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成都合同违约律师篇一
原告:,女,19xx生,汉,身份证号:4425119xx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东塔14层(李国伟)
原告:,女,1977生,汉,身份证号:4413021977
联系方式同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书范文。
原告:,女,1977生,汉,身份证号:4413021977
联系方式同上。
原告:,男,1982生,汉,身份证号:4413021982
联系方式同上。
被告1:
住所:惠州市南坛楼
电话:
被告2:
住所:惠州市惠城区
电话:0752-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1向四位原告赔偿返还定金10万元。
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9.6万元。
3、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产生的律师费1万元。以上三项合计70.6万元。
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4月11日签订《购房合同》,买卖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室的房屋,总楼价298万元,范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书范文。合同第三条约定“买卖双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10天内前往银行递交申请借款所需的全部资料,逾期视为违约。”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而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银行的提前还款及原告的借款手续,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不理会。
原告为了全面履行合同,于20xx年11月1日向被告发出《催促办理银行提前还贷的通知函》,催促履行合同。
于20xx年12月1日明确表示不将物业售予原告,而于20xx年12月30日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将物业售予原告,原告便于20xx年1月1日发出《通知函》确认相关事实。于20xx年1月7日发出《再次通知函》再次确认相关事实。
于20xx年1月9日明确表示:如果要继续履行合同,则必须将房价总款从298万元提高到350万元,原告便于20xx年1月11日发出《通知函(第四次)》确认相关事实。
被告对原告发出的四封函件至今未有任何回复或对上述相关事实提出异议。
被告收取定金后不依合同条款将物业售予原告,已严重违反合同。根据合同第11条约定,被告除返还定金外,还需按总楼价的20%支付违约金。以及第13条约定,支付原告产生的律师费。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月日
成都合同违约律师篇二
范文一:
上诉人因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不服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0日作出的(2012)达民初字第227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原审法院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被上诉人是《达拉特旗锦园宾馆项目金尊公馆室内和渝富桥足疗中心室内装修施工合同》实际受益人和使用人,故有付款的义务。
上诉人于2011年12月20日和2012年3月1日,先后与鄂尔多斯市亚升(以下简称亚升)有限责任公司订立了《达拉特旗锦园宾馆项目金尊公馆室内和渝富桥足疗中心室内装修施工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上诉人于2012年12月20日和2012年3月1日分别进入工地施工至今。迄今为止已投资的300多万元的装饰标的物在被上诉人处。而被上诉人与亚升在上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因该租赁合同的解除并非自然到期,故被上诉人和亚升均无权利无偿转交装修物。而根据添附物的处置原则,添附物应当归产权人所有,但添附人(上诉人)应得到补偿,本案中,上诉人其行为是善意的,且涉案装修施工所形成的装潢添附物是在被上诉人规划许可内,对被上诉人有充分利用价值。因此,被上诉人对涉案装修施工工程所形成的装修款有付款的义务。
二、涉案装修施工合同正在履行过程中,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撤离工地,其恶意逃避支付装修工程款的主观目的非常明显。
上诉人于上诉人于2012年12月20日和2012年3月1日分别进驻场地开始装修截,至今年6月,上诉人完成工程价款为3329661.31元。现该项装修工程尚未完工,该项装修施工合同正在履行过程中,被上诉人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通知上诉人撤离.工地,其恶意逃避支付装修工程款的主观目的非常明显。
三、一审法院判决要求上诉人撤离施工现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上诉人飞龙公司占有租赁物的前提是其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而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履行的基础是第三人亚升公司与被上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租赁合同被解除,则工程施工合同即失去了履行的`权利基础,被告继续占用原告房屋就失去了法律依据,属无权占有,其与第三人基于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的纠纷应另行解决。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是《达拉特旗锦园宾馆项目金尊公馆室内和渝富桥足疗中心室内装修施工合同》实际受益人和使用人,故有付款的义务,而现被上诉人在该项工程尚未完工,被上诉人在未支付装修款的情况下,机械理解合同相对性原理,属于对法律的错误理解,上诉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一审法院判决要求上诉人撤离施工现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原审法院的判决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民法原则,有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
本案中,如果仅仅因为被上诉人解除了与第三人的房屋租赁合同,而忽视上诉人以投入巨额装修工程款基本事实,机械地认定该装修款应通过上诉人与第三人工程施工合同另行解决。而忽视该案中由装修款转化而成的添附物已归产权人(即被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是装修物的实际使用者和受益者,则无疑是违背了公平、公正的民法原则。
同时,上诉人进行装修改造的工程的现值达3329661.31元,而本案的现实情况是,被上诉人已解除其与第三人房屋租赁合同,被上诉人已实际接管和控制涉案标的物,而原审法院对这些基本案件事实熟视无睹,机械适用法律,有可能导致上诉人投入巨额装修工程款所要无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我国首要的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一审法院的判决有可能导致包括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工程款所要无门,更有可能导致特定社会矛盾的激化。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存在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提起上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原告:广州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温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联系电话:*
成都合同违约律师篇三
原告:a,性别:男,出生年月日:***年***月***日,民族:***,住址:**********。
被告:b,性别:女,出生年月日:***年***月***日,民族:**,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xx年5月28日依法登记结婚。
因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夫妻时常为了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xx年7月6日,被告因与原告一次言语不合,即在其双亲的陪同下返回家中,将家中一切证件包括:原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重要证件以及钻戒甚至家中冰箱内的食物一并带走。
后又多次返回家中,将剩余财物取走。
原告以为这只是被告的一时情绪,多次与被告沟通,希望能与被告继续生活。
但另原告意想不到的是被告不仅不是一时情绪,甚至在未与原告进行任何沟通的情况下,两次到法院起诉要求原告支付其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原告曾多次试图挽回这段婚姻,但被告的强硬态度与做法让原告心灰意冷、无计可施,现婚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轻双方精神上的痛苦与压力,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现依法诉至贵院,请求予以支持!
此致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xx年四月二十七日
成都合同违约律师篇四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告: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诉讼请求:
1、支付设计费____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____元;
2、支付违约金____元(或赔偿经济损失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原告和被告签订了一份《__工程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付款日期为我院全部完成设计图纸交付被告之时,并约定逾期付款按每日__‰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我院已按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被告却未按合同完全履行义务,仅陆续支付____元,尚欠设计费____元至今未付。经催要未果,故原告诉至贵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人:xx
xx年xx月xx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成都合同违约律师篇五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南平市工业路x号
联系电话:
被告:泉州市xx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金帝商厦x楼
联系电话:xx
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4年10月10日,原、被告双方就原告委托被告发布户外广告一事签订了一份《广告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广告发布时间为xxx4年10月20日-xxx7年10月20日,广告发布费共计人民币4xxx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全部义务并支付了全部广告发布费用共计4xxx00元。但在此过程中,被告却未能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xxx7年6月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撤下了原告委托其发布的户外广告。根据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的约定,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甲方(即“原告”)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和终止履行期间的广告发布费。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提前停止发布广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双方订立的合同之约定,已经构成了违约,并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如所诉,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丰泽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人xxx8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