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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试简报篇一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6]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1日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由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报名。其他人员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204房间,电话:85028837)或市南区人才交流中心(泉州路21号,电话:86073920、86073921转804)办理报名手续。
(二)所有报名人员须填写《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均贴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老考生可凭考试准考证报名;新报考的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交由主管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将报考人员的所有报名资料报送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经青岛市人事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材料
(一)个人到各主管部门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17日至19日,报名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
(二)各主管部门于4月11日、12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领取报名资料(报名信息卡、报名表、汇总表、汉字区位码表)。
(三)市直各单位于4月24日,驻青主管部门于4月25日(各区、市人事局上报材料时间另行通知)将报名材料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
(四)上报材料:
1、《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证件复印件附表后)
2、《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汇总表》
3、《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
4、新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5、老考生20考试准考证
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56号)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六、其它事项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在我市设置。
(四)培训与教材征订由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82899059,地址:沂水路7号甲305室)。
(五)考试准考证将于考试前一周内,下发各主管单位,考生到所在主管单位领取,具体考试地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严格报名条件,加强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组织考试简报篇二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0日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市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30日。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当地药品监督部门共同负责。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各市务必于2007年8月1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附件2)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5号文件执行。
七、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由各市在市级党政机关驻地设置。
八、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各市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使考生能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同时,为方便考生,各市在集中报名结束至信息上报之前,还要安排补报名时间。
各市人事部门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二00七年四月五日组织考试简报篇三
宁人办发[2006]34号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112号)、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精神,现将我区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10月21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6年10月22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办法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宁夏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20日上午9时起至5月7日下午5时截止。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进入我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区报名确认时间为2006年5月8日至5月12日(周六、周日不进行确认工作),确认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咨询电话:(0951)6198282,6198216。
各单位或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三)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报名联系电话: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6198282
报名地址: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
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
教材及培训联系电话: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951)6024459
附件:
1、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2、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二00六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2006年4月18日印发
附件1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序号:报名点:
姓名性别身份
证号照片
(一寸)学历毕业时间所学专业专业职务获得证书
时间从事业务
年限申报考试
级别是否申请免试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上一年
组织考试简报篇四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06]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1日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从《济宁人事信息网》)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
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初审后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直部门、中央、省属单位的考生由部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受理报名时间6月5日至9日,报名地点:济宁人才大厦一楼,联系电话:2967978.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六、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在济宁市区学校设置。
各报名点一定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并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管理的意见》(济人办「2005」37号)要求,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格报名程序,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组织考试简报篇五
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及市(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职考中心冀人考发「2006」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22日举行。
二、考试科目设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1日下午14:00—16:30、药事管理与法规10月22日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与技能10月22日下午14:00—16:30。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四、按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各市县职改办及市直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免试条件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两套。
五、报名工作于5月15日至6月9日之间进行。报名人员必须准备身份证的复印件、毕业证的复印件、资格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和一寸同版彩照三张,并按规定填写审查表、报名表一式两份,免试人员还须填写免试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经市、县(区)及市(省)直有关部门同意后并对报名表上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公章,统一到市职考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六、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用书证订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请考生与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