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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汇总16篇)

时间:2023-10-26 09:04:43 作者:XY字客专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汇总16篇)

实施方案需要考虑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取得最大的效益。下面是一些经典的实施方案范例,希望对大家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方案时有所启发。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夯实环境监管基层基础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精神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实现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全面化、效能化、智慧化为准则,促进区域环境安全,为建设生态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明确职责、责任到岗”的网格化监管原则,将环境监管触角向下延伸,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没有盲区、消除隐患,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将全乡划分为乡级、村级和组级网格。根据党政同责原则,乡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按照乡级负责监管,巡查小组负责巡查的原则,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三级网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划分为:

1、一级网格1个,全乡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

2、二级网格12个,以村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

四、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一)乡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乡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落实2名环保员。

2、工作职责。负责指导辖区内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改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各村委会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各村委会主任为二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并兼职环保信息员,在所属网格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五、网格运行。

为切实保障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正常运行,我乡监管工作在县环保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个网格设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配备两名监管员具体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二级网格信息员可直接向所属网格负责人反映。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环保人员报告。

2、查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纪检、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建立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环境监督积极人士为主体的协管员队伍。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岗位职责。

乡水利员。

1.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加强对农村饮用水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2.监督、检查、考核城乡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监管。

3.做好全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开展饮用水源地巡查和监管。

4.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乡农技、兽医站。

1.依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管理,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2.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建设;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

3.负责指导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4.组织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分区管控。

5.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组织实施畜禽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减少畜禽养殖污染;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

6.负责依法对农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监督落实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

乡安办。

1.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参与因安全生产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乡村建办。

牵头组织好农村集中居住点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环保设施规划到位、建设到位。完成环境整治任务。

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场所,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乡卫健办。

1.负责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2.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实施监督管理,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装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4.会同相关部门就环境污染事故对公民健康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调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诊疗。

乡小学。

1.负责普及中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

2.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3.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乡纪委。

1.负责对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和支出情况的审计监督,监督有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各村及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考评。

乡统计站。

1.负责将环境保护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2.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数据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统计核算、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

3.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严厉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三)规范运行机制。

1.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乡级网格要对乡网格的运行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qqq。

群、微信平台等媒体的作用,畅通举报平台。完善信访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信访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定期邀请乡人大代表,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乡级环境监管网格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乡政府将对乡和特殊网格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兑现奖惩。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李仕林、乡长张拥军任组长、分管领导袁茂林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乡安办、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及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办,由何恋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工作。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境保护网格监管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安排乡班子成员下挂下级网格,同时要明确各级的联系人,直接责任人,避免因责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的管理责任空白。

2、加大经费保障。

为切实保障我乡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将环境保护网格信息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确保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3、严格问责。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村委会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措施。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4、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古塔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32。

120。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为切入点,以。

“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肓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协调,各街道及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辖区环境监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按照。

10。

个街道、

13。

个行政村。

53。

个社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辖区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区、街道、社区(村)三级管理。区级主要负责制定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区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区、街道、社区(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1.

一级网格:

以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区直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环境监管职能承担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区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区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

二级网格:

以街道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责任主体为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下设的基层所(站)按照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3.

三级网格:

以社区(村)行政区域为划分,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社区(村),社区书记(村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社区(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1.

实行“五定”。

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及时进行公开、公示。

2.

建立责任制。

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

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

-->。

1.

一级网格。

负责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2.

二级网格。

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3.

三级网格。

负责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上报。对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巡查。

1.

巡查。

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2.

查处。

二级网格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及时上报一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处理。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

反馈。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

监督。

1

2

3

)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5.

评价。

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

区政府:

-->。

2.

各街道办事处:

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环境监管第一责任单位,对本辖区环境监管负总责。负责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接受区环保局的业务指导,制定本辖区环境监管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监管工作,监管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全面排查和参与处理各类环境问题。重点搞好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等工作。做好对本辖区内“十五小”“新六小”及其他没有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的各种非法污染企业清理整顿监管工作。对非法污染企业实行“分包责任制”,街道副职包片,街道干部包企业,将本辖区非法污染企业的监管责任人逐一明确到人,实现监管全覆盖,对违规生产的非法污染企业,由属地街道牵头,组织环保、公安、供电、市场监督、国土、安监等相关单位,按照“断水、断电并销户、拆除设备、没收原材料及产品、捣毁生产用房、恢复地貌”的原则,予以取缔拆除。督促每个社区(村)聘请

2

名社会环保监督员,并定期组织培训。调查和处理本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事项,按照区政府要求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件组卷归档。

3.

社区(村):

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权益;聘请环保监督员,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的污染源的情况,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境监察局。

1.

区环保局:

履行区级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责,对全区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在全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对全区有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进行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逐企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内部执法监管责任制,坚决杜绝企业出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各种排污隐患。对发现违规排污行为的企业,坚决落实停产、整改、处罚、查封、扣押、移送措施,不经验收,严禁正式投入生产。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电子台账;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污染源和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建立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实现街道、部门信息共享,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加强环保基本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素质。

2.

街道环保机构:

在街道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辖区内有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进行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逐企明确监管负责人,坚决杜绝企业出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各种污染隐患;对发现违规排污行为的企业,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境监察局,并协助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定期向街道和区环保局报告辖区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1.

区发改局:

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单位向区环保局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区经济局:

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保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3.

公安古塔分局:

负责违法污染企业取缔、拆除工作中的秩序维护,对阻碍公务的人员依法严厉打击;负责对尚不构成环境违法犯罪和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配合区环保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对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坚决予以从快、从重立案查处。

4.

区安监局:

负责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滋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5.

区监察局:

负责对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同区环保局对上级和区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6.

国土资源局古塔分局: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区环保局审批的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负责做好非法污染企业、非法占地清理工作,及时修复。

7.

区城管局:

负责做好城区餐饮、娱乐业油烟噪声污染的监管。加强城区道路扬尘监管;大力解决城区内散体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问题;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解决脏乱差问题;严禁城区露天烧烤。

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负责涉嫌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威胁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9.

区卫计局:

负责涉嫌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安全威胁的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实施违法行为统一监督管理,配合和支持环保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10.

区农发局。

:

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协助环保局加强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

11.

区住建局:

负责做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施工工地扬尘等具体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将环境保护列为城乡建设的重要内容。

12。

.区财政局:

将网格运行年度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等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13.

