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销售商铺合同篇一
根据《^v^合同法》、《^v^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海域使用权两宗,海域使用权证号分别为国海证103570031号(宗海面积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和国海证103570032号(宗海面积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两宗海域使用权的终止日期均为2059年9月29日,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及港口用海,项目名称为漳州港东山城垵万吨级码头工程,项目性质为经营性。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取得东山县人民政府同意。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两宗海域使用权无权属及经济纠纷,且符合海域使用权的转让条件,该两宗海域使用权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情况。甲方对本条前述基本情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三、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甲方委托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公开招集竞买方,乙方被确定为买受方,本合同项下两宗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整,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将海域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付清。乙方预先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壹佰万元可冲抵转让价款。
四、产权交割及权证的变更:
乙方向甲方付清海域使用权转让总价款后15日内,甲方将涉及本次转让的相关资料提交给乙方(随附资料清单),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后视为交割完成。甲方将转让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交割完成后,甲乙双方凭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及相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更改或更换海域使用权证书,同时按规定缴交税费。
五、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海域使用权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及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发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应缴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资产审计评估费用、契税等税费(但甲方需提供合法的凭据)。
六、本合同生效后权利和义务的转移
本合同生效后,与该两宗海域使用权相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海域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乙方在受让海域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活动,应遵守^v^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海域,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用海类型和海域用途,不得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对该两宗海域使用权已开发、利用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为漳州港东山城垵万吨级码头工程相关的所有政府批文及码头工程的勘察、设计、环评等成果)也随之转移给乙方。甲方的海域使用权转让时,其固定附属用海设施随之转让给乙方。
本合同生效后,因国海证103570032号(宗海面积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的海域使用金缴纳方式为逐年缴纳,该宗海域使用权剩余期限海域使用金的缴纳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该两宗海域使用权规定的海域用途和用海类型,需取得原出让方同意,并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所需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七、期限届满处理
1、本合同规定的海域使用权期满,乙方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乙方应负责清理拆除海域使用范围内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和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
2、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重新办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有关手续,准予续期的,乙方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并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转让价款;乙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且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缴纳的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中扣除,乙方已经缴纳的剩余转让价款应退还乙方,但是乙方无权要求退还其已经投入的项目投资建设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付清合同标的转让价款的,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支付价款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未付清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权,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将涉及本次转让的相关资料提交给乙方(随附资料清单)的,每逾期1日,应按乙方已支付价款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未提供转让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已付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并可请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合同变更或解除致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参照本合同第八条及《^v^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争议处理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v^法律。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乙方同意接受转让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东山华浮港务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公告》、《竞买须知》、《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受让意向登记表》、《成交确认书》、《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等,对转让标的物相关文件皆已查阅并无异议。
乙方对转让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内容(含瑕疵)无异议。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所定事项,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或者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出现新的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其他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一份。 本合同附件目录:
1、产权交割资料清单;
2、东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3、厦银兴资评(20xx)102072评估报告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销售商铺合同篇二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工作单位:
乙方: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通过集资建设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层, 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保存好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四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若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起全部付款予乙方。
二)注意事项
1、乙方只与本校教职工签订房屋合同。
2、乙方应督促建筑商做好顶层房屋的防水、防热设施。
3、乙方应统一规划水电入户到家。
4、乙方应做好房屋的排水等附属设施。
5、甲方应按学校规定遵守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
第五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只向乙方交住房集资款外,学校的附属设施建设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 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 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人:(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商铺合同篇三
出售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购买者(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自愿将其门面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门面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门面。现该门面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市____,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门面的所有权证号为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上述门面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3280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149568元整(大写:壹拾肆万玖仟伍佰陆拾捌元整)
第一条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给付定金人民币70000元整(大写:柒万元整)上述定金在乙方一起付款时充抵门面房款。
第二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该门面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为:____。
第三条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将门面交付给乙方,并在交付门面前腾空该门面。
甲方承诺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门面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门面出售给乙方。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共同向门面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门面所有权登记手续,依法取得门面登记在乙方名下的《门面所有权证》;并在乙方领取《门面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门面土地使用证。
该门面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门面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的,双方约定,该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除本条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50% 。
第五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本合同所售门面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门面在交易时没有产权纠纷或影响双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碍,有关按揭、抵押、租赁、税项等,生效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门面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房价款的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门面超过10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20支付违约金。
2、如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0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提交门面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销售商铺合同篇四
根据《^v^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就买卖公墓墓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与使用人的关系: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
第二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经批准建设公墓。公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墓设置文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标的物:墓位。墓位即墓穴、墓体、格位的统称。标的物的使用权为乙方。
第四条 墓位数量数量:__________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墓位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墓位款项(人民币)
一、墓位总价款: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其中:
(一)墓位费: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 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管理维护费:________年,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三)其它费用: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付款时间、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墓位费的__________%作为定金,计__________元。
(二)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墓位总价款。
(三)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项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理该墓位。
三、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使用人(未入葬)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实无误同意后予以变更,不收变更费。如甲方已制作墓碑,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墓位使用期限届满时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甲方依法开展公墓经营活动,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时间为________年。使用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墓位时,必须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仅交管理维护费。
三、管理维护费:一次性收取,期限不得超过________年。
四、使用期届满的前________年,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无法联系的,登报公告。从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之日起________年后,乙方不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遗体)依法集中处理,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八条 甲方责任
一、因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毁失的,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__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体、碑座等错误或制作、安装过程中有严重损坏的,甲方负责更换、安装。
三、因甲方原因,将乙方已购墓位再次销售给
第三方的,乙方可任意选择以下一条(第__________条。)
(一)甲方退还乙方所购墓位款项,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_______%的违约金计___ _____元。
第九条 乙方责任
一、墓碑:按甲方设计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对墓碑进行特殊处理的,甲方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应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签碑文的清样或小样制作,乙方要求改内容的,甲方应尊重、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因违约甲方的《墓园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凭本合同、购墓发票《墓位证》领取使用人骨灰。
第十条 《墓位证》由____市民政局统一监制。
第十一条 乙方要求迁移使用人骨灰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费用,乙方迁移骨灰后,即放弃该墓位的使用权,本合同完全终止。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墓体损毁、骨灰毁失或因自然风化、树脂滴染造成碑体变色、损坏,甲方可采取登报公告或书面、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甲方未尽到通知义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仲裁: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诉讼: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参份,乙方壹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销售商铺合同篇五
甲方(商场管理者):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业主):
(以下简称乙方)
1.经营用途:乙方购买此商铺用于经营品类:____。乙方承诺本区域仅用于上述用途。
2.为保证商场的良性经营,乙方如将本商铺分租赁或与他人互换使用,不得改变本协议约定的经营品类及品牌。
3.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商铺是柜台形式经营及商铺周边状况。
4.乙方需变更商铺经营品类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变更部分或全部商铺经营用途的,视为违约,乙方须按人民币壹佰元(rmb100.00元)/日/平方米(按商铺面积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商铺是柜台经营的,应保证柜台台面高度不超过m,柜台边不得超出商铺范围,乙方保证不会在商铺周边各面树立隔板、隔断等。
6.份数: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