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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高考改革新方案(优秀5篇)

时间:2023-10-07 15:02:29 作者:念青松最新上海高考改革新方案(优秀5篇)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方案来实现这些目标。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上海高考改革新方案篇一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是科学选拔人才、提高教育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和机构建设,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完善组织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考试公正。各高等学校要创新招生管理模式,规范招生管理工作,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切实把学生培养工作落细落实,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配齐配强师资,开足开好课程,做好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各项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障措施。认真制定和完善综合改革各项配套制度,统筹规划、系统设计、精心组织实施。要强化考试招生的组织管理,完善考试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加大投入,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教师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厉查处考试招生的诚信失范行为。全面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由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三)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和“三十个不准”作为基本要求,确保考试招生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建立招生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加强督导和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多渠道监督体系。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强化政策解读,加大对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的宣传力度,让学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把握改革的主动权,积极营造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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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考改革新方案篇三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1.考试科目。自2017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合格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等级考试成绩纳入夏季高考(统一高考,下同)招生录取。

合格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

等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条件成熟时,可纳入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等级考试。学生所选等级考试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不合格者不得作为等级考试科目。

2.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含学业质量要求)为依据。合格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等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3.考试组织。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以及通用技术科目合格考试的学校考试部分,采用“过程性学习成果+专项测试”的方式确定成绩,全省制定统一方案,各市组织实施。

4.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考试,其中参加夏季高考的学生应参加等级考试;参加夏季高考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只需参加等级考试。

5.考试时间。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末。每个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有多次考试机会,学生应依据课程安排自主选择考试时间,但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学生在校期间如有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合格考试科目,允许其在离校两年内继续参加合格考试。

等级考试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6月份夏季高考后进行。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1次选考科目的等级考试。其他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等级考试,与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同时进行。等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6.成绩呈现。合格考试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级考试科目成绩按照等级呈现,依据转换规则转换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二)建立并规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强化评价信息使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完善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其中,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包括学分修习状况和学业考试成绩;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等能力;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

2.严格评价程序。综合素质评价客观记录能够体现学生综合素质水平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典型事实材料,由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我整理,遴选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水平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并由学生向学校提出入档申请。学校对学生提报入档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多种渠道全面公示,接受监督。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材料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省级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公示确认后不得更改。

3.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以及学校招生章程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时,高校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做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学生的重要参考。

(三)深化夏季高考改革,增加考试的选择性,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夏季高考以普通本科招生为主。

1.统一考试招生。

考试科目。自2020年起,夏季高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个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分两次进行。

考试内容。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

考试安排。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份按照国家统一高考时间进行。外语科目考试分听力和笔试两次进行,其中听力部分有2次考试机会,安排在高三上学期末进行,取最高原始分计入高考成绩;笔试部分有1次考试机会,安排在6月份国家统一高考期间进行,取原始分计入高考成绩。考生的外语高考成绩由听力部分和笔试部分考试成绩相加组成。条件成熟时,增加口语测试并采用机考方式进行,外语科目考试适当增加听说部分成绩的比重。

成绩构成。考生的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卷面满分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每科卷面满分分值均为100分,转换为等级分按满分100分计入,等级考试科目总分300分。

等级考试科目的等级计分规则。将每门等级考试科目考生的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参照正态分布原则,确定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3%、7%、16%、24%、24%、16%、7%、3%。等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91-100、81-90、71-80、61-70、51-60、41-50、31-40、21-30八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成绩。

科目报考要求。在山东招生的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提出在山东招生的分专业(类)等级考试科目要求。高校应按照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的原则,提出等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并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

招生录取。夏季高考按“专业(类)+学校”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增加志愿填报数量,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需求。招生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自主选考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总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自主招生。

考核安排。高校自主招生旨在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考生须向相关高校报名,按规定参加夏季高考,达到相应要求,并接受报考学校的考核。学校考核安排在统一高考后、夏季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报考要求。试点高校结合本校办学特点、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重点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高校要制定自主招生简章,规范并公开考核程序、招生办法和录取结果,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的考核招生方式。高校自主招生对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次前进行。试点高校根据本校自主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生的入选资格、专业及优惠分值。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经向社会公示后,可由试点高校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后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

招生院校。在部分中央部属和办学水平较高的省属本科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探索高校多元录取招生模式,促进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报考要求。招生高校制定并公开招生办法,明确报考条件,规定考核内容,严格考核程序,确定成绩比例,规范组织录取。考生自主向相关高校提出申请,接受报考学校考核,按规定参加夏季高考并达到规定要求。

招生录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成绩由夏季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高校考核成绩(含笔试、面试等)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组成,其中夏季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招生高校要根据办学定位和专业要求,做好学校考核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评定工作。

工作要求。考生所在中学应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省级管理平台的记录和在校表现情况,按照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能够反映学生表现和发展的写实性材料及其他材料。招生高校要制定并公开招生办法,严格报名申请和考核程序,规范组织录取,做到所有信息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深化春季高考改革,推行分类考试招生,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春季高考以高职(专科)招生为主。

1.统一考试招生。

专业类目。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模式。按照有利于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选拔的原则,科学调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目。

