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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试点工作方案(汇总8篇)

时间:2023-10-12 21:38:10 作者:XY字客

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包括具体的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游戏策划案例分析,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参考。

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试点工作方案篇一

关于**县农村药品流通供应网络的调查报告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部署落在实处,真正解决好县各族农民群众用药不方便、用不上放心药的问题,我县药监系统在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和药品流通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中,为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实践探索,使我们更好的开展工作,我局开展了对我县农村药品流通供应网络的摸底调查工作,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位于**西北部,与贵州省接壤,与云南省相邻。全县辖21个乡镇178个村,面积3552.96平方公里,在地形上我县地处云贵高原的上升部,地势复杂多变山高路险,全县有30%属喀斯特地貌,交通极为不便。我县共有壮、汉、苗、彝、仡佬5个民族,总人口35万。无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79家,医院(包括卫生院)29家,个体诊所13所,村卫生室143个。**是一个百色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交通不发达,信息不畅通,人口90%以上分布在广大山区农村,在市场监管的深度、广度上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加之我县药品经营企业多集中在城镇,农村群众用药主要依靠卫生院(所)、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规范、便捷的药品流通供应主渠道尚未成形,广大农村特别是山区乡村群众不同程度地存在买药难、买放心药难的问题。因此,在我县农村构建农村药品供应配送网络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我县目前的药品供应配送和农村药品监管情况

据我局调查我县有了一定的农村药品供应配送网络,在21个乡镇143个村的医疗点和药店中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的占97.5%,实行供应配送的占91%.但是目前的我县药品供应主要是外地合法药品批发企业向我县乡镇用药单位和药品零售企业供药,然后药品经营企业向村发展经营网点,通过契约方式向村涉药单位配送药品,但是由于各个乡镇的供货渠道不同供应方式比较零乱,使得我局的监管工作比较困难,也使药品质量和服务跟不上,供应种类单一,甚至在某些比较边远的山村还没有建立经营网点,山区乡村群众不同程度地存在买药难问题。

在我县的21个乡镇中的79家药品零售企业和29家医院(包括卫生院)主要的供药商近30家。主要的供货企业有:****药业有限公司、一心药业有限公司、九洲通药业有限公司、龙康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但也有部分零星的使用不同企业的产品:近的有**市北丰医药器械公司,而远的有武汉王冠医药器械公司,但大部分的涉药单位使用的是广西和贵州黔西南洲的药商提供的药品和医药器械,也有部分涉药单位同时有几个供货商,这些供货商分布各处有近有远。对这些现象涉药单位的解释主要是:求远的是由于价格杠杆的作用,近的供药企业的药价太贵了,为了赢利不得舍近求远找一些比较便宜的进货。而就近购买的认为供药商离得太远会导致供药不及时,在运输过程中有时会有破损的情况而供药方不承认不给赔偿的现象。还有些认为同时跟几个供应商进货可以形成竞争,哪个的价格低,让自己得到更大的实惠就跟哪个要。从中可以看出在影响我县乡镇涉药单位进药渠道主要有价格高低和供货速度快慢两个因素。在调查的'过程中大部分的乡镇涉药单位对在我县建立配送中心表示欢迎,他们表示只要我县的配送中心价格便宜、服务到位、质量保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市场法则办事,他们就会考虑在我县的配送中心进货,也有部分涉药单位认为他们经营的模式是先货后款,等到下一次进货才能付款,如果配送中心可以用这个模式才能考虑进货。

