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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理的情形篇一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合同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方将自己所有的物品、现金或者某种权利赠送给他人的行为。
赠与合同通常是单务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赠与也可以附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
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
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
因此,附条件的赠与仍然是单务行为。
赠与人不能把不履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赠与标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货币(包括外国货币),也可以是有价证券、某种权利。
例如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赠与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等。
(2)权利转移涉及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合同中订立清楚。
例如,赠与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其转让无效。
(3)合同中要写清楚赠与人有权处理赠与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赠与合同(公民类)
甲方:_____(赠与方)
乙方:_____(受赠方)
(赠与物的名称、数量、质量)
2.甲方将于_____(时间)在_____(地点)将赠与物交付给乙方
3.甲方承担_____的责任义务
4.甲方享有_____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5.乙方应于_____(时间)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签字:_____盖章:_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
乙方:_____签字:_____盖章:_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赠与合同(公民类附义务)
甲方(赠与方):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
(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其它
___年___月___日
赠与合同(企业类)
甲方(赠与方):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
(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权利_____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
5.乙方应于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
乙方:____名称:地址: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盖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企业类附义务)
甲方(赠与方):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乙方(受赠方):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
2.赠与方的权利义务_____
甲方:_____名称:_____住址:_____
电话: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盖章:_____
乙方:_____名称: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盖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指定代理的情形篇二
法定代理人证明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人。法定代理人最基本的特征在于其代理权的取得.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只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一般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监护人一致。
在我国,法定诉讼代理人是为补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诉讼行为能力上的欠缺而设置的,因此法定诉讼代理是一种全权代理。这就决定了法定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上,与委托诉讼代理人有很大的不同。法定诉讼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反诉等。同时,法定诉讼代理人也应履行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一切诉讼义务。法定代理人无须被代理人的授权即可自由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法定诉讼代理人毕竟不是被代理人本人,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出现法定诉讼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为防止被代理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对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另一方面法定诉讼代理人如果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尽管法定诉讼代理是全权代理,法定诉讼代理人具有类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他们与当事人仍然存在区别:法定诉讼代理人只能以当事人的名义起诉或应诉;裁判所针对的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法院可以另行指定监护人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继续诉讼,而不必终结诉讼。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享有诉讼代理权,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其中,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并且使自己的行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的能力,即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资格。就公民而言,诉讼行为能力是从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独立生活时开始取得,直至死亡;精神病人被法律视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内视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所以,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是指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
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但应注意: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不是诉讼主体。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并且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
指定代理的情形篇三
原告:邹某某
法定代理人:肖某某(系原告之母),女
