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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事故案例培训心得 企业安全事故检讨书(精选10篇)

时间:2023-10-05 17:19:15 作者:雨中梧2023年企业事故案例培训心得 企业安全事故检讨书(精选10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事故案例培训心得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1、经过:由我xxxx工程,于20xx年xx月xx日下午,木工班组人员在搭设一层施工电梯防护棚时,不慎从xxx米高架体上坠落。事故发生后,我项目部人员立即拨打医院120急救电话,并通知公司主管领导,随即该工人被送到华阳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原因:

(1)操作人员本系木工班普工,使用了未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的人而在防护架上作业,该作业人员在防护架上作业时未系安全带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因该季节属高温天气,未严格按照天成质安发(20xx)34号文件要求安排作业人员工作。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3)在对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管理方面也存在漏洞,该工人在事故发生前几天已出现生病情况,未及时发现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了事故调查及处理小组,对不符合年龄上班的员工、身体不健康的员工、不听指挥违纪违章的员工给予辞退。以提高项目施工安全系数。

2、项目部对所有的工人再次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复工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查安全思想、安全责任、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安全防护、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等。

3、高温期间工作时间严格按照天成质安发(20xx)34号文件要求安排工作。

加强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解,把安全这根弦始终贯穿于安全管理及生产的全过程,只有通过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使每一位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意识,真正意义上实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面对惨痛的代价,我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主题,是企业经济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存在发展的前提,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以及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遗余力地抓实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才能远离安全隐患、才能远离事故。该次事故,再次敲响了安全警钟,这件惨剧的发生,给死者家属带来了巨大悲痛,也给我单位人员造成了极大的思想负担。反思事故,让我深深的感受到在我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出现了漏洞,我悔恨交加,愧疚万分,在此我代表我公司全体员工做深刻检讨。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

20xx年x月xx日

文档为doc格式

企业事故案例培训心得篇二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工伤事故心得体会,供你参考!

生产单位的事故发生率之所以很高,是由于它的行业性质所决定的。诚然,电厂不但有高温度、高压力的设备及管道,还有电压远远高于生活用电的高压电器。种种特殊,决定了我们在生产中所面临的危险系数大大增加,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在事故发生后推脱、逃避责任的理由。虽然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兮旦福”,但是,在“天灾人祸”面前,难道我们就只能束手无策、坐以待毙吗?当然不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曾经有过一项统计:国内发生的重大事故里面,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人的因素造成的。这一数据说明,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员工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对于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或许有的人听到这些会微微一笑,觉得事故的发生必然是“天灾”大于“人祸”,上班期间遇到了事故,只能说自己的运气不够好。事实真的如此吗?当我们没有按照规程和条例进行操作时,心里虽然不安,但是当看到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的时候,就会觉得违章操作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只要自己小心一点,就不会酿成事故。岂不知,正是因为这样的侥幸心理,使得我们在以后的操作中,一而再地违规操作,最终造成悲剧发生。新职工在入厂教育时没有认真学习,未充分认识到生产的危险性,而老职工在日常工作中麻痹大意,对于现场的危险源视而不见,最终造成悲剧一次又一次发生。

安全生产应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尽管严重事故发生是小概率现象,单起事故伤害程度的大小受到偶然因素支配,但是事故是有规律并可以预防的。如果同类轻微伤害事故或无伤害事故多次发生,当达到一定概率后,必然发生重大事故;要防止发生重大事故,必须从防止无伤害事件和轻微伤害事故做起,而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必须做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和控制。因此,加强管理者和当事人的安全意识,做到责权到位,是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安全管理作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体现了对社会生产力的保护,更强调了对劳动者的保护,这是一个谋求发展的永恒话题。而安全教育说到底是人的意识教育,是企业强化安全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手段和具体内容。安全教育投入多少,效果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其作用不可低估。从近年来的工伤事故来看,绝大部分事故的发生均与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和违规违纪有密切关系,细细分析都属于人为因素所致。

工矿企业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也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那怎么避免和减少这些事故?除了公司加强管理和教育之外,员工自身素质的提高才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通过学习工伤事故,惨痛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通过学习我深深的认识到:

