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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后勤服务方案(模板5篇)

时间:2023-10-09 19:13:27 作者:紫薇儿最新后勤服务方案(模板5篇)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后勤服务方案篇一

甲 方:

乙 方:

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

第一条 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

(二)乙方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一)平等原则。 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二)长期、稳定合作原则。 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三)共同发展原则。 本协议旨在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四)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 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第三条 合作内容、方式

工业云平台开发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负责开发甲方的工业云平台。

第四条 合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应资料或文档。乙方向甲方提供云平台设计及进度等。

(二)双方各自指定具体牵头机构或个人,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约定定期会晤以说明项目进度,问题及反馈意见。

第五条 附 则

(三)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四)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法律效力均等。

(六) 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后勤服务方案篇二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供需双方已签订《采购框架合同》。为保证供需双方全面、合法、正常地开展业务合作,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有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本廉洁合作协议作为双方已经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以资共同遵守:

一、供需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廉洁规定”)。

二、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供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三、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收受供方及其工作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向供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借用供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钱物。

四、需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需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供方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

六、需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供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者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供需双方签订的采购等经济合同相关的事项。

七、供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需方工作人员(含家属或者亲友,下同)行贿。

八、供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理由或借口邀请需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合同履行有影响的宴请、外出旅游和各种娱乐消费活动。

九、供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需方工作人员报销任何私人消费的费用、不得为需方工作人员购买、建造、装修、维修私人住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需方工作人员提供挂名工资、红包、佣金报酬、回扣和有价证券、不得为需方工作人员的婚丧嫁娶、家属或亲友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十、供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需方工作人员就供应关系的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十一、若供方工作人员发现需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应向需方监察部门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举报。需方监察部门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时,供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否则需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及相关附件,并有权要求供方依照已经供货总金额的10%作为罚款。

十二、若需方工作人员发现供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采购等经济合同,供方因需方解除合同产生的全部损失均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同时需方有权依照供方所供货物总金额的5%对供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需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供方的货款中扣除。需方发现供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行贿需方工作人员,致使需方工作人员构成违纪或违法、犯罪的,需方有权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采取以下相应措施:面谈或书面通知供方整改、暂停业务往来、终止一切业务关系或将供方列为不受欢迎单位、在需方公司内部及行业内予以公布、移送司法机关、尚未支付的货款停止支付、依照所供应货款总额的20%进行处罚。

十三、供方因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无法计算时,依照供方向需方所供应货物总金额的20%),应返还需方。因供方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供方还应赔偿需方全部经济损失。

十四、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双方已经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之附件。

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深圳市龙华新区。

十八、需方监察部门负责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采购合作框架合同协议

后勤服务方案篇三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公安部《关于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旅馆业治安管理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乙方拥有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应的硬件支持系统及服务;甲方对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采集及管理的需要。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1.定义

1.1旅业系统或系统指_________________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后台系统和前台系统。

1.2后台系统指安装在市局中心系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公安局后台部分,其设备组成详见附件。

1.3前台系统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管理系统旅店前台部分,其设备组成详见附件。

1.4软件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定义)。

1.5软件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a.源程序清单;b.不少于2份载有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的磁盘;c.系统说明书、技术报告(含功能、编制依据、计算方法、教学模型、框图等);d.用户手册、使用说明;e.测试报告。

1.6系统联调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定义)。

1.7_________市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1.8市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局。

1.9市局中心系统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服务地点

2.1_________________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宾馆、饭店、旅馆和招待所等旅业单位。

2.2_________________市公安局的有关单位。

3.服务内容

3.1建立旅业系统公安后台系统。

3.2在_________市范围内的各旅馆业单位建立前台系统,并联入市局网络中心,实现住宿登记信息的定时、实时传输。

3.3对旅店数据录入人员和参与系统运行管理的公安干警的技术培训。

3.4对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维护。

4.费用收取

4.1前台系统费用

4.1.1前台系统经费由各旅业单位自筹,甲方代乙方收取款项后统一存入乙方开设的专门帐户。

4.1.2乙方的收费标准

4.1.2.1考虑_________市的实际情况,为扩大系统的推广应用,每套全部费用最高限价_________元人民币。

4.1.2.2每套总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包括:a.硬件设备费;b.系统软件费;c.安装调试费等。

4.1.2.3每一旅业单位录入人员的操作培训费为最高每人不超过_________元人民币。

4.1.2.4每一旅业单位应支付的维修服务费由乙方与旅业单位商定,但应不低于_________元人民币每月,该维修服务费由甲方代乙方按年一次性收取。

4.1.3甲方代乙方收取的款项,应存入乙方下列专项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后台费用

