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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银行同业业务检查报告(大全19篇)

时间:2023-10-16 06:30:38 作者:HT书生最新银行同业业务检查报告(大全19篇)

在职期间,我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技能,但现在是时候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了。为了更好地理解开题报告的写作要素和结构,我们选取了一些范文供大家参考。

银行同业业务检查报告篇一

根据xx函[xx]257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xx支行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2、未有经常迟到、旷工、早退等不遵守劳动纪律和情绪低落、工作消极的行为;

3、未有经常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集体活动的行为;

1、未有经常出入歌舞厅、宾馆、娱乐场所等,消费与正当收入严重不符的行为;

3、未有长期拖欠贷款、借款不还,或信用卡恶意透支,或经常找人借钱的行为;

5、未有因家庭重大变故,造成情绪波动较大的行为;没有经常深夜不归或夜不归宿的行为。

3、未有对违纪违规行为或业务事故不按规定及时制止、报告和处理的情况;

4、未有办理业务越权行事的行为,未有网点、部门负责人违法违规办理业务的情况;

6、未有不按规定安排对重要岗位进行轮岗的情况。

2、未有伪造、涂改变造凭证转移资金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现象;

7、未有故意隐瞒和掩盖借款人的真实资信情况,提供虚假的贷前调查报告行为;

9、未有私自将押运路线透露给他人的行为;

10、无不按规定办理业务授权的情况;不存在混岗操作现象;

11、无故意违章操作,有章不循行为,未有风险苗头和不安全因素存在。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唯一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wto规划和中国金融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其业务范围将随其金融职能和政策性金融作用将全面凸现。农发行业务具有“双重性”,即政策性和经营性,这就对农发行的保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阶段农发行保密工作存在诸多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保密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保密工作是基层农发行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策性银行必须确保执行政策的严肃性和时效性,保密工作必须提到我们工作的议事日程上。否则,将会出现政策执行不到位现象,其危害性从小的方面讲损坏了农发行的社会形象,可能恶化党群干部关系;从大的方面讲就有可能损害农民的利益,有可能影响国家货币政策的传导和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甚至关系到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保密工作时刻伴随着我们,要像安保工作一样警钟常常敲。

2、对保密工作的范围和职责不清。大多数人认为保密工作就是保密部门和工作人员及领导们的事,与自己没有太大的关系;保密只不过对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等按规定的范围和时间进行公布,对基层农发行及员工来说没有很大的必要;有的人认为只保密农发行有关信息,与自己有业务关联部门及企业的信息不在保密范围之内等等。这些观点都具有片面性,上述对保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作了简单的介绍,实际上我们每个人的工作都涉及到保密问题,每个员工都有保密职责,凡是有可能对农发行业务开展和内部工作协调及其它部门、企业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信息都属于保密的范围。

3、对保密工作重视不够。从现实状况来看,基层农发行保密工作做的怎样,似乎对各方面工作开展影响不大,对保密工作存在麻痹思想、重视不够。一是缺乏相应配套的保密设备等设施;二是保密规章制度体系不够健全和完善;三是基层行基本上没有配备专(兼)职保密人员,既使配备了专(兼)职工员也仅是应付检查等,没有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四是对保密工作说起来重要,实际检查指导少,岗位工作职责不到位。

银行同业业务检查报告篇二

为了迎接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检查,规范支行个人理财业务,根据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支行对20xx年以来的经营业务进行了全面、逐项、细致的检查,现将开展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员配备情况

为了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销售,支行配备了专职理财经理一名,该人员已通过银行总行的理财经理资格考试、并取得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所有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保险、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均由专职理财经理销售。

鲜有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情况发生,现已全面杜绝。

二、销售流程

支行理财经理均是在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的前提下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并为每一位购买产品的客户填写《个人客户投资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理财经理根据其评估结果,向客户推荐相应得理财产品。《评估报告》经理财经理与客户进行签字后,交由支行理财主管审核并签字,单笔购买金额超过100万的客户,《评估报告》还经由支行分管个人理财业务行长签字。自查中发现有少数客户的《评估报告》未经支行理财主管签字审核,已补交给支行主管审核。

在具体的理财产品销售前,理财经理均向客户说明了产品结构、风险、收益等相关信息,让客户在充分了解产品的基础上作出选择。理财产品的《合约》、《合同》、《风险揭示书》中客户资料均填写完整。

三、资料档案保存

20xx年以来,所有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报告》、《合约》、《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资料均保存完整,并按期装订成册,入库统一保管,其中,《客户风险评估报告》实行专夹保管、一年内有效的保管机制。支行理财经理为每期产品和《风险评估报告》建立了详尽的客户电子档案,方便及时了解客户情况和日后与客户沟通。本次自查中发现有些风险评估报告未装订建表,拟定于今天下班前完成建表装订工作。

四、今后工作计划

银行同业业务检查报告篇三

代销业务风险自查报告 根据银监会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我社要加强内部管理,对代理销售产品的业务流程进行全面风险排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1、建立对被代理机构的审慎尽职调查和全行统一的内部审批制度及流程

