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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通用6篇)

时间:2023-10-07 08:21:55 作者:雁落霞2023年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通用6篇)

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方案都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发展目标。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篇一

本文目录
  1.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 某县开展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xx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下午 07:10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加快推进我国由饲料大国向饲料强国转变,全面促进饲料行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饲料质量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 2 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 ; 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单位: 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三)重点区域: 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 “ 三无 ” 饲料生产企业。

五、总体要求

(一)统一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 切实落实活动方案,将职责任务 层层分解到省、地、县的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各级饲料畜牧管理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 年 2 月开始,每月 15 日和 30 日前要向 “ 饲料执法年 ”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加强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六、工作安排

“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 —— 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 ” 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 2 月 10 日 -2 月底)

1. 年 2 月中旬,召开 “ 饲料执法年 ” 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国 “ 饲料执法年 ”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2.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成立 “ 饲料执法年 ” 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各地于 年 2 月 18 日 前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二)集中整治阶段( 3 月 1 日 -11 月底)

1. 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年全年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料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省级饲料管理和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农业部每季度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 “ 饲料执法年 ” 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3. 举办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

4 月至 6 月,由农业部分南北片先后举办两次饲料执法培训班;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4. 召开中期总结促进会,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7 月,组织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5. 举办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

9 月,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宣传月活动。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等对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总结表彰阶段( 12 月)

召开 “ 饲料执法年 ” 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列表

阶 段

时 间

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和目标

第一阶段

2 月 10 日 -2 月底

启动部署

召开 “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 — 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 ” 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国 “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 — 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 ”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2 月 10 日 - 2 月 18 日

各地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成立 “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 — 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 ” 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求各地于 年 2 月 18 日前 将方案、进度及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2 月 18 日 -2 月底

开展自查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辖区企业开展自查。

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第二阶段

3 月 1 日 -11 月底

开展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

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组织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 月 1 日 -11 月底

督导检查

农业部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 “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 — 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 ” 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

农业部每季度督导一次,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4 月 -6 月

召开饲料执法培训班

4 月,农业部分南北片先后举办两次饲料执法培训班;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在全国范围内培养一批能执法、敢执法、会执法的基层管理人员,全面提高饲料执法能力。

7 月

召开整治中期总结

组织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

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和目标,推动执法年活动向纵深发展。

9 月

饲料执法宣传月

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

一方面要及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引导,全面反映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在保障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阶段

12 月

总结提高

召开 “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 — 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 ” 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问题,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 | 返回目录

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是我县传统的家常食品,其安全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近两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日常监管情况看,我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标准缺失、有效监管缺乏、生产经营者持证率低等情况;二是加工经营主体多、小、散,生产经营条件普遍较差,安全隐患较大;三是不少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卫生意识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劣质畜禽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x〕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3.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的原辅材料符合基本要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有关规定或标准,不使用非食用物质、陈化粮、过期食品等生产加工食品;产品包装标识规范,不进行虚假标注标识。此次专项整治,要把馒头中违法违规使用漂白剂、着色剂、膨松剂,油条中过量使用膨松剂,面条、饺子皮等使用硼酸、硼砂增筋,相关食品中超量使用甜味剂等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进行全面整顿规范,消除安全隐患。

4.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生产经营环境、加工设备、生产流程、存储运输等符合卫生及其它相关要求。

5.全面推广使用酵母以代替膨松剂生产加工馒头、煎饼;使用无铝配方技术代替膨松剂生产加工油条等工艺,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安全保障水平。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拉网式”监督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今年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

