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项目合同的内容篇一
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第2.3.1款)。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第2.3.2款)。
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第2.3.3款)。(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工程监理合同的内容)
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第2.3.4款):
(1)严重过失行为的;
1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1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第2.3.5款)。
项目合同的内容篇二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2.竣工日期
(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
(2)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项目合同的内容篇三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2.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4.分包人的工作
(1)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
项目合同的内容篇四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第2.1.2款):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 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 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 7)验收隐蔽丁程、分部分项工程;
(1 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 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项目合同的内容篇五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第2.4.1款)。
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第2.4.2款)。
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第2.4.3款)。
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第2.4.4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