被告:邹某某(系原告之父),男,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元,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与原告之母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不久,于xxxx年3月12日闪电结婚,并于xxxx年12月31日生下了原告。由于被告与其父母有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因而自原告出生时起被告便对其不闻不问、不管不顾,从未尽到过一个父亲的责任。尤其是在xxxx年月,原告生病住院治疗,被告拒付医疗费,同时,被告还胁迫原告之母在原告的病情严重的情形下强令原告出院。另外,由于被告要服兵役,因而被告没有与原告及其母亲居住在一起,但是这不能作为被告不抚养的理由,相反,被告应以对原告父爱的欠缺而更加疼爱原告。然而,被告却一直拒绝抚养原告。据此,原告之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抚养费用。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所以,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应尽的义务,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另一方完全有权利向其主张抚养费。所以,本案中即使在被告与原告之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就抚养费问题单独提起诉讼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同时,原告作为一个怀中待哺的婴儿,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得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才能够得以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肖彩云作为原告的母亲,可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其行使该项权利,参与本次诉讼。
再者,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本案中,被告有固定收入,完全有能力抚养。因而,恳请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5月20日
附:1.起诉状副本1份;
2.相关证据复印件份。
(1)原告出生证明
(2)原告户口簿
(3)法定代理人身份证
(4)法定代理人户口簿
(5)被告与法定代理人的结婚证
(6)法定代理人的母亲的证人证言
(7)被告不抚养原告的其他相关证据
(8)被告有能力抚养原告的证据,例如工资卡。
相关知识
起诉状基本写法
起诉状俗称“状子”。它是司法公文中使用频率最大的`一个文种。别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要“告状”,就必须写起诉状。起诉状包括刑事自诉状、民事起诉状和行政起诉状。
(一)起诉状的基本写法
起诉状主要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外加附项。
1•首部。
包括标题、当事人(包括代理人、代表人)身份情况、案由等。标题要写明案件性质和文书种类名称,如写“刑事诉状”、“民事诉状”或“行政诉状”。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双方,写时依照先原告人后被告人的顺序,分别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系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的全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与职务。案由要写明案件名称,如离婚、继承、损害赔偿等。
2•正文。
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事项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有关民事、刑事或行政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与被告离婚、赔偿损失、履行合同等。事实和理由首先要写明侵权行为或犯罪的事实及双方争议的具体内容,要把何时、何地、何人、何种手段、情节经过、造成何种后果危害、各自应负的责任,以及实质性分歧等写清楚。然后,要根据事实和证据阐明理由,具体写法可采取先写事实后写理由的分述法,也可采取边写事实边讲道理的夹叙夹议法,视案情而定。
3•尾部。
在正文下面,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体的年月日。如是律师或他人代书,应写明代写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4•附项
应具体说明起诉状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写作诉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刑事诉状只适用于刑事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则要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制作起诉书。
第二、诉状内容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有理有据的精神。
第三、诉讼请求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言简意赅。
指定代理的情形篇四
一般来说,指定交易这一概念是特别针对上海证券市场的交易方式而言的。
所谓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可以指定某一证券营业部为自己买卖证券的唯一的交易营业部。在与该证券营业部签定协议并完成一定的登记程序后,投资者便可以通过指定的证券营业部进行委托、交易、结算、查询以及享有其他市场服务。投资者一旦采用指定交易方式,便只能在指定的证券商处办理有关的委托交易,而不能再在其他地方进行证券的买卖。当然,投资者也可以在原来的证券商处撤销指定交易,并重新指定新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交易。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交易系统和清算交收系统是合为一体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电脑系统不但进行交易撮合,同时也承担着交易前和交易后的登记、存管、清算和过户等一系列职能。在这一前提下,采取了中央托管、一级账户制度,即上交所在自己的主机系统上为每一个投资者设立证券账户,直接掌握着每一个账户的证券余额及变更资料,并在交易过程中进行即时的核对和过户。由于上交所直接面对每一个最终的持股人,因而在各个证券商处并无具体投资者的股份资料。投资者无论在哪一家证券商处买卖股票,其股份的增减都由交易所的存管系统直接进行实时处理。因此,投资者可以在任何一处证券经营柜台发出自己的委托买卖指令,即可以进行所谓的“通买通卖”操作。可以说,上交所的这种特殊的账户制度及通买通卖的做法,在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当大量涌人的个体投资者与相对缺乏的交易场所发生矛盾时,这种可以随处买卖的交易方式对于便利股民、吸引投资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由于通过交易所在主机上对每笔交易进行核对,也避免了卖空现象的发生。但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证券数量和品种越来越多,投资者队伍不断扩大,面对上千万的股民和由此形成的巨大的各类业务流量,由于通讯手段、系统容量及自动处理等方面的局限,导致上交所在一些涉及股东的服务如股份查询等方面变得十分困难,周期也很长。特别是通买通卖的做法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使盗卖股票的事件屡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4年6月6日起,开始实行了可选择性的'指定交易制度。这种指定交易是依据投资者自愿选择的原则,投资者可以选择这种交易方式,也可以不选择这种交易方式,而仍旧采用原来的通买通卖的操作。可选择性的指定交易制度推出以后,对于控制和防范股票盗卖等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是可选择性的,大部分股民都没有采用这种交易方式,因而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股票盗卖现象。同时,在这种交易方式下,证券经营机构依然没有股民的持股明细资料,也无法提供进一步的服务。
为了更有效地逼遏止股票盗卖现象的发生,保障市场运行的安全性,上海证券交易所从4月1日起,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即所有在上海证券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都必须事先指定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作为其委托交易和清算的代理机构。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交所的电脑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其发出的交易申报指令。这意味着所有的证券交易都必须在指定交易的方式下进行,所以称为全面指定交易。与此同时,上交所在每日收市后,将投资者当日的交易数据传送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从而为证券商对投资者提供进一步的服务创造了条件。随着这一交易制度的最终实现,无疑将在增强市场监管和提高风险的防范能力,有效地保证投资者证券的安全性,进一步完善现行交易机制,更好地促进证券商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服务等方面起到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指定代理的情形篇五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赠与合同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由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