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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与保证方案(通用7篇)

时间:2023-10-08 16:34:13 作者:GZ才子施工安全管理与保证方案(通用7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安全管理与保证方案篇一

为认真贯彻执行“质量兴业”、“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针,加强本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及施工安全不发生事故,本施工队保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成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挑选能胜任本工程任务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特种工人等人员组成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并由项目经理(负责人)亲自任组长,所有成员都须经过培训且持证上岗。

2、由施工队和施工企业到本局办理报建手续,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施工图进行认真的图纸会审,且做好会审纪要。

3、组织各工种负责人及工作管理人员进行熟悉图纸,并根据建设地理环境、建筑物特点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4、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组织管理人员及各班组认真学习有关规范规程、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管理法律法规。根据“莆田县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试行)”办法中十五个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按有关精神要求对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制定各自的职责、任务及各种现场管理奖罚制度(把所有制定的制度挂在显目处),做到各负其责,奖罚分明,管理有序。

1、由施工员或质检员、安全员专人负责质量安全的内业工作,建立健全质保、安全内业资料。

2、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规程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认真执行,并按图施工。

3、在各道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员、安全员对各班组进行质量、安全的技术交底,特殊工序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并开展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做到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整改消除(均记录签名)。各道工序完成后由施工员、质检员、班组长对其质量进行检测,做好交接班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坚决返工,否则决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各分项工程完成后由项目经理(工程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员、质检员、班组长进行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公司技术部门评定,并报监督部门核查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工程上用的原料应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产品,特别是钢筋、水泥、机砖等,每进一批材料均报监督站,由监督员、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保护用品坚决使用合格产品(应有合格证)。决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积极应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广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基础土方挖到设计标高后由勘察、设计、监督等单位对土质、基槽(坑)等验收符合要求并签证后才方可进行基础施工,否则决不继续下一道工序施工。

6、隐蔽工程未得到监督等有关部门的认可签订决不进行隐蔽。对存在的质量隐患问题按照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整改至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决不隐瞒不报,擅自处理。

7、质量保证资料做到真实、可靠、具有代表性。各种试验品均由甲乙双方代表现场取有代表性的样品共同送试验部门进行试验。在施工中砼、砂浆施工配合比严格按试验配比者,施工配合比需调整时应由甲、乙方、监督员共同进行,做好试块送检,并作记录。

8、做好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工程中有特殊要求、技术复杂、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工程做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安全操作的培训,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培训工作均作好记录,并要求受教育者签名。

9、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xx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的内容抓好落实,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特别是现场防护工作,保证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用品。采用搭设落地式脚手架的,必须按规程挂设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现场用电工程必须采用xx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未级)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井架塔设时必须符合架体制作、限位保险装置、架体稳定(缆风绳与建筑结构连接)、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篮、安装验收、防坠落和避雷等内容的要求。“三宝”“四口”防护做到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不得穿拖鞋。楼梯口、电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阳台、楼板、立柱稳定、施工荷载、支拆模板、模板存放、模板验收等内容要求。从开工到竣工保证不发生伤亡事故,确保安全施工。

10、工程竣工后及时上报,请甲方及时按国家有关竣工验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及时返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对结构安全不能满足要求的,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加固补强拆除重建处理,决不交付不合格的工程供使用。

竣工验收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保修单。按照规定做到: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设计未规定的,对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墙体、卫生间渗漏x年,水电设备安装、装修工程2年(具体内容详见本局统一印制的工程质量保修单)的保修工作,推行质量跟踪制度,定期(原则上回访次数不少于每年一次)回访,发现问题及时用书面反馈建设单位,并报有关部门解决处理,以确保使用安全。

1、对质量安全技术无交底或交底不清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使用不合格产品以及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流入下一道工序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组长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2、坚决做到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不向社会交付不合格的工程,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经多次验收才合格的,施工质量安全在各项的检查中不合格的,愿意接受按有关建筑施工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保证单位:xxx

保证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施工安全管理与保证方案篇二

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实现"优良工程"、"安全工程"双目标,本承包人特作如下保证:

一、保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规则。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是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地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建筑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格合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工程建筑原材料质量都要经过检验合格后产品。

七、本承包人愿意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

八、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本承包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xxx

20xx年x月x日

施工安全管理与保证方案篇三

第一章 施工组织

第一条 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条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第三条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四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七条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第八条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

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十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一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二条 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生火手续。

第三章 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第十五条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第十六条 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四章 拆除工程

