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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代理合同协议篇一
本合同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双方共同签订:
根据__________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def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________(以下称“总代理人”)
鉴于:
委托人欲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yz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引进_____________ift技术(以下称“ift”技术)。 委托人及总代理人双方同意,由委托人指定的其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谈欲引进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兹同意下列条款:
第二条 定义
2.1 本合同内所用词汇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佣金”系按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
“许可证合同”系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合同,包括与技术有关的于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包括许可证和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由委托方向卖方支付的款额。
2.2 各条款所列的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合同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总代理
3.1 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并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谈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一切有关事项。为此,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 在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谈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3.3 根据合同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本许可证合同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及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合同及总代理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
3.4 委托人指定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许可证合同及引进该项技术之事宜,本合同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此构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合同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
第四条 总代理人的职责
4.1 于本合同期内总代理人:
(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谈,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合同。
(2)在洽谈转让及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谈
(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技术并签定许可证合同。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代理任何事项;或
(3)与卖方议定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或
(4)不论以何种方式从委托人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 委托人的职责
5.1 代理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时,或将转让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合同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5.2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洽商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
第六条 佣金
6.1 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
6.2 合同双方同意卖方与委托方签订转让技术价格条款及条件时,委托方的义务应根据6.1条规定支付佣金,同时总代理人按照第6.1条规定有权收取佣金,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
第七条 终止合同
7.1 若遇有下列任何事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合同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仍置之不理,立刻终止本合同对总代理人的委托。
7.2 按照本合同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7.3 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合同规定,于终止对总代理人委托的五(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第6.1条规定应支付尚未付清部份的佣金)支付给代理人。
7.4 本合同规定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本合同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
第八条 分代理或转让
8.1 非经委托人预先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将合同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或转移给非经指定的分代理。不论经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总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合同的规定不得免除总代理人的任何义务或职责。
8.2 非经总代理人预先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8.3 本合同对委托人、总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九条 修改
委托人与总代理人签订的引进技术合同书,包括整个合同书和备忘录,并将取代委托人与总代理人对该项引进技术以往的全部合同和安排,且后者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除非经本合同当事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合同书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第十条 适用的法律
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是根据签字时_____________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合同生效之后,由于________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在合同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友好协商解决。
11.2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_________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_______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仲裁。
11.3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问题外,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1.4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费(不包括各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二条 语言
本合同以英文和中文书写,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凡有关本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传递。
13.2 凡有关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可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按对方所列地址寄至对方。
