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配合审计工作方案篇一
(一)财政资金方面
截至3月31日,溧水区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合计10441.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1.71万元,省级资金113.52万元,市级资金1446.77万元,县级及以下资金8699.5万元;实际使用7994.99万元,其中:疫情防控人员补助支出113.28万元,设备和防控物资支出2466.3万元,其他支出5415.41万元;2446.51万元尚未支出。
(二)捐赠款物方面
截至203月31日,溧水区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1039.02万元,支出1001万元,结余38.02万元。接受捐赠的医用防护服、口罩等各类物资8.27万件(折价239.99万元),物资全部安排使用。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溧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制定了《溧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方案》,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形成“一办九组+n个专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
(二)多措并举强化防控
一是加大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全民防控局面。二是封闭主要交通卡口、居民小区和村庄,拉隔离警戒线,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进行值勤巡逻,并做好病毒消杀工作。三是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四是落实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的管控措施,定岗定人定责,形成严密防控网,有效阻止疫情扩散蔓延。五是狠抓医疗保障,千方百计采购防护物资,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的'需要。
(三)制定办法加强资金和物资管理
为加强采购资金和物资管理,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了《溧水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受捐物资管理办法》,同时对采购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必须按照“三重一大”程序办理;物资管理方面建立了物资进、出、结存台账制度等。目前我区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工作井然有序。
(一)财政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
在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采购物资以及物资分配管理使用方面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
1、截至3月31日,一街道购买的50把额温枪未履行入库、领用手续,涉及资金2.4万元。
2、抽审发现,少数镇(街)疫情防控物资未妥善存放,截至3月31日一街道疫情防控物资无安全防范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二)社会捐赠款物存在的问题
捐赠物资方面,存在违规分配使用捐赠物资问题,涉及物资2400斤大米,折价0.6万元。审计发现部分镇(街)未按要求分配使用捐赠物资。
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镇(街)防控物资管理使用等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加强对镇(街)的指导,督促相关镇(街)建立健全物资台账登记和管理制度,进出物资严格履行入库、领用手续。
(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加大对镇(街)疫情防控物资存放点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事故隐患。
(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责令相关镇街加强对捐赠物资的发放管理,做到严格按捐赠的意向发放、使用。
配合审计工作方案篇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xx〕3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37号),推进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逐步推广的原则,在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并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应用规模,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优化升级,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防治大气污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二、总体目标
(一)新能源汽车购买规模逐年扩大。
20xx年至20xx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除上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外,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xx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15%);20xx年不低于20%;20xx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二)配套基础设施逐步完备。
按照“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保障充电需求,建成与使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
(三)运行保障制度逐步完善。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日常使用、处置等配套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责任明确、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
三、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
本方案所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政府机关中以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机关为重点;其他公共机构中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为重点。
(二)车型范围。
本方案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城区内行驶为主、运行路线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应当选用纯电动汽车。高寒地区可选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三)应用范围。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环卫、邮政、旅游、公交等更多领域和更广泛用途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主要措施
(一)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
1.新能源汽车管理要严格执行现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核定的编制数量。
2.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编报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时,应当明确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数量、比例等,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根据新能源汽车购买比例下限要求严格审核并统筹安排。
3.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选择采购车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优先采购。
4.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政策执行,其中,轿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5.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应当享受本地品牌同等补贴政策。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购买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
6.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整车购买”方式外,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
