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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论文
——鱼和熊掌可以兼得。
以前有一个小故事,说的是在国外的某个大工厂里,一台大型电机发生了故障,很多维修工程师束手无策,无奈请了一位科学家前往解决。那位科学家到达后,上爬下摸、又听又敲,同时不停的在纸上计算,最后在电机的某一部位划了一道白线,对维修人员说,把电机拆开,对该处的线圈减少三圈即可。维修工程师照此办理后电机果然恢复正常。之后科学家开价1万元,有人问这个价格是如何制定的。科学家回答说,划道线1元,知道在这里划线9999元。但是从这个故事出发,与当今医生知识价值的现实表现却大相径庭。
医生的知识价值目前没有表现出来的,虽然有诊查费这个项目,但标准低的可以忽略不计。而挂号费这个收费项目从字面上来说既不能表现医生的劳动,事实上也反映不出医生的劳动。也就是说,我们目前的医生进行的是无偿劳动。医生毕竟首先是人,而后才是医生。医生首先要食人间烟火,才能承担救死扶伤的重任。于是乎,医院可以赚取药品的15%差价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措施被提出来而且成为了今天医院赚钱的主要手段。可以说忽视了医生的知识价值的做法出现了“以药养医”,导致了看病贵。如果我们解决不了医生的知识价值作为无偿劳动这个问题,看病就贵的现象将永远无法消除,那么医患关系只要与经济沾边,随时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变得十分棘手、紧张。
按照我国多年不成文的传统,医院不及时救治患者,只要被曝光,总要受到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谴责甚至制裁。以往,这样的事例即便有,因为不成“规模”,影响还不至于太大。现在,子女把病父弃在医院、父母无钱把孩子扔在医院的事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儿,许多医院也在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既要“救死扶伤”,又不得不兼顾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在媒体对医患关系的负面报道中,“道德”成为大众讨伐医生的矛,似乎所有的医生都变成了敌人,似乎没有一个好医生,而当地震肆虐过后,人们看到最多的是抢险救灾的军人和救死扶伤的医生,此时此刻,医生的价值和高尚人格被更多的人予以肯定。在这一点上,我觉得很失望,我们的人民并没有心存善意,一棍子就轻易打翻了一群人,事实上,我们身边有无数的医务工作者,他们在平凡的职业岗位上默默奉献、忍辱负重,做出了看似平凡而又伟大的业绩。他们是医生这个职业群体的脊梁,足以承受“医生”这个神圣的称号。同时大家忽略了一个问题,经济关系对道德起决定作用,医德属于道德范畴,自然也有这个一般本质。虽然医生作为一种特殊职业,有自己应尽的义务,可是应当获得的知识价值也是应该得到的。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较好地解决这个两难问题,要求医院先救人后付费,很容易只是一纸空文。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医院应该责无旁贷地履行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尽管医院有追求经济利润的权利,但是不能因为其赢利目的忽视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目前,在政府公共卫生投入欠缺的语境下,指望医院不计报酬先救人后补费,有些勉为其难。如果急救账单无法兑现,成了医院的包袱,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医院的发展后劲与医生救死扶伤的积极性。
在成本核算的世俗和市侩中,救死扶伤不得不变得有点世俗了。现代的每一个医生在进入医学院之后或之前,都以救死扶伤为自己职业的最高追求和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的准则。但是,救死扶伤的崇高目标和职业道德的实现都需要经济投入来保证的,也就是救死扶伤是有成本的,有了成本就必须有回报。一个必须要考虑经济、成本和回报的“救死扶伤”道德标准和职业准则就是一个打了折扣的标准和准则。一个可以被打折扣的道德标准和职业准则还能成为职业标准和道德准则吗?一个被推向市场经济的医疗行业在其履行职业道德准则时更应遵照经济规律办事,被经济化的职业道德准则还能承受得起其职业道德的重任吗?每一个医生都在“救死扶伤”和救死扶伤的“经济成本”的两难选择中煎熬着自己的良心、道德操守和职业素养。在这种长期的煎熬中,有的人放弃了医生的职业,有的人变得玩世不恭,有的人弱化了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要求,有的人强化了经济成本选择„„在这个问题中,医患关系越趋紧张,我们应该看到,这个社会大背景造成的情况,医生和病患存在问题,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上也有一些问题,这是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过渡期所出现的各种社会现象中的一种,不需要遮掩,而是应该正视并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
从长远来看,国家层面上应该完善医院救死扶伤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医疗补偿制度,政府还应该逐步补齐医疗救助的最短木板,在国家新医改系列配套措施中应该对此予以规范。就目前的现状,我们的医保覆盖率有了很大提高,对一些特殊病的报销比列也有提高,同时扩大的医保报销范围,让病人看得起病。对公立医院的改革也在试点之中,客观来说,医改是十分难的,但是只要有效,哪怕再难也一定要坚持走下去。只有打通了救死扶伤医疗费用的制度出口,医院才不至于拒绝救死扶伤。这也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作为个人而言,我们是医学生,未来的医务工作者,改善紧张的医患关系我们义不容辞,面对现状我们应当做些什么呢?我认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寻找当代医生应具备的道德人格,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换位思考,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可以作为一个培养良好医德的方法。作为医生,应当对社会怀着无限的感激和理解。芸芸众生,医生在社会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但与庞大复杂的社会相比,独特的职业性必须服从于社会的整体性。医生从业和生存的基础是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因此,我们必须用感激的态度来匡正人们对医生的认识,排除种种误解和不信任、能够顶住各种逆向的压力,秉持理性、坚守道德、与人为善、以心换心,以这样的“定力”可以使医生的形象越发高大、可敬。作为医生,应当对文明怀着推进的动力和激情。一个文明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健康的社会,医生所关注的健康,不仅是生理上的健康,也包括心理上的健康;不仅是生存方式的健康,也包括生活态度的健康。在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医生应当普及科学、坚持真理、启发理性、诱导良知,使社会大众更加自觉地选择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我们必须得明白:医生的价值,在于其在社会中承担的责任和扮演的角色,而其必备的道德人格,又是医生的称号更加完整。有这样的境界,就有职业的信心和奋斗的激情,就能经受起各种挫折和诱惑,不至于迷失方向,才能更加负责任地做出选择,才能为由于经济因素导致的医患关系紧张的改善尽一份力。
其实“救死扶伤”和救死扶伤的“经济成本”是可以兼得的鱼和熊掌,关键看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医生对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持怎样的态度,只要有国家足够的政策、资金支持,有社会足够的理解与体谅,有医生尽职尽责的行动,假以时日,我们的医患关系一定能够跳出现在的怪圈,繁花硕果。
【参考文献】。
1、医生矛盾的价值观.百拇医药网.原文链接:∕html∕200906。
∕1878∕2、医生的价值.徐灵敏.中国医药指南.2008年第7期。
3、略论现代医学道德建设.余宁宁.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
第05期。
伦理学思考的论文
摘要网络行为的特殊性导致网络伦理学研究的兴起。网络伦理学已经具备了成为一门学科的特点,拥有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具有不同于传统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范畴和基本问题。研究网络伦理学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主题词网络行为;网络伦理学。
一、为什么要提出网络伦理学。
网络伦理学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现实根源,它是由网络行为引发的道德关注。
网络行为是网络社会所特有的交往行为。同现实社会中的交往行为相比较,网络行为具有特殊的涵义,其特殊性表现在:其一,所处的环境特殊。即处在一种虚拟的现实(又称虚拟实在virtualreality)中。这种虚拟的现实是由计算机、远程通讯技术等构成的网络空间实现的。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存在着虚拟的一切:不仅有虚拟人(virtualhuman)、虚拟社会(virtualsociety)、虚拟共同体(virtualcommunity),而且有虚拟全球文化(virtualglobalculture)。虚拟的环境产生了虚拟的情感,进而有虚拟的伦理道德。当然,这种虚拟的东西并非虚无,只是另外一种存在方式罢了;虚拟的规范也不是凭空设想,而是实实在在的约束。这种“二元性”的特殊环境和行为决定了由此所引发的伦理问题必然具有同传统伦理学不同的特征。
其二,交往的方式特殊。即交往具有“虚拟性”和“数字化”的特点。网络社会中的交往以符号为媒介,使得人与人之间在现实中的直接接触减少,而是简化为人机交流、人网交流。此时人的存在以虚拟的“网络人”的面目出现。这种“匿名性”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无限扩大,交往风险却大大降低,交往更具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进而交往中的伦理道德冲突也更加明显。同以前相比,网络交往方式所受到的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更少一些。传统伦理学在这里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它无法直接判定网络交往方式是否合乎(传统的)道德规范,例如它无法判定网络攻击的正当性。这表性传统伦理学并不十分符合现代网络社会的交往实际。因而,建立一门适合现代网络化生存的伦理学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其三,交往所遵循的道德规范亟待解决。网络的匿名性同时也导致了随意性。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版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侵犯。未获授权之前甚至根本不考虑授权就发布、登载信息资源,随意下载别人的作品等,无疑违背了法律和道义的精神。在互联网缺乏监督力量和手段的情况下,人们只有依靠法律的、伦理的宣传,只有依靠个人内心的道德法则来制约这种现象的发生。尽管如此,这些手段收效甚微。我们可以看到,在技术手段走到法律、道德意识之前时,往往是要么更改规范,要么就得限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很显然,进行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比限制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更具有积极意义,因而,在现阶段提出网络伦理学就不是空穴来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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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思考的论文
摘要:近些年,随着社会中越来越多的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和虐待残杀动物行为的出现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环境保护运动和动物保护运动进行的如火如荼。许多有识之士开始意识到了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并希望通过以立法的方式来赋予动物一些权利来解决残杀动物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之中,越来越多的伦理学以及法学、哲学的学者们开始思考人与自然、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正确处理人与动物的关系?到底应不应该赋予动物以权力?赋予动物多大程度的权利?这些都是一些很有争论性的话题。
关键词:人类与动物;动物权利;伦理学。
一、动物权利之伦理学分析。
在功利主义看来,快乐是一种内在的善,痛苦是一种内在的恶,凡带来快乐的就是道德的,凡带来痛苦的就是不道德的。在计算一个行为具有多少快乐时,应该把受此行为影响的所有个体的利益都同等程度地考虑进去,满足大多数人的幸福的行为才是应提倡的。动物权利辩护者将功利主义思想代入动物的感受之中,认为我们之所以要平等地关心每一个人的利益,是由于每一个人都拥有感受痛苦和快乐的能力。而动物也同样具有感受痛苦和享受快乐的能力,它们的个体利益也应该被照顾到,它们的感受和痛苦也应该同样被考虑进去,这样才算是一个完整的计算个体利益的完整的行为。
