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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版面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方案(优秀5篇)

时间:2023-10-09 02:51:06 作者:碧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版面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方案(优秀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版面篇一

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和《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为组织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农业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组长:xxx,农业部部长

副组长:xxx,农业部副部长;xxx,农业部副部长

成员:农业部办公厅、人事司、政法司、市场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监察局、机关服务局等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专项整治期间,与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合署集中办公。

总体目标:通过农产品专项整治,到今年年底,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主要开展以下六项行动:

(一)高毒农药与种植业产品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农药,收缴产品做到100%销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残抽检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相关部门,建立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的部门协调机制,确定并公布高毒农药定点生产企业、登记产品,研究制订高毒农药集中销毁方案。二是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以及在产品中擅自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彻底捣毁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黑窝点”。三是彻底整顿“一药多名”、农药标签不规范等问题。四是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交叉检查和无公害生产基地农业生态环境和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大县的农药残留抽查。五是利用各大媒体和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无公害生产关键技术、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及其科学施用技术,组织各地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农药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种植业产品。重点单位:非法生产、销售5种高毒农药和在农药产品中擅自添加5种高毒农药的企业;替代农药产品经营不规范的企业;制假售假和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窝点。重点区域: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药经销集散地。

此项工作由种植业司牵头。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检查率达100%;饲料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饲料中“瘦肉精”检出率为零。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进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整顿进口动物源性饲料和进口宠物饲料;检查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许可证号。二是加强对饲料和养殖环节违禁药品和非法添加物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从源头防治违禁物流入饲料和使用环节。三是强化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监督检查。加强饲料产品监督抽查,查处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行为;检查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检查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检查企业基本条件、生产记录及产品检验记录等。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进口宠物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重点单位: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以及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添加物的饲料企业、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以往抽检合格率较低的规模化养殖场(户)。

此项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

(三)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

兽药生产企业gmp认证率达100%;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达100%;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保证疫苗质量和有效供应。

2、主要任务。

一是对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禁用药物立即收缴销毁,并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加大禁用药清缴力度。二是对2006年以来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废止地标产品,坚决收缴销毁。三是加强疫苗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监管工作,严厉查处假借试验名义,违法制售疫苗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发现制售假疫苗窝点,要坚决捣毁,从严查处;加强重大疫苗供应单位监管工作,重点核查其资质、管理制度、供应记录及冷链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加强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等重大疫苗质量检测、生产供应工作,强化重大疫苗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等制度。四是组织标签清查活动,从生产企业查获不规范标签,要监督企业销毁处理;从经营、使用环节查获不规范标签的兽药产品,禁止经营、使用。五是加大兽药使用单位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制度。六是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推进动物标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的调运、屠宰和产品销售;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疫苗;兽用注射剂品种;抗生素类、驱虫类、解热镇痛类药物。重点单位: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疫苗生产企业,兽用注射剂生产企业;重点监控企业、有生产假劣兽药记录企业;商品猪养殖场(存栏50头以上),肉禽/蛋禽养殖场(存栏300只以上);乡镇兽医诊疗所/医院。重点区域:兽药经营企业,养殖小区统一供药单位;兽药经营集散市场;县、乡、村等基层兽药经营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供应单位。

此项工作由兽医局牵头。

(四)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

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监管率达到100%;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生产率达到100%(自育、自用的除外);苗种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其中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监管率达到100%;三类基地、一般养殖场等养殖环节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兽药残留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阳性样品的追溯结案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现场检查。查处苗种生产企业是否领取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按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苗种生产单位和养殖场是否存贮、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和氯霉素等禁用兽药;养殖单位是否使用限用药物但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水产品;三类基地和苗种生产企业是否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制度。二是加强药残抽检。抽查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原料基地和个体小型养殖场禁用兽药残留情况。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现场检查和药残抽检中发现的违规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罚,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四是推进健康养殖行动。加强对生产者健康养殖技术的培训,继续开展渔业科技入户,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对出口原料基地指导其按进口国标准进行生产。五是强化生产自律。加强对基层协会和渔民合作组织的培育和引导,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鱼类、虾蟹类水产品。重点单位:未领取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未按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生产企业;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企业;药残抽检合格率较低的生产企业。重点区域: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一般养殖场。