而在我县乡镇以下的村,由于农民居住分散,地广人稀,给企业营销工作带来难度。同时,农民对药品知识的接受能力相对较差,也使市场推广工作难度加大。没有足够的利润能维持生存所以在我县的很大部分边远山村没有药店和卫生员。使我县的农村用药就医出现盲点让农民群众看病难。即使有了药店和卫生员的山村用药条件受到经济条件的影响很大。农民手中的钱仍然很少,消费能力仍然很弱。农民购药首要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其次才是疗效。在我县多数经济欠发达的农村,消费者在购药时往往先对比价格,无论医生或药店店员如何解释药物疗效的重要性,他们都会首先考虑价位是否能够承担得起。哪里有需求哪里就会有供应于是就出现了不少兜售假药劣药的药贩子。而我分局由于人力有限加上药贩子打一枪就换一个地方所以未能真正有效的打击兜售假药劣药行为。我县针对人员不足、机动性不强弱点,规划构建“以专为主、以协为辅,专协结合”的农村药品监管新体系。专,就是药监系统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队伍。协,包括协管员(信息员)队伍;乡村两级医疗管理队伍;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等社会监督队伍。具体做法:一是加强协管员、信息员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并逐步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二是提高各基层食药监局药品快速鉴别能力,做好辖区内药品的初检和抽验送样任务,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三是逐步建立由食药监、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通过聘请乡、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逐步建立起农村药品市场的两级监督网。现已选定了人选现正在进行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当中。

三、对我县两网建设的思考

而影响价格问题在目前看医药的销售环节过多是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之一。县建立药品配送中心是减少销售环节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措施。但如果指定让某一家乡镇医院或药店搞代购药品销售环节,县农村直接影响农民吃药的价格问题。而乡镇卫生院或药店由于种种原因药品贮存、养护设施并不完备,且加上一定的费用后再代购给乡村医生,价格偏高,类似药品批发行为,如果绕不开这个“坎”就违背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初衷。能否在提是双方志愿、合理、合法,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实行到乡、村的价格一体化,搞代购药品销售的乡镇医院或药店和药品配送中心进行分红的形式避免加价行为,时也有利于代购企业的相互竞争。两网”应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按市场规律推进。推进农村“两网”建设,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市场规律。确定某一地区承担向农村集中配送药品任务的单位,不是由政府或哪个部门说了算,而是由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同一水平线上竞争,谁的药品经营管理规范且品种齐全就由谁来配送。各地还及时打破地域限制,积极鼓励外市、外省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到本地农村发展药品集中配送和药品连锁经营。这就既推动了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发展,又促进了药品经营企业间的公平竞争。而我作引导、鼓励和监督的作用,总的来说就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戏台上究竟是谁在唱由市场说了算。

同步推进。农村药品监管网络与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相辅相承、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监管网络的建立,两网”结合。为供应网络的建设提供了基础,并促进其不断发展。供应网络的建立和健全,为监管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也给药品监管网络建设提出新要求,促进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同时要注意建设农村药品监管网络。

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试点工作方案篇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18号),省、市、县各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逐步完善、推广。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是“两网”建设的重要保证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办公会议,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yyy为组长,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工作。并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纳入对各村、镇直、企业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做到了“两网”建设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有奖惩。成立了工作专班,明确专职人员,固定办公场所,定期召开了各村委会书记会议和各村村卫生室室长会议,健全了各种工作档案。坚持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确保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乡政府的统一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加大投入,进一步做好了“两网”建设经费保障工作。为做好“两网”建设,党委政府提供了经费保障。政府下拨了5000元的工作经费,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设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加强对“两网”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二、强化措施是加快“两网”建设的关键

一是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立完善各种培训教育活动、实行部门联动、巡查督导、监督制约、考核评价、保障激励六大机制,明确了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实现农村药品监管无“盲点”、无“死角”;二是促进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三是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积极推进了“规范药房”建设,促进药品零售企业、村卫生室药房达标上等活动,力争在通过三年的建设,实现70%的村卫生室药房创建成为“规范药房”。

三、加强监管力度是“两网”建设的重要力量

加强管理,快速提升“两网”建设质量。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两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全年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了4次,充分发挥了“两员”的纽带作用,每季度在全镇范围内实行一次现场检查,从而提高了监管能力,形成了以专业监管为主,“两员”监管为辅、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加大了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力度。坚持做到“五个结合”,即打假治劣与正面引导相结合,整顿秩序与规范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整顿市场与培育扶持相结合,打击违法与促进整改相结合。

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两网”建设的良好氛围。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要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建得起,立得住,运行好,继续深化农村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日常监管,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建立体系完备、反应快捷的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为全镇人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用药环境。

