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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汇总7篇)

时间:2023-10-13 23:47:18 作者:LZ文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汇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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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篇一

各村民委员会:

农村危房改造直接关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关系农村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江府办[2011]74号文件、江建发[2011]24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消除严重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破农房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困难群众都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四是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保户、其他贫困户。(五保户不作为本次实施对象)

此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地方财政补助为辅,补助的标准为:低保户户均16000元,其他贫困户户均10000元。

农村d级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

(一)鉴定、申请阶段:

8月29日前,各村三职干部、驻村干部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上门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的房屋进行鉴定,并根据情况填写《中江县农村危房鉴定表》。经鉴定确系危房的,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江县2011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及审批表》,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危房照片。

危房照片应清楚反映农户站在危房前的情景、照片应反映出农户姓名、村社、驻村干部姓名。

(二)村社评议阶段:8月29日至9月2日为村委会评议及评议结果公示期。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经评议符合补助条件的,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各村要将公示情况进行数码照相,所照照片要确保在公示栏内的公示名册中的户主姓名、评议情况等项目清晰可见,并能清楚反映公示名册是张贴在户外的。

(三)审核阶段:9月3日至9月6日为乡镇审核期,对各村上报材料中的补助对象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进行联审。

此次危房改造直接关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一项民生工程安全工作。各村支部、村委会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人员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选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的对象,使这项民心工程真正落实到困难群众中去,确保农村困难群众都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

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吉发〔

2015

31

号)和国家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相关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进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和部署,从切实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基本居住安全和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出发,按照省、市要求,截止到

2019

年底我区实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总体要求,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2017

年底前完成我区

126

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含

d

级危房

101

户、

c

级危房

25

户。

1

.改造户必须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已纳入“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2

.农户房屋必须符合《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认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

d

级、

c

级的房屋。

3

.无房困难户不列入改造范围;租借住房的困难户不列入改造范围;在亲属家代养的分散五保户,不列入改造范围。

4

1

栋房屋。

5

.一户多房的,全部为危房,只补助一处;一户多房,其中有一处为安全住房,不列入改造范围。

6

2012

2016

年间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贫困户或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的房屋,不列入改造范围。

7

.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工农混居地域,坐落于国有土地上的贫困户危房可纳入改造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的通知》(建村〔

2013

104

号)确定的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农房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并做到选址安全、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符合节能保温要求。

d

级新建住房配建室内厕所、

c

13

平方米。原则上

3

人(含)以下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宜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

3

人以上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人均不得超过

18

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主房面积的

50%

。修缮加固的按原房面积,未达到最低面积要求的,可以适当扩建。危房改造户型原则上参照易地扶贫搬迁户型建设。

以统建为主,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十三五”期间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

2016

65

号)精神,为缩短工期、减轻农户负担,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由区政府帮助农户选择有垫资能力和业绩良好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各镇(街)与建档立卡危房户签订委托书,在取得农户同意后明确施工队伍,并组织农户与施工企业签订代建合同,竣工验收后代农户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经财政评审、审计确定后的工程结算价格为准,其中: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户均

14000

元、省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户均

15400

元;建档立卡贫困户

d

级危房专项补助资金户均

8000

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足。

竣工验收分为镇(街)进行初步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验收两个阶段。

1

.镇(街)危房改造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初步验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初验合格后组织好所需竣工验收资料向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代建合同、农户委托书、施工技术资料)。

2

.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组成的竣工验收组进行现场评估和资料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区财政局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补助资金先行拨付

20%

工程备料款,剩余部分在房屋质量验收、档案资料验收合格及工程造价审定后除留取

5%

质量保证金外全部拨付。

拨款程序实行资金申请及会签程序。各镇(街)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拨款申请,区危改办根据工程进度房屋质量验收、档案资料验收、工程造价审定情况经区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确定,分管副区长签字后,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资金专户拨付于各镇(街)财政所。资金到位经危改户签字同意并在镇(街)、村两级公示后由各镇(街)代农户将补助资金拨付于施工队伍。

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将年度改造实际计划分解至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各镇(街)按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全力实施危房改造。

10

30

日前完成组织验收工作,完善改造户档案资料,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入住。

通过扶贫开发信息平台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平台的相互衔接,各镇(街)对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比对认定,建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台账,制定具体改造计划。做细做实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等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要求(试行)》准确鉴定危房等级;按照

“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的程序认定补助对象;严格执行镇(街)、村两级公示制度,确保贫困户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按照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及质量要求建设。正确引导和规范贫困户建房,使改造后的房屋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加强对房屋设计的审核,强化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中的现场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坚持