本合同的双方于首页所列日期签署,立此为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白酒代理合同协议篇二
甲方:
乙方:
本着精诚合作、资源共享、共谋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 系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及授权期限
兹有 (以下简称甲方)授权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 项目在 省 市(县)的采编代理商,授权期限为220xx年月日止。
二、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3、有良好声誉,并且拥有一定数量的客户群;
4、从事广告文化行业、信息咨询行业、策划业、营销行业、网络及服务业等均可代理;
5、有从事多年广告文化行业经验、拥有自己的客户网络、同时建立有自己的营销队伍的个人亦欢迎前来洽谈代理。
三、甲方权责
1、对乙方承揽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权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内容,有权退稿。
2、如乙方提供出现错登、漏登,给客户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其责任。
3、甲方负责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发票税由甲方承担。
4、甲方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格后应及时通知乙方,确保价格政策的统一性。
5、乙方注册客户没有按期缴费,或者客户已经缴费,但是乙方没有将缴费信息及款项传递给甲方,甲方有权冻结、停止乙方注册客户的一切服务。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7、按协议规定的时限向乙方兑现业务酬金。
8、终止代理业务时,甲方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情况下,交还其代理业务的保证金。
四、乙方权责
1、对外承揽业务时,应自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进行刊前自审,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2、认真组织本地区的代理业务,努力拓展市场,增加采编业务量。
3、认真执行甲方提供的项目规格及价格定位(附后)。所代理范围不得越界,以发生地区串货。乙方保证,若有违反,将按甲方查实该项业务的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补偿金。
4、负责对其承揽的广告业务的催款、收款、缴款及刊后服务等工作;不将资金挪作他用,倘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5、客户在认刊期间,乙方通过发布的服务经费,确定认刊规格,并在收到客户缴付的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缴费信息及客户资料、图片等组织好通过有效途径及时传递于甲方。
6、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得有任何破坏甲方商誉及品牌的行为,并负责对本代理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若依据本合同将代理权利提供给自己的下级代理商代理,必须提供下级代理商的具体资料给甲方,征求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下级代理商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代理商必须管理好自己的下级代理,并且承担由于下级代理商的行为产生的一切责任。
10、所有注册代理项目的客户资源属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客户资料用于本协议规定之外的目的;同时,乙方对所代理的项目业务所有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且不得有损害甲方声誉之言行。
11、向甲方缴交保证金5000元整,确保代理期间不以甲方名义代理其它业务及严格履行本合约。
12、处理由代理商原因引起的各项纠纷,如与业务员之间、与客户之间的纠纷等。
五、费用结算
1、甲方负责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发票税由甲方承担。
3、乙方该得酬金按达到相应标准计算。
4、乙方代理项目的所有业务金额均需及时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不得擅作他用。甲乙双方定于每月5日结算上月款项。
5、每月结款时,甲方扣除乙方当月业绩额度的5%作为后期刊后服务(如乙方能自行作好刊后服务,则此款项在终止代理时协同代理保证金一起退还乙方)。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2、任何一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协议均视为违约。
3、任何一方在收到对主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义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违约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七、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拒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权威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应当继续履行协议内容。
八、保密
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协议结束后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有关内容。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则以附加协议补充,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白酒代理合同协议篇三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磋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货物的清关、运输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双方须共同遵守。
1、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货物的清关;
1.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甲方进口货物从天津新港、山东东营港码头存储仓库运输至衡水市景县留智庙乡海伟石化项目地。
2、货物概况
2.1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清关、安排运输的丙烯单体。
2.2货物种类、数量:罐装液体化工品/30万吨。
2.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运输的货物量不少于30万吨/年。
3.代理费和陆运费
3.1代理费指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合同1.1条委托的事项,代理事项包含:a:乙方接收甲方提供的进口货运单据,包括进口合同、提单、发票、装箱单、品质证明、原产地证明、重量证明等,乙方接收时核对单据的种类及份数。b:乙方根据到货港口及承运人的规定,将海运提单向到货港承运人代理公司换取提货单,并据此向港口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向进口地海关申报代为支付检验费用及报告费。
c:代甲方向海关支付关税、增值税。
d:代甲方支付港口建设费、管理费、装卸费、码头存储费等。
e:乙方代垫、进口方到货在码头卸船过程中发生的品质、重量、异议、检测出证产生的费用。
f:乙方向甲方交货后,将每单到货产生的费用票据归纳后递交甲方。
g: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上事项支付进口货物检验清关代理费标准为2‰/批到货发票金额。
3.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陆运费按照下列标准计取:
a:甲方委托乙方实际运输货物量不少于30吨/年的按0.6元/吨公里。
b:甲方托托乙方实际运输的货物量少于30万吨/年,按0.7吨公里的价格计取。
3.3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从天津新港、山东东营港化工品码头存储仓库运输致衡水市景县留智庙乡海伟石化项目地的距离分别为:300/320,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3.4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货物重量以承运人货运凭证记载为准、陆运运输的重量以化工品码头存储地、罐装计量单据为准。
3.5代理费和陆运费结算
3.5.1代理费、陆运费结算方式为一单一结。
3.5.2甲方于每单货物全部代理工作结束后的15日内支付该单货物的全部代理费及陆运费。
3.5.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同日前一日为一年度,如一年度内甲方委托乙方实际代理的货物量小于30万吨,甲方于该年度结束后的七日内按照本合同第3.2(b)款约定的陆运费计取标准向乙方补足差额。
4港口费用
4.1港口费
4.1.1港口费,即进口货物的国内费用,是指甲方委托乙方清关需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含税费),双方约定包含以下费用。
4.1.2港口代垫费用结算方式为一单一结,按双方确认的标准计收。乙方应当在清关后按照先前所确认的收费标准及实际操作中产生的费用一并制作《代理费用详单》传真于甲方确认。甲方需在收到《代理费费用详单》7日内结清该单费用。