区畜牧兽医局:

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14.

国网锦州供电公司:

负责执行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未经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恢复供电。

15.

区教育局:

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16.

区文化旅游局:

对未提供环境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和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17.

区法院、区检察院:

负责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4

日报送本单位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1

25。

日前报送其他相关材料联系人:冯威,电话:

2115389。

7

5

日和次年。

1

5

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成立古塔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网格化管理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制定奖惩措施,保障网格高效运转。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要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街道建立公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强执法投入。要强化

“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好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各街道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宽甸满族自治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国办发〔。

2014。

56。

)

辽政办发〔。

2015。

47。

)

辽环发〔。

2015。

32。

)

丹政办传〔。

2015。

39)。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督、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乡镇政府为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县建立县、乡镇、村、组为单位的四级网格,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切实将全县环境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域为网格划分基础,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指导、监督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和运行县、乡镇、村、组四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各级政府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

一级网格。

以宽甸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2.

二级网格。

以各乡镇行政区域建立二级、三级和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3.

三级网格。

各村以村两委成员和每村设立一名环保员建立三级网格。

4.

四级网格。

以各村民组组长为环保监督员,建立四级网格。

各级网格根据职责分工及行政区划,负责辖区内企业和各种污染源的监管、检查、巡查和监督,及时制止、报告和处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态环境不受到破坏。

1.

实行“六定”。

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施“六定”即: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2.

建立责任制。

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环境监管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确保环境监管职责落到实处。

3.

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各网格责任主体要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各行政村要设立环保员,组设立环保监督员。以落实环境联络监管职责为主线,发挥环境监管各职能部门和组成人员的作用,形成责任明晰、机制健全、执法联动、协作有序、监管到位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制。

4.

实施分类管理。

县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状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企业分为

a

b

c

三类,其中。

a

类企业为简化管理对象,

b

类企业为常规管理对象,

c

类企业为强化监管对象。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环境监管措施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5.

要加快推进全县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拓展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应用系统,积极构建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将全县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系统,逐步建成县、乡镇、村、组四级网格环境监管数据库,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做好本级网格污染源信息采集工作,实现“一企一档”,做到“职责清、底数清”

因数据库暂时未建成,各级网格应建立污染源监管台账。

1.

网格层级职责。

(1)。

指导和监督二、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

重点监管由本级网格负责管辖的单元网格。

(2)。

二级网格。负责整合本级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

指导和监督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

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和监督任务,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3)。

三级网格。负责建立和运行三级和四级网格。

全面配合一级和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和执法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

(4)。

四级网格。全面配合二、三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和巡查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环境违法和破坏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

2.

网格主体职责。

各级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县政府。

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

含车辆。

)

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业、关闭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加快建设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2)。

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依据县编委办批复,负责组织建立乡镇环境保护管理相关机构并配齐人员。

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负责对新建项目环保审批提出预审意见。

负责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

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的群访和越级上访的数量。

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各行政村。

)

负责所在区域内的生态保护、水源保护等管护工作。

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染排污单位日常巡查。

新、改、扩建环境项目的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环境突发污染事件的报告。

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信访协调处置。

负责监督指导环保员和环保监督员履行职责。

负责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教育。

3.

网格部门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的投诉、举报案件。

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现场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环境监管职责。

2015。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丹委办发〔。

2015。

19。

)

相关要求,协调解决各环保中心所的职级待遇,并按核定编制数配齐配强执法人员。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审批或核准。

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

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

负责淘汰高能耗、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工艺,对政府依法取缔或关闭的企业要组织落实到位。

县农经局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对其他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并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将环境保护内容列入城乡规划。

负责建筑工地施工和城市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与违法行为的查处。

负责垃圾禁烧及垃圾运输遮盖。

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准、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中的污染毒性鉴定和医疗救护。

县财政局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以及设立环保员和聘请社会监督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公共财政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

负责放射性物品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凭证、运输通行证及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县国土资源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严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关,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土地使用证和矿山探矿证和采矿证。

县交通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和按期淘汰营运黄标车。

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并依法对道路扬尘污染进行查处。

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及监管。

负责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区域倾倒尾矿废渣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

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

县动监局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

对养殖户依法实施的停养、搬迁等治理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对林业。

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植物园。

)

及其生态建设以及森林防火和野外用火监督管理。

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占林地审批手续。

县水产局负责辖区内江河环境的监督管理。

负责防治倾倒废弃物污染和水产养殖业户对江河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监督养殖企业完善环保手续,落实环保措施,减少水体污染。

县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在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违法建造坟墓行为。

监督公墓建设单位完善和申报环保审批手续。

监督管理殡葬服务单位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火化设备和祭祀焚烧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被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做好新登记企业与环保、安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县安监局负责对未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负责尾矿库的监管工作,防止管理过程中尾矿清理、倾倒造成的环境污染。

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会同环保部门处置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负责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部门和人员实施追责。

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露天烧烤油烟的监管。

县服务业局负责对废品收购站进行规范和管理。

严格依法审批加油站并督促各加油站建设和完善必要的环保设施。

县教育局负责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义务教育,参与、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环保志愿者活动,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旅发委依法严格控制各景区内破坏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负责农家乐的合理规划,督促完善环保设施。

县气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的人工影响以及监测,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气象预报信息。

县煤炭局负责渣煤矿山和企业的扬尘污染监管,监督企业建设并运行环保设施和设备,落实洒水、遮盖、封闭等减少扬尘污染措施。

县政府督察室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各单位环境保护职责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和通报。

县考评办在各乡镇和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要强化环保工作内容,加大环保方面赋分的权重,认真做好考核落实。

其他相关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国家对地方环保工作。

“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总体要求。

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

)

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1.

巡查。

网格责任人员要根据环保分类监管等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

查处。

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问题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信息公开。

3.

反馈。

做好本级、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环境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做好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4.

评价。

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1.

外部监督。

完善网格系统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行政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监督的作用,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政务公开,利用网站等媒体公布环境监管网格片区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社会环境保护监督员。

2.

内部监督。

强化网格系统内部监督,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考评办和政府督察室的监督、考核及问责作用,确保各项网格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2015。

12。

4

日前,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015。

12。

5

日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监管事项、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板块,每个网格板块明确具体责任人,按要求完成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各项工作任务。

2015。

12。

6

日起,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网格划分表》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2016。

1

1

日起,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网格划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和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2.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的合力。

3.