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试点工作方案篇三

根据《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文件的通知》(曲食药监安20xx23号)文件精神,我局稳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把创建村级卫生所“规范化药房”与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截止目前,我县农村药品监管网络覆盖率达100%,药品配送网络覆盖100%的行政村,药品从合法渠道购进达100%。现将我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公平、公正,打造药品供应网

我县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主要供应商是充分听取了各用药单位的意见后,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经过对投标企业的经营规模、质量状况、商业信誉、价格水平、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比,确定了云南东飞药业有限公司、富源志阳药业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为我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主要供应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建立村级“药品供应点”259个,在全县形成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网络,覆盖了100%的村委会。农村药品供应网建成后,成效明显:一是农村药品购进渠道清晰,各供应点都与供应企业签订了明确质量条款的配送协议,配送覆盖率达100%;二是药品采购都做了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购进票据按月装订成册;三是药店销售药品价格明码标示,药价虚高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四是从业人员每年都进行培训和体检,建立培训档案和健康档案,更加有效地保护人民的用药安全;五是各涉药单位都制定了《药品管理制度》、《诚信自律制度》,并自觉遵照执行。

二、探索创新,织就立体监管网

我局依托乡镇卫生“三级防保”网络,在乡镇卫生院聘任药品协管员30人,在村级卫生所聘任药品信息员161人,达到100%的乡镇都有协管员,100%的村有药品信息员。药品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明确乡镇药品协管员工作职责和村级药品信息员工作职责,形成了“县有药品监督员,乡有药品协管员,村有药品信息员”的农村药品立体监督网络。

三、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关注氛围

为更好地宣传发动群众,普及药品和“两网”知识,引导社会各界投身“两网”建设,我局结合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科技下乡等活动积极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宣传。一是在县城广场设置宣传点,开展咨询宣传服务活动,发放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资料,宣传什么是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为什么要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等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到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中来;二是召开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回顾去年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布置今年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任务,要求各部门特别是各协管员、信息员要切实履行起自身的职能,共同营造良好的氛围;三是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供应企业在本单位及集市路口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口号和标语。通过设置咨询台、印发宣传品、制作宣传横幅等宣传形式,进一步普及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知识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创新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进程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我局于20xx年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药品供应点进行清理整顿,换发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药品供应点铜牌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药品供应点备案证》。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药品流通渠道,更加完善了农村药品供应网。确保农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安全药、放心药。

五、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使我县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是农村药品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农村假劣药品和游医药贩得到有效遏制,农民用药安全基本得到保证。二是农村药品购进渠道步入正轨,市场得以净化,秩序明显好转。三是发展了农村药品市场,方便了群众购药,平抑了药价、减轻了农民负担。我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农村药品信息人员来自农村基层,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缺乏,整体素质不高,虽然我局每年都进行辅导培训,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我县农村药品“两网”供应点点多、面广,分布比较散,经费不足也是我局在“两网”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巩固和扩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真正成为“民心工程”,成为农民群众满意的“服务网”,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试点工作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药品监管,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根据(上级县)县药监局《关于加快农村“两网”建设的试行意见》(潍药监县字〔20xx〕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药品监管和供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确保农村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同时,以扩大药品供应网点为基础,以理顺供药渠道为核心,积极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鼓励并扶持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农村药品连锁经营,提高农村药品配送能力,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努力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公平的药品县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在监督管理网络方面,通过建立健全三支队伍,构筑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实际药品监管重点由城区向农村基层的转移,切实保证全方位、无缝隙的严密监管。在供应网络建设方面,先在两处街道试点,积累工作经验,再用1—2年时间,实际对全县农村卫生室、乡镇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的商业物流配送,规范农村药品流通渠道,整顿药品秩序,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公平竞争,探索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新路子,确保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工作措施