7.20xx年底前,中央国家机关完成淘汰报废黄标车工作。地方政府按照黄标车淘汰行动计划,加快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黄标车淘汰报废进度。更新黄标车时,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二)建立市场化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8.地方政府应当按照适度超前、保障使用的原则,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中,整合社会资源,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具有资质的企业充分竞争,参与升级改造传统加油(气)站、新建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维护。
9.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的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随着新能源汽车购买比例增加,在现有停车场中逐步增设充电桩。
10.充电设施运营维护企业,由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三)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11.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维护等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核定运行费用,列入部门预算。新能源汽车使用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向运营企业支付费用。
12.地方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机动车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道路优先通行等制度方面,应当对新能源汽车适当给予政策优惠,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13.供电企业应当积极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供电保障服务工作,采取分时电价机制引导用车单位合理安排充电时间,提高电能利用率。
14.充电设施运营维护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和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对车辆、动力电池和充电设施进行实时管理,提高车辆故障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新能源汽车安全、高效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全国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各省(区、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由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自20xx年开始,各省(区、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按年度统计汇总上一年度本省(区、市)新能源汽车配备情况、累计行驶里程、能耗、费用等情况,于3月31日前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购买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执行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公务用车管理绩效评价考核范围。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达到购买比例要求的,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即将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应当统筹考虑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程,在核定保留车辆范围内实施;各省(区、市)将新能源汽车各年度购买比例逐级分解细化,明确责任,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对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改善环境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示范引导作用,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使用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配合审计工作方案篇三
按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的通知》(审办社发〔〕11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通过审计,掌握全省用于疫情防控的财政专项资金、捐赠款物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的规模、分配和管理使用等情况,揭示上述资金和物资在筹集分配使用中的突出问题,促进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规范管理、高效使用和信息公开,促进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审计监督保障。
本次审计的对象包括全省各级政府所属的财政、发展改革、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工业信息等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指定接受抗击疫情社会捐赠的单位或机构,以及其他开展抗击疫情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和具体使用上述资金和物资的部门、单位和企业。
本次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将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审计署具体要求进行动态调整。现阶段,重点关注财政专项资金、捐赠款物、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确保有关资金物资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
(一)财政专项资金方面。
一是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拨付情况。掌握各级财政疫情防控专项资金规模、分配和拨付情况,审查是否按规定向疫情较重、财力困难地区倾斜,揭示分配拨付不及时、层层滞留等影响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
二是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审查财政专项资金的实际用途、使用效果等,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挪用甚至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以及使用专项资金购买物资和服务中搞优亲厚友、营私舞弊,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审查财政部门贷款贴息的'拨付情况,揭示应付未付或多付贴息等问题。
(二)社会捐赠款物方面。
一是捐赠款物接受情况。掌握捐赠款物的总体规模和来源等情况,审查捐赠款物登记入账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关注有无虚假捐赠、假借慈善名义开展非法募捐、违规提取管理费或手续费等问题。
二是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情况。审查捐赠款物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分配,揭示捐赠款物被挪用、闲置,以及使用捐赠资金采购物资暗箱操作、以次充好等问题;关注违反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挪用冒领倒卖捐赠款物等问题。
三是捐赠款物管理和信息公开情况。审查有关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管理制度,捐赠款物管理是否简捷规范、运转高效;捐赠款物分配使用中是否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规定,捐赠款物有关信息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
配合审计工作方案篇四
(一)财政资金方面
截至2020年3月31日,溧水区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合计10441.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1.71万元,省级资金113.52万元,市级资金1446.77万元,县级及以下资金8699.5万元;实际使用7994.99万元,其中:疫情防控人员补助支出113.28万元,设备和防控物资支出2466.3万元,其他支出5415.41万元;2446.51万元尚未支出。
(二)捐赠款物方面
