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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经营协议书篇一
合作甲方:
合作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和拓展建筑市场的需要,发挥联合双方的各自优势,以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用户提供高质量、高速度、高效益的优质服务,本着互相信任、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目的装修、软装及销售相关事宜,经合作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2、项目合作范围:
二、联合经营条款:
1、本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项目经营团队,对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合作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组成和责任分工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2、联合经营实行风险共担,利润共享原则。甲乙双方按比例承担风险和分享利润,甲方在合作项目中所占有的份额比例为项目中所占有的份额比例为%。
三、资金、财务及项目预结算管理:
1、合作经营管理团队负责为项目建立专门财务账务,核算资金收支及财务成本。
2、按规定时间和内容逐月上报进度统计报表给合作双方。
四、违约责任合作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联合协议约定条款履约,违约方承担对守约方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名誉损失等。
五、附则
1、业主的《招标文件》、联合经营的《投标文件》和合同均为本协议的附件。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项目所有合作经营事宜完结后终止。
3、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甲方执贰份,合作乙方执贰份。乙方在合作项目的装修、软装及销售等全部事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联合经营协议书篇二
合作甲方:
合作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和拓展建筑市场的需要,发挥联合双方的各自优势,以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用户提供高质量、高速度、高效益的优质服务,本着互相信任、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目的装修、软装及销售相关事宜,经合作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概况:
2、项目合作范围:
1、本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项目经营团队,对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合作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组成和责任分工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2、联合经营实行风险共担,利润共享原则。甲乙双方按比例承担风险和分享利润,甲方在合作项目中所占有的份额比例为项目中所占有的份额比例为%。
1、合作经营管理团队负责为项目建立专门财务账务,核算资金收支及财务成本。
2、按规定时间和内容逐月上报进度统计报表给合作双方。
合作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联合协议约定条款履约,违约方承担对守约方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名誉损失等。
1、业主的《招标文件》、联合经营的《投标文件》和合同均为本协议的附件。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项目所有合作经营事宜完结后终止。
3、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甲方执贰份,合作乙方执贰份。
项合作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合作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联合经营协议书篇三
1,甲方将经营权交由乙方负责全权代理经营管理。
2,经营方式:甲方全额垫资乙方代理经营管理
3,费用结算方式:月结,在甲方与校方结算完赢利后,从整体赢利中按照比例分配。
4.甲方经营场所工作人员三名[待遇由乙方全额支付],甲方全权负责货物验收,发货,帐目管理,经营管理人事协调品种开发等。
5.乙方全权负责档口的整体经营管理策划外包人事裁减。
6.乙方负责经营的档口为[武汉江夏职业技术学院食堂a区一号档口]
7.乙方经营状况人事改制裁减经营风险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不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8.交通,通讯,相关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9.工作人员及工作人员食宿由甲方承担。
二、合约期限:
甲乙双方合约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
为期年。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责任及义务维护整个饮食价位协调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食品安全质检储备等进行监督协调。
3.甲方负责乙方的工作协调及员工工资发放工作
4.甲方有责任保障帐目的真实性透明度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5.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的管理及帐目结算工作。
6.甲方有责任及义务向乙方出示有效证件及证明文件及真实资料,乙方如发现有不实之处,有权利向甲方提出申诉,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并不承担因资料不实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甲方有权在合约期满后解除合约,经友好协商可将协议延长并重新签约。
8.甲方有责任及义务维护乙方的食品保存安全卫生防护措施进行抽查,检验。
9.甲方在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有权监督乙方档口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及其他不合理的操作程序。
10.甲方有责任及义务为乙方提供住宿安全工作,人事调整等相关便利。
11.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的员工在工作中因个人工作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并要求赔偿相关经济。
1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不合逻辑的工作提出质疑。
13.甲方有权利参观检查乙方各类工作程序及流程。
14.甲方有权利享受乙方各类采购,发货,备份,供应商等相关帐目,单据的知情权
15.甲方自愿遵守以上条款,及相关法律责任。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责任及义务做好员工工作协调审核货物保存原料[食物]保鲜及储存工作。
2.乙方有责任及义务保障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损失,浪费。
3.乙方有责任及义务保证经营食品不高与同等档口的市场价位。
4.乙方有责任及义务向甲方提出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而出现的问题,有责任及义务维护整个饮食价位审核及审批,协调工作。
5.乙方在操作及管理的过程中,有责任及义务协调控制整个饮食价位调查,审核及审批工作。
6.乙方有义务做好食品保管,货物验收价位对照收货及库存.
