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方案>最新培训机构教材管理制度(通用13篇)

最新培训机构教材管理制度(通用13篇)

时间:2023-10-24 07:11:44 作者:书香墨最新培训机构教材管理制度(通用13篇)

致辞致谢是在特殊场合表达感激之情的一种方式,它承载了对受众的关怀和尊重。在写致辞致谢时,可以适当借鉴一些经典的致辞致谢范文,但要保持自己的风格和特点。范文中的语言表达简洁明了,思路清晰连贯,以此为参考,相信你也能写出一篇出色的致辞。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1.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和各教研组织的听课,评课,集体备课,业务讲座等活动,抓好每一堂课的教学质量,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2.集体学习时,必须遵守纪律,聚精会神,作好学习记录,学习时不干与学习无关的事,学习时间要关闭手机,不能会客。

3.例会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会议没有宣布散会。自行离开的视为早退处理,迟到、早退、无故旷会一次扣50元。

4.教师衣着8不能:低腰、低胸、透明、紧身、下摆喇叭超大的裤子、颜色太艳丽出挑、浓妆艳抹,女老师爆炸式发型,发色艳丽,夸张艳丽的美甲。

5.以下事项,依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1)任何时间、场合,不讲文明语言,辱骂同事和领导的。

(2)上课使用通讯工具。

(3)利用本校教材从事有偿家教。

(4)向外界或朋友、同学泄露本校在教学,业务,营销等各领域的机密。

(5)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6)私自盗取他人财产,机密或隐私。

(7)集体内闹不团结,诽谤污蔑他人。

(8)上课不穿工作服,将自我情绪带进课堂当中的。

(9)不按时填写教学进度,教学总结。

(10)不按规定时间上交学习记录的。

(11)制造不和谐人际关系,搞小团体的。

(12)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嬉笑打闹,扎堆聊天的。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培训班的组织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员必须服从管理,端正学习态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志,互助互学,讲究文明礼貌。

二、学员必须遵守学习时间,按时到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假须由学员所在单位提前开据证明。凡迟到或早退者,每发生一次扣其出勤5元,累计三次或旷课者,取消出勤奖。

三、学员必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吸烟、喧闹、打瞌睡,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扣罚岗位(技术)补贴10元。

四、要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舞弊行为,凡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培训费用由个人自负,再次补考不及格者,建议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下岗。

五、要讲究卫生,爱护公物。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乱涂乱画,保持教室环境整洁;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六、积极开展学习竞赛活动,对培训中品学兼优的.学员给予表彰奖励。

七、上课时间一律关闭手机。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培训班的`组织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员必须服从管理,端正学习态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志,互助互学,讲究文明礼貌。

二、学员必须遵守学习时间,按时到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假须由学员所在单位提前开据证明。凡迟到或早退者,每发生一次扣其出勤5元,累计三次或旷课者,取消出勤奖。

三、学员必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吸烟、喧闹、打瞌睡,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扣罚岗位(技术)补贴10元。

四、要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舞弊行为,凡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培训费用由个人自负,再次补考不及格者,建议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下岗。

五、要讲究卫生,爱护公物。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乱涂乱画,保持教室环境整洁;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六、积极开展学习竞赛活动,对培训中品学兼优的学员给予表彰奖励。

七、上课时间一律关闭手机。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2、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校长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各职能部门对职位的设定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真正做到按需设定。

1、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2、学校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4、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互配合实行

6、员工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7、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制定的薪酬标准发放。

8、员工试用期满3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校长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学校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9、学校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10、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11、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办理辞退手续。

12、员工与学校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13、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2个月向学校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14、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

15、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16、学校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核实,对符合聘用的经校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前台办理辞退手续。未经校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17、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18、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学校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终止合同手续。

19、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学校有权予以开除。

20、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学校以前,必须交还学校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

1、本校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2、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用人部门提名

2)学校审核

3)校长批准

(四)、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校长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办公用品,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学校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学校秘密,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1、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

—、各承担培训项目部门必须在项目实施前两周做好培训教学计划,并上报校长审批后执行。不准不做培训教学计划,不准擅自更改培训教学计划:

1.确定本培训项目的培训教学目标、任务,以及培训教学内容、进度;

2.提出完成任务的措施和要求;

3.确定学习的内容、形式与要求;

4.确定开班的时间、授课内容与要求;

