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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瓯海区政府工作报告(优秀5篇)

时间:2023-10-09 18:46:57 作者:曼珠最新瓯海区政府工作报告(优秀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瓯海区政府工作报告篇一

第二十二条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二十三条质询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质询案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答复,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质询案在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提出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质询案可以书面答复或口头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必须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到会答复。

提出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二十四条质询案在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作出交受质询机关答复的决定以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该议案自行失效。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在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质询案,受质询机关未作出答复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质询案,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或调查组,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或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根据调查委员会或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瓯海区政府工作报告篇二

我受秀洲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常委会的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秀洲突出稳增促调,综合实力持续增强的五年;是推进改革创新,发展质效稳步提升的五年;是狠抓综合整治,城乡环境不断改善的五年;是增进民生福祉,群众生活更加幸福的五年;是切实改进作风,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的五年;也是推进法治建设,人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常委会在中共秀洲区委的领导下,团结依靠全体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贴近民生、注重实效,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共召开常委会会议49次,主任会议67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92项,作出决议、决定80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29次,圆满完成了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现代化田园新秀洲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五年来,常委会始终紧紧围绕服务工作大局,找准工作的着力点,运用各种方式,发挥独特作用,全力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助推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高度关注全区经济社会转型进程,组织全区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开展转型升级十大组合拳落实情况主题监督活动。成立4个专项监督小组,有针对性地召开相关行业座谈会,了解转型升级组合拳落实情况。组织代表结合本职工作就近就便反映问题,就地开展监督,跟踪督促政府改进工作,推动转型升级组合拳落实到位。为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贯彻实施《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情况、“一核两翼”战略的中部创新平台建设情况等报告,并实地察看中关村长三角创新园、上海交大嘉兴科技园等项目,提出发展特色新兴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培育科技型企业、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完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等意见建议。密切关注新常态下全区经济运行态势,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认真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审查,做好“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调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体现转型发展的要求。

健全全口径财政监督体系。着眼于推进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相继出台了《区财政预算监督试行办法》、《进一步加强镇财政监督的指导性意见》等制度,将政府当年财政体制分成、政府基金、非税收入和部门支出、民生支出全部纳入人大监督范围,构建了从区级到镇级财政预算监督的纵向体系,拓宽了从预算到全口径预决算监督的横向范围。为强化财政预算审查监督,部门预算草案上人代会审查的范围扩大到政府所有部门,每年选取3至5个重点部门组织代表和专家进行会前初步审查,促进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积极推进预算监督从“管住”向“管好”转变,在全省率先出台《政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监督试行办法》,对区级预算年度内管理的各类项目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在部门自审、财政初审的基础上,又单独邀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抽查,确保客观评价。逐步构建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预算监督新模式。

全力支持重点工作推进。始终与中心工作同向同行,既及时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决定决议,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又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视察等方式,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推进区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认真抓好创新引领、公共服务有效供给、镇村建设和“三改一拆”4个区重点工作推进组的牵头工作,每月召开专题会议,探讨破解办法、提出工作建议,阶段性开展实地视察调研,有效推进招商选资、楼宇经济、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温泉开发、生猪养殖散户“清零”、无违建创建等工作。常委会领导积极参与“进村入企”、“平安大走访”、“河长制”等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主动作为、注重实效,着力促使民生福祉持续增进

五年来,常委会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以百姓之心为心”,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民生事项监督上持续发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

紧盯生态环境治理。以跟踪督促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执行情况为主线,连续四年把该项工作列入年度监督议题,适时组织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并以审议意见、视察意见和人大信息专报等形式向区政府进行反馈,推动全区水环境整体情况不断向好。开展“住家船”集中整治监督,着力解决全区406条“住家船”河道沿线乱停乱泊现象。调研喷水织机污水处理问题,推动新建喷水织机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工程10座。同时,通过组织“关心母亲河溪、查找水污染源、恪尽代表职责”、“联组联户‘清三河’”、“五水共治”工作专项监督等主题活动,使各级人大代表成为监督治水的生力军。两次开展“已治理”河道“回头看”检查,随机抽取20%左右的已治理河道,现场采集水样,第三方机构检测,以问题导向开展代表监督,着力提高检查实效。年11月,在全体代表实地视察的基础上开展了对决定执行情况的满意度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了100%。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活动,就全区小锅炉专项整治、黄标车淘汰、餐饮油烟治理等进行实地检查,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瓯海区政府工作报告篇三

第一条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根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

第五条主任会议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十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委主任或者副主任列席会议。可邀请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列席会议。可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按照《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组织公民旁听。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必要时召开联组会议。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议案或工作报告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审议议案或者工作报告时,应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采用公开形式,允许新闻单位采访并报道。会议通过的法规、决议、决定、人事任免名单,公开发表。

第十三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获准请假的以外,应当按时出席会议。

第十五条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除法规案以外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第十六条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各专门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代主任会议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第十七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法制委员会向会议提出对民族事务以外的地方性法规的审议意见的报告;由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提出对民族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议案,应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十五日前,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出议案的机关、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