权利论伦理学学者认为赋予动物以类似于人的权利,动物的生存将会得到很好的保护。但是,并不是权利拥有的越多就是越好,权利的背后意味着更多义务的承担。对人类而言,权利的享有是否合理比较容易判断,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身获得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相应的义务来判断自身享有的权利是否是合理公正的。但是在涉及动物时,这种判断就变得没办法实行了,因为没有人能够站在动物的立场去真正平衡好人与动物两者间的关系。人们只会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去考虑动物的权利,而这个立场的背后却往往是人类的同情心和爱心在作祟,没有真正代表动物的切实感受。另外,把动物等同于人类一样享有权利,我们看到的将会是这部分生物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这对于人类来说显然是不合理并且不能够接受的。动物权利之所以不合理,是由于动物没有承担相应义务的能力。自然进化的结果,生物是按照某种上升的秩序排列的,人类站在食物链的顶端,所以动物就生存的比较被动。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人的观点是:动物拥有权利的原因是动物能感受到痛苦以及人类对动物负有义务。由痛苦可以催生同情,由义务可以导出权利。诺齐克则提出任何东西都不可以被牺牲,除非为了更大的总体利益;但是人根本就不可以被牺牲,或者仅仅是在非常严格的条件下才能被牺牲,并且绝不能为了非人类动物的利益而被牺牲。这样就使得动物的权利相对于人的权利而处于了从属地位。
二、关于动物权利的思考。
其实,人对待动物的态度来源于人类自身情感的需要,与动物是否有感觉无关。动物权利来源于人类对动物的认识:动物和人一样,是生命,而不是无机物品。它们和人类一样,有血有肉,能够感受痛苦,饥饿,开心,悲伤等和人类相似的情感,人类和它们一样生活在这个星球上,应该被平等的对待,所以就应该给予动物类似于人的生命权利。但是,狼吃羊不存在任何道德问题,无论羊是否感到痛苦都是一样的。当然人不是狼,人比狼更具有智慧和更强的同情心。所以说,动物权利的根本来源在于人的恻隐之心。“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生活中的许多问题,有时候没法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因为人的恻隐之心参与了这些问题的解决。对动物被宰杀、虐待时候的恻隐之心恰恰是人类呼吁动物权利的源头。然而,人有时又是自私自利的,在自己吃肉满口留香的时候,他却丝毫不会想到动物的痛苦,动物权利则会被抛诸脑后。
动物权利运动的领袖雷根教授认为,人能制定并遵守道德原t,是道德代理人,动物不能。雷根教授认为,人与动物在道德层面应该得到同等的对待。但是在道德层面的平等对待,这只是一套理论说辞。现实生活中,人们是否真的能够像对待人类自身一样去对待动物?我对此持怀疑态度。人类如果在没有国家机器、法律法规的保障之下生活,人类自身都会自相残杀,更别提平等的去对待动物了。
接受动物权利所带来的后果是有点让肉食爱好者难以接受的。但是人们一般不愿意去宣扬没有动物权利。为什么呢?主要原因就是大部分人认为人类对动物具有保护的义务,动物和人同样都生存在这个漂亮的星球上,都是上帝创造出来的,应该平等的生活。人类确实对动物具有一些保护义务,比如保障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等。但是这些义务并不是来自于动物的.权利,还是之前所说的人的恻隐之心。我们对动物权利的否定并不会消除我们保障它们的做法。我们依然可以建立保护区,可以探索更人性化的方式去试验甚至宰杀动物,减轻他们的痛苦,但不意味着我们不应该去试验甚至宰杀它们。承认动物能感受到痛苦,以理性的方式对待它们的痛苦,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我们是具有思想和智慧的生物,我们对这个地球以及地球上的生物有一份责任,所以我们有义务避免折磨它们,我们有义务把制约我们的道德原则用于对待动物。这与动物保护有相同之,是很理性的尽到人类的责任的同时,又去合理的利用动物为人类健康发展谋福利。
三、正确的对待动物权利。
人类一切保护动物的行为,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保护自己。之所以有些濒危物种需要保护,不过是因为物种的消亡或数量过少会影响到生态系统的平衡,一旦遇到大灾大难的时候,可能会迅速危及到人类自身或者人类生存食用的物种。之所以新闻上会出现众多保护有关野生动物的新闻案例以及呼吁保护动物权利的口号,说到底不过是为了呼唤更多对动物了解不多,或者对自然科学知之甚少的人都能积极参与到动物保护运动中,避免更深程度的生态系统的破坏,最终达到保护人类利益的目的。
我们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将动物的权利看得比我们自己的利益更轻?哲学家早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但是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答案。现实生活中,当出现有某种物种危及到人类自身发展的时候,从来不会出现任何关于动物生存权利的说法,比如我们经常说到的物种入侵。人类在这种情况下,只会顾及自己的权益,将入侵的物种消灭干净。现在人类其实也一直都在致力于消灭癌症、艾滋等一系列病毒,从来不会出现还保护病毒,尊重病毒的权利这样的说法。如果按照生物权利的说法,病毒也是生物,有生存、繁衍和寻找适合自己的生存环境的权利,人类没理由消灭它们。如果说病毒不是动物,那么我们生活中经常见到的蚊子、苍蝇、老鼠等绝对可以称得上是动物了。它们横行肆虐,传播细菌、疾病,或者啃食粮食,难道说为了它们的生存权利,我们要任由它们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当然需要为了人类的权益去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
当然,无谓的杀生不应该得到支持。正像最开始所说的,无谓的杀生会造成不必要的物种减少和生态系统的混乱,最终导致食物链的中断或是不平衡,危及人类的生存发展,这样的滥杀无辜也是应该尽量禁止的。但把这种想法过分的扩大,以至于在人类本身受到威胁时都不去采取行动,还冠冕堂皇的呼吁采取保护措施,不要侵害动物的权利,这样的行为,在我看来,那就是一种愚昧的行为了。
总之,凡事都有个度,忽略动物的生存权益,无谓的杀生当然不可取。同样,大肆宣扬动物的权利,甚至将动物的权利凌驾于人类的权利之上,那这样也显得有点小题大作了。
参考文献:
[1]汤姆・雷根.动物权利争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苏欣.动物权利的法哲学思考[d].吉林大学,.
[3]蔡守秋.简评动物权利之争[j].中州学刊,.
伦理学论文
20多年来,科学技术伦理学在中国经历了从引进、萌生到发育、成长的过程,己经成为一门有较高关注度的“显学”,但同时也提出了许多有待商讨的问题。一般而言,有争议、有不同见解有利于新兴学科的发展。当前,为了推进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健康发展,应当积极开展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元研究,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进行有效的交流、对话,尽可能地在更多的方面求大同存小异。本文仅就三个基础性问题陈述我们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科学技术伦理学、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的关系。
“科学伦理学’|1]121、“技术伦理学”131、“科学技术伦理学”(含“科技伦理学”)141这三个术语,在期刊文章篇名中出现的时间分别是1981年、1987年和1988年。在近几年的学术讨论中,有学者提出,科学是价值中性的,不存在伦理问题,因此“科学伦理学”这个术语是不能成立的。还有的学者认为,以基础学科为核心的“科学“其伦理性不足,探讨其中的伦理问题似无必要”151,只能以“科学技术伦理学”之名进行相关的伦理学研究。
这里,涉及一个科学是否存在“伦理性”或“伦理维度’的问题。如果我们认同“伦理”是指处理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界相互关系所应当遵循的道理和规则,那么科学活动也必然存在着日渐复杂且不可回避的伦理问题。很显然,人们对“科学伦理”问题是不能视而不见的,科学伦理学作为一个研究领域或一门学科也有存在和发展的理由。
就研究内容而言,科学技术伦理研究在总体上有两种思路:一是综合式研究,即以科学技术整体的伦理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一是分析式研究,即分别以科学的伦理问题、技术的伦理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前者的研究成果集结为科学技术伦理学,后者的研究成果分别集结为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
科学技术伦理学、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转化为科学技术伦理、科学伦理、技术伦理三者的关系,甚至可以归结为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三者的关系。按通行的理解,科学技术与科学、技术之间存在着包容关系,科学技术伦理与科学伦理、技术伦理之间存在着包容关系,科学技术伦理学与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当然也应当存在着包容关系。因此,我们讨论科学技术伦理学、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就可以转化为重点讨论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之间的关系问题。
1982年陈昌曙发表《科学与技术的差异和统一》161—文,对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最早做出了清晰的阐释。此文被视为中国学者研究技术哲学的始点。此后,还有一些学者著文讨论科学与技术的差异或区别问题171。通过20多年的思考和辨析,人们在科学与技术的关系上己经形成基本的共识,如在两者的差异方面,都承认科学与技术是有着不同内涵的两个范畴,分属认识与经济两个领域,有认识自然界与改造自然界两种基本目的,有真理性与实用性两种评价标准,等等。既然科学与技术存在差异,当然就可以而且也应当分别进行研究,于是就分别形成了科学史与技术史、科学学与技术学、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等几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学科。由于科学与技术还存在着不能绝然分隔的联系,科学史与技术史便可以综合成为一门学技术学,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便可以综合成为一门科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史、科学技术学、科学技术哲学的存在,并不排除科学史与技术史、科学学与技术学、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的独立发展。
同样的道理,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发展也不应拒斥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分立发展。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没有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的发展就没有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发展,科学技术伦理学只能与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携手并进共同发展。一般而言,科学伦理学研究科学活动范围内的各种伦理问题,技术伦理学研究技术活动范围内的各种伦理问题。正如科学与技术不能完全相互替代、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不能完全相互替代一样,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也是不能完全相互替代的。因为科学活动的伦理本质、道德关系、道德实践、道德规范体系与技术活动的伦理本质、道德关系、道德实践、道德规范体系还是有所不同的,对前者的专门研究是科学伦理学的使命,对后者的专门研究则是技术伦理学的任务。
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关系,可以类比为两个有部分面积重合的圆。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研究内容有重合的部分,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深化演进,这个重合的部分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但是,科学伦理学的圆心与技术伦理学的圆心却是永远不会重合的,因为作为科学伦理学研究对象的科学伦理与作为技术伦理学研究对象的技术伦理只可能出现部分重叠,亦即科学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核心课题与技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核心课题永远不会重合。
建立在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基础上的科学技术伦理学,并不是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简单加和。
一方面,科学技术伦理学要包容科学伦理学、技术科学技术史科学学与技术学便可以综合成为一门科伦理学的内容.当然也包容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重叠部分;另一方面,科学技术伦理学还需要有一些超出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的“溢出性”研究内容,如科学技术视角的人与自然界的道德关系、科学技术进步与道德进步的互动机制、科学技术道德与社会道德的关系等。
二、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基础性课题。
2007年4月初,笔者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的1981~2006年的期刊进行检索,共搜得以“科学技术伦理”(含“科学技术的伦理”、“科技伦理”)、“科学伦理”、“技术伦理”作为篇名关键词的论文293篇。这些论文的内容,涉及科学技术伦理思想、科学技术伦理意识、科学技术伦理观、科学技术伦理基本范畴、科学伦理精神、技术伦理原则、科学技术伦理与公共理性的关系、科学技术伦理与法的关系、科学技术伦理规范、科学技术伦理社会化、科学技术人员的伦理责任、科学技术人员伦理态度、科学技术伦理价值系统、科学技术伦理建构原则、科学技术伦理道德建设、工程技术伦理控制、生物技术伦理、企业信息技术伦理、科学技术伦理教育、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等诸多课题。同期,笔者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还搜得以“医学伦理”作为篇名关键词的论文199篇和以“医学伦理学”作为篇名关键词的论文455篇。这些论文的内容同上述论文的基本内容是大体对应的,主要涉及医学伦理思想、医学伦理意识、医学伦理观、医学伦理原则、医学伦理决策、医学伦理模式、医学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建设、医学伦理(学)教育、医学伦理学元研究等问题。
