更好的去利用它们,发挥它们在政党和民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而不是对它们加以怀疑、限制,甚至压制。就社会组织的创建和发展而言,通常有两种模式:一是依靠民间社会力量的自发演化;二是政府自上而下地理性构建与民间自下而上的自发演化相互结合。就中国特定的国情而言,前一种模式是不可取的,因为它很容易出现社会游离于政府,甚至与政府对抗的局面,这一点已经被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改革失败的教训所证明。相反,中国只能采取后一种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政府需要承认社会组织存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通过相关法律保障它们的基本权利,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充分激发社会组织的自主性与创新精神,增强社会的自组织治理能力,鼓励社会组织在公共治理中发挥更大的建设性作用[7]。与此同时,政府需要保持对社会组织的必要控制和指导,将社会组织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的轨道,并且综合运用各种公共政策防止形成某种分利性和掠夺性的利益集团,有效整合社会利益结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8]。

三、小结

现在大家看到,在民众、政党、公共权力的循环系统中,不仅民众的构成在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在民众与公共权力之间的沟通方式和渠道也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因此,执政党不仅要对自己权力来源——民众构成的变化进行不断“调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要将“自己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让渡”一部分给传媒网络和社会组织;同时,执政党需将“该管的事情”集中精力管好,以更好地代表全体民众“公益”。

当前,对于传媒和社会组织,政党已不可能用强制的方式把它们排挤出公共权力领域。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它们有序地组织起来,加以引导、协调、规制和利用,来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作为执政党,要有这个自信,也要有这个能力,因为毕竟在它们中间,政党具有非常大的优势。政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在所有的组织里面,只有执政党可以直接掌控公共权力,况且我们党还拥有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权。既然有这么一个无可比拟的优势,假设利用得好,政党完全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关键是要有正确的态度和理念,始终代表全体民众的最大利益,巩固自己的权利基础,找到权力运行的的科学路径和方法。

引咎辞职不能说是新鲜事情,中国古代即有之,不加分析地说这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未免有些牵强。但是,时代毕竟是发展的,今天的引咎辞职,与古代的引咎辞职有重要区别。中国古代官员的引咎辞职,是基于向皇帝负责,因其权力是皇帝赋予的。而今天的引咎辞职,是向人民负责,因为权力来源于人民。只有当权力行使者因有负于人民的期望、嘱托而辞职的时候,从这个特定意义上讲,引咎辞职才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

无论古代还是近代、现代,引咎辞职都是与特定的权力和责任联系在一起的。无论何人,只要享有某种权力,就得到了与这一权力相联系的权利、利益,但同时也就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一旦在其职责范围内出现了失误,就应向授权者致歉,当这种失误严重到一定程度,就不适宜继续担任同一职务,就需要引咎辞职,同时由特定权力所带来的权利与利益也随之取消。尤其是在民主政治的条件下,引咎辞职不仅仅是出于权力行使者的自责,更受到国家法律、社会道德的制约,迫使其向拥有选择权的人民群众负责,面向群众辞职。这正是社会进步的特征之一。无论权力行使者的日常表现如何,无论其过去有多么重要的政绩,一旦出现严重失误时,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这就是权责对应。

在中国各级公共权力行使者往往都是共产党员,并在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中担任一定的职务。由此带来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20xx年一系列重大事故的引咎辞职者中,辞职者都是行政领导者,而这些人所在的党的领导班子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这就牵涉到执政党的权力与责任问题。

执政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党在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同时承担了向人民负责、向社会负责的责任。各级党组织拥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那么,对于某些地方的决策失误,当地党组织承担怎样的责任?县长、市长工作出现了重大问题,对其负有领导、监督职责的党委集体应承担怎样的责任?这就是典型的权力与责任的问题。行政首长固然应当为其分管的工作失误承担主要责任,但在党内,其所在领导班子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绝不是为某些失职的行政领导减轻责任,而是说,在党领导一切的原则下,权力与责任怎样对应?笔者认为,这种对应至少表现为下述几个方面:

——党是重大问题的决策者,决策成败事关大局,甚至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兴衰,直接关系到众多群众的利益。如果出现重大问题决策失误,本着决策者必须承担责任的精神,党的领导班子作为整体应被追究责任。从党的历史上看,虽有领导班子集体受处分甚至被解散的先例,但因决策失误而被追究责任却很罕见,这是导致权力没有边界而责任有限的原因之一,也是导致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难以遏制的原因之一。追究其责任,可以迫使领导班子尊重决策规律,减少决策失误的概率。有的领导班子内部“一把手”个人专断导致决策失误,应追究其主要责任,但是,这种决策往往以“集体领导”的名义作出,如腐败分子王怀忠始终不承认自己的某些错误,强调都是集体作出的决策。这就需要认真反思决策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一定要公开,只有公开,人民群众才能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才能监督决策过程,才能使一切名为“集体领导”实为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行为暴露在公众面前。在公开、民主的情况下,即使决策失误,人民群众也是可以谅解的。反之,决策者即使是一个集体,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执政党掌握了行政资源,有行使行政权力的便利条件。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政府职能转换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背景下,执政党可以利用的行政权力的范围、力度都发生了变化。在不应该使用行政权力的地方行使了权力,比如,强行指示某些企业组建所谓的“集团”而导致好端端的企业破产,这一责任由谁来承担?事情是由政府来做的,决策却是由党委来决定的,党组织能否为此承担责任?如果不能,是否有权做这种决策?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政运作机制,调整党政关系,区分党与政府、人大的决策范围,在党组织无法承担责任的事项面前,不能滥用权力,应明确党的权力是有边界的。在不能行使行政权力的领域,党可以通过非权力的方式发挥政治影响力、发挥引导作用。