一 要树立好正确的职业观和培养良好的信仰

树立正确的职业观。爱岗敬业,珍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对从事的职业有一种自豪感、神圣感和使命感。培养良好的信仰。一个有信仰的人,才会有责任感,忠实于企业,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了正确的职业观和良好的信仰才不会在工作中迷失自我,自觉做到听招呼,守规矩。成为企业放心,领导满意的好员工。

二 要正确认识八小时工作制

八小时工作制最早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20xx年提出,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 8小时自己支配,8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予以确认。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超长的工作时间,会影响职工身体健康以及文化技术水平的学习提高。更会产生疲劳工作,引发工伤事故。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起到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避免疲劳工作,从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更好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三 要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

认真遵守分公司实行的标准工作制度。坚持严格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班集中精神,认真操作,做到不脱岗,不离岗。工作认真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岗位工作。积极主动搞好生产现场和设备文明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 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认真学习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按规范作业,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用电。高空作业办理高空作业票。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作业,办理动火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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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故案例培训心得篇三

第一段:引言

企业偷窃事故是一种常见但令人痛心的现象,对企业来说,不仅意味着经济损失,还可能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发展前景。从事故中我们可以得到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这些心得体会对于预防未来的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段: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

企业偷窃事故往往与员工素质、道德观念的问题有关。因此,企业应该注重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可以使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更高,提高员工抵制诱惑和诱导的能力,降低偷窃事故发生的风险。

第三段: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机制

企业偷窃事故往往因为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而发生。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机制是预防偷窃事故的重要措施之一。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同时,企业应该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控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员工行为符合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段:加强安全措施和技术防范手段

企业偷窃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安全措施和技术防范手段不到位有关。企业应该加强对重要设施和财产的保护,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如安装监控摄像头、增加安保人员等。同时,企业还应该引入先进的技术防范手段,如指纹识别、智能感知等,提高安全级别,降低偷窃事故的发生率。

第五段:加强危机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企业偷窃事故往往需要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缩小损失范围。加强危机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可以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危机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只有这样,企业偷窃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失。

总结

企业偷窃事故的发生对企业来说是一次惨痛的教训,但也是我们学习的机会。通过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安全措施和技术防范手段以及加强危机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我们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偷窃事故的发生概率,保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只有通过持续努力和改进,我们才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注重预防,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企业事故案例培训心得篇四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编织目的

积极应对企业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2、编织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印发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经贸局和有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作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上级部门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一是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实现本质安全,尽可能防止事故发生;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情况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少灾害的影响。为此,平时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搞好应急预案的演练,使各专业救援组织和群众熟悉应急救援的基本技术、方法和技巧,掌握自救和互救的知识,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经贸局、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经贸局主要职责:

(1)传达区应急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1、生产安全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公安110报警,同时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预警行动

各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辩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

1、分级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企业、区经贸局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事故做出应急响应。

区经贸局负责实施应急响应的工作:

(1)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地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企业负责实施应急响应的工作:

(1)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2)向周围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5)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情况。

(6)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2、事故现场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1、预案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子预案的制订

各企业应当在本《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日常安全制度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根据季节和事故发生期等情况,列入安全例会内容,定期分析和研究。

企业事故案例培训心得篇五

近年来,企业偷窃事件频发,给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损失。作为一个企业家,我曾亲身经历过企业内部偷窃问题,不仅为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还对企业的信誉造成了严重影响。通过这次事故,我深深认识到了偷窃行为的危害,也总结出了一些对策和经验,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企业家和管理者的关注,并从中获得启示。

首先,作为企业家和管理者,我们要加强人员管理。人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但同时也是最不稳定的因素。在招聘员工时,要加强对员工的背景调查和人品品质的评估,避免将不良分子引入企业。另外,在员工入职后,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管理制度,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操作范围。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让员工明白偷窃行为对自己、对企业和社会的伤害。

其次,要加强监控和安全防范。无论是办公室、仓库还是生产车间,都应安装完善的监控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监控设备可以提供现场的影像资料,有助于查找和追踪盗窃者,对于预防盗窃行为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企业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设立专门的安保人员,进行巡逻和防范,保障企业内部的安全和秩序。此外,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和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再次,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独特的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直接影响着员工的行为和思维方式。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要注重强调诚信、正直和奉公守法的价值观念,让员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认识到偷窃行为对企业和个人的不可弥补的伤害。同时,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合作的氛围,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提升职业操守和责任意识。

