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是对未来美好社会的憧憬,也是对个人责任和担当的体现。在写理想总结时,我们要注重表达的逻辑性和条理性,避免内容过于冗长或离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理想实现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一些启示和参考。
破产重整申请书
限责任公司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注册资金为万元,共有股东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元,流动资金元,应收帐款为元,资产总计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万元(未计利息),应付材料款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_____费用万元,总计负债元,资产负债率为%,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条的规定,经公司第届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破产重整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
申请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有限责任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经xx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xx,注册资金为xx万元,共有股东x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久。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xx元,流动资金xx元,应收帐款为xx元,资产总计xx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xx万元(未计利息),应付材料款xx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xx万元,总计负债xx元,资产负债率为xx%,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xx条的规定,经公司xx届xx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xx月xx日。
破产重整申请书
申请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x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经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注册资金为万元,共有股东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元,流动资金元,应收帐款为元,资产总计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万元(未计利息),应付材料款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万元,总计负债元,资产负债率为x%,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条的规定,经公司第届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xxxx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破产和解协议书
甲乙双方因家庭琐事于20__年11月22日产生纠纷,继而产生厮打,造成乙方受伤,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1、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元(小写),协议签订之日全部付清。
2、甲乙双方协议达成后不得因此事再产生任何纠纷,乙方对甲方的行为表示谅解。
3、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体现,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司法机关备案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破产重整申请书
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公司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企业破产法(指新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向你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盖章或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破产重整申请书
一:
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公司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企业破产法(指新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向你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盖章或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重整申请书(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申请和解适用)。
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公司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你院提出破产申请,你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已裁定受理______公司破产一案,现根据企业破产法(指新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向你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盖章或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申请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经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注册资金为万元,共有股东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欠。
应付材料款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万元,总计负债元,资产负债率为%,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条的规定,经公司第届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破产协议书