依据20多年来科学技术伦理学在中国的实际发展状况,可以将其主要研究内容概括为如下八个基础性课题。
—科学技术伦理思想的历史发展。技术的产生先于科学,因此技术伦理思想比科学伦理思想有着更久远的渊源。目前,学者们在中国科学技术伦理思想史和国外科学技术伦理思想史的研究方面,都不够系统和全面。今后,我们既要对自古洎今的科学技术伦理思想做通史性的整体爬梳,理清其纵向演进的脉络,又要对科学技术伦理思想做断代性的局部剖析,准确把握每一个历史时期科学技术伦理思想的基本特征,另外还需要对某些代表性人物和重要著述的科学技术伦理思想进行有深度的评述和解读。
—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多年以来,围绕着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多种多样的观点:(1)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2)善与恶的关系问题;(3)善与恶、义与利、知与行、荣与辱的关系问题(4)人的道德责任问题19;(5)道与德、义与利、群与己的关系问题10。在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上,同样会有多种多样的议论或声音。科学技术指向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活动和改造活动,因此探讨科学技术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根本意义,在于确认其研究基点或着力点,明晰人与自然界之间的伦理关系。
—科学技术伦理的主要范畴。科学技术伦理的主要范畴依附于伦理学的主要范畴,是伦理学主要范畴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具体化、应用化。在科学技术伦理学中,对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不公正、平等与不平等、权利与义务、道义与利益、群体与个体、价值、责任等主要范畴的阐释,必须立足于科学技术领域的实践。
—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原则。伦理原则是能够影响并制约科学技术项目的责任选择、科学技术活动的道德进阶、科学技术成果的价值评价的准则。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原则,其实也是对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要求。在近年的研究中,学者们提出了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尊重原则、公正原则等若干条伦理原则。科学技术活动到底应当确立哪些原则,这些原则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这些原则的内涵和实质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科学技术的伦理预见和伦理评价。科学技术的伦理预见,是指在科学技术项目的定向、选择阶段,人们对该项目实施后和完成后将对人类社会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所做出的推测。科学技术的伦理评价,是指人们运用某些伦理原则对科学技术活动过程、己经出现的科学技术成果所进行的价值判断、责任判断。今后需要研究的问题,包括伦理预见与科学技术决策的关系、伦理评价与伦理原则的关系、伦理预见与伦理评价的关系等。
—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调节系统和调节机制。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调节是对市场调节、政府调节的必要补充,目的在于对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取向进行有效的诱导,调整或化解科学技术活动中的利益冲突。科学技术活动伦理调节系统的构成、调节对象、调节机制的形成条件和作用方式等,应当成为今后重点研究的问题。
—科学技术领域的伦理规范建设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伦理责任。科学技术伦理规范的作用是引导、酬学娜动主体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规范自身的职业行为,使他们摆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所遭遇到的伦理困境和道德困惑。科学技术伦理规范建设与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伦理责任教育应当同步进行。目前需要探讨的问题,包括科学技术伦理规范建设的内容、途径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伦理责任的本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及其培养过程等。
—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是指对科学技术伦理学这门学科本身各种问题的研究。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涉及的问题,包括科学技术伦理学的演进历史、学科定位(同相关学科的关系)、研究范式(基本术语、研究方法和路径)、体系结构、演进趋势、发展方略等。开展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从来都是科学技术伦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并且是科学技术伦理学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保障条件。
伦理学论文
既然存在着上述问题或者缺陷,是不是传播(学)研究“亚洲中心论”就没有什么出路了呢?其实不然,一直以来,美式技术-控制-效果研究范式(这种范式被当作欧洲中心的)占据传播学研究主导地位,但是其理论潜力受到了来自多方的质疑,甚至有人认为在美国传播学研究是个正在“凋零”的领域。面对这种情况,人们开始想像亚洲(实际并非亚洲独有,也没有这样一个同质化的亚洲),因为近30年来,亚洲的一些本土思想和文化传统被作为西方文化和现代化进程的解毒剂或者中和剂而寄予了厚望,许多研究者希望在亚洲能够寻找到带来新灵感的思想资源,亚洲传播研究或者“亚洲中心论”背后实质的内涵就是传播伦理学,是源于一种求知创新的热望,只不过这种传播学发展的新方向借由“亚洲”的名义得到了彰显(或者是亚洲的本土文化传统为传播学的新发展作出了有益的贡献)。虽然传播伦理并非专属亚洲传统,却是在亚洲的各种主要思想传统中表现的最突出;也恰恰在东西方的二元对比和历史性关系中亚洲的道德性等到了强调,亚洲的一些传播理念、方式和风格看来能够有效的弥补西方过分强调线性传播效果的不足。
现在来看,miike提出(2002)关系/联系、循环、和谐、互惠性、他人导向性五大主题,并由此衍发的五大亚洲传播理念无一不是从伦理角度来考虑传播的问题。比如miike(2004)指出通过感觉加以体验、能够察觉和体会到别人的喜怒哀乐是亚洲传播的一个显著特点,并被赋予了极高的道德评价。这种同情式的传播是在充分意识到万物的联系基础上,对他者的认可和接纳,是一种崇高的道德情感。
陈国明就明确的指出亚洲的传播行为强调三种道德特性:互依、尊重和诚实。(chen&starosta,2003)陈国明还提出了一种“和谐传播理论”。(chen,2001/2004)这里的和谐并非手段而是一种传播的目标,它表现了一种道德追求,能激发人们与他者进行合作的责任感;这不是凭借传播者的策略性语言,而是依靠对他人真心诚意的关切之情来实现的。
总而言之,亚洲的一些思想传统和传播特色确实能够为传播伦理学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甚至是主要的理论资源。但我们也许可以考虑放下“亚洲中心”或者“亚洲主义”这样过于沉重和含混的概念,通过传播伦理学的理论建构,大胆创新,把亚洲的各种语言、宗教、智慧和历史文化传统充分发扬光大。
首先,应该通过对传播思想的重新追溯,结合亚洲一些重要的思想传统,全面探索传播的意义,尽力丰富“传播”这个概念的内涵。我们必须搞清楚传播现在是什么,具有怎样的可能性,我们才可能调动一切的思想资源为深入发展传播学服务,包括亚洲的或者欧洲的,历史的或者现代的。
其次,传播伦理学既是传统传播学的深入发展,又是一次革新意义的范式转换,应该有观念、理论、思路和方法上的全面改观,我们确实应该考虑miike()对欧洲中心式“理论建设”和知识基础提出彻底的质疑,全面思考创建新的“游戏规则”和对话原则。那么,亚洲的思维方式、一些原来处于边缘的文化思想和传播理论和一些来自它学科的知识将为我们提供帮助。
最后,把注意力投向与传播相关的现实和问题,让问题牵引研究的视线和注意力,这是建构新的理论架构的重要的动力源。亚洲还有许多处于各种文化交汇的混杂地区都会成为很好“样本”和“媒介”,为理论转变提供足够新鲜的灵感、素材和舞台,当然这些研究不惟实证,方法总是多元的,特别在面对混杂的现实问题,方法是综合甚至的对照式,需要足够的复杂性和灵活性。
[注释]。
[1]比如miike、chen,g.m.、dissanayake、ishii、asante等人在理论思考和方法设计上作过初步的努力和贡献。
[2]一般来说,启蒙思想往往和理性(功能角色观)、个人自由、民主和科技进步等观念联系在一起,这里面自然蕴涵着对人性的基本界定,这种界定又往往被用来衡量和评价其他文化的人性状态。
社会工作基本伦理内容
社会工作者要以崇高的爱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去接受服务对象,研究服务对象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尽最大能力帮助服务对象克服困难。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工作基本伦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社会工作者要以崇高的爱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去接受服务对象,研究服务对象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尽最大能力帮助服务对象克服困难;要时时关注社会生活中有困难的人,即易受社会伤害、应受社会保障的人群。对待专业工作,社会工作者要敬业、爱业,运用专业知识,在适当的服务范围内发挥专业技能以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努力维护和发扬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信誉和尊严。
社会工作伦理所倡导的平等肯定个体的生存权利,尊重他们对自我实现的追求;而接纳这一伦理准则则说明每个人都有独特性,因此社会工作者首先要以非歧视的态度正确对待并尽可能地了解服务对象的独特之处,并设身处地地考虑服务对象的需要,帮助其解决自身面临的问题。此外,社会工作者在接受服务对象时需要采取不批评的态度,接受其优缺点、积极的和消极的情绪、建设性的和破坏性的`态度和行为。但是,不批评的态度并非道德观念上的是非不分,而是应尽力理解服务对象行为和处事背后的动机,从而能更客观冷静地处理问题。
这一点在实践中表现为“案主自决”原则。所谓案主自决,简单说,就是由服务对象自己决定自己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而在社会工作中则主要用来提醒社会工作者应尊重服务对象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的权利,不要代替服务对象作出决定。
保密是指社会工作者有义务使服务对象在专业关系中透露的信息不被曝光,在教学或研究中对服务对象的资料作适当的保护,从而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在没有得到服务对象的允许或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者不得把自己掌握的关于服务对象的私人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但是,适用保密原则是以遵守法律和法规为前提的,社会工作者在与服务对象建立关系之初,就应当明确告诉服务对象这一点。
社会工作者与同事协同工作,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他们,尊重他们的观点、经验。当与同事意见相左时,社会工作者应当以平等的态度、礼貌的方式公平地与其进行讨论。当同事因生病、突发事件或与服务对象的价值观发生严重冲突等原因而中断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时,社会工作者应当按照所在机构的安排,正确对待同事的服务对象。
社会工作者应当积极参与所在服务机构规章制度的制订,并严格遵守对它的承诺,维护机构的利益和声誉。社会工作者也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影响全局的社会福利政策的制订与实施,以平等的态度对待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或团体,使他们得到公正的待遇。
伦理学思考的论文
自我党确立实行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综合国力大大加强,公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改善,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国际地位日益提高。然而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与社会发展相伴随的社会问题,社会诚信就是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方面。如果我们对这一问题不能加以高度重视,不能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途径,势必影响我国的经济建设,影响社会安定,影响人民的幸福生活,甚至消解我们以往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所做出的一切努力。因此,我们应当而且必须从多角度研究社会诚信问题,研究提高社会诚信意识的措施,落实江总书记提出的“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提升全体公民的道德品质,从而实现社会主义中国的长治久安。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的道德观念和思想源远而流长,自古以来就被中华民族所重视。诚信一词由“诚”和“信”两个单音字构成,许慎《说文》、班固《白虎通》以诚信两字互训,其含义既相区别,又紧密联系。