——党管干部是一条基本的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党建立了追究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制,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在实践中,某些腐败分子边腐败边升迁的事例表明,这一责任制还没有健全化。尤其是一些身居要职的领导者,其腐败行为败露后,对这些人的使用、提升应由谁承担责任?既然建立了责任制,那么,应当承担责任的无论是集体还是个人,都应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在这一责任制面前,无论职位高低,都应受到同样的制约。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对用人失察、失误的追究也应该公开。

执政党权力与责任对应,与领导者个人的引咎辞职虽然不是同一层面的问题,但道理是一样的。谨记权力与责任对应,才能真正肩负起自己的使命,换一个角度说,才能长久地掌握权力。

执政党的权力准确的讲是政治权力。汉斯*摩根索写道:“政治权力的概念是政治科学中最为困难和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但是,政治家、理论家们却能轻易地就关于权力问题高谈阔论。权力是什么?顿纳斯*h*隆认为“权力是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预定影响的能力”。有人认为“权力是一种起控制或强制作用的支配力量”。加尔布雷思认为“就其本质而言,权力是把一个人的意志强加在其他人行为之上的能力”。罗伯特*达尔认为权力是“让另一方做其不愿意做的事情的能力。”麦克斯*韦伯第一次从社会学的角度给权力下的定义是:“一个人或几个人所拥有的机会,这些机会可以使他们通过集体行为甚至在他人反对的情况下,实现自己的意志。”不管对权力下的定义是什么,权力并不是个让人喜欢的“能力”。无产阶级政治家、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通常一出口就是:“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人民根本不要执政者强迫自己做不愿意做的事情,而且执政者的这种强迫能力越强,人民可能越遭殃。

美国是人权典范。访美时,在康奈尔大学演讲时用流利的英语背诵《独立宣言》。共产党中国的的举动使大学生们一时惊呆了。当最后一个单词刚背完,全场便爆发了长时间的热烈的掌声。许多冲动的大学生流下了激动的泪水。的确,《独立宣言》在历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宣告了主权在民的原则,比法国的《人权宣言》早20xx年。马克思称它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马克思还称赞参加起草《宣言》的华盛顿为最伟大的总统。不过在我看来,《独立宣言》同样体现的是资产阶级的伪善。在他们宣布独立的各州,绝大多数的人无法享受到他们假定“是由造物主赋予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在当时,甚至以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妇女、奴隶、获得自由的黑人,以及土著居民,不仅没有他们宣称的“政治权利”,而且也丧失了其他许多“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对于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是至关重要的。其实,财产权也是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而奴隶则是他主人的财产。妇女是丈夫的财产。《宣言》起草者之一的托马斯*杰斐逊,自己就拥有奴隶。自由人中40%没有选举权,直到19世纪,在美国各州,只有有产者才享受选举权。

美国统治者的权力,看起来是人民给的。人民投谁的票多,谁当总统,由总统组阁构成领导班子。不能不说有一定道理。这次美国大选,现任总统奥巴马与罗姆尼对决,反映出选民在贫富分化加剧、制度弊病积重难返的社会大背景下,对国家何去何从的复杂矛盾心理下所作的选择。实际上,美国总统选举,是错纵复杂的力量拔河的产物。社会运转机制决定总统必将诞生于有众多财团撑腰,连接着政治、经济及宗教等社会命脉和中枢神经,从而左右新闻媒介等人们视听和判断的信息来源的强大党派里。竞选过程往往伴随着烧钱。大选中,奥巴马化费了一亿多美元,罗姆尼也化费了好几千万美元。这些钱主要是财团赞助。美国赌业大亨拉斯韦加斯金沙集团老板谢尔登*阿德尔森,支持罗姆尼竞选,化的钱就超过5300万美元。当然,他当选了总统也必定会回报他们。

苏共垮台后,俄罗斯成为多党制。目前执政党是统一俄罗斯党。普、梅的体制中,普京当总统,还是梅德韦杰夫当总统,都要经过俄罗斯人民选举,选中谁就是谁。俄罗斯人并非看中他们当年一个是苏共克格勃官员,一个是苏共中央书记,而是看谁真正地为人民服务,并且得到人民的满意。这样,人民才会投你一票,否则谈都别谈。普京是个著名的硬汉,当他得知总统选举获胜时,当即热泪夺眶而出。因为他认为他为俄罗斯人民服务所作努力得到了俄罗斯多数人的认可。俄罗斯统治者的执政权力可以讲主要是人民赋予的。