监督网络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三级监管组织,形成专兼结合的农村药品县场监督体系。(1)成立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名单附后),并选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党政部门、医药卫生界代表组成药品监管队伍。主要是负责全县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行政、社会监督管理,并对县药监队伍公正执法和自身建设进行社会监督。(2)设立乡镇(街道)药品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分管乡镇长(街办主任)、乡镇(街道)卫生院、派出所、工商所、计生站等单位负责人及1—2名人大代表参加;选聘乡级药品监督协管员,建立乡级药品监督协管员队伍。主要职责是协助药监部门搞好法律法规宣传,药品管理、使用咨询,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发展动态,制售假劣药品举报等工作,对药监部门公正执法和自身建设情况进行社会监督。(3)成立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小组,聘请村妇委会主任、计划生育主任、乡村医生或退休干部为村级信息员,主要负责药品质量事故、游医药贩、无证售药、假劣药品和人兽药品混用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县药监局要对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素质。同时,划分监督协管责任区,并实际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宣传新的政策,沟通新的信息,布置阶段性任务。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一经查实,可按依法处罚金额的5—10%。

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试点工作方案篇五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引导和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发展,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的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两网”建设工作,所属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区(市)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两网”建设工作,所属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招标和配送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乡(镇)、村医疗机构(以下统称“乡村医疗机构”)用药由公开招标确定的药品经营企业集中配送。乡村医疗机构使用的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均应纳入集中配送范围。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特殊管理药品的供应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配送目录)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成都市乡村医疗机构集中配送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对《目录》所列药品的采购、使用和配送服务作出规定。

第六条(招标机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成立农村药品集中配送招投标工作机构,受乡村医疗机构的委托,公开招标确定一家药品经营企业,承担该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各乡村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配送工作。

招标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政府部门、乡村医疗机构代表和相关专家。

第七条(招投标文件的制作和发布)区(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农村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招投标实施细则,报市“两网”建设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后,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药品集中配送企业(以下简称“配送企业”)的招标公告应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公众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向社会公布,招标公告应载明药品集中配送实施范围、期限、招标工作机构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等事项。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标准、药品质量及配送服务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提交时限以及拟签订配送合同的主要条款。

区(市)县招标工作机构根据当地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要求,可以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八条(招标结果)招标结果应予公布。招标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将投标企业和中标企业的情况报市“两网”建设工作机构备案。招标结果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乡村医疗机构与中标的配送企业应签订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合同。

第九条(配送企业的条件)承担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五)承担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工作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配送方式)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集中配送可以实行直配制或代购制,优先实行直配制。

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站)代购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应持有村卫生室(站)出具的委托书,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履行代购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村卫生室(站)收取费用或加价;不得将药品代购资格转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

第十一条(配送周期)中标配送企业的一个配送周期为4年,期满前60日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原配送企业。

第十二条(配送企业的主动退出)在配送合同有效期内,配送企业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配送的,应书面通知区(市)县人民政府。区(市)县人民政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应重新组织招标确定配送企业。在原合同解除前,原配送企业仍应按合同规定履行配送义务。

在区(市)县人民政府的监督下,重新招标确定的配送企业应与原配送企业、乡镇医疗机构依法妥善办理相关交接事宜。

第十三条(配送服务要求)配送企业的配送服务应达到以下要求:(一)配送药品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对列入《目录》的常用药品种,配送企业应在收到购药计划后的72小时内保质保量将药品送达指定地点;发生重大疫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临床急救情况时,应及时送达,不得贻误。对《目录》中的非常用药品种,配送企业可以适当延长供应时间。

(三)对乡村医疗机构指定供应的特定生产企业的药品,配送企业在难以及时供应的情况下,可遵循质优价廉的原则选择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同种药品替代。

(四)对未列入《目录》的药品,如乡村医疗机构临时急需,配送企业无替代品种,配送企业应组织药品,满足临床需要;如未组织到所需药品,经乡村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协商一致,乡村医疗机构可以从其他合法渠道采购该药品。

(五)提供产品价格信息和合同约定的伴随服务。

(四)以故意拖欠货款、退换货等形式刁难配送企业。

第十五条(价格管理)配送企业、乡村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农村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集中配送价格差率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规定的差率作价。

第十六条(质量保障)乡村医疗机构应参照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和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药房和药品仓储设施应符合药品质量保证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改造。

区(市)县药监部门应每年对乡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情况、药房及药品仓储设施进行验收或复查。《乡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验收细则》由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

