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纺织品的详细合同篇一
需方: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电话:
日期: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电话:
日期:
纺织品的详细合同篇二
供方:
需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产品品名
产品规格
颜色
数量(米)
单价(出厂含税价)
总价(元)
全棉嵌条坯布
(代号106#)
1.经纱:j40s+100d有色丝
2.纬纱:j40s
4.门幅:63英寸(下机)
坯布
50000米
11.50元/米
575000.00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伍仟元整(实际金额以实际数量计算)
一.短溢量:+-10%以内可以接受
三.包装要求:匹装打包,3匹成一包
四.交货方式:需方验收合格后由供方代办托运,运费由需方承担.
五.特殊约定:无
六.付款方式:预付定金100000.0(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然后批款批货,最后由需方在供方检验合格后付清余款,然后发货.供方同时开给需方增值税发票.
七.交货日期:定金到帐后35天以内交完.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复印件有效).
需方
供方
单位名称(章)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电话:
电话:
纺织品的详细合同篇三
供方:
需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产品品名
产品规格
颜色
数量(米)
单价(出厂含税价)
总价(元)
全棉嵌条坯布
(代号106#)
1.经纱:j40s+100d有色丝
2.纬纱:j40s
4.门幅:63英寸(下机)
坯布
50000米
11.50元/米
575000.00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伍仟元整(实际金额以实际数量计算)
一.短溢量:+-10%以内可以接受
三.包装要求:匹装打包,3匹成一包
四.交货方式:需方验收合格后由供方代办托运,运费由需方承担.
五.特殊约定:无
六.付款方式:预付定金100000.0(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然后批款批货,最后由需方在供方检验合格后付清余款,然后发货.供方同时开给需方增值税发票.
七.交货日期:定金到帐后35天以内交完.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复印件有效).
需方供方
单位名称(章)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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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的详细合同篇四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纺织品的详细合同篇五
纺织纤维经过加工织造而成的产品称之为纺织品。纺织品买卖合同又是怎样写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纺织品买卖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买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
卖方: 签订日期: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产品的名称、商标、规格、数量:
二、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以确认样品为准。
三、 检验方式及标准
1、 检验方式 买方或其授权代表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2、 检验标准:按货物描述单和合同要求;货物描述单和合同未尽事项,按部颁标准;无部颁标准的,按国家标准。
四、 货款结算方式:
卖方凭增值税发票、或盖有买方公章的收货单、专用缴款书、商检证书或产品合格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五、 违反合同的责任:
1、 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的,均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总值的10%的违约金。
2、 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交货义务,在宽限期内仍未能交货的,或者境外客户因此不再要货的,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传真等)通知卖方解除合同。如卖方逾期交货,致使买方改变外销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如海运改为空运),由此增加的运费损失由卖方承担。
六、 纠纷解决方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特别约定事项:
1、 鉴于本合同项下货物系出口货物,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当境外客户收到货物发现货物质量有瑕疵并提出索赔或退货时,由卖方与境外客户协商处理并承担协商结果。
2、 如属分批交货的合同,卖方有任何一批逾期交货或质量不符合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全部合同,不受分批交货的限制。
八、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才能生效。变更或解除合同也必须符合上述形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出卖人:
为切实贯彻执行合同法,保证买卖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9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分合同。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买卖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买受人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确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买受人负担;如出卖人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出卖人负担。
第三条 买受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买受人,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买受人负担;对同城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买受人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买受人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出卖人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出卖人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买受人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10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15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买受人要求分批交货的,出卖人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出卖人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出卖人代办托运,如买受人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买受人在 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买受人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买受人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30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2/3以上的,出卖人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2/3以下的,出卖人应征得买受人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出卖人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买受人:
第一条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买受人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出卖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买受人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买受人。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买受人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出卖人过错,不可向出卖人提出索赔。但出卖人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买受人索赔。买受人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10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出卖人的,买受人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15天内,向出卖人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出卖人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5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买受人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买受人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天内通知出卖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由出卖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买受人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买受人应在货到90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在15天内),向出卖人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通知出卖人。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