此项工作由渔业局牵头。

(五)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

市场假冒“三品”标志现象得到有效查处;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三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

2、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初级产品和农业系统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监督抽查。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生产企业加工车间(仓库)的“三品”进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产品,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农药、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二是开展“三品”认证工作有效性检查。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情况,申报材料、年检资料等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认证审查工作时限执行情况以及“三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建立情况等。三是开展生产经营规范性检查。调查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产地环境变化趋势;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检查获证单位生产记录,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四是检查必须包装的“三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应当包装而未包装上市销售的“三品”产品;产品或包装上未按规定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的产品。重点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产品质量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企业。重点区域:主要食用“三品”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生产企业的加工车间(仓库)。

此项工作由市场司会同有关部门牵头。

(六)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和质量监测行动

1、具体目标。

全国大中城市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中农药残留、猪肉中瘦肉精、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监测合格率,平均再提高1~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

一是组织对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确保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依法查处批发市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二是对仍未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的批发市场,要依法处罚。督促批发市场建立入市检测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三是对查出问题的市场,加大抽检频率和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

尚未纳入农业部门监测范围的大中城市批发市场;未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批发市场;历年监测合格率较低的批发市场。

此项工作由市场司牵头。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农产品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班子,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机构。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把责任层层分解到省、地、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负直接责任的责任制,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地要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制定农产品专项整治具体验收办法,组织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三)强化监督抽查,依法进行查处

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全面加大对主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力度。对重要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加大监测频次,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理。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处罚,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突出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处理一批产品,查处一批企业,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即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对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四)密切工作配合,快速沟通信息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到密切配合,令行禁止,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各任务牵头单位从8月30日开始,每周四中午12点前要向农产品整治组报告上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月底报送工作小结。报送材料要全面、系统,应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加强工作沟通,及时指导、督促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搜集有关信息。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生产单位和农民科学用药,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建立投诉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达到标本兼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从农田到市场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

为全力推进专项整治,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在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九项重大活动,将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监督抽查活动

1、活动内容。一是组织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养殖小区、健康养殖示范小区、超市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畜禽、水产品、有“三品”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等,开展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针对蔬菜、水产品和主要畜产品等重点产品,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不合格企业及产品,依法予以处罚、处理,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保持监管工作高压态势。

2、活动组织方式。由各地农业部门组织制定监督抽查方案,集中开展监督抽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农业部将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监督抽查和检查。

3、时间安排。分别在9月份和12月份,集中组织开展两次监督抽查活动,在9月底前和12月中旬前完成。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准入制度集中检查活动

1、活动内容。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对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开展检查。检查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建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报告制度等情况,指导、检查大中城市批发市场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情况,确保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2、活动组织方式。由各地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开展监督检查、监测抽查、驻场监管、督查督办等方式,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对批发市场没有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的地市,挂牌督办,要限期解决;对建立制度行动滞后的批发市场,要限期整改;对已建立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不到位的,要强化指导。农业部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交叉检查;组织有关质检机构,选择100家批发市场开展监测和监督抽查。同时,适时组织100家大型批发市场,联合向社会发出倡议,承诺严格市场准入管理、确保入市产品放心活动。

3、时间安排。集中抽查、检查活动分别在9月份和11月份组织两次,分别在9月下旬和12月中旬前完成。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集中检查活动

1、活动内容。一是以禁用农药、兽药为重点,清理整顿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检查农业投入品登记、生产、经营、使用以及标签标识管理等情况,杜绝违法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以及在产品中擅自添加禁限用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二是对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农资市场、农资经营门店生产、销售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疫苗等重点农业投入品集中开展监督抽查;三是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情节严重的单位集中打击和处理,依法查处并公布大要案。

2、组织方式。由各地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通过开展监督抽查、明察暗访、组织拉网式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部将对重点省份进行督查。

3、时间安排。在9、10月份集中开展,10月底前完成。

(四)“三品”集中检查活动

1、活动内容。集中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标识与认证情况,打击假冒“三品”行为,统一组织检查各地认证管理工作和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维护“三品”品牌形象,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2、组织方式。监督抽查与督导检查相结合。