审查确认,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条 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进行。

第二十二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第二十三条 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第二十四条 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第二十五条 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第二十六条 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 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第二十八条 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第二十九条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第三十条 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第五章 土石方工程

第三十一条 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

第三十二条 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单位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厂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三十三条 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动土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检修准备

第三十四条 重大检修项目应在检修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

并报厂部批准。

第三十五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第三十七条 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第三十八条 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第三十九条 检修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安全锁卡。 第四十条 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第四十一条 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第七章 检修安全规定

第四十二条 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三条 检修中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工),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四十五条 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内的设施、管道及运行中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第四十六条 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第四十七条 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沟通。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等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经厂级有关部门批准,在生产车间现场用工时须接受车间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作业(作业内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温或其它特殊作业)。

第四十九条 临时工作业时,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同步监护,监护人必须是责任心

强,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十条 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检查、落实好相应的措施,当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作好自我保护。

第五十一条 检修完工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五十二条 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检修作业管理。

1.施工前的准备

1.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1.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1.3.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具体执行《承包商及其他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有危害识别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

3.施工现场管理

3.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3.2.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3.3.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必须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4.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3.5.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活消防器材,并按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3.6.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规定

3.7.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3.8.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3.9.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3.10.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3.11.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3.12.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1.在每一个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

2.监护人要熟悉现场,明确安全防护措施;能冷静分析并果断处理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会熟练使用各种救护器材,熟识一般救护常识。

3.作业前,监护人必须会同作业人确认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作业过程中,监护人有权且必须制止违章作业。

5.监护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情况,并注意自身安全。

6.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监护任务时,要根据情况增加监护人员。

7.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及施工个人的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运作秩序,根据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及各项规章制度要求,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守则》,请各施工单位及个人与我公司充分合作,共同遵守本守则中的一切规则及条款,以维护公司安全和双方的共同利益。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凡在我厂区从事各项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守则。

第二条 施工单位、个人在从事各项施工活动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要求做好各类安全防护措施,以符合工程施工建设的安全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公司营运管理中心负责对厂区范围内的所有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公司 相应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公司保安队负责对厂区范围内所有施工单位及个人的各项施工活动的日常安全检查。

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个人必须按正常工作规程进行施工,注意设备的正常运行,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具体管理细则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在开工前两个工作日内到公司保安队申请办理施工证,无证人员将被拒绝进入厂区。

在办理施工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将各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连同办证押金一起缴交保安队长,并做好相应登记。

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上岗资格证明,并于工程开工前将相关资格证复印件交至公司保安室以备检查。

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人员进入厂区,必须将施工证挂于胸前,以配合保安人员的`检查。

第七条 施工人员在厂区内,不得穿着拖鞋、背心,不得打赤脚、赤膊,否则,将被拒绝进入厂区或按相应规定予以1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八条 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卧睡,违者将按情节予以1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九条 严禁施工单位、个人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其它与施工无关的物品进入本公司,所有人员在施工期间进出厂区时都应当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第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自觉维护周边的环境卫生,不可乱扔垃圾,不可随地吐痰;所有建筑、施工垃圾必须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不可随意倾倒、扔弃于厂区道路、绿化带或厂区垃圾站,否则,将被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处理。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爱护厂区范围内的所有设施,除用于火灾紧急情况外,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挪用厂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如:灭火器、应急灯、消防栓等),如确有需要,须经公司保安队批准方可正式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厂方所有设施、设备及工具等,违者将被处以1000元/次罚款处理。

第十二条 施工人员在工作区域外不得四处走动,不允许进入生产车间和办公室(属施工范围内的除外),违者将按500元/人次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机动车辆在厂区内限速20公里/小时,靠道路右侧行驶;并按要求整齐有序停放,不能阻碍通道畅通,要求调整摆放时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材料及设备、工具必须按要求摆放整齐,不得占用厂区通道、绿化带。

