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应该注重启发学生的思维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请大家注意,以下是一些中班教案的实际应用案例,希望对大家的教学有所启发。
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
知识目标:
1.知道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有哪些。
能力目标:
1.提高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认识能力,能认识和辨别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违法行为。
3.理解公民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的必要性,维护宪法权威。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感受宪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感受宪法对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增强法律观念,提高宪法意识,激发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养成崇尚法律的思维习惯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2.根据法治社会对公民的要求塑造个人的人格,形成正确的人权观念,在宪法最高准则的指引下逐步提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自觉关心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
3.珍惜公民基本权利,坚决维护公民基本权利。
人身自由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自主学习法、小组讨论法、情境教学法。
生:每个人都有自己应有的权利,国家必定会兴旺,人民没有权利,国家必然会混乱。这准则就像日升月落,江河奔流大地,从古至今不变,世界各地都一样。
师: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公民权利的重要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宪法规定的公民到底有哪些基本权利。在第一课,我们也提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大家齐备一下。(教师板书)。
师:这节课,咱们重点来学习这三个方面。(勾画黑板)首先,请一位同学为大家分享一下本节课的学习目标。
课下,让大家预习了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谁来给大家分享一下这个思维导图。把思维导图补充完整。
猜一猜,师:接下来,请大家猜一下,这个人物是谁?我给大家几点提示:
(1)他是中国内地男演员、出品人、制片人。
(2)他是中国巨力集团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
(3)他是中国巨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子。
王涛(化名)和朋友唱着歌在上学的路上遇到张佳辉(化名),张佳辉觉得王涛唱歌难听,讽刺、谩骂王涛比乌鸦唱的都难听,王涛受到了张佳辉的侮辱。
师:如果你是王涛,你会怎么做呢?(学生畅所欲言)。
王涛回到家,黑了张佳辉的电脑,截获了他的电子邮件、并把全部个人信息和照片都公开,并把他的照片整成猪头表情包,在学校引起了轰动。
张佳辉知道后,气愤不已,第二天和朋友一起绑架了王涛,把他关到郊外的小黑屋里。
王涛的父母在得知自己儿子和张佳辉有矛盾后,找到张佳辉家,认定是张佳辉把自己儿子藏起来,便闯入张佳辉家中搜查,却搜查未果。
第二天上学,王涛上学迟到,为逃避班主任批评,冒用张佳辉的姓名在迟到簿上签名,班主任知道后,结合王涛近期表现,撤销其校级“三好学生”的荣誉称号。
师:那么,事情发生到这里:
(1)情境中哪些权利被侵犯了呢,你能找出哪些呢?幷从书中中出相关的法律依据。
(2)宪法为什么赋予我们人身自由权?(给大家五分钟时间,结组讨论)。
各组展示,其他组补充。教师评价。
过渡:这些场景,是不是在我们的身边也经常发生呢?原来宪法赋予我们每个人享有这么多的权利。我们不仅要知道这些权利,同时还要提高我们的宪法意识。
师:接着,大家再来猜一位人物。
(1)他2010年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曾荣获“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保定市形象大使”、“保定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2)他是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子的大哥。----杨建忠。
师:为什么要提他呢?因为他还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那么,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呢?(选举产生),你们有选举权吗?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选举权吗?让我们看看宪法里是如何规定的。合作探究:出示图片,学生分析图片中的行为侵害了公民的什么权利?并找出法律依据。
学生答;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
观察图片,说明公民还享有哪些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并找出法律依据。
生:物质帮助权、文化权。
今天,通过这节课的学习,你学到了哪些知识,又有哪些启示呢?(结合自身,畅所欲言)。
师:这节课内容很多,同学们自己总结的也不错?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享受一下我国权威媒体做的总结吧。
本节课内容较为单一,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有了更深的认识,掌握起来也简单,但理解起来有难度,很多权利名词很抽象,不利于理解,结合典型材料和生活中的事例,以及一些典型图片,就会好掌握一些。
导入环节,通过古文的引入,引发学生思考,社会对权利的探究是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
本节内容比较多,本节课重点讲人身自由包括的内容,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通过改编中国巨力集团副总裁杨子同学的故事,把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事例改编成故事,通过故事把侵犯人身自由的具体内容展现出来。让学生通过自己身边的事例,理解抽象的知识,同时让学生意识到很多侵权事件都发生在我们身边。再引出杨子的哥哥,杨建忠,徐水人,又是全国人大代表,引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整堂课中,采用小组加分制,即回答对一个问题为组内加一分,来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不足:课堂中教师的评价少而且过于单一;如果把所有权利用一个故事贯穿始终,我觉得效果会更好。
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1.感受享有公民权利在个人成长及参与公共生活中的作用,体味公民权利对个人、家庭、社会及国家的价值。
2.懂得珍惜公民权利,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积极维护自已的权利。同时增强作为公民的自豪感和宪法意识。
知识目标:。
1.知道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懂得享有这些权利的重要性。
2.知道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了解其实现的具体方式。
能力目标:
了解和认清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能力,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1.知道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懂得享有这些权利的重要性。
【自学提纲】。
2.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哪些?(p33)。
3.人身自由(广义)包括哪些?