5.确定授课教师,提出对授课教师的要求;

6.提出改进培训教学的具体措施及培训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1.授课教师所授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业务规格、基本要求和学制;

2.对学生、教材、培训教学大纲等情况的分析;

3.分章节确定教材的`重点、难点,对教材内容和实践内容提出增删或改进意见;

4.以单元或章节为单位拟定培训教学进度表及整体培训教学进程表;

5.提出落实培训教学任务、提高培训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

6.确定本学期教育理论学习的内容、时间,以及实施方案;

7.课程设置、实践培训教学环节安排及课内外学时分配;

8.必要的说明与统计数字。

二、要重视培训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保持培训教学计划的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培训教学计划,不允许随意更改。凡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培训教学计划,由于增加、减少、更换若干教学内容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均属更改了培训教学计划。更改培训教学计划必须报校长批准。

检查内容:

2.任课教师的培训教学态度、培训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培训教学效果;

四、培训管理人员在培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代课或调课时,要事先向行政管理部申报,并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五、培训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授课教师讲授内容、了解每位学员学习情况、思想动态,使培训有针对性。解疑答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环节,目的在于帮助学员加深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了解学生的接受情况,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员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

六、培训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培训教学大纲和培训教学日程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和内容,有效促进学员学习的积极性,确保培训质量。

七、培训管理人员在培训期间将教师上课、学员出勤情况详实记载,及时做好《跟班日志》的记录。

八、每个培训班都必须在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测试,以检验学员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

九、对于在培训过程中能够认真学习、遵守纪律、表现优秀的学员将给予适当的奖励,以此鼓励并带动更多学员学习的积极性。

十、凡违反本规定的情节均属于培训教学事故。学校将视事故的情节和性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每次30~100元的罚款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受到劝退、开除的处分。

为了加强学校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员学习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1.每一期培训班开班前,由部门主任安排好跟班管理员,跟班管理员根据所要培训内容聘请老师并准备好开班当天所需的一切材料(条幅、资料袋、教材、教学设备、相机、学员须知以及学员报名册等)。

2.新开班当天,每个班最多3人跟班,正常办班最多2人跟班(含驾驶人),超出人数财务不予给以报销。

3.开班当天,跟班管理人员应提前半小时抵达培训地点,做好参加培训学员的个人信息登记工作并给学员照相留档。

4.办班期间,跟班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培训课程安排提前聘请好培训教师,确保培训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5.办班期间,跟班管理员必须收集好制作档案所需的培训学员信息,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并将教师上课、学员出勤情况详实记载,及时做好《跟班日志》的记录。

6.跟班管理人员在办班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培训地点。

1.培训班费用的开支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所有培训班的开支在开班前按规定提出预算,报请校长审批后方可开班。

2.培训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应严格执行规定或预算,超出预算必须经校长批准后方能执行,否则超出部分自负。

3.报销流程:填写下乡补助报销单—部门主任审核—行政管理部审核—校长批准—财务办理报销。

4.报销标准:下乡办班午餐补助每人每天30元,讲课教师每人每天20元,银川市以外依具体情况另补。

5.办班期间无法当天返回确需住宿,住宿费实行凭票报销制,住宿标准为120元/天,一律入住标准间,特殊情况下提高住宿标准的需要得到校长批准,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6.办班期间如遇周末或节假日无法休息的,培训班结束后进行补休。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不享受任何补助。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一、准备所教学科学段新生入学测试卷,测试后及时批阅和讲解。测试卷题量不宜过大,但题型要有代表性,有一定的梯度和难度,测试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采用百分制计分。批阅时,学生做错的题用红笔做上记号,禁止打叉。讲题时,教师可以在错题的地方写解题思路和解题步骤。

二、按统一模板制定教学辅导计划。单科辅导课时在20小时以上,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辅导计划的制定,并且在实际教学中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三、提前备课。每周四之前必须把课备好,周五15点前打印完毕,上课前教案必须经教研组长或教学主管签字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题量大小、难易题比例、排版等等,不符合要求的要返回重新调整。对一周来一次、平时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周五晚上教师要打电话问清本周学生学习难点,及时调整教案,叮嘱其到校区上课。课外作业与教案分开,另外用纸附上,便于评分。