第十五条 严禁施工人员在厂区范围内非吸烟区(包括厕所)吸烟,违者将按规定予以1000元/人次的罚款;如在厂区重点防火区域(如:氢气站、油库、气瓶区、仓库等)吸烟,将按规定予以2000元/人次的罚款。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消防设施周围严禁堆放杂物;厂区范围内禁止使用明火,如确因工程施工需要,须进行相关的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待公司安委会批准并作好相应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个人在携带相关施工设施、设备、工具、材料入厂时,必须在保安室作好相应登记手续,否则,在物资出厂时,保安有权对未予以登记的相关设施、设备、工具、材料进行扣留,如有与厂内相同物资,将被视为盗窃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有关安全标识、警示标语的摆设(悬挂);在检查时发现安全警示措施不够,公司保安队有权对其提出整改意见;如因安全标识不明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将承担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个人不得在厂区范围内摄像、拍照,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内,违者将按规定予以2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十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本公司的电力设施时,须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在本公司电工指导下方可进行,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严禁不按电工操作规程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第二十条 厂区范围内所有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保安队相关人员的现场安全检查,对于保安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按要求及时完成,如出现不予整改或顶撞保安人员的现象将视情节给予200-1000元/次罚款处理。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个人违反本守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管理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对于不接受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公司安委会有权责令其停工处理。由停工所导致一切损失将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本守则中作出的有关明确规定予以罚款处理的行为,保安队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如有发现,将会即时开出《罚款通知单》对相关施工单位、个人予以处罚,相关罚金将以现金形式按时上缴公司财务出纳室。

对于未按要求时间缴交相关罚款的施工单位、个人,公司保安队将会发出《催缴罚款通知书》,在通知书发出两个工作日后仍未缴交罚款且未进行有效申诉行为的施工单位、个人,公司保安队有权拒绝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进入厂区。

第二十三条 公司保安队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有施工单位、个人违反本守则的其它规定,将参照《厂区员工行为准则》对其予以相应处罚。

第二十四条 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因违反本守则相关规定而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将由施工单位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守则对于各施工单位自《安全协议书》签订之日起有效。

第一章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了保证厂区建筑施工有关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建筑施工任务的完成,特制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施工部门,以及承接厂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第二章施工的一般要求

第三条施工部门有关技术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负责对有关作业人员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业人员,都不允许参加施工工作。

第四条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以及工作棚等临时性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施工单位负责审核,有关部门会签,经厂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新建项目等必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应由厂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技安环保、工业卫生、机动、保卫、工会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经验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合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六条对于高空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按厂安(1984)309号文件《五一三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高空作业。

第七条在建筑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他安全隔离设施,否则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第八条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通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积雪,要采取防滑措施。第九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三章施工现场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该合符安全卫生要求,在现场上的附属设施、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和其他临时工程位置,都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详细规定。

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周围应该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十三条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保持通畅,并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况应该不少于十公尺。

第十四条工地内行驶的斗车、小平车等道路应该平坦。机动车辆应该完好,并具有厂区运输车辆驾驶操作证的人员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沟。排水沟应该不妨碍工程地区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因该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第十六条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架要设支架。现场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等应该及时清理。木板上的钉子应该拔掉或打弯。

第十七条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他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并严加保管。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不易熔化的场所。

第四章脚手架

第十八条木杆应该以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为标准,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竹竿应该以四年以上的毛竹为标准,青嫩、枯黄,或者有裂纹、虫蛀的都不许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木杆做脚手架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杆做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点五公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九公分(对于小头直径在六个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双杆合并使用的办法)。

第二十条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大横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二公尺,木脚手的立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五公分,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三公尺,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零点七五公尺。

第二十一条架子必须设斜拉杆和支杆,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无法顶支杆的时候,架子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和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坑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土松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扫地杆子。

第二十二条凡是搭设高达十公尺以上的竹脚手架,要在立杆旁加设顶撑或者使用双行立杆,竹脚手的小横杆,它的两头伸出大横杆的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杆和立杆的交叉处都要绑牢。

第二十三条搭架子应采取坚韧的麻绳、综绳、草绳、铁丝或者篾条切实扎绑,并且要经常检查。

第二十四条斜道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五公分,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条的间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弯平台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二十五条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编制的竹脚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丝必须拧紧。

第二十六条脚手板和斜道板要铺满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脚手架的工作面外侧,应该设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并且要加设一公尺高的防护栏杆。

第二十七条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该适当地加固。

第二十八条悬吊式脚手架应该以坚固的材料构成,脚手板间不能有间隙,并且应该设防护栏杆,吊架挑梁应该插在墙壁的牢固部分,严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应该垫入五公分厚的垫木。

第二十九条吊架所用的钢丝绳,它的粗细应该按照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用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

施工安全管理与保证方案篇四

为了加强施工区域范围内的物资、材料、工具及施工机械车辆管理,防止发生盗窃事件,确保公司财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项目分部所辖施工区域现在开工点有:13#楼、19#楼、20#楼、21#楼、22#楼、23#楼、24#楼、25#楼、26#楼、27#楼、28#楼、29#楼、30#楼、31#楼。