几千年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一句名言就是“人是政治的动物”。马克思也认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马克思主义的这种理论,为威权政治统治者所误解。握有权力者往往不自觉地成为动物园的老板,被他“代表”权力的人,往往成为任由他宰杀的动物,就连动物的笼子宽不宽敞、动物喂什么饲料,好坏、精细、多寡,也由他们决定。执政的权力哪里来的?毛泽东有个著名论断:“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紧密相关的另一句名言就是:“党指挥枪”。这才是实话实说。所以,毛泽东一再告诫全党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它确定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当他发现党和国家面临改变颜色时,就发动了由人民来监督政府权力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政治运动。我们讲执政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认为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上确定的。但是,人大是在党领导之下开展工作的。实际上是划了个圆圈,圆圈的中心正是党。大家自己想想,你给人大代表投票了没有?人大代表是你推荐的还是上面指派或经上面审查认可的?一些人见到大红横幅上写着“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横幅下面办公桌上的投票箱,就绕道走了。因为贴出的候选人名单中他一个都没接触过,怎知投谁好?党代表大会的党代表的产生同人大代表产生的程式一样,可能候选人,你一个都不认识。我们的民主只能算是个学习了西方的程序民主。我们应该通过政治改革,探索出建立一种源于自己文化,同时又汲取百家之长的、在品质和实效上都超越西方水准的新型民主制度,授权于民来有效制衡执政权力。

对政党的功能理解心得体会篇三

作为世界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执政合法性理论在政党政治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执政党的合法性研究,欢迎大家阅读。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既要探索共产党执政规律,又要探索政党执政的一般规律。作为世界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执政合法性理论在政党政治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就中国共产党而言,科学对待和正确借鉴执政合法性理论,对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执政合法性的历史源流

合法性是一个政治学概念,而不是法学概念。合法性与政治体系紧密相关,一个企业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合法与不合法问题,但不存在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问题。政治合法性要指向法律意义上的合法,但又不仅仅指合乎法律。那么,究竟什么是执政合法性呢?这就要探究合法性理论的产生渊源。从历史角度来看,在政党产生以前的阶级社会里,执政合法性问题表现为政权更迭、王朝兴替,在西方称为政治合法性,在中国则典型地表现为/历史周期律0。进入近代以后,合法性问题有了新的表现形式,这就是政党政治的合法性,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执政合法性。尤其到了20世纪90年代,包括一些老牌执政党在内的政党对时代和环境的变迁反应相对迟缓,因而民众质疑政党的执政绩效及其形象,结果出现了世界范围内的政党危机。执政合法性问题再度凸显。

(一)西方早期的合法性理论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对城邦政治的合法性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一条适用于一切政体的公理,一邦之内,愿意维持其政体的部分必须强于反对这一政体的部分。0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合法性是指政治体系客观上获得社会成员基于内心自愿的认同、支持与服从。14世纪前半叶,威廉#奥卡姆认为,合法性就是指合乎普遍道德的公平与正义观。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在其名著5社会契约论6中明确指出,/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0。/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0。卢梭进而提出合法性问题的解决办法只有基于人民主权的公意,/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0[2]188-189。卢梭的人民主权说和公意说推翻了君权神授说,从而为现代民主国家奠定了合法性基础。事实上,布丹的君主主权说、霍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契约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菲尔默的君权神授说等等都是对合法性问题的哲学探讨。

(二)以韦伯为代表的合法性理论严格意义上来说,合法性分为政治合法性和政党执政合法性。明确把/政治合法性0当做一个核心概念,是现代政治社会学的贡献。这一贡献可以追溯到德国著名政治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韦伯看来,由命令和服从构成的每一个社会活动系统的存在,都取决于它是否有能力建立和培养对其存在意义的普遍信念。所谓合法性,就是促使人们服从某种命令的动机,故任何群体服从统治者命令的可能性主要依据统治系统的合法化程度。

韦伯从经验事实的视角出发,认为合法性就是对既定政治体系的稳定性,或者说人们对享有权威者地位的确认和对其命令的服从。由此出发,韦伯提出,在现实政治中,任何成功的、稳定的统治,无论其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必然是合法的,而/不合法0的统治本身就没有存在的余地。显然,韦伯是从经验判断的角度对合法性的概念作出界定的。与韦伯持相同看法的著名学者还有李普塞特、罗思切尔德、阿尔蒙德等。以韦伯为代表的合法性理论的贡献在于,把合法性看做政治体制存在和持续发展的基础,把公众对政治制度的认同与忠诚的程度作为合法性评价的根本标准。

(三)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合法性理论

针对有的西方学者完全以欧美式民主的价值规范作为合法性的唯一标准,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进行了驳斥。他们关注的问题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为什么没有发生像马克思所预言的社会革命。他们的研究结论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成了一种机制,通过扩大民主和社会改革,形成了/同意0和社会公认的原则,从而抑制了阶级对抗。如,意大利共产党人葛兰西认为,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是通过暴力强制职能和文化意识形态方面的控制、教育职能的有机结合实现其统治的,即资产阶级以暴力强制为后盾,确立其在文化、道德、知识方面的统治权,同时又借助/文化领导权0来消解革命意识并为其暴力强制提供合法性,使之成为被/积极同意的权力0。因此在发达国家中,夺取国家政权只是摧毁了统治阶级的外围堑壕,无产阶级革命的更主要目标是通过长久的/阵地战0,取得对于市民社会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以获得最终胜利。阿尔都塞试图从对/再生产0概念的分析入手来揭示资本主义合法性的消极性质。他认为,一个社会为了维持其存在必须再生产出劳动力,而劳动力的再生产不仅意味着劳动技能再生产,也意味着劳动者对主流意识形态的/顺从态度0即意识形态的再生产。后一种再生产是通过宗教、教育、家庭、法律、政治等一系列/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0实现的。从而意识形态是无法选择的、被强加于人的东西,人在不可避免地成为/意识形态动物0的同时,也就丧失了真正的主体地位。

