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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妇女发展规划方案(优质5篇)

时间:2023-10-04 03:43:31 作者:文锋2023年妇女发展规划方案(优质5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妇女发展规划方案篇一

为认真组织实施《扬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xx-20xx年)》和《扬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xx-20xx年)》(以下简称“两规”),全面加快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推进《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xx-20xx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xx-20xx年)》(以下简称“两纲”)以及《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以儿童优先和母亲安全为宗旨、以实施重点项目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全面实现“两纲”“两规”提出的妇女儿童健康目标,努力推进我市妇幼保健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取得新的进步;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内涵建设,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突破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继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1、妇女儿童健康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4/10万以下。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8‰以下。

(3)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

(7)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8)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疾病。

(9)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控制妇女艾滋病和性病的新发感染。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20xx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实施方案以上。

(11)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2、妇女卫生服务指标

(12)以县(市、区)为单位,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以上。

(1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妇儿保门诊建设合格率达到100%。

(1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率100%。

(15)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达100%。

(16)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

(17)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稳定在99%以上。

(18)0-6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9)积极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达到80%以上。

(20)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21)符合产前诊断条件的孕妇产前诊断率达到95%以上。

(22)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听力障碍三种疾病筛查率均达95%以上;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达到80%以上。

(23)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2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5)爱婴医院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6)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

发展妇幼卫生事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两纲”“两规”目标要求,将妇幼卫生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两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对“两规”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卫生主管、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和卫生、妇联、民政等多部门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强化政府保障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全面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幼卫生工作,形成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合力。

(二)强化宣传发动。

加强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宣传,提高相关部门对妇幼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各部门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认真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学习宣传省政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充分认识实施“两规”的重要性和完成目标任务的艰巨性,把“两规”实施与妇幼卫生重点工作及医改重点工作相结合,确保“两规”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使全社会都认识到实施“两规”是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促进未来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举措,形成妇女儿童积极配合、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妇幼保健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

在加大卫生经费投入的基础上,调整卫生经费投入结构,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确保妇幼卫生经费随着经济发展同步增加,妇幼卫生经费增长幅度应高于同期医疗卫生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建立科学、稳定的妇幼保健机构经费补偿政策,加大政府对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投入力度,政府应根据妇幼保健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妇幼保健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坚持政府在提供妇幼保健服务中的主导地位,确保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性质。县(市、区)应设立重大妇幼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待孕妇女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并为扩大项目实施覆盖面及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提供经费保障。建立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经费补偿政策,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的开展。加大妇幼保健科研和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探索流动妇女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机制,促进流动妇女儿童与本地妇女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妇幼保健服务。

(四)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和儿童医院的妇产科、儿科以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门诊为基础,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按照政府举办、独立建制和省、市、县三级设置的要求,完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规划和建设标准,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步伐,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网络,省、市设置妇幼保健院,县(市、区)设置妇幼保健院或妇幼保健所,推进妇幼保健所向妇幼保健院发展步伐,确保到20xx年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以及设置妇产科和儿科的妇幼保健机构比例达到省定目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必须坚持妇幼保健机构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进行独立核算,并以妇幼保健院(所)名称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评价活动,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服务内涵建设,完善科室设置,加强基础管理,规范保健服务,依法提供儿童保健、妇女保健、产科服务、新生儿科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儿童常见疾病筛查与干预、重大疾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到20xx年,100%的妇幼保健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健全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改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门诊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妇幼保健中的网底作用。到20xx年,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示范卫生院建设标准;100%村卫生室达到省定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所有的街道由政府办好一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设备和人员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合理划分和调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之间以及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和服务范围,建立分工合理、逐级指导的业务合作关系,促进结构优化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每万人口配备1名妇幼保健人员的编制标准,协调编制部门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编制,使保健人员的配备与妇幼保健院(所)的功能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市级机构保健人员要达到61-90人、县(区)级41-70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临床医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床位与医务人员1:1.7的编制标准配备。加强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和评审,引进和培养学科带头人。建立妇幼保健机构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通过高等教育、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培养妇幼卫生专业人才,提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加强基层妇幼卫生队伍建设,确保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按要求配备2名以上专职妇幼保健人员,采取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和优秀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将妇幼卫生知识与技能培训纳入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开展以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以及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探索城市支援农村、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市级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等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加强市级妇幼保健培训工作,重点进行妇幼保健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适宜技术、医改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妇幼保健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各级妇幼保健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对各级各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进行助产技术、产科急救、新生儿窒息复苏等相关技术培训,提高对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的抢救能力。