(二)各施工区域内主要管理对象为:施工生产所需物资材料、工具、边角废料、机械车辆及各类设备设施,临时储油库和爆炸物品储存库,项目部生活办公设施及车辆,试验室仪器及各类物品,食堂的各类物品材料。

(一)项目部成立施工现场防盗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张庆涛

副组长:臧绍冰

成员:马殿凯、李志强、马国栋、孙丛、赵军、赵强强

(二)项目分部下设施工现场防盗办公室在项目分部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主任负责组织日常工作。

(三)职责

1.组长职责

1)组长是分部管理范围内施工现场防盗管理的第一责任

人,对分部施工范围内的防盗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分部施工现场防盗管理所需资源的外部协调工作。

3)负责组织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盗窃事件。

2.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分部管理范围内施工现场防盗管理的具体安排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防盗管理方案。

3)负责施工现场盗窃事件的具体调查工作并报告组长。

3.成员职责

1)防盗小组各成员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防盗管理具体工作,配合项目分部做好防盗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管理辖范围内所有物资材料、废料、工器具、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核对清查工作。

3)完成项目分部防盗管理小组安排的工作。

4.防盗办公室职责

1)负责项目分部防盗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的管理。按要求派遣所需车辆和配备所需物资。

2)负责根据防盗管理工作有效设置保安看守人员。

3)负责根据施工进程需要组织防盗巡逻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发生的盗窃事件。

(一)各个施工区域的防盗工作由管辖的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完成,各施工区域相应成立各自的防盗管理组织机构,与项目分部防盗管理机构成为一体。

(二)项目分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成立项目分部临时防盗巡逻小组全天候不定时巡逻,负责检查监督各个施工区域的安防工作。

1.各施工区域加强辖区范围内的管理工作,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需要找人时,必须在施工范围以外等待,由施工现场管理人传唤,否则将按非施工人员处理赶出施工现场以外。

2.项目分部组建临时防盗巡逻小组,工作中有权对非生产时间或可疑出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进行盘查、询问,发现问题立即向防盗办公室报告,防盗办公室立即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3.出入施工现场的各类物资材料、机械、设备设施必须有完整的调拨手续,项目分部临时防盗巡逻小组有权对手续不全出入施工现场的各类物资、车辆采取扣留等待处理。

(三)项目部组建防盗应急小组由项目分部所有保安人员和施工单位防盗应急小组组成,由防盗办公室统一调度,负责维护项目分部防盗事件处置现场的秩序,保护内部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阻止盗窃事件发展扩大。

(四)加强防盗知识宣传。

(一)防盗事件:施工现场、重要部位或项目部生活办公区进出的人员、车辆、物资材料,发生手续不全、来路去向不明、强行抢夺等现象均为防盗事件。

(二)各级防盗管理机构发现盗窃事件,必须报告项目分部防盗管理办公室,由项目分部防盗管理办公室组织处理,禁止私自处理。

(三)项目分部防盗管理办公室报警电话:6802xxxx

(四)项目分部盗窃事件处置程序:

施工安全管理与保证方案篇五

一、业主住宅如需装修,须填写装修审批表向小区管理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装修项目、装修平面设计图、及复印峻,经管理处同意方可进行装修。

二、装修施工队进场前,需到管理处办理进场装修手续。施工队需提供施工单位有效证明、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峻,指定施工责任人(联系人或通信方式),装修时需动用电或烧焊则需施工人员的相关证件(电工证、焊工证、动火证复印峻)。经管理处同意后办理临时出入证(交纳出入证工本费及管理费,每证5元),方可进场施工。

三、业主要保证按装修审批同意的内容及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特别是不能破坏原建筑主体结构及外立面不得有造成危害大楼安全和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的情况(如渗漏、墙体、地板开裂、穿孔等)。如有发现,业主应无条件给予维修,严重违反则由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四、不改动进、排水管、排污管的原走向和位置,不封闭进、排水口和排污管的`检查口,如有影响进、排水、排污管道畅通、影响今后检修和维护,业主则无条件负责排除、维修及恢复原状。

五、不得乱接公共电源和水源,业主住宅电表前、水表前未经管理处书面同意,严禁改动,烧焊动火前要注意安全,做好放火措施(施工时要配备一个标准3公斤以上的手提灭火器),违者造成后果严重,业主无条件负全部责任。

