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感谢公司和领导对自己的信任和培养机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奖学金申请书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灵感。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城乡优美环境和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意见》(绵府发〔20xx〕27号)、《xx市防治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绵委办发〔20xx〕5号)等规定,现就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
1、擅自占用楼顶平台、退层平台、公共绿地、房屋底层周边空间、停车场地等公共空间搭建的阁楼、阳光房、彩钢棚房、遮蔽式围墙、栅栏等建筑物、构筑物及户外广告牌和其他设施。
2、在室内装饰装修时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的门窗,擅自开挖地下空间建设的地下室、酒窖等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建设。
3、擅自修建的永久建设、临时建设和超过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设。
二、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纠正;已实施或存在的违法建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自行清查并拆除,恢复土地或建筑原状。
三、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拒不自查自纠的,除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外,对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或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和当事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各级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向相关行政部门、金融机构及征信系统等通报。
四、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130881123;市监察局政纪举报中心:25394。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年11月21日。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告
拆除,我们通常所说的拆除是指旧房拆除,墙体拆除等。当有违法违章建筑时,有关部门就会发出拆除。
通知书。
为了给违法违章建筑户自行拆除、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经研究决定,限20xx年5月20日至5月22日三天内,违建户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凡在该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可视情减轻或免于处理。否则,将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并从严从重查处。
特此通知!
刘江:。
经查,你户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团结村地段,建480平方米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户于7内自行拆除,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每六十八条规定,对你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当事人:
xx县行政执法局鹤立中队。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管理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通告。
第二条本市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的违法建筑,即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构)筑物,不受法律保护,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条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辖区内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工作。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土地、房屋、市政、建设、园林、工商、公安、信访和监察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及拆除后的环境整治工作。
第四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擅自修建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应当及时自行拆除各自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的,免于罚款。
第五条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四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在限期内拆除的,免于罚款。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对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公告形式送达。
当事人必须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拆除违法建筑决定限定的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第六条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后,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清理拆除现场。个人应将拆除的违法建筑废弃物集中到指定地点,由有关部门组织清运;单位拆除违法建筑废弃物,按照市政府建筑渣土清运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运往指定地点。
第七条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五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依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在建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前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第九条强制拆除中所涉及当事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所需要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条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第十一条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政府对违法建筑的治理,举报违法建设和违法行政行为。
举报电话:
市规划局:
xx区:68834。
xx区:
第十五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行动,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特设立了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20xx年10月~12月)欢迎广大群众采用图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和违纪违法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即时举报。
一、监督举报内容。
(一)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问题;。
(三)环境监管部门不按规定移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或者移送不及时、推诿扯皮等问题;。
(五)环保督查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禁令,私自借用、占用被督查单位交通、通信工具,让被督查单位提供油料等物品、在被督查单位就餐,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或者娱乐活动等问题。
二、监督举报电话和网站网址。
举报电话:
网络举报平台: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请示
xxx人民政府:。
江口镇晴江居委会居民xxx等人,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xx年四月二十五,在集镇规划区内江口中学门前的国有土地上强行开发建设。经镇村两级多次制止于五月十三日停止建设。20xx年六月十七日,又重新开工建设,镇村两级多次制止无效。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该国有土地不受侵犯及我镇的集镇建设依法有序进行,特请示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此请示妥否,请批复。
江口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六月十八日。
xxx管理联合执法大队:。
近期以来,坂东镇虽有成立专门的巡逻队和清违队,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全面巡查,一经发现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拆除,但由于都是手工拆除,难度大且拆除面小,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力,致使坂东镇违法违规建房之歪风有所漫延。为了坚决刹住违法违规建房歪风,特请求县清违办组织人员并调用机械协助坂东镇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
妥否,请示复。
附件:。
xxx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7日。
联系人:毛文桂。
xxx县人民政府:。
龙市镇复生大道居民xxx未取得城乡规划部门许可,擅自在复生大道川南药业背后违章修建房屋,新增房屋面积约30㎡。龙市社区居民刘毓东擅自在龙市镇老卫生院住宿楼搭建彩钢棚,面积约20㎡,严重影响楼上居民的正常生活,群众反映强烈。在以上两处违章建筑修建后,县住建局、龙市镇多次到现场劝其主动拆除其违章建筑,但无效果。县住建局、龙市镇依照法律程序对其发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公告》等执法文书,但当事人均拒绝拆除。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我镇的规划建设依法有序进行,我镇已拟定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特请示县政府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妥否,请批示!