诚,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有二义,一是本体特性之义,二是德性之义。
其一,诚是一个表述宇宙本体特性的哲学范畴。《礼记・中庸》云:“诚者,天之道也。”朱熹注:“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可见,诚就是实际有、实际存在、真实无妄的意思。自然宇宙是物质性的,实实在在地有,不依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自从宇宙形成之后,它就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和节拍运动、变化和发展,人承认它是那样,人不承认它还是那样。实有就是天道的最基本和最根本的特点。
从这个意义上讲,宇宙自然界是不存在“假相”的。任何事物的产生、变化、发展和消亡都有固有的规律在起支配作用,任何现象都有其内在的原因。哲学中所谓的“假相”,是认识论范畴,指的是那些看起来歪曲地或者相反地表现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的现象。也就是说,“假相”是人在认识宇宙现象和自然现象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假相”来自于人的主观方面。人的感官有局限,人的理性有局限,人的知识有局限,人的能力有局限,故而把某些自然现象当做是“假相”。比如说,除了瞎子以外,人人都会认为“天空是蓝色的”。然而,天空并非一定是蓝色的。当人脱离了地球到外太空以后,天空是黑色的而非蓝色的。即使在地球上,人看天空是蓝色的,而在其他动物看来天空也并不一定是蓝色的。天空以其本有的形态展现自己,不以人或其他动物的认识为转移。蓝色是天空呈现在地球上的人类眼里的现象,你说蓝色是天空的假相就没有道理。“假相”是由人类本身的原因形成的,在宇宙自然那里没有什么“假相”。又比如,“物极必反”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固有道理和内在必然性,一个事物发展到了顶点,必然要向其反面转化。有丰富人生经验和一定哲学头脑的人都知道这一道理,然而孩童对此却并不了解。如果一个孩童说“物极”是“反”的“假相”,那么在睿智的成年人看来必定觉得可笑。如果一个哲人说因自然界有“假相”存在故而“诚者天之道”的说法未必正确,那么真正的大哲也必定觉得可笑。
其二,诚是一个表述人的基本德性和精神状态的道德范畴。《礼记・中庸》云:“诚之者,人之道也。”朱熹注:“诚之者,未能真实无妄而欲其真实无妄之谓,人事之当然也。”诚作为道德范畴,其指向不再是宇宙自然界而是人本身。古人认为,天道的本质特性是诚,是实有,人是天地的产物,因而人在德性上也保存了天道的.本质特征,但没有达到天然具足的程度。人作为万物之灵,能够体认自己的内在本质及其不足,并通过后天的努力,不断培育诚的德性,并把它发扬光大。作为传统道德范畴,诚是个体德性和精神的内在实有。其含义有三:其一,诚是与天道本质特点密切相联系的人的真诚无妄的德性;其二,诚是人的自我统一性,是身心内外的合一不二;其三,诚是诚敬严肃的精神和心理状态。
[1][2][3][4][5]。
伦理学论文
摘要:道德哲学家都试图把自己对道德语言释义模式强加于非自然主义或情感主义。而不是靠对道德语言的经验观察来分析理解他们。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我们使用的‘语义’一词,可以这样来下定义:一个字的含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他认为,我们不可能制定一种对语言的一切用法都具有共性的语言标准。
关键词:未决问题论证;情感主义;非认知主义。
在漫长的伦理学发展史上,规范伦理学一直占据着主导或统治地位,它是研究人们正确的道德行为规范或行为的应然性的理性反思活动,它试图回答究竟什么东西使得一个行为或规则成为道德的行为或规则,它努力发现在各种道德行为和规则背后的根本的或者最高的原则,它企图找出隐含在各种行为背后的共同的道德属性。总之,规范伦理学试图从理论上回答我们道德上究竟应当怎样生活的问题。但当代西方伦理学家们大都对传统的实践伦理学家们的工作不以为然,认为他们的工作是建立在未加分析和未加澄清的概念之上的。
当代伦理学家盖伯特指出:“规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缺乏对伦理学概念的和认识论的问题的探索。这些问题是人们在考究道德论辩和探索应用正当或不正当的规范理论的过程中提出来的。概念问题因道德术语和主张而生,认识论问题源于道德确证的可能和特性。”{1}他还认为:“元伦理学可以界定为对于抽离了具体内容的道德规则,道德标准,道德评价之本性证明,合理性,真理的条件和性质的哲学研究。它将道德或道德原则作为其研究对象。”{2}让伦理学研究做出这种从“实质”到“形式”的转向的第一人是g。e摩尔。
19,g。e摩尔(g。e。moore,1873―1958)《伦理学原理》一书的发表,是一件“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事件”{3},它“标志着20世纪伦理学革命的开端”{4}。
摩尔的研究和分析指出,早先关于伦理学问题的着作中的大部分观点是极其混乱的,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在理解伦理学问题之前就尝试对伦理学问题作出回答。于是,对某一具体的说谎行为,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有人认为这一说谎行为是善的,有人则不这么认为。所以,摩尔认为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就是:“善”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如果我们能够弄清这个问题,我们就获得了决定伦理学判断真假的证据,就能解决伦理学中的争论,判断谁是谁非。
《伦理学原理》中的核心部分是“未决问题论证”,摩尔试图通过它来证明“善”是一种单纯的,不可定义的,非自然的属性。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摩尔的论述只涉及到“善”(好的)一词的意义,并且认为“善”是不可定义的,但他并未强调我们不可能对那些实际好的东西进行描述。摩尔自己就认为“房事的快乐是善的”{5}。但“房事的快乐”“快乐”并不就等于“善”的定义。
摩尔的论证有诸多问题,{6}但对他的最直接的批评就是:有人提出了对“善”的定义。如情感主义,规定主义,准实在论等等。
第一个提出完整理论反对摩尔对“善”的不可定义的说法的大概就是文学评论家的c。k奥格登和i。a理查兹。奥格登和理查兹写道:“‘善’被认为是一个独特的,不可分析的概念……(这个概念)是伦理学的主题,我们认为,‘善’的这一独特的伦理用法是一种纯情感的用法。{7}”他们在1923年首次发表的《意义的意义》(themeaningofthemeaning)这本着作中,基于他们对于语言的研究,认为用来表达我们思想的符号既可以表达词的原义,又表达情感。他们认为,科学的表达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大量普通表达是象征地使用语言,以便传达周围事物的信息。在这种语言的使用里,有一参照符号即我们所涉及到实物。例如我说“长江大桥长x米”,那么我便是在进行某种表达,即在用符号来记录或传达一个参照符号,并且我使用的说明符号在理论方面应该是可以检验的。然而,在情感语言里,我们并不是在力图传达自己的主张,而仅仅是表达或试图激起我们的情感和态度。这两位作者认为,由于没有注意到语言可能经常从情感上运用,而不是象征地运用,所以哲学家已经被引入歧途,他们尝试去发现如“美”“善”这些词所涉及的某些事物,而不是去发现明显地符合这种准则的事物。所以,他们不再讨论作为唯一的,模糊的,不可分析的,非自然的“善”一词的含义。奥格登与理查兹认为,在具体运用方面,由于象征意义和情感意义通常是混在一块儿的,因而区分两者便显得困难。但他们坚持区分两者是一种趋势,会便于更加清晰地使用和理解我们的语言。
在从奥格登和理查兹到a。j艾耶尔期间的哲学家一直都在致力将这两种区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细致化。如布雷斯维特(braithwhite),w。h。f巴恩斯。后者认为,一个社会中关于价值判断的争论产生于对同一问题持两种不同观点的矛盾。这种争论不可能通过推理来解决,而只能通过改变对方的态度来解决。
受维特根斯坦的影响,维也纳学派即逻辑实证主义的主要代表,艾耶尔,史蒂文森,它们继续发展了伦理学情感主义理论。按逻辑实证主义,一切有意义的命题,或者一切有可能证明或者证实的命题,要么是经验的命题,要么是分析的命题。艾耶尔,逻辑实证主义的.领军人物,也是伦理学情感主义的代表人物,他试图证明所有的知识都来自于经验,即所有的综合命题都是经验命题,并且一个命题的意义,是其自身证明的方式。即陈述一个经验命题意味着陈述用来确定命题正确与否的观察。那么这个观点所面临的难题是:伦理学命题似乎是综合命题,但伦理学话语经验上有无法证实。伦理学判断中“道德的”“善”或“错误的”之类的谓词所断定的属性并不存在与对象之中,其意义也不包括在主词的意义当中。那么如何解释看似综合命题的规范性的伦理学命题经经验上无法证实呢?艾耶尔对伦理学话语考察后的结论是:伦理学命题根本就不是有事实意义的命题,伦理学语言的目的只是用来表达或者激起情感。摩尔认为伦理学的基本概念是单纯的,不可还原的,非自然的属性,艾耶尔也认为伦理学判断里根本没有有意义的概念。
有许多对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批评,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批评并不关心对情感注意的修正,他们只是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上:如果情感注意理论被广泛接受,那它将有损于社会,它会损害我们对文化的传统道德原则的信心。“人们或许会认识到一种断定所有的道德判断仅是没有意义的情感的表达的理论会加剧人们传统文化价值观点崩溃,但在此,正确评价任何哲学理论对(非哲学家)普通大众的实践影响是困难的。并且,在人类历史上,大部分最具有创造力的进步都被许多危及人生存的社会传统价值所拒斥。”{10}无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什么,我想艾耶尔的意图是正确的,即更清楚地表明什么伦理争论的本质。
只是,艾耶尔的情感主义除了对之一些不“专业”的反驳之外,还面临这样一些问题:(1)怎么样避免道德上的对错完全依赖于大脑状态的问题!如果道德上的正确与错误完全依赖于我们大脑的主观状态。因此,如果我们的情感变了,这是否意味着道德上的正确与错误也因此改变了。小时候我并不喜欢吃香菜,但我现在喜欢吃了。这是对香菜的情感的变化,以前不爱吃香菜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如果我以前觉得说谎(杀人)是正确的,但现在认为说谎(杀人)是不正确的,那么我一定会觉得以前的道德判断是错误的,而不单单是一种情感的变化。(2)怎样解决人们之间的道德分歧!持同一种价值观的人们之间可以产生真实的道德分歧,但这种分歧只不过是事关事实问题的分歧,人们可以用论证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然而在采用不同价值观的人们之间,当涉及到纯价值问题时,只能求助于谩骂!“费雷格―吉奇”问题,界定道德情感的问题,等等。
继艾耶尔《语言、真理和逻辑》一书,史蒂文森于1945年发表的《伦理学与语言》,它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详尽,最精确的情感伦理学理论的代表作”{11}。史蒂文森十分乐意承认他的观点继承了艾耶尔的情感理论。他的工作也更多的是为艾耶尔的观点进行辩护而不是中伤和诋毁。但同时,他也提出了三个不同于艾耶尔的观点:
(2)史蒂文森关于道德问题的论证,会引起观点和态度上的分歧,但这不会使道德问题成为伪问题。语言的两种主要用途――描述性和动态性,产生了两种不同的争论。一种是关于信念的争论,这种争论关心“如何真实地描述和解释问题”,另一种争论是关于态度的争论。这种争论则关心“如何赞成或反对,以及如何通过努力逐渐形成态度”。根据史蒂文森的观点,道德争论表现为态度的争论。史蒂文森认为态度的争论则可能是有信念的分歧所引起的,所以必须解决信念的分歧来消除态度的争论。由于理性因素和情感因素的这种联系,我们就有可能解决“纯价值问题”的争论。
(3)艾耶尔认为规范的道德判断“既不可能是真的,也不可能是假的”,这是因为他没有看到道德判断的描述意义。史蒂文森声称“更加准确和清楚的说法是,一个道德判断可能是真的或假的。”{15}史蒂文森发现,具有共同的价值标准的人们进行道德争论,只需诉诸道德判断的描述性成分,就能够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论。可是“一个祈使句和其证明理由之间的关系与一个描述性语句和其证明理由之间的关系,两者是不同的。后者是一种逻辑关系,前者是一种心理关系”。{16}正因为一个道德判断与其证明理由之间没有逻辑关系,所以“任何讲话者对能够改变态度的任何事实的任何陈述,都可用来作为支持或反对一个道德判断的证明理由。”{17}所以,对同一事实陈述具有不同的心理反应即态度――没有共同价值标准――的人之间,道德争论是不可能的。但“假如人们关于x抱有共同的信念,他们是否对x持相同的态度呢?”如果答案是可定的,我们就很有希望取得道德问题争端的统一吗?但即使对任一事实陈述都具有相同的心理反应,相同态度,是否还是有一些态度上的分歧并不是有信念的不同造成的?换句话说,具有共同价值标准的人,对于相同的道德问题是否仍可能持有不同的态度?这些都是史蒂文森没有回答的问题。
“史蒂文森最大的贡献,也许莫过于他说明了规范伦理学判断包含着描述性和情感性两方面”,{18}“善”除含有一种表示说话者赞同和容易博得听者赞同态度的情感意义之外。“这是善的”,这句话还含有这个东西具有性质(或关系)x,y,z。。。。。。意思。并且史蒂文森发现了“善”一种他称之为的“引导性定义”,即我们在情感词的意义不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条件下改变其描述意义。我们可以引用黑尔对这个同样发现的话:
对经史蒂文森修缮过的情感主义理论的批评依然是很多的:
首先,对信念与态度的区分,是史蒂文森分析的基础。但有人就指出史蒂文森的划分与实际不符:他们认为“史蒂文森没有认识到信仰的统一或者对实际问题的看法,正像依靠道德的统一一样,也要依靠态度的统一,至少信念的统一是首先没有争论的双方一直接受逻辑一致性的原则。接受这样的一个原则就叫做‘认识的态度’,因为它不是从逻辑原则得出的,正如道德判断的证明理由一样,任何支持这种‘认识态度’的理由与‘认识态度’本身的关系,是心理关系而不是逻辑的关系。”换言之,按逻辑做出的决定,其本身不是一种逻辑必然性的决定。
r。m黑尔在《道德语言》中一书中,主张“规定性”作为道德陈述的基本特征。而反对将“赞成态度”作为道德陈述的基本特性。并且黑尔将“告诉某人某事”与“使某人做某事”区分为两种截然不同的逻辑过程,前一种是命令,是道德语言最基本的特征,而后一种情况则是具有宣传性,含有“说服”的意思。简而言之,黑尔认为道德判断更像是一种命令,道德语言是一种规定语言。
参考文献:
[1]路德?宾克莱,二十世纪。伦理学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8)。