二、执政合法性的基础来源

韦伯从经验分析出发,提出了三种合法性基础:(1)传统基础,即统治合法性建立在对于习惯和古老传统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的要求之上,如统治者可凭其世袭地位享有令他人服从的权威;(2)个人魅力型基础,即统治的合法性建立在某个超凡魅力人物的英雄气质、非凡品质和超凡神圣性之上;(3)法理性基础,即执政合法性建立在对于正式制定的规则和法律的正当行为的要求之上,人们服从依照法规而行使权力的统治者,如通过选举任职的政府官员。需要指出的是,这三种合法性基础都属于纯粹的类型,它们从来没有在社会和历史中以纯粹的形态出现过,所有历史上的统治形态都是这三种纯粹类型的混合,但不同类型的因素的比重和组合方式可能有差异,因而某种现实的执政合法性可以非常接近某一类型。

当代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对合法性的基础类型作了进一步的探讨,他把合法性的来源归于意识形态、结构和个人品质三方面。意识形态是为政治系统的合法性提供道义上的药方,有助于培养社会成员对于政治权威和体制的合法性情感;结构作为合法性的源泉则意味着通过一定的政治制度和规范,政治系统的掌权者即可获得统治的合法性,即合法的政治结构能赋予其执政者合法的地位;而合法性的个人基础是指执政者个人能赢得系统中成员的信任和赞同,这种个人合法性所包含的内容要多于韦伯所说的个人魅力型范畴,因为并非所有的执政者都真正具有超凡魅力,但通过表现出一种虚假的魅力他们也能够操纵大批的追随者。这三种合法性来源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为政治系统奠定合法性基础。斯顿的合法性基础理论不仅囊括了韦伯的分类,同时也更适合于当代的政治状况,对于分析执政合法性的基础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一)合法性与有效性

马克思把政治合法性比喻为给政治统治/盖上社会普遍承认的印章0,从而使政府获得统治的有效性。美国政治学家李普塞对经济绩效与合法性的关系有很好的阐述:有时经济增长会带来合法性,有时合法性会促进经济有效性,有时经济发展又不一定增强合法性(如/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0)。因此,仅仅依靠经济发展,不能成为合法性的维系基础。美国学者亨廷顿认为,单纯依靠经济增长会带来/政绩合法性困境0。例如,一些国家当经济还在发展的时候,合法性没有问题,而一旦经济停滞甚至倒退,政权的合法性就容易出现危机,马来西亚、日本、俄罗斯、阿根廷的政权更迭就属于这种情况。由此看来,已经发展起来的经济只能寻求继续发展,否则便有可能出现执政的合法性危机;但是只发展经济而不推进民主,同样可能导致合法性危机。不讲合法性(如不发展民主),只讲效率(如把议行合一体制变成党政合一的相对集权制),民众会质疑政治合法性;一味强调合法性(如在农村搞人民公社和大民主),结果可能没有效率,合法性也会遭到削弱。所以,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又要警惕民主迷信化的倾向。事实上,发展中国家带来的繁荣与进步,在大多数/新兴民主国家0里,政府已表现出衰退迹象。很明显,单靠经济发展不行,单靠民主化也不行。

(二)合法性与合法化

就政治系统而言,其效力主要来自处理各种复杂利益关系,以缓解其对系统压力的能力。法律制度作为政治系统的一部分,能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来自各方的利益要求,对政治系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法律形式上的合理性对于政治合法性的获得有着重要意义,对于一个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期的国家来说尤为如此。从经济方面看,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首先要建立规范的法律体系,以调整人们的经济利益关系,保护人们的合法经济利益,推动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将促进共同利益,从绩效上获得人们对现政权的承认和认可。从政治方面看,法律程序上的合理化会疏通人们政治参与的渠道,缓解由于过度政治参与给执政党带来的压力,从而保持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政治稳定。而且,法律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会使人们由于习惯于遵从法律而产生对法律的合法性信仰。但是在这一时期,社会法制化最大的敌人来自旧有的道德传统。传统道德观念的束缚阻碍了人们对新建立的法律制度的有效遵从。能否解决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的长久稳定。应该指出,对法律命令的默认并不等于就是政治认同。有时候人们遵守法律是出于对违犯法律的惩罚的恐惧,或是处于某种利益考虑,而不是出于自愿。因此,不能简单地把合法性归结为合乎法律,因为合法律性构成的是合法性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三)合法性与合道义性合道义性是合法性的核心价值所在。人们通常所说的/合法的统治0、/合法的权力0首先是指被人们从内心中/认可0的统治或者权力。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0就体现了对执政合法性的一种道义判断。古今中外无数政权兴衰成败的历史都表明了这一点,社会主义国家也同样存在合法性问题,中国共产党执政亦不例外。尽管追求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但要真正在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中始终坚持这一合法性判断的根本标准,是很不容易的。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政权的垮台也正说明了走社会主义道路并不一定就会自动获得执政合法性。正因为如此,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吸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教训,针对国内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判断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正确与否的/三个有利于0标准,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合法性存在的客观标准和坚实基础。事实上,三个代表0重要思想是对社会主义政治合法性标准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最终还是要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只有始终坚持这个标准,才能继续得到最广大人民对党的执政合法性的认可。同样,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根本落脚点也在于防止片面发展而导致社会承受度降低、执政威信降低,通过以人为本赢得社会系统的持续支持。这是执政党/治道0的深刻变革。这种合乎社会民众内在道义的理念,能够增强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