四、认真上课。

1、双休日和节假日上午,第一个时段有课的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校区,拿好教案在前台处等候和迎接学生,引导学生在签字本上签字。其他时段上课,教师提前5分钟到教室等候学生,不允许迟到,不允许私自调课。调课必须经过主管同意,并且与家长协商好,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自行调课者负责。调好课后要及时告诉教务。

2、教师要讲究个人卫生,上课时身上不能有头皮屑,不许有烟味,不许酒后上课。教师课前吃完口香糖,以清新口气、降低异味。

3、上课时,教师手机调成静音状态且只作为手表使用,严禁接听和拨打,戴有手表的教师不要将手机带进教室,确保教学效果。

4、带电脑到教室上课,不许学生用电脑上网、玩游戏。教师上课期间电脑在工位上时一定要设置密码。

5、上课时不许接受来访,不许其他学生问问题,不许做与上课无关的事。课堂要高效、有序、严谨。

6、教师教态要端正,坐姿、语态、神情符合上课要求,师生要互动,避免只讲不练和只练不讲,讲课时间占3/5或1/2。学生坐姿要端正,精神饱满,专心专注,与教师配合默契。

7、学生在课堂上做的练习题,教师必须当堂批阅、订正。教案上不允许留空白题,如有空白题,让学生带回家做完之后,再来交给教务存档。

8、课后必须给学生布置一定量的试卷式的家庭作业,便于计分考核。上下次课时检查、批阅和讲解。

9、上课中途,未到规定的下课时间,教师和学生都不允许走出上课教室,以免影响校区秩序。

10、上课结束后,督促学生将桌椅放整齐,擦干净白板或黑板,清理桌面和地面垃圾,关闭空调和其它电器开关。

五、课后回访。教师课后回访方式有面对面交谈和电话沟通。面对面,即家长来校接学生时,与家长交流后把交流内容填写在回访记录栏。电话,即用校区前台电话打给家长,之后把电话沟通内容填写在回访记录栏。电话回访控制在5分钟之内。回访既要实事求是,又要把握好分寸。

兼职教师所带学生的回访,由学管师与任课教师对接后负责同学生家长沟通。

六、每科一周一次考试。周末无论学生上一次课还是两次课,都要考试一次,即时检测教学效果。每次题量控制在30分钟以内。试卷批阅讲解后放入学生资料盒存档。考试不得占用上课时间。

七、阶段性测试、家长会。阶段性测试选择在学校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之前三四天进行,学生做完试题后,教师及时批阅,并将试卷放入学生资料盒存档。随后,任课教师要按表格要求及时对测试情况进行书面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后期辅导方案,为开家长会做好准备。

八、作业班管理。

1、周一————周五,作业班辅导时间:小学生必须在20点之前结束,中学生必须在21点之前结束。周一只安排值班老师,其他老师休息;周二———周五,每晚安排两位教师在作业班值班,维持秩序和答疑。

2、

在作业班辅导,小学生以纠正习惯、检查作业是否正确和完成为主,初高中生以答疑和检查是否全部完成为主。在作业班里,教师不得拒绝学生问问题,辅导学生时不得直接告诉学生答案。

3、周二————周五晚上,学生到校区后,没有课的教师全部到作业班辅导,不得备课。小学生双休日作业,尽量要求在周五的晚上完成,免得学生周六、周日来校区做作业无教师看管,影响校区秩序。

4、学生如果连续两天没来校区做作业,一定要打电话去关心。及早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方案。

5、作业班学生每天如实填写《作业情况记录册》上的项目,检查教师在相应栏目内签字。

九、重视学校的每一次考试。任课教师一定要掌握学生所在学校的每一次考试时间,学校考试之前一定要让学生多做测试试卷。

每次考试一结束,就要主动给家长打电话询问分数和了解考试情况,同时要登记学生本次考试成绩以便出光荣榜和写成功案例。

十、教师一定要知道每个学生的放学时间、放假时间,以便排课和做假期计划。

十一、做好安全服务工作。

1、学生到校区上课或写作业,必须在前台表格上签到、签退。

2、在校区上课或写作业时间内,学生不许外出,如需外出必须有教师陪同。学生上完课,家长没来接,让学生到大教室做作业,交待没上课的教师看管。

3、小学生回家必须让学生打电话由家长来接。没有家长来接的,学生自己回家,到家后要给校区打电话报平安;如果学生没打过来,教师要及时打过去。

4、课间休息,学生活动特别是户外活动必须有教师看管。

凡不履行本职责和违反本制度者,责任人将受到20元至100元的经济处罚。违反第十条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培训班的'组织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员必须服从管理,端正学习态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志,互助互学,讲究文明礼貌。

