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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工程维护保养协议(精选5篇)

时间:2023-10-08 22:02:18 作者:灵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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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工程维护保养协议篇一

业主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项目名称: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

二、项目工作范围:

三、项目进度: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计划进场维护保养,经双方协商,确定首次进行保养工作安排在 20xx 年 5 月 10 日开始。

2、乙方进场后,立即对消防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已有损坏或故障的设备,如需要换则报请甲方确认后进行更换。

3、乙方对甲方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按乙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上的维保方案执行,乙方提交的报价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双方协作事项: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消防系统竣工图壹套,并作技术交底。

2、工作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工人休息和存放施工中使用的器材和工具的场所。

3、甲方负责协调维护保养期间各楼层房间的施工进展。

4、如消防设施发生故障,乙方除例行检查外,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现现场予以服务,并及时解决发生的问题,如发生火灾报警应急状态,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

5、乙方在维护保养期间,如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的现象,应立即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并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并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及时做出解决方案。

7.甲方在乙方保养期间内发生火灾,经过国家权威部门鉴定存在乙方保养维护的原因的,乙方必须承担因乙方保养维护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项目总价和付款方式:

1、每年维护保养费总价人民币:

2、付款方式:

在合同生效后第一个月月底,甲方向乙方支付维保费总价的50% 即 24155元。余下50%于20xx年4月 30 日前甲方付清所有的维保费(注:项目增加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按期支付)。

七、项目验收

1、乙方根据双方认可的维护方案实施细则按期进行,以通过甲方有关部门按国家消防规范要求验收合格以及通过消防部门有关消防检查为完成。

2、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应付是否继续合作提出意向,如结束维保工作,则乙方必需移交有关消防设备的维保档案资料。

八、违约:

若有违约,甲乙双方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国家《合同法》办理。

九、合同生效和变更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双方不得无故变更和终止合同,变更或终止负责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为本合同金额的50% 。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次年合同。但乙方如未按时进行维护保养,或由于乙方维护保养问题造成甲方未通过消防检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关于本项目的报价文件和书面承诺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消防系统工程维护保养协议篇二

甲方(使用单位全称):

乙方(定期检查单位):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下列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甲方因承建 铜陵恒瑞电子11#厂房 ,需租用乙方塔式起重机 壹 台,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设备使用过程中维修保养合同,内容如下:

一、 租用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因承建 铜陵恒瑞电子11#厂房,需用塔式起重机为:qtz31.5(鸿达) ;维修保养人: 赵勇 。

二、 塔式起重机的维修、保养、运行

4、 乙方委派司机每班必须如实填写机械使用台班登记表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7、 乙方每月定期对塔机进行一次专项检修,并出据相关记录;

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要求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消防系统工程维护保养协议篇三

合同编号:

甲 方(铁路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 空调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空调维护保养服务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维保设备情况

维保设备明细清单。

第二条 维保项目、期限及费用

(一)本合同维保费用总计(含增值税)大写: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 元,税率为 %,增值税 元。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二〕种支付方式:

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的 / 日内,将本合同维保费用总额的 / %,计 / 元以 / 方式支付乙方;剩余部分费用计 / 元甲方应当于 年 / 月 / 日前支付乙方。

2.维护保养服务费每季结算一次,服务费单价为每季度 。乙方应在每季度末之前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甲方。

3.其他支付方式: /

(二)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 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第三条 维保服务的保养内容及技术要求

见附件2:维保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 维保方式

(一)乙方安排专业人员每 天对维保范围内设备进行一次定期查检查中发现设备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修理,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二)乙方安排专业人员夏季制冷高峰期和冬季制热高峰期前,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进行一次杀菌、消毒、(净化处理),去除微生物滋生,消灭细菌根源,使风机所送调节风符合空气卫生标准,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三)当维保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及时排除故障。

(四)乙方维保设备时应填写《维修工作记录》一式 份,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和处理过程,存档备查。

(五)维保服务范围内备件和材料均有乙方提供,甲方不在另行付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对乙方维保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根据检查情况核减维保费用。

(二)乙方进行设备检查及处理故障时,为其提供场地使用、供电、网络等配合工作。

(三)指派负责管理维保设备的专业人员配合乙方工作。

(四)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保服务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维保服务费用。

(二)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年度维保工作计划,内容包括维保设备清单,巡检计划,并与甲方设备使用部门联系确定具体维保服务时间。

(三)每次开展维保服务前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

(四)开展维保服务时应当尽量避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五)为甲方提供空调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的咨询,相关资料和信息等。

(六)维保工作记录填写要字迹工整,信息准确、完整,维保工作记录须经甲方签字确认。

(七)应当建立并落实维保服务工作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因乙方原因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或设备故障等问题,其经济损失赔偿和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设备维保服务工作转包或分包。

(九)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甲方通报情况,并应全力施救、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未积极施救的,应就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责任。

(十)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保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乙方工作人员发生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由乙方负责处理,给甲方包括甲方上级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响应或排除故障,对甲方运输生产或其它业务造成影响的,每超过1小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设备维保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三)甲方发现乙方维保服务过程中存在巡检次数不够、服务报告不符合要求、虚构维保记录等情况,每发现一次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内容的,甲方支付维保费用的时间相应顺延。

(五)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等。

(六)乙方擅自将设备维保服务工作进行转包、分包的,按照本合同约定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无故逾期支付乙方维保费用的,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未支付维保费用 %的违约金。