(六)强化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

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到100%,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强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和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管,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b超和染色体筛查等技术服务的监管, 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努力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强化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日常监管和爱婴医院(卫生院)的长效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集体儿童和母婴健康安全。依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换发、补发等证件管理工作。

妇女发展规划方案篇二

为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府《抚松县妇女发展规划(

年)》和《抚松县儿童发展规划(

年)》(以下简称“新规划”),确保如期实现妇女儿童健康领域各项任务目标,加快我县妇幼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延长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

2

2015

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17/10

万以下,

2020

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15/10

万以下,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

99

﹪。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

95

﹪。

5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

80

﹪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6

、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有效控制。

7

、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

80

﹪和

70

﹪,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

90

﹪以上。

8

、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9

、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1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

80

﹪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

60

﹪以上。

3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

2.5

﹪以下。

4

2015

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

7

‰以下,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

9

‰以下;

2020

年婴儿死亡率下降到

6

‰以下,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

7

‰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

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

7

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

80

﹪以上。

6

、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

7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

95

﹪以上。

8

、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9

0

6

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

50

﹪以上。

10

5

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

12

﹪以下。

11

5

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

7

﹪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

5

﹪以下。

12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

、母婴安全行动

1

)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

2

)在院前急救网络中加强孕产妇、新生儿急救能力建设,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

3

)支持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监测网络建设。

2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

1

)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行动。

2

)为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及多种营养素。

3

)加强产前诊断能力建设,健全产前诊断网络。

4

)支持县级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建设,健全筛查网络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

5

)支持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建设。

3

、妇女儿童疾病防治行动

1

)继续实施并逐步扩大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

)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

3

)实施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开展社会宣传,为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发放营养素补充品,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4

)全面推行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将农村新生儿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促进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

4

、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行动

1

)支持设置

1

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2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建设。

3

)建设县级儿童医疗中心。

4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必要设备购置。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将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建立稳定的经费补偿机制。合理安排妇幼综合项目所需资金。探索建立流动妇女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机制,促进城乡妇女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卫生保健服务。县级设置

1

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加快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

深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妇幼保健服务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认真执行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质量标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专项规划,提高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婚检和孕前健康检查,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规范婚检和孕前健康检查内容,改进服务模式,将婚检和孕前健康检查纳入疾病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婚检和孕前健康检查率。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筛查)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筛查质量,推动将苯丙酮尿症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开展妇科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的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范围。建立妇科病普查普治的长效机制,对贫困适龄妇女每三年免费一次妇科病检查。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大力普及科学营养知识,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膳食结构。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强化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促进合理添加辅食,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协同攻关,加强对妇女儿童重大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和干预措施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新技术和助产、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管理率。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和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新规划的重要性,增强实施新规划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实施新规划作为未来十年我县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在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当地妇儿工委的沟通协调,强化部门配合,积极争取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与协作,促进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的建立,共同推动新规划的贯彻落实。

(二)县卫生计生局成立实施新规划领导小组,制定

“新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本方案的实施和监督各项卫生指标的落实。并将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全县卫生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研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相应干预措施。

(三)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新规划和妇幼卫生工作的宣传,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和配合妇女儿童健康促进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各相关部门要将深化卫生改革和实施新规划密切结合起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对重点扶助贫困地区的妇幼保健事业,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帮助,在政策上予以倾斜,要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如期实现新规划的各项指标。

