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公益性岗位合同到期后办篇一
为切实加强国家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有效地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实现全县林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我县重点公益林管护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经国家林业局审查批准,云县共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万亩,涉及全县12个乡镇90个村民委员会。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万亩(第一批为万亩,第二批为万亩),省级重点公益林(试点)万亩。按林地权属分:国有林面积计万亩;集体林面积计万亩,其中:未划分到户的集体林面积万亩,已划分到户的集体林面积万亩。使用管护人员147人(其中:重点生态公益林区117名,县财政拨款30名)。国家及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启动以来,通过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林地切实加强管护,全面促进了我县生态环境建设。
(一)组织机构健全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管护工作,结合云县生态公益林的实际情况,我县成立了重点生态公益林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办公室人员由林政股工作人员组成,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负责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日常事务。
(二)逐级签订责任状
1、落实管护责任单位,签订管护责任状。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在云县的区域分布特点,按照管护区域的难易程度,云县设立了:丙柏山管理所、大丙山管理所、大朝山管理所、黄竹林箐林区管理所、大宗山管理所、大亮山管理所、灯盏箐管理所、红花山管理所、老鲁山管理所、勤山管理所等10个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8个管护站。在此基础上,县林业局与管护责任单位(管理所)签订了10份管护合同。
2、落实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在签订管护合同的基础上,各管护责任单位(管理所)根据管护区域的难易程度,对全县147名(其中:重点生态公益林区117名,县财政拨款30名)管护人员划定管护责任区,管护面积大小不等,但管护责任一致。同时按照《云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县管护人员聘用办法》、《云县管护人员录用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管护人员的工作实绩,对管护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考核,对部分管护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并进行了上岗培训。在此基础上,管护责任单位与147名管护人员签订了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147份。
20xx年,通过进一步明确了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员的责任,把管护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人和山头地块,确保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在管护上不留死角。
(三)完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为确保了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到位,措施到位,县林业局制定了《云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县管护人员聘用办法》、《云县管护人员录用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保护工作。各管护责任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提高了管护人员的责任心。通过落实管护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管护人员奖惩措施及办法,通过落实管护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管护人员奖惩办法等一系列措施,20xx年来,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正规化、规范化管理逐渐凸现。
(四)宣传措施有力,培训工作到位
加强宣传,组织管护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宣传,县林业局以广播电视、标语、会议、宣传牌等形式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实施项目进行宣传;管护人员则以现场典型教育等形式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实施项目进行宣传。县林业局对公益林区已建设的6个永久性宣传牌、30块一般宣传牌、20条永久性标语进行刷新,同时发放、粘帖宣传标语1520条,印发相关法律、法规手册180册,出专题黑板报16期。对管护责任单位召开培训会议5次,培训包括乡镇分管领导、林业站工作人员、护林员等相关人员160余人,通过宣传,取得了明显效果,重点生态公益林周边农户对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边界四至、管护范围、管护面积等有了全面的认识,能自觉地参与到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中来。
(五)认真签订禁、限伐协议
根据《_森林法》、《云南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实行禁、限伐”的相关规定,我县实共签订禁伐协议10份,签订限伐协议34份,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实行严格管护。
(六)严格资金使用
1、设立专门帐户,严格资金使用。按照重点生态公益林资金设立志帐,专款专用的原则,我局财务室对到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设立了专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2、及时兑现,规范支出。在重点生态公益林资金就位迟缓的情况下,我县认真做好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目前20xx年已将结束,但补偿基金至今未到。我局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筹措部分资金按月发放部分管护人员的劳务费。
(七)重点公益林管护效果显著
通过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全县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效果显著,区域内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1、坚持重点公益林的管护与森林防火工作相结合,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贯彻森林防火“预防秋主,积极消灭”的方针。20xx年度全县重点公益林均无森林火警、火情发生,森林防火取得了明显效果。
2、坚持重点公益林的管护与森林病虫害的防治、监测工作,重点监测松材线虫、松毛虫等危害性强的病虫害的发生。
3、坚持宣传教育与打击破坏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相结合,禁止在重点生态公益林区滥伐盗伐、采沙、采石、非法征占用林地、毁林开荒等破坏资源的活动。
(八)组织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开展省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在市林业局帮助指导下,此次公益林区划在1999年森林分类经营和20xx年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基础上,云县林业局抽调了24名工程技术人员,经过近两个月的共同努力,把符合条件的地方公益林区划纳入省级公益林范围。本次区划界定的公益林面积共万亩,其中:区划省级公益林面积万亩,预留国家级公益林万亩。通过本次公益林区划后,全县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比例由原来的35︰65调整为31︰69。
进入20xx年度,针对全县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在管理中面临的实际情况,计划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的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采纳和借鉴其他市县的先进经验,进一步规范我县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保护生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按照批准的《云南省云县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重点生态公益林森林资源监测,宣传牌建设等工作。
四是切实加强全县147名护林员的管理使用及考核工作。对不履行管护合同、工作责任心差、管护效果不明显的护林员坚决解聘;奖励巡山护林积极性高、责任心强、管护效果明显的护林员。
六是对全县实施的万亩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及省级重点公益林(试点)万亩开展重点巡护,确保其发挥最佳生态效益。
七是全面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和管理制度。
八是如期及时拨付公益林补偿资金。
九是建立健全有关重点公益林档案,规范档案管理。
一是各种规章及管理制度尚未健全。
二是档案资料不够健全。
三是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到位非常迟缓,计划完成的各种批准项目不能实施。资金运转困难,部分护林人员不能按时领取护林工资。所以,给管护人员生活上带来极大不便,给林区管护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公益性岗位合同到期后办篇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自治区公益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求,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因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安排相应的补休时间,如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产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天。
四、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提供和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健康。
第九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上岗前教育,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应会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岗位培训,并经地(市)及其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和工作岗位。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的岗位补贴为自治区公布的最低工资的120%计算,即______元,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公益性岗位特点,自筹资金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第十二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于每月___日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按自治区公布的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工资的60%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____元;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______元,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乙方按属地原则自行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标准为____元,并由所在地*门给予定额医疗保险补助;符合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规定的,由本人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销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非因工受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距自治区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因公益性岗位消失的;