二、学员必须遵守学习时间,按时到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假须由学员所在单位提前开据证明。凡迟到或早退者,每发生一次扣其出勤5元,累计三次或旷课者,取消出勤奖。

三、学员必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吸烟、喧闹、打瞌睡,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扣罚岗位(技术)补贴10元。

四、要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舞弊行为,凡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培训费用由个人自负,再次补考不及格者,建议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下岗。

五、要讲究卫生,爱护公物。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乱涂乱画,保持教室环境整洁;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六、积极开展学习竞赛活动,对培训中品学兼优的学员给予表彰奖励。

七、上课时间一律关闭手机。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学校各部门员工对学校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现金使用范围:

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出差人员差旅费;

3.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

4.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确需现金支付并经校长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

二、现金收付原则:

1.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审批签章的,财务不予付款。

2.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员工借款管理》的规定办理。

3.出纳不得擅自将学校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校长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学校资金。

三、现金收入和支出:

1.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全部送存学校指定银行账户。

2.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分厂安全培训管理,确保安全培训质量和培训时间,促进安全长效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员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控股【20xx】102号)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培训教育以“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为指导,落实“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力求培训实效。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工人、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二章培训组织及培训范围。

第四条成立烧碱分厂安全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分厂安全培训教育和培训效果考核工作。

组长:副厂长。

成员:安全员、设备管理员、工艺管理员、各工段长、维修班长。

1、新工人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厂部、工段、班组),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72小时,各级培训结束后必须进行考试。全部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未取得上岗证的不得上岗作业。

2、转岗、复工人员培训。转岗培训一般不能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的,方能进入新的岗位。离岗时间超过6个月的,须重新进行岗前三级教育。

4、特殊工种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安全培训,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

5、一般从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培训。

第六条培训内容:不同的培训对象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的培训内容有:。

1、以安全“零”理念为中心的安全理念及延伸理念的安全思想意识培训教育;。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职业危害因素预防等;。

5、事故应急处置及避险方法;。

6、其他专项知识教育。第七条教育培训形式。

第八条按照一人一档的标准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卡片、经常性培训教育卡片、岗前三级教育卡片转岗培训卡片、复岗人员教育卡片、特殊工种作业证复印件、考试卷、考试成绩表等。

第九条培训档案材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价、培训参加人员签名册、教材(或培训课件)、培训总结等。

第十条培训档案由分厂安全员负责管理。

第五章培训计划及考核。

第十一条培训计划包括年、月度计划,年度计划于上年的12月20日前完成,月度计划于上月的29日前完成。

第十二条安全知识技能考试每半年进行一次,年底考试成绩作为上岗证年审的主要依据,不及格的不得通过上岗证年审,须重新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待岗参加安全培训班。

第十三条本制度与公司有关规定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1、经常性安全培训制度。

2、调整岗位安全培训制度。

培训机构员工管理制度

1、任课教师要保证教室卫生,上课前必须打扫卫生。秋春季每周上课前必须先扫再拖一次,暑假期间视卫生情况另定。

2、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不许着奇装异服,不许穿鞋拖。进入课堂要精神饱满;未经教学主管允许不能随意调课、停课;不能在校外兼职;不能私自与学员约定上课;不能默许或随意带外来人员旁听课程。

3、上课时发现没有请假又未到的学生,课后必须及时联系家长询问原因。对缺课的学生要主动联系家长安排时间给予补课。

4、老师不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注意保护学生自尊心;学生回答问题错误不许笑话学生;对不确定的答案不许随意说其回答不正确;课上课下要保证学生的安全;要善于发现安全隐患并立即行动予以排除或寻求解决办法。

5、学生到校后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情绪,发现情绪不稳定的要及时询问原因并给予引导;课上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现上课不认真的要及时给予提醒,严重者课下要和学生沟通,有必要时要和家长取得联系,共同督促学生改正不足。