四、执政合法性的危机问题

所谓执政合法性危机,即执政党的权威危机和政府的信任危机。严格意义上说,任何社会都有产生合法性危机的可能,只是发生危机时的程度有所不同。也许在有的国家会导致整个政权的崩溃和重建,而在有的国家则只须作出适当的改革或调整。如果一个政权的合法性基础主要建立在短期的可变因素之上(如单纯依靠执政成效而不顾执政作风和执政形象),而又不愿转变为制度性权威,那么,它一旦出现合法性危机,其程度往往较为严重,其后果可能就是整个体系的崩溃,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上一些执政党纷纷垮台下台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自由、民主、契约、公正等价值观上升为人们逐渐追求和信奉的东西。而许多发展中国家不能顺应民主发展的潮流,并及时改革现有体制,因而埋下了合法性危机的隐患。

其二,执政党与政府在社会转型中担负着促进增长、社会动员、公平分配、社会整合和政治参与等任务。执政党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家长式0角色使其常因/超载0、供给能力下降而面临发生危机的风险,为了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执政党往往以加快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变革来获取民众的认同。由于经济起步初期的较快增长和社会变革在满足公众基本需求的同时也使其对政府的期望值不成比例地迅速膨胀,而后来许多执政党不能很快地提高满足需求增长的能力,以适应民众期望的高涨,这样就使政治体系陷于困难。

其三,社会转型带来了利益格局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出现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许多实现了经济增长的执政党通常面临着下层成员要求改变不公平分配的压力,并且社会阶层间经济利益和政治、社会地位的变动带来的摩擦与震荡在政治领域内会对政权产生威胁。

其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价值观念等方面不断发生深刻的变化,当旧的体制逐渐失去约束力而新的体制尚未形成时,制度短缺会造成权力制约的真空。权力监督的弱化使腐败呈迅速膨胀、广泛蔓延的态势。如在朴正熙、全斗焕统治时期的韩国,马科斯统治时期的菲律宾以及苏哈托统治下的印尼,腐败成风,公共权力掌握者凭借权势聚敛钱财,瓜分公共利益。它使利益越来越集中在政府官员和他们的商业伙伴身上,政府代表公众的形象大大受损。当腐败的恶性发展到了国家无力遏制特别是政权的核心部分也陷入此道时,导致的是广大社会成员的离心离德和强烈公愤,一旦出现导火索并适时引燃,政权便会迅速崩溃。

历史表明,民众对于掌权者的支持最为脆弱,要克服因掌权者失去民众支持而导致的合法性危机,就应当保持掌权者与体制及共同体在合法化功能上的适当分离,避免因掌权者的政策失误或不良行为而引起对现行体制乃至整个政治共同体的怀疑。这是西方国家在合法化方面的经验,值得认真研究。

五、执政合法性理论对中国共产党的启示启示之一:面对党的历史方位的变化,中国共产党要强化忧患意识,防范执政风险。

我们强调共产党执政的特殊规律,这是正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党执政的一般规律就不重要。事实表明,共产党执政与其他政党执政一样,都存在一个兴衰成败的问题,同样面临着丧失政权或被人民推翻的考验。这是政党执政的共性,是政党政治的普遍规律。中国共产党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国家政权,使自己成为拥有公共权力的执政党后,面临一个拒腐防变的问题。一个政党在争夺国家权力的过程中以及在成为特定的政治权力主体后,并不必然地具有合法性。政治权力与合法性之间并非天然地存在逻辑关系,因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是社会公众理性选择的结果,含有普遍承认的内容。因此,某一政党在成为政治权力主体前后,欲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支持,必须展开一系列的合法化过程。历史表明,如果执政党不重视执政合法性问题,势必为历史文明前进的步伐所抛弃。我们过去一直认为,对于共产党来说,/不是什么被推翻的问题,而是努力工作,创设条件,使阶级、国家权力和政党很自然地归于消亡,使人类进到大同境域0。这无疑是正确的。问题在于,要实现这个目标是有前提条件的。执政的共产党只有解决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问题,才能防止执政危机。这是一个普遍的规律,不因为是资产阶级政党还是无产阶级政党而发生变化。所以,对政权更迭的忧患及对现代法治国家政权合法性交替现状的警醒,理当成为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的一个思考缘由。

启示之二:正确看待纷繁复杂的政党政治现象,不照搬执政合法性理论,坚持走政治上的自主创新之路。

政党的这些区别,盲目照搬照抄其他资产阶级政党巩固合法性基础的做法,就会中/遏制与接触0战略的圈套。所以指出,我国的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发展水平与其他国家不同,对世界上其他政党执政的一些做法和措施,我们不能照抄照搬。

