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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校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汇总5篇)

时间:2023-10-03 21:34:15 作者:雁落霞2023年高校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汇总5篇)

方案是指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和措施。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高校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黔人社函〔20xx〕314号)精神,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制定本方案。

实名服务,精准到人,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0xx年9月1日至9月30日。

20xx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做到登记一人,服务一人。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实施重点帮扶,加强就业权益保护,促进就业创业。

(一)多渠道加强实名登记。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扩大实名信息登记渠道,将在本地求职的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帮扶。县就业局要及时将省人社厅下发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实时录入数据库,同时主动拓展登记范围,在报到接收、就业失业登记、政策申请等业务办理时同步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在各类招聘活动中对求职毕业生办理现场登记。各乡(镇、社区)人社部门要依托基层服务平台开展专项摸排,做到人员信息应登尽登。全面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后续跟踪服务情况要做到动态更新,及时掌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落实和就业创业进展情况。

(二)全面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县就业局和各乡(镇、社区)人社部门要掌握未就业毕业生底数,要结合未就业毕业生特点和就业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要与未就业毕业生建立一个联系渠道,将一揽子帮扶措施及时推送,做到发放一份政策清单、提供一本服务手册、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制定一份求职就业或创业计划。要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对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不少于3次有针对性的岗位推介,同时做好对企业的用人指导和服务,用好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增强企业吸纳就业积极性和毕业生就业稳定性。要将有志创业的毕业生纳入创业引领计划,推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向其开放,提供场地、项目、资金、培训等支持。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长期失业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女大学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建立专门台账,加大政策服务倾斜力度,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就业市场。

(三)加强政策宣传。县、乡(镇、社区)人社部门要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入户调查的机会,直接把政策送到毕业生手中。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各项专场招聘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解答,提供面对面的宣传服务。充分利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服务平台,通过电子屏、宣传橱窗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画,扩大政策知晓度。帮助未就业毕业生知晓获取信息和服务的各类渠道,引导有服务需求的主动登记和接受服务。

(四)加强就业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培训机构监管,依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发布虚假信息等欺诈行为,及时查处“中介”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培训业务等各类侵害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纠正性别、民族等各类就业歧视现象,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一)加强活动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集中精力做好相关就业服务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

(二)县就业局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开展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奖补、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

(三)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档案托管、公共服务等相关政策宣传及业务办理。

(四)县小贷中心负责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及贴息政策落实。

(五)各乡(镇、社区)人社部门通过居委会、村工作平台采取入户走访调查等措施,全面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同时有针对的开展就业帮扶,定期后续跟踪服务。

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策宣传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顺利开展、推动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并将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做好对接上报。

高校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xx]6号)的要求,从20xx年开始,在我省范围内实施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为确保此项计划实施能够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应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职责,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以强化政府组织化程度为手段,以各级政府扶持政策为保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一)工作目标。通过努力,提高高校见习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丰富其工作经验,增强其市场就业竞争力,见习后一年内就业率达到70%以上;拓展和规范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逐年提高高校毕业生见习后在见习基地就业的比例;建立见习计划的岗位开发、信息发布、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长效工作机制,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基本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二)工作任务。20xx年,省政府选择千户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引导1万名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一)明确见习对象。计划主要实施对象为我省生源的'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时积极探索将尚未离校的我省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纳入到就业见习计划中。优先安排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20xx年,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对象范围,包括20xx年、20xx年两个年度我省生源的未就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开发见习岗位。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见习单位通过两个渠道选择:一是省市政府组织劳动保障、人事、教育、经委、国有资产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厅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抓好见习单位确定工作;二是由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

见习岗位主要是通过确定见习基地的方式开发,力求岗位数量规模化、见习工作长期化。确定见习基地的具体条件:见习基地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每年至少安排见习毕业生20人以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可适当放宽。规模较大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确定为见习基地。

拟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相关材料。对其中达到见习基地条件的,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授予“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称号并挂牌。

(三)公布见习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将核实后的见习单位名单(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提供的见习岗位名称及数量、见习岗位见习时间和见习期限、对见习毕业生的资格条件要求、见习补贴标准等),及时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就业政策《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

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按月向社会公布。岗位信息主要通过辽宁省就业网、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布。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公布见习岗位信息。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保障平台、高校也要采取适当形式发布见习计划的有关信息。