乡村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配送服务的评议)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建立乡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公开评议制度,每半年对配送企业进行公开评议。评议人员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卫生院代表、村卫生室(站)代表、农村群众等应在评议人员中分别占有适当比例。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并向社会公布。具体评议办法及标准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报市“两网”建设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后,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第十八条(卫生部门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乡村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药监部门的职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配送企业、乡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督,开展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对配送企业和乡村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十条(价格部门的职责)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农村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集中配送价格差率管理办法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推行乡村医疗机构药价公示制度。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药价的动态监控,建立农村药价监测点,定期通报农村药价监测情况。

第二十一条(监察部门的职责)监察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两网”建设实施行政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二条(工商部门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配送企业、乡村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三条(统计工作)本市实行“两网”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统计部门应做好“两网”建设统计监督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各级统计部门应加强与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确保数据的准确。

第二十四条(药品监督协管员)区(市)县应在乡(镇)、村聘请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畅通药品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发现、处理药品质量问题。

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区(市)县人民政府聘任,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的管理、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

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的工作补贴根据其工作绩效,由市人民政府发放。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二)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三)发现、上报涉嫌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案件线索,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四)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五)完成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未公开招标的责任)区(市)县未公开招标确定药品集中配送企业的,由市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代购加价的责任)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站)代购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收取费用或加价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八条(违法配送企业的退出)配送合同有效期内,配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区(市)县“两网”建设工作机构组织调查核实,报所在区(市)县人民政府,区(市)县人民政府应组织乡村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依法解除合同,重新招标确定配送企业,并将相关情况报市“两网”建设工作机构备案:

(三)已无能力履行配送义务或未按合同履行配送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的;(五)诚信评价严重不良或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已不适合继续承担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

配送企业因上述情形或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退出农村药品集中配送的,自退出之日起4年内不得在原配送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参加农村药品集中配送投标。

第二十九条(未履行配送义务的违法责任)配送企业未履行配送义务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实施禁止行为的责任)乡村医疗机构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乡村医疗机构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处理结果应报市“两网”建设工作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违反质量保障规定的责任)乡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情况、药房及药品仓储设施经验收或复查不符合要求的,由区(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责任)配送企业和乡村医疗机构未执行农村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集中配送价格差率管理规定或违反其他价格管理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三条(协管员的失职责任)药品监督协管员越权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由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县以上药监部门调查核实后,报请区(市)县人民政府解除聘任。

第三十四条(救济途径)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五条(术语含义)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药品集中配送企业:区(市)县人民政府农村药品集中配送招投标工作机构受乡村医疗机构的委托,组织招标确定的向其行政区域内各乡村医疗机构集中配送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药品经营企业。

乡村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站),以及城乡一体化推进过程中仍承担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站)职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直配制:药品集中配送企业直接配送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到乡村医疗机构。

代购制:药品集中配送企业向乡(镇)卫生院配送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再由乡(镇)卫生院在不加价的前提下向村卫生室(站)分发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第三十六条(解释主体)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试点工作方案篇六

年初以来,我们坚持把药品“两网”建设作为基础和中心工作,不断研究打法、创新思路、重点投入。实现全员参与、全局联动、持之以恒、注重细节,做好每一项具体的工作。共选聘供应网年度配送主体8家企业(医疗机构4家,零售药店4家);监督网社会监督员8人,乡镇药品监督协管员31人,村(社区)药品监督信息171人,总计210人;宣传培训及硬件配置共投入资金3万余元,推动“两网”建设不断开创出崭新的局面。下面分别从供应网、监督网及“两网”整体建设三个方面,对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做以总结。

一、选优纳贤共发展,药品配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1、严选主体。3月21日,按照“实力强、信誉好、配送便利”的原则,经过反复审定,严格把关,最终确定大洼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8家企业为20xx年大洼县域药品配送主体。

2、互助发展。本着帮助主体企业做市场就是为自己建设供应网的思路,积极为8家配送主体做强市场出力献计。召开配送主体工作会议,共同谋划市场;下发红头文件,确立主体资格;颁发选聘证书,便于开拓市场;在3月29日“相对人”大会上,发传单、做讲解,为主体配送营造了良好的环境。经调查,主体配送覆盖100%乡镇,95%以上行政村。

3、三步监管。通过年初签订配送协议,有了法律保障;日常跟踪反馈,及时了解情况;年终考核主体,做出全面评价,进而对主体配送行为实现了三步有效监管,保障了辖区药品配送的质量。