3、时间安排。在9月中旬至10月份集中开展,11月底前完成。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

1、活动内容。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周活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法规本质,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高依法经营意识,使生产经营者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组织方式。部、省、地、县层层组织集中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印发宣传资料,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中央有关新闻媒体开辟专栏,集中宣传报道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典型;选择部分省市农产品生产基地或批发市场组织记者采访报道。

3、时间安排。在9月份集中开展,9月底前完成。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期总结交流活动

1、活动内容。阶段性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和执法工作。

2、组织方式。在湖北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会议,请各省(区、市)农业部门汇报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

3、时间安排。10月下旬。

(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省市行活动

1、活动内容。农业部从2004年开始,陆续在北京、天津、上海、郑州等15个城市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各城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市场准入管理等方面,成功地探索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途径、新做法和好经验,值得大力宣传和推广。

2、组织方式。“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省市行活动”由农业部统一组织,计划选择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南京、兰州、大连和郑州等城市,组织有关新闻媒体逐一进行宣传报道。

3、时间安排。11月上旬集中开展,11月底前完成。

(八)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冬季培训活动

1、活动内容。

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

2、组织方式。

结合“科技入户”、“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送科技下乡”等活动,组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对农民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3、时间安排。

10月至11月。

(九)其他重大活动安排

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六项工作任务及相关活动,由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涉及的重大活动需要统一部署安排的,由牵头单位提出,农产品整治组统一协调、集中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版面篇二

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把握好农资供应、规模化服务、基地建设、品牌培育、产销对接等关键环节,打造农产品全产业链服务模式,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真正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依托和抓手。

(一)通过创新农资经营服务方式,打造安全放心农资经营品牌

1.提升农资配送效能。进一步完善提升各大农资公司配送服务功能,适时开工建设农资配送中心二期等工程。要用足用活政策,借助各级对农资经营配送网络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尤其是配送服务中心和信息化建设、农资农家店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借势发展,借力提升。

2.规范农资经营服务网络。按照总社《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规范》和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农家店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配送中心、农资店等经营网络,农资连锁店保持在600家左右,“十二五”期间市场占有率每年增加2个百分点。

3.增强品牌影响力。培育壮大农资、农资、农资、农资、农资、三农物资等农资经营骨干企业,提高整体竞争力和市场话语权。抓住农业生产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资惠农活动,叫响“供销农资无假货”,打造“诚信供销、合作兴农”品牌。

4.开展联采直供。整合系统资源,以资本为纽带,加强市县两级农资公司、基层社之间的联合合作,形成区域品牌优势,扩大联采直供规模。

5.加强农资经营监管。进一步抓好农资采购、销售、运输和库存各环节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企业进销货台账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农资商品从进货、入库、配送、运输、销售全过程的有效、无缝监管,建立源头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杜绝违禁和假冒伪劣商品通过供销社经营渠道进入市场。要特别加强对挂靠网点和挂靠企业的清理整顿,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靠前监管,确保不出现问题。要规范使用供销社标识,不得私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借与其它企业使用或以供销社标识谋取私利。

(二)通过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认真贯彻落实省供销社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威办发〔2013〕14号),按照《全市供销社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以服务的规模化促进农业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结合我市实际,从花生、果品、西洋参、大姜等大宗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关键环节入手,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规模化服务方式。重点打造紫薯、花生,文登苹果、西洋参,大姜、苹果,市直花生、玫瑰花等规模化服务亮点。2013年服务面积达到8万亩,到2015年突破15万亩。

3.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依托农资公司、基层社、专业合作社,整合农资、农机等资源,成立专业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测土配方、化肥农药直供直施、种肥同播、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

(三)通过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

1.制定完善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加强与全国供销总社科技推广中心和青岛农业大学的技术合作,按照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和标准化生产要求,根据农产品不同品种和市场定位,制定完善相应的生产操作规程。

2.发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依托龙头企业、基层社或专业合作社,围绕花生、小麦、玉米、苹果、地瓜、西洋参、大姜等农业优势或主导产业,每个市区社都要采取自建、共建等方式,发展一批单个面积不少于50亩的标准化示范基地,使用统一标识,确保生产操作规程落到实处。