在人员保障方面,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环保局要协调相关部门配齐四个环保中心所执法人员,各部门要明确网格化监管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科室及工作人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配备不少于

2

名专。

)

职工作人员。

内部调剂。

)

各村委会设立一名环保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4.

加快推进全县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拓展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应用系统,

2016。

年底前,全县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

(pda。

终端。

);。

积极构建县、乡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建成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

5.

要保障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项目资金,保障环境监察人员配备的。

pda。

终端的运行、维护和更新资金。

县本级财政按市政府要求全力保障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应用系统拓展项目建设资金,以及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建立、运行、培训等费用。

6.

在岗位培训方面,定期对网格内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环境监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1.

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

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和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

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

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

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

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二级网格由县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召集。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或授权副组长召集召开。

3.

建立联合执法制度。

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

对国家、省、市和县组织的大型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执法。

对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开展联合执法。

4.

建立联合审批把关制度。

对全县重大项目和重污染项目,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通过部门联审、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5.

建立移交移送制度。

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6.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7.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8.

建立督查督办制度。

县政府督察室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联合,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9.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所有网格系统人员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依纪依规实施问责。

1.

2015。

12。

5

详见附件。

4

附件。

5

和附件。

6)。

报县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2.

2015。

12。

5

日前将本方案及《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网格划分汇总表》,报丹东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

沈北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精选】

的通知》(沈政办发。

[2016]86。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该方案。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4]56。

(

辽政办发。

[2015]47。

)

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沈政办发。

[2016]86。

号)为指导,以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督、各部门分工负责为原则,以各街道建立“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源、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为目标,划分以市、区、街道属地政府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的三级网格,形成“标准明确、责任清晰、考核公平、奖惩分明”的管理体系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明晰。

1

监管主体属地化原则。

区、街道级政府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域为网格划分基础,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

监管部门协同化原则。

环境监管网格划定后,区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各部门依法依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落实环境监管职责。

3

监管对象差异化原则。

区级环境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状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单位分为

1

2

3

三级,其中。

3

级单位为简化管理对象,

2

级单位为常规管理对象,

1

级单位为强化监管对象。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4

监管责任具体化原则。

各级网格要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1

一级网格。

在市级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一级网络,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直接监管由本级网络负责管辖的单元网格(一级网格主体可将大型污染企业、污染单位密集、周边环境敏感的区域作为本级监管重点单元网格,由本级网格直接监管,有针对性的倾斜执法力量)。

2

二级网格。

在我区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我区政府。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二级网络,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承担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一级网络直接负责监管的对象除外),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3

三级网格。

在街道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街道政府。负责整合负有环保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三级网络,全面配合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上报。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对各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1

)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

)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

对民用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及辐射污染事故调查工作;

3

)负责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责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和处置、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加工、利用、处置、拆解固体废物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参与固体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查处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电子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4

)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现场检查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1

)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2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3

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4

100%。

5

)负责加强黄标车报废管理,督促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予以强制报废。严格禁止外埠黄标车过户本市。

1

2

)负责提高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3

)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4

5

6

)按照《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大型热源和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7

8

)按照蓝天工程责任状规定,开展限制重点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等工作。

1

2

3

)负责将蓝天行动领导小组确定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研发方面的重大项目列入当年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100%。

其中,小学、初中每学期环境教育课时不低于。

12。

课时,高中不低于。

8

课时。

1

2

3

)负责制定区属医疗行业煤改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完成所有区属公立医院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1

)负责监督管理在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违法建造坟墓行为;

2

3

)负责推动环保公益组织发展,积极扶持环保公益组织的登记核准。

1

2

)负责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

3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4

)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5

)负责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

6

)负责按照蓝天行动责任状规定大力推进绿色公交;

7

8

)负责加强对公路施工扬尘管理,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加强对公路保洁管理,严禁使用自制转动轴清扫器等落后的、污染环境的清扫方式。

1

2

)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调查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对于由于农业生产措施不当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处理。

对其他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

4

)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及监管。

5

)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1

)负责棚户区改造,力争到。

2017。

年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2

)负责淘汰和改造。

20。

吨以下民用燃煤供热小锅炉,

2017。

年底前淘汰和改造建成区具备条件的。

20。

吨以下民用燃煤供热小锅炉;

3

)负责大力推进暖房工程;

4

)按照蓝天工程责任状规定,负责实施运用市场化手段优化供热结构等工作。

1

)负责加强对汽、柴油销售企业的监管。

严厉打击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严控不达标油品在市场流通。

2

3

)按照蓝天行动责任状规定加强对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等监督管理。

1

2

3

)负责加快覆盖城市裸露地面;

4

5

6

7

8

)负责依法取缔露天烧烤的占道经营行为。

1

2

)负责开展针对极端重污染天气的气象研究,实现资源与信息共享,加强预测设施的能力建设。

1

2

)按蓝天行动责任状和有关规定,推进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环境保护责任审计;

3

)负责积极完成其他各项环境保护审计任务以及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认真组织好相关环境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要按照网格划分,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合力,确保辖区排污单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

名或。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工作。

网格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有关环境问题的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将查处结果及时答复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监管信息公开与共享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网格主体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信息公开。

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抚顺县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辽环发〔。

2015。

32。

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责任分工方案》。

抚政办发〔。

2015。

54。

2015。

6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标准明确、责任清晰、考核公平、奖惩分明”的管理体系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在以抚顺市为一级网格的基础上,划分以县、乡镇属地政府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的二、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明确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全覆盖环境监管格局。

按照。

8

个乡镇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

1.

监管主体属地化原则。

县、乡镇级政府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域为网格划分基础,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

监管部门协同化原则。

环境监管网格划定后,各网格责任主体要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以落实环境监管职责为主线,发挥环境监管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责任明晰、机制健全、执法联动、监管到位的网格化监管体制。

3.

监管责任具体化原则。

各级网格要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1.

一级网格。

在市

省管县)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省辖市。

省管县)政府。

2.

二级网格。

在县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二级网格为县本级

1

3.

三级网格。

在乡镇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三级网格以二级网格内所辖的各乡镇为单元,划分

8

在环境监管网格划分过程中,要做到监管网格之间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明确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乡镇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县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境保护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2.

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作为三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环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接受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环境信访事项的调查,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问题文件组卷归档;定期向上级环境保护工作机构报告辖区内环境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1.