6、教学思路要清晰,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注意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学习习惯、学习品质;课堂教学要轻松有序,活而不乱;要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课堂上不忽略任何学生,要“面面俱到”,不设“发言专业户”,不冷落后进生;要引导发言不积极的学生积极发言;对发言声音小的要引导声音洪亮;对回答问题比较积极到位的学生必须给予鼓励或夸奖;要灵活处理突发事件。

7、老师要有纵览全班、掌控全局的能力。上课时无论是把每一个学生尽收眼底(知道哪些学生正在认真听讲,哪些学生在做小动作等),还是对所讲内容把握好(哪些是重点,如何提高本次教学效果等),都要在事先备课的基础上用心体会、思考、揣摩,尽快成长为一个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

8、每上三次课,必须进行学情分析,针对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对差生、进步不大或存在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指导,给予补课(要和家长学生沟通好,不要让学生认为是自己学习差才补课的)。

9、老师每周四上午下班前要把本周备课教案本上交教学主管审阅;每期结束后要把备课教案本上交备查。

10、每周四下午教师间教案要互阅;要从重难点是否突出、内容是否完整、步骤是否清晰、是否有教学亮点等方面给予书面总结。

一、 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培训机构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培训机构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培训机构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培训机构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培训机构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 “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

1、负责培训机构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培训机构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培训机构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

1、培训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选择印发实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师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

4、总结和交流班主任、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经验。

5、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教育先进工作人员”活动。

6、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务部门职责

1、  负责学籍管理和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工作。

2、  组织印刷发放教材、讲义和习题。

3、  制定并调整课程表。

4、  做好学生反馈工作的总结。

5、  做好全校考务工作。

6、  保存并做好与兄弟学校交换教学资料工作。

7、  负责全校教室、专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  负责对外宣传、咨询、接待工作。

(五)、财务部门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做好培训机构的各项财务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学校的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

2、贯彻勤俭办学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3、负责管理学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计发教师课酬和管理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等。办理收支、审核、出纳、报账、记账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5、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6、每会计年度,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事项,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予以说明。

7、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有关财务法规、制度等文件;参加教育和有关部门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水平。

8、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和相关安全工作。

9、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招生部门职责

1、熟悉培训机构办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掌握各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指定教材,组织招生咨询工作,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

2、负责新生的招生与注册的具体组织工作。

3、掌握各学科、课程学习人数的增减变化,上报校长并通报教务人员作为编班、安排教室及教师的依据。每天上报各课程招生报名人数及注册人数。

4、保存招生登记簿册及学生登记表等原始资料,建立相应的检索目录,及时将学生注册交费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成绩及学科变化登记入学生档案。

5、按学校要求,协助会计做好收缴学费工作。

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8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xx〕12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县行政区城内面向中小学、幼儿园、适龄儿童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培训机构的规划、审批、管理、督查和评估等工作,未取得县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招生从事培训活动。

第四条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应遵循教育规律。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第二章设置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办学,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培训机构:

第七条联合举办培训机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1.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实缴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培训机构要将银行账户报教育局备案。实行银行转账缴纳学费、办学风险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防范办学资金体外循环、被抽逃和挪用。

2.培训机构要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隐患,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不得在烟花爆竹店、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100米以内选址。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室内同一培训时间段内生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每班人数不超过45人。租赁校舍的,租期不少于3年。

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教学用房必须具有安全性,楼房居民住宅、简易建筑、危房、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其他不适于教学活动的场所不得作为教学用房。举办者应当提供由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房屋安全意见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相关手续。

3.有与办学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

4.有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思想品德好、熟悉教育教学工作、有组织管理能力的管理队伍。

校长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校长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培训机构的校长。

专职管理人员人数要与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规模相适应,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其他单位在职人员不得作为培训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

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且必须具有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

5.有一定数量与培训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或未退休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不得招聘与其他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

聘请外籍人员作为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证》,相关人员取得《外国专家证》,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有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和教材。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置”手续,然后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一律冠名为“x××培训学校”或“×xx培训中心”,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军队”、“司法”“全国”“世界”“全球”等字号。

第十条培训机构的注册地必须和办学场所、学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第十一条申请举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办报告及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办学范围、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或团体的法人批件或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民个人举办的须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明、住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征信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等材料)。

4.拟开设专业或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5.办学出资证明(经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6.校长(负责人)简历及学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教师的学历、职称复印件,会计、出纳的会计从业资格书复印件。