启示之三:实现长期执政的历史使命,需要在宪政框架中坚持民主、科学、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核心在于解决好为民执政、靠民执政的问题,处理好党与民众的关系。共产党执政的实质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执政的根本目的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科学执政,重点在于处理好党与政府的关系。按照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确定政府运作的法理边界,在公众政治参与的条件下,构建现代政府的基本框架,规范政府的运作。在这个基础上,一方面,党通过对整个政府过程施加影响来体现领导,另一方面党的活动不越过政府运作的法理边界。

作为一级组织和政府及其部门发生行政从属关系,或是代替政府行使任命、撤职、调动等权力,都是有违民主政府规则的。依法执政,重点要处理好党与国家的关系。要依法区分党的领导权、执政权和国家政权的关系,为党依法执政提供制度和体制保障。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国家政权机关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机构。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党和国家的关系,党领导立法、行政和司法,但不代替它们的职能。对此,必须按照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增强共产党员的宪法修养,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切实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只有依照/法无规定不可为0的原则,改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实现由主要依靠政策治国理政向主要依靠法律执掌政权的有效转变,才能防止执政党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最大限度地防范执政风险,增加执政安全,取得党的领导和执政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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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党的功能理解心得体会篇四

古人云:“知责任者,大丈夫之始;行责任者,大丈夫之终。”作为执政党,应该担负起什么责任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执政党的责任解读,欢迎大家阅读。

中共xx届五中全会强调,全党必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抓住机遇而不可丧失机遇,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大力发扬真抓实干精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看得比泰山还重,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以党同人民更加坚强的团结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古人云:“知责任者,大丈夫之始;行责任者,大丈夫之终。”责任是一种使命,是推动发展的原动力。“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看得比泰山还重”,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常思量自己工作岗位的来之不易,常掂量自己肩负的责任之重,以此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兢兢业业,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只有全体党员干部勇敢地将民族振兴的伟大使命扛在肩上,怀揣着富民强国的责任意识坚定执着地前进,才能兑现“”规划的“责任状”,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目标的圆满实现。

中国共产党执政经历了执政预演到全面执政两个阶段。执政预演阶段是从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开始到1949年9月,从1949年10月开始是全面执政阶段。在这两个不同的执政阶段,根据党所面临的不同任务、不同形势,党所要担当的执政责任的内涵是各不相同的。1949年之前,党所担当的执政责任是动员亿万群众的力量,通过浴血奋战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彻底改变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饱尝外族欺凌的状况,改变内战纷仍的动乱境况,实现祖国统一、人民在政治上独立自主与当家作主。从党领导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各项工作看,中国共产党在这个时期初步展露了较高的执政能力与水平,体现了较强的执政责任与担当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责任主要体现在率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迅速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并尽快改变长期战乱给中华民族带来的积贫积弱的局面。对此,邓小平同志曾作过一个准确的概括:“我们要负担什么责任呢? 在过去,我们无非是闹革命,革命胜利以后,我们党执了政,掌了权,就要担负起把国家引导到社会主义道路上去和进行建设的艰巨任务。”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执政责任的内涵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邓小平、以深邃的历史眼光、宽阔的世界眼光、前瞻性的战略思维来考量党的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规律,把推动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为党的最大的执政责任来对待。当前,党执政所面临的深层次、全局性的问题逐渐显现与增多,党要不断增强执政能力,就必须对新时期赋予党的执政责任的时代内涵有个清醒的认识、清晰的把握。具体说来主要有:

一是理论创新的责任。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的与时俱进,要特别重视理论创新。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要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为各个方面的创新提供指导。要使党和国家的事业不停顿,首先理论上不能停顿。如果因循守旧,停滞不前,我们就会落伍,我们党就有丧失先进性和领导资格的危险。实现理论创新,必须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使我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时代发展的要求。理论创新必须服务于、落脚于实践创新。离开了对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理论创新就无从谈起。脱离了人民群众的实践,理论创新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就不能对人民群众产生感召力、对实践发挥指导作用。执政党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推动理论创新,这是新时期党的执政责任最不可或缺的内容。

二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的责任。广大人民群众用自己的选择投了党执政的赞成票,使党登上了执政舞台。执政后的党就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责任中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执政党不可推卸的义务。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特别是已经出现了城乡发展、东西部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协调迹象的时候,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科学发展观的眼光、思路为指导,全面、持续、协调地推动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经济增长,这就是从根本上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最终利益,从根本上为人民谋了长远利益,也就从根本上把握住了党的执政责任。

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从党成立的那一刻起,就担负着建立社会主义和复兴中华民族的双重使命。在党走过的90年光辉历程中,成千上万的优秀共产党员、革命先烈为了完成这两个使命奉献了自己的聪明才智,抛洒了自己的青春热血,他们以民族和国家主人翁的姿态,用高昂的革命斗志投身到完成这两大使命的实践中去。毛泽东同志在那时发出的呐喊代表了他们共同的心声:“天下者我们的天下。国家者我们的国家。社会者我们的社会。我们不说,谁说?我们不干,谁干?”他们的血肉之躯为党执政奠定了任何风雨都不能撼动的坚实基础。先烈长眠,精神永存。党在执掌无数先烈用生命换来的政权的同时,实际上也承接下了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使命,这个崇高的使命就成为党在执政道路上必须时刻牢记的神圣的执政责任。