县环保局: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对各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1

)对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制定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2

)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

)负责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理处置;参与固体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查处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电子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4

)负责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检查。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环境案件查处工作。

5

)负责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6

)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2.

县发改局:要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

县经服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4.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维稳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2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3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配合各级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环境监察部门,联合加强对各类“抛冒洒漏”等违法违规运输车辆整治力度;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及路面抽查工作;对路面发现、查纠的超过使用年限的机动车依法扣留,强制报废。

5.

县国土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对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负责查处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督促及向上级发证机关建议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尽快办理提高生产规模变更登记;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有场地重新供地的,应当将环保手续作为项目供地的前置要件。

6.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的经费,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7.

县交通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县级以下公路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县级以下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加强县级以下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杜绝扬尘污染;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8.

县水务局: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涵养水源。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土流失;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水文监测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负责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鱼等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项目的监督管理,以及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染隐患的预警预测,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

9.

县农发局:要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长效缓释化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调查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对于由于农业生产措施不当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对其他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10.

县动监局。

:

要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11.

县市场监管局。

:

要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在企业年报工作中,严格审查企业的前置行政许可,对前置许可到期,或被撤销、吊销的企业,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手续;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2.

县安监局:在审批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安全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13.

县城建局:负责做好餐饮、娱乐业油烟和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施工工地噪声及扬尘污染等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建筑施工场地的监管,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场地硬化、料堆遮盖措施、建筑物拆除采取隔离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负责依法查处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禁煤、非法养殖畜禽等行为;加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乡镇道路环境管理和建设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将环境保护列入工作重点;负责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

14.

抚东供电公司:要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这类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15.

县林业局:负责对林业。

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植物园)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秸秆、树叶的禁烧工作。

16.

县卫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和支持环保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17.

县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在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违法建造坟墓行为;监督管理殡葬服务单位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火化设备和祭祀焚烧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18.

县水源办:负责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等管理工作,履行水利、环保、国土资源、交通、林业、农业等有关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其它相关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1.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服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发局、县动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城建局、县供电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水源办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抚顺县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落实部门责任,负责辖区网格体系建设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网格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2.

在经费保障方面,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要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乡镇要健全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负责人员,并确保经费到位。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强化县环境监察机构执法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3.

在人员保障方面,要保障环境执法网格化监管所需人员要求;

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工业集聚区应设置环保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执法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乡镇要指派

2

名或。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工作。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执法用车。

1.

制定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运行监督情况考核措施,建立环境监管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跨行政区域、重点领域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2.

明确各级网格主体责任,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环境治理攻坚考核,对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

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加大对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考核。考核指标应包括划分网格、落实人员、明确任务、保障措施等体系建设指标和环境质量、环境违法率、环境信访数量监管指标,要分类考核主管领导、部门领导、责任部门,对网格监管成效好的应予以必要的奖励,对网格监管差的要予以处理。

抚顺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47。

32。

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级网格。本市所辖行政区域为一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抚顺市政府。

二级网格。在各县(区)、经济开发区所辖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分别为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新抚区、顺城区、东洲区、望花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主体为县(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级网格。各县(区)和经济开发区按乡(镇、街道)数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市、县(区)、乡(镇、街道)根据本级网格的特点自行按照行政区划、重点区域及流域、重点监管对象分布等情况划分若干本级单元网格;大型污染企业、污染单位密集、周边环境敏感的区域,作为一级网格主体监管重点单位网格直接监管。

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并进行公开公示。全市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逐级联网,完备数据库;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情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单位分为

a

b

c

三类,其中。

a

类单位为简化管理对象,

b

类单位为常规管理对象,

c

类单位为强化监管对象。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1.

一级网格。

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一级网格,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直接监管由本级网格负责管辖的单元网格。

2.

二级网格。

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任务,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二级网格的负责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人员和相关机制,并与下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环境监管责任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含车辆)、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业、关闭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3.

三级网格。

负责整合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三级网格,全面配合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各乡。

(

镇、街道。

)

政府作为三级网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负责组织建立乡(镇、街道)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负责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或职能,履行环境监管和其他相关职责。

1.

环保部门:

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对各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1

)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

)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负责放射源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的安全监管;负责放射性废物的收贮及管理工作、辐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及辐射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3

)负责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和处置、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加工、利用、处置、拆解固体废物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参与固体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查处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电子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4

)负责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检查。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环境案件查处工作;

5

)负责全省城乡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现场检查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6

)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2.

公安部门:

1

)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2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3

)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性环境事件。

3.

交通运输部门:

1

)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

2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3

)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4.

水利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及监管。

5.

农业(畜牧)部门:

1

2

)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3

)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调查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对于由于农业生产措施不当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对其他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协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6.

林业部门:

负责对林业(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和植物园)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7.

卫生计生部门:

1

)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和支持环保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

2

)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与执法检查。

9.

民政部门:

1

)负责监督管理在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违法建造坟墓行为;

2

)监督管理殡葬服务单位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火化设备和祭祀焚烧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10.

大伙房水库水资源管理部门:

负责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等管理工作。

11.

城管部门:

负责对运输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没有按照安全运输要求造成遗撒、二次扬尘等现象进行监督管理。

12.

工商部门:

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13.

财政部门:

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及其他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14.

供电公司:

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点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15.

安监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16.

发展改革部门:

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

17.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和污染治理;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

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中,一级、二级、三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网格部门应全面梳理环境监管方面的职责,列入本单位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中;相应职责若有调整,应及时更新方案。各县(区)划定网格时,可根据本辖区实际调整相关职能部门。

网格责任人要根据环保分类监管等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问题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信息公开。做好本级、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环境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做好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强化网格系统内部监督,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安排部署阶段(。

11。

1

日—。

11。

30。

体系建立阶段(。

12。

1

日—。

12。

31。

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制度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定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

全面实施阶段(自。

2016。

1

1

日起)。网格化监管体系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后,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各级网格巡查、查处、反馈、监督、评价机制正式运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网格化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办事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监督职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逐步建立并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推进网格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网格职责、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环境信访问题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财政、人事、编制部门要积极配合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和推进工作,加大环境监管资金投入,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网格化环境监管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设置乡镇专职环保机构,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网格正常运转;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技术水平和监管效能。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制定网格化监管监督考核细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制,强化下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环境监管监督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区、乡级政府要根据本市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逐级报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乡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构建“政府组织实施、环保办统一协调、各村、乡级各站所办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乡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乡10个行政村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具体要求。