1.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本辖区、本环节的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动员部署,抓紧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2.制定方案。由县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做到有目标、有组织、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调查摸底。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单位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1.全面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职责、细化方案、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突出整治重点。要采取有效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做到五不准:不准未取得健康证、限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在脏、乱、差等不符合基本要求条件的环境中进行生产加工;不准使用非食用原料作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准使用陈化粮等劣质原辅料或不合格食用油脂加工生产食品;不准违反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加强整治的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劳动就业培训等优惠政策,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培训费、体检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优惠,并通过建立完善摊点规划设置、流动摊车辆统一配制等管理措施,扶持发展守法诚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优质的产品品牌。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专项整治期间,县食安办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动员部署、宣传教育、方案措施、整治成效等情况组织督查,督查结果列入全县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通报。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每月25日前要将本辖区、本部门整治工作情况和整治工作报表(附件2)报送县食安办;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组织查漏补缺,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10月8日前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部署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整治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得力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形成“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丽政办发〔xx〕63号)及《xx县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xx〕22号)等文件精神,县食安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上报等工作;县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各企业,以及生产与销售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的专项整治;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各农贸市场、批发零售点、超市、商店、沿街专卖门店、前店后场经营点等的专项整治;县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各宾馆、饭店、小餐饮单位等的专项整治;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流动摊点的专项整治;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和分工,积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配合工作。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食安办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加大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的整合力度,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发挥协同整治作用,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共同推进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拓宽领域、丰富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并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实际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增强社会公众的消费信心。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社会公德理念、社会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对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促进食品市场诚信建设,在全县营造起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监管的浓厚氛围。

附件:

县馒头、油条、煎饼等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附件1:

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在xx县范围内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经营活动的摊点(下简称摊点),应当符合本规范要求。

一、在当地政府允许或者指定的范围、场所内进行经营活动。

二、场地周围环境清洁,与垃圾堆放处、厕所等污染源距离20米以上。

三、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加工、销售设施,有密闭的垃圾污物存放器具,使用一次性卫生餐饮具或消毒餐饮具。

四、不得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100米范围内设置摊点。

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经营者身份、健康证明、联系方式、食品安全承诺书等相关信息。

六、建立健全索证索票登记制度,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购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及卫生等有关要求。

八、烹饪食品要保证新鲜、卫生,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确保食用安全。

九、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并不得与其他用具混用。

十、配备防蝇、防尘、保洁设施,食品不得着地存放,并与原料、半成品分开放置。

十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使用清洁无毒无害售货工具。

十二、流动摊点不得经营使用亚硝酸盐加工制作的食品、冷荤凉菜以及法律法规等明令禁止经营的其它食品。

十三、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脂制作食品。

十四、不得使用报纸、书刊、印刷纸张或非食品用塑料制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存放食品。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3) | 返回目录

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狠抓大案要案,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通过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销售行为;减少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上的盲点盲区;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单位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在开展集中打击和整治工作同时,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乡镇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宣传一批质量管理和区域性质量安全整治先进典型和经验;促进我县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通过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切实维护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质量信誉,推动我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消费者信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

1、重点产品。重点产品,即食品、农资、消费品。消费品要突出实施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

2、重点单位。即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过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的黑窝点。凡涉及安全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作为重点查处对象。

3、重点区域。即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安全类产品存在区域性问题,以及容易出问题的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狠抓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治理近年来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以及房屋、市政、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加大车用气瓶、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的专项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狠抓煤炭整治,重点打击流通领域煤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确保电煤质量。

三、整治工作任务

(一)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促使“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齐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的产品,严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把市场准入关。

2、开展以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乳制品、

肉制品、饮料、白酒、糕点、豆制品、米线、饵块等13类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1)突出对“辣子鸡”及高风险食品的整治。一是开展对辣子鸡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辣子鸡质量、计量、生产许可证标识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辣子鸡产品质量全面监督抽查工作,对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如:苏丹红、亚硝酸盐、重金属等),一律严厉查处。二是针对白酒生产销售企业多、分部广、风险大的特点,加大对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证照齐全尚未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有检验能力的严格实施产品出厂强制检验,没有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送法定检验机构开展委托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限定在所在乡镇区域内销售。

生产合格产品的,必须暂扣证书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符合吊销证照条件的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证照。

(3)对证、照齐全,但尚未列入无证查处阶段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取证;对已列入查处阶段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4)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

小作坊,要将企业名单报告当地政府,并分别通报工商、卫生等监管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3、开展对危化品工业甲醇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对违法销售、使用的企业或个人,分别通报监管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使用工业甲醇作原料勾兑白酒的生产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实,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4、加大食品质量监督(定期)抽查力度。严格按照《xx年xx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验)产品目录》和《xx年xx市重点产(商)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抽查频次,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到年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其他食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95%。