4.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哪些?
5.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哪些?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教案
1.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这里应该注意的是确定一个自然人属于何国公民的标准是国籍。
2我国国籍法关于国籍取得的规定。
(1)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一旦取得中国国籍,就不得保留外国国籍;一旦具有外国国籍,即不具有中国国籍。
(2)国籍的出生取得(《国籍法》第4-6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3)注意国籍法第1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或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在我国,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言论自由。
1.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不限于口头形式,还包括书面形式、广播电视等。
2.言论自由的限制:不得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他人隐私。
(三)出版自由。
1997年国务院通过的《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主权和统一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民族团结的、泄漏国家机密的、有黄色或暴力及不道德内容的、侮辱诽谤的和其他有害出版物不属于出版自由保护的范围。
(四)结社自由。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社会团体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我国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二,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三,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机关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注意《集会游行示威法》的下列条文:
第6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7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五.人身自由。
(一)人身自由的概念。
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三)住宅不受侵犯。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六.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主要是一种积极受益权(财产权除外),即要求国家主动予以保障的权利。
(一)财产权。
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劳动权。
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三)休息权。
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四)生活保障权。
生活保障权是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达到一定年龄和一定工龄后离职休息,并依法享有相应的生活待遇的权利。
(五)物质帮助权。
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六)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七)文化权利和自由。
(一)妇女权利。
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的权利。
第49条【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三)华侨的正当权益、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一、教学目标。
2、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3、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初步建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二、教学重点。
三、教学难点。
四、教学过程。
1、故事导入。
师:《闻鸡起舞》《中流击楫》。
师:祖逖、刘琨的英勇行为让我们敬佩不已。同学们,你们已经年满十周岁了,相对于一二年级的小弟弟、小妹妹,你们长大了,长高了,也更加懂事了。你们有自己的道德要求,让“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成为你们的习惯,因为法律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看了课题你有什么疑问?结合生活实际谈谈你的理解。(引导理解概念)。
学生自由发言讨论,师总结解释概念。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3、权利的范畴。
你们生活在家庭、社会和学校中,每一个成年人都有责任保护你们。了解自己的权利,知道权利被侵害后如何保护自己,是十分必要的,相信学习了本课之后同学们会有所收获。
师:描述案例1情景。
课件演示《宪法》中密切联系小学生的权利的条款。
4、义务的范畴。
说完了权利我们再来看看我们的义务。请先看案例2,课件出示案例2。
师:从中你了解了哪些信息?学生自由交流。师:义务是我们必须去做的事情,宪法中对公民的义务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课件出示)指名读。
5、知识拓展。
不仅我们国内的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就是国际上也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来保护少年儿童的权利。
课件出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名读。
6、知识梳理本节课我们学习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了小学生也是公民,也具有和成年人一样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就是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涉及保护我们少年儿童的法律还有很多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等,我们会在今后的学习中慢慢接触,希望法律改变你们的生活。
7、巩固升华。
最后送给同学们几首关于法律的小儿歌(课件出示)指名读。
8、质疑。
同学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学生质疑——交流——疑难解惑(师)课后反思:
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宪法法定公民基本权利
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宪法条文中的有关国家机构和公民基本权利这两个方面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关于公民基本权利,考生一方面要知道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更要知道如何去理解它。以下一一阐述。
宪法法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诉愿权、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特定人的权利保护这几个权利。
一、平等权。宪法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内涵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除立法之外的执法、司法等动态运行的环节一律平等,因为立法环节是通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制定出来的。2、依法治国,反对任何人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根据宪法的规定,享有此项权利需要满足年满18岁、中国国籍和有政治权利三个条件。2、政治权利是指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其中有一层隐含的意思尤其要注意,即被强制措施的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不一定不享有此项权利,只有明确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才不享有。(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比如微博大v的政治言论。出版,比如作家以出书方式表达政治观点。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比如韩国的民众通过公共列队行走呐喊要求前韩国总统下台。
三、宗教信仰自由。1、跟据宪法,公民有信或不信,信这个或信那个的权利,很充分的自由。2、不受外国势力干涉。如,有神论者、无神论者的宣扬,一律不得听信。
四、人身自由权。(一)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拘禁或剥夺。如,为了要债把债务人关押起来。(二)人格尊严。禁止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比如一个真实的事例,原配纠结一帮人在公共场所将小三的衣服撕烂并踢打辱骂。(三)住宅不受侵犯。只禁止非法的搜查,比如,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对将钱财私藏在家中的冰箱和床底的行为,允许检察机关进入搜查是必要的和应当的。(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这里只给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合法搜查的权利,若法院为了调查取证的需要来搜取也是不合法的。