(一)网格划分。

由乡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村两级环境监管网格。

1.二级网格。在乡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党委政府,统筹负责全乡10个村范围内的环境网格化监管。

2.三级网格。在村委会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支两委,村支两委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三级网格单元内设置若干环保管理员。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

定区域:以10个村为单位,全乡划分为10个环境监管网格单元。

定人员:乡级监督指导为分管领导和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村级监督指导为联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各村网格巡查人员为各村支书、主任。

定职责:乡分管领导和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为全乡环境监管督查指导人员,负责统揽、指导、督查全乡各村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牵头处理发现问题;各联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为各村环境监管督查指导人员,负责指导、督查联系村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各村支书、主任为本村环境监管网格巡查人员,负责每周做好一次巡查工作,及时上报发现问题,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积极处理解决问题。

定任务: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好全乡各村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上报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好问题,确保环境监管无漏洞、无盲区,确保能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环境监管工作任务。

定奖惩:各村网格巡查纳入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完善横向之间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移交移送制度,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近期建立网格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做到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并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远期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逐级联网,完备乡、村级数据库,并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巡查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巡查计划。

1.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和监督,乡环保办一星期监督检查一次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方面的政策和资金保障;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实施关停等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2.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秸秆禁烧、垃圾禁烧、杂草杂物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对网格内污染源定期巡查,及时制止、上报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

3.三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设置环保管理员,对网格内污染源每周巡查1次,及时发现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焚烧杂草杂物、排放污染物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并予以制止、上报上级网格及协助调查处理;及时向政府和乡环保办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

(四)网格运行。

1.巡查。二级、三级网格的责任人员和环保管理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乡政府、乡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二级网格对三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评价。二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二级网格对三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乡政府监督。充分利用政府监管职能,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乡纪检监察监督。发挥乡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四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环保管理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广播、黑板报、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乡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其他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派出所、安办、国土所、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办公室设在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乡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乡政府、乡级各站所办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畅通监管信息。乡、村两级网格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做到制度要上墙,会议有纪要。三级网格对编制情况至少每季度编制一期。

(三)提升保障能力。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四级网格正常运转。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村、乡级各站所办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落实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各村网格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长:xx。

乡党委书记。

xx。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长:xx。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xx。

乡党委副书记。

xx。

乡党委副书记。

xx。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xx。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xx。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xx。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xx。

副乡长。

xx。

副乡长。

xx。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xx。

乡党建办主任。

xx。

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

xx。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xx。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xx。

畜牧站站长。

xx。

xx镇畜牧站站长。

xx。

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员。

xx。

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员。

xx。

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综合执法肯环境保护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xx、xx、xx、xx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考核办法

根据县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现制定曲周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考核办法,满分100分,办法如下:

1、各村对辖区内一切污染源负责,责任主体为村委会,村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20分)。

2、各村按照500口人一名保洁员的标准安排相应的保洁人员对街道进行打扫和清理,同时要有保洁员的工资发放证明。(20分)。

3、对村内垃圾实行集中拉运的办法,各村要在村内配备垃圾箱或垃圾池及相应的垃圾处理场所,垃圾池及垃圾处理场所的建造要符合相关规定。(20分)。

4、为防止焚烧秸秆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各村要成立巡查队,定期对村内及周边田地进行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的农户要及时制止并扑灭火源,镇将不定期对55个村进行巡查,对查到有焚烧秸秆的村庄要追究村委主任的责任。(20分)。

5、各村对本村的企业负有监管责任,发现本村企业有违规排放污染水或者污染气体等行为时要及时报告镇政府,对有隐瞒不报要严厉追究村干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村干部进行停职或免职。(20分)。

逊克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完整

2015。

49。

2016。

5

号)和《黑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合理划分环境监管网格,落实属地化环境监管责任,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源、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划分以县、乡(镇)、村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的三级网格,明确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实现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253。

号《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70。

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

591。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0。

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67。

2015。

44。

号)。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域为网格划分基础,各级政府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和运行县、乡(镇)、村三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

1

一级网格。

在逊克县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逊克县政府。

2

二级网格。

在乡(镇)所辖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

3

三级网格。

在村及所属的各类养殖场、小区,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民委员会及所属养殖场

1

)一级网格。

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一级网格,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直接监管由本级网格负责管辖的单元网格(详见附件

3

)。

2

)二级网格。

负责整合本级环境保护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一级网格直接负责监管的对象除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3

)三级网格。

建立环保监管专职人员管理和运行三级网格,全面配合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日常检查

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责成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本部门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相关机制,并与下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环境监管责任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业、关闭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村民委员会及所属的各类养殖场、小区。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

),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

巡查。

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等根据环保分类分级管理等要求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责任主体报告。

2

查处。

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问题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信息公开。

3

反馈。

做好本级、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环境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做好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4

评价。

各级网格责任主体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责任主体对下级网格责任主体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政府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环境监管网格划定后,各网格责任主体要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大型环保行动以及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开展联合执法,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形成以落实环境监管职责为主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执法合力。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状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单位分为

a

b

c

三类,其中。

a

类单位为强化监管对象,

b

类单位为常规管理对象,

c

类单位为简化管理对象。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网格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有关环境问题的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将查处结果及时答复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监管信息公开与共享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为落实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逊克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运行监督情况考核措施,定期召开环境监管联席会议,有效解决跨行政区域、重点领域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网格内部监督,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下级网格第一责任人,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完善网格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行政监督的作用,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要加强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人员编制;乡镇及工业集聚区应确保配备必要的环境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工作;要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执法用车。

宝鸡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56。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5。

69。

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环保监管、社会参与”的环境监管工作新格局,为实现绿色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要求,定期研究解决环保重大问题。要创新环保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强化环保能力建设,确保环境网格化管理顺利实施。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加快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进程。要落实领导包抓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包抓领导定期深入包抓区域检查督办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突出县区、高新区环保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管理服务职能,推动环保体制机制创新。依托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分区域,明晰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标准,完善考核体系,严格追责问效,实现网格化管理高效运行。

环境网格化监管实行市、县区、镇街、村(社区)四级管理。各级网格内部要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书,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履行职责到位。