二、巩固成果再拓展,药情监控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1、借力计生。经过积极争取,得到了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更大的支持。一是继续将药品监督网络基础编织于乡村两级计生干部队伍骨架之中;二是监督网络工作大会上,计生部门“一把手”亲自到场,并作重要讲话;三是将协管员、信息员开展药情监管工作情况纳入计生工作对各乡镇政府的年终目标考核体系之中,百分制中占3分。

2、壮大队伍。在原有基础上,今年又新聘大洼镇15个社区、田庄台镇7个社区、辽滨经济开发区2个村共24名计生专干为药品监督信息员。至此,全县所有的乡镇及村(社区)都配备了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共202人,使药情监控能力配置更深入、更广泛、更到位。

3、强化培训。3月23日,组织召开了由药品社会监督员、乡镇药品监督协管员、村(社区)药品监督信息员共210人参加的“20xx年大洼县药品监督网络培训暨工作会议”。将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职责、方法、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作了详细讲解,使“老兵”温顾提高,“新兵”掌握基础。会上评优表彰,颁发了价值近1.5万元的纪念品,激励大家更加积极地投入到药品监管工作之中。

4、作用明显。各位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除了对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日常监督外,共举报义诊售药、走街卖药、非法宣传等涉药违法活动27次,占全年举报总量的77%。

三、大力投入夯基础,“两网”整体建设得到较大推进

1、配强人力。在全员参与的总体打法下,由一位副局长具体主抓,并安排仅有的三位业务人员中的两人负责日常操作。

2、着力宣传。9月份,投入3000元,制作了两期“两网”建设宣传片,在大洼县电视台黄金栏目《开窍在此时》中连续播放两周。并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共向群众发放自印《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保障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宣传手册1000本。

3、硬件配置。10月份,借以食品专项经费的使用,投资1.5万元购置了复印机、打印机、电脑等设备,促进了“两网”建设日常和基础性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为实现信息化管理奠定了必要的硬件基础,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4、应急启动。在今年对“齐二药”、“欣弗”、“鱼腥草注射液7个制剂品种”三个紧急事件的专项行动中,“两网”应急启动。配送主体及时收回受控药品,监督员全面监控各自辖区涉药企业和单位,经受住了考验,发挥了重要作用,开辟了“两网”功能的新思路。全局的重视、力量的加强、多方面的投入、不断出色的表现,这一切都推动和标志“两网”建设跨上了一个又一个新的台阶。

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试点工作方案篇七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房(药库)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切实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推动我镇医疗机构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整体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参与药品规范化建设工作,卫生院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各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镇区所有医疗机构药房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村级卫生所规范化达到85%以上。

三、组织领导与分工

1、成立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镇政府副镇长,副组长为镇卫生院院长郑官定。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主抓卫生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设设在镇协管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本方案的实施和经费投入,卫生院负责宣传,监督及各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现场检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1、7月11日—7月31日,各医疗机构对照标准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2、8月1日至8月31日,领导小组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3、9月1日至9月20日,未达到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建设标准要求的`,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进行限期整改。

4、10月下旬,对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对我镇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五、有关要求

1、镇政府、卫生院、各村及其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成立相关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通过规范化建设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服务。

2、对达到药房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医疗一年1次,对没有达到药房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一年不少于2次。

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试点工作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药品监管,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根据(上级县)县药监局《关于加快农村“两网”建设的试行意见》(潍药监县字〔〕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药品监管和供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确保农村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同时,以扩大药品供应网点为基础,以理顺供药渠道为核心,积极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鼓励并扶持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农村药品连锁经营,提高农村药品配送能力,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努力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公平的药品县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在监督管理网络方面,通过建立健全三支队伍,构筑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实际药品监管重点由城区向农村基层的转移,切实保证全方位、无缝隙的严密监管。在供应网络建设方面,先在两处街道试点,积累工作经验,再用1—2年时间,实际对全县农村卫生室、乡镇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的商业物流配送,规范农村药品流通渠道,整顿药品秩序,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公平竞争,探索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新路子,确保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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