2、建立持续性跟踪评价机制

3、对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被代理机构建立退出机制

4、建立对代销产品去全行统一的内部审批制度和流程

5、定期跟踪评价代销产品的业绩表现

6、建立对代销产品的有效退出机制

7、制定本行代销产品清单并在营业场所公示供客户参考

8、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并设立专门渠道

9、联社审计部门定期对代销产品进行审计

10、四河信用社

2013年1月5日 我社认真执行有关代销业务的各项管理制度

银行同业业务检查报告篇四

为了迎接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检查,规范支行个人理财业务,根据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支行对20xx年以来的经营业务进行了全面、逐项、细致的检查,现将开展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销售,支行配备了专职理财经理一名,该人员已通过××银行总行的理财经理资格考试、并取得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所有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保险、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均由专职理财经理销售。

鲜有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情况发生,现已全面杜绝。

由支行分管个人理财业务行长签字。自查中发现有少数客户的《评估报告》未经支行理财主管签字审核,已补交给支行主管审核。

在具体的理财产品销售前,理财经理均向客户说明了产品结构、风险、收益等相关信息,让客户在充分了解产品的基础上作出选择。理财产品的《合约》、《合同》、《风险揭示书》中客户资料均填写完整。

20xx年以来,所有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报告》、《合约》、《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资料均保存完整,并按期装订成册,入库统一保管,其中,《客户风险评估报告》实行专夹保管、一年内有效的保管机制。支行理财经理为每期产品和《风险评估报告》建立了详尽的客户电子档案,方便及时了解客户情况和日后与客户沟通。本次自查中发现有些风险评估报告未装订建表,拟定于今天下班前完成建表装订工作。

支行虽一直坚持专职理财人员介绍、合规销售理财产品,

但本次自查中仍然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我们将在近几天集中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支行将继续坚决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合规销售、定期开展个人银行理财业务自查工作,保证××银行芜湖××支行理财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

银行同业业务检查报告篇五

理财业务自查评估报告自查内容:

1、 机构与人员准入是否合规;包括授权,工作场所,岗 位设置,人员素质及培训等是否合规。

2、 经办个人理财业务是否合规。

(1) 理财类交易账户处理流程。

(2) 是否对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进行告知风险存在性, 在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时签署相关产品说明书等配套协议是否亲笔签名确认。

(3) 客户本人亲笔签字确认的风险调查问卷是否随理财 产品档案永久保存,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和问卷调查结果是否相同。

(4) 留存客户资料档案中有无漏打《个人理财业务交易 表》和《个人理财业务确认表》现象。

(5) 理财档案资料中客户必填写的风险评估表有无描写 风险评估语句,协议书和产品说明书中填写是否规范。

(6) 网点是否及时张贴产品新资类公告。 整改措施:

1、 在经办个人理财业务时,没有对客户进行充分告知 理财产品的风险存在性,且没有向客户详细介绍理 财产品这项业务,原因:理财经理对理财产品了解不够透彻。

2、 理财档案资料中无产品说明书,培训员工对今后客 户购买的理财产品需附加说明书,使理财产品档案资料合规齐全。

评估语句。

4、 网点未做到及时张贴产品说明书,宣传不到位,今 后加强宣传力度,做好理财销售工作,使我行理财产品业务有所突破。

银行同业业务检查报告篇六

**支行:

根据支行关于开展理财业务自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机构实际,组织网点负责人对今年1月至6月所有理财业务开展的情况,对资料收集、销售宣传、业务操作等环节按照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三个网点在资料收集较为齐全,协议书,个人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相关协议要素填写完备,经办人员签章,使用总行统一制作宣传销售文本,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相关资料专夹保管,三个网点分别存在下列问题:

1、三星分理处1-6月共办理理财业务35笔,金额383万元。其中:无客户身份证复印件3笔,分别是陈桂秀1笔,严红梅2笔,已于检查日通知客户补交了身份证复印件,无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1笔,于检查日通知客户完善,理财协议书上无经办人名章3笔。于检查日上盖。

2、棕榈湖分理处1-6月共办理理财业务31笔,金额716万元。其中:风险揭示书中,客户漏填风险承受能力类型1笔;大多数个人客户风险揭示书中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字体一致,有代签之嫌。

3、盐井分理处1-6月共办理理财业务9笔,金额98万元,其中:无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5笔,于检查之日通知客户完善。

通过自查,发现三个网点在办理理财业务存在一些问题,如柜员漏收集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漏对客户进行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该客户填写的地方未填写等,这些都是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进行改进完善的,加强理财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使理财业务操作合规有效,减少操作风险。

**农商银行**三星分理处

二0一三年八月四日

银行同业业务检查报告篇七

根据支行《关于开展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机实际,组织人员对已开展代销业务的合规性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星分理处、盐井分理处两个网点或个人无未经总行批准开展非我行产品的销售代理工作;棕榈湖分理处因未取得代理保险业务资格许可证,故未办理代理保险业务。

(二)代销产品前取得相应的资质,包括获得总行核准、代销网点取得相关资格证,三星分理处的徐琳,盐井分理处张玉兰棕榈湖的唐雪梅、黎元金营销人员均获得代理保险从业资格证等。

(三)三星、盐井两个取得代理资格的网点代销产品的销售记录建立了台账;能在营业网点内进行相关协议的签订;不存在未经系统,手工出单的情况;对客户进行相关的风险提示和代理产品免责声明。