四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责任。党的执政能力既是执政党自觉、积极、有效担当起执政责任的一大前提要件,同时又是新时期党的执政责任的重要内涵。因为执政党执掌着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资源,它的执政行为将影响着整个社会发展的速度、质量,它引导着国家前进的方向,决定着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人民群众相信我们党,才会把这个千斤重担交给党。如果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不济,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态势面前,将无法对形势作出科学的判断、无法对市场经济发展方向进行有效驾驭、无法就复杂局面作出从容应对、无法对各阶层的利益进行科学整合、无法把依法执政落到实处、也无力对全局进行战略总揽,而这恰恰是事关党自身和国家发展的大计、事关社会发展大业、事关民族存亡大局的重大问题。毫无疑问,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也是新时期党的执政责任的重要内容。

18日至20日,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此前,以“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为会议名称专门研究统战工作的会议已经召开20次了,时隔九年,此次会议名称改为“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简单的更改却蕴含丰富的内涵。在讲话中强调,要“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要“找到最大公约数”。学者分析认为,统战工作调整为中央层面统筹体现出的执政党的责任心,统战工作的“最大公约数”应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善对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的工作,体现出我党统战工作与时俱进的精神。

统战工作调整为中央层面统筹

体现出执政党的“责任心”

本次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对于从“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调整为“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各系统都有全国工作会议这样的“年会”制度,部署系统内部的工作,会议也都是在各系统内部举行,比如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工作会议等等。与“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调整为“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相同,这之前,“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也调整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竹立家表示,此前,中央层面召开的工作会议主要包括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等。统战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等从“全国工作会议”调整为“中央工作会议”,意味着会议级别提高,由以前的系统内部举行,调整为中央层面统筹、部署。竹立家说:“体现出的是执政党的责任心,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

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应是统战工作“最大公约数”

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前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协商,这是中央一贯的做法。本次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必须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同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包容差异,尽可能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找到最大公约数。”据媒体报道,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多党合作事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委托有关部门召开党外人士协商会、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57次,其中主持和出席的达11次。

截至目前,中央召开的8次党外人士座谈会均由主持,内容涉及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民主党派提出的许多建议得到肯定和采纳。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主任范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最大的公约数”其实就是“四个全面”的战略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范文认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目标下,如何找寻公约数应从四个层面来认识。对于不同党派来讲,虽然其宗旨各有不同,但与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民族的富强;对于不同宗教来说,各教派的教义不尽相同,但是各信教群众追求幸福生活的目标是相同的;对于不同阶层来讲,或许贫富有差距,但是大家都是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奋斗;对于海内外华人来讲,虽然生活在不同的国度,价值观不同,但是同根同文的亲情,也会将彼此凝聚在这一共同目标之下。

改善对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的工作

中央对于网络时代如何加强舆论工作更加重视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是统一战线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在本次会议上,就如何加强党外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强调“不仅要增强责任意识、配强工作力量,还要改进工作方法”,“特别是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本领”。指出,“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知识分子工作,引导他们发挥积极作用”,要“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要加强和改善对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的工作,建立经常性联系渠道,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让他们在净化网络空间、弘扬主旋律等方面展现正能量。

人才兴,事业兴。党外代表人士是统一战线事业持续发展的源头活水。以来,统一战线坚持教育培训、推荐使用、实践锻炼等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国人民大学周淑真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在中国庞大的知识分子队伍中,非中共党员的人数占了绝大多数,如何凝聚他们的力量为民族复兴事业做出贡献,也是我们党一直重视的问题。周淑真认为,提出要加强和改善对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的工作,体现出党的统战工作与时俱进的精神,反映出中央对于网络时代如何加强舆论工作的重视。

引咎辞职不能说是新鲜事情,中国古代即有之,不加分析地说这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未免有些牵强。但是,时代毕竟是发展的,今天的引咎辞职,与古代的引咎辞职有重要区别。中国古代官员的引咎辞职,是基于向皇帝负责,因其权力是皇帝赋予的。而今天的引咎辞职,是向人民负责,因为权力来源于人民。只有当权力行使者因有负于人民的期望、嘱托而辞职的时候,从这个特定意义上讲,引咎辞职才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

无论古代还是近代、现代,引咎辞职都是与特定的权力和责任联系在一起的。无论何人,只要享有某种权力,就得到了与这一权力相联系的权利、利益,但同时也就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一旦在其职责范围内出现了失误,就应向授权者致歉,当这种失误严重到一定程度,就不适宜继续担任同一职务,就需要引咎辞职,同时由特定权力所带来的权利与利益也随之取消。尤其是在民主政治的条件下,引咎辞职不仅仅是出于权力行使者的自责,更受到国家法律、社会道德的制约,迫使其向拥有选择权的人民群众负责,面向群众辞职。这正是社会进步的特征之一。无论权力行使者的日常表现如何,无论其过去有多么重要的政绩,一旦出现严重失误时,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这就是权责对应。

在中国各级公共权力行使者往往都是共产党员,并在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中担任一定的职务。由此带来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20xx年一系列重大事故的引咎辞职者中,辞职者都是行政领导者,而这些人所在的党的领导班子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这就牵涉到执政党的权力与责任问题。