“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的原则,统筹整合与使用农村改厕、新农村建设、临时救助、部门帮扶、社会捐赠等资金,合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需重新选址建设的,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利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改造后房屋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区国土资源局、房产中心要在房屋质量竣工验收时,同步办理农户房屋产权相关手续,除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定期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及施工企业索要

“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确认标准,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做好农房户型的设计。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建设期间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进行安全和质量的监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整体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脱贫时序,配合区住建局做好危改对象确认工作。并做好配合相关部门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镇(街)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造价进行评审;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督导检查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核查认定、统计工作。

审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造价,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情况。

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加快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用地审批。

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相关手续。

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的村庄道路建设等相关工作。

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的村庄供水等相关工作。

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的居民用电等相关工作。

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及资金拨付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各镇(街)是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危房改造操作程序做好危改户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及时反映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工作难点和向农户传达上级部门出台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精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各项管理工作,与危改户签订委托书,代农户向施工单位支付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组织农户与施工队伍签订代建合同;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及分户档案建立与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内村委会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由各镇(街)负责收集农户纸质档案,按照《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微机录入。

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篇三

4

年时间,对农村危房进行改造,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农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和农民安居乐业。为保证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按照吉林省危房改造动员大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3

年时间完成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实行民建公助,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好事办好,不搞强迫命令。。要统筹安排,分期推进,重点支持困难户危房的改造,既要体现对收入低、生活困难的农民的特殊照顾,又要兼顾对生活条件刚刚改善而又并不富裕农民的扶持。要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村屯合并,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保证耕地面积不因危房的改造而减少。。改造农村危房,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采取单建与合建相结合的方式,力求经济实用。。要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移民搬迁等项目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合力,推进农村危房的改造。

(。农村困难户的界定和补助标准的确定,必须严格履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鉴定部门的鉴定、审批备案的程序,坚持标准和条件,防止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

:到

2015

年,基本解决全市所有危房

6984

户的改造工作(其中

d

4486

户,

c

2498

户,包括低保户

1745

户,分散五保户

549

户,困难户

3480

户,一般困难户

1210

户),计划投资

2.12

亿元。

2012

年,计划改造

1448

户(

d

级);

2013

年,计划改造

1845

户(其中

d

1012

户,

c

833

户);

2014

年,计划改造

1845

户(其中

d

1012

户,

c

833

户);

2015

年,计划改造

1846

户(其中

d

1014

户,

c

832

户)。各乡镇按分配任务落实。

四、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40

60

40

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下。

补助对象:本地户口且居住在

d

级或

c

级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贫困农户。

补助标准: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国家、省市对每户危房改造户共补

1.5

万元,任务范围内的节能房屋每户另补助

2500

元。

五、政策要求

(一)居住危房的农村困难户产权登记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否则不列入改造范围。

(二)居住危房的农村困难户户籍,以

2011

12

31

日前的法定记载为准。一户多房的,不予补助。

(三)已连续

3

年不从事农业生产且不在本村居住的困难户,不视为改造对象。

(四)

2011

12

31

日后分户或在亲属家代养的分散五保户,暂不列入改造范围。

(五)享受困难户危房改造政策后仍无力改造住房的,可与其他农户自愿调剂住房(必须是砖瓦房),允许把应享受的优惠政策转让给对方,免收交易税费。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房的困难户(因各类自然灾害、火灾等造成房屋倒塌,或因亲人重病将房屋变卖等),可享受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