(八)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 %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发生铁路部门政策调整或甲方上级部门重新规划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乙方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2.未按约定及时提供维保服务或虚构维保记录 次及以上的。

3.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4.未按要求存放维保所需主要备件的。

5.乙方未在甲方要求限期内响应或排除故障,对甲方运输生产或其它业务造成影响的,合同期内累计发生 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维保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九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向 提起诉讼。

(二)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价款中税费发生变化的,相应税费双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执行。

(四)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五)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六)本合同所列附件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消防系统工程维护保养协议篇四

乙方: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范要求,为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及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确保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承担派出专业人员,对贵单位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乙方负责维护保养工作的任务和内容:

(一)工作任务:每月由专业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二次例行保养,主要是对电梯进行日常和定期的检查、调整、润滑、更换、清理等工作活动;以保证电梯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一旦出现运行故障,迅速到达现场排除,恢复电梯的正常运行。

(二)工作内容:

1、检查、调整、润滑的工作项目

(1)对机械、马达和控制器进行注油和清洁。

(2)对电梯机件进行润滑。

(3)轿顶上所有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调整。

(4)检查井道内轿厢和对重导靴、对重、缓冲器、保险装置及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

(5)保持导轨适当之润滑,导靴运行正常。

(6)检查并润滑厅门、轿门、门铰链、门吊板、门导靴。

(7)检查曳引机钢丝绳张力并清洁。

(8)打扫机房、井道、底坑的卫生(不含轿内、厅门外的卫生)每月一次。定期检查维护限速器、安全钳及各项安全装置,每年做一次空载安全试验。

2、年检前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配合甲方、特种设备安全检测

3、乙方在对电梯进行保养及维护工作时,对所有正常损坏的机件或需更换的机件,均应及时予以更换,不得遗留设备安全运行隐患,保证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更换机件(含油料)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不属维护范围之部分:

1、人为的损坏部份

2、井道进水或底坑渗水造成电梯部件被淹没或受潮损坏部份。

3、自然灾害。

以上原因造成电梯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用户进行有偿修复。

二、乙方维护保养电梯工作所依据的标准是

gb7588-20xx、gb/t19775-20xx、gb10060-93,通过正常的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并达到技术监督部门的年度检验合格。

三、维护保养的时间

维护时间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届时期满,协议履行完毕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四、安全工作责任

1、乙方在维修保养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一系列电梯法规和标准。否则造成使用单位的人身设备事故和损失,乙方应负全责。

2、乙方对电梯用户应建立24小时全天候的召修服务。接到召修通知,在半小时内派出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否则,遭致用户投诉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及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须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本台电梯的维保工作,并填写电梯维修保养记录一式二份,交甲方一份备案保存。

五、维保电梯的品牌、型号及保养费用

六、付款方式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对电梯的保养,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如不按服务内容或约定的时间进行保养,甲方可单方中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消防系统工程维护保养协议篇五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扬州全华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的消防设备委托乙方进行维护保养,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消防设备维护保养

二、项目地点:宝应县安宜工业园宝泰路6号

三、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保修服务的消防设备(1)消火栓系统(2)灭火器

四、协议起止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为生效,有效期为___年__月日至__年___月日。

五、双方义务和责任:

甲方:

1、甲方需提供消防系统的全套竣工资

料,如果竣工资料不全,应提供消防平面图或建筑结构图,以保证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能得到顺利进行,其中包括消防水系统、电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图,主要消防产品资料等。在维护过程中,乙方如需原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应牵头做好协调工作。

2、甲方应安排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班,值班员能够正确操作设备,遇有故障情况及时通知乙方。

3、值班员对设备运行情况做好日常记录,认真填写故障报修单并及时报修,对重大修理项目积极组织协调。

4、甲方如进行装修,必须事前通知乙方,不经乙方同意,装修方不得随意打断、更改消防线路;移动或拆除探测器。装修改造期间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

5、保养期间甲方应派相关人员并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乙方的工作。

乙方:

乙方承接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任务后,对该工程消防系统做到精心维护,科学检修。

1、乙方派驻现场技术人员一名,维保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及作息时间,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与甲方密切协调配合,完成每日的维护保养工作。

2、协议生效一个月内乙方负责对甲方年有消防值班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3、消防值班人员如有变动,乙方随时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详细介绍系统的组成、日常操作、注意事项等,使每位值班人员可以正确和熟练操作设备,掌握发生火灾或故障时的处理方法。

4、在对某些隐蔽工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尽量保护原设施,若不可避免要对原装修进行改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乙方应严格执行日常维修、定期检修和紧急排故等维护保养工作。每次保养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技术人员签名的保养记录,并由甲方主管领导或指定代表签字确认。

6、乙方在维护保养期间负责各消防设备的.清洁工作

7、消防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如果设备严重损坏至无法修复需要更换时,乙方需向甲方主管部门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再行更换,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按设备报价合理收取。

六、维修费用及其付款结算办法:

1、经双方协商,该项工作每季度的维护保养费___元。

(大写:元整)。

2、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一周内支付协议额的____%的维护费,即:元。

(大写:元整)。

3、需维修更换的故障设备,由甲方承担。

七、维修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方公司维保标准开展相应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八、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1、双方应严格遵守自己的责任条款,不遵守条款方承担相应责任。

2、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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