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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合作服务框架协议篇一
(以下简称为“甲方”)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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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为“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甲方)是具有国家发改委节能服务公司注册备案资格。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为用能客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评估改造等服务,并与用能客户共享节能效益。
xx科技有限公司是一个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服务、系统集成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节能环保为主营业务。
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共同发展长期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
1.合作目标
1.1.甲方在电力需求侧管理领域的客户资源、销售平台与乙方在节能环保领域先进的产品和应用方案可以形成优势互补;确立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互利共赢为合作目标,为客户提供先进的系统解决方案。
1.2.通过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和资源互补。加强合作联盟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力,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2.合作范围
2.1市场领域
国内市场。
2.2项目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变压器、电机变频节能、企业(建筑)能耗监测与治理、新能源应用等项目。随着双方合作关系的不断深入,双方可以拓展其他项目领域的合作,以补充协议为准。
3.政策依托
在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和支持下,觅得市场契机,主要依托以下政策法规: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六部委发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
4.合作条款
4.1.在同等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价格和商务等方面的优势不低于其他同类厂商的前提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项目的合作伙伴,并在一定范围内共享客户或第三方资源。相关事宜视具体项目再行友好协商。
4.2.甲方在其选用乙方产品或技术方案的项目手册或宣传文件上注明乙方品牌,并标注甲方logo。
4.3.在双方合作的项目中,乙方要给予甲方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包括技术交流、方案制作、应标书的编写、技术协议的签订等),必要的时候,可以以甲方的身份参与客户的技术、商务交流活动。
4.4. 甲、乙双方主动创造合作机会和条件,共同维护双方权益。在合作领域内积极向客户宣传、推广双方的品牌、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
4.5.根据合作的需要,甲、乙双方定期交叉举行产品培训和市场培训,提高双方对彼此的认知,培训时间由双方人员共同确定。
4.6.甲、乙双方将合作常态化,成立合作团队并指定团队负责人,对合作的进展状况及时沟通并迅速解决差异。
4.7.加强合作双方的企业文化交流,包括高层互访和必要的市场活动等。
5.排他条款
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具有排他性,对于双方已确认并达成共识的合作项目,任何一方不得与第三方开展合作。
6.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所获得的对方(包括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分支机构)相关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及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其中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检测报告、技术文档等。商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项目进展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客户信息、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各类计划等。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3年内仍然有效。
7.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的产品或技术方案具有知识产权,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在本协议书的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以后,双方(包括其附属企业)均不得单独或以合作、合营或合伙的形式在任何地区冒仿、生产或销售对方的产品或技术方案。本协议框架下,双方通过合作产生的全新知识产权,双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约定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8.协议的有效期、续签和终止
8.1.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保留贰份。
8.2.在本协议到期之前,如双方没有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本协议于到期日自然终止。
8.3.本协议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协议终止前按照本协议已经各自签订的销售合同效力,上述合同继续有效直至其履行完毕。
9.争议解决
9.1.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协议的成立、变更、解释以及争端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9.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9.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生效。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按时间顺序,以后补充协议的规定为准。
9.4.本协议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以书面形式修改。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正文签字盖章标志理解、承认并将切实履行本协议正文及其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
信息合作服务框架协议篇二
甲方:
乙方:
依托标识标牌战略采购招标成果,现选择乙方成为安徽金大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标准化住宅类的标识标牌供货合作服务单位,现甲、乙双方就具体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范围、期限、金额及合作方式
1、合作范围:金大地集团旗下开发的房产标化住宅项目的建筑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详见战略协议附件清单。
2、合作期限:两年;
3、合作金额:暂定万元,按工程实际发生量结算;
4、合作方式:合作范围内各项目的房地产公司与乙方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价款执行战略合作定标价。
第二条商务条款
1、价格:按战略定标价执行,详见附件战略清单。
2、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按已完工程量70%核定;
5)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先行提供真实、合法、且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3、质保期:贰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信息合作服务框架协议篇三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供需双方已签订《采购框架合同》。为保证供需双方全面、合法、正常地开展业务合作,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有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本廉洁合作协议作为双方已经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以资共同遵守:
一、供需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廉洁规定”)。
二、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供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三、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收受供方及其工作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向供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借用供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钱物。
四、需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需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供方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
六、需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供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者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供需双方签订的采购等经济合同相关的事项。
七、供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需方工作人员(含家属或者亲友,下同)行贿。
八、供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理由或借口邀请需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合同履行有影响的宴请、外出旅游和各种娱乐消费活动。
