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它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怎样面对诚信危机?这需要我们积极修复错误,及时弥补损失,重塑诚信形象。以下是一些社会活动中培育诚信意识的实践经验,供大家参考。
供应商供货承诺书
供货单位:
供货商:
随着公司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同时对物质供应也有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在提高服务、质量意识的同时,更要增强价格意识。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公开 、诚信、守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做出以下承诺:
一、供货商品的资质、质量及送货时间规定
1、供货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严格遵守与酒店签订的产品质量协议的相关规定。
3、具备相应的资格,如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的资质证明,如果相关资质变更、过期应立刻更新并将新的资质材料复印件交采购部备案。
4、供货商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紧密相关的内容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5、运输过程保证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到店送货的交通工具按照指定的场所停放。
6、严格遵守三方现场验货的原则,同时对当天应急的需求应该及时补货。
二、供货价格的相关规定
1、供货商提供产品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能高于同行业中产品的售价,否则一经查出,对供应商进行退货及经济处罚。
2、酒店在三方比价后确定非日采类供应商的供货价格,遇产品市场统一价格调整时,应将调价书面通知送达酒店,待报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新价格。在价格执行周期内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更改供货价格。
3、鲜活类供货商供货的具体价格采购部通过市场询价后,与供应商协商定价,双方签字认可,成本部要进行抽查。
4、酒店与供应商约定的采购价格包含发票、税金等费用。
5、供货商价格最高不能高于市场价格,如违反上述承诺供货商应向酒店支付5000—2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或酒店对此供应商实施延期支付货款处罚。
时 间;
承诺人;
盖 章
我方(供方)经与贵方(需方)平等协商,并按贵方要求,贵我双方就合__ __ __ ( )供货商: 作事宜已达成一致:本单位(本人)保证以合法身份与贵方(武汉华工后勤管理有限公司下属 )合作,通过合法方式向贵方供应安全合适、质优价廉的物资。
在双方协议基础上,为了明确供需关系并达到贵方要求,我方特向贵方作出以下供货承诺:
一、向贵方提供本单位由政府核发的有关合法证件,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个人健康证、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或身份证以及其他必须的专业证照等(原件审查、复印件备案)。
二、本单位(本人)自愿以月结货款作为对贵方的质量、信誉保证金。
三、质量标准:为贵方提供与所供产(商)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或相应等级质量价格报告单相符的物资。
四、供货时间:以贵方确定的时间为准,保证按贵方订购物资的数量、质量要求按时到位。
五、验收方式:数量验收以贵方(食堂、餐厅)实际验收净重量或单位数量为准;质量验收:所供产(商)品质量、品种、品牌、规格及产地经贵方验收认可为准,若质量不合要求,承诺包退包换、并及时补充配送到位。
六、严格按贵方规定的定价原则执行,并在随行就市前提下及时诚信报价。
七、出现下列情况,除按贵方的规定扣除相应质量保证金外,按相关规定自愿放弃供应商资格。
1、不按贵方提供的订货单(或电话订单)中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配送,造成贵方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每次罚扣100元,一月内累计出现三次类似情况者,自愿放弃供应商资格。
2、如配送物资出现质量问题,经贵方采供部确认每次自愿扣罚300元质保金,一月内累计达两次者自愿放弃供货资格。
3、配送物资严格按贵方规定的品牌、等级、种类物资供应,不得自行改变供货类别、降低供货等级、变更品种名称和虚开数量套开其它品种。如违反本规定除不报账外,愿按违规金额的5倍罚款,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自愿放弃供货资格。
4、配送物资因质量问题退货不到位,一月内累计达两次自愿放弃供货资格。
5、配送物资时服从贵方管理,遵守贵方有关规定,做到配送服务周到,不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不擅自进入食堂、餐厅操作间私拿物品,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如有以上情况,自愿取消供货资格。
6、配送的物资无论什么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的,无条件由贵方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永远放弃供货资格。
7、自觉接受贵方食堂、餐厅及使用单位每月对本供应商配送物资的综合评议,对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解决,不断提高配送质量,如供货期间累计综合评议不合格达二次,愿自动取消供货资格。
8、因我方作为供货商造成违约、失信或违规配合贵方内部人员的,自愿接受贵方相关处罚,绝不寻找任何借口干扰贵方的正常供应工作和服务保障秩序。
9、如果贵方因自身调整需要而决定改变采购模式和供货渠道,本单位(本人)无条件服从贵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供货关系的决定并予以主动配合。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致:xx-xxx公司
本承诺书作为我方对贵公司 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 所提供的供货时间保证证明。我方郑重承诺:
若中标,我方将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确定的统一单价和指定的供货地点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供货,满足贵方技术标准及设备使用要求,如所供产品出现不及时情况,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贵公司作出的处理。
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180日内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合同有效期满为止有效。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通知书
鉴于欧盟rohs废气电子电器设备有害物质管理指令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出口欧共体的电子产品必须保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贵公司属于a.高风险类别b.低风险类别。特此发信给贵公司,请配合我司进行以下各项工作:a.高风险类别一、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三个月内,请提供以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1.符合iecpas61906要求的材料成分声明清单;2.和声明清单相对应的检测报告(基于iec62321的要求);3.材料宣告表;二、我公司将对工厂做rohs符合性的稽核。三、如发生工艺、设计、供应商、材料等重大变更,需及时告知并重新提供第一项1,2,3条中所规定的证明材料。四、必须保证所有供货符合rohs要求。五、声明清单如有虚构,将承担相关法律及财务责任。六、关于不能符合以上规定之供应商,将从认可供应商中除名。b.低风险类别一、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三个月内,请提供符合iecpas61906要求的材料成分声明清单,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二、如发生工艺、设计、供应商、材料等重大变更,需及时告知并重新提供第一项中所规定的证明材料。三、必须保证所有供货符合rohs要求。四、声明清单如有虚构,将承担相关法律及财务责任。五、关于不能符合以上规定之供应商,将从认可供应商中除名。