执政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党在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同时承担了向人民负责、向社会负责的责任。各级党组织拥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那么,对于某些地方的决策失误,当地党组织承担怎样的责任?县长、市长工作出现了重大问题,对其负有领导、监督职责的党委集体应承担怎样的责任?这就是典型的权力与责任的问题。行政首长固然应当为其分管的工作失误承担主要责任,但在党内,其所在领导班子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绝不是为某些失职的行政领导减轻责任,而是说,在党领导一切的原则下,权力与责任怎样对应?笔者认为,这种对应至少表现为下述几个方面:

——党是重大问题的决策者,决策成败事关大局,甚至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兴衰,直接关系到众多群众的利益。如果出现重大问题决策失误,本着决策者必须承担责任的精神,党的领导班子作为整体应被追究责任。从党的历史上看,虽有领导班子集体受处分甚至被解散的先例,但因决策失误而被追究责任却很罕见,这是导致权力没有边界而责任有限的原因之一,也是导致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难以遏制的原因之一。追究其责任,可以迫使领导班子尊重决策规律,减少决策失误的概率。有的领导班子内部“一把手”个人专断导致决策失误,应追究其主要责任,但是,这种决策往往以“集体领导”的名义作出,如腐败分子王怀忠始终不承认自己的某些错误,强调都是集体作出的决策。这就需要认真反思决策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一定要公开,只有公开,人民群众才能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才能监督决策过程,才能使一切名为“集体领导”实为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行为暴露在公众面前。在公开、民主的情况下,即使决策失误,人民群众也是可以谅解的。反之,决策者即使是一个集体,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执政党掌握了行政资源,有行使行政权力的便利条件。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政府职能转换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背景下,执政党可以利用的行政权力的范围、力度都发生了变化。在不应该使用行政权力的地方行使了权力,比如,强行指示某些企业组建所谓的“集团”而导致好端端的企业破产,这一责任由谁来承担?事情是由政府来做的,决策却是由党委来决定的,党组织能否为此承担责任?如果不能,是否有权做这种决策?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政运作机制,调整党政关系,区分党与政府、人大的决策范围,在党组织无法承担责任的事项面前,不能滥用权力,应明确党的权力是有边界的。在不能行使行政权力的领域,党可以通过非权力的方式发挥政治影响力、发挥引导作用。

——党管干部是一条基本的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党建立了追究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制,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在实践中,某些腐败分子边腐败边升迁的事例表明,这一责任制还没有健全化。尤其是一些身居要职的领导者,其腐败行为败露后,对这些人的使用、提升应由谁承担责任?既然建立了责任制,那么,应当承担责任的无论是集体还是个人,都应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在这一责任制面前,无论职位高低,都应受到同样的制约。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对用人失察、失误的追究也应该公开。

执政党权力与责任对应,与领导者个人的引咎辞职虽然不是同一层面的问题,但道理是一样的。谨记权力与责任对应,才能真正肩负起自己的使命,换一个角度说,才能长久地掌握权力。

对政党的功能理解心得体会篇五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基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政党的组织基础解读,欢迎大家阅读。

我们党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基层组织是把党员凝聚到各个组织中组织起来,并使之在其中积极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最基本的单位。如果没有党的基层组织把党员组织起来,党就会是一盘散沙。因此,我们说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细胞、基础和战斗堡垒。只有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得充满生机和活力,整个党才会朝气蓬勃:“只有基础牢固,党的整幢大厦才能稳如泰山”。只有战斗堡垒坚强有力,才能保证党在实现自己的伟大历史使命过程中战无不胜。

把思想建设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第一要务,把政治交接作为加强思想建设的第一主题,把重大政治庆典作为有效开展政治交接主题教育的第一时间,把重要政治学习作为深入推进政治交接主题教育的第一课堂,把强化参政党意识和履行参政党职责作为检验政治交接活动效果的第一标准。通过坚持政治交接学习教育,市委会领导班子、基层组织和广大会员的参政党意识不断加强,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认同、目标认同和文化认同不断提高,以“分析会员思想状况、自觉全面履行职能、激励会员创先争优”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交接长效机制逐步形成。

思想建设是新时期参政党地方组织自身建设的根本。建立学习型组织、教育广大会员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自身建设的主要内容,明确建设高素质参政党地方组织的新特点、新任务,以新的精神思想风貌,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基层组织的指导服务,关心会员,充分调动和发挥会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组织活力,增强凝聚力,为忠实履行参政党职能奠定坚实的基础。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职能

不同基层党组织在基层单位职能有所不同。

三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任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它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影响,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1、党的组织体系如何构成?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哪些单位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章把党的组织分为三种类型,即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在社会基层单位(包括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组织。

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2、党的基层组织的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是什么?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是:

(1)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用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基层党组织的工作。

(2)必须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运用已有的成功经验并进行革新和创造,改进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

(3)必须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弘扬正气,反对歪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4)必须立足于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规划,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

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党章对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和作用作了如下规定: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4、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党员人数设置。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总支部;正式党员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2)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有些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或100名,但因工作需要(如单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大,领导干部配备比较强,或党员比较分散,管理困难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部或党的基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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