7.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并提交决策机构第一次会议纪要,纪要内容应包括:设立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场所、办学范围、办学形式、资金来源、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人选等重大事项,参加会议人员应在纪要上签名。

8.培训机构章程,章程内容主要包指: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办学资产来源、数额、性质;学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权利和义务;学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校长的权利和职责;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学校有关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处理;章程修改程序等。

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章程中应明确各方出资数额和方式、权利和义务、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等。

9.办学场地证明,包括建筑平面图、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载明租赁面积、期限、租金计算和交付方式等)的'原件、复印件及校舍安全鉴定证明。

10.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11.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协议书等)。

第十二条教育局收到举办者提交的办学申请报告等材料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受理。举办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齐备的材料后,由教育局发给培训机构审批受理单和《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表》。

2.审核,先由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办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出具房屋安全意见书,并在《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再由教育局根据城建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察看。

3.评议,由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对培训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4.决定。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局务会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经批准同意办学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发给《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第十三条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未经教育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培训机构。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或未达到举办标准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完善条件,达到设置标准后,补办有关手续。

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由教育局责令停办,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消防、食药、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举办者、办学者承担。

第十四条举办者停办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停办培训机构,应在停办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注销及相关手续,教育局审核后及时下发停办通知文件,并向社会公告。

未经教育局核准同意,举办者不得随意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事项,依照申办程序,报审批机关及相关部门核准后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培训机构未经核准私自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教育局要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并及时到县民政、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相关手续后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培训机构应将《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的正本及收费、退费标准和办法在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六条培训机构开展教学活动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第十七条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未经教育局审批,培训机构不得设置分校,不得设置教学点;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应当在教育局核定的范围内招生办学,并不得将招生和其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教育局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单项培训项目收费达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学时间累计达到7天(或56课时)及以上的,应当与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间、师资,证书、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应填写《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备案表》,在发布前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应与向审批机关审查备案的材料相一致。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学校全称、学校性质、培训项目、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要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第二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和学生学业成绩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内配合教育局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第二十四条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教育网站上公布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根据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第五章变更。

第二十六条培训机构变更有关内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变更举办者。由原举办者提出申请,经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并进行财务清算,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5.股权变更前培训机构的审计报告和股权交割后的验资报告;6.修改后的章程;

2.变更办学类型、办学范围需提交与之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设施设备、师资、教学计划等);3.修改后的章程: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培训机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2.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3.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4.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四)变更校长。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拟任校长简历及资格证明;

3.原校长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五)变更注册地址。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备案。经审查并实地察看后,审批机关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提交如下材料:

1.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拟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3.修改后的章程;

第二十七条凡变更项目的培训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供办学许可证副本,记录变更事项;如需要可更换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培训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程序及处置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一)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1.不按规定办理招生广告(简章)备案手续的;

6.发生变更事项后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由教育局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4.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条培训机构因举办者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其举办者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学。

第三十一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由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办学条件的,补办审批手续;如举办者不补办审批手续或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县政府建立由教育局牵头,工商、消防、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从20xx年12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15止。

艺术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在报名大厅、公示栏、学校网站公布收费标准。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变动时应及时更换公示内容。

四、训练费按培训形式收取,参加正常班培训的实行一票制,一次收齐。

五、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费。

六、对培训收费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七、对乱收费行为,按照学员投诉受理制度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八、如需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及时向物价部门报备。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促进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改进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发〔2018〕169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芒市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午托班、晚托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保证教育质量。

第五条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管理制度。必须坚持拥护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规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明确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学校类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培训宗旨、业务范围、收费和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第七条校外培训机构的人员队伍应具有以下资质:

(一)应当配备专职校长(负责人)。校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应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校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二)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副校长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熟悉教学管理工作。

(三)应当有专兼职结合、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人数应当与学校的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并且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人数应当不少于本机构聘任教师总数的15%。

(四)应当有专职行政、财务、教务、学生管理人员,其中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背景或者从业经历。

(五)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不得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及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所聘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或者相关专业技能资格;所聘退休人员、外籍人员等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学科设置、学生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独立的校园和校舍。教室、图书室、学校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总使用面积不低于25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应通过房屋安全鉴定及消防安全验收,符合国家规划、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不得选用民居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当配备与学科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教学、实验、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第九条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出我市普通中小学同期进度。