(七)困难户新房建设就按规划要求和原址翻建和就近改造的原则建设。

(八)危房改造经验收合格且上级资金到位后,方可支付补助资金。

(九)改造危房要充分发挥闲置劳动力资源优势,加大群众劳动投入,组织开展劳动互助和义务帮工,尽量降低建房成本。

六、保障措施

。农村改造危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必须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按照市政府的意见,此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民政等部门配合,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工作。对各乡镇来说,这项工作要在主管乡镇长领导下,由乡建助理、民政助理、乡建规划员具体实施,乡建人员负责向住建局报送相关表格。工作经费由乡镇政府负责,纳入镇政府财政预算之中。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程的组织领导,为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庞大的民生系统工程,必须有充足的资金保证。要在财力有限、农民自有积累不足的情况下,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一是坚持农民个人投资为主,市财政和乡集体以适当方式给予一定补贴。二是积极协调银行贷款。三是采取“城乡共建”、“手拉手”、“献爱心”等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捐资助建。四是采取市直机关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户,结合万名干部下基层和万户特困户结对救助活动,在保持原参与救助单位和任务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危房改造的帮扶内容,形成“一对一”结对子帮扶体系。五是健全群众互助机制,充分发挥农村闲置劳动力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劳动互助与义务帮工活动,全力作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危房调查和鉴定是整个改造工作的基础环节,为此,我们要马上组织住建、民政部门对全市农村危房进行全面、深入的普查和鉴定工作,市里将组织专业人员逐户进行鉴定,经鉴定确认的危房,市政府要统一建立档案,一户一档,长期保存。。市乡两级要紧密结合部门职能,制定扶持危房改造的优惠政策,形成举全市之力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氛围。对列入危房改造规划的农户,原则上必须在农户原有宅基地上推倒重建,如确需重新选址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经依法批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耕地的“占一补一”,可免缴耕地开垦费。对实行拆旧建新、集中建房,进行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能够增加耕地的,可通过土地开展整理项目给予必须扶持。列入此次危房改造工程的项目,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提倡并鼓励建材企业,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户,在建筑材料价格上给予优惠。各部门要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一条龙办公,提供绿色审批通道,提倡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代办制,各部门的扶贫包保对象和资金,要重点向危房改造困难户倾斜。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对已列入改造计划的农户,根据收入水平,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扶持和补助办法。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改造推进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长春市长

副组长:宋云官副市长

成员:丁日辉市住建局局长

薛焕义市发改局局长

李佳武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建国市财政局局长

卢文忠市民政局局长

于天利市监察局局长

曲玉国市地税局局长

王中市审计局局长

韩建华市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丁日辉兼任,副主任由住建局副局长王世山兼任。

成员:耿铁军市住建局乡建科科长

于连成市住建局乡建科科员

宋铁成市住建局乡建科科员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危房改造工作,做好综合平衡,组织协调危房的调查核实和资金补助工作。要加强对危房改造选址的规划审批以及建设指导,负责建筑设计、标准制定以及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落实好危房改造宅基地审批和土地整理的复垦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做好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工程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综合协调省市发改委和工程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抓好各项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要做好慈善救助的发动和组织工作,广泛筹集社会资金,支持危房改造工程建设。

市监察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的监察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研究危房改造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衔接,做好自来水入户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审计工作。

市地税局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

。危房改造工作不只是某一个或几个部门的事情,必须靠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为此,我们要通过各类媒体及其它途径,在社会上大造声势,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让全社会都充分认识到农村危房改造的重大意义,深入了解危房改造工作的基本情况,从而激发全社会支持危房改造的责任感,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了解改造,人人支持改造的良好氛围。

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篇四

根据黑农房改推〔

2016

1

号《关于下达

2016

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危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以改造农村建档立卡农户危房为重点,引导和指导广大农民建设节能省地、安全环保、经济适用住房,又快又好的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农房改造建设要以农民为主体,政府组织推进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住房改造与建设应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形式主义。要坚持“撤并自然屯,壮大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思路,农房的改造和建设要从中心村、行政村或较大的村开始,根据小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结合村屯合并,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对于规划撤并的不予安排改造,防止重复建设。补助政策向农村的特困户弱势群体倾斜,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问题。支持和引导农民建设节能省地、功能齐全、结构合理、面积低于

60

平方米、经济适用的住房。

我市

2016

年农村泥草房改造计划共完成

795

户,目标具体分解为:勃利县

791

户;新兴区

4

户。

主要抓好危房改造的典型示范村建设,以点代面,全面推动全市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省政府要求,新农村建设、扶贫、救灾、民政救济等支农资金要捆绑起来向农村危房改造倾斜。规划部门对危房改造农户免费给予指导;建设部门对危房改造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财政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的及时拔付;民政部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中贫困户资金的帮扶和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各新农村建设帮扶单位对所包扶村危房改造帮建;银行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农户所需贷款提供服务。优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对于经扶贫办确认的贫困户,另由扶贫办进行补贴;按照省厅“三最”要求及精准扶贫政策开展工作;区、县财政可以额外进行补贴,补贴政策可由其依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按照国家及省厅要求,财政部门实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一卡通”制度。建设部门组织设计一批具有特色、节能省地、环保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村住房图纸免费提供给建房农户,同时区县建设部门加强建房过程中的工程、技术以及质量安全方面的指导。各级政府要做好农户的思想动员工作,充分调动作为改造主体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农户借助政府的扶持和社会各方面的帮扶,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善居住条件。为加强对农村泥草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市农村泥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各区、县主管领导,各相关市直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兴武兼任,副主任李宁勃。各区(县)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下达