(一)县卫生计生局对本方案的实施实行全程监测和中期(

2015

年)、终期(

2021

年)评估。通过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进行科学决策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保证“新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

“新规划”卫生保健指标的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制度。根据各项指标的不同特点,对指标进行分类管理。通过监测,对能获取数据的指标,每年都要形成分析报告;对不能获取数据的指标,定期组织调查,摸清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干预。

(三)加强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

“新规划”实施监测评估中的作用。强化各单位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防止瞒报、虚报、漏报、错报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信息质量,为“新规划”的监测评估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

(四)县卫生计生局将结合目标管理考核,每年组织自评和对下一级进行抽查考评,综合考评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并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干预措施和指导意见。

妇女发展规划方案篇三

为了更好地教育、培养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得到更加更加全面的发展,怎样做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实施方案。下面是有20xx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为认真组织实施《扬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xx-20xx年)》和《扬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xx-20xx年)》(以下简称“两规”),全面加快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推进《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xx-20xx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xx-20xx年)》(以下简称“两纲”)以及《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以儿童优先和母亲安全为宗旨、以实施重点项目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全面实现“两纲”“两规”提出的妇女儿童健康目标,努力推进我市妇幼保健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取得新的进步;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内涵建设,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突破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继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1、妇女儿童健康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4/10万以下。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8‰以下。

(3)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

(7)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8)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疾病。

(9)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控制妇女艾滋病和性病的新发感染。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20xx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实施方案以上。

(11)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2、妇女卫生服务指标

(12)以县(市、区)为单位,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以上。

(1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妇儿保门诊建设合格率达到100%。

(1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率100%。

(15)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达100%。

(16)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

(17)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稳定在99%以上。

(18)0-6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9)积极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达到80%以上。

(20)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21)符合产前诊断条件的孕妇产前诊断率达到95%以上。

(22)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听力障碍三种疾病筛查率均达95%以上;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达到80%以上。

(23)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2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5)爱婴医院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6)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

发展妇幼卫生事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两纲”“两规”目标要求,将妇幼卫生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两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对“两规”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卫生主管、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和卫生、妇联、民政等多部门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强化政府保障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全面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幼卫生工作,形成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合力。

(二)强化宣传发动。

加强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宣传,提高相关部门对妇幼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各部门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认真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学习宣传省政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充分认识实施“两规”的重要性和完成目标任务的艰巨性,把“两规”实施与妇幼卫生重点工作及医改重点工作相结合,确保“两规”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使全社会都认识到实施“两规”是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促进未来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举措,形成妇女儿童积极配合、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妇幼保健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

在加大卫生经费投入的基础上,调整卫生经费投入结构,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确保妇幼卫生经费随着经济发展同步增加,妇幼卫生经费增长幅度应高于同期医疗卫生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建立科学、稳定的妇幼保健机构经费补偿政策,加大政府对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投入力度,政府应根据妇幼保健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妇幼保健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坚持政府在提供妇幼保健服务中的主导地位,确保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性质。县(市、区)应设立重大妇幼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待孕妇女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并为扩大项目实施覆盖面及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提供经费保障。建立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经费补偿政策,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的开展。加大妇幼保健科研和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探索流动妇女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机制,促进流动妇女儿童与本地妇女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妇幼保健服务。