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变质食品、病死畜禽用于生产加工食品,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有毒有害杀虫剂,掺加吊白块、苏丹红等违禁物品,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坚持治理整顿与扶优扶强相结合,通过整治,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停一批无证生产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企业黑名单,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和乡(镇),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使突出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使优势产业得到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6、建立健全“小作坊”监管制度。一是完善“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当地质监部门登记备案;二是建立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制度。小作坊必须达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最基本质量安全卫生要求,才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三是限制销售范围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以方便当地群众日常生活需要为主,其产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乡级行政区域;四是公开承诺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义务,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等。

7、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对全县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多地一品等重点区域,作为开展整治的重点,在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活动。

(二)开展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

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一是抓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及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的监管工作。摸清生产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底数,强化证后监管,全面建立生产许可证、3c认证企业质量档案;加大对企业产品质量抽查、巡查、回访和监督抽查力度,使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案件基本得到遏制。

二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重点开展对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的无证查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吊销证照、断水断电等手段,加大对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今年底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云南名牌产品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出现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报请上级批准机关取消其名牌荣誉称号。

(三)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整治

抓住秋播秋收农忙时,集中力量开展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专项打假工作。严厉查处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国家明令淘汰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把农资整治与秋季“农资打假下乡”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在农资销售使用的旺季,加大对重点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打假活动。尤其要深入乡村、农户,扩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保证秋季农业生产。到今年年底,制售假劣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大幅减少;对辖区内化肥、农膜生产企业产品抽检率达100。

(四)开展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整治

按照省局《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抓好重点设备、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电站锅炉、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对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建筑行业、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治理攻坚,对非法生产起重机械等三种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坚决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到今年年底,起重机械注册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基本达到100;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车用气瓶和危化品气瓶充装人员持证率和罐车充装单位设备使用登记率达到100;游乐设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五)开展煤炭质量安全整治

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电煤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对煤质发热量低于3000大卡的,一律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到今年年底,确保电煤质量有较大好转。

四、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xx年8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8月25日—9月5日)

一是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全国和省、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面提高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迅速掀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高潮。

二是组织学习。重点学习全国和省、市、县质量工作会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通过学习,让干部职工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明确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三是明确上级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四是明确自身在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上的责任和义务。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上,统一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县委、县党委、政府的目标要求上,动员干部职工自觉、积极投身到专项整治行动之中。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9月6日至9月30日)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五个方面”质量安全整治的内容,组织力量,对整治区域、重点单位、产品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全面调查、清理、核实、登记,掌握真实情况,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在此基础上,明确责任区域内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10月1日—12月6日)

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开展好“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要充分行使《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进入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等监管职权,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突出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攻坚相结合等方法,以使用环节为切入点,重点对起重机械、车用气瓶和危化气瓶,以及游乐设施进行专项整治;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企业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对生产、销售存在安全隐患和可能对人体健康、生命造成损害的产品,严格实行产品召回制。

二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严厉查处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用劣质原材料生产加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安全类产品以及数额较大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发生。对大案要案要做到“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2月7日—12月30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产品尤其是食品、消费品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管力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项检查和验收。

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及时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办事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设专人负责、专人联络,做到任务明了,职责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2、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统一部署,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富民惠民措施相结合,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相结合,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局面,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传统方式方法,勇于探索工作方式,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和能力。

3、严明纪律,严格执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严格执法界限,严明执法纪律,明确执法规范,强化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惩处力度,该重罚的要重罚,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一要狠抓制假源头,铲除制假窝点。对发现的制假制劣窝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铲除不安全产品的生产加工源头。对发现有证有照企业造假的,该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坚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在监督检查中,实施精准打击,各个击破,做好源头管理工作。二要查办大案要案,切实做到“五不放过”,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够移送条件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要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机制,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坚决遏制制假售劣违法行为。