六、业主住宅装修时间定为: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时。装修工程期间,要确保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非施工时间不得有施工噪音,施工杂物及物件不得高空坠落,不得往楼内外及公共场所乱抛余泥、垃圾,在公共场所遗留的余泥、垃圾及杂物业主要负责清理干净。违反规定管理处第一次给予口头批评及送违章通知单,第二次违反则发出扣罚施工违规通知单。每项、次扣罚施工押金50元整。经劝阻二次无效,第三次继续高空坠物罚施工押金500元。

七、使用电梯运送施工材料、垃圾其高度不得超过2。3米,重量不超过1500公斤。垃圾搬运应用包装袋密封,不得随地遗留,并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地点堆放,每次杂物、垃圾当天要即时清走,违者扣罚施工押金50元,搬运材料及清理杂物时应文明工作,不得损坏电梯设备及立面材料,不得碰、损公共墙体立面,违者业主无条件进行维修及恢复原状。

八、工时如有违反,小区管理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直至禁止施工。对违反条款的行为所造成后果,业主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九、业主交纳的施工押金在工期完成后,业主使用三个月后并证实未因施工质量而影响其它业主条件下,凭施工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取回押金本金。

十、此保证书由业主、管理处各执一份,签字确认后生效。

业主(签名):

施工责任人(签名):

管理处(签名、盖公章):

施工安全管理与保证方案篇六

为认真贯彻执行“质量兴业”、“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针,加强本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及施工安全不发生事故,本施工队保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成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挑选能胜任本工程任务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特种工人等人员组成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并由项目经理(负责人)亲自任组长,所有成员都须经过培训且持证上岗。

2、由施工队和施工企业到本局办理报建手续,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施工图进行认真的图纸会审,且做好会审纪要。

3、组织各工种负责人及工作管理人员进行熟悉图纸,并根据建设地理环境、建筑物特点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4、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组织管理人员及各班组认真学习有关规范规程、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管理法律法规。根据“莆田县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试行)”办法中十五个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按有关精神要求对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制定各自的职责、任务及各种现场管理奖罚制度(把所有制定的制度挂在显目处),做到各负其责,奖罚分明,管理有序。

二、施工中的管理工作

1、由施工员或质检员、安全员专人负责质量安全的内业工作,建立健全质保、安全内业资料。

2、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规程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认真执行,并按图施工。

3、在各道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员、安全员对各班组进行质量、安全的技术交底,特殊工序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并开展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做到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整改消除(均记录签名)。各道工序完成后由施工员、质检员、班组长对其质量进行检测,做好交接班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坚决返工,否则决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各分项工程完成后由项目经理(工程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员、质检员、班组长进行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公司技术部门评定,并报监督部门核查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工程上用的原料应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产品,特别是钢筋、水泥、机砖等,每进一批材料均报监督站,由监督员、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保护用品坚决使用合格产品(应有合格证)。决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积极应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广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基础土方挖到设计标高后由勘察、设计、监督等单位对土质、基槽(坑)等验收符合要求并签证后才方可进行基础施工,否则决不继续下一道工序施工。

6、隐蔽工程未得到监督等有关部门的认可签订决不进行隐蔽。对存在的质量隐患问题按照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整改至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决不隐瞒不报,擅自处理。

7、质量保证资料做到真实、可靠、具有代表性。各种试验品均由甲乙双方代表现场取有代表性的样品共同送试验部门进行试验。在施工中砼、砂浆施工配合比严格按试验配比者,施工配合比需调整时应由甲、乙方、监督员共同进行,做好试块送检,并作记录。

8、做好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工程中有特殊要求、技术复杂、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工程做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安全操作的培训,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培训工作均作好记录,并要求受教育者签名。

9、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xx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的内容抓好落实,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特别是现场防护工作,保证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用品。采用搭设落地式脚手架的,必须按规程挂设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现场用电工程必须采用xx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未级)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井架塔设时必须符合架体制作、限位保险装置、架体稳定(缆风绳与建筑结构连接)、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篮、安装验收、防坠落和避雷等内容的要求。“三宝”“四口”防护做到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不得穿拖鞋。楼梯口、电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阳台、楼板、立柱稳定、施工荷载、支拆模板、模板存放、模板验收等内容要求。从开工到竣工保证不发生伤亡事故,确保安全施工。

10、工程竣工后及时上报,请甲方及时按国家有关竣工验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及时返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对结构安全不能满足要求的,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加固补强拆除重建处理,决不交付不合格的工程供使用。