五、诉愿权(监督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包括对一般工作有疏漏时的批评权;对没有疏漏但有待改善的工作的建议权,如水价上涨听证会,民主评议会;对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权,如执法人员对行政处分不服时的权利;对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权,如受害人对执法人员的索贿行为的告诉;对违法失职行为的检举权,如旁人看到行贿受贿时的举报。
六、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总结下来:1、劳动权和受教育权不得放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比如,九年义务教育。2、休息权的主体不是公民而是特指劳动者。因为此处的休息权比如双休、法定节假日,是会写进劳动合同中,属于劳动者的必要权利的。3、国家给公民的物质帮助是在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时才会给予,比如,在我国,90岁以上的老人享受高龄老人津贴,每人每月100元。
七、特定人的权利保护。总结下来,主要有这几类人:妇女、母亲、儿童、华侨、归侨和侨眷、残疾军人、烈士家属。考题中,尤其要注意不包括老少边穷,精神病一类。
综上所述,关于公民基本权利,涵盖了人的生理需求和精神需求等方方面面,为我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充足的保障。宪法是权利的武器,我们公民要充分正确的行使,权利才能得到完全的拥有和行使。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休息的权利。
c.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d.我国公民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一律平等。
答案:c。解析: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志劳动能力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a错误。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b错误。我国公民在执法和司法上一律平等对待,但在立法上不平等。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辅导教材: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中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政事业的重大发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的标志。
第一,“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原则,对我国的立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尊重和保障人权,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要更加注重权力和权利的平衡、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权利和义务的平衡。通过立法,合理配置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具体到我国的立法实践,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原则,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对人民负责。立法为民,重点在于依法配置权力:一方面要确保行政权力可以依法得到有效行使;另一方面要对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正确地行使权力,确保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第二,有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保障人权的意识。尊重与保障人权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履行公仆职责,任何政治决策和管理措施,都要考虑人民的利益。强化人权意识也有利于发扬民主,抑制官僚主义。
第三,指导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片面强调经济增长,忽视社会全面发展和人文关怀,必然导致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衡。经济发展应该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还要求我们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第四,指导人与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人权与自然的关系上,现代人必须认识到,只有尊重自然规律,使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才能使人享有人权。
我国宪法对人权的保护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人权主体非常广泛。宪法不仅保护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保护外国人的权利;不仅保护个人的权利,也保护群体的权利。二是权利内容非常广泛。宪法所规定的人权,既包括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和继承权等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司考《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司法考试讲义
一、判断公民资格的唯一标准:国籍。
二、国籍取得的一般理论。
三、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与恢复。
需要注意,《国籍法》是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少数法律之一,在特区出生的,属于“本人出生在中国”,当然取得中国国籍。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作为统治阶级,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那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利和义务地位是一样的,我们每个人都更看重的是自己的权利,所以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块的内容是宪法中的高频考点,考查方式偏向识记性,所以整体难度不大,以下我们就阐述一下考试中最常见的公民的六大基本权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我们在司法适用上人人平等,任何人不会因为他的年龄、社会地位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
政治权利指的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中国公民,二是年满十八周岁,三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一个人如果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注意,一是精神病人符合条件的是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比如二十岁的精神病人甲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正确的。二是无期徒刑,死刑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比如二十五岁的张三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服刑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错误的,因为张三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故其享有政治权利。)。
政治自由指的是公民表达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注意,一最基础的是言论自由,二我们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一定要在法律限度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质是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我们可以信仰宗教,也可以不信仰宗教,可以信仰基督教,也可以信仰佛教,国家不会过多的干预我们的信教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团体和势力的干预,我国坚持自主、自办、自传的“三自”原则。
监督权又被称为诉愿权,有这五个,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只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申诉、控告、检举。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基本权利中最为核心的权利,包含生命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其中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考点在于“非法”,我们禁止的是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侵犯一个人的人格尊严的方式有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另外在我国只有公安和检察机关可以检查一个人的通信。