5、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在整治工作中,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要依法严格责任追究制。对措施不力、整治不到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域,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一是没有按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和小作坊普查建档的;二是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许可的;三是未按法定职责实施检查的;四是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五是擅自降低处罚幅度和种类,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的;六是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七是重点地区没有开展区域整治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八是接到举报不及时受理和调查的;九是瞒报、迟报、谎报监管信息的。

6、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对本单位和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要做好收集、整理,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整治办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每天上午9:00以前,向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一天所在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每周五报一次动态信息。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整治办。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篇二

通过开展为期12个月的整治行动,切实推动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发生省道交通事故比例同比下降,涉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两客一危”、重型货车和面包车交通责任事故同比下降;运输企业备案注册率达到100%,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率达85%以上;交警中队每月人均查处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不低于20起,面包车超员、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载人,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6类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提升道路安全防护水平,提升各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站实体化运作水平。

(一)全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根据省、市、县道安办文件精神,蓝塘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的主体,镇长曾水清担任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全面统筹推动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压实各村(社区)对交通管理的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推动成员单位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构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新格局。镇道安办设在镇应急办,要全面落实实体化运作,对发现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提请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商议,并跟踪掌握治理进度,实行过程问责和结果问责。(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圩镇各单位)

(二)全力提升道路安全防护水平

1.完善隐患路段排查机制。建立健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由镇道安办牵头,组织交管站、交警中队、交通执法、派出所、应急办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断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尤其是突出抓好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工作。把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保障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持续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高效配置安全改善资金,完成本年度安全隐患路段治理任务。针对国省道照明设施缺失、标志标线不清晰等问题开展一轮全面排查,定期开展复查,对需要设置路侧防护栏的路段做到应设尽设,有条件的纳入生命防护工程同步实施。对符合公路行业标准的双向四车道以上路段要完善中央隔离设施,对开口过密和弯道、坡底等不适宜设置开口的要严格治理、封闭开口。(责任单位:交管站、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全力加强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治理

1.强化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隐患清理。运用大数据平台“滴灌行动”,定期分析汇总辖区内“两客一危”、校车、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存量隐患,严格落实“三级预警”机制,通过推送短信、电话、邮寄信函、上门告知等方式,分别提前三个月、两个月、一个月向相关重点车辆所有人及重点驾驶人推送提示、提醒、警示信息,持续强力清除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多次违法未处理以及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等源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施网上网下精准打击,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实时预警和车辆轨迹分析,精准打击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系统已注销上路行驶隐患重点车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严把车辆检验关。(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2.强化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要梳理外地籍货车等重点车辆交通事故和安全隐患情况,对长期在本地行驶的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完善重点车辆预警系统预警,签收、反馈机制,大力推广应用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3.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月度报告制度,落实举报奖励举措,对安全管理不到位、重大隐患问题整改不落实、事故和违章违法行为高发的企业,一律纳入重点监管名单,通过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交管站、交通执法所、派出所、安监站要对辖区运输客货运企业(含汽车租赁企业)和各类站场安全制度建设开展全面检查,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交管站要督促客货运企业每月开展1次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重点检查从业驾驶人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车辆保养维护等管理情况,采取明察暗访方式突击检查出站前安全例检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站、应急办、规划建设办、安监站)

4.加强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和责任倒查。对一次死亡1-2人(含)及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律开展深度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死亡1-2人(含)及以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开展责任倒查,倒查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职能部门监管、村(居)委会管理等问题。定期将外地籍营运车辆交通事故和违法情况通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严肃追究企业责任。(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站、应急办)

(四)全力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1.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组织力量摸查辖区摩电及其驾驶人底数,实行在用摩电户籍化管理。各村(社区)充分依托网格化管理实施摩电户籍化、实名制监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对无牌无证人员要全部落实一次上门劝导,限期办理办证告知。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解决农村地区无牌无证突出问题,所在村(社区)协助,扩大“带牌销售”和“送考下乡”等便民措施的覆盖面,进一步简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手续,大力推进摩托车驾考、审验“下乡进村”。规范摩电销售商店带牌销售,严禁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严格落实加油站不给无牌无证车辆加油的措施并坚决执行。督促全镇各加油站在显眼位置悬挂、摆放对无牌无证机动车“拒绝加油”的横幅或告示牌,对发生涉摩涉电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倒查“两站两员”建设、劝导站实体化运作情况,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站、安监站)