截至2020年3月31日,溧水区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1039.02万元,支出1001万元,结余38.02万元。接受捐赠的医用防护服、口罩等各类物资8.27万件(折价239.99万元),物资全部安排使用。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溧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制定了《溧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方案》,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形成“一办九组+n个专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
(二)多措并举强化防控
一是加大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全民防控局面。二是封闭主要交通卡口、居民小区和村庄,拉隔离警戒线,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进行值勤巡逻,并做好病毒消杀工作。三是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四是落实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的管控措施,定岗定人定责,形成严密防控网,有效阻止疫情扩散蔓延。五是狠抓医疗保障,千方百计采购防护物资,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的'需要。
(三)制定办法加强资金和物资管理
为加强采购资金和物资管理,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了《溧水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受捐物资管理办法》,同时对采购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必须按照“三重一大”程序办理;物资管理方面建立了物资进、出、结存台账制度等。目前我区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工作井然有序。
(一)财政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
在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采购物资以及物资分配管理使用方面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
1、截至3月31日,一街道购买的50把额温枪未履行入库、领用手续,涉及资金2.4万元。
2、抽审发现,少数镇(街)疫情防控物资未妥善存放,截至3月31日一街道疫情防控物资无安全防范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二)社会捐赠款物存在的问题
捐赠物资方面,存在违规分配使用捐赠物资问题,涉及物资2400斤大米,折价0.6万元。审计发现部分镇(街)未按要求分配使用捐赠物资。
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镇(街)防控物资管理使用等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加强对镇(街)的指导,督促相关镇(街)建立健全物资台账登记和管理制度,进出物资严格履行入库、领用手续。
(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加大对镇(街)疫情防控物资存放点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事故隐患。
(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责令相关镇街加强对捐赠物资的发放管理,做到严格按捐赠的意向发放、使用。
配合审计工作方案篇五
为了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治理审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要求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联合下发的《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结合全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的统一要求,切实查找审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加强制度建设,以规避审计风险,提升审计形象,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和“经济卫士”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为了加强对全市规范审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规范审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纪检监察、法规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经审局、监察室、法规处、经审处、社保处、企业处、外资处、固投处、行事处、农环处、财金处、计算机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室,监察室主任为办公室主任,法规处处长为副主任,主要负责规范审计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和监督检查。
(一)规范审计执法程序。进一步梳理审计执法依据,细化审计执法内外部程序,并经市法制办确认,保证审计执法程序合法合规。
(二)规范审计调查取证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取证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调查取证,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三)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审计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实行审计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保证同事同罚。
(四)规范管理审计执法人员。严格审计执法资格审查,坚持持证执法,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等文明执法方式。
(五)大力推行网上执法。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为依托,推行网上办案。对凡符合上网条件的审计执法行为,都要在网上进行公开运行。
(六)实行行政指导和执法问责。进一步加大审计行政指导力度,促进执法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执法方式的进一步完善,不断提升工作效率、执法效能和管理效果。通过完善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公正执法,坚决查处违法执法、以审谋私等行为。
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全市审计行政执法工作专项行动共分为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底-7月初)。主要成立组织机构,制订方案,加强审计执法工作在审计网和省市信息渠道的宣传报道。
(二)实施阶段(7-9月份)。一是明确审计执法主体,完善审计职权目录;二是梳理审计执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执法依据;三是细化行政执法内、外部程序,完善审计执法流程;四是严格执行审计署有关审计执法证据规范的要求;五是进一步细化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六是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七是公开审计执法事项,将执法主体职权、程序步骤、裁量标准、执法结果、执法人员、法律依据及执法监督电话、地址和网址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八是推行网上执法,凡具备上网条件的审计执法案件,要求全部在网上进行公开运行。
(三)督促检查阶段(10-11月份)。市局监察室会同法制处不定期对各相关处室审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建议,保障审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有效圆满完成。
(四)考核总结阶段(12月份)。市局监察室会同法规处对全市审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审计系统目标考核内容。
(五)长效管理阶段。20xx年作为集中整治年,20xx年后进入常态管理,各单位要自觉坚持规范化行政执法。
(一)在正常审计工作中做好审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全市审计机关要以这次审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为契机,更好的规范审计各项工作,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促进经济发展。
(二)局审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作为市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联系点,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和汇报工作情况,以便取得上级组织的指导帮助。
(三)积极开展审计执法创新。各单位要在审计执法中,不断大胆创新审计执法的新理念、新方式和新方法,并及时总结形成材料报局监察室、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