(四)组织参加见习。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工作网络体系,指定专门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要向社会公布受理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计划的专门机构及联系方式,承担接受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审核资格条件、对接见习岗位、办理相关手续、开展后续服务的职责。各实施机构可采取针对具体见习岗位向见习单位推荐见习人员的工作方式,也可根据情况组织召开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洽谈会。

各个部门要按月将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及《见习协议书》等材料报送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做出见习补贴资金的需求和使用计划。

(五)加强见习管理。见习之前,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要签订《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时间、见习期限、见习岗位和见习待遇等。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要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见习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见习单位要加强对见习毕业生的管理,督促和检查见习毕业生遵守纪律、履行职责。见习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有关组织实施机构要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督促检查,协调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出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作为其就业经历和能力证明。

见习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或其他单位招聘、录用的,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应及时向所对应的见习实施机构报告,办理提前终止见习手续。

(一)实行见习补贴政策。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见习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鼓励见习单位接纳见习人员,省财政承担见习补贴的2/3(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责提供。

(二)鼓励见习单位招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正式招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且该生已经办理离校手续的,可比照享受《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xx]6号)第十五条规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强化见习服务。见习期间,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和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四)开展评选表彰。对提供见习岗位多、岗位质量高、吸纳见习毕业生数量多,或者招用见习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比例较高的见习基地,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每年度评选一次。在此基础上,全省命名一批“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以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其作为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就业见习工作统计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已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可纳入到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见习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实施,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与企业对接、考核见习成果等工作,省财政厅落实并拨付见习补贴。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见习岗位开发等见习工作,并负责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原有见习基地的考核、评价工作。经委、国资委、科技厅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确定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作为新增见习基地,中小企业厅、工商联要负责确定一批信誉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民营企业作为新增见习基地,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高校毕业生见习活动。财政部门要落实见习补贴,并监督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确保经费到位。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按月领取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省财政补助部分在见习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单位。见习单位每月要向见习组织实施机构报送由见习毕业生签字的见习补贴发放明细表,由见习组织实施机构汇总后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劳动保障部门每月要统计当月参加见习毕业生的见习补贴发放明细表,提出财政补贴资金需求计划。财政部门认真审核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补贴金额,审核同意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见习单位。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见习计划组织实施机构要对见习毕业生开展见习前指导,要对见习单位开展见习政策宣传。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和意义,宣传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要大力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树立见习基地的良好社会形象,以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承担见习任务,促进就业见习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高校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20xx年4月20日上午7:30—12:00(7:30用工单位入场,8:30学生入场)

:学院文体活动中心(篮球馆、乒乓球馆)

20xx届未落实就业岗位毕业生、20xx级全体学生。

:成立20xx届毕业生校园双选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双选会的.筹备、组织和实施工作。

组长:孙思炯副院长

成员: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校企办、总务处、校产处、安保处、体育部、各系部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运华

成员:时秀波、邵东波、宋飞、卢丽娟、王志刚、柳文杰、吴海研、姜守岩、隋修林、李华、吴海霞。

(一)校企办:负责双选会总体筹备、协调、组织。

(二)办公室:接送邀请人员,安排接待。

(三)宣传部:接洽媒体记者,摄像、宣传报道。

(四)教务处:负责会议场地和20xx级参会学生课程调整。

(五)学生处:安排学生协助组织会议。

(六)总务处:悬挂会场铁丝和会场内的条幅。

(七)体育部:提供场地,协助布置会场。

(八)安保处:维护好会场秩序。

(九)各系部:布置会场,组织学生和有关教师与会,接洽所邀请单位。

(一)校企办统筹部署,各部门按照安排做好部门承担工作,所有的准备工作必须在4月19日下午15:00前完成。

(二)各系负责通知20xx届未落实就业岗位学生参会,准备好个人简历,做好学生入会的宣传教育。

(三)学生处、安保处负责维护好会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高校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发展,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日益凸显,大学生的就业观与相关企业的人才需求方向有所冲突,大学毕业生出现过剩现象,而企业则出现人才匮乏局面。新时期下,增强大学生思政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价值观,进而制定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将能有助于缓解当前的就业形势。目前我国高校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训练与培养力度欠缺,学生对于自我认知和客观环境评估上有所不足,各高校适时整合大学生的思政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将能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思政教育

高校思政教育在实际生活中的表现为高校辅导员以及代课教师依据一定的思想政治观念和完善的道德规范,有目的性、针对性在大学生中开展教育工作,完善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体系,实现优质、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以便高校学生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