2015

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保居发〔

2015

4

号)、《鞍山市

2015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鞍保居办发〔

2015

1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

2015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政府以补助资金的方式进行扶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全县所有乡镇区均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全县总体规划已列入城中村、城边村改造的村庄和列入政府征收范围内的房屋除外)。

根据

2015

年省住建厅及市建委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我县

2015

年危房改造任务为

1100

户(

c

380

户、

d

720

户,其中含节能示范户

490

户)。

2015

12

月末前完成。

2015

c

级)或整体危险(

d

级)的房屋。

2015

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

c

级每户

5000

元、

d

级每户

10000

元。在此基础上,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

2500

元。自建的按

d

级补助,符合节能示范标准的按节能示范户补助;乡镇区统建的资金补助给乡镇区财政;其他买房、投奔子女、进敬老院、产权置换等不予补助。

由村委会按照标准统一建设的周转房,由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使用,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按照危房改造标准,农户在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住宅,在建设资金上,除利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外,剩余资金全部由农户自筹的,房屋产权归农户所有。

1

、建筑面积

原址翻建、异地新建农房的,家庭成员为

2

人以下(含

2

人)的贫困农户,建房不少于

2

间,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左右;家庭成员

3

人以上(含

3

人)的贫困农户,建房不少于

3

间,建筑面积

80

平方米左右。

2

、房屋维修标准

1

)新换屋瓦;

2

)换塑钢窗;

3

)换罗普斯金或白钢门;

4

)做外墙保温、刷涂料;

5

)局部墙体维修;

6

)屋架、屋盖维修。

3

、节能示范建设标准

参照《鞍山市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户建设标准》,结合岫岩实际,对我县节能示范户最低建设标准要求如下:

1

)墙体保温:外墙保温材料使用聚苯板或同等热工性能材料,厚度

3-5

厘米;

2

)门窗节能:外窗使用塑钢或断桥铝塑,双层或三层玻璃;

3

)屋面保温:棚顶吊顶(压锯末或保温板厚度

6

厘米以上)。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提供户籍和收入证明。

1

、户籍证明。

即户口薄,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2

、收入证明。

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须提供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低保边缘户和其他贫困户,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标准的,上报乡镇政府。

7

天,公示无异议,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区上报情况进行核查,经批准后,由各乡镇区组织实施。

为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

副组长:赵佩林

副县级干部、县政府党组成员

员:张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高海莹

县民政局局长

曲永明

县审计局局长

王恩永

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汪志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区)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主任:王恩永(兼)。

1

、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做好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协调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区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将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2

、县民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的认定。

3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4

、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5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年度工作计划。

6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户宅基地审批工作。

7

、各乡镇区:按属地化管理要求,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负责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审核、建房批复、补助资金发放及档案整理等工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本乡镇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农户档案整理装订成册后,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要根据前期调查核实的实际情况,为危房改造户提供相适应的设计图纸,各乡镇区要认真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建房任务。各乡镇区要每月

3

日前将进度和质量等情况书面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县城乡规划管理局牵头,根据各乡镇区报送的竣工验收申请,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验收。在检查验收工作结束

30

日内,由各乡镇区和村委会负责督促危房改造户迁入新居,并监督对废弃住宅进行拆除。

经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验收合格、签署意见后,由县财政局进行补助资金拨付。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各乡镇区要对辖区内的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要对全县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乡镇区要强化责任,实行目标管理,一把手负责。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把选址关和建设质量关,对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建房户严格按照建房标准组织施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出现边改造边建新危房等问题。各乡镇区要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表、申请书、审批表、协议书、验收表、改造(前、中、后)三张照片等原始资料要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齐全,账表手续完善。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标准高、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把关,加快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部竣工入住。县政府要对危房改造工程进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年终对各乡镇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完成较好的乡镇区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的乡镇区进行通报批评。

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篇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5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

2015

40

号)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2014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村〔

2014

12

号)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村贫困人口居住条件,加快我县农村泥草(危)房改造步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引导和指导广大农民建设节能省地、安全环保、经济适用住房,提高农村居住质量,改善农村民生条件,努力实现小康社会的整体目标。

经调查统计,我县农村目前仍有泥草房、危房住宅

3600

700

户,计划改造房屋面积

4.4

万平方米,计划新建节能住宅

4.2

万平方米,预计资金投入

4200

万元。

改造标准以

“降低成本、保证质量”为原则。建设规模根据家庭人口情况,确定新建房屋面积为

40

60

平方米。施工要求,除采用新型节能建材和新工艺、雇请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外,其他工程由培训过的具有经验的当地施工队施工。建筑材料及资金筹措,房屋基础所需砂石和水泥由各相关单位和乡(镇)政府负责提供,其它建材由农户自行购买,确有困难的农户由政府和帮扶单位筹集资金解决建材。