3.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在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健全生产台账制度,全程记录化学投入品使用时间、数量和方式方法等信息,并与信息化手段结合起来,为形成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奠定基础。

(四)通过搞活农产品流通、培育农产品品牌,形成优质优价的农业生产和市场消费导向

1.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以骨干龙头企业为载体,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按照“一种产品进入多个渠道、一个渠道融入多种产品”的思路,主动与大型超市、采购商、批发市场、厂矿企业、部队学校等各类终端市场对接,不断扩大网络辐射带动力。要重点借助“中国特色农产品博览会”、“中国海峡两岸海洋食品展销会”等展会,运作好市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海洋食品展销中心、三农物流配送中心等产销对接平台,培育好中国海洋食品集散基地、中国(文登)名优特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打造集展示展销、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功能于一体,特色鲜明、品种齐全、辐射力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

2.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加大投入,升级技术,扩大规模,拓展市场,重点培育壮大副食品、泓达食品、瑞昌食品、国香斋食品,供销社农产品、文登汇润果品,春江源食品等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条。

3.加大品牌培育力度。以质量安全为前提,积极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农产品“三品”认证、gap认证、地理标志保护认证,重点培育“圣农”、“创新”、“绿源丰收”、“国香斋”、“汇润”、“大姜”等农产品品牌,加强宣传推介,提高品牌辐射带动力,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到2015年,每年取得质量认证的农产品不少于2个,纳入供销社经营服务体系的注册商标总数不少于20个。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系统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农资、农产品经营各个环节的监控和管理,打造良好形象,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城市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各市区社要根据市社总体部署和要求,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加强调度,推进落实,确保实效。

(二)创新工作方式。认真履行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生产经营企业和网点的监督管理,在参与中融入,在融入中发展,在创新中体现供销社价值。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列入目标考核,建立完善相应的奖惩机制,定期调度,严格督导,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基层社,在项目资金申报时要给予倾斜。系统上下要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坚定发展目标,加快联合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版面篇三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于20xx年5月1日至8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严打”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促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抽检一批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全市有针对性地监督抽检不少于50个批次农产品进行定量检测。各镇街道针对辖区内重点品种,开展几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每镇、街道快速检测批次不少于全年50%的任务量。

(二)深挖一批违法线索。通过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监管排摸、公开征集和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手段,挖掘案件线索。

(三)约谈一批违规农业生产企业和监管责任人。将违规农产品生产单位列为百日严打行动的重点对象,由局属各职能科站对主体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生产单位限期整改问题,整改不到位绝不放过;对符合《xx市食品安全行政约谈制度》规定情形的,对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

(四)整治一批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根据日常监管、隐患排查、风险监测等掌握的情况,重点整治蔬菜、畜产品、初级水产品、食用菌中添加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不法行为。

(五)查处一批农产品违法案件。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组织,针对重点整治内容,营造强大声势,对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公布一批黑名单。对符合《xx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和《xx市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规定情况的,公布一批农产品生产者“黑名单”。

(一)重点行为

1.重点打击蔬菜、水果、食用菌、杭白菊上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规模种植大户和蔬菜、水果、食用菌、杭白菊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杭白菊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

2.重点打击饲料生产销售、畜禽养殖使用违禁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不法行为。一以饲料生产销售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三无”(无许可证、无标签、无产品标准)的生产行为,严厉查处饲料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二以养殖大户为重点,强化畜禽饲养环节监管,加强“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监督抽检和安全用药监管,严厉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和违规使用原料药、抗菌药物的行为。

3.重点打击私屠滥宰生猪(羊)、屠宰病死动物和检测不合格生猪(羊)、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未按规定进行瘦肉精检测等行为。以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偏远农村、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私屠滥宰多发的重点区域为对象,强化巡查检查的密度和力度,严厉打击对生猪注水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对查获的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发现养殖场户和屠宰场出售屠宰、经营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要从重、从严、从快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等自检制度落实。

4.重点打击初级水产品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以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标准化、规模化水产养殖基地为重点,排查在苗种生产、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和保鲜剂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场所