(四)在三星、盐井营业网点对代销产品进行公示以供客户参照。

(五)对内对外公布了违规销售投诉举报电话,并建立专门的架构进行相关应急事件的处理。

(六)银监办发〔20xx〕335号要求以及总行相关代销产品制度和内控制度要求的其他内容能遵照执行。

(七)代销业务的风险揭示单、各种宣传单、业务凭证摆放到三星、盐井两个营业网点。

银行同业业务检查报告篇八

1、机构与人员准入是否合规;包括授权,工作场所,岗位设置,人员素质及培训等是否合规。

2、经办个人理财业务是否合规。

(1)理财类交易账户处理流程。

(2)是否对购置理财产品的客户进行告知风险存在性,在客户购置理财产品时签署相关产品说明书等配套协议是否亲笔签名确认。

(3)客户本人亲笔签字确认的风险调查问卷是否随理财产品档案永久保存,客户购置理财产品情况和问卷调查结果是否相同。

(4)留存客户资料档案中有无漏打《个人理财业务交易表》和《个人理财业务确认表》现象。

(5)理财档案资料中客户必填写的风险评估表有无描写风险评估语句,协议书和产品说明书中填写是否标准。

(6)网点是否及时张贴产品新资类公告。

1、在经办个人理财业务时,没有对客户进行充分告知理财产品的风险存在性,且没有向客户详细介绍理财产品这项业务,原因:理财经理对理财产品了解不够透彻。

2、理财档案资料中无产品说明书,培训员工对今后客户购置的理财产品需附加说明书,使理财产品档案资料合规齐全。

3、理财档案资料中客户必填写的风险评估表,只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测评。没有描写风险评估语句,联系客户并要求客户补写风险评估语句。

4、网点未做到及时张贴产品说明书,宣传不到位,今后加强宣传力度,做好理财销售工作,使我行理财产品业务有所突破。

为了迎接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检查,标准支行个人理财业务,根据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标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精神,我支行对20xx年以来的经营业务进行了全面、逐项、细致的检查,现将开展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销售,支行配备了专职理财经理一名,该人员已通过银行总行的理财经理资格考试、并取得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所有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保险、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均由专职理财经理销售。

鲜有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情况发生,现已全面杜绝。

支行理财经理均是在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的前提下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并为每一位购置产品的客户填写《个人客户投资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理财经理根据其评估结果,向客户推荐相应得理财产品。《评估报告》经理财经理与客户进行签字后,交由支行理财主管审核并签字,单笔购置金额超过100万的客户,《评估报告》还经由支行分管个人理财业务行长签字。自查中发现有少数客户的《评估报告》未经支行理财主管签字审核,已补交给支行主管审核。

20xx年以来,所有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报告》、《合约》、《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资料均保存完整,并按期装订成册,入库统一保管,其中,《客户风险评估报告》实行专夹保管、一年内有效的保管机制。支行理财经理为每期产品和《风险评估报告》建立了详尽的客户电子档案,方便及时了解客户情况和日后与客户沟通。本次自查中发现有些风险评估报告未装订建表,拟定于今天下班前完成建表装订工作。

支行虽一直坚持专职理财人员介绍、合规销售理财产品,但本次自查中仍然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我们将在近几天集中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支行将继续坚决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标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精神,合规销售、定期开展个人银行理财业务自查工作,保证银行芜湖支行理财业务的健康、标准开展。

银行同业业务检查报告篇九

根据支行关于开展理财业务自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机构实际,组织网点负责人对今年1月至6月所有理财业务开展的情况,对资料收集、销售宣传、业务操作等环节按照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三个网点在资料收集较为齐全,协议书,个人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相关协议要素填写完备,经办人员签章,使用总行统一制作宣传销售文本,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相关资料专夹保管,三个网点分别存在下列问题:

1、三星分理处1-6月共办理理财业务35笔,金额383万元。其中:无客户身份证复印件3笔,分别是陈桂秀1笔,严红梅2笔,已于检查日通知客户补交了身份证复印件,无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1笔,于检查日通知客户完善,理财协议书上无经办人名章3笔。于检查日上盖。

2、棕榈湖分理处1-6月共办理理财业务31笔,金额716万元。其中:风险揭示书中,客户漏填风险承受能力类型1笔;大多数个人客户风险揭示书中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字体一致,有代签之嫌。

3、盐井分理处1-6月共办理理财业务9笔,金额98万元,其中:无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5笔,于检查之日通知客户完善。

通过自查,发现三个网点在办理理财业务存在一些问题,如柜员漏收集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漏对客户进行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该客户填写的'地方未填写等,这些都是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进行改进完善的,加强理财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使理财业务操作合规有效,减少操作风险。

银行同业业务检查报告篇十

为了迎接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检查,规范支行个人理财业务,根据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支行对200*年以来的经营业务进行了全面、逐项、细致的检查,现将开展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员配备情况

理财经理根据其评估结果,向客户推荐相应得理财产品。《评估报告》经理财经理与客户进行签字后,交由支行理财主管审核并签字,单笔购买金额超过100万的客户,《评估报告》还经由支行分管个人理财业务行长签字。自查中发现有少数客户的《评估报告》未经支行理财主管签字审核,已补交给支行主管审核。

