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递安全承诺书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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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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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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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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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邮路安全,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人身安全不受威胁,有效的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寄递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道路运输安全法律、行政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双方就寄递物品安全保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所指违禁品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或者污染环境及其他快件风险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邮政局颁布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所列范畴。
二、乙方在寄递物品前应仔细阅读甲方提供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和快递详情单背面条款,并在详情单指定位置填写寄件人和寄递物品的详细信息。
三、乙方保证委托甲方递送的物品不属于《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
所列范畴,对不能确定是否安全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书。
四、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人员对所寄递的'物品进行开箱验视,此验视包括在乙方所在地和甲方所在地的验视,但甲方应保证验视后物品的完整性。
五、对乙方不能提供安全证明书,又拒绝开箱验视的,甲方有权拒绝揽收。
六、乙方明知是违禁品,并利用甲方的善意进行寄递的,对甲方的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产生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由国家相关部门归责。
七、甲方在揽收环节发现乙方寄递的物品属于违禁品的,甲方应停止揽收活动。
八、甲方在中转和派送环节发现乙方寄递的物品属于违禁品的,应妥善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且有权拒绝退还寄送费;对有危害性的违禁品,甲方将上报给有关部门处理。
九、甲乙双方先前已经签署《寄递合同》的,与本协议有异议的条款,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十、本协议一试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二〇xx年 月 日
寄递安全承诺书篇二
寄
递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快件安全保障工作,我公司现就快件寄递安全向贵州省邮政管理局承诺如下: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二、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配备专人负责寄递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负专项责任;建立并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
三、制定应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设施,完善相应的快递网络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四、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保证本企业无违反规定收寄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行为。对用户交寄除《邮政法》第五条规定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做到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不明机电装置、粉末、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五、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做到快递业务员受教育率达100%;对国家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性质和种类的知晓率达100%;执行收寄验视率达100%。
六、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贵州黔西县通成快递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2016
年月1日
寄递安全承诺书篇三
为加强邮路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切实做好邮路安保工作,我公司现就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安保工作向邮政管理局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与邮路寄递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二、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配备专人负责寄递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负专项责任;建立并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
三、制定应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设施,完善相应的快递网络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四、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保证本企业无违反规定收寄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行为。对用户交寄除《邮政法》第五条规定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做到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不明机电装置、粉末、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五、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做到快递业务员受教育率达100%;对国家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性质和种类的知晓率达100%;执行收寄验视率达100%。
七、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寄递安全承诺书篇四
(一)法律规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二)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
(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容易腐烂的物品;
(六)各种活的动物;
(七)各种货币;
(八)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
(九)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经济处罚外,接受贵公司停止收寄我(单位)交寄邮件、快件,并赔偿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单位:(盖章) 承寄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揽投部存档,一份承寄企业存档,一份交寄企业存档)
寄递安全承诺书篇五
为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件安全、用户信息安全、国家及社会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做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员工安全,确保寄递渠道畅通。
二、按照“谁经营、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安全生产(寄递渠道安全)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和网点安全负责人;建立并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
三、根据行业寄递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建立健全培训教育及应急演练文字、音像档案。
四、严格执行三个百分百制度,规范快件收寄流程,严把收寄验视关,保证本企业不违规收寄危爆、禁寄物品。对用户交寄的物品做到100%开箱验视,100%实名收寄、核对用户信息,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不明机电装置、粉末、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和用户拒绝验视、拒绝出示有效证件的,不予收寄。过机安检100%:从邮件、快件收件到最终投递或者寄运出本市之前,至少通过一次x光机检查。
六、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管理,健全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台帐和档案。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员)每月至少对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开展一次巡查和重点抽查;网点负责人(安全巡视员)每天对网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巡查。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和业务旺季期间实时组织开展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七、按照《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强制标准要求,所有营业场所、处理场所都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消防、监控、隔离、安检、报警设备及相关安全防护设施。
八、设置分支机构、末端服务网点及时向市邮政管理局报备。未取得快递经营许可的网点、未加入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的网点、未备案的末端服务网点均不收寄快件。
九、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安监等部门的安全监管,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第一时间报告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配合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承诺人:
承诺日期:年月日(盖章)(签字)
寄递安全承诺书篇六
协议客户寄递安全承诺书
甲方:(快递企业)
乙方:
为了确保寄递物品(快件)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和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的有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安全协议: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及《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中寄递物品的规定。乙方必须对客户所有寄件物品进行开箱验试仔细检查,因检查不到位造成一切违规责任,都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没收乙方押金。
二、乙方承诺交寄物品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承诺交寄本协议明确的物品中不包含或夹带以下物品:(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炸弹等。(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活动物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五、乙方有权要求客户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
乙方拒绝验视、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不提供相应书面凭证的,甲方可以拒绝收寄。
六、乙方在已经收寄的物品中发现有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依据《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处理。
八、乙方不得在交给甲方寄递的快件中不得以各种形式夹带其他人的快递,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乙方违反规定寄递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信息或者物品,违法邮寄国家禁止出境或者限制出境的物品,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由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
寄递安全承诺书篇七
为加强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快件安全保障工作,我公司现就快件寄递安全向大同市邮政管理局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二、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配备专人负责寄递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负专项责任;建立并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
三、制定应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设施,完善相应的快递网络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四、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保证本企业无违反规定收寄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行为。对用户交寄除《邮政法》第五条规定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做到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不明机电装置、粉末、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五、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做到快递业务员受教育率达100%;对国家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性质和种类的知晓率达100%;执行收寄验视率达100%。
六、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泸沽湖镇申通快递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2016年月日
(
寄递安全承诺书篇八
大同申通寄递安全承诺书为加强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快件安全保障工作,我公司现就快件寄递安全向大同市邮政管理局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二、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配备专人负责寄递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负专项责任;建立并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
三、制定应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设施,完善相应的快递网络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四、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保证本企业无违反规定收寄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行为。对用户交寄除《邮政法》第五条规定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做到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不明机电装置、粉末、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五、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做到快递业务员受教育率达100%;对国家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性质和种类的知晓率达100%;执行收寄验视率达100%。
六、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大同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阳高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2014
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报省邮政管理局,一份留企业备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