2.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交通秩序整治。要根据我镇交通秩序现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组织多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特别是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多部门联动机制,组织派出所、交警、交管站、交通执法等警种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每周五定为全镇摩电整治统一行动日,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整治摩电交通安全通行秩序统一整治行动,严查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载客、不戴头盔,摩电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违法违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清理,全面清查假牌套牌等违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整顿快递、外卖等城市配送行业用车,按照有牌证的基本要求,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全力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1.提升农村交通管理能力水平。压实各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推动警保合作农村劝导站的实体化运作,严格落实上级下拨的劝导站工作经费和劝导员工作补贴等相关工作经费。持续推进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建设应用,创新运行模式,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劝导+服务+快处快赔”新模式。要发动各村(社区)劝导员上路劝导、入户宣传,及时劝导,查纠面包车超员、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等高危违法行为。推进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警务改革,推动“一村一辅警”机制在交通安全方面发挥作用,增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派出所每月现场查处交通违法不少于40宗,参与民警不少于2人,提高农村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要积极配合上级做好扩大农村地区客运班车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客车通达深度,切实解决农民出行困难的问题,特别是解决农村地区小孩上下学接送的实际困难。各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抓好校车及运载学生车辆的源头管理,督促车辆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规范安装工作。农业农村办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严格登记管理和驾驶人考试,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财政结算中心、各学校及幼儿园、派出所、道安办、农业农村办)

2.集中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由交警中队、交管站、交通执法、农业农村办等单位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重点整治交通秩序乱、事故多的路段和中心镇的交通秩序,对农村地区红白喜事、赶集赶圩、周五中小学生放学回家、周日返校和民俗节日等重点时段,严查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非法营运、超限超载、人货混装、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不戴头盔、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面包车超员,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载人,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6类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20%以上,其中查处货车违法载人、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同比分别上升30%以上。(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交管站、交通执法、农业农村办)

3.强化农村公路治理。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信号灯、减速带,推动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道摆擁”。配合上级做好在县、镇、村三级农村公路建立“双路长”制度,即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公安部门在所有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立路长,由交警中队或派出所1名民警兼任,负责站点的监督管理,同时履行对辖区内农村道路的巡查职责;道路建设管养方面,设立镇级、村级农村公路设立路长,原则上由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交管站、交通执法)

(六)全力加强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

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站和交通执法要加强协作,积极开展货运源头单位、公路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流动治超路段“四大阵地”攻坚战,严格治超联合执法作业流程,落实拦截、称重、卸载、处罚措施,严查严处逃避检测及超限超载车辆,严厉打击冲卡、堵路等违法犯罪行为;查获货车严重超限超载的,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对货车因超限超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开展事故深度调查。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站和交通执法要全面共享治理货车超限超载相关视频和数据资源,为路面精准打击提供情报指引。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交警中队、交管站、交通执法、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定期对辖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定期开展网上网下巡查和驻点检查,规范进出场货运车辆合法装载、配载,检查装载货物监管情况,依法对违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整顿。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企业安装的称重设备依法监督管理,并对纳入《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称重设备实行强制检定,督促企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台账,加强日常管理。加快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软硬件建设,建立完善业主、交通、交警“三方”警情通报和协作机制,第一时间发现超载、劝返超载、就地拦截查处超载货车,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清理整治。整治期间全镇货运车辆超载现场查处量同比上升10%以上、“百吨王”查处量同比上升,涉及货运车辆超载交通事故同比下降。(责任单位: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站、交通执法、应急管理办、市场监督管理所、自然资源办、农林水服务中心)