附件:供应商风险评估流程产品材料宣告表样本。
供应商供货合同
供应链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竞争形式,已经得到国内外企业的高度认可,而供应商在供应链中的重要地位,使供应商管理得到了普遍重视,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供应商供货。
欢迎阅读与参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23层。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署地:上海市黄浦区。
一、产品。
甲方向乙方购买附件一所列产品,乙方保证该产品为原厂家生产,并符合。
原厂家的质量和技术标准。
二、包装和运输。
产品均采用原厂家出厂时的标准包装。如甲方有特殊包装需要,需在签署。
本
协议书。
时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新包装事宜。
产品由乙方运至甲方指定下列交付地点和交付客户(最终用户)。甲方同。
意,乙方将产品运至下述地址即视为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
交付地点:
交付客户:
联系人:
三、交付和验收。
1、乙方承诺在年月日之前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交。
付地点,甲方或最终用户应接收产品。如乙方将产品运至交货地址,但甲方或最终用户拒收产品,则自乙方将产品运至交货地址之日即视为产品交付。
甲方或最终用户(包括甲方或最终用户的工作人员)填写收货确认单,或者在乙方的物流配送单据上予以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产品交付的完成。
2、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后日内对产品进行安装验收或委托最终用户对产品进行安装验收。
如甲方或最终用户在上述时间内未对产品组织安装验收,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四、产品的保修。
产品按原厂家标准保修。
五、货款及支付。
1、本协议项下产品总价款为。采用如下方式支付:
(1)本协议签署后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总价款的%;。
(2)交付产品前日内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
(3)产品交付后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2、若甲方迟延支付,乙方有权在不终止协议的前提下暂时中止交付货物,除非甲方向乙方交纳与迟延交付款项金额相同的保证金。
3、乙方应在货款全部付讫后日内为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税务信息及发票邮寄地址如下: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合同章方可生效。
七、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约如期付款,则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违约金,违约金为日计未付款部分的0.1%。
若乙方未按约如期交货,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违约金,违约金为日计未交付产品价款的0.1%。
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其提货之日起1个月内提货,如提货逾期,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甲方预付款将作为违约金,乙方不再返还给甲方。
八、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内乱、政府行为、原厂家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协议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视实际情况讨论协议是否继续履行。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双方协商协议的解除。
原厂家遭遇不可抗力视为乙方遭受不可抗力。
九、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执行。
十、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送货单据、发运单据、提单、仓单及对帐单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乙方: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供方: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产品质量标准,并与供方样品相符,如与合同或者样品不符,需方须在两周内通知供方,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一月内可进行退、调货处理,由此产生得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根据市场需要需方可进行调货,由此产生的费用有需方承担。
三、合作方式。
根据双方互惠互利、实现供应得原则下进行友好合作,合作方式为:供方以正常价格提供给需方所需产品,需方在准备购货时,向供货方提出书面购货需求,并交纳定金_____%,供方及时进行备货,货物准备妥当以后,供方通知需方将余款_______%打到供方帐户,款到发货。需方首次进货,可先支付所需产品货款得_____%,剩余______%在下次进货时付清。
四、权利和义务。
供货方在保证此类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以优惠价格给需方供货;需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购入此类产品,同时为了维护市场得稳定,需方在销售产品时其零售价格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规定零售价格的______%,批发价格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格。
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都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交由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六、供方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货量而定)备货完毕,需方可以请供方代办运输,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七、合同有效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
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鉴于: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1.1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
买卖合同。
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合同标的。
2.1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产品名称为:牌型号的。
2.1.2生产厂商为:。
2.1.3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产品质量。
2.2.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产品包装。
2.3.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合同价款。