(四)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和儿童医院的妇产科、儿科以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门诊为基础,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按照政府举办、独立建制和省、市、县三级设置的要求,完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规划和建设标准,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步伐,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网络,省、市设置妇幼保健院,县(市、区)设置妇幼保健院或妇幼保健所,推进妇幼保健所向妇幼保健院发展步伐,确保到20xx年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以及设置妇产科和儿科的妇幼保健机构比例达到省定目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必须坚持妇幼保健机构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进行独立核算,并以妇幼保健院(所)名称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评价活动,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服务内涵建设,完善科室设置,加强基础管理,规范保健服务,依法提供儿童保健、妇女保健、产科服务、新生儿科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儿童常见疾病筛查与干预、重大疾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到20xx年,100%的妇幼保健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健全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改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门诊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妇幼保健中的网底作用。到20xx年,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示范卫生院建设标准;100%村卫生室达到省定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所有的街道由政府办好一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设备和人员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合理划分和调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之间以及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和服务范围,建立分工合理、逐级指导的业务合作关系,促进结构优化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每万人口配备1名妇幼保健人员的编制标准,协调编制部门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编制,使保健人员的配备与妇幼保健院(所)的功能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市级机构保健人员要达到61-90人、县(区)级41-70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临床医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床位与医务人员1:1.7的编制标准配备。加强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和评审,引进和培养学科带头人。建立妇幼保健机构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通过高等教育、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培养妇幼卫生专业人才,提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加强基层妇幼卫生队伍建设,确保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按要求配备2名以上专职妇幼保健人员,采取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和优秀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将妇幼卫生知识与技能培训纳入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开展以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以及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探索城市支援农村、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市级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等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加强市级妇幼保健培训工作,重点进行妇幼保健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适宜技术、医改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妇幼保健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各级妇幼保健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对各级各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进行助产技术、产科急救、新生儿窒息复苏等相关技术培训,提高对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的抢救能力。

(六)强化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

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到100%,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强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和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管,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b超和染色体筛查等技术服务的监管, 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努力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强化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日常监管和爱婴医院(卫生院)的长效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集体儿童和母婴健康安全。依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换发、补发等证件管理工作。

“”期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时期,也是贵港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时期。市委市政府必须抓住这一重要的历史机遇,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积极推进贵港文化建设,为全面建设贵港小康社会,优化妇女儿童文化生活提供精神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贵港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着力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上实现新突破,加大力度实施重点文化工程和文化惠民工程,逐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推动贵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

(二) “”贵港文化发展的原则

“”时期,我市文化发展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的成果。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

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不断增强我市文化的实力和竞争力。

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健康快速发展。

坚持城乡、区域文化的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大对农村文化投入,形成城市带动农村的大发展格局。

(三) “”规划总体目标

“”规划期内,贵港要建立起“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产业发展”等五大体系。使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基本形成。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文化产品更加丰富,能更好地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文化的共同发展;文化事业全面推进,文化产业不断壮大,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格局、文化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四)“”时期的工作任务

1.建立完备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

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主干,以县市区文化设施建设为中心点,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文化站的目标,建设一批行政村文化室和社区文化活动阵地,基本形成市、县、乡、村(社区)四级文化服务体系。一是完成市博物馆、市图书馆、市文化艺术中心等一批集艺术性、标志性、实用性于一体的大型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中心城市的文化辐射功能。二是要加强县市区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提升桂平、平南现有馆水平,新建港北、港南、覃塘的文化活动中心。以中心城区文化设施为载体,为周边区域提供文化服务,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丰富农村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三是要完成乡镇文化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必需设备的配备,保障正常运行,逐步提升服务水准。四是要突出抓好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力争20xx年前完成37个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20xx年前再新建200个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市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五是加强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巩固和完善市、县分中心的建设。以基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和社区文化活动阵地、村文化室、校园网、有线电视网为依托,建设遍及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服务网点。

2.建立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创新服务方式。加强群众文化工作,发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的作用,充分利用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广场文化活动等载体,开展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市、县每年送戏下乡演出场次比“”期间增加30%。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群众性文艺辅导或展演活动,图书馆、博物馆、每年要安排免费开放,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同时,提高艺术欣赏水平。

精心打造贵港群众文化品牌,不断提升“荷之韵”广场文化节的档次。艺术节里引进广西粤剧节等一些全区性、全国性的艺术赛事和经济社会发展论坛等较高层次的活动,丰富文化节内涵,提高艺术节的艺术层次,充分发挥文化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作用,提高贵港的知名度。三区两县市分别全力打造一个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群众文化品牌,分别是:桂平西山佛教文化节、平南“牛歌戏”戏剧节、港北区社区文化活动月、港南区“南山神韵”文化节和覃塘区“三月三”壮族文化艺术节,展现各自的地域文化特色,推动群众文化的蓬勃发展。