一级网格:全市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按照。

12。

个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管辖区域,划分为。

13。

个市级环境监管网格。

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一级网格责任人

组织全市网格化体系建设,落实相关部门环保职责,完善运行机制,指导二、三、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运行,监督其履行工作职责,对市级环境监管网格实施领导分片包抓。

设立市环境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一级网格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安排环境执法检查;协调解决二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收集汇总市级网格动态信息,及时上报网格化工作进展情况。

市级。

13。

个网格分别明确市级包抓领导。包抓工作主要职责是。

:

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包抓网格了解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问题,督促包抓网格完成环境监管重点工作任务。

13。

个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县长(副主任)为各自网格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辖区各部门和镇街,按照上一级网格包抓领导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解决相关问题。

市环保局确定相关负责同志为市级。

13。

个网格的联系人,负责收集、梳理网格内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包抓领导汇报,陪同市级包抓领导开展检查督查工作。

二级网格: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所辖区域为二级网格,根据实际编制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

各县区政府县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对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查明网格内重点污染源,明确下一级网格包抓领导;负责监督指导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对三、四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化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组织联合执法。

三级网格:镇街行政区域为三级网格。

各镇街的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镇长(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并设置

1--2。

名专(兼)职环保员。

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成立镇街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监督指导四级网格建立和运行;组织开展污染源、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等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无法处置或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上报;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协助上级部门应急处置;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台帐,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辖区内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四级网格:村、社区辖区为四级网格。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为四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并兼职环保信息员。负责对网格内排污单位、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情况、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无法处置或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网格调查处理;按时填报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收集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营造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网格责任人员、专(兼)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按照职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等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一、二级网格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安排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网格管辖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受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限查处,并及时反馈结果;对需要联合调查的,由相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答复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结果,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新闻媒体对环境监管进行舆论监督,促进网格化监管体系高效运行。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实施方案,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并于

12。

20。

日前网格化实施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各级网格要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完善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开网格化工作方案。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正式运行。各级网格要严格工作流程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尽快建立网格化运行体系,研究解决网格化监管推进中存在问题,并将网格化管理纳入考评体系。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要加强镇街环保机构建设,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为开展环保执法创造必要条件。各镇街要选择热心环保的人员担任村(社区)环保协管员。各级财政要保障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经费,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展开。要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职责,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要加大问责力度,对相关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实施问责。要建立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监管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

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政办〔2015〕19号)。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函》(**环函〔2015〕651号)要求。确保全区环境监管全覆盖,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夯实基层责任,充分发挥高新区、街道、村(居)、基层单位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构建覆盖全区、责任到人、职能到岗的环境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网格划分。

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辖区环境监管任务和监管力量,结合行政区划,将我区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将日常监管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场所,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一)定区域。

**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市、县、乡、村四级网格构成,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三、四级网格构成。三级网**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为单位,将全区划分为**、**、**、**桥、**、**、**街道、**社区和高新区等9个三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四级网格为三级网格区域下面的各村(居)。

每个网格单元为一个监管片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的环境监管,各街道、**社区负责行政辖区内除园区以外的区域的环境监管。

(二)定人员。

每个三级监管网格单元的负责人由各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高新区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四级网格由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人。三、四级网格要指定若干人员承担网格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其中三级网格要安排1人为直接负责人。相关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并上报。

(三)定任务。

每个网格单元的任务为:巡查: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进行日常巡查。报告: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处置: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授予的权限及时进行处置。配合: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服务:为本网格企事业单位及群众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服务。

(四)定责任。

每个监管网格单元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承担巡查和信息报告责任,对巡查不力,以及对网格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处置不力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定场所。

每个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可以与街道、**社区、工业园区、村(居)合署办公,也可以单独办公。

三、工作责任。

(一)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网格划分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各网格区须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报告。区环保分局对各网格反馈的环保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按照权限委托配合各网格区进行处理。区环保分局汇总本行政区域网格区内环境保护有关情况报送区政府。

(二)三级网格长,负责本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

检查和督促网格监管环境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部署和直接安排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网格直接负责人,负责落实网格监管任务,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网格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完成现场环境监督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督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督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等工作。

四、组织保障。

各网格单位要保障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和经费,为网格单元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力条件。要结合网格单元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网格单元划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各网格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并严格实施。对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梳理、解决。

建立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全面调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网格化环境监管,明确监管中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调整网格划分和监管力量调配,使网格划分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管职责、监管流程信息互通等工作制度。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运行。

通过网格化环境监管,进一步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熟悉和摸清监管对象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等信息,逐步建立健全所辖网格内环境监管“一企一档”,为环境执法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XX镇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xx镇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创新环境监管模式,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模式,构建一个覆盖式我镇辖区、专人负责、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格,使我镇环境保护工作迈上一个大台阶。

二、工作目标按照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实现环境监管“联合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格化定位及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场所”要求,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及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环境监管。

三、

主要工作(一)网格化划分我镇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为镇政府、村(居)委会、三、四级网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划分为:

1.镇政府为镇三级网格,从属于县二级网格。

2.镇三级网格单元所辖四级xx个(村、居委会数),以村(居)委会辖区为网格单元。环保工作分管领导为镇三级网格责任人,各村(居)委会干部为镇四级网格责任人。对我镇辖区内重点企业执行“一企一人”责任制,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对(本镇的重点企业名单)进行环境监管。

对矿山企业、河道违法开采进行严格管控;

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管;

对违法建设项目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

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2.四级网格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四级网格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及非法小冶炼、金属熔炼提取、塑料粒子制造等落后生产加工作坊、生态破坏及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三)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为切实保障环境监管网格的正常运行,镇三级网格在县二级网格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镇三级网格由分管环保领导负责,配备一名专职环保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监管,镇四级网格信息员原则上分别由村委会主任、村小组长兼任,发现环境违法行为,镇四级网格信息员向镇三级网格信息员报告,同时,镇四级网格信息员也可直接向县二级网格报告。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乱焚乱烧秸秆现象、排污企业、环保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责任人报告。

2.查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或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报请县政府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纪检、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探索建立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环境监督积极人士为主体的协管员队伍。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xx镇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镇长任组长、分管环保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镇环境办工作人员、供电、农业、林业、安办及各村四级网格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由谢君臣同志任专职环保员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加大经费保障为切实保障我镇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顺利开展,将镇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平台建设和环境监管网格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确保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严格问责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认识环境监管网格化的重要性,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连州市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2014]56。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

[2015]6。

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清府办。

[2015]27。

[2016]9。

号)关于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

2016。

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确保辖区内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全市环境安全、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按照。

“实行一级网格、强化二级网格、细化三级网格”的总体要求,按照连州市行政区域划分、污染源分布、产业结构等特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各地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可与其他网格体系一并建设,共同推进。

连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综合指导、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和运行情况,市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下级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

)

委会为四级网格。同时,根据工业聚集区和自然保护区级别,将工业园同设为三级网格进行管理。各乡镇政府还可结合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监管任务,将其他环境敏感区域设为网格纳入日常监管。

1.