x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20日。
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
经查,你户(单位)于年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地段,进行的行为,其东西米,南北米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自行拆除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你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签收人:
(公章)。
本通告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存归档。
违章建筑拆除请示范文
县城乡管理联合执法大队:。
近期以来,坂东镇虽有成立专门的巡逻队和清违队,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全面巡查,一经发现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拆除,但由于都是手工拆除,难度大且拆除面小,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力,致使坂东镇违法违规建房之歪风有所漫延。为了坚决刹住违法违规建房歪风,特请求县清违办组织人员并调用机械协助坂东镇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
妥否,请示复。
附件:。
坂东镇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7日。
联系人:毛文桂。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告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管理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通告。
第二条本市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的违法建筑,即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构)筑物,不受法律保护,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条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辖区内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工作。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土地、房屋、市政、建设、园林、工商、公安、信访和监察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及拆除后的环境整治工作。
第四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擅自修建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应当及时自行拆除各自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的,免于罚款。
第五条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四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在限期内拆除的,免于罚款。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对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公告形式送达。
当事人必须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拆除违法建筑决定限定的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第六条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后,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清理拆除现场。个人应将拆除的违法建筑废弃物集中到指定地点,由有关部门组织清运;单位拆除违法建筑废弃物,按照市政府建筑渣土清运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运往指定地点。
第七条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五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依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在建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前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第九条强制拆除中所涉及当事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所需要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条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第十一条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政府对违法建筑的治理,举报违法建设和违法行政行为。
举报电话:
市规划局:
xx区:68834。
xx区:
第十五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违章建筑拆除请示范文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请示,仅供参考!
颍上县人民政府:。
江口镇晴江居委会居民黄继发等人,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xx年四月二十五,在集镇规划区内江口中学门前的国有土地上强行开发建设。经镇村两级多次制止于五月十三日停止建设。20xx年六月十七日,又重新开工建设,镇村两级多次制止无效。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该国有土地不受侵犯及我镇的集镇建设依法有序进行,特请示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此请示妥否,请批复。
江口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六月十八日。
市政府:。
20xx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接市规划局函件,发现罗素兰在凯旋东路352-5号危房改建中未按规划要求修建,经调查核实属违章建筑。我局于20xx年8月6日对罗素兰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但罗素兰至今拒不执行处罚决定,不拆除违章建筑。为了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请市政府责成我局对罗素兰的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当否,请批示!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xx年8月27日。
县城乡管理联合执法大队:。
近期以来,坂东镇虽有成立专门的巡逻队和清违队,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全面巡查,一经发现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拆除,但由于都是手工拆除,难度大且拆除面小,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力,致使坂东镇违法违规建房之歪风有所漫延。为了坚决刹住违法违规建房歪风,特请求县清违办组织人员并调用机械协助坂东镇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
妥否,请示复。
附件:。
坂东镇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7日。
联系人:毛文桂。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请示
xxx人民政府:。
江口镇晴江居委会居民xxx等人,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五,在集镇规划区内江口中学门前的国有土地上强行开发建设。经镇村两级多次制止于五月十三日停止建设。二00九年六月十七日,又重新开工建设,镇村两级多次制止无效。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该国有土地不受侵犯及我镇的集镇建设依法有序进行,特请示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此请示妥否,请批复。
江口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六月十八日。
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
通知书。
吗?那你知道它都有哪些内容?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你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在x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改的将进行强制拆除。
收件人签字:
经查,你户(单位)于年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地段,进行的行为,其东西米,南北米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自行拆除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你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签收人:
(公章)。
本通告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存归档。
各户主、经营户:
根据国家有关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管理法规、新化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和洋溪镇《关于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洋溪城区的市容、环卫及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把洋溪打造成卫生文明城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洋溪镇城区街道市容环境、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彻底拆除所有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的棚屋、广告牌、固定商品架及楼梯、车库等建(构)筑物,望有关户主、经营户积极配合支持,接此通知后,于8月9日下午5点前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镇城建、城管部门将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进行相应处罚。
特此通知。
洋溪镇人民政府。
20xx年8月7日。
拆除违章建筑通告
通知书。
吗?那你知道它都有哪些内容?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拆除违章建筑通告,供大家参考!