农村住房改造与建设应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形式主义。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全面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推进,不搞

“一刀切”。

要坚持

“撤并自然屯,壮大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思路,农房的改造和建设要以乡(镇)的中心村、行政村或较大的村为主,坚持集约利用土地,引导农民到中心村建房,腾挪出的土地复垦利用。优惠政策向农村的困难群体倾斜,向有改造愿望的农民倾斜,向示范村、试点村、中心村倾斜。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支持和引导农民建设节能省地、功能齐全、结构合理、面积适中、经济适用、环保安全的住房。

各乡镇要在

4

月底前全面启动农村泥草(危)房改造工作,

10

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

各乡镇按照本人申请、群众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核等逐级审批程序确定农村泥草(危)改造对象,并制定改造方案和规划建设方案。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协议书,组织群众或施工队伍拆除农村泥草(危)房,进行新房屋主体工程建设。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对当年实施建设的房屋入户检查验收,县农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依照规划方案、实施方案

和村庄整治规划对验收结果进行监督和抽查。

各乡镇主要领导是农村泥草(危)房改造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乡镇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村庄建设、房屋改造建设设计方案,组织施工队伍、农民出工出资进行泥草(危)房改造。县住建部门负责提供节能农房设计图纸和节能工艺培训,提供帮助建房农户放线、测量、安全指导、技术指导等服务。村镇规划是村镇建设的依据和发展蓝图,为了加快泥草房改造力度,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必须加快编制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步伐,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规划并实施改造建设的优先补贴原则,克服盲目建设和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要以

“撤并自然屯、壮大中心村、建设小城镇”的建设思路,引导偏、小、穷的村屯向中心村和小城镇撤并。

按照分类补助的原则,用于农村特困户、贫困户、一般户的建房补助。要集中有效的财力,实施整村推进,确保改一处成一处,对省级示范村、市级试点村,安排专项资金,对道路、排水边沟、过街桥涵等建设予以专项补贴。组织设计出一批具有各地特色,节能省地,环保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村住房图纸发放到建房农民手中,凡是得到补助的建房户原则上要建设节能住房,提倡采用复合墙体、空心砖、陶粒砌块、苯板、塑钢门窗、地下燃池等农村住房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各有关部门都要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程,制定支持农村住房改造的优惠政策。简化有关农房建设审批手续,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与村庄环境整治结合起来,下大力气解决农村环境卫生无人管理,环境脏、乱、散、差等问题。大力开展村庄及田间绿化活动,达到房前屋后绿化、美化,禽畜圈养,垃圾日产日清。村内街道要硬化,石砌排水沟要通畅。

为确保农村泥草(危)房改造顺利进行,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泥草(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长:李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

县政府副县长

员:李长有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朱艳宇

财政局局长

李军亮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

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任:王丽娟

住建局副局长

副主任:朴德星

乡建处主任

员:孙维平

乡建处副主任

符合农村泥草(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籍、贫困证明和房屋照片等相关材料。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本年度补助范围,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建住房竣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乡建办、财税所、土地办及民政等站所对翻建住房进行完工核实,补助资金下达后由财政专户直接划拨到各乡镇财税所,由乡镇政府根据发放名单将补助资金打入农户农业直补卡。

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篇七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

2016

26

2016

5

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6

年底,完成全县

15

个贫困村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到

2017

年底,完成全县建档立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重点是贫困村中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政府实行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

2

万元,修缮加固户均

0.6

万元;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

1

万元,修缮加固户均

0.4

万元。

加强农村贫困户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信息比对,由县住建局会同县扶贫办逐一核实农村贫困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村中有危房改造需求的贫困户基本情况,及时完成信息比对,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信息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纳入危房改造计划。按照

(

园区

)

审核、县级审批等认定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

因地制宜,探索采用与易地扶贫搬迁相结合等方式,多元化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

d

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

c

(

园区

)

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贫困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此外,整合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灾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危房改造户是质量和安全的责任主体。房屋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个人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镇

(

园区

)

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并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指导督查工作。

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工作由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和镇

(

园区

)

参加,验收重点应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等。改造后的房屋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并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县财政、扶贫、民政、国土资源、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镇(园区)要强化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镇

(

园区

)

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由县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门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

“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的要求,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农户的纸质档案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各镇(园区)要严格执行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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