(七)全力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开展公职人员带头遵规守法活动。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村(社区)“两委”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并带动家人、亲友、同事和周边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提醒工作人员不无证驾驶、不驾驶无牌车、报废车、不酒后驾驶、不乘坐超员车辆等。要落实交通违法抄告约谈制度,对体制内公职人员严重违法的,党委主要领导约谈相关人员,分管领导要对交通违法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列入年度考核参考。对各村(社区)人员严重违法的,由镇纪委约谈,各村(社区)支部书记要对交通违法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任单位:各线办、圩镇各单位、各村、社区)

2.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发动劝导员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逐村逐户登门拜访,开展点对点“敲门行动”入户交通安全教育。要关注农村“一老一小”,利用农村“大喇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正确使用安全带。要以摩托车“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为内容,组织开展“摩托车安全文明驾驶示范村”创建活动,至少培育1个示范村。针对学生群体,各学校以及幼儿园要牵头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全部学校、幼儿园要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每学期开设不少于2次交通安全课,重点宣传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和相关法律规定,警醒学生群体遵纪守法,组织值班老师、校领导上、放学在校门口纠正家长、学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责任单位:宣传办、道安办、交警中队、交管站、交通执法、各学校以及幼儿园)

3.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和广度。围绕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夯实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尤其要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20xx年底前,圩镇设置一处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各村(社区)至少设置一处墙体标语板报,各村口至少设置一处警示提示标牌。(责任单位:宣传办、道安办、交警中队、交管站、交通执法、各学校以及幼儿园)

(八)全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机制建设

建立派出所、交警、医院、应急等单位参与的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建立交通事故救援快速反应人员工作微信群;打通应急救治“绿色通道”,把交通事故伤亡损失降至最低。(责任单位:道安办、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站、交通执法、县第二人民医院)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蓝塘镇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行动是稳定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升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线办、圩镇各单位、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落实政策、资金、人员保障,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我镇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镇道安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有条不紊地推进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对多个单位负责的综合治理任务,要定期协商,联合推进。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加大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形成强大执法合力。

(三)强化考核推进。镇道安办要结合实际,制定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通报办法,要定期通报各村,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以通报考核为指引推动整行动的开展。整治行动结束后,未能按工作目标完成任务的地方,镇纪委将约谈有关单位部门、村(社区)负责同志。

(四)强化信息报送。有关单位部门以及各村(社区)要加强与镇道安办的沟通关系,每季度通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镇道安办汇总后报送县道安办。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篇三

根据xxx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安全生产是抓好经济发展的首要前提,也是抓好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为此,我局始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我局的其他工作一道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纳入日常议事日程。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确保全年城管工作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零”目标以内。

(一)对发放到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灭鼠除四害药物进行登记造册,专款专用,保障灭鼠除四害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按照“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用药”的四统一原则和相关技术要求投放灭鼠除四害药物,对具体实施鼠药发放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加强市政、环卫、垃圾处理场设施的检查、维护、更换和管理,金兰大道、迎宾大道路灯地下管线的走向示意图的制作,河道翻水坝的液压设备,及时调整应急救援队伍,指定专人负责两个广场和新体育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加强车辆管理,定期检修,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疲劳、违规驾驶,增强安全意识,并且要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避免因安全工作不力造成安全隐患。

(三)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城区交通秩序,重点针对城区工地施工车辆及各类货运车辆,严格入城证的办理,保证车辆文明、安全、干净、有序运行,杜绝道路污染和交通堵塞现象的发生。

(四)积极参与县安办组织的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元旦、春节期间、汛期、各节假日等重要日期的安全宣传和排查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各乡镇对宾馆、酒店和各类娱乐场所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安全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维护好我县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秩序,为外商和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五)进一步完善城区门头牌匾、户外广告的设置,严格审批手续,定期排查,及时与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联系,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每月按时向县安办报送我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如有突发事件发生,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调查和善后处理,不谎报、瞒报、迟报。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6月20日)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边查边改,将检查整改情况整理备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21日-7月10日)

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抓好责任落实

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要狠抓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工作责职,细化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真正发挥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导向作用,形成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各股(室)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实行奖惩。