对任免案,提请任免机关应当认真介绍被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必要时,有关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

第二十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法规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有关专门委员会应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审议,提出本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经秘书长同意,印发下一次审议该法规案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该法规案时,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派负责人列席会议。法制委员会对与有关专门委员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重要问题,应提请主任会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可以听取和审议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审议意见的.汇报,并进行讨论。

第二十二条提议案机关的负责人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第二十三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提出,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提出审议报告。

第二十五条主任会议或者1/5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作的专题工作报告,应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十五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第二十八条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专题工作报告前,围绕专题工作报告内容开展调研,提出调查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后,可以由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工作报告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

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工作报告的审议情况向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作汇报。

第三十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对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省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

第三十三条被评议的述职人员由常务委员会会议投票确定。评议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中进行。

被评议的述职人员,应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十五日前,将述职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被评议的述职人员应当根据评议要求作述职报告,并回答问题,听取意见。对评议中所提意见有不同看法,可以进行解释和申辩。

第三十六条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各委、办、厅、局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三十七条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三十八条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三十九条质询案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审议质询案时,提质询案的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四十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或联组会议上的发言每次不超过十五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发言人的发言内容,必须与议题有关。

第四十一条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发言、表决和列席人员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二条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四十三条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方式。

第四十四条任免案可以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第四十五条常务委员会原则通过的议案,可以授权主任会议作文字上的修改,然后公布。

第四十六条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要做好记录。发言人有权利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发现所记内容与发言有出入,可以进行校正。议事记录由档案室归档备查。

第四十七条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瓯海区政府工作报告篇四

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实验学校

骆驼实验学校建立于。学校的.前身是骆驼镇中学,创立于1978年,首任校长刘蓉翠,当时只有初二年级4个班级,初一年级2个班级,共有学生240名,教师16名。

骆驼实验学校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通园北路,是一所公办学校,设有小学、初中部,创办于19,建筑面积为8892㎡;属于走读制度学校,饮食方面学校无饭堂,目前在校学生人数有749人,配套教师人数有82名,学校师生比为1:9;招生条件需要符合本区户籍、本区居住登记、人户一致、社保达标、积分达标、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宁波市镇海区古塘初级中学

学校占地约65亩,建筑面积21000余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实验楼、培训楼、行政楼、体育馆、学生公寓等完善的教学和生活用房;建有校园网络、音响闭路电视系统,微机室、语音室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设施设备的配备达到了浙江省现代化达纲学校二级标准。

古塘初级中学位于镇海区蛟川街道隧道北路555号,是一所公办学校,设有初中部,创办于,建筑面积为21000㎡;属于寄宿制度学校,饮食方面学校有饭堂,目前在校学生人数有1527人,配套教师人数有91名,学校师生比为1:16;招生条件需要符合本区户籍、本区居住登记、人户一致、社保达标、积分达标、应届小学毕业生。

了解完两所学校的信息我们来看下有何区别吧。

从数据层面上我们可以得出两校的一个共同点,两所学校在办学性质上同属于公办性质,归属政府管理。公办初中教师队伍稳定,师资流动性小,初中这个学段是小初衔接时期,初中科目比起小学科目更多、难度更高、知识量更大,老师的引导尤其重要,加上公办初中的学生可以享受多样化招生,如直升生、指标生。

骆驼实验学校和古塘初级中学同为公校在教学、教材上面是一样的,但是校风学风和办学理念却有大大的差异。初中时期许多家长加入“择校一族”,在择校上面花大心思,不如问问孩子的意见,选择适合孩子的学校。

瓯海区政府工作报告篇五

五年工作回顾

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全区应对重大挑战、经受重大考验、实现重大跨越的五年,也是全区人大工作不断顺应新形势、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的五年。本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区镇(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力度,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共举行常委会会议31次,主任会议72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92项,组织视察调研121次,作出决议和决定57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76人(次),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4件,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全区经济健康发展

常委会牢固树立中心意识,围绕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做到决策与服务并重、监督与支持并举,全力推动全区经济健康发展。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围绕新北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及其部分指标调整、“十三五”规划编制、城乡建设投资计划等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常委会围绕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坚持提前介入,强化初审监督,同时,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阶段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上年度区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切实加强对全区重大事项的有效监督。

关注园区平台建设,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抓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转型升级主线,结合阶段性工作重点,先后就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航空产业园区、综合保税区、滨江园区等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视察,听取专项报告,提出针对性建议。此外,还对重点工业项目推进情况、重大外资项目引进情况、科技创新目标、文创旅游产业发展、商标品牌创建和质量强区工作等议题,进行专项审议。

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聚焦城乡统筹发展。常委会以“三农”工作为切入点,先后专题审议了土地流转、农业龙头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水利与防汛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情况。以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为着力点,持续关注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推进情况,督促政府牢固树立生态文明首要意识,优化常态监管,凝聚整体合力。