3.1.1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3.1.2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日至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名称:
4.交付。
4.1交付方式。
4.1.1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交付地点。
4.2.1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4.2.2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检验及质量保证。
5.1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个月后支付甲方。
5.5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退货。
6.1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通知。
9.1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附则。
10.1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其他。
11.1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供应商供货合同
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
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鉴于: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1.1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合同标的。
2.1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产品名称为:牌型号的。
2.1.2生产厂商为:。
2.1.3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产品质量。
2.2.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产品包装。
2.3.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合同价款。
3.1.1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3.1.2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日至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名称:
4.交付。
4.1交付方式。
4.1.1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交付地点。
4.2.1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4.2.2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检验及质量保证。
5.1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个月后支付甲方。
5.5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退货。
6.1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通知。
9.1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附则。
10.1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其他。
11.1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供应商供货的合同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网址: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需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供需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光盘加工供货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订立以下光盘加工供货合同,条款如下:
一、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
项目。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张)。
金额。
合计。
备注。
二、供方光盘为a级(正品)。
三、以上价格不含发票税,需方如果需要供普通发票加收6%。
二、交货日期:收到定金及相关稿件后七天
三、交货方式:供方按需方指定的地址发货,费用需方自付。
四、结算方式:需方首先预付订金50%到供方指定账户,供方收到定金后安排生产,收到余款后交货。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户:________。
户名:________。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有更改需经双方代表签署补充协议。
________。
盖章:________。
供方代表签字: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
需方:________。
盖章:________。
需方代表签字: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
供应商供货的合同
需方:________。
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品名:成品木料;
二、结算价格:每立方米人民币(含%增值税发票)。
三、规格(mm)、数量(m3)、交货时间:
规格厚度长。
度宽。
四、木料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用材要求:树种:白杨树;产地。
2、木料的材质要硬、要白,木质不可太松。
3、木料不允许开裂、水腐、死节、大活节、蓝变、心材、虫眼、斜纹、带边皮、变形弯曲。
4、木料的规格尺寸不得出现负公差,厚度正公差不得超过mm。
5、木料允许小色差、10mm以下的小活节和11度以下的小斜纹;
6、木料湿度在15度左右,正负公差不得超过3度。
五、包装标准:按不同的规格分类打捆,包装带要打紧并要整齐地在木料两端打包,不得让木料在装卸时脱落四散。包装物不计价、不退回。
六、交货地点:需方企业所在地。
七、验收方法:需方按上述第四、五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对供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木料,应在收货后20天内通知供方处理。
八、结算方式:货到20天结帐,需方按验收合格及成配套的实际数量计算货款,并在收到供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后以转帐的方式支付货款。对不成配套的产品,如有续单配套,再进行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后果由供方承担。
九、双方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需方偿付违约金。由此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供方还应给予赔偿。
2、供方逾期交货的(宽限期6天),按该货款总值的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因供方逾期交货导致需方生产的产品不能按时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超过供方应当偿付的违约金数额时,供方还应给予赔偿。
3、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按逾期额的银行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盖章):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商通知书
合计扣款金额(rmb)备注:进口类产品送至酒店必须提供其相应的卫检证书,如在办理中则需提供保函,并在一个月内补交相应卫检如有后续赔偿将从货款中抵扣供应商回复:(大写金额):相关附件:供应商签章(小写):
保存期:一年。
上海虹桥元一希尔顿酒店采购部。
供应商通知书
网化商城供应商朋友们,大家好!