二级网格。

以我市辖区为单位划分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连州市人民政府。以连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为依托,建立二级网格管理办公室,设在连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进行分工。

具体职责:

一是负责指导本辖区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和负责人的履职情况;

4

人,组长由连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承担本辖区日常工作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及时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落实整改,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

2.

三级网格。

按照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域,以辖区的乡镇政府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三级网格管理办公室。

具体职责:

一是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三是积极发挥乡镇环保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发动本级和四级网格环境监管力量,重点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矿山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巡查、监督和制止,并向二级网格报告。

3.

四级网格。

由三级网格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以辖区有条件的村(居)委会或片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级网格,责任主体由三级网格确定。

具体职责:发挥四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资质监督和及时只是、向三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现象。

4

.工业园网格。

以民族工业园、新塘工业园、城西家具工业园区域设立工业园网格,由二级网格纳入监管,责任主体为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具体职责: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区域环境安全隐患,并对园区内日常巡查、监督和制止园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一是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

“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是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三是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依托和利用我市。

“智慧环保”系统,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信息系统,并保持动态更新。

一是巡查。网格责任人员、环境执法人员和环境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二是查处。政府相关部门街道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三是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是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五是评价。连州市人民政府或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都要对本级及下级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三级网格每半年要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一是加强指导督导,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网格化监管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情况二是强化组织协调各级网格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和相关工作的落实一是要各地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和移交移送等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三是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相关工作情况。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网络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二是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四级网格监管责任人员、环保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的指导和培训,适应监管工作任务要求。三是要组织相关开展综合执法,重复借助各部门现有网格监管体系,提高监督效能。一是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环境法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和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况和免责情形,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乡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渊泉镇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明确环境监管责任,强化环境监管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和规范性建设,充分发挥镇政府、社区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监管作用,提升环境监管效能,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瓜政办发〔20xx〕xx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全面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为核心,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明确监管层级,落实监管责任,逐步构建覆盖全城区、责任到人、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各有所管、各尽其责、信息畅通、集约高效的环境监管工作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以镇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工作机构。

(一)成立班子、建立机构,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政府镇长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史建鹏同志担任,负责网格化监管的相关日常事务。

(二)划分监管网络。建立镇政府、社区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辖区所有企业、施工场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均纳入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级网格以镇为单元,责任主体为镇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为责任单元,落实一级网格下达的管理任务,组织开展本级网格环境监管。

三级网格以社区为单元,责任主体为各社区居委会,居委会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接受二级网格的统一管理。

四、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职责(二级网格职责)。

发挥好吹哨作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协调各方,共同维护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1、制定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考核辖区内各社区三级网格及网格员的工作开展情况,签订相关目标责任书,明确其工作职责相关等事项;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2、负责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式,研究部署本区域环境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

3、负责组织三级网格开展污染源调查,形成污染源名录;坚持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日常巡查和排查整治;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上级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县级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件。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考核办法

为全面强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保护耕地责任,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强化土地监管、严守土地红线为目标,以解决土地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国土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集中、集约合理利用土地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乡镇、村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土地监管工作中的职责,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土地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土地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土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全县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实行县、乡镇、村三级管理,划区分片,形成县、乡镇、村“三位一体”的土地监管网格体系。

(一)网格划分。

一级网格:以县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一级网格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级网格: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二级网格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二级网格内划区分片,由乡镇副职(包片领导)担任片长,负责区域土地监管任务。

三级网格:以村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两委”干部,三级网格长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内划区分片,村班子成员担任片长,负责片内土地监管任务。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区域、定奖惩。做到责任主体明确、网格边界清晰、目标任务具体。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县与乡镇、乡镇与村)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村作为基础网格,村两委干部履行土地耕地保护监管和违法信息上报的职责。一、二、三级网格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涉及重点区域的乡镇政府要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网格运行,加大巡查、查处力度,及时向上级网格进行反馈。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主要负责制定全县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土地监管平台;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监督、考核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建立全县违法占地查处台账提出改正措施意见;对重点区域、造成恶劣影响或违法面积较大的违法行为,组织所在乡镇政府及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消除违法占地状态。组织实施土地目标保护责任制。

2、二级网格。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土地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负责辖区内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实施土地监管和巡查工作,并及时上报一级网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拆除违法建筑,消除违法状态;对乡镇包片包村干部、国土所、村干部的失职、渎职行为结合相关部门进行问责。

3、三级网格。村“两委”履行对本村集体组织范围内的土地巡查、监护、报告职责,各村“两委”负责人是辖区内土地保护的第一道监管防线和第一报告人,要切实加强监管,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村干部。负责对辖区的各类土地利用行为进行巡查,对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督促违法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减少群众损失,并及时上报二级网格;配合乡镇及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4、结合本地实际,逐级修订完善网格化土地监管工作方案、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土地监管中的工作职责,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健全完善组织、监管、监督、保障、奖惩“五大体系”。

5、充分利用县、乡镇、村三级土地监察网格,进行定期巡查。村级每天巡查一遍,各乡镇每周巡查两遍;每季度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年终进行全县规模的清查,做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6、“县、乡镇、村”三级土地监管网格内各责任人及分包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乡镇、村出现人事变动或人员调整时,由各乡镇、村自行进行补充调整,并及时汇总上报、修改完善。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土地监督员要对辖区内土地利用情况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定时填报本周土地巡查情况统计表上报上级网格。

2、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土地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土地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土地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的运行。

(五)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定期对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土地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各乡镇要面向社会聘请土地保护义务监督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土地监管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格等宣传土地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土地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土地意识,鼓励公众参与土地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部门分工。