[2]史蒂文森,伦理学和语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4)。
[3]孙伟平,伦理学之后。江西教育出版社,(5)。
[4]陈真,当代西方规范伦理学。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
医学伦理学论文
摘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之风劲吹的今天,如何营造一种和谐的医患关系,唤醒和培养医疗工作者的医学道德,已成为摆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面前的诸多课题中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医德医患关系医学生。
现如今,医患关系紧张,如何营造一种和谐的医患关系,唤醒和培养医疗工作者的医学道德,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深入了解,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分别为医家道德、医患关系、医学生的培养。
一、医家道德。
医务工作者在社会生活中担负着维护人们健康,预防、诊治疾病的任务。医学工作的特殊性质要求医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效果不但与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直接相关,而且与医师的职业道德直接相关。历代医家都认为,道德高尚是医师角色的重要特征,只有品德高尚的人才能做医生。自古以来,重视人的生命是医学界的美德。中国最早的医学典籍《黄帝内经》在《素问》篇中就指出:“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唐代名医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中认为:“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他还指出了“大医精诚”的思想,认为一个好的医师,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素质:对医术的“精”和对患者的“诚”。只有具备“精”和“诚”两个基本的素质,才能成为“大医”,才能成为“仁者”,即医术精湛、医德高的医家。
我国古代医生择徒甚严,曾明确提出“非其人勿教”。晋代杨泉指出:“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答理不可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在西方,则有学医期满,按希波克拉底誓言宣誓的传统。医师角色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是与医师良好的职业道德直接相关的。林巧稚、赵雪芳、王忠诚、吴登云等具有崇高道德境界的医师既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的代表,也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榜样。
二、医患关系。
希望患者和家属从心理上理解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
医患沟通是建立和谐关系的前提。医患沟通,是对医学理解的一种信息传递过程,是为患者的健康需要而进行的,它使医患双方能充分、有效地表达对医疗活动的理解、意愿和要求。良好的医患沟通有助于医务人员调整自己和患者的医学观念,也有助于医患相互正确理解对方,协调关系,保证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决定了医疗活动中医患角色的不对称,特别在医学的理解和相关知识的拥有上优劣势明显。同样,社会文化背景不同的患者,对医疗活动的理解和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存在着差异,这些优劣势和差异要求影响了医患沟通。为此,作为医务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并满足患者被理解、受重视、受尊重的需求,同时也应掌握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期望、每个医疗环节中的疑虑、对医疗服务的感觉以及医疗服务需求的关键点等,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和疾病治疗效果的满意度。
三、医学生的医德培养。
如今医学生是日后医学科研工作主力军,中国如今医患关系紧张,医学生更要加强自身学习,做到医术与医德的结合。
结合专业特点,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拉近医学生与医德之间的距离,让他们觉得医德就在他们身边,达到提升医德认识的作用。
改革教学方法,开展实例教育,提升医德认识。新时期的大学生反感空洞和漫无边际的说教,因此授课教师就必须立足于医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结合时代特征,切实加强教育。比如在讲授医德教育理论课时,除了从理论上讲清医德的内涵及重要性外,还要多结合时事新闻来教育引导。如抗击非典、地震救灾等过程中涌现出的大量医疗英雄人物,都是很好的榜样教育实例。
树立现代教育意识,在课堂中加强医德教育。高尚医德的养成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而不是单靠运动式、暴风雨式的教育,所以学生的医德教育应从新生入学那一刻开始,直至毕业。为了能在课堂中确实加强医学生的医德教育,需做到以下几点:首先,人文教师与专业教师携手同心,形成医德教育的整体合力,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医学伦理学教师及医学专业课程的教师都应参与到医德教育中,以自身的人格魅力感召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其次,不断加强医学专业课教师自身的人文功底,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文素质培训,鼓励他们根据授课情况,结合实例,把医德教育渗透到专业课程的教育之中,同时让人文教师多学习和了解医学知识,寻求更多的医学和人文的契合点;最后,在教学中贯穿科学史的教育,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都是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科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医学生崇高医德的养成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不仅需要医学生经常反躬自问,恪守“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信念,而且要加强学校的教育引导,以及全社会的关注重视,共同营造医学生良好的医德形成环境,才会取得医德教育的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摘自《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报》。
伦理学思考的论文
本文在论述伦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的基础上,阐述了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制度和行为准则具有厚重的伦理学意义;并探讨了当前会计准则中的伦理意义的`缺陷,以及将西方会计准则伦理和我国传统伦理相结合的意义.
作者:庄学敏周世竹作者单位:庄学敏(暨南大学)。
周世竹(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广州,510630)。
刊名:实事求是英文刊名:seektruthfromfacts年,卷(期):“”(3)分类号:b82-053f23关键词:制度会计准则伦理
伦理学思考的论文
摘要:幸福是古典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现代伦理学始终绕不开的基本问题。在诸多学说中,《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幸福理论最引人注目,尼各马可的幸福学说被称为古希腊哲学史中对幸福认识的最高水平,被冠名为“幸福理论”,这一卓越成就使其成为人类追寻幸福的起点。文章主要从什么是幸福、幸福的特征以及如何实现幸福这几个方面就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问题进行了阐释,进而引导青年学生形成正确的幸福观。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幸福善。
中图分类号:f019文献标识码:a。
幸福作为每个人都追求向往的一种精神境界,自古以来就备受人们的关注。但由于人们的生活水平、文化程度及社会关系等的不同,每个人都有自己对幸福的不同看法。在生病时,健康就是幸福;贫穷时,吃饱穿暖就是幸福;孤独无助时,有人陪伴就是幸福。尽管人们对幸福的理解不同,对幸福具体代表什么也不确定,但从人人都渴望幸福而言,还是可以概括出它的普遍意义。亚里士多德从伦理学的角度考虑,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第一卷和第十卷的一些章节当中对关于幸福的内涵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将其诉诸于对需要和欲望、快乐、善、道德等范畴的探讨。本文主要对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观的主要内容和实现途径进行研究归纳,以求引导青年学生形成正确的幸福观。
亚里士多德从人活动的特殊性出发,对人的活动和实现活动进行了阐述,抽象地提炼了幸福的普遍要义,这有利于人们加强德性、获得幸福。
一、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观的主要内容。
(一)幸福是最高善。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指出“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这句话可以说明世界上所有的一切都是有目的,而善是其终极目的。社会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人类实践活动、技艺和科学,它们的目的也许是多样性,有的是因为其他目的而被选择,有的则是因其自身而被x择,然而这些所有活动的目的都是善,而善也存在着最高善,幸福就是我们所追求的最高善,因为人们做任何事情的目的都是为了其幸福本身。因此,追求幸福、实现最高的善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
幸福是完善的、自足的,是无声的感性的欢欣。其中完善是指人们所追求的是因为自己本身而不是因为自身之外的东西去做,称为“目的善”;而自足是指一种事物本身存在人们为其追求而且也能实现,因为它应有尽有,幸福最能够被看作是这样的一种事物。所以说幸福是完善的、自足的。
亚里士多德从目的论的角度考察了幸福的伦理内涵,将目的与善联系起来,又得出“幸福就是最高善”这一论断。我们做任何事,从事任何活动都有目的,且最终目的是幸福,所以幸福是我们从事任何实践活动的内在驱动力,正因为幸福是最高善,是最终目的,所以我们才能过着灵动的生活。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最高善不仅于个人而言如此,对城邦亦如此。为城邦善的获得,让其保持更加神圣,这种善显得更重要、更完满。他还推断出幸福的最高层级即思辨幸福,人不断的理性生活就能不断地离幸福更近,趋于最高级别的幸福。
(二)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的实践活动。
1.幸福是一种现实的实践活动。亚里士多德指出,幸福不是一种品质,它也不同于所谓的快乐。假如一个人一辈子都在睡觉、过着植物般的生活,那么,这个人算不上是幸福的。有些享乐主义者觉得慢慢的消磨时光,无所事事的消遣是舒服的、是幸福的,实则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幸福,只能称其为简单的肤浅的快乐,快乐不能等同于幸福。消遣不是为了幸福,而是为了在消遣娱乐之后可以更好地进行劳动、工作,也就是说我们只有通过实践活动,依靠自己的努力去践行,从而获得相应的'部分,这样才能称得上是幸福的。幸福不是专属于某个人的,它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不论出身贵贱,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力,但需要自己后天的不懈努力,这就是一种自足的现实的实践活动。
人是具有理性,通过思辨的理性主观能动的追求幸福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而“善”就是特殊功能所发挥出来的,这一部分被亚里士多德称之为包含逻各斯意义的实践,我们的生命也因努斯的运用而别于其他物种。宁愿在宝马车里哭泣,也不愿在自行车上笑,这是现实中悲催的一种扭曲价值观,收获的不是一种真正的幸福,而是伪装的表面“幸福”。说白了,就是虚荣的体面。幸福不是不劳而获,有些幸福看似得来容易,实际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无论是付出实际的劳务还是精神上的体贴关爱,必须通过自身的现实的实践活动才能拥有幸福,否则都是自欺欺人的虚假幸福。简言之,幸福就是自身符合道德律令、精神需求的理性的现实实践活动。
2.幸福是合乎德性的。德性也是亚里士多德幸福观中的重要概念,他认为德性是幸福实现的前提,是构成幸福的首要因素。“一旦没有了德性,他就会极其邪恶和残暴,就会无比地放荡和贪婪。”“只有那些有德性的人、行为高尚的人才有可能实现幸福。”这里的德性是灵魂的德性,亚里士多德把这种德性分为理智德性(智慧、明智等)和伦理德性(节制、勇敢等)。人活动目的的实现要借助人的理性思维,我们只有在实践理性的现实活动中才能真正地获得幸福。如果人们一生都实践着合乎德性的活动,那么这个人才能获得幸福。因为幸福是自足的,是最高善的,所以这种实现活动应该是合德性的,这种德性是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的结合。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十章第七节中写道:“如果幸福在于合德性的活动,我们就可以说它合于最好的德性,即我们的最好部分的德性。我们身上的这个天然的主宰者,这个能思想高尚的、神性的事物的部分,不论它是努斯还是别的什么,也不论它自身也是神性的还是我们身上是最具神性的东西,正是它的合于它自身的德性的实现活动构成了完善的幸福。而这种实现活动,如已说过的,也就是沉思。”这段话说明沉思是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完满的幸福在于更长久的自足的沉思活动。列夫・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中说过一句名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幸福的家庭都是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彼此的关爱与温暖,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是发自内心的一种情感和喜悦,是沉思后的自足和完满,是合乎德性的一种抽象,但又是体现在具体的事情上的。
