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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制教育案例心得体会篇一
企业推诿是指企业在面对问题和责任时,将责任转嫁、推卸给他人或他部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问题解决,也不利于企业形象的建立。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企业推诿的案例。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和个人观察,对企业推诿的现象进行探讨,并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实际的企业推诿案例。某大型电商平台出现了多起消费者买家纠纷事件,消费者们对电商平台的售后服务表示不满。平台方接到投诉后,常常以“供应商问题”、“物流问题”等理由来推卸责任,对消费者的问题态度冷漠。由于平台方的不负责任态度,消费者的怨气不断积累,进而导致了声誉的损失。
这个案例的教训是显而易见的:企业推诿不仅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企业的形象。推诿责任只会让问题不断延续下去,导致问题的规模越来越大。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应该勇于承担责任,积极解决问题,以此来树立诚信和可靠的形象。
其次,我们需要从企业推诿案例中学到课让消费者发现问题的意识。消费者是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方,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意识并及时解决是企业的重要能力。而如果企业通过推诿来逃避问题,就很难意识到问题的存在以及解决问题的时机。因此,企业需要倾听消费者的诉求,重视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及时解决问题,以建立良好的消费者关系。
此外,企业推诿还会造成内部团队的分裂和士气的低迷。在上述电商平台案例中,客服团队常常被要求背负公司的决策,推诿给消费者。这种行为会严重挫伤团队的积极性和团队成员的工作热情,从而影响到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和业绩。因此,企业应该建立一个良好的内部沟通机制,让每个团队成员都能意识到团队的共同目标,并以此为导向,集中精力解决问题,而不是相互推诿。
最后,企业推诿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一个企业只有勇于承担责任,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据优势地位。顾客选择企业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对企业的信任,而信任是建立在企业的责任意识上的。当企业开始推诿,企业的信誉将遭到破坏,顾客会失去对企业的信任,这将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长期利益。
综上所述,企业推诿对企业和消费者都没有好处。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应该始终坚持承担责任和解决问题的原则。在面对问题时,企业应该重视消费者的反馈,勇于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内部团队的沟通和协作,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赢得持久的成功。
企业法制教育案例心得体会篇二
在深感悲恸之余,通过这起惨剧希望给所有的企业以警示,吸取事故教训也切莫只停留在“口号”上!这是近年来我国化工企业安全事故中不是最大,却是最惨烈的一次。所以,希望我们的企业都能即刻绷起安全生产的心弦,做好自纠自查,防患于未然。不能让安全生产流于形式和口号,不要事前厂区各式各样炫目的安全生产口号,五花八门,什么“消除隐患,安全生产、安全是生命,质量要保证、眼睛容不得一粒砂土,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操作、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安全无小事,责任重泰山、遵章守法、关爱生命。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等等。条条横幅,各种版本,各种语重心长,高悬于厂区最醒目的位置,但真正把这些标语当铁则,真正能灌输到生产中的估计要打个问号。可以说,流于形式和口号心存侥幸的要占大部分。
特别是高危企业,任何微小的隐患都可以致使员工和企业毁于一旦,当安全事故来临时,谁也无法保障你的安全,只有在平常的管理中不放过任何细节,要让企业负责人、管理者、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为第一等重要因素,必须狠抓,否则等来的只有无尽的悲伤。
企业安全管理永远是要排第一位的,如果连安全都无法保障,谈何发展!安全生产来不得半点侥幸,加大对员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做到深入人心。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不能懈怠,有安全隐患的,做好自上而下的及时整改,查漏补缺。同时加大投入安全设施,遵守好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从工作人员到生产的流程,都不可掉以轻心,一定要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不再安全事故。
企业法制教育案例心得体会篇三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推诿现象是很常见的。企业推诿是指企业在面对问题和责任时,往往选择将问题和责任推给其他相关方,以逃避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这篇文章中,我将通过分析一些实际案例,总结出了关于企业推诿的心得体会。
首先,企业推诿案例中,最常见的是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推诿。这是因为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声誉和利益,往往会选择将产品质量问题归因于供应商。然而,这种做法只会造成责任的逃避和问题的搁置,最终对企业自身的形象和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企业应该勇于承担责任,积极解决产品质量问题,以保护自己的品牌形象和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企业推诿案例中还常见于人员管理方面的推诿。企业在面对员工离职、工作质量不佳等问题时,通常会将责任归咎于个别员工,而忽视自身的管理和培训问题。然而,有效的人员管理和培训是保证企业稳定运行和员工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因此,企业应该注重人员管理、培训和激励机制的建设,从根源上解决人员管理问题,而不是简单地推诿责任。
此外,在企业推诿案例中,还有一些涉及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的推诿。在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可能会忽视对环境的保护,或者不承担社会责任。这时,企业往往会推诿责任,将其归咎于政府监管部门的不力或其他外部因素。然而,作为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采取环保措施,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企业的社会形象,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最后,企业推诿案例的心得体会是,企业应该勇于承担责任,处理问题,而不是推卸责任。推诿只会导致问题的积累和加剧,并最终损害到企业自身的利益。相反,企业应该勇于面对问题,积极解决,以保护自己的声誉和利益。此外,企业还应该注重内部的管理和建设,提升自身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质量,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总之,企业推诿案例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启示。作为企业,我们应当明确责任和义务,不逃避,不推卸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和竞争力,以迎接未来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企业法制教育案例心得体会篇四
一、入职培训简介及目的:
本大纲课程从公司管理制度到企业文化,从产品知识到专业技能等多方位帮助新员工从局外人转变成为企业人的过程。入职培训帮助新员工增长工作所需的知识与技能,引发新员工对公司的热爱之情,新员工不仅能成为适应北京欧雷发展需要的人才,同时亦会培养起对企业深厚的感情,产生强烈的归属感。
a.培训宗旨
2、将培训与人力资源开发紧密结合,拓展培训的深度和内涵;
3、实行全员培训,建立培训效果与激励挂钩机制,搭建起学习型、知识型企业的平台。
b.培训目的
1、通过初步的培训达成对北京欧雷公司所属行业现状,公司文化、价值观、发展战略的认知和认同。
2、掌握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要领,使新进员工尽快适应和能胜任本职工作。
3、改进员工工作表现,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树立效率原则、效益原则。