4.2.1乙方自行支付市局中心系统设备的费用。

4.2.2甲方下属各分局和派出所所需设备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免费使用本协议第4.2.1条所及由乙方负责建设和投资之后台系统及设备。

5.2监督乙方与旅业单位签署之合同及其履约情况。

5.3提出系统需求。

5.4提供本条下述乙方所需的有关资料:a.甲方现有技术力量和市局中心系统设备配置情况。b.甲方辖区内使用前台系统的数量、安装计划、步骤、安装时间、旅业单位的详细资料(包括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所辖派出所)。

5.5代乙方收取前述第4.1.1条所及之前台系统经费及第4.1.2.4条所及之维修服务费,并存入乙方开设之专门帐户。

5.6指派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5.7组织干警进行系统应用的技术培训,协助乙方组织旅业单位录入操作人员培训。

5.8组织系统联调的后台系统部分。

5.9负责系统验收。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甲方要求建设旅业系统。

6.2提供已通过公安部检测的全套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后台软件。

6.3保证附件2所列设备的质量符合旅业使用要求。

6.4按照本协议第4.1.2各款所述之标准与各旅业单位签订《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服务合同》。

6.5按照系统的建设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前台系统的安装、调试。

6.6投入本协议第4.2.1所及之系统所需的设备资金。

6.7先安装部分后台系统设备以保障系统的正常开通。

6.8有权根据系统应用的发展,逐步添置后台系统设备,但不得影响系统的开通、使用。

6.9完成后台系统软件的安装,并配合甲方进行系统联调。

6.10组织并实施前台系统录入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

6.11提供售后服务。

6.12按照本协议第4.1条及其它有关约定收取前台系统维护费及培训费。

6.13组建能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培训维护机构,并负责前后台系统的长期维护及后台系统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6.14系统安装完毕并投入正常运行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软件技术资料。

7.系统的建设实施进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始前后台系统的实施与建设,具体实施计划由双方另行协商规定。

8.软件技术标准

软件应按照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9]100号)文件要求,通过公安部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其功能应符合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要求的功能。

9.验收标准和方式

9.1在后台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前台系统安装10家、乙方跟踪运行10日后,甲方应派员对系统进行验收。

9.2验收标准

按本产品的企业标准和软件功能清单验收。

9.3验收方式

9.3.1采取随机选点(一般选8 - 10个具有代表性的旅业单位)的方法,在甲方所在地验收。

9.3.2对分期实施的地区,只对首批安装的系统进行验收。对首批验收合格后新增的用户,不再进行验收工作,即视为验收合格。

9.4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应签发验收合格证给乙方。如验收不合格,双方应委派代表共同检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该时间视具体情形由双方另行商定)由责任方自行解决。

10.售后服务

11.保密条款

11.1协议双方保证,基于本协议从另一方获得标有秘密或专有标记的信息或在合作过程中从另一方获取的知识,这些知识包括技术、商业或者管理等方面,应当对之保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本协议履行完毕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这些知识或信息,不得向他人披露。

11.2对能以文件证明属下列信息的,不承担保密责任:a.从第三方合法得到的信息;b.在执行本协议时已公开的信息或在不违背本协议规定下公开的信息;c.受让方自行获取或开发的,且没有利用出让方的保密信息;d.经同意可以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11.3双方同意,其所属员工和附属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11.4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后,自最后一次信息披露之日起五年以内,上述的保密义务依然有效。

11.5双方应当视彼此之间的商业关系为机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这种商业关系披露给第三方。

11.6法律、司法判决规定的必须披露的信息,不受本协议第11条的限制。

12.不可抗力

就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之下的义务(支付款项除外),各方对本协议约定的责任或作出的承诺因下列原因而免除:战争、内战、罢工、停工、禁运、联合抵制、军事或颠覆政权、革命、外地入侵、暴乱、国民骚乱、且双方在此同意本协议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进行延长。

不可抗力亦包括超出要求以不可抗力免责一方之合理控制的事件。不可抗力的情形应当是不能预见的,或能预见但经合理的努力后仍不得避免。不可抗力必须是发生在协议签订之后,并阻碍了主张不可抗力一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13.期限或终止

13.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其终止期限为旅业系统建设完毕之时。除第13.2条所做规定外,第10条定义的售后服务,第11条定义的保密责任,将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13.2基于重要的原因,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该重要原因为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实质义务,且在考虑了各种特别情形及双方利益的情况下,其违约程度已使守约方不能指望违约方正常终止履行本协议。

13.3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应以挂号邮件送达。如果此通知及时邮寄,则推定为及时送达。