二、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实现途径。
之前新华公布过一个“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报告,调查结果是农村居民的幸福感比城镇居民的幸福感强。这一结果说明物质上的富裕对幸福而言,没有想象中那么重要。2016年百合网发布的《2015中国人婚恋状况调查报告》,结果显示不同年代群的幸福感均值在6―7之间,而“90后”、“95后”的幸福感和其他年龄层相比最低,而且调查还表明学历较高者幸福指数也高,学历与幸福指数呈正相关。得出“95后”幸福感最差这样的调查结果一个原因是出于社会转型时期,与以往时代不同的外在缘故,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被世俗影响,认不清自己,看不透名利,境界和格局小。而学历越高者幸福感越强说明在幸福感受的体会上,精神比物质更重要,进行沉思现实活动的生活更幸福,这印证了亚里士多德的“思辨是最大的幸福”论断。为了追求更大更完满的幸福,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讲述了几条通往幸福的途径,结合其方法途径和f实生活写出几点有关幸福的思考。
(一)加强德性的培养。
亚里士多德把德性和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幸福观告诉我们:人们为了追求幸福,就需要提升自身的德性。所以每个人特别是青年人,要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在信息呈爆炸性态势的今天,要严格要求自己,有自己的独立思考,不能随波逐流。在道德养成方面要加强德性的规范,遵守社会公德,做到诚实守信,成为一个文明人,使自己变为一个有德性的人。
《尼克马可伦理学》里讲到:“幸福是一种善的无目的的自觉行为,如果只是追求物质上获得,那就成了有目的的行为,这就不是内心的善行,就不称之为幸福。”在公交车上看到老人上车不由自主就会让座,之后内心会有一种自足感,这种感觉就是一种淡淡的幸福,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不以追求物质为目的的内心善行的外现。相反,比如现在总有极其个别老人倚老卖老或者讹诈碰瓷,使得一些年轻人不敢实施自己的德性,以致由此类现象衍生出来的晕轮效应使得整个社会变的越来越冷漠。类似这样的现象折射出人们德性在当今社会的缺失,德性的缺失自然会影响到人们的幸福体验。人们开始通过对物质利益毫无节制的追求,开始被不好的风气影响,仿佛只有物质的满足才能获得内心的富足和欢欣,实则并不能真正地获得幸福,真切地感受到幸福。人们只有合理追求物质保障的前提下,保持正义、勇敢等各种美好的德性,不断提升自己的德性,加强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这样才能摆脱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诱惑,成为一个有德性的道德主体,并追求到真正的幸福。
此外,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必定是合于我们的最好部分的德性,同时,这种实践活动是合于人的灵魂的有逻各斯的部分德性――沉思。亚里士多德认为,沉思是最高等的一种实现活动,因为它是我们身上的最好部分――努斯活动。沉思比其他活动更为连续和持久,其本身就是目的并且它是因其自身而被人们所欲求,除沉思本身不产生任何其他东西。亚里士多德认为沉思是最令人愉悦的,越沉思越幸福。
(二)践行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
在谈及何以获得幸福时,亚里士多德说:“幸福不是品质,并不能像拥有财产那样地占有;幸福也不是某种神的恩赐或纯粹是机遇的礼物。幸福是通过学习、某种习惯或训练而获得的,只有进行合德性的现实活动才能获得幸福。”行为主体只有通过合乎德性的道德实践,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创造所进行的活动,才能体感幸福,实现幸福。幸福是一个人既要具备德性的品质,又要求人们自觉地在德性的引导下,以积极主动的心态践行现实活动。总之,人们想要获得幸福,就要主动践行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幸福就会与你不期而遇。亚里士多德认为人身上具备的最好的德行就是努斯,努斯被亚里士多德赋予丰富的内涵,是高尚的、神性的抽象,是理论层面的,具有普遍必然性。亚里士多德将思辨活动作为首要幸福居于道德活动之上,这一点忽视了人性的现实性,也因此遭到人们的质疑。我们需要肯定的是获得幸福是必须将理论和具体的、多变的实践相结合。
(三)需要外部条件的支持。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的获得必须有外部条件的提供。尽管幸福是自足完满的至善,但仍需要外在的善为补充,如拥有充沛的精力、健康的体魄以及朋友的相伴、一定的财富或权力等外在条件,甚至包括运气的成分。如果一个人仅有天赋和后天的努力而没有机遇和运气,也是不可能实现幸福的。亚里士多德对好运是幸福的外部支持这样表述道:“幸福还需要外在的运气为其补充。这就是人们把它等同于好运的原因。”但是,这些外在的东西不能过度,受到钱财他物的强制或挟持所生活着的状态都不是我们追求的善和幸福。财富不应只是物质层面上的拥有,还应是精神层面上的富足,物质财富只能起到保障作用,处于基础层次。而合乎德性的精神财富才是高级别的,人们应追求幸福的源泉。这也给我们青年以一定的启示作用,我们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可以有一定的外部条件的支持和补充,但是也不能过分地依赖外部条件。
梭伦曾表示过人们在物质生活的追求上不应太过,中等水平节俭点就好。亚里士多德认同他的观点,认为大多人们都是拥有中等水平的外部条件,这样做一些高尚的事情就可以享有幸福,不能放纵自己的私欲,太过看重物质。这也是我们中国人常常说的所谓的遵循中庸原则。因为幸福也不是无本之源,它也是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幸福是需要外部机遇善或者其他外部善。不可能说一个出身卑微贫穷家庭的人是幸福的,当然也不能说不幸,因为真正的不幸是精神的潦倒。所以幸福既需要自身的合乎德性的实践活动,同时也得借助于外在的幸运对其进行补充。一般来说,有物质财富比没有带给人们的幸福感要更强一些,也比心理感受层面上的幸福来的确定。总而言之,亚里士多德认为的幸福基于自足的生活资料,不需要过多的财富,因为幸福更多的来源于精神层面。
(四)倡导集体主义原则。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不仅研究个人的幸福,而且还关心致力于城邦(集体)的幸福,并把城邦的幸福和个人的幸福关联在一起。个人幸福和城邦幸福的关系亦如个人利益和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每一位青年才俊都应致力于国家的利益和集体的幸福,才能获得个人的幸福,个人的幸福是以国家和集体的幸福为依托的。试想一个战乱纷飞的年代是没有个人幸福可言的,有的只是人人自危。所以要想实现个人幸福就要有集体主义原则,关乎国家和集体的幸福和利益也要尽自己所能,要有这样的集体意识,这也是亚里士多德所提到的城邦幸福对个人幸福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是一种崇高的道德观,它对现实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告诫人们只有加强德性,以中庸之道行事,才能在实践中创造幸福、实现幸福。同时,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有利于引导人们提高自身的集体主义价值观,通过实现国家的利益达到个人的幸福。
参考文献:
[2]赵群.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十卷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0。
[3]张全胜,袁祖社.完满幸福与非完满幸福――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双重含义[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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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心得体会
社会工作在我们的社会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为那些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环境和解决个人问题。就像医生一样,社会工作者需要遵守伦理规范来保证他们的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本文将讲述我在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方面的心得体会。
伦理守则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基石。社会工作人员需要遵守各种准则来保护服务对象的权利和利益,这涉及到职业道德和责任。社会工作人员通常开展长期性的工作,因此需要在伦理守则方面忠诚且严格遵守。如果社会工作人员无法遵守伦理守则,将会给服务对象带来安全隐患,甚至是严重的后果。
第三段:面对挑战的工作环境。
社会工作人员常常被放置在具有一定挑战性的工作环境中。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的实施就变得极为重要。社会工作人员需要学会对待服务对象和他们遇到的问题,并保持忠诚、保密和诚信的态度。社会工作人员还必须要努力扩大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从而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四段:实践职业道德。
社会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职业道德和责任感。这意味着无论遇到什么情况,社会工作者都必须努力保持独立和客观,避免与服务对象关系过于亲密,从而为服务对象提供最有利的条件。社会工作者需要谨慎处理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确保不会引起他们的困扰或失望。此外,社会工作者还需要及时处理所有问题和事件,保持清晰和透明的沟通。
第五段:结论。
伦理是我们建立信任和信赖所必需的基础。在社会工作领域,伦理守则同样应该成为工作中的重要标准。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在职业道德、保密、忠诚和诚信等方面贯彻伦理守则,在他们的工作中取得真正的成就。伦理守则的实施不仅能够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还可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整体质量和形象。因此,所有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都应该以伦理守则为自己的信条,并不断推进这一重要的职业领域的发展。
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教案模板
西方社会工作学家洛温伯格和多戈夫提出的伦理原则的优先顺序:
1、保护生命,二、平等与差别平等,三、自主和自由,四、最少伤害,五、生活质量,六、隐私和保密,七、真诚原则。[2]社会工作者雷默同时针对社会工作中所遇到的伦理困境也提出了四点指导原则:
一、生存第一原则;
二、生存权优于自由原则;
三、自由优于幸福原则;
四、个人由于团体原则。[3]这两项伦理筛选原则非常有助于我们在实践工作解决具体的伦理困境,值得借鉴。同时,我们也可以得出自己的自己的一些伦理筛选指导原则以供参考:
一、生存第一原则:生存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任何权利都不能危及生命、健康。
社会工作者遇到案主的行为危及案主本人或他人的生命、健康时,一定要以保护生命原则为最优先,例如案主xidu,危害生命和健康,此时保密原则打破。
二、法律规范优于道德情感:在禁毒社会工作中更多的涉及法律问题,法与情的碰撞时时发生。但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是为了维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任何道德情感是不能逾越法律。三,社会公共利益优于案主个人利益: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和谐同样是社会工作者的职责,且在中国的道德文化范畴内个人利益与国家、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应该服从集体利益。
二、结束语。
总结。
经验,才能真正实现助人自助的目标。
参考书目:
4、《对中国社会下社会工作伦理困境指导原则的思考》,新浪博客网。
环境伦理学中的元伦理难题论文
医学伦理学是医学与伦理学交叉的学科,随着学科本身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逐渐成为现代医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医学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国际医学教育组织关于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中提到,医学毕业生应该具备的七项最基本能力之一就是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在医学生中加强医学伦理学临床实践性教育,提升其职业道德修养和人文素质,既是丰富医学生教育内涵的必然要求,也是拓展医学生教育外延的重要途径。
1.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伦理学临床实践教育存在的问题。
1.1医学伦理学学科组织建设和教育目标达不到临床实践要求。