最后,要加强与警方和社会监督机制的合作。企业在发生偷窃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并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和证据,加大对盗窃者的打击力度。同时,要加强与社会监督机制的合作,如建立企业信用体系,与其他企业相互通报盗窃者信息,形成共同防范偷窃的合力。

总之,企业偷窃事故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了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企业家和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偷窃行为的危害,采取科学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加强人员管理、监控和安全防范,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与警方和社会监督机制的合作。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够保障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

企业事故案例培训心得篇六

大家好:

今天坐在这边发言是为了检讨,希望各位同行不要象我一样坐在这个位子上。

我公司xxxx项目于xx年4月27日14时发生了一起高空坠落事故,死者王xx系刚进场3天(4月25日进场)的一个浇水养护的杂工。

事故经过:

xx年4月27日上午泥水班组长李xx安排王xx在16-26层浇水,上午上班时李xx带王xx在24层浇水,并交待打点的地方不能浇水,然后李xx就安排其它工人的工作。

中午吃饭时,泥水班组长李xx问王xx的弟弟:“王xx怎么今天没有下来吃饭。

”王xx的弟弟说:“昨天王xx给我们讲过,明天中午不跟我们一起上班,可能是在草坪上去晒裤子。

”李xx下午上班后,李xx班安排曾礼周(泥水班组工人)和王xx的弟弟在16层敲打空鼓,大约在2点左右时,曾礼周听见上面有人哭喊,曾礼周就赶紧跑到18层看见王xx的弟媳妇在哭,曾礼周就问怎么回事,王xx的弟媳妇说:“电梯井有个人好象是我二哥。

”曾礼周和王xx的弟媳妇、王xx弟弟就往下找,王xx的弟媳妇在12层看到王xx挂在钢管上。

王xx的弟弟赶快跑下楼找到李xx,说:“我哥死了。

”李xx赶紧就跑到12层,看见王xx挂在架子上,李xx叫曾礼周将其扶下架送往中心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后,我司专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经现场勘察推断,王xx在23层翻越防护栏往电梯井藏水管时不慎坠落,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本次事故项目虽然对死者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但针对性方面有所欠缺,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事故预防措施:

1、事故发生后,公司按《紧急事务处置预案》成立了事故调查及处理小组,首先针对本次事故组织全公司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及施工员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并针对各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及整改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2、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事故项目项目部停工整顿6天,并针对改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决定撤换项目经理,改组项目部成员,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力量。

3、公司组织全公司安全员(共6人)对事故项目施工现场的“三宝、四口、五临边”进行全面的检查,按照“三定一落实”的措施进行了整改,经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基本上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

大家好:

今天坐在这边发言是为了检讨,希望各位同行不要象我一样坐在这个位子上。

我公司xxxx项目于200x年x月xx日xx时发生了一起高空坠落事故,死者王xx系刚进场3天的'一个浇水养护的杂工。

事故经过:

xxxx年x月xx日上午泥水班组长李xx安排王xx在16-26层浇水,上午上班时李xx带王xx在24层浇水,并交待打点的地方不能浇水,然后李xx就安排其它工人的工作。

中午吃饭时,泥水班组长李xx问王xx的弟弟:“王xx怎么今天没有下来吃饭。

”王xx的弟弟说:“昨天王xx给我们讲过,明天中午不跟我们一起上班,可能是在草坪上去晒裤子。

”李xx下午上班后,李xx班安排曾礼周(泥水班组工人)和王xx的弟弟在16层敲打空鼓,大约在2点左右时,曾礼周听见上面有人哭喊,曾礼周就赶紧跑到18层看见王xx的弟媳妇在哭,曾礼周就问怎么回事,王xx的弟媳妇说:“电梯井有个人好象是我二哥。

”曾礼周和王xx的弟媳妇、王xx弟弟就往下找,王xx的弟媳妇在12层看到王xx挂在钢管上。

王xx的弟弟赶快跑下楼找到李xx,说:“我哥死了。

”李xx赶紧就跑到12层,看见王xx挂在架子上,李xx叫曾礼周将其扶下架送往中心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后,我司专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经现场勘察推断,王xx在23层翻越防护栏往电梯井藏水管时不慎坠落,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本次事故项目虽然对死者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但针对性方面有所欠缺,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事故预防措施:

1、事故发生后,公司按《紧急事务处置预案》成立了事故调查及处理小组,首先针对本次事故组织全公司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及施工员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并针对各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及整改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2、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事故项目项目部停工整顿6天,并针对改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决定撤换项目经理,改组项目部成员,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力量。

3、公司组织全公司安全员(共6人)对事故项目施工现场的“三宝、四口、五临边”进行全面的检查,按照“三定一落实”的措施进行了整改,经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基本上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

4、事故项目项目部对所有的工人再次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针对各工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5、对以往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必要和客观的分析,检讨过去,寻找缺口,在事故原因分析对策会上,决定在进行iso9002:94版换版的同时,开展职业与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以新的安全管理理念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确实保证类似的安全事故不再发生。

事故责任分析:

1、据初步推断,死者违章操作自23楼翻越电梯井防护栏杆将水管藏至电梯井内,导致事故的发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

2、项目在过程管理中,虽将工作面有交给电梯公司搭设电梯井内的安全防护架及隔层防护,但未对电梯公司搭设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项目负主要管理责任。

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依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事故的责任人处理如下:

1、事故项目项目施工员陈xx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停职反醒一个月,处罚2000元(每月从工资中扣除500元,连续扣四个月)。

2、事故项目项目安全员李xx对本次事故负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处罚1500元(每月从工资中扣除750元,连续扣两个月)。

3、事故项目项目经理杨xx对本次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撤销其项目经理任职资格,在一年内不得再任项目经理,给予5000元经济处罚(按月从工资中扣800元,扣完为止)。

4、事故项目技术负责人张xx对本次事故负安全技术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处罚1000元(按月从工资中扣400元,扣完为止)。

5、公司分管安全王xx负总的安全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处罚1000元(按月从工资中扣400元,扣完为止)。

反思的几个问题:

1、如何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保证,现在的工人不是以往的学徒工,而是提起裤腿就是师傅了,有的连基本的素质都达不到,也许很多人会说,你企业应该培训呀,是的,但是建筑行业工人流动的无序在目前是个不争的事实,一个企业的力量是有限的,虽然说建委这几年通过加强劳务管理,也办了不少上岗证,但因缺乏统一的协调,安全教育只是一笔带过,起不到实际的效果,因此如何统一规划建筑工人的安全上岗问题,是我们应该锲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2、作为建工公司在工伤事故中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按市场经济体制来分析,建工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单位,他应当为其所获得的利益承当必要的风险,按管理层和操作层相分离的原则,施工企业将一定的业务承包给建工公司后,建工公司必须为其承接的业务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也许,有人要说,他才收取3—6%的劳务管理费用,他有能力承担这个风险吗?我认为,这不是症结之所在,而在于如何来定位建工公司,他应当承当什么责任,至于赔偿的问题,我想,可以引入风险管理,用保险的意识规避可能预期的损失。

不然,如果在座的都可以去开一家无任何风险的公司,我想大家肯定都会去开。

3、工人违章操作应当承当什么责任?我国是一个遵从大陆法系的国家,工伤赔偿原则按无过错原则进行赔偿。

4、安全管理体制问题,在目前的环境之下,以往的安全管理手段和管理体系是否适合目前的需要。

厦门xxxxx有限公司

企业事故案例培训心得篇七

第一段:引言(120字)

近年来,企业生产事故频发,给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通过对多起企业生产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我们不仅能够深刻认识到事故的危害和成因,更能够从中汲取教训,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确保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文将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预防、应急响应、安全文化建设和企业责任等方面,总结我对企业生产事故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事故原因分析(240字)

企业生产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事故原因的分析中,我发现,大部分事故是由于管理不善、人为疏忽和技术失误引起的。企业在日常运营中,要时刻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此外,还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环境等方面的维护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只有从源头上排除安全隐患,才能够有效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三段:事故预防(240字)

事故预防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作为企业领导,应该要有较强的预见性,引领企业安全生产。在预防生产事故方面,我认为,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其次要注重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此外,还应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链的完整,避免事故因外部环境原因引起。

第四段:应急响应(240字)

面对突发事故,企业需要及时、迅速的应对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事故的伤害和影响。一个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是至关重要的。在应急响应方面,我认为,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以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此外,企业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救援机构的合作,共同应对突发事故,提高救援效率。