14.其他事项

14.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附属协议及工作程序之改变,当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制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如果本协议之任何条款的一部分为无效或失去效力或不得履行,则其从本协议中排除。本协议继续有效并在法律的最大范围内得以执行。

14.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下的权利及义务整体或部分让与给第三人。

14.4本协议并不形成双方之间的合伙、代理或合资关系。

14.5对他方违约或其过错责任追究权利的放弃并不能被认作是放弃对其后续违约行为责任追究权利的放弃,一方延迟行使权利亦不得被视为放弃其权利。

14.6本协议包括下列的附件构成双方之间的整体协议,并取代所有以前口头或书面的协议以及以前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备案通讯资料。

14.7本协议中的条款标题及目录,只为引用上的方便,并不影响条款的解释或组成。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后勤服务方案篇四

(以下简称为“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为“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甲方)是具有国家发改委节能服务公司注册备案资格。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为用能客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评估改造等服务,并与用能客户共享节能效益。

xx科技有限公司是一个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服务、系统集成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节能环保为主营业务。

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共同发展长期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

1.合作目标

1.1.甲方在电力需求侧管理领域的客户资源、销售平台与乙方在节能环保领域先进的产品和应用方案可以形成优势互补;确立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互利共赢为合作目标,为客户提供先进的系统解决方案。

1.2.通过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和资源互补。加强合作联盟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力,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2.合作范围

2.1市场领域

国内市场。

2.2项目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变压器、电机变频节能、企业(建筑)能耗监测与治理、新能源应用等项目。随着双方合作关系的不断深入,双方可以拓展其他项目领域的合作,以补充协议为准。

3.政策依托

在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和支持下,觅得市场契机,主要依托以下政策法规: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六部委发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

4.合作条款

4.1.在同等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价格和商务等方面的优势不低于其他同类厂商的前提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项目的合作伙伴,并在一定范围内共享客户或第三方资源。相关事宜视具体项目再行友好协商。

4.2.甲方在其选用乙方产品或技术方案的项目手册或宣传文件上注明乙方品牌,并标注甲方logo。

4.3.在双方合作的项目中,乙方要给予甲方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包括技术交流、方案制作、应标书的编写、技术协议的签订等),必要的时候,可以以甲方的身份参与客户的技术、商务交流活动。

4.4. 甲、乙双方主动创造合作机会和条件,共同维护双方权益。在合作领域内积极向客户宣传、推广双方的品牌、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

4.5.根据合作的需要,甲、乙双方定期交叉举行产品培训和市场培训,提高双方对彼此的认知,培训时间由双方人员共同确定。

4.6.甲、乙双方将合作常态化,成立合作团队并指定团队负责人,对合作的进展状况及时沟通并迅速解决差异。

4.7.加强合作双方的企业文化交流,包括高层互访和必要的市场活动等。

5.排他条款

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具有排他性,对于双方已确认并达成共识的合作项目,任何一方不得与第三方开展合作。

6.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所获得的对方(包括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分支机构)相关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及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其中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检测报告、技术文档等。商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项目进展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客户信息、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各类计划等。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3年内仍然有效。

7.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的产品或技术方案具有知识产权,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在本协议书的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以后,双方(包括其附属企业)均不得单独或以合作、合营或合伙的形式在任何地区冒仿、生产或销售对方的产品或技术方案。本协议框架下,双方通过合作产生的全新知识产权,双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约定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8.协议的有效期、续签和终止

8.1.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保留贰份。

8.2.在本协议到期之前,如双方没有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本协议于到期日自然终止。

8.3.本协议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协议终止前按照本协议已经各自签订的销售合同效力,上述合同继续有效直至其履行完毕。

9.争议解决

9.1.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协议的成立、变更、解释以及争端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9.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9.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生效。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按时间顺序,以后补充协议的规定为准。

9.4.本协议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以书面形式修改。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正文签字盖章标志理解、承认并将切实履行本协议正文及其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

后勤服务方案篇五

甲方:

乙方:

依托标识标牌战略采购招标成果,现选择乙方成为安徽金大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标准化住宅类的标识标牌供货合作服务单位,现甲、乙双方就具体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范围、期限、金额及合作方式

1、合作范围:金大地集团旗下开发的房产标化住宅项目的建筑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详见战略协议附件清单。

2、合作期限:两年;

3、合作金额:暂定万元,按工程实际发生量结算;

4、合作方式:合作范围内各项目的房地产公司与乙方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价款执行战略合作定标价。

第二条商务条款

1、价格:按战略定标价执行,详见附件战略清单。

2、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按已完工程量70%核定;

5)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先行提供真实、合法、且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3、质保期:贰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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