1.劳动与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2.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
3.物质帮助权,公民只有在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以上就是宪法常考的公民的六大基本权利,偏向识记性,需要大家准确记忆,在考试中难度不大。
【例题】下列哪种情形下公民不享有物质帮助权()。
a.年老b.疾病c.自然灾害d.丧失劳动能力。
【答案】c。解析;公民只有在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辅导教材: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所谓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众所周知,公民的法律权利内容丰富、范围广泛,既包括基本权利,也包括一般权利。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公民所有的权利都进行规定,宪法规定的只能是一些最重要的权利。尽管基本权利和法律权利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性,但基本权利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基本权利决定了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法律地位;第二,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而又不可缺少的权利;第三,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派生出具体的法律权利;第四,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
(二)基本义务的概念。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法律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国家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公民的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共同反映并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义务的基础和原则。
(三)基本权利主体。
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有些国家的宪法规定,法人和外国人也可以成为基本权利的主体。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我国宪法文本中同时出现公民和人民两个概念。“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区别主要在于:第一,性质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则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第二,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公民中除包括人民外,还包括敌对分子。第三,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对分子,则不能享有全部公民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特定义务。此外,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体概念,而人民所表达的往往是群体概念。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的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守法上的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在立法上,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无法平等。
另外,法律面前的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随着5g通讯网络即将全面到来,关于5g市场的争夺也是越来越激烈。作为优秀的5g通信设备提供商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最近这1年来也是“多灾多难”。先是任正非之女在外被扣,在世界范围引起轩然大波,随后“五眼联盟”出尔反尔,取消了与华为签订的5g设备采购订单,华为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虽然华为的成长之路布满荆棘,但掌舵的任正非却总是能带领华为的数万名员工一次次化解危机,依靠5g技术创新,让华为在重重困难中,逆势走出新高度。体现了哲学上事物发展的总方向、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具体道路是曲折的、迂回的。
(一)否定之否定规律原理。
(1)两次否定、三个阶段。
否定之否定规律凸现了事物自我运动的全过程。这一过程包括两次否定、三个阶段:两次否定对肯定的否定和对否定的否定,三个阶段: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
(2)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发展的总方向、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具体道路是曲折的、迂回的。
(二)方法论。
(1)要从事物存在总体出发,辩证把握肯定和否定。
(2)要从事物发展全过程出发,正确对待前进和曲折。
(3)要具体分析事物发展过程,合理运用否定之否定。
1.在奥运胡决赛中,中国女排在先失一局的情况下连扳三局,以3:1逆转战胜塞尔维亚女排,为中国代表团赢得里约奥运会第26枚金牌。这是中国女排时隔12年再次获得奥运冠军。中国女排“逆袭”而充分说明:
a.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b.运动是有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c.顽强的意志是事物发展的决定因素。
d.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
答案:a。
解析:题目中“在奥运胡决赛中,中国女排在先失一局的情况下连扳三局,以3:1逆转战胜塞尔维亚女排”,体现了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但是趋势是上升的,因此选a,不选d。b错误,运动是无条件的、绝对、永恒的。c错误,意识决定错误,应该是主要矛盾决定事物的发展。故本题答案a。
2.我国著名数学家华罗庚说:“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真理长河中有无数礁石和险滩,只有不畏攀登的采药者,只有不怕巨浪的弄潮儿,才能登上高峰采得仙草,深入水底觅得骊珠。”这段话包含的哲理是()。
a.想问题办事情要从正确的思想出发。
b.只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就能办事情成功。
c.真理不只有一个,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d.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答案:d。
解析:a说法错误,想问题办事情要从实际出发;b说法错误,发挥主观能动性要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前提;c说法错误,真理只有一个;d符合题意,“真理长河中有无数礁石和险滩,只有不畏攀登的采药者,只有不怕巨浪的弄潮儿,才能登上高峰采得仙草,深入水底觅得骊珠”强调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故本题选d.
考察“否定之否定规律”,常见的考查形式是理解型的题目,给出一段具体案例材料或者一些古文诗词,让我们选出哪个选项体现“否定之否定规律”原理,这种题目的做题技巧是只要题目体现了“困难”就可以选择该知识点。例如:不经风雨怎见彩虹;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司法考试基础知识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和守法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另外,法律面前的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公民平等权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
第二,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2.没有附加剥夺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仍然可以行使选举权,只是法律对其选举权行使的地点(即在服刑监狱或者指定地方投票)以及被选举权有所限制。
3.公民行使集会、游行、抗议权利的主管机关是公安机关。
4.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对公民通信进行检查的条件有三:一是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即涉及刑事案件。除此,无论是民事、行政或者治安案件,都不能要求检查公民通信。二是检查主体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其他机关无权进行。三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公民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不受侵犯权与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
5.国家保护是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而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则是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6.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和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