第十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维持学校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经费,有稳定的来源和可靠的保证,除具备以上规定的办学条件外,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第十一条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必须与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一致,不得提前教学、超标教学、强化应试教学。

第十二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和社会的监督。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

第十三条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布置家庭作业。

第十四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聘任教师发生变化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聘任教师发生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将新聘任教师的资格证明材料交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将教职工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切实加强。

师德师风建设。

坚决杜绝体罚、变相体罚、虐待、猥亵学生等行为。

第十七条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保障培训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要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安全。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用房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必须获取餐饮经营许可等证照,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第十九条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集资。

第二十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依法纳税。

第二十一条校外培训机构须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学杂费专用账户最低余额不得低于10万元,并随着物价上涨适当上调,学杂费专用账户余额低于最低余额标准的,由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补足。超过5万元的大额资金流动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校外培训机构只能在审批范围内开展培训,不得私自扩大培训范围。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出现或参与宗教、迷信、赌博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依法管理机构网站、公众号等,杜绝虚假宣传,杜绝发布或传播宗教迷信、谣言、虚假新闻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及登记机关的年检评估。校外培训机构需于每年3月1日前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六条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检为基本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限制招生;年检为不合格的,暂停当年招生并进行整改,次年仍不合格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随意终止。校外培训机构终止时,应妥善安置学生,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和财产清偿。终止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收到审批机关准予终止办学的批准决定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芒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提请芒市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九条校外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1.不按规定办理招生广告(简章)备案手续的;

2.未按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内容以及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4.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备案或不向社会公示的;

5.超出公示项目及标准收费,不按规定收费或不按合同约定向学员退费的;

6.擅自变更培训机构名称、培训范围、培训场所,或擅自新增培训场所的;

7.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达标,或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三十条校外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1.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2.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3.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的;

4.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且培训机构负有主要责任的;

6.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7.擅自变更举办者,或违规出售、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8.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年报的;

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校外培训机构因举办者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其举办者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学。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0年2月10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芒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相关范文推荐
  • 10-24 专业学生露营心得体会(模板14篇)
    通过写工作心得,我们可以反思自己在工作中的种种问题,以便改进和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得益于培训心得的撰写,我们能够对自己参加的培训活动进行深度思考,加深对所学知识
  • 10-24 最新报告意见及建议版(汇总18篇)
    实践报告是在实际工作或项目中总结和记录所获得的经验和成果的书面材料。下面是一些优秀实践报告的分享,希望能够给你们提供一些写作上的参考。团县委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
  • 10-24 2023年村庄清洁行动总结经验大全(17篇)
    学习总结可以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掌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教师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自xxxx年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以来,我镇高度重视,统一部署,深
  • 10-24 专业党史清廉故事心得体会(案例16篇)
    通过写培训心得可以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下面是一些同学写的军训心得,他们从不同角度和视角出发,对军训的体验和感悟进行了深入的记录和反思。8月27日,我观看
  • 10-24 2023年特教老师工作计划范文(15篇)
    德育工作计划要不断更新和完善,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变化。这里是一些关于护理教育和培训的资源推荐,有助于提升你的专业水平。南通特殊教育中心的同仁对特殊教育认识非常
  • 10-24 最新对标提升方案大全(17篇)
    在企业年度盛典上,年会策划起到了组织凝聚力和团队合作意识的作用。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年会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近年来各学校越来越重视体育教学,开足开齐开好
  • 10-24 最新商铺租赁安全协议书大全(13篇)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下租贷协议:1.甲方现自愿将_____
  • 10-24 最新培训机构教材管理制度范文(18篇)
    企业标语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它能够突出企业的优势和特点。那么如何设计一句具有吸引力和记忆性的企业标语呢?首先,要紧密围绕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发展目标,传递出积
  • 10-24 2023年资金短缺申请报告(案例14篇)
    开题报告的撰写过程是对研究思路进行规划和整理的重要环节。谢谢!春节是最大的传统节日,本次装饰重点突出富贵、喜庆气氛,同时体现春回大地、春暖花开的春天景色。主题
  • 10-24 专业华为的说明书(汇总15篇)
    范文范本是我们学习写作的重要参考资料,可以帮助我们掌握各种写作技巧和方法。在总结中,我们可以运用一些例子或事实来支撑我们的观点。以下是一些值得一读的范文范本,通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