(注销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范本)。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作出如下决定:
1、给予_______________的原因,同意注销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同意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并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股东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签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破产企业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破产清算组(转让方),地址: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______________(受让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破产企业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__________(写明破产企业名称)与________于______年___月_____日合作注册成立了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元,其中破产企业________注入资金_________元,占合资公司_____%的'股权。
现因____________被_________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还债,其在____________公司占有的上述股权由甲方向乙方依法转让,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元。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方式为_________(写明具体支付方式)。
三、本协议约定甲方的权利为____________(写明具体权利),本协议约定甲方的义务为___________(写明具体义务)。
四、本协议约定乙方的权利为____________(写明具体权利);本协议约定乙方的义务为___________(写明具体义务)。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一方违约时,应自对方支付转让款______%的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破产重整申请书
________公司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企业破产法(指新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向你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盖章或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试论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序位
屈指算来步入法律的殿堂已经有三年多了,我是半路出家,先学习语言文学后来又来学习法律,在行将结束自己的研究生生活的时候,猛然发觉自己这三年多来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有一条清晰的轨迹:具体法律制度-法律的历史-法律的价值。
乍一开始学习法律,往往注重学习各个部门法中的具体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则,剖开每一具体的法律制度,仔细分析它的构建和要素在这一阶段法学教科书成为主要的阅读对象。
继而具备了一定的有关具体法律制度的知识之后,便自然而然的渴望了解一个具体制度的来龙去脉,追溯已经逝去的时光去发现它的昨天,以便更加清晰地明了它的今天,进而把握他的未来。一个不了解其历史的人即使了解了它的现状,也将仍然无法预知他的未来,作为理论法学的法律史学的魅力的一个方面正在于此。学习任何一个部门法都必须了解它的发展演变的历史,没有对其部门法史的深刻了解将很难说对该部门法的现状有了深刻的了解。
曾经经常听到有人形容那些学习民法的人言必称罗马法,其实就是说学习民法的人应当深刻了解现代民法的鼻祖-罗马法和罗马法的历史。的确,法的历史是一个宏大的领域,这个方面的论著也汗牛充栋不可胜数,单一部门法的历史和所有法律部门的历史、法律制度史和法律思想史、本国法律史和外国法律史、综合的西方法律史与单一的西方国别史、比较法律史等等。想要全部一览无余无疑是痴人说梦。作为进行法律研究的基础则应当是熟悉本国的法律史和西方法律史,并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的历史有所了解,然后是对自己所研究的部门领域内的部门的法律史有所了解,没有这些基本的历史资料和背景,不但自己无法以一个更加开放宽阔的视野里进行研究,也将无法理解其他的法律研究者所研究的成果,易言之,不具备进行法学交流的基本要素,无法自由运用对于法律职业这个共同体来说所必需的基本的语言和概念。特别值得说明的也是值得遗憾的是,在我所研究的民商法领域中,有关民法的部门法史也就是民法史方面还有相当大的空白,关于中国民法史的著作并以民法史命名的在全国来说只有二种,一本是《中国民法史》,一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史》,而对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民法史的著作根本就没有,连外国作者的民法史著作的译本也没有,不能不说是个极大的遗憾。从我国民法学者在进行民法研究时所使用的资料看来我们的邻国日本就做得比我们好多了,不但有外国学者的民法史著作的译本还有本国学者自己的民法史著作。
当经过大量艰苦的阅读和令人愉悦的思考之后,人的探求奥秘的本能的欲求也就是人的好奇心就回驱动人在已经拥有的关于具体法律制度和法律历史的资料和知识的基础上追问:在这繁复芜杂光怪陆离的的种种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以及与法律有关的历史现象的背后是否有某种统一的规则或者框架在冥冥中主宰着具体的法律制度和部门法律的命运?法律历史的变迁,具体的法律制度的更迭的动力又在哪里?难道真有像西塞罗说的那样永动的不死的`灵魂一样的东西存在?当一个致力于学习和研究法律的人开始思考这样的问题的时候,就表明他已经开始对法律哲学产生了兴趣。在这个时候为了满足一个探求真理者的愿望的最好办法就是去看看有关一般哲学方面的书和有关部门法律哲学方面的书。对于有关一般法律哲学方面的书籍就不需要列举了,一个有心的追求法律知识的人可以在现在我们周围的书店里轻而易举的找到本国的外国的较古老的和最新的一般法律哲学方面的著作。而对于一个渴望了解部门法律哲学的的人来说,可能就会遇到一些麻烦,在眼下除了有关行政法哲学(《行政法哲学》)刑法哲学还有民法哲学(《民法哲学论稿》)等由为数不多的几位国内学者的著作外,很难再找到其他部门法律领域内的哲学著作,顺便说一句在目前国内要找到外国作者的关于部门法律哲学的著作也将是极其困难的,不知道是因为外国不关注部门法律哲学的研究还是他们的著作没有引起国内的重视要么就是其他的原因没有被翻译介绍到中国来。
作为一个本科时代没有受过严格的法学训练的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者来说,在经历了这三个阶段,也可能不是具有时间上的逻辑顺序性的平行的发展过程,才感觉到慢慢的具备了跟其他法律研究者在共同的语言环境和知识背景下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进行对话的基础。当用一种批判的眼光开始自习的扫描无论是著名的大家权威或者是抽出茅庐的新进才俊的作品并有所收获,无论是发现了他人的缺漏和矛盾还是惊喜遇到了学中同志,都将是一种快乐和欣喜的心情。