成绩构成。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总分为750分。“文化素质”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80分,文化素质总分320分。“专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两部分,总分430分,其中专业知识满分为200分,技能测试满分为230分。技能测试成绩根据专业类目性质,可使用分数表达或等级表达,如果使用等级表达,可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计230分、190分、150分、110分、70分。

笔试考试。“文化素质”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知识部分考试采用笔试,安排在每年5月份进行,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

技能测试。从2020年起,“专业技能”考试的技能测试部分,按照招生专业类目由山东省行业(专业)指导委员会的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技能测试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强化测试内容的技术性、综合性和随机性。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上一年度7—12月份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

招生录取。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按专业类目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类目选择相应专业和学校。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单独考试招生。

实施范围。自2020年起,春季高考单独考试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开展,实施范围为省内具备中职学生继续培养条件、技术技能含量高的高职(专科)院校和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

考试录取。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包括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两部分,可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也可由相同或相近类型招生院校联合组织。招生院校依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

实施范围。自2020年起,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实施范围为学校定位明确、招生管理规范、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急需的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和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

测试录取。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上海高考改革新方案篇四

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需要。全会《决定》指出: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考试一年多考。国务院《实施意见》确定,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本次改革就是以这些要求为指导所进行的主动探索和实践。

二是适应我省深化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我省从2012年开始全面推行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其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选择性,有效减少必修,全面加强选修,把更多的课程学习选择权交给学生,把更多的课程开发选择权交给老师,把更多的课程设置选择权交给学校,实现学生在共同基础上的有差异发展。选课走班对考试提出了深化要求,改革高考招生制度,扩大学生选考权,是对普通高中课改的积极回应和促进。

三是推进完善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这些年,高校考试招生制度一直沿着“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方向,围绕科学选才和公平选才的主线,进行多方面探索改革。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在坚持高考制度公平公正的价值追求的同时,切实解决统一高考选拔评价标准、方式相对单一,学生和学校选择空间较小,一考定终身等问题,推进素质教育,已成为高考制度改革必须逾越的沟坎。整体规划和推动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我省2013年7月正式启动研究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并分赴11个设区市,广泛听取市县教育局长,本专科高校、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校长和部分教师、专家,招考机构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我省高中学校负责人绝大多数都参加了相关征求意见会。

设计高考招生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着力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强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上海高考改革新方案篇五

一是统一高考招生。这是我省改革高考招生制度的重点。考试不再分文理,实行统一高考与高中学考相结合。考试科目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分别均为3门。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选考科目由学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高中学考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1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及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学校”志愿,按专业(类)平行投档;高校确定和提前公布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和其他选拔条件,择优录取。

二是高职提前招生。普通高中考生以高中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中职考生以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实行“一档多投”,实现考生高校双向选择,考生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由考生自主确认1所录取高校。招生时间安排在每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

三是单独考试招生。这是为适应中职教学特点和中职学生成长需要、面向中职学校考生专门设计的。全省统一组织,单独考试、择优录取,按专业平行投档。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职业技能”,除涉外类等专业按学校要求参加英语考试外,外语科目不作统一考试要求。语文、数学考试安排在每年6月,职业技能首次考试安排在今年12月。考生需按要求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可在17个大类中自主选择1-2个类别;同一大类考生可参加2次考试,成绩2年有效;各职业技能类别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职业素养基本要求体现在其中。

四是三位一体招生。高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校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实施办法,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及学科性向、专业潜质等。测试时间可安排在统一高考前,也可以安排在统一高考后。

我省试点方案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意见》精神,同时还从多方面进行了探索,形成了一些我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特点:

一是多元选拔体系进一步完善。设有统一高考招生、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和三位一体等四种考试招生模式。统一高考招生,考试不分文理,实行高考与高中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多数科目有2次考试机会;不再分录取批次,实行“专业+学校”填报志愿。高职提前招生实行一档多投,学生高校双向选择;单独考试招生侧重“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三位一体招生突出综合素质。这些举措使高考招生进一步走向多元。

二是学生和学校选择权有效扩大。学生既可在不同考试招生模式中自主选择,又可在统一高考中自主选择选考科目、考试时间和成绩。高校研究确定相关考试招生条件,包括考试招生模式选择、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和中学阶段成长记录使用等,以及三位一体、高职提前招生的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方式。

三是考试社会成本有效减少。将现行高考和学考由每年共5次考试减少到3次。同时减少考试天数,统一高考考1天半,比现行高考减少1天,学考时间也进行了相应调整。这样既可以方便学生,又能提高考试效率,有效减少社会组织成本。

四是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对接更为紧密。向下呼应了以扩大学生学习选择权为核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强化职业技能为核心的中职课程改革,为高中段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制度支撑;向上通过取消招生批次、实行按“专业+学校”招生以及扩大学校自主权,为促进高校办学特色和多样化发展提供了制度驱动。

三、关于改革价值取向及主要解决的问题

好的教育,必然是在学校、学生不断相互选择中实现的。试点方案着力彰显这一选择性教育理念。这几年我省已在全面深化高中课程改革中积极贯彻了这一理念,并已取得明显成效。试点方案强调把选择权尽可能多地交给学生和学校,旨在实现从选课到选考的进一步推进,并通过扩大学生与学校的双向选择,使招生公平从现有的程序公平、机会公平进一步走向内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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