实施精品战略,以多出优秀作品为重点,促进舞台艺术创作繁荣,为贵港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新贡献。一是创作一台粤剧,争取成为广西的舞台艺术精品;二是创作一批具有当代特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小品小戏剧目;三是创作几首能够流传的歌曲;四是创作一个书画长卷《日出西江百里红》;五是推出一项“荷城之星”大舞台活动,进一步培养青少年的艺术才华;六是酝酿一台大型歌舞《西江流韵》。

3.建立立体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旅游发展的关系,既要按照文物保护的原则促进文物事业的发展,又要合理利用好文物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同时,在坚持文物工作方针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旅游产业的开发,使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期间,重点做好港南南江古码头、安澜塔、太平天国起义地址、平南五烈士纪念碑、广西一大旧址等文物保护维修工作,力争完成市博物馆建设任务,完成市博物馆、桂平博物馆、平南博物馆陈列展览。引进文博专业人才,调整充实业务干部队伍,做好申报一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公布第二批和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通过各种措施,推动贵港文博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濒危的民族文化遗产,20xx年前再推荐10项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出版第二辑《贵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合理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发展民族民间文化产业,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4.建立高效的文化市场管理体系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不断改进管理手段和方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强化管理。降低文化市场的准入门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经营。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和举报奖励制度,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

促进文化市场繁荣。促进歌舞娱乐场所的大众化经营,扶持发展健康文明适应广大群众消费水平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项目,大力扶持发展连锁经营、超市和电子商务,以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为目标发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统一执法机构,加强文化执法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高素质的文化执法干部队伍。

5.建立齐全的文化产业体系

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规范发展的原则,以音像业、娱乐业、演艺业、网络文化为龙头,全面推动我市文化市场各个门类实现结构优化、产业升级、规范发展。

“”期间,出台贵港市《发展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通过创新机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文化产业,加强主导产业建设,培育一批强势文化企业,打造一批文化产业品牌,形成门类较为齐全、结构较为合理、技术较为先进的文化产业体系,使我市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各级政府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实现由文化产业要素资源配置向文化发展宏观环境设计与管理体制的过度,完善宏观调控、规划指导和协调服务作用;发挥市场配置文化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壁垒、地区壁垒、体制壁垒;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挖掘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潜力。实施“人才兴文”、“品牌兴文”、“市场兴文”和“技术兴文”四大战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投身文化产品创新和文化品牌建设,推动文化产业的技术、产品、品牌、市场和资本的融合,努力保证文化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不断增强我市文化产业的竞争力,提升文化的发展能力。

(1)发展演艺业、娱乐业、网络服务业、文化培训业等重点文化产业。

扶持、引导歌舞团、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举办健康的文艺演出,并逐渐上规模;推动新建、扩建、改建1-2个有影响的带有标志性的大中型娱乐场所,引导、扶持、建成5-10家电子娱乐游戏经营示范户,带动我市电子娱乐游戏业健康发展。引进1-2项国内最新的、最热门的娱乐项目登陆我市,丰富和繁荣我市的文化娱乐业。推动网吧连锁经营,到20xx年,培育和扶持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有市场竞争力的连锁网吧,使规范化、规模化、主题化、品牌化的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成为网吧行业的市场主体;充分发挥群艺馆等文艺团体的专业技术力量和利用现有场馆设施集中办班,不断丰富培训班的培训内容,扩大招生规模,使我市的培训业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需求。

(2)建立文化产业发展新机制,营造良好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深对文化产业的认识,充分认清发展文化产业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及我市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地位和作用,把指导文化产业发展列入党委政府工作日程,定期研究本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强化对文化产业的领导和协调。逐步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文化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机制。推进文化产业管理创新。