三、竣工后的保修及回访工作

竣工验收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保修单。按照规定做到: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设计未规定的,对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墙体、卫生间渗漏x年,水电设备安装、装修工程2年(具体内容详见本局统一印制的工程质量保修单)的保修工作,推行质量跟踪制度,定期(原则上回访次数不少于每年一次)回访,发现问题及时用书面反馈卡设单位,并报有关部门解决处理,以确保使用安全。

四、其他

1、对质量安全技术无交底或交底不清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使用不合格产品以及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流入下一道工序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组长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2、坚决做到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不向社会交付不合格的工程,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经多次验收才合格的,施工质量安全在各项的检查中不合格的,愿意接受按有关建筑施工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距证单位:保证单位:

距证人:保证人:

(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签字)

工程项目:xxxx电子有限公司厂房xx#楼工程

20xx年xx月xx日

施工安全管理与保证方案篇七

1、成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挑选能胜任本工程任务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特种工人等人员组成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并由项目经理/负责人亲自任组长,所有成员都须经过培训且持证上岗。

2、由施工队和施工企业到本局办理报建手续,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施工图进行认真的图纸会审,且做好会审纪要。

3、组织各工种负责人及工作管理人员进行熟悉图纸,并根据建设地理环境、建筑物特点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4、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组织管理人员及各班组认真学习有关规范规程、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管理法律法规。根据“莆田县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试行)”办法中十五个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按有关精神要求对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制定各自的职责、任务及各种现场管理奖罚制度,做到各负其责,奖罚分明,管理有序。

1、由施工员或质检员、安全员专人负责质量安全的.内业工作,建立健全质保、安全内业资料。

2、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规程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认真执行,并按图施工。

3、在各道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员、安全员对各班组进行质量、安全的技术交底,特殊工序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并开展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做到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整改消除。各道工序完成后由施工员、质检员、班组长对其质量进行检测,做好交接班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坚决返工,否则决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各分项工程完成后由项目经理/工程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员、质检员、班组长进行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公司技术部门评定,并报监督部门核查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工程上用的原料应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产品,特别是钢筋、水泥、机砖等,每进一批材料均报监督站,由监督员、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保护用品坚决使用合格产品,应有合格证。决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积极应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广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基础土方挖到设计标高后由勘察、设计、监督等单位对土质、基槽(坑)等验收符合要求并签证后才方可进行基础施工,否则决不继续下一道工序施工。

6、隐蔽工程未得到监督等有关部门的认可签订决不进行隐蔽。对存在的质量隐患问题按照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整改至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决不隐瞒不报,擅自处理。

7、质量保证资料做到真实、可靠、具有代表性。各种试验品均由甲乙双方代表现场取有代表性的样品共同送试验部门进行试验。在施工中砼、砂浆施工配合比严格按试验配比者,施工配合比需调整时应由甲、乙方、监督员共同进行,做好试块送检,并作记录。

8、做好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工程中有特殊要求、技术复杂、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工程做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安全操作的培训,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培训工作均作好记录,并要求受教育者签名。

9、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xx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的内容抓好落实,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特别是现场防护工作,保证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用品。采用搭设落地式脚手架的,必须按规程挂设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现场用电工程必须采用xx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井架塔设时必须符合架体制作、限位保险装置、架体稳定(缆风绳与建筑结构连接)、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篮、安装验收、防坠落和避雷等内容的要求。“三宝”“四口”防护做到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不得穿拖鞋。楼梯口、电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阳台、楼板、立柱稳定、施工荷载、支拆模板、模板存放、模板验收等内容要求。从开工到竣工保证不发生伤亡事故,确保安全施工。

10、工程竣工后及时上报,请甲方及时按国家有关竣工验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及时返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对结构安全不能满足要求的,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加固补强拆除重建处理,决不交付不合格的工程供使用。

竣工验收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保修单。按照规定做到: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墙体、卫生间渗漏x年,水电设备安装、装修工程2年(具体内容详见本局统一印制的工程质量保修单)的保修工作,推行质量跟踪制度,定期回访,发现问题及时用书面反馈卡设单位,并报有关部门解决处理,以确保使用安全。

1、对质量安全技术无交底或交底不清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使用不合格产品以及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流入下一道工序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组长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2、坚决做到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不向社会交付不合格的工程,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经多次验收才合格的,施工质量安全在各项的检查中不合格的,愿意接受按有关建筑施工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保证单位:xxx

保证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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