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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内部治理方案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xx]44号)的精神,根据^v^《全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公通字[20xx]62号)的要求,深入推进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根据上级有关要示,市政府决定从20xx年3月1日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透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透过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透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潜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各镇、各有关部门针对辖区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责制的落实,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整治的合力,抓好消防行政审批源头管理,加大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今年,全市要以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整治为重点,对于已建成的建筑依法办理消防手续,对于新建的建筑,加强源头控制,提前做好消防设计审批,同时加强企业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切实提高消防安全职责意识。
(一)工作任务
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潜力”达标验收工作,20xx年3月31日前,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个性是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要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状况;对所有高层居住建筑要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单位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状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状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状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的状况。5月1日前,完成高层建筑的排查工作;针对建设工地年后紧密开工的状况,要开展建设工地集中检查行动;高温季节期间,要加大对易燃易爆单位的检查力度。年底前,对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检查一遍,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状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状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状况。
(二)工作措施
1.督促单位自查自改。各镇、各有关部门部门要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人和管理人会议,迅速部署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将自查自改状况上报消防大队。
2.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单位的管理,严格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逐一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存档备查。
3.发动群众参与。各镇要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用心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构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一)工作任务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依法查处,填写下发法律文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二)工作措施
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始终持续围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2.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强制执行。
4.对投入使用的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不贴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督促停工整改。
5.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6.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情节较重的,要对直接职责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拘留。
7.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一)工作任务
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20xx年3月31日前,各镇、各部门要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主要资料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20xx年,要在全市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和各种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工作措施
1.全面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要按照^v^“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纲,因地制宜,周密策划,精心组织,确保每个系统、每个行业、每个单位都按计划和大纲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培训机构内部治理方案篇二
二、完善社协规章制度;
三、探索社协新的发展方式;
四、积极举办或承办各种各样的校内校外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壮大社协力量,整合内部结构
新学期伊始,社工协会举办了纳新活动,主要吸纳09届社会工作专业新生。通过本次纳新,壮大了社会工作的力量。进入20xx年,社工协会又进行了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为了进一步整合内部力量,社工协会又进行了裁撤,各部明确自身职责的同时,将原来各部两个副部长裁撤为一个副部长。
三、探索社工协会新的发展方式
通过一年的努力,社工协会形成了固定的活动模式,主要是每年第一学期的社工文化节系列活动和第二学期的社工实务大赛。这些活动将作为固定模式在每年举行。
四、积极举办或承办各种各样的校内校外活动
培训机构内部治理方案篇三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治理有安全隐患和无资质的培训机构。坚持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治理语文数学等学科类超纲超前教学等“应试”培训行为。坚持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坚持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各地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工作分工
(一)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乡镇
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形成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二)部门分工。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由教育、人社和工商、民政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等,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人社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工商等部门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对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召开联席会议,全面部署治理工作,通过电视公告、走访调研、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报送自查报告。此项工作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
(二)集中整改阶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对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全面纠正各种不良行为。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三)公示监督阶段。对摸排情况和整改落实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职责,注重持之以恒,突出细节,形成合力,环环相扣抓落实。
(三)认真
学习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我省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课外负担过重等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二、工作机制
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按照属地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县级为主落实、部门协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县级为主落实。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摸清情况,集中治理。
(二)部门协同实施。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以及公安、消防、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任务
各地要立即组织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边排查边治理的原则,突出重点,坚决依法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和校外培训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一)对校舍、食品、卫生、消防、安保和校车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坚决依法取缔。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接受监督检查。艺术体育类高考培训机构要将来自省内高校的专业课教师基本情况报县招考办备案。
(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坚决查处高考培训机构组织参与艺术体育统考、艺术校考和高考作弊行为,并依法追究培训机构、有关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责任分工
突出治理任务七个方面的要求,结合各个部门职责,认真履行到位。(一)教育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负责中小学教育教学规范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业资格以及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在校外培训机构任教、中小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关联行为、在职教职员工开办或兼职校外托管机构等进行清理整顿;督促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对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进行督查。
(二)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的全面摸底排查;负责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或协会组织依法登记、对民政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或协会组织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的全面摸底排查;负责对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四)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的全面摸底排查;依法查处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违反工商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对工商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超范围从事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五、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1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等,广泛宣传动员,使全社会对依法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校外托管行为形成共识。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逐一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无证办学、超纲教学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治理。县教育局汇总后于6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县教育局汇总后在11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今年暑假期间,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活动,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
(四)巩固
总结
阶段(2019年1月31日前)。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分别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校外托管行为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巩固整治成果。(五)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3月31日前)。2019年2月上、中旬,县教育局等四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整改落实,巩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把好时间节点,抓紧部署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明确负责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分管领导和职能股(科)室。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分别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等行为,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校外托管等行为。要推动校内外各类资源的有效整合,探索实行弹性入校和离校时间制度,积极开展课后延伸服务,切实解决好“课后三点半”难题。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在依法取缔非法校外培训机构时,做好宣传解释和学生分流、善后工作
,确保社会稳定。培训机构内部治理方案篇四
为了发挥现代社区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优化社区治理结构,维护社区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社区环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服务社区,探索和建立各方参与、功能完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多元化社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幸福社区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深化社区自治为内核,以创新治理机制为保障,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组织齐抓共管、居民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合力,探索和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共治和居民自治相结合的“54321”社区治理新模式,变自上而下的社会管理为上下结合的社区治理,解决社区行政化管理中薄弱环节和工作盲区,全面提升社区社会治理以及服务水平,努力把幸福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与时俱进、文明祥和的“文化共同体、精神共同体、生活共同体”。
主要包括7个方面,具体为:
1、社区服务与社区照顾;
2、社区安全与综合治理;
3、社区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
4、社区环境及物业管理;
5、社区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6、社区社会保障与社区福利等
7、其它涉及社区居民社会生活、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
(一)构建“五位一体”,实现社区治理由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的转变
培训机构内部治理方案篇五
一、以宪法为核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和“”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认真开展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围绕提高公民素质和文明程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化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以社区居民为主体,围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要求,探索具有社区特点、适合居民需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增强公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特别加强对社区闲散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三、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杜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预防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揭露“”^v^组织的政治本质和严重危害,做好法制教育工作。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四、以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活动、开辟法制宣传园地、悬挂宣传横幅、向社区居民赠送法律知识读物和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普法教育。通过社区开展的“每月一法”法制讲座,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新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法制氛围。
六、以金鼎律师事务所为法律援助单位,开辟法律免费电话,积极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特困户等提供法律援助。
七、结合计划生育宣传,进行新《婚姻法》图片展览,反对“”崇尚科学、反对^v^,在社区进行大型图片展览,使法律知识家喻户晓。
八、通过对居民进行法律知识测试竞赛等形式,激发广大居民学法、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九、利用少儿假日学校,对青少年进行法制课教育。针对青少年成长特点,在社区青少年中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兵役法》等。
十、利用法制党校,对老年人进行《老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教育。加大宣传敬重老人、赡养老人、树立家庭美德、弘扬社会正气的教育力度。在社区形成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虐-待老人是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
十一、对外来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通过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做好计划生育,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按照新修改后的《婚姻法》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切实对家庭、子女和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