为切实维护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维护广大群众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拆除城区违法建筑通告如下:
一、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侵占了公共空间,损害了群众利益。市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拆除城区内占压主次干道红线、河(湖)道蓝线、绿地绿线、基础设施用地和历史文物保护范围的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上述各类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市民应积极支持配合拆除城区违法建筑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
四、对于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年12月15日。
你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在x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改的将进行强制拆除。
收件人签字:
各户主、经营户:
根据国家有关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管理法规、新化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和洋溪镇《关于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洋溪城区的市容、环卫及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把洋溪打造成卫生文明城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洋溪镇城区街道市容环境、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彻底拆除所有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的棚屋、广告牌、固定商品架及楼梯、车库等建(构)筑物,望有关户主、经营户积极配合支持,接此通知后,于8月9日下午5点前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镇城建、城管部门将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进行相应处罚。
特此通知。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8月7日。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城乡优美环境和良好形象,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拆除时需要发出通告。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范文篇,供大家参考!
当前,我市公路建设不断加快,有力地拉动和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章圈地建房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公路建设和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6国道两侧控制区内开展全面清理违章建筑的联合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公路两侧确定不少于20米的地段为控制区,未经交通、公路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控制区内建房或修建构造物。
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前搭建的违章建筑,限期在10天内自行拆除,恢复原貌;对在限期内未能自行拆除的建筑物,将由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前由个别部门、单位擅自越权批准在控制区内修建的建筑物,由批准部门、单位负责在限期内做好工作,组织拆除,并负责安置好拆迁户;超过限期,被强制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批准部门、单位负责。
四、今后,凡未经交通、公路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建房和搭建构造物,对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年六月二十三日。
为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城乡优美环境和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意见》(绵府发〔20xx〕27号)、《xx市防治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绵委办发〔20xx〕5号)等规定,现就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
1、擅自占用楼顶平台、退层平台、公共绿地、房屋底层周边空间、停车场地等公共空间搭建的阁楼、阳光房、彩钢棚房、遮蔽式围墙、栅栏等建筑物、构筑物及户外广告牌和其他设施。
2、在室内装饰装修时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的门窗,擅自开挖地下空间建设的地下室、酒窖等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建设。
3、擅自修建的永久建设、临时建设和超过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设。
二、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纠正;已实施或存在的违法建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自行清查并拆除,恢复土地或建筑原状。
三、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拒不自查自纠的,除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外,对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或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和当事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各级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向相关行政部门、金融机构及征信系统等通报。
四、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130881123;市监察局政纪举报中心:25394。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年11月21日。
共
2
页,当前第。
1
页
1
2
违章建筑拆除请示范文
湘东区环保局:
近年来,我乡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今年初,我乡已向省、市有关部门申报国家级生态乡,现已编写了有关资料。今特呈文,请贵局在我乡申报资料中加盖公章。
妥否,请批示。
20xx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生态乡镇请示。
白竺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5月20日印发。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总结
隆昌县人民政府:。
龙市镇复生大道居民___未取得城乡规划部门许可,擅自在复生大道川南药业背后违章修建房屋,新增房屋面积约30㎡。龙市社区居民___擅自在龙市镇老卫生院住宿楼搭建彩钢棚,面积约20㎡,严重影响楼上居民的正常生活,群众反映强烈。在以上两处违章建筑修建后,县住建局、龙市镇多次到现场劝其主动拆除其违章建筑,但无效果。县住建局、龙市镇依照法律程序对其发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公告》等执法文书,但当事人均拒绝拆除。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我镇的规划建设依法有序进行,我镇已拟定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特请示县政府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妥否,请批示!
龙市镇人民政府。
20__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