受医疗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直到20世纪80年代,医学伦理学在我国才开始被重视,但其教育教学工作在我国刚刚起步,缺乏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指导和要求,明晰的学科定位和评价体系没有形成,课程内容也与临床实践脱离严重。有调查显示,81家高等医药院校中,15家高校设置有3个5个人文医学教研室;48家高校只设置有1个2个人文医学教研室,还有18家医药院校没有设置人文医学教研室,教学组织设置不健全。课程基本上由公共教学部来承担,其主要任务和目标也被定为提升医学生的思想政治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这种模糊的学科定位和教育目标严重影响了学科发展和教育教学。学生不明确医学伦理学的理论精髓,教师的授课内容满足不了临床实践的需求,使得医学伦理学教育未能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1.2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不理想。
医学院校的人文底蕴和综合性大学相比还很薄弱,教师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师资队伍学历背景比较单一,既有伦理学专业背景,又有医学专业背景和临床实践经验的教师比较匮乏,参加过相关培训的较少。课程往往由公共教学部或社会科学部的教师担任,教师的专业领域不是医学,对医学发展前沿和医疗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难以把握,因此难免陷人空泛、枯燥的教学模式。
1.3课程建设不规范,未充分结合临床实践。
作为核心人文医学课程,医学伦理学的教学是比较规范的,但也存在一定问题。有调査显示,不是所有医学院校都将医学伦理学列为专业必修课,开课率和课时量距离实际需要还有很大距离。在33家接受调查的综合性大学中,医学伦理学平均学时只有27学时,部分高校在20学时以下,个别高校甚至没有开设这门课程,距离理想目标太远,还不到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医学伦理学学时总数的1/5。要系统讲授医学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本原则及范畴、医患关系、改善医患关系的方法、临床科研、医疗新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等,在有限的时间内已经比较紧张,教师只能参照教材予以泛泛讲解,无法充分结合临床实践及医疗热点,更谈不上提供实践机会。
1.4忽视临床实习阶段的医学伦理学教学。
在西方发达国家,医学伦理学“贯穿在医学教育整个阶段、有一定间隔并反复进行”。在基础课学习阶段、临床实习前期、临床实习中都融人了不同阶段所需要的医学伦理学知识和临床技巧,大大提高了教育的系统性、整体性、实际性,教育效果良好。我国的医学伦理学基本安排在第5学期?第6学期,一个学期完成教学任务。“基本上只是作为一门课程单独开设,在其他临床课程的教材和教学中,较少涉及伦理学的内容,甚至某些技术应用中十分尖锐的伦理问题也未有任何涉及。”学生没有接触到临床实践就学习医学伦理学犹如纸上谈兵,味同嚼蜡,对医学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还停留在理论层面。
2.加强医学伦理学临床实践教育的探索。
医学院校必须将医学伦理学的学科及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模式、社会实践各方面结合起来,完善医学生医学伦理学临床实践性教育模式,才能丰富医学伦理学临床实践教育内涵。
2.1明确学科定位和教育目标,提高学生临床伦理素养。
“医学伦理学是人文医学教学的主轴,它贯穿于医学实践各方面的始终,医学的宗旨和医疗职业的价值、态度和行为准则,无不是医学伦理理念的凝化,医学伦理也是医生的必备品质。”所以应明确医学伦理学是医学基础课程的地位,这是医学伦理学的恰当学科定位。应厘清教育目标,着重培养学生对患者的人文关怀,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崇高的人生理想,培养学生用医学伦理学的方法去解决、分析、评价临床中的问题,这也是其教育和教学的最终目标和落脚点。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内容:理解并践行“医乃仁术”的医学精髓;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解决医学伦理及法律、社会问题;医患沟通能力与技巧;用伦理学方法去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2.2充实和优化师资队伍,重视教师的临床实践经验着力打造一支既有伦理学专业背景,又有医学专业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鼓励在职教师进修和培训,以提高专业素养。可以聘请德才兼备的综合性大学教师以及社会知名学者作为外聘教师,使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多元化,打破原有的僵化、单调的教学模式。聘请附属医院遴选相对稳定的、临床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教学能力的临床医师作为兼职教师队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丰富的临床、理论知识完成教学任务,提高学生的伦理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3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提高临床伦理价值决策能力在教学内容上,扩大教学内容的外延,基本理论内容包括:医学伦理学基本原理和规范,医生职业道德和从业要求、临床伦理原则、沟通技能;在此基础上增加现代科技发展带来的新的伦理问题、医疗实践中的实际伦理问题,如器官伦理、生殖遗传伦理、死亡伦理、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问题;除了基本理论内容外,中国传统医德文化、国外医学伦理学发展历史、医院管理伦理学等外围教学内容可以供学生选修或作为教学参考。
具体方法可以是:在课堂教学中,加人现代医学大家和古代名医的生平纪事和学习、求学经历,或者以影片、纪录片形式播放相关视频,组织讨论、情景模拟等,在提高教学的生动性同时,学生受到传统医德和职业操守、大家风范的影响,比单纯灌输效果要好。在解剖课程上,形成对尸体捐献者默哀的教学惯例,提倡对生命致以尊重和逝者致以哀思。
在教学设计上,贯彻伦理情境引人,主要选择具有医学伦理意义的临床情景素材进行教学:
二是引入临床具体医疗病例,培养学生职业伦理素质;
三是恰当把握情境教学的“度”,在引人临床情境时,如何使学生面对真实的医疗环境和医患关系,对其揭示和分析的度的把握,既不给行业造成负面影响,又能促进学生尽早体验真实医疗情况,逐步适应医疗环境,树立对生命的敬畏和对职业精神的崇敬。
2.4拓展学习阶段和评价形式,加强临床实习阶段的管理和监督。
临床实习阶段是医学生理论学习阶段和临床阶段的重要衔接环节,通过亲身的诊疗和耐心的沟通,逐步适应医疗环境,体会医学真谛,培养沟通能力,树立正确价值观。“临床医学伦理通过对广大医务人员进行医学伦理学教育和培训,将医学伦理学的价值理论转化为临床伦理规范,对临床实践发挥导向作用和对不道德的医疗进行警示与惩戒,其目的是确保和增进疗效,提高治愈率,以圆满完成救治患者的使命。”
和理论学习的阶段不同,临床实习阶段医学伦理学学习有以下特点:教学场所由单一的课堂转为鲜活生动的医院各科室,教材由传统的课本和幻灯片转为患者和病例,教学方式由教师单纯讲授转为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接触患者和病例,在实际诊疗中进行学习。从一定意义上说,国际医学教育组织提出的对医学毕业生应该具备的最基本能力之一的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只有在临床阶段才能得到真正的践行和检验。我国学者提出:临床教学中特别要加强人文精神的教育,将医学伦理学的自主、知情同意、不伤害、最优化等原则贯穿于临床各科教学中,启发、引导学生做出相应的伦理抉择。
笔者建议,学校和医院科教部门应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定《临床实习医学伦理的基本要求和规范》,作为实习阶段医学伦理学的教学要求和大纲。
二是丰富和拓展医学伦理实习的内涵和外延,包括医院制度与岗位职责、职业道德;医患沟通能力与技巧;解决医学伦理相关的法律、社会、医患关系问题;与患者的`情感沟通;临床伦理思维决策与价值判断能力。
三是结合实习生实习中的科室轮转具体情况,要求学生结合各科室的特点,深人了解并领会涉及的不同伦理思想和要求,并完成医学伦理体验每日小结和出科总结。要求学生了解临床问诊、检体、应用辅助检査和药物、手术治疗等过程中的伦理问题,重视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和交流,完成临床诊治病例伦理总结。
四是临床实习中的医学伦理师资问题。临床带教教师工作任务繁重,可以由临床带教教师和医学伦理学科教师共同组成,基于医疗情境共同制定伦理实习计划。其中临床带教教师负责选择教学案例,并规定实习生完成伦理体验总结。医学伦理学教师分出一部分教学课时进科,结合理论指导实习生的临床实践,并完成实习生伦理实习作业的评阅。
重视并加强临床实习的管理与监督,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临床实习的管理和约束。主要方式有:以学生的自我改进完善为目的,注重学生学习经历的评价;通过实习考核手册、床边考核、网上自测等,加强评价结果的分析;及时反馈不足,充分发挥形成性评价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2.5以社会服务为平台,在医疗实践中检验医学伦理学教育成果。
医学伦理学是一门和医疗实践紧密结合的应用学科,只有深刻了解所处的社会发展现实和科技发展现状,才能利用伦理学知识更好地指导医疗实践。传统医学伦理学的主要核心内涵是医德修养,是经过历代社会的医学实践逐渐沉淀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具有中国医学独特思想的传统社会医者的职业道德。由此可见,传统医学伦理学的形成基础也是医疗实践。除了医德修养外,当代医学伦理学更涉及到医患关系、医疗科技、生命科学、卫生保健、人类生态等更为广泛的领域。
所以,医学伦理学教学应追求知识活化率最大化,加强与实践的结合,重视对实践的应用和指导,强化对医学生伦理应用能力的培养。指导并感化学生始终以“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为己任,本着“医者父母心”的职业精神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开展各类社会实践,积极送医送药;关爱弱势群体,竭力助残助幼;进行医疗常识普及,提升民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组织社会调查,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学生将所学的医学知识奉献社会的同时深刻理解医学伦理的人文内涵,提高其对医学社会价值、道德价值的判断能力。
医学伦理学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医学生的伦理实践能力和提升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形成用伦理学方法去解决、分析临床实践的能力。医学伦理学临床实践性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依靠学校各方面力量,形成共同育人机制才能营造良好的医学伦理教育的机制,切实提高医学伦理学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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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学中的元伦理难题论文
理论界一般把20世纪50年代以前看成是环境伦理学的萌芽时期这主要是指,虽然有一些思想家开始在伦理学的语境下来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但是在物质主义和功利主义风头正劲、生态危机还没有充分显示的时代背景下,他们的思想的社会影响力在当时并不大,这无论对亨利梭罗、约翰。缪尔,还是阿尔贝特。史怀泽、奥尔多。利奥波德来说情形大致都是如此?如作为美国环境伦理学奠基人的奥尔多。利奥波德在20世纪40年代就呼吁人们要树立一种与自然保持平等和谐的新道德观,但是他并没有得到多少迎合之声,他的《沙乡年鉴》一书虽然在1949年就己经出版,但是“这本书在图书馆和学者的书架上静静地躺了近。
在西方环境保护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许多民众就是因为读了这本书而变成了环境保护主义者这一阶段所发生的许多事件都会永载于人类环境保护史册之中,如确定了“地球日”,召开了世界性的环境保护大会,许多著名的环境保护ngo组织纷纷成立了等等这一时期环境保护的主题是“遏制”,即遏制人口的増长、遏制污染的蔓延、遏制工业社会中各种破坏环境的生产行为和生活方式等等这一时期也是环境伦理学的快速发展分化时期,由于有了合宜的社会环境,环境伦理学开始在学术论坛上占有了一席之地,也形成了基于不同理论基础和价值追求的理论流派,动物解放论、动物权利论、生命平等论、自然价值论、深生态学等等都开始争相确立自己的理论疆域虽然这些理论流派各自所阐述的观点有所差别,但其理论旨趣还是有相同之处的:都注重从某个理论前提出发建构起较为严密的理论体系,都主张扩展传统的伦理学理论界阈,都强调抛弃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等等。这一时期的环境伦理学更多关注的是理论上的建构,扩大自己的理论影响力,表现出了强烈批判和颠覆传统价值观的激进色彩。
二、“环境正义”的三个口号。
较早遭遇到生态危机的困扰,所以他们也较早地遭遇了“环境正义”问题的纠缠,而这种纠缠主要涉及的是“在资源逐渐匮乏,环境破坏越来越严重的今天,少数民族与弱势团体的土地资源被侵占,以及他们被迫承受主流社会的各种废弃物毒害之问题,基于此,在实质上,环境正义主张少数民族及弱势团体有免于遭受环境迫害的自由,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资源的永续利用以提升人民的生活素质,以及每个人每个社会群体对干净的土地?空气、水和其他自然环境有平等享用权的权利”
西方“环境正义”运动首先是从美国发起的,而美国的环境保护运动一开始就带有明显的白人中产阶级的利益倾向,“nimby”实际上就表达的是美国白人居民对环境保护运动的期望,他们希望环境保护能够充分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一一使他们能够远离环境污染和各种环境公害,能够有机会亲近自然,满足自己的审美情趣等等,反对把垃圾焚烧炉和各种有害的工业企业建立在白人社区美国白人的这种利益需要的确通过环境立法和其他途径得到了实现,大部分的垃圾填埋场和焚烧炉、放射物堆放仓库以及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都建在黑人和有色人种的社区中或相毗邻的区域里正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以黑人、有色人种和社会低收入者为主体的“环境正义”运动开始登上了历史舞台,“niaby’这一口号就表达了他们的期望:与社会所有人平等地享受环境权益,公平地分担环境责任。