近期,我们收到众多买家朋友们反馈说,部分供应商寄来的货物包装无任何有效的货物来源信息及产品信息,给买家朋友们造成了极大的困挠,同时也给我们在协调售后问题处理时带来不便。
在征询了部分买家和供应商朋友们的意见和建议后,本着提高沟通效率,解决买家朋友们收货困扰的理念出发,网化商城决定即日起,针对供应商的发货事宜实施如下方案,希望与您共同执行,以方便买家朋友们!
1.您在和“网化商城”确认订单的同时,您在我司注册使用的邮箱会收到我司系统自动生成的关于该订单的基本信息的邮件,参见以下图示:
2.在贵司包货时,务必将该订单的送货单打印,并随货附上;产品文件还包括并不限于该产品的coa,msds等相关信息。
3.客户收货时,无相关文件,无任何产品信息的,客户方有权退回,而因此产生的损失(含退运费用等)由供应商方承担。
感谢您一直对网化商城的关注和长期的合作,让我们一起为提高客户的服务质量,建立长期的合作共赢,同时为行业创造一个更好的生存环境而共同努力!
网化商城。
供应商供货协议书
供货商:(以下简称甲公司)。
订货商:(以下简称乙公司)。
经双方协商,就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甲公司经营范围内乙公司需求指定产品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产品名称质量单价规格。
(1)产品名称:pvc型材供挤胶条颗粒。
(2)产品单价:甲公司因成本须上调价格须提前7天以电话通知乙公司并说明涨价原因。
度高拉力大表面光亮水密性和气密性强,抗老化性能优良,与型材的粘接性强。始终秉承“确保质量,保证质量”的理念,继续为广大型材生产厂家提供优质的胶条颗粒。
(4)产品规格:袋装,每袋25±0.1公斤。
(5)甲公司依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共同确认的产品质量规格及报价单,向乙公司提供质量符合标准的产品,具体的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以乙公司订货单为准。
二、订货及供货。
(1)乙公司提前前向甲公司提供次月总预估订货量,甲公司应根据乙公司总预估订货量生产备货。若甲公司如不能满足乙公司的'预估订货量,应于收到乙公司预估订货量订单后7天内通知乙公司。
(2)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正式订单或电话订单后,应于当日在订单上签字回传并向乙公司电话确认,若乙公司超过3个工作日未收受甲公司书面异议,视同甲公司乙公司双方确认该订单成立。
三、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1)交货方式及地点:山东。济宁塑钢制品有限公司。
(2)运输方式:甲公司送货。
(3)运输费用:由甲公司承担。
四、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乙公司客户应当自收到货物时起当场完成验收。在验收中,乙公司如果发现产品质量,数量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当天向甲公司提出异议,并在“发货签收单”上签字注明实收数量、收货时间,以便双方核实解决,乙公司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场完成验收的,验收后对产品如有异议可另行通知甲公司。
(2)如乙公司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公司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异议后,应在十天内负责处理。
五、甲公司违约责任。
甲公司在交售甲公司经营范围内乙公司需求指定产品中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确属甲公司责任时,乙公司有权拒收,甲公司应按乙公司要求,对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产品予以退换货处理。
六、乙公司违约责任。
(1)乙公司客户无正当理由,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乙公司按总值的10%赔偿甲公司。
(2)乙公司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向甲公司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付款总值的1%支付违约金。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公司、乙公司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甲公司:河北威县腾达橡塑制品厂乙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供应商供货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肉类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且。
三、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交货及运输:。
五、结算方式:。
六、货物验收: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日内进行进一步检验,检验单位为:。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供应商供货合同
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
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鉴于: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1.1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合同标的。
2.1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产品名称为:牌型号的。
2.1.2生产厂商为:。
2.1.3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产品质量。
2.2.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产品包装。
2.3.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合同价款。
3.1.1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3.1.2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日至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名称:
4.交付。
4.1交付方式。
4.1.1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交付地点。
4.2.1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4.2.2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检验及质量保证。
5.1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个月后支付甲方。
5.5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退货。
6.1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通知。
9.1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附则。
10.1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其他。
11.1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供应商供货协议书
购货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物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方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负有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按交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
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物料包含以下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物料):
3、乙方承诺各批次提供的物料在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控制、物料检验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保证该批次物料与经过甲方确认的样品在外观及其他技术指标方面相一致。否则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因此给甲方造成生产或延误出货交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每批供货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响应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甲方交期。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方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方正常生产,又不予应急处理,甲方可单方取消订单并追究乙方的责任(以追偿经济损失为优先)。
5、若甲、乙双方所确认的采购报价是含运输费的(即承诺送货到厂的),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送货,而由甲方安排车辆前去乙方取货,乙方应按市场运输价格补偿甲方取货的运输费用。