在具体的理财产品销售前,理财经理均向客户说明了产品结构、风险、收益等相关信息,让客户在充分了解产品的基础上作出选择。理财产品的《合约》、《合同》、《风险揭示书》中客户资料均填写完整。

三、资料档案保存

20xx年以来,所有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报告》、《合约》、《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资料均保存完整,并按期装订成册,入库统一保管,其中,《客户风险评估报告》实行专夹保管、一年内有效的保管机制。支行理财经理为每期产品和《风险评估报告》建立了详尽的客户电子档案,方便及时了解客户情况和日后与客户沟通。本次自查中发现有些风险评估报告未装订建表,拟定于今天下班前完成建表装订工作。

银行同业业务检查报告篇十一

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第二十条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第二十一条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企业信息。

第二十二条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权限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登记,如实记载查询工作人员的姓名,查询的时间、内容及用途。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询信息,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供信息使用者参考。

第二十四条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

征信机构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异议和投诉

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第二十六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七条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运行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该运行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息主体和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并适用本条例关于信息提供者的规定。

第三十条不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查询信用信息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其提供的信用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

第三十一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可以按照补偿成本原则收取查询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适用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对征信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四)检查相关信息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

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三十四条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发生重大信息泄露等事件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接管相关信息系统等必要措施,避免损害扩大。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信息主体的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其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

(二)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

(三)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四)因过失泄露信息;

(五)逾期不删除个人不良信息;

(六)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八)违反征信业务规则,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其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情况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二)因过失泄露信息;

(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

(五)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一条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信息使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泄露国家秘密、信息主体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信息提供者,是指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息的单位。

(二)信息使用者,是指从征信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三)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第四十五条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备案。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3月15日起施行。

银行同业业务检查报告篇十二

为确保我县农村信用社持续、合规稳健发展,根据陕农信联社发[20xx]236号文件要求,我联社于2011年7月10日至7月20日,对全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管理上、银行卡业务日常操作与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接到省联社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卡业务大检查的通知后,联社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自查工作方案,要求立足暴露问题开展自查,边查边整改,起到“以查促防”的作用,能促进各项制度和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社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定基础。为此,联社研究决定,成立了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卡业务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主任谷天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朱天臣、刘洪同志担任。联社业务部、信息部、财务部、保卫部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部,负责对银行卡业务大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同时要求各营业网点主任负责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并参加银行卡业务的检查,确保自查工作取得成效。

业务情况的自查。并根据各部门的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

银行同业业务检查报告篇十三

根据哈尔滨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月24日下发的哈农商发〔20xx〕30号文件,关于印发《哈尔滨农商银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鞍山支行立即针对该《通知》中强调的问题进行了严格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我行现管辖九部自助设备,其中三部附行式自助设备,六部离行式自助设备。我行现有专人对其进行巡检维护,并严格按照规定,附行式每日巡查,离行式每周至少两次巡查。能够保证自助设备无故障、自助设备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对于非法张贴、安装的异物及时进行清理。对自助设备上非法安装的特殊装置,及时向支行反馈。厂家每次进行保养维护时均有我行自助设备管理员陪同,并在检修维护之后对故障报修时间、原因及修复时间等信息进行登记。自助设备钥匙、密码严格按规定分岗分人管理。

我行对开办网上银行的客户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柜员针对自然人在开户时必须通过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其进行联网核查。保证自然人客户通过网上银行管理系统核验客户账号密码,对企业客户,必须核对其预留印鉴。柜员能够严格比对客户在申请表上填写的内容与网上银行管理系统开户时录入的客户信息。我行usbkey的管理和调拨严格按照总行规定执行,没有柜员违规保管客户usbkey的情况。

我行员工在受理客户提出的电话银行办理需求时,能够将电话银行的优势和可能面临的风险,我行针对这些风险进行的风险控制方法及相关风险的责任承担如实的告知客户,确保其知情权。在电话银行的柜面签约过程中,柜员能够确保其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柜面办理该业务。并能够保证客户信息与申请表填写相符。针对企业用户,保证其经办人必须到柜面办理业务,并逐一审核其资料真实性及企业预留印鉴的一致性。并且能够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存电话银行资料。

客户在办理手机银行业务时,柜员能够按照规定确保其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柜面办理该业务,并能够提示客户手机银行业务对手机型号及sim卡相关的要求。告知客户妥善保管手机和密码。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的客户资料均随当日传票一同装订。

经查,我行柜员能够按照规定办理特约商户相关业务。能够对其基本情况、自信机路、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详实的审查。每签约一个特约商户,我行员工都会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包括入网卡片的受理要求,掌握机具的使用方法及简单排障的方法等。我行员工会对特约商户进行不定期回访,对发现的各种违规使用机具的行为及时进行指导纠正,对屡教不改的`商户,取消其特约商户收单资格。对于特约商户出现的各种风险也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并且每次不定期回访都会如实填写《黑龙江省银联卡特约商户日常检查表》。

我行柜员严格履行相关规定,对开卡人进行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并控制其开卡数量。保证其卡片的正常使用。并告知其正确使用银行卡的方法。经查,本行并不存在违规替客户开卡,违规提客户保存银行卡的现象。