第五段:安全文化建设和企业责任(240字)

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企业需要塑造和培育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营造员工互助、关爱、守望相助的工作环境。同时,企业领导需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将安全生产置于工作的核心位置。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员工在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中工作。只有全员共同参与,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企业生产事故的发生。

结尾:(120字)

通过对多起企业生产事故的分析和总结,我们深刻认识到了事故的危害和成因,并且总结了一系列的应对和预防措施。企业应该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并将其纳入日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以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以及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是企业预防和应对生产事故的有效途径。只有通过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才能够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企业事故案例培训心得篇八

第一段:引言(200字)

企业偷盗事故是一个对企业经营、员工团队和社会信任造成巨大负面影响的问题。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和道德败坏的表现,企业偷盗事故常常让企业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和声誉损失。在过去的工作中,我曾经遇到过企业偷盗事故,深刻体会到这对于企业发展的危害之处。通过反思和总结,我深刻认识到预防企业偷盗事故的重要性,并且得出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和教训。

第二段:了解毒瘤,厘清责任(200字)

企业偷盗事故的发生往往与懈怠的管理有关。作为一名员工,我意识到我们必须先了解和排除“毒瘤”,才能真正预防企业偷盗事故的发生。企业偷盗事故常常是由对企业资源的侵占、内部运营流程的破坏等行为所引起的。在公司内部建立一个透明、公正、监督严格的制度能有效预防企业偷盗事故的发生。此外,企业领导们应该明确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并且通过奖励和惩罚机制来保持员工的工作动力。

第三段:识别风险,建立控制体系(200字)

识别风险并制定控制措施是预防企业偷盗事故的重要步骤。我发现,在企业偷盗事故中,存在着来自内部和外部的风险因素。内部风险包括员工贪欲、不当激励机制和缺乏合适的内部控制系统等。为了降低这些风险,我建议企业应该建立一个全面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明确的岗位职责、环环相扣的审核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措施。同时,清晰的员工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也是有效预防企业偷盗事故的关键。

第四段:加强团队建设,培养企业文化(200字)

一个团结、经验丰富的员工团队对于预防企业偷盗事故尤为重要。在过去的经验中,我意识到企业应该加强团队建设,培养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通过定期举办团队建设活动、提供培训机会和激励计划,可以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责任感。另外,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心理咨询和支持,以确保员工在面对工作和生活压力时能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第五段:引导公正与诚信,树立正面形象(200字)

最后,企业应该注重倡导公正与诚信的企业文化,树立积极向上的形象。作为企业员工,我们需要时刻牢记这一点,并且以身作则地诠释公正和诚信的价值。企业应该建立有效的投诉机制和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发现并报告不正当行为。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与社区、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的积极合作来树立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这样一来,企业将能够提高其在市场上的信誉和声誉,从而更好地吸引和保留优秀的员工和客户。

总结(100字)

通过反思和总结,我深刻认识到预防企业偷盗事故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识别风险、建立控制措施、加强团队建设、培养企业文化和引导公正与诚信是预防企业偷盗事故的关键步骤。企业及其员工应该共同努力,建立起一个公正、透明、诚信的工作环境,以保护企业的利益和社会的信任。

企业事故案例培训心得篇九

有时候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因为自己的疏忽造成产品质量事故,当出现这种情况时,需要处理之后将情况进行通报,以告知其他人,以免犯同样错误,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企业质量事故处罚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20xx年*月*日晚,水洗厂**班组在生产款产品中,或在猫须和砂位接头处喷得太重,或在腰头及后片砂位处喷得既重又小、且所喷得砂位也不自然,造成该款100条裤子产生质量问题。

分析这起事故原因,系长期不听从技术辅导所致,对在上述方面存在的问题,无论是班长还是质检员先后给他指出多次,但依然把不合理的技术操作间续性表现在生产中。所表现出来工作态度对企业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根据《公司奖惩规定》:

1、因工作过失致使“100条款裤子喷重砂位”进行全厂通报;