2.禽畜养殖场、收购贩运企业、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3.水产养殖基地;

4.屠宰场所。

(三)重点品种

1.蔬菜、水果、畜产品、初级水产品、林产品(食用菌);

2.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殖大户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里的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

各地及局属各有关职能科(站)要根据辖区内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的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摧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农产品的 “黑作坊”、“黑窝点”、“黑农资经营店”等。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农产品安全事件底线。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局各职能科(站)要充分认识“百日严打”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严打”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将责任落到实处。市农业经济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农产品质监科。各镇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百日严打”行动领导机构,建立相应的班子和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

(二)强化督促检查。对各地“百日严打”行动进展情况,我局将适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百日严打”行动工作情况将列入今年对各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和局相关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一)形成打击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畜牧兽医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渔政管理站、水产工作站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切实用足用好“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武器,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形成打击合力。

(二)规范信息披露。全市已建立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案件情况由市食安办统一把关,不得擅自发布。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指定专人负责行动期间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附件),每月向农经局质监科报送“百日严打”信息,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于20xx年8月初将“百日严打”行动工作总结报市质监科。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版面篇四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掌握动态变化、排查风险隐患、落实监管责任、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技术手段和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着力开展机构考核、技术培训和能力验证,提升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和检测人员技术水平;明确责任,落实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农产品质检机构技术作用,按照省市县联动互补、检打联动的原则,对大宗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进行重点监测,对农产品生产过程及收储运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抽查,对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影响因素进行排查评判,全面掌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效依据。

20xx年,基本完成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和复核工作,完成国家规划建设的54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验收。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省市县加强分层级的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2800人次;强化市州定量检测和县市区快速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盲样考核合格率分别不低于70%和80%。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品种、范围和频次,监测对象覆盖全省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稻谷等主要农产品,省级监测不少于3000批次;市州监测数量不少于1000批次,其中定量监测不少于400批次;县市区监测数量不少于3000批次;乡镇监测数量不少于500批次。

(一)完善例行监测制度,科学评判质量安全状况

省市县三级按照联动互补原则,合理安排,各有侧重,分别对辖区内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和市场的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例行监测,确保每次监测抽样地点互不重复。省级与农业部例行监测时间、数量和要求基本保持一致,重点监测14个市州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和超市,全年按季度开展定量监测,共监测蔬菜1800批次、水果560批次、茶叶172批次、稻谷200批次。市级重点监测本辖区内主要供市生产基地、中小型批发市场、超市及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的蔬菜、水果和茶叶等主要农产品,全年监测不少于4次,以定量检测为主,数量不少于400批次。县级重点监测本辖区内较大规模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及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以快速检测为主,数量不少于2000批次,具备定量检测能力的县市区定量检测不少于100批次。

例行监测信息由各级农业部门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报,同时报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安办成员单位及相关领导,同时通过农业信息网公开。

(二)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抽查,检打联动解决突出问题

以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为重点时段,以蔬菜、水果、茶叶、稻谷规模化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区域,以例行监测发现问题较多的农产品为重点品种,以禁限用农药及例行监测中检出率较高的农药品种为重点项目,以投诉举报为重点对象,以应对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需要为补充,以集中行动为主要形式,深入农业生产一线,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开展整治,及时处置问题和督促整改。全年省级监测数量不少于400批次,市县乡监测数量分别不少于600批次、1000批次和500批次。

监督抽查信息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发布、通报,一般的、涉及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通报同级食安委(办)成员单位,并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对检出国家禁用农药及非法添加物质的,同时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涉及外省的信息,逐级上报,由省农业厅统一通报。

(三)加强风险排查和研判,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省级针对影响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子和潜在隐患开展风险排查和风险评估,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委托农业部风险评估实验站(室)承担。采取调查研究、随机抽样、资料分析等方式,对影响全省大宗消费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保鲜等环节质量安全因素开展排查和进行动态跟踪,分析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子及其影响范围、环节、趋势和程度,建立湖南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素目录,提出防控意见和建议,为科学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风险评估和风险排查信息原则上不对外部公开,必要时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省政府、人大、政协及相关领导。