本行对此次《通知》的下发高度重视,派专人进行自检自查,对《通知》中提到的各种现象加以比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及总行的各项规定。将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内,并加大力度宣传对新型电信犯罪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同时,我行也努力提高风险意识,保护好客户的资金财产安全。

银行同业业务检查报告篇十四

“制度执行年”中关于银行卡自查的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朔州市银监办下发的《关于印发朔州银行业“制度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开展制度执行年自查自纠的通知精神以及行内对“制度执行年”内部控制自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我部门联合营业部、事后监督岗针对银行卡方面进行了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根据我部门针对银行卡业务自查的计划方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自查工作,通过对银行卡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办理操作流程的梳理,2014年至今银行卡业务办理情况,自助机具银行卡使用情况,检查监督情况等方面的自查自纠,明确分工和职责,细化自查内容,建立问题台账,通过自查寻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的梳理情况

因我行使用晋城银行前台业务系统,所以我部门在晋城银行总行下发的《银行卡管理办法》及银行卡业务操作流程基础上,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加以修改,认真梳理了《*****银行银行卡业务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卡业务操作流程》《*****银行取款机业务处理流程》、《*****银行存取款机业务处理流程》、《*****银行自助机具吞卡处理操作流程》《*****银行自助发卡机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及办法规范和约束发卡操作,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做到业务拓展,制度先行,保证管理有依据,操作有规范,风险能控制。

三、银行卡业务办理的自查情况

至2015年3月,我行发行“**卡”**张。(1)针对银行卡的开销户、挂失、冲销、补卡等风险类交易,严格按照《*****银行银行卡业务风险防范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风险检查,通过检查挂失登记台账、客户办卡留存账户资料,发卡机发卡后留存回单,发现柜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基本按照我行规定进行办理,还存在部分身份证件不清晰,客户信息填写不完整的情况均已进行记录并要求整改。(2)针对银行卡片保管,我行**卡由晋城银行统一印制,我行前台操作人员在领卡、发放、销卡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入出境库登记手续,严格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废卡专人保管、登记,统一销毁。(3)自助机具自查。在我行布放的自助机具醒目位置进行风险提示,提醒客户的安全用卡。(4)持卡人合法权益方面,在营业前台、自助网点张贴风险提示,提醒客户不要将密码泄露,不要设置太简单的密码,提醒客户妥善保管银行卡等。要求客户在办理前阅读开卡协议书,如实填写开卡申请表本人亲笔签名确认。(5)银行办理的自查。我行业务系统不支持同一客户超过3张银行卡。因我行规定**卡一律不得代办,特殊情况需由会计主管审批,所以前台柜员按照此规定落实实名制、本人办理制度。(6)银行卡收单检查。在受理收单业务时严格按照本地化管理、确保机构的真实性,并通过对现有收单业务的商户进行一一核查和抽查账户流水等途径,加强交易监测,发现两户经常使用信用卡刷卡并很快支取的现象,对该商户进行资料的完善并将机具收回。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经自查,我行还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柜员防范意识不强,对银行卡犯罪认识不足;(2)业务素质有待提高;(3)加大自助设备的安全风险检查力度。

改进建议:今后工作中,不间断对员工进行银行卡进行培训、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对违法犯罪的认识,提高业务水平,实现银行卡业务推广和管理协调发展。

2015年3月

银行同业业务检查报告篇十五

近期,我行开展了合规执行年专题教育学习活动,在学习活动期间,我依照总行下发的有关活动意见,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对职业道德诚信、合规操作意识和监督防范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在前一阶段针对合规执行年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我认真的进行了个人行为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在平凡中奉献,爱岗敬业是各行各业中最为普遍的奉献精神,它看似平凡,实则伟大。从大的方面来说,一份职业,一个工作岗位,都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从小的方面讲,比如我们农行,每一个人所从事的工作岗位都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也是农行存在和发展的必需。农行要发展,要在这个竞争激烈的金融业中不断强大,立于不败之地,没有我们每一位同志的无私奉献精神是不行的。作为驻马店银行人,为了本行的前途,为了本行的荣誉,做一名爱岗敬业的人,是职业道德对我们最引为用以规范行为品质,评价善恶的行为规则。

“没有规矩何成方圆”,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耐心、周到、快捷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我们每天面对形形色色不同层次的客户和形形色色事物,更加要求我们一线员工有高度的思想觉悟。

银行号称“三铁:“铁制度、铁算盘、铁帐本”。正因为有了银行的“三铁”,银行在百姓心中才是可以信赖的。规章制度的执行与否,取决于广大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清醒认识与熟练掌握程度,有规不遵,有章不遁是各行业之大忌,车行千里始有道,对于规章制度的执行,就一线柜员而言,从内部讲要做到从我做起,正确办理每一笔业务,认真审核每张票据,监督授权业务的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业务操作系统安全防范,抵制各种违规作业等等,做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能碍于同事情面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背离规章制度而不顾。坚持至始至终地按规章办事。如此以来,我们的制度才得于实施,我们的资金安全防范才有保障。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好的执行,那也将走向它的反面。

通过此次合规教育活动,找到了自我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通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学习,对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能力,积极规范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

