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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知识培训简报篇一
本程序规定了煤气安全管理流程、煤气管理要求、煤气设施设备的设计及施工安全管理、煤气日常安全管理、停、送、带煤气危险作业管理、煤气事故处理管理、煤气安全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八钢公司各相关单位。
2术语
可靠隔断装置:系指安装了此类装置隔断煤气后,装置前的煤气不会漏向装置后,这类装置有眼镜阀、盲板、叶形插板阀、一道开闭器加一道水封等。
煤气:在炼焦、炼铁、炼钢、发生炉等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氧化碳等多种气体成分组成的可燃性混合气体。
煤气系统分为生产回收系统、输送储存系统、使用系统。
3管理职责
安环部负责监督检查煤气生产回收、输送储存、使用单位煤气设施、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参与煤气设施、设备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管理。
设工部负责煤气设施、设备设计的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煤气工程施工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管理。
保卫部负责煤气设施、设备设计消防审查及竣工验收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煤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管理。
炼铁分公司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的带煤气作业监护检查管理。
能源中心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以及煤气使用单位带煤气作业的监护检查管理(炼铁分公司除外)。
煤气生产和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
4管理程序
煤气安全管理流程见附件。
煤气管理要求
各煤气生产回收、输送储存、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完善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煤气设施、设备的设计及施工安全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的煤气设施、设备及其附件,设计必须从本质安全出发,做到安全可靠,对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必须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并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以提高安全可靠运行程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在煤气区域或设施附近施工的项目,必须经煤气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应严格按国家规范设计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煤气设施、设备施工要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
煤气“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经由设计、施工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环保管理、消防管理、使用单位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环境保护管理程序》检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并有相应的安全规程,验收签字后,才能投入运行。
煤气日常安全管理
煤气用户应安装与能源中心动力调度室联系的直拨电话,并确保完好、通畅。
煤气指挥调度系统,应有完善的指挥程序、明确的职责范围,以保证煤气合理调度,保持系统压力稳定。
煤气系统必须有可靠的切断、吹扫装置。
煤气安全知识培训简报篇二
各住户:
为了确保你及你家人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现将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厨房内不能堆放易燃、易物品;
3、装有燃气管道及设备的房间不能睡人,以防漏气、造成煤气中毒或引起火灾、炸事故;
4、严禁将燃气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内;
5、教育小孩不要玩弄燃气灶的开关,防止发生危险;
6、检查燃具连接处是否漏气可用携带式可燃气检测仪或采用刷肥皂的方法,如发现有漏气显示报警或冒泡的部位应及时紧固、维修。严禁用明火试漏。
1、首先关闭厨房内的燃气进气阀门;
2、立即打开门窗进行通风;
3、不能开关电灯、排气扇及其他电气设备,以防电火花引起炸;
4、严禁把各种火种带入室内;
5、进入煤气味大的房间不能穿带有钉子的鞋;
6、通知燃气公司来人检查,但严禁在本室使用电话,以免有火电花产生引起燃。
一旦发生由燃气引发的火灾,要沉着冷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3、如火势很大,个人不能扑灭,要迅速报火警(火警电话“119”);
请你及你的家人记住上述内容,祝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xx市委党校
20xx年11月12日
煤气安全知识培训简报篇三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煤气系统生产、设施(设备)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智力”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防止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确保煤气系统安全运行,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的要求, 参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xxx令第344号),结合公司现状,制定本作业要点。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金珠厂区所有生产、转供、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从事任何和煤气相关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本作业要点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能源处
1、能源处负责煤气专业化管理,是公司授权的煤气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煤气系统整体规划、公司级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以及各分厂煤气平衡、新增用户或用量的审批、监测等各项工作,负责各类煤气事故的紧急救护工作,参与各类煤气事故分析、调查、处理工作。
2、能源调度代表公司独立行使煤气系统调度职能,负责煤气的日常分配、平衡、调整。各煤气用户应服从能源调度的统一调度,遇停产、复产、检修、增加或减少用量及煤气系统异常或煤气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或请示,严格遵照并执行能源调度指令。
3、能源处煤气防护站,负责对所有煤气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煤气防护站从业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煤气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知识及消防知识的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其他单位从事与煤气相关作业的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培训,煤气岗位员工经考核不合格的需再次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该岗位工作。要求各单位建立煤气培训教育档案,保留培训签到表、考试试卷、考试成绩单。(需保留三年以上)