关注民生,积极履职,推动和谐新北建设进程

重视民生问题,保障群众权益。就学就医、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始终关注的热点问题。常委会每年选择不同的侧重点进行专题调研。围绕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常委会每年均组织开展专题督查,此外,还对社会治安、安全生产、民宗侨台等影响民生的突出问题进行常态化监督,努力推动民生改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法治建设。五年来,常委会围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16部法律法规在全区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常委会先后听取综治、维稳、监察、消防等方面工作的情况汇报。每年坚持听取和审议“两院”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同时,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监督行政和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

立足服务,拓展平台,推动代表作用有效发挥

注重工作质效,强化建议办理。常委会每年专题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组织代表“背对背”评议政府办理效果,对正在解决和列入计划解决的代表建议,要求承办单位进行“回头看”。近两年来,常委会进一步将建议办理的关注点,由代表满意率逐步转变为建议办成率,在确保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的基础上,办成率逐年上升,已达到了年度建议总数的69%。

拓展履职平台,发挥主体作用。常委会持续推进“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积极推行镇(街道)“代表之家”建设和达标、先进评选活动,截至底,已认定55个达标“代表之家”,其中,20个分别被评为优秀“代表之家”和先进“代表之家”。

深化联系指导,规范组织建设。起草了《新北区镇(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坚持常委会领导分工联系镇(街道)人大工作制度。对镇(街道)人大开展的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补选、代表视察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精心组织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健全机制,提升能力,推动人大工作传承创新

注重制度完善,提升履职效能。五年来,修改完善、制定出台了如《执法检查办法》、《审议意见处理办法》、《评议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履职提效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共13项,涉及审议、决策、监督、检查、评议等人大工作各个方面。同时,制定《关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重点规范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构建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注重调查研究,夯实履职基础。五年来,共形成《新常态下如何促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对策研究》、《加快农村土地“三权”改革的对策研究》等198篇分析客观准确、对策科学可行的调研报告,不仅在省、市各类研讨评比中获得奖项,而且许多意见建议被区委、政府采纳并作为决策参考依据,体现在重大决策之中,充分彰显人大地位。

注重自身建设,激发履职活力。常委会坚持把学习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不断提高党性修养、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坚持把人大体系建设放到重要位置,通过完善组织机构、优化干部队伍等途径,建立符合形势发展的人大组织网络,充分激发人大干部爱岗敬业的工作活力。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深感到,新时期地方人大要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四个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有效地履行好各项法定职权的`根本保证;坚持服务大局,是全面有效地履行好各项法定职权的关键所在;坚持为民宗旨,是全面有效地履行好各项法定职权的本质要求;坚持聚力共进,是全面有效地履行好各项法定职权的重要基础。

今后五年工作建议

一、着眼新常态、新理念,在坚定信念上有新境界

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把各项工作置于区委的领导之下。认真贯彻落实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区委协调推进“六大战略”、全面构建“六大体系”的总体部署,紧扣“三提四优三强化”十大工程实施,统筹安排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战斗堡垒作用,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在监督中参与,参与中监督,切实推动全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围绕新布局、新举措,在促进发展上有新作为

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围绕依法治区总体推进目标,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认真组织执法检查,监督落实“七五”普法决议,保障行政合法依规,促进司法公平正义。围绕推动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回应社会关切,聚力创新主题,落实区委关于开展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履职提效工作评议的新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创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重点,坚持寓服务于监督,促进“一府两院”深化改革、改进工作。依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健全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对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等进行重点审查和监督。探索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积极探索主动审查新模式。跟踪监督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大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力度,将审议意见及时转化为政府工作前进的助动力。

三、立足新目标、新要求,在保障民生上有新成效

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聚焦富民主题,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快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持续做优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对每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从选题到实施到结果进行全过程关注,督促政府不断加强对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组织、领导和落实力度,倾斜政策资源,打造民生实事新品牌。突出城乡统筹绿色化转型,加大对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就业创业、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与支持力度,让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的良好环境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健全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办结效果,切实发挥人大信访的“连心桥”作用。

四、借鉴新经验、新途径,在代表履职上有新特色

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完善和拓展“双联”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民情民意,主动接受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监督。改进代表建议的提交和办理工作,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督促“一府两院”加大办理力度,推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由重满意率向重落实率转变。每年定期举办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为内容的专题学习班,着力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加强和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多形式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等活动,提高“代表之家”活动质量,努力为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创造便利条件,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加强代表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报道先进代表典型事迹,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树立代表的良好形象。

五、适应新形势、新需要,在能力建设上有新提升

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发挥学习的引领作用,紧密结合人大工作特点,着力将加强学习与提高素质结合起来,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和职责要求,切实提升责任担当,强化能监督、敢监督、善监督的职责意识,不断增强履职能力。主动加强制度的保障作用,以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以制度促进清正廉洁,以制度保障监督效果。加快基层人大规范化建设步伐,量化工作目标和责任,立足上下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使人大工作更加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使人民群众了解人大、信任人大。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造就一支忠诚务实、勇于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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