银行同业业务检查报告篇十六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监总厅管20xx12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化肥中心安委会《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并开展安全排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深刻吸取西安中化环保化工气体泄漏事故教训,我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开展了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全面掌握危险源相关资料,我公司建立了危险源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危险源设施设备及运行方面的技术资料,定期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安全部每月不定期对危险源的运行指标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巡检记录,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规范进行操作,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企业的安全文化和员工安全意识决定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为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我司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首先通过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全年的安全培训,有计划的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员进行了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均参加了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另外,四月份对13名作业证到期的电焊工进行了外部培训,并取得了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其次,对已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人员,公司每季度还要组织一次再教育,使特种作业人员从思想和技术上得到进一步的提高。第三,为适应当前企业发展需要,经公司引导,我司大部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近年陆续参加了国家注安考试,目前已有xx人取得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使公司总体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培训教育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xx月xx日我公司组织了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情况、危化品相关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现场三违情况及应急救援管理情况进行了排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为了加强对危化品的管理,我公司在完善安全基础管理制度的同时,又制定了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危化品的生产使用、装卸运输,以及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从制度上规范了危化品操作人员的行为,有力保障了重大危险源的正常运行。同时公司又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4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有力保障了公司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及安全环保部人员均经xx市xxx安全技术培训咨询中心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9月份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其延期申请手续已于7月份上报,9月份将按期取得延期手续,做到合法合规生产。

(二)危化品相关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氨站是我公司的重大危险源,为了做好危险源管理工作,我公司主要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档案、规范安全标识、加强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演练等方面进行重点控制,并将现卸氨软管改成了鹤管,满足了《xxx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同时今年5月份,我司还利用大修机会,将氨站所有阀门进行了打压试验,对不合格的阀门进行了维修或更换;联系xxx市锅检所对我公司的`氨站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测检验,并于安全生产月期间按要求在南北球罐的卸氨管道上安装了紧急切断阀。另外,xx、xx、xxx岗位的安全阀、液位计、报警装置、相关联锁装置等均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了校验,从源头上杜绝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三)现场三违查处情况。一方面通过安全培训教育,使员工安全意识提高上来,自觉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减少三违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及综合检查对员工的日常操作行为及动火、登高、入罐等三违现象的查处与考核,促使员工自觉遵守操作票制度,不断减少三违现象的发生。本次检查中发现的二项违章作业已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处理,使违章人员充分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四)应急救援管理情况。我公司于20xx年xx月根据公司总经理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始组织编写《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并不断得到完善,预案实施后,公司首先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学习,在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的基础上,自xxx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演习。其中今年6月xx日组织开展了火灾消防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整个演练过程顺利有序,通过这次演练,充分证明我公司的火灾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另外,现场防化服、背负式空气呼吸器、推车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应急堵漏设备、防毒面具等应急劳保用品定期进行了维护保养,并做了相关记录;公司办公楼、职工宿舍、餐厅、配电室等场所安装的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完好;危险源周围设立的《进入危险源须知》、危险源管理规定、警示标志等安全警示告知牌等完好。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保证了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我司将以此次隐患排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日常检查及每月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力度,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银行同业业务检查报告篇十七

1:保函指银行应某交易(贸易项下、合约关系、经济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之要求,而向交易的另一方担保该交易项下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做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

保函的基本作用是保证申请人去履行某种合约义务,并在一旦出现相反情况时,负责对受益人做出赔偿;或旨在保证受益人在其履行了合约义务后将肯定能得到其所应得的合同价款的权力。保函是一种关于款项支付的信誉承诺,是一种货币支付保证书。

光大银行提供的保函种类主要有: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付款保函以及其它各种类型的保函。

2:信用证

(1)进口信用证:如果贵公司想在光大银行开立信用证,必须具有经国家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在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进口付汇名册之列,或有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付汇备案表。您必须按国家外贸、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有效的批准进口的证明文件和进口合同以及进口付汇核销单和进口付汇备案表。凡进口企业使用自有外汇或人民币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需在光大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存入保证金;对于资信较好的企业,经光大银行核准有授信额度者,可在额度内受理开证。

(2)出口信用证:办理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将光大银行提供的英文行名、地址、swift号等通知给境外开证申请人,光大银行可作为通知行在收到境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的当天通知受益人。客户在货物出运后,可将信用证正本及该证项下所有单据提交光大银行办理交单议付。光大银行将按信用证的要求寄单索汇,收汇后按收汇日牌价结汇或原币划转。如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收汇,光大银行将及时向付款行进行催收。

3:汇入汇款: 汇入汇款是指光大银行的代理行接受其客户委托,将款项汇入光大银行,指示将该笔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业务。光大银行在落实汇入头寸后将及时通知客户办理解付手续,电汇最迟不超过二个工作日完成,信汇最迟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完成。4:进口代收:

进口代收是指光大银行收到国外托收行寄交的以某公司为付款人的托收单据后,向该公司提示,根据该公司的指示对外付款的结算方式。:5:出口托收:

出口托收是出口商将出口商业单据和向国外客户收款的跟单汇票提交光大银行,由光大银行寄往国外代收行,通知国外客户付款或承兑的一种结算方式。6:财务顾问及融资咨询业务:财务顾问及融资咨询业务是指光大银行利用自身在网络、资金、信息、人才、科技和客户群方面的优势,经过签订常年财务顾问协议,为客户提供的持续性、收费性理财咨询服务,包括基本服务(提供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金融市场等标准化研究产品)和专项服务(投融资咨询、企业战略咨询、企业财务咨询和业务知识培训等)。

基本服务包含三项:宏观经济研究、行业发展研究、金融市场研究;

(1)标准仓单质押:

标准仓单是特指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或

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并在交易所注册,可在交易所流通的实物提货凭证。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是指标准仓单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作为质物提供担保,光大银行为其提供相应授信。

特点:

1、有利于生产企业的销售。

2、有利于商贸企业获得融资。

3、有利于回购方(交易所或会员单位)拓展自身业务。

4、以标准仓单作为质押获得融资。

5、使得贷款人与回购人紧密合作,达到双赢。

对象:

1、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的授信申请人限定为以其合法持有的、拟质押光大银行的标准仓单对应的货物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或以对应的货物作为销售对象的商贸企业。

2、质押仓单所标明商品必须是可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商品种类。

3、标准仓单质押授信的质押率不高于70%。

4、授信申请人应符合光大银行关于法人客户授信的有关规定,并满足:

1)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不能进行信用评级的除外)。

2)信誉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非标准仓单质押:非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指授信申请人以仓单为质物,向光大银行申请短期融资的授信业务。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光大银行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仓单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仓单的价款优先受偿。

非标准仓单是仓储单位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注册的仓单参照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办理)

特点:

1、有利于生产企业的销售。

2、有利于商贸企业获得融资。

3、有利于仓储企业拓展仓储业务。

4、以非标准仓单作为质押获得融资。

5、使得贷款人与回购人紧密合作,达到双赢。 对象:仓单质押担保业务的申请人除符合光大银行法人客户授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有两年以上经销或生产仓单标的经验,且上年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

2、信用等级不低于bb级,无不良信用记录。

3、仓单标的应是占其销售收入30%以上的主营货物或占其销售成本30%以上的主要原料。

4、企业经营正常,市场发展稳定、行业状况良好,购销渠道通畅,存货周转快,现金流量大、赢利稳定。

5、授信申请人的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在经办行授信业务经营区域以内。

6、货权人必须为申请人,原则上不接受申请人以货权人为第三方的仓单质押。

银行同业业务检查报告篇十八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银行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银行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1

关于开展银行卡业务检查情况自查报告 省联社汉中办事处:

为确保我县农村信用社持续、合规稳健发展,根据陕农信联社发[20xx]236号文件要求,我联社于20xx年7月10日至7月20日,对全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管理上、银行卡业务日常操作与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接到省联社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卡业务大检查的通知后,联社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自查工作方案,要求立足暴露问题开展自查,边查边整改,起到“以查促防”的作用,能促进各项制度和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社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定基础。为此,联社研究决定,成立了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卡业务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主任谷天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朱天臣、刘洪同志担任。联社业务部、信息部、财务部、保卫部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部,负责对银行卡业务大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同时要求各营业网点主任负责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并参加银行卡业务的检查,确保自查工作取得成效。

业务情况的自查。并根据各部门的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

银行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2

为贯彻落实朔州市银监办下发的《关于印发朔州银行业“制度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开展制度执行年自查自纠的通知精神以及行内对“制度执行年”内部控制自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我部门联合营业部、事后监督岗针对银行卡方面进行了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我部门针对银行卡业务自查的计划方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自查工作,通过对银行卡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办理操作流程的梳理,20xx年至今银行卡业务办理情况,自助机具银行卡使用情况,检查监督情况等方面的自查自纠,明确分工和职责,细化自查内容,建立问题台账,通过自查寻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因我行使用晋城银行前台业务系统,所以我部门在晋城银行总行下发的《银行卡管理办法》及银行卡业务操作流程基础上,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加以修改,认真梳理了《xxxxx银行银行卡业务风险防范管理办法》、《xx卡业务操作流程》《xxxxx银行取款机业务处理流程》、《xxxxx银行存取款机业务处理流程》、《xxxxx银行自助机具吞卡处理操作流程》《xxxxx银行自助发卡机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及办法规范和约束发卡操作,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做到业务拓展,制度先行,保证管理有依据,操作有规范,风险能控制。

至20xx年3月,我行发行“xx卡”xx张。

(1)针对银行卡的开销户、挂失、冲销、补卡等风险类交易,严格按照《xxxxx银行银行卡业务风险防范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风险检查,通过检查挂失登记台账、客户办卡留存账户资料,发卡机发卡后留存回单,发现柜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基本按照我行规定进行办理,还存在部分身份证件不清晰,客户信息填写不完整的情况均已进行记录并要求整改。

(2)针对银行卡片保管,我行xx卡由晋城银行统一印制,我行前台操作人员在领卡、发放、销卡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入出境库登记手续,严格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废卡专人保管、登记,统一销毁。