2、未按照技术辅导操作、且班长、质检已经告诫他多次,在实际生产中依然表现自我,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我们希望能够认真汲取教训,正视自己的技术缺陷,不要为了盲目追求产量而放弃质量,这对你本身、对大家、对企业都是极其有害的。喷高猛本身讲究科学、讲究技术、讲究经验,当你在工作中不断钻研操作要领,总结经验,你的技术一定会提高很快,这时,你的产量自然也就上来。

x年xx月xx日

行政科在夏季来到之后,没有及时将防灭蝇工作落到实处,公司领导曾催促单位抓紧落实,及时做好门帘吊挂和灭蝇工作,但到六月一日止,此项工作仍未完成。工人村食堂招待室苍蝇到处飞,就餐条件差,带来较坏影响。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总经理ss100元、行政科主管产品质量事故处罚通报200元的处罚,给予南工房食堂管理员**100元的处罚,并责令在6月2日上午11:00之前整改完毕。

特此通报。

x年xx月xx日

20xx年5月21~22日期间,安质部对i标段管段内施工工点实施了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期检查,检查工点隧道2座,桥梁5座,钢筋加工厂2处。检查时间5月21~22日计2天,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33件。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33件)

1、隧道(5件)

(1)、隧道边墙处拱架间距设计67cm/榀,实际80cm/榀,不符合设计要求。

(2)、隧道矮边墙处防水板存在被二衬加固钢筋穿透现象,严重影响防水板防水性能。

(3)、隧道钢料加工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混乱,无材料标识牌。

(4)、砂石骨料区,因现场排水不畅,下雨后导致砂石料与污泥混掺,严重影响原材料质量。

(5)、生活区彩钢板房内,存在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及私拉乱接电线,造成严重的用电安全隐患。

2、特大桥(5件)

(1)、16#墩钻孔桩泥浆池防护钢管绿目网倒塌,无警示三角旗,且配电箱敞开未锁。

(2)、20#墩墩身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中,个别人员未佩带安全带,且佩带安全带的人员未将安全带末端与脚手架紧锁,造成严重的施工安全隐患。

(3)、34#墩泥浆池防护钢管绿目网,未对泥浆池东侧进行防护隔离;44#墩、45墩钻孔桩孔口防护未施做,无钻机操作规程及钻孔桩标识牌。

(4)、35#墩墩身主体钢筋采用422焊条进行焊接、焊渣未敲,且焊接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5)、36#墩墩身主体钢筋,在施工现场未进行下垫上盖,钢筋焊接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钢筋与桥模之间未用同标号混凝土垫块进行隔离,易造成漏筋现象。

3、钢筋加工厂(4件)

(1)已加工好的钢筋笼现场无防水帆布覆盖,锈蚀严重,下部无垫木。

(2)、配电箱未加锁,违反施工用电操作规程。

(3)、现场电焊机电缆老化严重,要求进行更换。

(4)、注浆管及声测管焊接采用422焊条进行焊接。

4、钢筋加工厂(2件)

(1)、钢筋笼主筋焊接采用422焊条进行焊接。

(2)、已加工好的钢筋笼未进行下垫上盖工作,造成部分锈蚀。

5、大桥(5件)

(1)、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施工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2)、承台施工中,未在基坑四周设置钢管绿目网防护设施。

(3)、加工厂主筋采用先焊接后预弯的施工工艺,违反了钢筋加工规范要求。

(4)、加工厂钢料成品及原材料未进行下垫上盖,易造成锈蚀,且现场无材料标识牌。

(5)、加工厂主筋焊接采用422焊条。

6、大桥(4件)

(1)、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施工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2)、配电箱未加锁,违反施工用电操作规程。

(3)、钢料加工现场无材料标识牌,钻孔桩标识牌未进行填写。

(4)、钢筋笼主筋预弯角度不足。

7、大桥(2件)

(1)、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施工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2)、钻孔桩标识牌未进行填写。

8、隧道(3件)

(1)、现场防水板挂设采用水泥钉穿孔进行固定,严重破坏了防水板的防水性能;防水板搭接长度不足15cm,边墙与矮边墙处防水板连接,未采用双焊缝温控热熔爬焊机进行有效焊接。

(2)、洞内配电箱未加锁,违反施工用电操作规程。

(3)、矮边墙钢边止水带固定,采用钢筋加扎丝在止水带钢边上打孔固定,破坏了止水带的止水性能。

9、特大桥(3件)

(1)、西安台、1#墩、2#墩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施工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2)、西安台、2#墩泥浆池防护,未按照标准钢管绿目网进行施做。