4.2税费
4.2.1乙方向甲方提供每单进口货物的关税、增值税等税费标准,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税费标准提前应缴税日三个工作日向乙方预付税费。
5.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根据甲方年产60万吨丙烯单体项目需要,委托乙方为项目设计整体运输方案,针对此项目配置相应运力组成化工品运输车队,为甲方提供整体物流服务。
5.1.2甲方向乙方提供正确、齐全的提货所需单证,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合同、委托书等。
5.1.3甲方按时、足额向乙方进行支付代垫费、代理费及税款。
5.1.4甲方可以随时了解乙方代理货物的操作进度。
5.1.5甲方可以向乙方进行相关业务咨询。
5.1.6甲方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5.1.7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为其运输货物投全程陆运保险,相关保险费用由甲方预先支付。
5.1.8甲方应在项目现场提供车辆停放场地和司机休息区域,并保证人车的安全;同时应协调配合乙方相关人员做好装货仓库及卸货仓库的交接手续,并保证车辆到达装货仓库及卸货仓库后及时装卸车。
5.1.9甲方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此项目的运输顺利进行。
白酒代理合同协议篇四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2. 商品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 销售不少于商品。
3. 经销地区
只限在……。
4. 订单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5. 付款
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6. 佣金
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的佣金。
7. 市场报告
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8. 广告费用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0. 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1. 其他条款
11.1 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的佣金。
11.2 若乙方在*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11.3 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白酒代理合同协议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经纪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e_mail: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艺员)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e_mail: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纪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代言、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
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剩余7%由甲方支配,该7%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市公证处保存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北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签盖):____________ 乙 方(签盖):
白酒代理合同协议篇六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定地点:
为确保供需双方的利益,特制定如下销售政策:
一、瓶装啤酒的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
1、产品名称:
3、产品价格:普通型暂定8度塑包型小环标9.90元/包;塑包大环标10.60元/包,精制大环标12.80元/包,普通彩箱16.00元/箱,高档彩箱18.00元/箱。根据原材料及馐物的市场价格浮动,由供方给需方价格,如有价格变动,供方需要3日内通知需方。
4、销售数量:需方全年销售普通型啤酒30万/瓶一组,按月计划销售供货,三个月完不成计划,供方有权解除合同。
单位:万瓶
月份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数量
二、产品选题:
系列啤酒产品质量符合国标,保持期内符合产品运输,避光常温0-25度以下储存及正常销售条件下,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但需方发现批量产品存有质量问题,必须在货到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则,需方即确认本产品合格,出现任何问题概不负责。
三、交(提)货方式:
供方指定仓库,当场提货,当场验收。因商标造成本合同条款不能履行(包装外观、文字的修改)时,乙方同意给予谅解和支持。
4、运输方式及费用:
供方代办运输,所有产生费用由需方承担,或需方自提均可,汽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直接向承运方索赔,铁路运输失盗或造成损失向保险保价部门索赔。
五、销售范围:
系列啤酒指定 (市、区)一家总代理,未经供方许可,需方不得自行转让买卖合同,否则则视合同无效。需方在合同约定的县、市、地区内销售,不得冲击其它县、市市场。在所销售区域内销售价格必须统一,不得降价销售,否则供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采取惩罚措施,扣留全年返利和保证金。
六、返利结算:
销售供方啤酒按销量不定期执行返利政策、不重复返利办法;需方销售20万瓶,每瓶返利2分;销售40万瓶,每瓶返利5分;销售60万瓶,每瓶返利8分;返利金额只能按现行价格提洒,可顶下年销售任务额。
七、空瓶加收及验收标准:
供方回收本标的空瓶,普瓶0。45元/个,600异型瓶0。45元/个计算,只顶酒款,不付现金。
八、结算方式:
现金(汇票)结算,款到发货。
九、违约责任:
双方按照经济合同法承担责任,需方违约不退保证金,供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如有纠纷,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需方向供方交合同保证金全任元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系列产品公司所有。
白酒代理合同协议篇七
甲方(卖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买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白金礼酒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_____。
乙方因年底需求,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白金礼酒,总需货量约 件,实际供货量高于该约定数量的,以实际供货为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作为乙方代表,可以口头或书面向甲方订货,有权签收甲方的供货单,乙方对该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予以认可。
2、除上述代表外,乙方未经书面通知甲方,擅自变更上述授权代表,擅自指定其他人员签收甲方供货单的,不论其有无授权或是否加盖乙方公章,乙方均须对该供货单签收的供货承担全部付款义务,并且不得以签收人员变更或无授权等任何原因拒绝付款。
3、上述乙方授权代表可以用电话、传真、订货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采购白金礼酒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发货通知将乙方所需白金礼酒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4、乙方自行提货或甲方的白金礼酒送达之后,应当场予以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乙方核实确认后须在甲方送货单或供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签收,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质量视为乙方确认完全合格。
5、乙方确认:乙方完全认可甲方制作的送货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与依据。
6、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乙方于提(收)货时付款或提(收)货之日起 日内付款的,价格为:
2、乙方提(收)货时未付款的,双方一致确认按照以下价格结算货款:自提(收)货之日起超过 日的,每吨加价 元。
3、付款方式及时间:
1、若乙方未在上述约定付款期限内付清货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自乙方逾期付款之日起,按总货款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代为保管,保养货物所支付的费用。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甲方单位开户行:
乙方单位开户行:
账号: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