(3)自助机具自查。在我行布放的自助机具醒目位置进行风险提示,提醒客户的安全用卡。

(4)持卡人合法权益方面,在营业前台、自助网点张贴风险提示,提醒客户不要将密码泄露,不要设置太简单的密码,提醒客户妥善保管银行卡等。要求客户在办理前阅读开卡协议书,如实填写开卡申请表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5)银行办理的自查。我行业务系统不支持同一客户超过3张银行卡。因我行规定xx卡一律不得代办,特殊情况需由会计主管审批,所以前台柜员按照此规定落实实名制、本人办理制度。

(6)银行卡收单检查。在受理收单业务时严格按照本地化管理、确保机构的真实性,并通过对现有收单业务的商户进行一一核查和抽查账户流水等途径,加强交易监测,发现两户经常使用信用卡刷卡并很快支取的现象,对该商户进行资料的完善并将机具收回。

经自查,我行还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柜员防范意识不强,对银行卡犯罪认识不足;(2)业务素质有待提高;(3)加大自助设备的安全风险检查力度。

改进建议:今后工作中,不间断对员工进行银行卡进行培训、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对违法犯罪的认识,提高业务水平,实现银行卡业务推广和管理协调发展。

银行同业业务检查报告篇十九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1

关于开展银行卡业务检查情况自查报告 省联社汉中办事处:

为确保我县农村信用社持续、合规稳健发展,根据陕农信联社发[20xx]236号文件要求,我联社于20xx年7月10日至7月20日,对全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管理上、银行卡业务日常操作与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接到省联社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卡业务大检查的通知后,联社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自查工作方案,要求立足暴露问题开展自查,边查边整改,起到“以查促防”的作用,能促进各项制度和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社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定基础。为此,联社研究决定,成立了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卡业务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主任谷天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朱天臣、刘洪同志担任。联社业务部、信息部、财务部、保卫部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部,负责对银行卡业务大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同时要求各营业网点主任负责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并参加银行卡业务的检查,确保自查工作取得成效。

业务情况的自查。并根据各部门的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2

xxx农村信用联社安康办事处:

根据省联社农信联发[今年]212号文件精神,我联社于今年年10月6日至10月24日对辖内信用社的富秦卡业务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联社在发行富秦卡以来,严格执行省联社下发的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卡片管理办法(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章程》、《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操作风险防范措施(暂行)》、《xxx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管理办法》,并及时将其下发至辖内各营业网点要求职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我县联社所属发卡网点严格按照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公告收费标准执行。

我县联社委托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富秦卡的订制、保管、分发等管理工作,富秦卡凭证属于重要凭证,按照xxx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有关重要空白凭证规定,我县联社指定财务会计部专人建立富秦卡保管、领用、制作、发放及收回、销毁等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我县联社把差错处理作为银行卡业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加强管理,为了及时有效处理银行卡交易中出现的差错,确保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及农民工银行卡卡特色服务正常开展,依据《xxx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管理办法(暂行)》,我县联社确定信息部2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银行卡差错处理,受理我县联社所辖营业网点提交的银行卡差错处理申请,负责辖内营业网点银行卡差错核实工作,并根据银行卡差错核实情况向省联社提交差错申请。我县联社受理银行卡差错实行首问负责制,一般问题响应时效三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紧急问题即时响应,差错处理报告单实行专管专夹专人管理。

为适应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富秦卡业务管理,规范富秦卡业务操作,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制定了《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辖内各营业网点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业务操作,对富秦卡的开户、销户、挂失、止付等特殊业务进行登记簿管理,实行专人专夹保管。

发行富秦卡就是为了解决长期制约信用社发展的结算瓶颈,发卡后,要杜绝不受理富秦卡的行为,力保富秦卡的铺平形象不受损害,使持卡人在县内所有网点能享受到无差别、无障碍的服务,我县联社公布了省联社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10106262,我县联社还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0915-000000,建立拒收、拒办富秦卡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拒绝受理富秦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富秦卡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20xx年发卡以来我县联社组织各种宣传方式对富秦卡的功能及用卡知识和防骗技能,特别是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进行宣传,在城区川道,重要路口刊登广告,宣传专版(专题片)等形式进行图文影像宣传,通过在县城内投放宣传单(册)、张贴海报、标语标牌、横幅等形式,交叉宣传,在南北两山、川道,组织部分员工走乡串户进行现场宣传,通过各基层网点柜面进行实地宣传,大力发放宣传册,各网点分布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积极利用相关文化活动,扩大富秦卡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我县联社基本上能按照银行卡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有少数经办人员对富秦卡相关业务知识知之甚少,对银行卡业务操作风险认识不到位。今后我县联社将继续把银行卡业务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组织辖内操作人员进行银行卡业务制度及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各营业网点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并建立健全银行卡有关业务交易登记簿;加大银行卡业务检查的力度,由会计、稽核部门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银行卡各业务环节、各岗位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认真查处,在对可能形成的业务风险进行防范控制、预警识别,对已产生的风险进行认定、分析和化解;对各信用社富秦卡业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严格审查富秦卡业务处理过程是否符合操作程序,是否合规合法。及时纠正会计核算和业务过程中的各种差错,保证业务处理依据合法有效,处理结果真实可靠,资金收付正确安全,及时揭露违章、违纪、违法事件,防止风险损失的发生。在银行卡业务发展过程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我县联社银行卡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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