(五)经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七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一)通过招考,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具备一定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在编制范围内被用人单位录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
(三)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实现就业并取得稳定收入的;
(五)户口迁出公益性岗位所在地的;
(六)参军入伍、考入大中专学校的;
(七)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乙方的;
(四)劳动条例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乙方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二十九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九、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他双方需协商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今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或县人社局各持一份。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益性岗位合同到期后办篇三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求,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因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安排相应的补休时间,如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产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八条 甲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提供和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健康。
第九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上岗前教育,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应会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岗位培训,并经地(市)及其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和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按照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的岗位补贴为自治区公布的最低工资的120%计算,即______元,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公益性岗位特点,自筹资金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第十二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于每月___日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三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按自治区公布的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____元;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______元,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乙方按属地原则自行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标准为____元,并由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定额医疗保险补助;符合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规定的,由本人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销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非因工受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距自治区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因公益性岗位消失的;
(五)经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七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一)通过招考,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具备一定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在编制范围内被用人单位录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
(三)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实现就业并取得稳定收入的;
(五)户口迁出公益性岗位所在地的;
(六)参军入伍、考入大中专学校的;
(七)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乙方的;
(四)劳动条例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乙方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二十九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今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或县人社局各持一份。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益性岗位合同到期后办篇四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户籍所在地:
联系方式:
根据《_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 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解除(终止)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之日起至 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量化)和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
详见附件。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业绩、考勤、开展业务行为不符合甲方关于业务人员考核和聘任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的有关制度及本合同约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双方同意按 工时制度执行:
1、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不定时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因销售系列员工岗位的特点,乙方自愿在节假日等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资料整理等工作,未经甲方确认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
(二)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其他绩效报酬,其中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他报酬及考核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
(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调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元。
(四)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6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续订意向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的个人交接工作,归还其占有的甲方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资产,向甲方完全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与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办理离职手续及其他未了结事项。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经济补偿、赔偿与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时,对于符合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出的费用;
2、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双方若另有培训协议约定的,按照培训协议办理。
3、对甲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乙方应当赔偿的费用。
(三)乙方尚未与甲方解除本合同,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与乙方订立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安全准则、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经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可由乙方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代为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前,双方确认:各方均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条款及附件,并对合同及附件内容完全理解,承诺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甲方(盖章):
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公益性岗位合同到期后办篇五
用人单位(甲方):
劳 动 者(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根据《_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起始时间为乙方上岗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 工作。具体责任和权利由规章制度约定。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但应与乙方协商办理变更劳动合同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时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甲方应当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以及未成年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1、试用期内,乙方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工资为 元/月。 2、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核发乙方的工资。3、乙方依法有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甲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属于乙方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甲方逐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代缴。
五、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遵守; 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工作操作规程。
六、特别规定 1、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_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2、本合同规定的岗位为公益性岗位,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劳动合同不适用《_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后各执一份,本合同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 方:(盖 章)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