(3)鼓励和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文化产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充分非共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民营资本投资开发的文化产业项目和投资建设的文化设施,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经济投资的项目同待遇。

(4)发展行业协会,扶持中介服务。

鼓励和支持非政府性质的独立文化行业协会的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单位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维护文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行业协会以集中办理公共事务、维护共同利益、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减少运作成本的方式创作会员价值,形成协会成员单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引导行业协会制订行业标准、开展从业资格认证、组织行业交流、招商引资活动等,并就文化产业政策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鼓励文化中介机构向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实现协会等中介组织与政府的分离,引导和支持社会化文化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资金和技术的引进、市场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对策措施

(一)加大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改变长期以来对文化事业投入总量偏少,比例偏低的状况。“”期间,我市文化事业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要增加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的文化活动经费的安排,确保乡、村两级文化活动正常开展。

区别不同性质的文化单位,实行不同的投入政策。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对既有公益性又有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各级财政区别情况给予财政补贴;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各级财政可逐步减少到最后停止投入。

制定和实施配套政策。对我市文化设施建设实行优惠政策,包括优惠提供建设用地或减收土地租金,减免建设中的各项费用。严格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新建居民住宅区须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等。在国家扶贫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经费用于文化扶贫;在民族事业费中拿出部分经费用于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建设。

各级政府设立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繁荣文艺创作、文化扶贫、艺术教育、文物保护及其它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及重点文化活动的开展。

(二)深入文化体制改革

“”期间,一是要顺应时代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相一致,与文化艺术自身发展规律相符合的文化事业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群众文化群众办、社会文化社会办”。加大对社区文化、民族文化、企业文化及校园文化的指导和管理力度。二是要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三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文化产业领域。逐步形成以国有文化企业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参与、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社会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

(三)建立和规范各类奖励制度

大力表彰文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每三年评比表彰一批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树立文化工作的榜样;建立市级优秀剧(节)目奖励基金,规范各类文化艺术奖励标准和名称,促进艺术创作的发展与繁荣。

(四)大力培养和使用文化艺术人才。

加快人才培训,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培育艺术人才,逐步实现文化艺术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采取报送或委托高等艺术院校代培的办法,培养致力于发展我市文化艺术的高、中级专业人才;不拘一格提拔使用对我市文化艺术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不失时机地引进“顶尖”人才。

(五)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把文化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将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国家要求真正做到“五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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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发展规划方案篇四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xx-20xx)》和《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xx-20xx)》,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对照《河北省人口计生委贯彻20xx-20xx年河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河北省人口发展“”规划》有关部署,落实河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落实安全高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8%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降至0.04%以下;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二)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到20xx年,城市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农村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50%以上。

(三)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四)加强综合治理,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合理。

三、主要任务

(一)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工作

1.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月访视、季服务工作制度。及时指导育龄夫妇避孕和孕情检查,从源头上控制、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准确掌握妇女孕情和服务需求,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保健等服务。

2.积极推动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向育龄夫妻宣传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使育龄夫妻能够掌握适宜自己身体状况和生理时期的避孕方法、避孕原理、主要优缺点及使用方法等。在育龄群众充分知情,自主选择的前提下,帮助育龄夫妻落实一项以长效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并使育龄群众掌握紧急避孕方法及发现避孕失败后如何获取安全的补救措施。

3.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改善计划生育服务站服务环境,增加服务设施,完善服务项目。加强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最大程度降低受术者手术风险,避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发生。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推动孕产妇住院分娩,降低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

(二)适龄儿童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1.持续开展世界避孕日宣传活动。以每年的世界避孕日(9月26日)为契机,在青少年中开展社会倡导,提升避孕意识,提高安全避孕率,促进青少年对性行为与生殖健康做出负责任的选择。

2.深化青春健康教育活动。将青春健康教育作为生育关怀行动和创建幸福家庭的重要内容。扩大青春健康试点,通过宣传倡导等多种方式,开展以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为主题的青春健康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的“三进活动”。