(一)国土部门:。

1、国土局:落实县政府开展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工作安排;对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依法对辖区内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并及时抄告相关部门,通报乡镇政府,履行共同监管责任;强化土地违法案件和土地信访的调查、核查、处理,定期向县政府报告监管情况。

2、乡镇国土所:接受上级国土部门的业务指导,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土地问题,制定辖区内土地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处理各类土地问题;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土地巡查工作,严防土地违法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土地监管档案,对所有处理的土地问题组卷归档、登记汇总;定期向乡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辖区内土地监管情况;专项问题单独汇报,突发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规划部门:密切配合乡镇政府,依据乡村规划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出具规划意见。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

(三)住建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公安部门:依法受理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在县、乡镇两级政府组织的违法占地拆除行动中提供人员保障,维护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以闹取利的坚决予以打击。

(五)供电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用电手续;接到国土、住建、规划、乡镇等单位查处违法占地通知后,配合执法,对正在用电的非法建筑物实施断电,拆除有关设备。

(六)财政部门:将网格运行各项费用列入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土地监管能力和水平。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和罚没物资清单及时核实,并出具接收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罚没物品(包括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回执或证明。

(七)市场监督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登记手续。

(八)发改部门:配合国土部门对相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九)农业部门:严格审核办理种植、养殖等设施农用地手续,加强设施农用地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

(十)环保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十一)水利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采矿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行为,对河道范围内的挖土、采沙进行监管。

(十二)金融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

(十三)安监部门:对没有合法用地、采矿等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登记手续,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四)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土地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受理移送的需要追究党政纪处分的案件。

(十五)检察院:对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相关人员依法查处;依法对公安机关和法院受理的土地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十六)法院:及时受理国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依法审理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强制执行各类违法占地行为。

四、违法行为处置流程。

(一)发现违法线索环节。

通过二、三级网格土地监管和巡查、群众举报、媒体反映、卫片发现、上级交办等渠道,发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执法环节乡镇政府发现本辖区违法用地行为后,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牵头组织国土、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拆除后,加大对违法用地现场的巡查力度,防止反弹。

对正在建设或使用中的棚顶建筑物,确属拆除施工困难的,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乡镇、村、国土执法人员采取每天巡查、断电、断水等措施阻止其继续施工,遏制期继续施工。

对拆除难度较大、易引起突发性事件的,乡镇政府书面报告县政府,经县政府研究后,制定拆除方案,组织乡镇及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进行彻底清除,乡镇、村委负责督促复耕或恢复土地原状。

五、实施步骤。

(一)建立健全网格化体系阶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土地监管网格体系,制作本级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

(二)网格化全面实施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土地监管职责,确保区域土地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网格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网格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土、环保、住建、规划、农业、水利、监察、文广新、市场监管、安监、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网格长)。网格化管理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保护耕地、打击违法占地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土地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通报各级网格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研判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措施,有效解决土地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能和责任人员,以及查处土地信访问题和土地违法问题等情况。

(三)完善奖励措施。将网格化土地监管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实施奖惩,并与干部任免、评优相挂钩。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成效显著,对工作尽职尽责的,年终考核未发生违法占地的乡镇奖励*万元,作为保护耕地、打击违法占地工作经费。村级考核、奖励由各乡镇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土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对发生违法占地面积较大或重大违法占地行为的乡镇,对相关责任人视情况分别给于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对村“两委”以收取承包费、占地费、保证金及其他形式同意或默许违法占地,造成既成事实和集体财产流失的;擅自将集体农用地出租、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带头违法或纵容违法占地的;因监管不力,致使本村内出现违法占地的,给予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各成员单位履职不到位、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力、推诿扯皮、瞒报漏报造成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永川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

13。

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永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构建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监督管理模式,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统一。

(二)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为推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支撑。

(三)确保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到位,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降低环境信访、重复信访总量,优化投资环境,增强群众环境安全感。

“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属地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区域。

工业发展区域主要包括港桥工业园区、凤凰湖工业园区、三教工业园区、板桥食品工业区;城市发展区域包括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大安、陈食、卫星湖街道等城市区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域主要包括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卫星湖、朱沱、松溉、五间、青峰、来苏、宝峰等涉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地的区域;农业发展区域主要包括仙龙镇、五间镇、何埂镇、吉安镇、来苏镇、宝峰镇、临江镇、金龙镇、永荣镇、红炉镇、双石镇等以农业发展为主的区域;旅游及其他区域主要包括茶山竹海、卫星湖、南大街、何埂镇、松溉镇等涉旅游发展的区域工业发展区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域为一级监管等级,城市发展区域、旅游及其他区域为二级监管等级,农业发展区域为三级监管等级,一级监管等级的监管对象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国控源、市控源除外),二级监管等级的监管对象每半年检查一次,三级监管等级的监管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实行差别化监管。

分管副区长为一级网格管理第一责任人,区府办为联系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

1

名具体联系人。

名监管人员。

村(居)委会主任为四级网格管理责任人。各村居建立环境监管点,监管点人员一般为。

2

人,工作量较大村(居)可设。

人。

二、三、四级网格机构环境监管人员,对于网格内的国控、市控企业、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原则上每月至少巡查

1

次;对于区控企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巡查。

1

次;对于网格内其他排污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巡查。

1

次;对于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应视情况加大检查频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并移交区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立案查处。

各级环境监管人员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工作日原则上应在

1

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非工作日或夜间原则上应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监管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汇报事故情况。

各级环境监管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排摸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下级网格在实际监管中,对涉及到的监察、项目审批、监测、排污许可、环保法律法规等一系列问题的,均可向上级网格要求给予指导。同级网格间应加强联系与和协助,共同探讨网格管理遇到的问题,加强学习,交流经验,相互取长补短,提升网格管理水平。各级网格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网格实际,做好检查和监管,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经常检查责任网格内重点单位的环保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一是强化奖惩机制。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河流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和环境任务年度环保目标考核达不到要求的镇、街纳入区政府环保实绩考核。对年度环保目标考核或日常工作完成好,环保工作机制理顺、网格化监管体制落到实处的镇、街给予工作经费补贴。二是强化联合执法机制。环保、公安、市政、建设、国土、规划、水务、农业、经信、发改、工商、安监、质监、供电、供气等部门要履行部门职责,其派出机构要服从所辖镇、街统一调度指挥。各级网格要按照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通过新闻媒体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各级网格责任单位工作不积极、不作为、监管不力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通报批评;对工作人员未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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