(3)、西安台、1#墩、2#墩施工现场机具设备放置混乱,生活区脏乱差。

三、整改要求

1、要针对本《关于安全质量大检查问题通报》所指出的问题,组织施工,各项目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及书面回复,每处问题的整改结果应附影像加以说明。

2、本期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隧道防水系统施工现场控制不严,自检验收执行不到位。二是桥梁钻孔桩及泥浆池防护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三是钢料焊接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缺失,且焊条使用低于规范标准。四是现场标准化施工及文明工地建设落后。

3、本通知书问题整改结果回复(纸质及电子版)于20xx年6月25日前报项目安质部核备,由安质部对现场进行现场复查,如再次出现相同问题,安质部将按照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对相关项目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x年xx月xx日

企业事故案例培训心得篇十

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平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盲目加以肯定。

应当提及的是,追究工伤事故中的侵权赔偿责任,必然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以侵权行为人(用人单位或第三人0存在过错为前提。因此,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只是个别用人单位,实行双重责任不会带来用人单位整体负担的普遍增高。对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期限、方式、地点以及由第三人保证”,不一定非经诉讼手段解决争议,所谓的诉讼成本的增加也不是必然的。

三、实行双重责任制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工伤事故侵权赔偿的范围不应限于精神损害赔偿

坚持双重责任制度的情况下,对于劳动者的侵权赔偿请求范围应如何确定,涉及到劳动者获得双重补偿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问题。目前比较一致看法和实践,更多地倾向于侵权赔偿应限于精神损害的范围,这是值得商榷的。

作为一种一般规则,所有法律传统都接受“差别原则”,即必须通过相关利益在侵害发生以前的状态和侵害发生以后的状态的比较计算侵害赔偿。由于这种计算要求所得利益抵消所受损失,因而,双重责任原则似乎与受害人不应该因遭受侵害而获得意外收获这一公认的准则相违背。但我们所讨论问题是在两个人有不同功能的法域内展开的,不同的责任负担承载、实现着不同的价值,在立法上没有将价值取向进行整合之前,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重叠适用,是立法都对调整对象之间利益平衡的结果,不应在执法中予以修正,否则可能带来对法制统一的破坏。

仅允许劳动者就精神损害提出赔偿,在劳动者实际诉讼能力有限,而精神损害赔偿额度不高的情况下,除了其宣示意义外,并不具有太高的价值。而劳动者获得双重赔偿,是以自身的生命、健康损害为代价的,对于这些无价之权利,赔偿多少又为之过呢?我们的社会既然允许一个人通过购买彩票中奖而牟取巨额利益,为什么一个无辜受害者就不能因为自己遭受他人不法侵害而获取一笔数额并不太惊人的赔偿金呢?在让劳动者获得“意外收益”与让侵权行为人逃避法律责任这间的权衡中,还是应当选择前者。

(二)工伤事故侵权纠纷不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赋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工伤事故的侵权赔偿请求权,是各种因素权衡的结果,在总体制度设计上的倾向性不应影响具体制度设计遵循一般规则。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劳动者可以获得工伤事故侵权赔偿的前提,为此,在具体诉讼中,没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必要。在工伤保险赔偿先行的情况下,劳动者就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损害存在过错进行举证,是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难点,但要求劳动者提出证据证明伤害事故是用人单位恶意行为,或者证明用人单位放任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或恶意隐瞒事故、拖延救助而造成劳动者更为严重伤害的后果等,没有超过一般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明难度。同时,对此类纠纷,还可以借助法律援助制度缓解劳动者的举证困难,工会帮助作用的加强,也是不可低估的力量。

相反,如果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则可能引起滥诉等现象,加大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将导致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出现同类事物的不同处理的后果,有悖公正。毕竟,劳动者享有获得双重补偿的权利与行使该权利并不是同一概念,坚持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双重属性的目的,也不是要普遍性地扩张用人单位的义务。

综上所述,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制度的设计,应当与我国现代社会的经济、社会、文化、伦理、环境相适应,体现现代社会对人的权利的全面关怀的价值观。实行工伤事故赔偿的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的双重责任制度,辅之以对中小企业从业人员采取强制性安全培训措施,让有限的监管力量发挥最大作用,是符合我国安全生产实际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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