3.实施农村留守儿童援助行动。组织专家和青年志愿者到农村贫困地区开展留守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和教育活动。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

1、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活动,逐步提高宣传倡导、技术服务、生殖健康、免费避孕药具等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在流动人口中的覆盖率。

2、完善信息统计和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健全市级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提高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掌握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基本信息。

3、开展流动人口家庭发展相关问题的政策研究。依托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开展对流动和留守儿童相关问题及政策研究。

(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1.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将“关爱女孩行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发挥舆论导向和科普教育的作用,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传播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普遍提高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自觉维护女孩的生存和发展权利,消除性别歧视,形成男女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加强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为孕产期妇女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政策咨询、孕产保健等服务,同时做好监督管理和随访服务,加强宣传倡导和政策解读,防止孕情不明消失,确保女孩的出生和成长。

3.严厉打击“两非”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秦皇岛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法》,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机构,不断完善有关监管制度,特别是加强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涉及“两非”案件的机构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严惩。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妇女和女孩,特别是农村妇女和女孩生存和发展的利益导向政策。做好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大协调力度,力争在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民生普惠政策中,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计生女孩家庭的优先优惠。协助相关部门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推动流动计生家庭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信息采集、更新和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完善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建立人口发展动态监测、科学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建立市内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分布的动态监测体系,为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支撑。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化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新型家庭和新型人口文化。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利用广泛分布在城乡各地的人口文化基地、人口文化园、人口文化大院等基层阵地,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倡导活动。

(四)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强化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健全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八项功能。加快建立健全城市社区人口计生服务设施,落实流入地的服务管理责任。

(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投入保障机制。坚持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积极协调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实现稳定增长,确保工作需要。

(六)全面推进队伍建设。大力弘扬新时期人口计生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继续开展“科技大练兵活动”,实施好“六千人才工程”和“拔尖人才计划”,以孕前优生服务为重点,以生殖健康服务为补充,加快技术骨干培养,切实提高人口计生队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发挥优势。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要一如既往地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健全党政领导下的综合治理格局,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完善本系统职责及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的网络优势、宣传优势和服务优势,确保各项指标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积极工作。按照规划要求,积极寻找本部门与妇女儿童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努力贯彻落实国家、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及规划中提出的各项涉及人口计生工作的任务指标,积极主动与妇联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职责。

(三)认真落实,加强监测。市人口计生委将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全过程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分析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发展规划顺利实施。各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本单位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分析工作,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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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发展规划方案篇五

2015

年是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11

2020

)

》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11

2020

年》(以下简称“两纲”)的第

5

个年头,也是实施《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

2011

2015

年)》、《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

2011

2015

年)》和《哈尔滨市妇女发展规划(

2011

2015

年)》、《哈尔滨市儿童发展规划(

2011

2015

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的收官之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妇儿工委的评估工作要求,为做好迎接“两纲”中期评估和“两个规划”终期评估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对

“两纲”目标进展情况和“两个规划”终期达标情况的评估,全面总结本轮“两纲”和“两个规划”实施情况,准确把握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态势,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为制定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提供可靠依据。

通过开展

“两个规划”终期评估,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两纲”和“两个规划”目标任务、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既对

“两纲”和“两个规划”所有领域进行全面评估,又重点考察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评估“两纲”和“两个规划”实施进程中策略措施的可行性和实际效果。

既对定量指标进行评估考核,又对定性指标进行考察分析,通过定量与定性综合研判,客观评估

“两纲”和“两个规划”的实施成果。

既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判断,通过横向评估看是否达标,又对指标的发展走势进行分析评价,通过纵向比较看发展程度。既注重对

“两纲”和“两个规划”实施结果的全面评估,又注重对“两纲”和“两个规划”实施工作的督导促进,推动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制定出台或修订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情况。