九、供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需方工作人员报销任何私人消费的费用、不得为需方工作人员购买、建造、装修、维修私人住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需方工作人员提供挂名工资、红包、佣金报酬、回扣和有价证券、不得为需方工作人员的婚丧嫁娶、家属或亲友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十、供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需方工作人员就供应关系的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十一、若供方工作人员发现需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应向需方监察部门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举报。需方监察部门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时,供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否则需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及相关附件,并有权要求供方依照已经供货总金额的10%作为罚款。
十二、若需方工作人员发现供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采购等经济合同,供方因需方解除合同产生的全部损失均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同时需方有权依照供方所供货物总金额的5%对供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需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供方的货款中扣除。需方发现供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行贿需方工作人员,致使需方工作人员构成违纪或违法、犯罪的,需方有权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采取以下相应措施:面谈或书面通知供方整改、暂停业务往来、终止一切业务关系或将供方列为不受欢迎单位、在需方公司内部及行业内予以公布、移送司法机关、尚未支付的货款停止支付、依照所供应货款总额的20%进行处罚。
十三、供方因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无法计算时,依照供方向需方所供应货物总金额的20%),应返还需方。因供方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供方还应赔偿需方全部经济损失。
十四、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双方已经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之附件。
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深圳市龙华新区。
十八、需方监察部门负责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采购合作框架合同协议
信息合作服务框架协议篇四
甲方:担保公司
乙方:担保公司
一、合作概述
2.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联合担保的担保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协议的基础。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本合作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打算继续合作,应当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三、联合担保定义
本协议中所称联合担保是指两个以上的担保机构对同一债权提供担保,具体在本协议中,是指甲乙双方作为保证人共同为同一债权提供共同保证担保。
四、对外担保方式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对外提供按份共同保证或连带共同保证。
(一)按份共同保证
在此种方式下,甲乙双方按照各自确定份额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甲乙双方应当在每一笔业务开展过程中,先约定好各自的保证份额,然后与债权人进行沟通,让债权人明确并确认各保证人承担的担保份额。甲乙双方在按份共同保证方式下,如果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甲乙双方之间没有追偿关系。
(二)连带共同保证
2.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方,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另一方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五、对内责任比例
3.甲乙双方在办理每笔业务过程中应签订《对外联合担保备忘录》,双方根据每笔业务的情况,在《对外联合担保备忘录》中对担保债权情况、联合担保方式、内部责任比例等情况进行明确约定。
六、联合担保担保费
七、联合担保业务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原则上,业务信息来源于哪一方,由哪一方按照规范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进行申请和受理工作。
(二)项目立项
任何一方在受理相应担保申请后,经过初审后如认为符合联合担保项目立项条件,应当在《联合担保项目立项审批表》(一式两份)上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相应资料提供给另一方,另一方经审查,如也认为符合联合担保项目立项条件,则在《联合担保项目立项审批表》签字盖章后并将其中一份交予另一方,双方均在《联合担保项目立项审批表》签字盖章之日为项目正式立项之日。
(三)保前调查
2.甲乙双方应当至少委派一人参与保前调查工作。
(四)项目评审
4.如项目经评审认为需要进行补充调查,甲乙双方应当在补充调查后另行召开评审会;
6.评审结论非经再次上会进行评审修改,否则不得更改,必须全部贯彻落实,
(五)合同起草、审查和签订
4.甲乙双方应当在签订《委托担保协议》及《对外联合担保备忘录》后才能与债权人签订《共同保证协议》。
(六)保后管理
双方均有权对担保项目进行保后管理,双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详尽的保后管理细则。
(七)代偿和追偿
如担保项目发生代偿,双方根据具体协议的约定责任比例进行代偿并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法律规定进行追偿。
八、关于代偿和追偿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代偿
3.如双方采取连带共同保证方式对外提供联合担保,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或经法律程序,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主动向债权人承担全部或部分保证责任,任何一方擅自向债权人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其无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二)关于追偿
2.如双方采取连带共同保证方式对外提供联合担保,一方代偿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方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追偿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其应承担的份额进行清偿。但相应代偿违反本条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除外。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作协议细节及在合作过程中知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双方同意双方争议由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通知和送达
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函件、文件等资料,应发送到合同签章页载明的联系人、地址、传真。
2.当面递交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回执上记载的收件日或拒收日为送达日。双方从合同文首载明的传真机号码所发出的传真视为原件。
3.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人、电话、传真,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合同签章页载明地址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十三、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原则并结合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四、其他事项
(一)协议冲突
(二)合同生效
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页为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指定银行账号:
开户行: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指定银行账号:
开户行: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信息合作服务框架协议篇五
甲 方:
乙 方:
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
第一条 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
(二)乙方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一)平等原则。 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二)长期、稳定合作原则。 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三)共同发展原则。 本协议旨在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四)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 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第三条 合作内容、方式
工业云平台开发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负责开发甲方的工业云平台。
第四条 合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应资料或文档。乙方向甲方提供云平台设计及进度等。
(二)双方各自指定具体牵头机构或个人,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约定定期会晤以说明项目进度,问题及反馈意见。
第五条 附 则
(三)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四)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法律效力均等。
(六) 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