7.乙方有责任及义务向甲方出示有效证件及证明文件及真实资料,甲方如发现资料,单据有不实之处,有权利向乙方提出申诉,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并不承担因资料,单据不实而造成相关的法律责任。
8.乙方有责任保障帐目的真实性透明度以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9.乙方有责任做好食品卫生。安全。防护。保存工作
10.乙方在操作的过程中因个人因素或工作事物造成的过失损失由甲方承担。
11.乙方在管理及操作的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有弄虚作假行为有权提出置疑,并追究其相关损失及法律责任。
12.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管理及协调工作。
13.乙方有责任及义务保证整个食堂出品流畅,食品安全,分量准确,价位合理,服务质量。
14。乙方有责任及义务保证各类食品供货时间数量出品质量无水份,无欺诈现象。
16.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型会议,研讨,参观等活动
17.乙方有权利及义务对甲方所不合情理的工作方式及做法提出置疑。
18.乙方有权利享受各类采购,发货,备份,供应商等相关明细帐目,单据的知情权。
19.乙方自愿遵守以上各项条款。及相关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书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双方均应遵守协议规定全部条款,如果因解释或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交由当地地区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六、违约条款:
1.如果其中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条款,则视为违约行为,此时,受害方有权终止合约,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2.在协议期间内,双方共同履行各自的权利,责任及义务,任何一方因自己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3.在协议期间内,作为合作方,若甲乙双方未按照本合同履行其责任及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名誉经济等相关损失的,受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并要求过错方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及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4.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干预,等单方面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及延迟履行的因素,双方不承担后果。
七、合同生效及解除: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有效。
3.本协议到期,协议自动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可以续约,协议内容另行协商。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约。
5.出现协议无法履行的其他事由,协议自动解除。
6.本协议注解,标题,附件,补充条款均为协议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本协议标题各项条款均是为检索方便拟订,不应用来解释协议含义。
8.本协议为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详细地址
现住址
乙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详细地址
现住址
年月日
联合经营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以下协议的各项条款。
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大沙业务,以新郑和谐涂料有限公司(付东顺)和罗山莽张镇顺发沙业(钟在福)签订的协议的延续与承接。对外以新郑和谐涂料有限公司名义经营管理。本次大沙经营管理系统统一由甲方付东顺全权负责,乙方杨新立负责财务的收入与支出,其他人员协助付东顺管理经营大沙业务。
双方经营大沙业务共需投资人民币陆百万元整(600万元),甲方投资300万元,乙方投资300万元。
二、经营大沙业务需购买以下设备:大型运输车15台,50载重机一部,上海大众(普通桑塔纳)1台,皮卡车2台。
三、双方占有股份并按照股份分红,甲方占经营合作项目总股份的50%,同时享受利润分红的50%,乙方占经营合作项目总股份的50%,同时享受利润分红的50%。
四、双方合作经营协议暂定期限为三年,双方经营终止时,所有合作项目投资的固定资产分配为:甲方占50%,乙方占50%。
五、从正式经营开始起,暂不分红,盈利部分用于偿还车辆按揭款和四方投资款。在前期投资款和车辆购置款还清后,双方按月按比例分红。
本次经营为独立经营业务,与各合伙人其他业务的债权债务无关,资金专款专用。
六、联合经营大沙项目部机构组织、人员定额及工资为:项目部管理人员4名,项目部业务管理人员2名,勤杂人员2名,大车司机22名,小车司机2名,装载机司机1名,工资按商定额为准。
七、四方的'责任,甲方派业务负责人1名,负责运营方面的业务(如:负责车辆的运输安全、维修,司机的管理,负责协调地方上的业务关系,负责解决车辆运营线的相关事宜等),同时甲方派财务会计人员1名,负责项目部的财务收支及记账。乙方派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项目部的后勤运营管理,收沙以及日常生活的维持,同时派财务出纳1名,负责现金的收入与支出。甲方负责沙场的经营和地方的协调,并且负责监督每月的经济收入和支出,以及分红。
八、以上所有管理人员工资、管理人员的任用、管理人员的分工与调整,都由甲乙双方合作人共同协商决定。
九、以上各条款甲乙双方在合作协议书上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或终止协议的执行。违约方要承担违约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四方在合作经营中如出现联合经营协议书中没有涉及到的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即可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联合经营协议书篇五
1.1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
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
其他元:共 元。
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 乙方见证人(签字)
联合经营协议书篇六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纳税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
1·1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 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 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
其他元.共 元.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 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 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 国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 乙方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合资经营合同4
目录
序言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纳税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
1·1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 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 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
其他元.共 元.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 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 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 国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 乙方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联合经营协议书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联合经营“______公司系列产品”。
一、经营形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样品,用于本协议期间乙方商铺的陈列展示。
商铺地址:________________
2.样品由乙方负责的保管和展示,如有损坏和遗失,按公司供货价格结算。
3.由乙方按甲方要求,接受客户定单。
4.乙方接受定单后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定期(每___天)发送已制作的产品。
5.甲方按照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制作加工。
6.乙方同意在同甲方合作期间,不经营其他公司同类系列产品。
二、价格
1.乙方享受甲方标准批发价格。
2.大宗定单或特殊规格的产品加工制作价格双方另议。
3.为保证市场价格的稳定,建议乙方按甲方统一的市场零售价销售。(价格见附件)
三、货款支付
1.乙方每___周向甲方支付上周销售产品的货款。
2.乙方对外销售,建议以款到交货形式。
四、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五、其他
1.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2.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对于____________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需提供足够的经营场所,用于合作。
2.甲方需提供安全及保卫工作,及其一切工商税务和治安费用等,其包括:水电,治安,公共关系,房费等一切费用。
3.甲方需保证场内的正常运行,并负责机器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出现人为破坏,被盗,没收均由甲方全面负责,照价赔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需提供全套机器设备并负责维修费用等。
2.乙方提供技术人员。
三、分成方式