(三)抓好载体建设

积极组织开展春冬两季、法定节假日、各类重大活动等时期、时段的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鼓励和引导群众对安全生产实行监督。及时宣扬先进,曝光典型事故案例,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素质。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饲料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饲料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我厅决定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以下简称“饲料执法年”)行动,即20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全面促进饲料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饲料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三)重点区域:饲料原料生产企业,饲料原料及饲料产品批发、集散地,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安全隐患大、问题突出的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五、总体要求

(一)统一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切实落实行动方案,将职责任务层层分解到州(市)、县的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年2月开始,每月14日和28日分两次向省农业厅“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内容包括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加强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六、工作安排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20日-3月10日)

1.2009年2月,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制定我省饲料执法年总体实施方案。

2.2009年3月,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省“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3.各州市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成立“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各州市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上报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0日-11月底)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09年全年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各州市饲料管理和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对饲料生产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省农业厅每季度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饲料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各州市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3.举办中期总结暨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7月,组织各州市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并组织对州市(县)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4.举办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9月,开展以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宣传月活动。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等对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附:

云南省饲料专项整治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泽军省农业厅副厅长、省畜牧局局长

副组长徐祖林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处长

成员马兴跃省草山饲料工作站站长

宋学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思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张存焕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副处长

王文惠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

赵梦莹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

高婷婷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徐祖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篇五

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x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x年x月底,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聚焦重点目标任务、实施集中攻坚整治。

一、总体目标 紧扣“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聚焦重点、集中精力、攻坚整治,按照《x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要求。

深入排查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风险,找准查实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实现一般火灾隐患x%落实整改,重大隐患x%挂牌督办,隐患消除前x%落实责任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一)专项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任到人,列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等一系列闭环管理,切实消除隐患。

(二)专项整治要点 x.消防设施。消火栓、消防龙头、水带、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

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x.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

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

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

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

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是否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x小时值守制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

x.宣传教育。是否组织开展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宣传普及;

是否及时修订完善消防应急疏散、逃生、救援等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掌握“一懂三会”知识(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是否达到消防安全“四类人员”要求(火灾隐患排查“带头人”“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火灾隐患整改“技术员”和消防宣传教育“讲解员”)。

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x年x月x日前)。各单位要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保方案切实可行,行之有效。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于x月x日前报送区卫健委安监科。

(二)彻查彻改阶段(x年x月x日至x月x日)。各单位要按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对单位内部消防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及时认真填写《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分别于x月x日、x月x日、x月x日前报送区卫健委安监科备案。

(三)总结评估阶段(x年x月x日至x月x日)。各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重大风险隐患的管控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巩固和深化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区卫健委成立由委主任任组长,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安监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工作班子,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督查指导,严肃工作纪律。x月底前,区卫健委将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暨国庆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查。

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将提出表扬;

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

对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将组织约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各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

(三)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2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要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一”行动:即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工作;

组织一次宣传发动,广泛动员部署;

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解决一批瓶颈性问题,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安全整治攻坚行动阶段工作汇报

2020年学校安全工作总结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篇六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五、活动内容

1、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在各施工现场区域悬挂“安全生产月”大型宣传条幅,张贴宣传画报;利用黑板报刊发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的宣传画及相关宣传资料,向全体员工宣传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

2、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6月01日-6月07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要求各部门开展要以防台防汛、施工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消防等应急救援演练活动,针对夏雨季施工特点,制定夏雨季安全监管措施和防汛抢险应急措施和防高温天气措施。作好现场大风和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工作,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完善各类预警、预报、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检修、补充救援力量,提高项目的应对能力以及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

6月8日-6月15日在施工现场各处悬挂“安全生产月”主题横幅,张贴安全标语。制作警示性、提示性、禁止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警告牌、标志牌等布置施工现场提醒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感,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开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活动教育会,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法”百题问答活动。现场解答安全疑问,并通过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内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周

6月16日-25日召开现场施工员安全生产会议,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精神,对活动开展进行全面宣传和发动。要求各项目部以安全知识讲座、宣传标语、板报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必要的安全知识,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同时积极参加省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宣传活动。

5、“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6月25日—6月30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项目部组织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观看安全生产事故视频,并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生产任务实际定制各类事故案例宣传教育片,并认真组织广大员工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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