“两纲”和“两个规划”内容是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

政府领导分工中是否明确妇女儿童工作职责,分管领导听取实施

“两纲”和“两个规划”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妇女儿童有关问题情况;妇女儿童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情况;将“两纲”和“两个规划”内容纳入民生实事项目情况;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将“两纲”和“两个规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情况;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两纲”和“两个规划”主要指标纳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情况;将实施“两纲”和“两个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督查情况。

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是否依据

“两个规划”目标责任分解书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是否建立内部协作机制及其运转情况,是否制定阶段性目标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是否纳入本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两纲”和“两个规划”各项指标(包括定量目标和定性目标)完成情况,实施的具体措施及其成效,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工作对策。

妇儿工委会议制度、报告制度、联络员制度、监测评估机制、多部门合作机制等运行情况。妇儿工委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责落实情况;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调整充实情况;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人员实际到位情况;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情况。

采取自下而上、自我评估与评估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开展

“两个规划”(“两纲”)终期评估。

市及区、县(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对照各自承担的

“两纲”和“两个规划”目标责任,分别开展自我评估,并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自我评估报告。区、县(市)妇儿工委在对本地区“两纲”和“两个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时,既要体现本级“两个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又要体现“两纲”、省级及市级“两个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并向市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自我评估报告。

时间安排:

2015

9

月中旬前,完成区、县(市)自我评估和评估督导工作,各区、县(市)于

9

20

日前将终期评估报告及《哈尔滨市妇女发展规划(纲要)监测评估指标(

2011

2014

年)一览表》和《哈尔滨市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监测评估指标(

2011

2014

年)一览表》(见附件

1

和附件

2

)报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于

9

20

日前完成自我评估工作,并将自我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在各区、县(市)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市政府妇儿工委对区、县(市)妇儿工委实施

1

和附件

2

达标情况。四是查阅实施“两纲”和“两个规划”工作档案材料,包括政策法规、目标责任分解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研报告、指标监测数据等相关材料。五是现场考察。六是评估督导小组向被评估单位反馈评估意见和建议。

时间安排:

2015

9

月下旬至

10

月底前,完成全市评估督导检查工作,并进行情况汇总。

市级评估督导和自我评估结束后,针对评估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改进,拾遗补缺,补长短板。同时,做好市级评估报告、

5

年监测统计数据综合、基础档案等一系列迎检准备工作。

时间安排:

9

月底前,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起草完成“两个规划”(“两纲”)终期评估报告,提交市政府妇儿工委审议,并报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10

11

月份,省政府评估督导组对市政府及随机抽取的一区一县(市)“两个规划”(“两纲”)终期评估进行督导检查。

2016

3

月底前,市及区、县(市)妇儿工委做好迎接国家“两纲”中期评估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市政府妇儿工委成立哈尔滨市

“两个规划”(“两纲”)终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两个规划”(“两纲”)终期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曲磊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妇儿工委主任

副组长:刘立发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

杨杰

市妇联主席、市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

刘彪

市统计局局长、市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士香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丹

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丛传忠

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君亭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晶华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就业管理局局长

陈实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艳红

市司法局副巡视员

李占河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两个规划”(“两纲”)终期评估督导工作,深入各区、县(市)开展评估督导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

“两个规划”(“两纲”)终期评估督导日常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

“两个规划”(两纲)终期评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及经费保障。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切实保证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各区、县(市)政府要实事求是开展自查,客观反映

“两纲”和“两个规划”目标进展情况,确保数据客观准确,既反映工作成效,又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并做好迎接上级评估督导相关准备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妇儿工委要依据评估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我评估,并按照评估报告要点(见附件

3

和附件

4

)撰写评估报告,如期报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报告要重点突出、语言简洁、逻辑清晰。

各区、县(市)政府妇儿工委要以

“两个规划”(两纲)终期评估为契机,总结推广经验,分析如期达标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预测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趋势,为制定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各区、县(市)政府妇儿工委要结合

“两个规划”(两纲)终期评估开展宣传,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两纲”和“两个规划”实施工作和妇女儿童发展成果,努力营造支持和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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