破产股权转让协议书
企业破产后企业的股权要怎样转让出去才能拿点钱,然在,是这样的协议书要怎样写呢?以下破产股权转让协议书是文书帮提供参考。
甲方:__________破产清算组(转让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破产企业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______________(写明破产企业名称)与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合作注册成立了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元,其中破产企业________注入资金_________元,占合资公司_____%的股权。
现因_______________被_________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还债,其在____________公司占有的`上述股权由甲方向乙方依法转让,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元。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具体支付方式)
三、本协议约定甲方的权利为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具体权利),本协议约定甲方的义务为___________(写明具体义务)
四、本协议约定乙方的权利为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具体权利),本协议约定乙方的义务为___________(写明具体义务)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一方违约时,应自对方支付转让款______%的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试论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序位
一、对问题的说明。
我国新《破产法》正在起草过程中,这部法律借鉴了许多国家的先进理论与成功的经验,得到了许多外国专家学者和法律实践者的赞许。从程序设置上看,我们参照了德国破产法的立法体例,将破产清算、强制和解与重整程序规定于一部法律中[1].其中的重整程序是一种新型程序,虽然其在国外已经有许多年的历史,但在我国大陆却从未见诸于立法和实践,故对许多人来说是陌生的。正因为如此,有些人做起了炒作概念的游戏:明明是在搞公司兼并或者资产收购,却偏偏说成是“公司重整”,更有人不合逻辑地将其称为“债务重组”;也有人带着疑惑在问:和解与重整究竟有什么区别?在我国目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困境的情况下,重整是否是针对拯救国有企业而设立?其自愿性与强制性如何?所有这些问题,均要求我们从制度层面与价值层面作出比较与分析,并对制度设置的合理性作出正当化说明。
强制和解是指在法院的参与下,债务人与债权人的`自治组织-债权人会议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就债权债务关系的清偿达成协议以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制度。其之所以称为“强制和解”,是因为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在表决通过和解协议时,采取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机制,经多数人表决通过的和解协议对所有债权人均有约束力。这也正是这种和解与民法上自愿和解的差别所在。
而重整则是指对于有破产原因或者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一种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
应该说,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有许多交叉与共同点:二者都是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制度;均是为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而设;二者均为强制性的集体程序,即在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时,都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原则。一经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二者的生效均以法院批准为必要;二者的实施均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无论是重整还是和解,其成功的结果,都会在客观上使债务人免受破产清算,同时,都会使债权人受到程度不同的损失;重整与和解的原因有交叉之处-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等。但作为两种相互独立的程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目标不同。
和解虽然也是为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受破产分配,但它只能消极地避免而不能积极地预防。从实质上说,和解制度与破产制度一样,重在清偿,有时债务人[非自然人]与债权人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完债权债务关系而使债务人消灭。其与破产宣告不同的是,通过和解解决债权债务关系,对债务人的名誉有利,况且,和解费用较破产费用为少,债权人可得到更多的清偿,因而在实践中,债权人更原意适用和解程序。但是,这也恰恰反映出和解制度的局限性:债权人主观上并不关心债务人的生与死,对债权人来说,债务人[法人]生存只是为了对其债权进行更多的清偿。和解协议执行完毕而企业能继续生存下来,是和解的客观结果而非债权人的主观愿望。也正是在这一点上,许多人存在误解:认为和解程序也是拯救企业的程序。实际上,在国外通过和解对企业进行成功挽救的实例极少。
除此之外,和解制度并不象重整制度那样对各类债权人有极强的约束力。和解对于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无任何约束力,和解程序开始,担保物权人可直接行使担保物权,即别除权。在实务中,往往是担保物权一经执行,企业财产便所剩无几,从客观上使企业的复苏的可能变为乌有。故和解制度不能积极地挽救企业。
重整制度则与之不同:重整的目的即在于拯救企业,是积极地挽救而非消极地防止与避免,例如,法国《重整法》与日本《重整法》(更生法)于第一条均开门见山地指出了重整的目的在于拯救企业。正是围绕着这一目的,重整制度规定了比和解制度更强的效力。重整程序一开始,不仅所有的民事执行程序均应中止,禁止债务人向个别债权人为清偿,而且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也不能按一般民法程序行使其担保物权,须按重整计划的按排行使。这一规定使得重整对债务人的拯救在客观上有了物质保障。
2、适用对象不同。
关于和解的适用对象,与。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