(二)就业指导教育

高校就业指导教育指辅导员及教师在与学生交流的过程中,适时解决学生遇到的就业难题及其困惑,凭借有效的就业信息,积极帮助学生良好就业,其内容包含有就业政策导向及相应的思想教育工作。

因而,高校思政教育与就业指导教育息息相关,就业指导教育工作包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又可推动就业指导教育工作的发展,整合思想政治教育与就业指导教育将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效提升高校学生的综合素质

社会实践表明。在这经济和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下,社会不仅需求专业知识较强的人才,同时也关注人才的个人修养、思想道德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合作能力以及艰苦奋斗的精神。

(二)有利于挖掘思政教育工作的新方法和进一步推动就业指导教育工作的发展

开展思政教育与就业指导教育的整合工作应立足于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生个性化特征,在马克思主义恶化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有效落实大学生发展教育方针政策,积极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在实践活动中正确树立就业观、价值观、人生观以及世界观。

(三)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创造有利条件

现今社会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逐渐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对应用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较大,同时还较为关注人才的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质,故而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在方向上需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以便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引入思政教育开展就业指导教育工作将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就业情况,就业指导教育是思政教育工作的应用表现,思政教育则为就业指导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成,就业政策的落实过程中促进大学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开展有效地就业培训以及提供合理的信息服务将能增加大学生的就业率,进而明确高校的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就业目标。

新时期下,高校思政教育与就业指导教育工作之间的相通性、内在的关联性将为两者的整合创造有利条件。

(一)思政教育与就业指导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

思政教育将能增强大学生的道德、法律认识,可帮助其较好地适应社会规范、合理处理社会关系。我国公民的道德体系具有多层次特征,低层次中部分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对大多数公民有一定的约束力,任何违背公共道德的公民都将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在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过程中不仅要对大学生要掌握的专业技能进行培训,还应重视起道德、法律教育工作,故而思政教育与就业指导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

(二)思政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工作之间的内在关联性

社会规范与人的心理需求、道德规范等方面相符合,并在法律的保障下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人们只有具备道德自觉性和意志自律性才能遵法守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故而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融合思政教育与就业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教育中渗透道德教育将能保障大学生塑造正确的价值观和就业观。思政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工作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将为思政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的整合提供有利条件,注重就业指导中传授法律相关知识、就业法律内进行道德诉求教育,积极探索就业法律与社会道德的有机结合途径才能真正体现出两种教育的整合优势。

当前,整合思政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的原则主要有以人为本原则、整体性原则以及实践性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高校进行思政教育与就业指导教育的整合应坚持整体性原则,从整体、全局的角度进行两者的整合工作。当前大多高校侧重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的发布等实用性指导工作,并未注重就业指导教育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以致于大学生在未来就业时就业观不明确或者有着错误的就业观、择业观、价值观。在现今新时期下,高校鼓励、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采用合理的、人性化的就业指导理念将能有效推动就业指导工作的发展。高校思政教育注重大学生的个人修养和自律素质,就业指导教育侧重大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和就业观念的正确塑造,整合二者将能促成优势互补的局面,从整体角度发挥整合工作最大作用,为整合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三)实践性原则

高校思政教育与就业指导教育需加强法制化管理,借助于制度执行行为、管理行为等方式进行教育工作,在实践活动中完善学生的人格,不仅能够展现出学生的主体性还可提高大学生的额思想政治素质和就业技能。将就业指导教育中引入相关的法规准则的教育内容将增强思政教育强度,以严谨的法制引导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在贴近生活的实践中改变或者塑造科学的价值观和就业观,将能推动思政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的整合进程。因此,坚持实践性原则将为思政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的整合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机制整合策略

高校应构建一套完善的、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机制,将能促进高校思政教育与就业指导教育整合工作的发展。新时期下,高校可邀请就业指导机构的专业人士前来本校进行就业指导的现场讲座、支持辅导员及教师参与就业指导方面的交流会以及积极开展相关的就业指导教育研讨会等,并结合相关的成功经验引入思政教育工作中。促进思政教育与就业指导教育机制上的整合,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将能实时掌握学生思想特点及动态,进而针对性的采取相关政策制止问题的产生,将能完善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体系。

(二)载体整合策略

创新思政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整合工作的载体形式,将具有积极意义的民族精神融入整合载体中,鼓励科技型载体的发展,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构建校园内部信息网络,促进师生之间的网络交流,拓展整合工作的覆盖范围,为思政教育与就业指导教育的整合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实践思政教育与就业指导教育的整合措施。