1.双方按营业收入的___:___分成,甲方___%,乙方___%。
2.每日结帐一次,帐与现金由甲方代管。乙方结帐时按机器的总底分结算,乙方不定时间查看帐目。
四、其他
1.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协议解决。
2.如受政策影响,特殊情况和经营状况不好,甲方需保证乙方的设备安全运出。
3.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单方违约,任何一方有权中止合同。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年月日,公司(即甲方,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的决议》,决定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托管经营。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权利,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托管经营。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实现公司跨越发展,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托管经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就公司托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托管标的
1.1本协议项下托管标的名称为:,成立于,地址:,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性质:,经营范围:。
1.2根据《审计报告》的记载,截止到?年?月?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万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人民币??万元;职工人数为?人,其中离退休人员?人。
第二条托管期限
本协议项下乙方对公司的托管经营期限为年,自乙方整体接管公司之日起算。
第三条托管事项
3.1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限内,乙方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业务)。具体包括:
3.1.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
3.1.2拟订、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1.3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1.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1.5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2乙方托管经营期间,公司的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公司资产依法归公司所有。
第四条托管经营目标
4.1乙方承诺:在乙方托管经营期内,公司净资产应保持不低于万元,税后利润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负债率小于。
4.2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组成不少于人的托管组,具体负责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工作。乙方托管组人员名单应当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4.3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企业托管经营方案。托管经营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托管经营担保
5.1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的托管经营保证金(或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出具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的履约银行保函),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义务的担保。
5.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托管经营保证金中扣收违约金或要求担保银行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支付违约金。
5.3托管经营期限届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当将扣除违约金后的托管经营保证金余额或履约银行保函返还乙方。
第六条托管费用及支付
6.1本协议项下托管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七条甲方(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依法对公司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7.2对乙方提出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享有审查、否决权。
7.3有权对乙方的托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7.4有权对乙方进行经营目标考核,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对乙方的托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评估等。
7.5有权任命公司主要财务负责人,公司会计部门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7.6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公司托管事宜的审批手续,确保乙方托管经营合法、有效。
7.7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
7.8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乙方组织、协调有关托管经营工作。
7.9不得非法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接管公司,有权以公司名义开展对外经营活动。
8.2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
8.3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托管费用。
8.4应当确保公司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保证托管经营目标的实现。
8.5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托管经营期满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移交甲方。
8.6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等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依法纳税。
8.7严格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8.8乙方应按季度向甲方董事会提交财务、业务报表和甲方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定期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8.9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检查与质询,按照董事会的要求进行整改。
8.10未经公司董事会书面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贷款、提供担保,不得以出租、出借、赠与、转让、质押、抵押等任何方式处分公司财产。
8.11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托管经营义务,不得部分或全部将公司交由他人托管经营。
8.12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托管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九条托管事项的交接
9.1本协议生效后日内,甲方负责拟订企业托管移交清单,向乙方移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章及其它印鉴、银行帐号、管理文件、人事档案、业务档案、技术资料、财务账册、资产凭证等全部公司经营管理资料。
9.2企业移交工作完成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企业托管移交清单进行签章确认,乙方实际接管公司。
9.3乙方托管经营期满前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甲、乙双方依据专业机构的审计报告制定移交方案。
9.4托管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企业托管经营终结确认书》,乙方结束并退出对公司的托管经营。
第十条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10.1根据《公司债务处置方案》,乙方接管前的公司债务由公司自行承担。
10.2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间,乙方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追偿公司债权,债权回收所得归公司所有。
10.3乙方因履行托管经营义务形成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但因乙方过错等原因形成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联合经营协议书篇八
序言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纳税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1·1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 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 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
其他元.共 元.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 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 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 国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 乙方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