4、提升员工履行职责的能力和主人翁的责任感,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热情,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6、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增强员工和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c.培训的组织
员工培训工作在公司统一布署下由各部门归口管理、统一规划,各部门各司其职组织实施,员工个人主动配合。
二、入职培训对象:(分四种类别)
a类:综合管理类人员
b类:行政人事类人员
c类:研发技术类人员
d类:市场营销类人员(业务直销系列以其主管部门培训为主)
三、入职培训时间安排: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总计课时:
(二)课程时间安排:上午:9:30~12:00
下午:14:30~17:30
四、入职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入职培训环境:(需提前会场准备)
1、会场环境:桌椅、话筒、水、水杯、灯具等
2、相关硬件:相机、录音笔、摄像机、投影仪、电脑笔记本、公司宣传资料、白纸、板刷、白板笔、横幅、培训签到表、培训效果评效表等。
3、相关软件:培训项目实施计划表、培训课程ppt、课程安排表等。
4、新员工必备包:笔、笔记本、公司宣传资料(业务及报刊)、员工手册、课本资料、等。
六、入职培训内容模版:
1、欢迎会:可采用欢迎会的方式;气氛活跃,准备茶水,部门新老(主管或部门经理)员工欢聚一堂。让新员工相互认识,加深印象减少陌生感,增加亲切感。
2、素质训练: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展为期一周至两周时间的军训或野外素质拓展训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3、企业文化:由公司简介到经营理念,由组织机构到公司所属行业。
4、公司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体系:让新员工理解并认同公司优秀的整体方案解决能力,。
5、行为管理:员工行为规范、商务礼仪、时间、团队管理等。
6、基础规章制度:了解人力资源、财务、行政营销等基本规章。
7、基础动漫技术业务:了解相关业务及技术支持。
8、营销理念及技巧:针对市场营销人员开设专门课程。
9、测试及座谈交流:对培训效果测评,与新员工交流了解其问题,采集相关建议等。
10、熟悉环境:针对外地员工专北京地理及人文介绍;参观各办公场所及代表处;用人部门可共进晚餐增进了解。
11、答疑及考试:根据情况需要,对此次培训进行答疑及考试。
七、入职培训后勤支撑:(需在入职两周内办理完毕)
八、新员工部门入职培训:
1、介绍部门同事:由部门经理至直接主管再到同事,部门员工增强沟通,实现部门内互动,人力资源部协助开展工作。
2、直接主管负责制:由直接主管介绍岗位职责,利用传、帮、带等多种手段帮助新员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九、入职培训的跟进:
三个月内沟通: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与新员工沟通,涉及员工培训需求,工作安排、岗位职责等方面,帮助员工更好地适应其岗位工作。
考核评估:新员工试用期结束,人力资源部将从工作态度、守时、仪表、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团队精神等方面,由新员工直接主管评估,部门经理审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考虑员工转正。
十、尾声:
成功的新员工培训与发展已经深入到了员工的行为和精神的层次,相对于在职培训来说,新员工培训与发展是群体互动行为的开始。用人部门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在职岗位培训。
企业法制教育案例心得体会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合伙企业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1.名称:某有限责任公司
2.经营场所:
3.经营范围:
4.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伙期限
1.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伙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任何一方想要延长合伙期限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各方,其他各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合伙期限顺延,各方在顺延的期限内继续按本协议的约定内容履行。
3.合同期限届满,合伙各方均未提出延长合伙期限的,本协议终止,后续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未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4.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前缴清。逾期不交或未缴清的,应对未缴金额计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日内,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八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或亏损)按合伙人出资额比例分配(或分担)。
3.对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另有变动的,其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九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额比例承担债务。
3.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另有变动的,其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事务委托书。
第十一条执行人的职责
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以下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活动,订定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
6.提出聘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财务状况。
9.除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参加,表决按投资比例确定。决议出现争议时,由执行事务的合伙人裁决或暂停该事项的执行。
第十二条其他合伙人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销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1.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2.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收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由其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合伙人会议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的,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退伙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七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出资转让
合伙人转让出资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3.转让给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企业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予以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清算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青山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税款、员工工资、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如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二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保密
合伙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四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协议变更
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争议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所在地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八条协议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作出合理解释。
第二十九条补充与附件
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