(三)规模整合策略

高校在进行思政教育与就业指导教育的整合工作时还应建设具有严谨政治作风及管理能力强的队伍,在为大学生进行思政教育工作和就业指导教育工作时起着表率作用,潜移默化中影响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就业观。高校可定期对这支队伍进行配培训,促进其政治思想的觉悟和综合素质的提升,以便从规模上进行思政教育与就业指导教育的整合,促使整合工作倾向于科学化、合理化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新时期形势下,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推动社会文明的发展进程,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也不断地提高,不仅要求其具有专业的知识技能,还注重人才的综合素质发展。整合思政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将能有效提升高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挖掘思政教育工作的新方法和进一步推动就业指导教育工作的发展,还能为充实国家人才储备创造有利条件。

高校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做好辖区内应往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开展对县内往应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实名制登记,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动态,实时开展就业指导服务。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建立对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实名登记,建立就业情况数据库,跟踪服务到人,努力做到失业一人,跟踪一人,帮助一人,就业一人,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拓宽就业领域,多渠道促进就业。

一是以产业带动促进就业增长,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做大做强市县重点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集群开发,拓展就业渠道,以产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鼓励中微小型企业吸纳就业。积极开展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的政策落实力度,实施对企业的税收、金融、社保补贴、培训补贴以及对就业重点企业的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切实改善就业环境。

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加大对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展力度,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色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重点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设立创业指导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和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和融资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继续开展“泛海扬帆—大学生创业行动”推介活动,举办创业大赛活动,启发创新思维,激发创业热情,全面落实创业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二)加大公共就业服务,深入企业寻找就业岗位。

一是组织企业进入校园,开展校园宣传活动,就现行的就业形势和本地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重点帮助高校毕业生设立合理的就业目标,提高求职就业成功率。

二是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活动。深入辖区企业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定时发布收集岗位信息、就业政策,及时更新,扩大就业服务信息覆盖面。

三是免费开展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大力宣传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培训和优惠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就业能力。四是加大对创业典型的宣传。鼓励大学生积极创业,大力开展对大学生岗位成长、创业成才的鼓励,努力营造“创业光荣”的氛围,大力弘扬爱岗敬业,自主创业的良好作风,鼓励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立足一线、立足岗位成长成才。

(三)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制度。

一是通过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建立起大学生就业与未就业实名制登记数据库,以乡(镇)社保所和社区(村)为服务责任主体,帮助乡(镇)、村(社区)辖区内往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服务,并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二是以乡镇社保所和社区(村)完成往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实名制登记工作,及时了解他们的就业失业状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市场的就业信息,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寻找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

三是深入乡镇和社区(村)定期走访辖区内未就业的往应届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失业在6个月以上的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低保户家庭”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实时了解其未就业原因,做到及时动态掌握未就业信息,及时有效提供帮助。

四是建立信息数据的报送制度。完善大学生就业与未就业的信息统计基础资料和台帐管理,对实名制登记情况和提供就业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健全辖区内应往届毕业生就业与未就业实名制电子台帐。

五是继续开展就业见习和定向培训工作。加大对就业培训基地的监管,加大见习岗位开展,多形式搭建见习对接平台,为未就业的毕业生及时提供见习机会。完善见习制度,落实见习补贴,加大对见习单位的政策扶持。

六是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劳务中介的职业行为,加强劳动保障执法,规范用工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公平。

(一)筹备阶段(3月20日—5月1日)

一是宣传动员。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落实就业创业政策,依托乡镇、村(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开展入户调查和定期走访等形式,及时全面掌握毕业生的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及专业、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及培训愿望、家庭情况等实名制信息,建立基础台账,纳入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统计信息系统管理。二是储备岗位。进入企业,收集适合大学生就业的企业就业岗位、基层就业岗位、见习岗位、定向就业岗位及灵活就业岗位,并实时通过各类媒体信息发布。

(二)实施阶段(5月2日—9月30日)

一是提供岗位。根据收集的就业岗位,给予未就业大学生提供至少4个以上合适岗位信息,帮助服务对象尽早实现就业。二是提升技能。对有技能培训愿望的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积极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提高就业能力。三是创业指导。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为其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创业项目推介,加大对创业者的创业引导。四是维护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就业服务,不得设立任何附加条件,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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