6、供货物料品种、规格、要求及价格:依甲方采购单载明品种、规格要求执行;价格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事先及时通知甲方,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新价格,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单方调价无效。
7、乙方供应的物料被甲方应用到(甲方)产品中,若是因乙方物料质量缺陷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而导致甲方被客户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8、乙方供应的物料若经检验不符合甲方的验收质量标准,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情况下,根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如乙方按_____%—_____%不等的折扣给予补偿,甲方可作特采。
9、当甲方因质量或所送货品种与订单不符等原因,明确通知乙方退货或换货时,乙方必须最迟在三天之内前来配合处理,超过三天不来处理的,甲方有权按无货主任意处置,乙方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0、为保证乙方所供物料在品质、数量、交期等方面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_____元的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终止合作且甲方的存货处理完毕、无品质异常或售后服务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1、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同甲方事先已明确的竞争对手有针对损害甲方商业利益的合作,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补偿(补偿额度以甲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的来料检验、收货、技术性能鉴定、采购等职位的员工,一经发现,甲方将予以乙方5000元以上的处罚。
3、货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乙方供货等各方面非常配合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拖欠货款,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结款,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甲方事先同乙方协商可以延期结款的情况除外。
5、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金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6、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尽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8、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认了解协议中的含义。
9、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供应商供货合同
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
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鉴于: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1.1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合同标的。
2.1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产品名称为:牌型号的。
2.1.2生产厂商为:。
2.1.3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产品质量。
2.2.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产品包装。
2.3.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合同价款。
3.1.1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3.1.2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日至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名称:
4.交付。
4.1交付方式。
4.1.1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交付地点。
4.2.1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4.2.2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检验及质量保证。
5.1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个月后支付甲方。
5.5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退货。
6.1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通知。
9.1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附则。
10.1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其他。
11.1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供应商供货合同
经双方领导协商,签字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的——专供商,供货期限x年x月x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间甲方单独为乙方提供xx,乙方不再从其它渠道进货,如发现从其他渠道进货的问题。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单独与乙方配送货物,如甲方违反规定乙方追究甲方经济责任并承担乙方全部损失。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商品,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可退货,由甲方承担商品损失。
三、甲方按乙方约定的时间,数量送货,不得拖延。
四、乙方每月x号给甲方结帐。乙方不得拖欠甲方货款。
六、为保证双方的诚信合作,甲方需为乙方质押一定金额的保证金,金额为——元。如因甲方的过失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直接可从甲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七、以上双方如违反者,可到当地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苗木供应商供货合同
一、因甲方______科技有限公司需要,特向乙方订购甲方所需的'绿化苗木,经双方多次协商,签订供货协议如下:
该合同总价款为合同签定暂定价,实际数额以乙方进场亩木数量据实结算。
二、供货苗木质量
乙方必须按质按量供应甲方所订苗木。乔木包装好土球。苗木到达现场后以合同中规定的规格严格验收,对不能达到要求及土球太小或脱水严重影响成活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扣除其不符合质量部分的苗木款,以上苗木乙方不承担苗木成活。
三、供货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到货,因季节的原因如下雨,公路特殊情况不可抗拒因素供货期顺延。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待乙方供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在一周内甲方付苗木总款的50%,其余50%在60天内结清。
五、其它
供货期间,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作为补充协议附后。甲乙双方如有不履行协议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生经济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双方持合同及相关文件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六、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苗木供应商供货协议书
甲方:乙方:
因甲方山东农林科技有限公司需要,特向乙方订购甲方所需的绿化苗木,经双方多次协商,签订供货协议如下:
该合同总价款为合同签定暂定价,实际数额以乙方进场亩木数量据实结算。
二、供货苗木质量。
乙方必须按质按量供应甲方所订苗木。乔木包装好土球。苗木到达现场后以合同中规定的规格严格验收,对不能达到要求及土球太小或脱水严重影响成活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扣除其不符合质量部分的苗木款,以上苗木乙方不承担苗木成活。
三、供货时间。
20xx年月日以前到货,因季节的原因如下雨,公路特殊情况不可抗拒因素供货期顺延。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待乙方供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在一周内甲方付苗木总款的50%,其余50%在60天内结清。
五、其它:
供货期间,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作为补充协议附后。甲乙双方如有不履行协议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生经济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双方持合同及相关文件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裁决。
六、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商供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学校生活的需要,协定乙方为甲方____________类供应商,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供货协议,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方式:
乙方到指定的地点领取次日的供货计划单,并按规定的时间交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二、供货保证: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农蔬菜另外),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2、乙方供货期间,严格按甲方指定的品种,数量等要求及时送货,不因市场变化拒绝供货或配送包装与实物不符的产品,或伪劣、变质及“三无”产品,如发现上述行为,甲方将扣除保证金或中断合同。如乙方愿意继续供货,则乙方必须补交保证金,如当月累计三次不按时交货,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若乙方未及时保质供应货源,给甲方造成了影响,将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扣除当月的货款及保证金。
3、乙方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原料、调料)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4、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协议书结算,如不履行本协议的相关条款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5、乙方不能强行推销货物或食品,或单方面提高食品的价格,甲方有权拒绝,以免浪费。
三、结算时间及方式。
乙方货款结算方式为:乙方每月初将上月甲方验收入库单汇总后,交甲方财务室核实,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一次结清上月货款。
四、其它: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被甲方指定为该类产品为主要的供应商,其供应价格比市场调查价至少低0.20元,且每月由双方核实一次,作为下一月的结算价格。
2、本合同有效期壹年,即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乙方(盖章):____。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名:____经营负责人签名:____。
联系电话:____联系电话:____。
地址:____地址:____。
供应商供货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合同编号:20xx08xx。
乙方:签订地点:张家口宣化县。
经(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长期向乙方购买五金工具、零件和机械产品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业务关系。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清单为甲方供应产品。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无国家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确定。
3、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
4、包装要求:产品包装以保护货物完整、不受损伤,包装物不回收。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按需提供采购清单,乙方按清单供货,所有经济责任均执行本协议规定,不再每次重新签订协议。
6、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在1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出具验收单。
7、本协议有效期1年,从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止。
二、供货价格。
产品供货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现金、汇款或银行承兑等方式。
四、付款时间。
1、甲方小批量购货实行赊账式购买,乙方凭发货单(甲方确认及签字)和甲方验收单记账。
2、乙方每月底为甲方所购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次月为乙方进行一次货款结算。
3、结算货款时,甲方按双方约定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无责任赔偿的情况下无息全额返还乙方。
五、产品运输。
乙方负责运送产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错发产品,迟发产品,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约定的标准),或者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最新长期供货协议书范本最新长期供货协议书范本。
2、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苗木供应商供货协议书
供货方(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就苗木采购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详细的苗木规格等见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内容。合同总造价:______。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当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具体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端拖延。
3.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由乙方运送到合同的指定地,运费由______负责。
4.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商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5.关于苗木的检查、验收的方式、方式及质量要求由甲方确定。
6.付款方式。
苗木进场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后、开票到工程部结算支付苗木款的______,在剩余部门款项经工程部上报,分批支付。
7.假如乙方超过本合同的商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3%。(不可抗拒力除外)
8.因乙方延迟交付或者交付的数目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用度有乙方承担。
9.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目、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同意后才能变更。
10.乙方在交货是必需提供:检修、检疫证实等相关证实文件。假如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造价的30%,如特殊原因,待______供给完毕后,补办相关手续,没有办理者结账是扣除工程总造价的3%。
11.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内容的树型、土坨等其他要求进行保护,假如与本合同商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用度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造价的3%,给甲方造成是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商定支付款项,假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3.如因乙方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拒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14.本合同供货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5.本合同外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6.假如在履行本合同当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17.本合统一式三分,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二份。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
1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