三、我国的“环境正义”问题与环境伦理学的发展。
毫无疑问,我国在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环境正义”问题,这可以从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来体现从国际方面来看,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受到了生态殖民主义的侵害,有毒垃圾和有害工业企业也想方设法寻找各种途径在我国“安家落户”。2月25日,美国两个环保组织一一“巴塞尔行动网络”(ban)和“硅谷防止有害物质联盟”(svtc)发表了他们联合撰写的长篇报告:《输出危害:流向亚洲的高科技垃圾》,披露了美国正在向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亚洲国家转移高科技垃圾,这种转嫁生态危机的做法在当地造成了难以逆转的生态灾难报告中描述了我国沿海一些乡镇企业正是通过冶炼和回收“洋垃圾”来作为生财之道的。这表明,我国的生态安全和生态利益己经受到了严重威胁,积极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生态权益是我们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从国内看,“环境正义”的问题也通过多个层面表现出来有学者将其概括为三个方面:首先,城乡不公平。“中国环境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而中国农村还有3亿多人喝不上干净的水,1.5亿亩耕地遭到污染,每年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农村环保设施几乎为零城市的环境改善是以牺牲农村环境为代价的,通过截污,城市水质改善了,农村水质却恶化了;通过转二产促三产,城市空气质量改善了,近郊污染加重了;通过简单填埋生活垃圾,城区面貌改善了,城乡接合部的垃圾二次污染加重了。农村在为城市装满'米袋子’、'菜篮子’的同时,出现了地力衰竭?生态退化和农业环境污染”其次,区域不公平。
“几十年来,中国资源富集的不发达地区源源不断地将资源输往发达地区,如今积累了发展力量的发达地区却没有给予不发达地区足够的补偿……我们对西部地区不断提出限制发展、保护环境的要求,而保护的成果却主要被发达地区无偿享用。近年来的南水北调?森林禁伐?西部地区退耕还林,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发达地区环保上的区域不公平是明显的,'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没有得到落实”再次,阶层不公平“从环境上看,富裕人群的人均资源消耗量大、人均排放的污染物多,贫困人群往往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直接受害者富裕人群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享受医疗保健,以补偿环境污染给生活质量带来的损害;贫困人群却没有能力选择生活环境,更无力应对因污染而带来的健康损害”[6]这就充分说明,我国生态问题的解决也需要以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为前提。
我国的环境伦理学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后才有了较快的发展相对于国外的情形,我国的环境伦理学还只能算是一株稚嫩的幼芽。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带有明显的“外部输入”痕迹,也就是说我们是通过翻译介绍国外的环境伦理学论著来催动国内的环境伦理学研究的,直到今天对国外环境伦理思潮和基本理论的辨析仍然是我国环境伦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这种状况能够使得我国的环境伦理学研究及时跟踪国际研究动态,但若长期着眼于此,忽视对我国现实生态问题的关注,也会导致我国的环境伦理学缺少自己的话语和理论立足点,难以找到介入现实生活的路径。
所以,我国的环境伦理学发展在走过了早期的模仿、移植的阶段后,必须走出自己的道路,而这在很大的程度上依赖于对自己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挖掘,依赖于对我国现实存在的生态问题的自我关注,其中当然也包括对我国“环境正义”问题的自我关注只有这样,我国的环境伦理学发展才能既具有宽广的理论视野,又具有民众基础和实践途径。
社会工作伦理学习心得体会
社会工作是一个旨在帮助改善和增强个人和社会的职业领域。作为社会工作者,我们必须时刻明确我们的职责和义务,遵循专业伦理标准,为社会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因此,在社会工作领域中,伦理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在我学习社会工作伦理课程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社会工作的伦理问题,并从中得出了许多宝贵的学习心得。
在社会工作领域中,伦理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在我学习社会工作伦理课程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社会工作伦理问题的重要性。每个社会工作者都面临许多伦理挑战,这些挑战通常涉及到如何平衡自己的职能和个人信仰之间的相对影响。特别是在服务弱势群体时,社会工作者必须时刻对自己的工作质量和伦理道德问题有充分的认识,以确保他们的行为不会对客户和社会造成伤害。
在学习社会工作伦理课程时,我了解了许多社会工作伦理原则。这些原则包括社会正义、尊重人权、保证客户隐私和机密性等。这些原则告诉我们,社会工作者必须遵循公正、尊重人权、维护客户隐私和机密性等基本原则,但是在实践中带来的挑战是如何平衡这些原则,以平衡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承担的职责。因此,社会工作者必须学会运用这些原则,并将它们融入他们的工作中,以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和伦理水平得到保障。
第三段:伦理决策的复杂性。
社会工作伦理的核心就在于在处理矛盾的伦理决策过程中的倫理问题。伦理决策不仅需要理性决策的能力,而且需要精通职业技能,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在处理伦理决策时,特别是在面对复杂的伦理挑战时,社会工作者必须根据患者的需要和帮助来制定计划。在伦理决策方面,社会工作者应该将人类尊严放在首位,以确保他们的行为是在符合专业和职业准则的前提下,尊重他们的自由意志和人权。
作为社会工作者,我们必须时刻铭记我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我们必须遵循职业准则和标准,面对挑战和应对不稳定性。我们必须密切关注我们的行为对社区、客户和他们的家庭的影响,并确保我们的工作行为符合我们的职业价值观和伦理标准。我们的职业道德包括我们和客户之间的关系、情感、信息和资源的管理、职业规范、职业信誉等方面。
第五段:结论。
在社会工作伦理课程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不仅从理论方面,分析了伦理决策的复杂性,而且从实践方面,学到了如何根据每个人的需求来做出决策。我相信,只有通过反思我们所掌握的入门技巧和逐渐形成的专业经验,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社会工作者。我会时刻把这些学习心得融入我的工作中,并以高水平的伦理和职业标准,为社会和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教案模板
引言。
现代医学模式强调“生物——心理——社会”三位一体的治疗模式,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不仅要重视患儿的生物治疗,还要关注患儿及其家长的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困扰。在此基础上,医务社会工作应运而生,上海东方医院作为领航者为我们起了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然而,在触及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信息、福祉时,对于社会工作者而言,伦理问题是不可避免的。有鉴于此,笔者决定根据自己及同伴在郑州儿童医院的实践经历,剖析个案工作中对案主进行辅导时所面临的伦理困境,以期能更好地探索新方法应对此类问题,提高为案主服务的质量。此外,这一试点项目的实施和对个案工作伦理困境的探索对于传播社工理念,普及社会工作价值观、增强大众对社工的认可度等具有推动作用。与此同时,社工在进行服务当中,及时反思自身和工作方法,从而能够不断纠正失误,并能丰富和发展相关方法和理论。概念界定:
增能是要减少负面的观念和服务使用者的无能感。增能不仅是要赋予服务使用者“个人增能”,更要从社区及社会层面入手进行“集体增能”。
个人增能----参加者通过朋辈间的对比、学习、互相勉励的过程,重新掌握待人接物所应有的态度和技巧,增强患儿及其家长对自我的肯定,减少对自我的负面观念。集体增能----建立沟通平台,让大学生和患儿家庭彼此了解,减少社会体系间权力的差异,促进社区融合及社会关系,甚至能够更进一步重新找回应有的权力地位。
2.优势视角。
概括地说,“优势视角”就是着眼于个人的优势,以利用和开发人的潜能为出发点,协助其从挫折和不幸的逆境中挣脱出来,最终达到其目标、实现其理想的一种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优势视角的基本信念:(1)赋权。(2)成员资格。(3)抗逆力。
优势视角具有如下五个原则:
1、每个个人,团体、家庭和社区都有优势;
2、创伤和虐待、疾病和抗争具有伤害性,但它们也可能是挑战和机遇;
3、与案主合作,我们可以最好的服务于案主;
4、所有的环境都充满资源;
伦理守则:伦理准则筛查方法(ers)、伦理原则筛查方法(eps)、《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中国香港社会工作注册局工作守则》案例一:小乖今年10个月,男,患有严重的急性白血病,辗转北京,广州等地先后进行五次化疗。小乖家在农村,父母都是普普通通的农民,家境不太好,目前家人为给小乖治病共花去医药费16万元,这使得本就不宽裕的家庭负担更加沉重。案主小乖的父亲主动向社工小夏求助,在讲述案主小乖的病情及治疗过程中,案主父母声泪俱下,这使社工小夏极为同情,为之伤心。经过初次面谈,案主父母对社工小夏抱以很大信任,并主动拿出自己的身份证请求社工小夏帮助案主。社工小夏安慰案主父母说自己会尽力试一试。后经督导指导小夏意识得到自己的错误,在第二次面谈时,小夏找到案主父母和他们聊天,安慰案主家属并向他们解释最终得到其理解和赞扬。然而,在回归日常生活后,小夏出现反移情情绪,每天都会想起案主,并为之伤心。案例一分析:
在本案例中,社工小夏初次面谈体现了同理心,真诚等丰富的人文关怀并获得了案主及其家长的信任。社工出于帮助案主,疏导案主悲伤情绪,增进案主福祉的目的出发,但由于经验缺乏和过于感性化轻易向案主家属许诺,一旦承诺不能兑现,这就会给案主及其家庭带来更大的伤害,会增加其失望情绪,降低对社工的信任度等不良后果。此外,小夏在回归日常生活后,会经常想起案主并为之伤心。这种情况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称作“反移情”,即工作者对案主产生一种非现实的感情、态度与反应。这种感情往往是专业人员过去与他人关系的经验之一,如今把它转移到所服务的案主身上。反移情会严重影响专业关系的性质,同时也会给非工作者的生活带来极大影响。小夏出现反移情现象是正常的,但是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排除干扰,坚守个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案例二:冬冬今年两岁,女,患有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目前在医院治疗。在社工小美看望冬冬时,冬冬刚做完手术,状况良好,母亲和奶奶在一旁照顾。社工小美和案主及其家属进行初次面谈,了解冬冬的基本情况时,因工作需要,社工小美需要冬冬家人填写有关冬冬基本信息的表格,表格上包括冬冬病情、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考虑到案主及其家属的顾虑,社工小美一再重申保密原则,但是因为这些信息比较私密,案主家属担心如果信息暴漏露将会影响案主今后的成长,所以不愿意填写信息表。社工小美尊重案主意愿,没再要求案主填写先信息表。案例二分析:
在此案例中主要有以下两点伦理困境:
(一)隐私权与保密原则。
案主自决强调案主个人拥有的决定权,这种决定权不受社工影响。案主自决也是社会工作实务中重要的专业原则。在当事人需要或者要求时提供帮助,确保或改善当事人福祉,又要不干涉个人自由,这两项专业原则在某些情况下会产生冲突。在本案例中,社工小美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一方面是为案主服务,提高案主福祉需要完善资料,另一方面是案主具有决定自己是否愿意填写个信息的权利。小没根据伦理守则,尊重案主的自决权。对策:
社会工作者在出现反移情并且已经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活时可以向督导寻求帮助,必要时可以进行转介入等。针对案例二:
尊重案主自决权,并在征求其他服务对象同意基础上获得其他案主信息来完成工作。结论:在社会工作实务中,遇到伦理困境是在所难免的。社会工作者进行服务的目的和出发点是增进案主福祉,然而这有时和尊重案主自决权等有冲突,如果社会工作者明明知道尊重案主自决权,按照案主自己的意愿来做必然会给案主带来不利影响。这样的话又违背了增进案主福祉的初衷,而这本身也是一个很难应对的伦理困境。也即是,我们不能一味生硬地按照伦理守则来应对伦理困境,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社会工作目前正迅速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一些专业知识、理论的缺乏,或者相关指导的不明确使得我们在实务中屡屡不知所措,感到无奈,甚至无力。此外,理论永远只停留在纸上,社会工作实务却经常遭遇种种难题和困境,年轻的社会工作者尚缺乏实战经验,因此,我们必须尽快成长起来,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实务经验,为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和服务对象福祉的增进进行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