4、煤气防护站是公司授权的煤气安全日常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煤气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在能源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本职工作,并接受安全环保处的监督、指导。
(3)负责煤气中毒人员的紧急救护处置工作,参加煤气事故分析、调查工作;
(4)参与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投产工作;
煤气安全知识培训简报篇四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设施管理
第六条 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
(四)爆破作业;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道和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经与燃气经营企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
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前款规定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解决。
第九条 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确需通过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的,必须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同意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 因施工等人为原因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毁的,责任人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抢修,恢复原状。抢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 发生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依法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抢险抢修时,可以依法拆除妨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和建(构)筑物。对拆除的,除违法建设的外,事后应当及时修复、补偿。
抢险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
抢修室内燃气设施时,用户应当无条件拆除违法遮挡包裹燃气设施的装饰装修物。用户不拆除的,抢修人员可以拆除。
第十二条 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第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对所运营的燃气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护,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监控装置,并逐步建立燃气设施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四条 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
(二)单位用户和其他用户以管道燃气干管与支管接口处为界,接口以外的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接口以内的,由用户或者投资者负责。
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费用,按前款规定由责任人承担。
另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抢修队伍,配备通讯器材、抢修设备、防护用品,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服务电话,并设专岗昼夜值班。
抢险抢修预案应当报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安排专人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户咨询。定期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用气规程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提出改正意见。发现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无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燃气经营的气源。
第二十条 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给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二)给报废、改装或者非自有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给超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给钢瓶充装燃气;
(五)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钢瓶间相互倒灌燃气;
(六)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七)倾倒残液、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外摆放、销售燃气钢瓶;
(八)销售无合格标识的钢瓶;
(九)燃气汽车加气站给非燃气车用钢瓶充气;
(十)储存量超过核定数量;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煤气安全知识培训简报篇五
1、使用燃气时要注意保持室内通风,特别是在使用空调时,要打开厨房窗户,确保空气的流通。
2、使用燃气具时要做到使用完毕及时关好。
灶具使用中要有人照看,以防汤水溢出或被风扑灭炉火造成燃气泄漏。使用天然气后一定要及时关闭燃气总阀,严格遵守安全用气规定。特别是在上班出门前一定要仔细检查一遍燃气具,叮嘱小孩不要玩弄燃气具。
3、注意定期检查橡胶软管,如发现老化应及时更换。胶管的长度不应超过2米,使用年限一般为18个月。为防止鼠蚁咬破橡胶软管造成燃气泄漏引发事故,建议用户立即更换不锈钢金属波纹管。
4、夏季是装修的高峰季节,装修注意事项。不能随意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不能在燃气管道和设施上悬挂杂物。燃气管道也不能穿越卧室、卫生间、客厅和地下室,不能将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等。
5、天然气管道应与电源插座、开关等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将电线缠绕在燃气管道上,避免产生电火花引起事故。
6、灶具上的油污容易着火,应经常进行清理。长时期不使用燃气器具时,应将灶前阀门关掉,切断气源开关。
7、要经常注意检查天然气管道及设备是否漏气。检查时,可用肥皂水涂在管道的接头、表、灶的开关等处,若有漏点,则该处会吹起气泡。
8、严禁包裹各类燃气设施。避免造成密闭空间,漏气封存,遇明火易发生事故,也不便检查和维修。
燃气泄漏的原因:
1、胶管问题致使燃气泄漏:燃气胶管是连接燃气管道和燃气用具的专用耐油胶管,根据几年来的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因燃气胶管老化或老鼠咬破而造成的燃气泄漏事故占所有燃气事故的30%以上。
(1)长时间使用燃气灶具,自然或人为使连接胶管的两端松动造成燃气泄露。
(2)胶管老化龟裂,胶管超过安全使用期限使胶管老化龟裂造成燃气泄漏。
(3)老鼠咬坏天然气软管会导致天然气的.泄漏。老鼠属于啮齿类动物,生有一对凿状无齿根的门齿,门齿不断地生长,因而需要经常不断啃咬硬物进行磨损。
2、点火失败,致使未燃烧的燃气直接泄出。
3、灶具使用完毕,忘记关火或关火后灶具阀门未关严致使燃气泄漏。
4、使用燃气灶具过程中突然发生供气中断,而未及时关闭燃气阀门,致使恢复供气时管道燃气的泄漏。
5、管道腐蚀或燃气表、阀门、接口损坏。
6、使用灶具煮饭或烧开水时,发生沸汤使沸水浇灭炉火或风吹灭炉火造成燃气泄漏。
7、搬迁、装修或人为的在室内管道上拉绳或悬挂物品等外力破坏,使管道接口松动,造成燃气从损坏或松动部位泄漏。
8、燃气灶具的损坏致使漏气。
9、其它原因的燃气泄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