(四)强化能力素质提升,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

大力提升质检机构能力,督促国家规划的县级质检机构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设备集中采购进程,按照设计批复的期限完成建设验收并尽快发挥效益。年内完成对株洲、湘潭、常德、郴州、衡阳、邵阳、娄底、张家界、湘西自治州等9个市州农产品质检中心和10个一期规划县级质监站的机构考核,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上半年对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和已建成运行的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定量检测能力验证,对其它县市区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快速检测能力验证,检验各级质检机构技术水平,提升质检机构整体能力,为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奠定基础。

按照“分层负责、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整体提升”原则,以质检机构管理和检验检测技术培训为重点,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读本》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基础规范》为基本教材,以集中授课和跟班带教为主要方式,分类别、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培训。省厅负责市县质检机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培训,委托基础条件较好、检测水平较高、获得“双认证”的检测机构跟班带教培训技术骨干;各市县负责培训本级和辖区内检验检测人员,完善检测人员职业操守、工作能力、质量意识和法律知识等考评,全部经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合格发证,持证上岗,大力提升检测素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地要按照省厅要求和例行监测计划(见附件1),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监测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按照绩效评估指标要求和开展工作需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保证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检验检测工作有序运行。

(二)加强监测规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全力支持省级例行监测工作,在监测抽样的过程中给予支持和协助。同时,合理部署本级监测抽样点,确保样品真实性和代表性。各任务承担单位要加强质量控制,完善质量手册,严格按照抽样规范和检测标准开展检测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公正、可靠,同时做好检测结果的上报、反馈与保密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已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明确要求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均达96%以上且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省厅将加强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检查力度,采取发督办函、现场整改等形式,进行跟踪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实施考核评价(考核评价表见附件2)。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和支持;对工作落后、没有达到考评目标的进行通报公示。

(四)加强结果运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要求,按程序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同时,加强监测结果综合运用,建立联系和会商制度,查找分析问题及原因,跟踪督办,及时整改;加强检测和执法有效衔接,检打联动,严厉查处。承担监测任务的农产品质检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将检测结果和分析报告按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版面篇五

按照武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武食药安委办文〔2015〕1号)工作要求,农业局积极策划,精心部署,认真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强化群众安全意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局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中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接到市食安委《关于开展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围绕此次活动的主题“尚德守法 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展开工作 ,制定了《武穴市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明确了此次宣传活动的目的、主题、时间、方式、内容及具体实施人员,为整个宣传周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1、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上午,参加在市影剧院门前举行的“2015年武穴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同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6月18日应邀参加梅川镇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场设立咨询展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展板,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资料,介绍农产品安全知识,解答消费者疑问。

2、开展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宣传周活动以来,我局先后深入张竹林保障性蔬菜基地、黄泥湖秀其产销专业合作社、武穴市兴农瓜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武穴市鑫杰葡萄种植合作社、梅川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高邑高科技园、武穴市和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余川干仕西瓜基地等基地,实地了解基地生产种植情况,查看仓库农药化肥种类,指导基地负责人合理施肥打药,检查基地生产记录台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并随机抽取基地的瓜果菜样品进行检测,确保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3、培训监管检测人员。采取集中办班的方式,对各镇(处)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强化生产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共培训200多人次。二是对农技站的监管工作人员开展检测技能培训,各镇(处)分别安排一名监管员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学习农残速测技术,使镇(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4、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节目。积极与电视台合作,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片,在农业科技入户栏目,播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武穴行”专题片,开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有奖竞答”活动,组织20个基地生产管理人员38人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现场参观学习农药残留定性检测,开展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公众开放日”活动、普及食用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判断能力,引导公众科学消费。

5、开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专栏。在武穴农业信息网上,对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山药使用植物生长激素等热点问题进行科普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6指导生产基地建立自检室。连续两天深入大冶有色生态园指导科学合理施肥、用药,指导建立检测室,在全市生产基地率先建立自检室,为推进全市生产基地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奠定了基础。

宣传周活动以来,通过多形式、多角度,面向社会公众、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等有针对地开展宣传,深入普及农产质量安全知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普及到了各生产基地方方面面,对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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