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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审计招投标方案大全(17篇)

时间:2023-10-27 05:47:06 作者:MJ笔神精选审计招投标方案大全(17篇)

审计是为了确保组织内部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有效运行。审计范文还包含了一些实际案例的解析,有助于我们理解审计过程和原则。

审计方案

1、审计准备阶段:一要取得离任审计委托,应及时取得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书面授权或委托书,依据集团企业的有关制度开始实施审计工作。集团企业董事会和领导层对审计任务的布置与大力支持,是顺利实施离任审计的前提。二要做好审前调查,要分析任期内历年审计资料及结论,以便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三要制定审计方案,方案要把握目标,突出重点,对具体步骤、人员分工及审计方法,以及是否延伸对被审企业下一级企业进行审计等内容应当明确。四要下达审计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向被审企业说明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方式(送达或就地审计),并提出需配合工作的具体要求,例如准备好财务帐册、凭证、报表及相关合同资料等。

2、审计实施阶段:一是要召开审计进点会,讲明审计目的和要求,听取情况介绍,并取得被审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所作出的书面承诺。二是组织审计查账,在审阅、核对、调节、盘点和调查的基础上,将账面审查的结果与收集的账外证据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3、撰写离任审计报告:在整理工作底稿、征求意见后要撰写好离任审计报告,并向委托方及有关单位出具离任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撰写的内容及要素和其他审计项目一样,区别在于离任审计报告反映的审计客体是“企业负责人”,其作用是为集团企业考核、任用管理人员提供依据。报告中要高度重视对离任者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合理评价,这部分内容对于被审计企业和离任者来说较为敏感,也是离任审计成果的`综合体现。如何恰当进行审计评价,要把握好以下四个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法规制度为准绳,以资料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对问题要结合客观条件进行分析,不能简单地以表象论功过、断是非,并注意有无潜亏和短期行为。在审计报告中应尽量使用量化指标和对比的方式说明企业经营状况,用写实的表述客观反映企业对外投资、偿债能力等方面情况,不用感情色彩浓的词语,切忌做无审计依据的随意评价。

(2)谨慎性原则。审什么就评什么,要有针对性。审计证据不足或不太清楚的事项不要做评价,超出审计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评价措辞要恰当,有分寸。

(3)责权分清原则。对所发现的问题,结合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与政策影响面,实事求是地剖析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明确前任与现任责任,分清直接与间接责任,主观与客观责任,集体与个人责任。

(4)突出重点原则。要抓住主要问题进行评价,事无巨细、评价过长,会影响审计报告的效果。

二、离任审计内容。

1、检查内部控制:检查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既是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确定审计重点的必要前提。检查一个企业是否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是参照有关规范性文件确定该企业内控制度模式,二是检查该企业内控的现状和健全性,三是测试该企业内控的有效性(即符合性测试),四是根据测试结果对企业内部控制予以评价。

2、审查任期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审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一是审查财务收支及遵守财经法规和集团规章等情况,关注有无隐瞒收入、偷漏税行为,有无利用职权便利谋取私利的不法行为,有无按规定程序办理投资决策、重大采购、股权变动、经济担保等事项;二是审计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其分配,关注有无弄虚作假、潜亏挂帐、虚盈实亏、转移损失等问题;三是审计资产、负债和损益,关注债权债务是否清晰,有无呆坏帐及其他经济遗留问题。

3、审查任期内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企业负责人作为资产的受托经营者和管理者,必须履行其托管责任,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对企业存量资产进行审计核实,能划清前后任的经济责任归属。一要谨慎地检查各类资产的真实完整性、合法合规性,例如,对现金、原材料、产成品、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盘点或抽查,对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进行证实;鉴别资产报废依据等。二要审查各项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增值情况,将企业纵向变化的相关指标和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对比与分析,如投资回收期、资金利润率、设备完好率等,有利于考察企业发展前景和生产后劲。

4、重点审查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着重评价企业负责人是否完成经济责任目标,一般包括销售、利税、固定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保值增值等内容。实施审计要逐项核查指标完成情况,并适当拓展和延伸审计内容。例如审核固定资产投资时,将项目计划、合同与实际投资支出进行对比,分析取得的投资收益。对任期经营业绩的分析与评价,由于企业实际情况不同,可以因地制宜,选取一些最能反映经营活动真实情况的经济指标来进行。

因受时间和人力安排等条件的限制,离任审计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科学地选用审计方法。在具体操作时应注意以下几个“结合”:

1、企业自查与审计检查相结合。对资产规模较大,情况比较复杂的企业,可先由企业对实物和资产进行盘点,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在此基础上由审计人员进行重点抽查核实,以提高审计效率。

2、检查会计资料与检查内部控制相结合。较好的内部控制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关键,能预防差错和舞弊行为的发生。检查会计资料与检查内部控制的有机结合,可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3、账簿审查与实物核对相结合。对重要的资产除对账表进行审查外,还要核对实物,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质量。

4、账簿审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审计中除审查账簿外,还可通过调查,如与有关人员进行交谈,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为合理评价打好基础。

5、离任审计与延伸审计相结合。延伸审计下属企业及有经济往来的企业,是全面有效评价经济责任的一个有效途径。

6、离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等日常审计相结合。能充分利用以前审计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审计,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审计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顺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业务的骨干参与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资产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二、审计目的。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三、审计范围。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审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对各单位进行审计的项目负责人。?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计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资产清查工作审计方案第2页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八、重点审计领域。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1)要求各单位配合中介机构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原则上要求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查重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发布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1、按申报金额排序,重点关注盘盈及报损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项目。

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

二0xx年二月十二日。

中介机构审核鉴证。

2、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有资产损益的单位出具《资产清查事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的情形。

1、单位虽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2、单位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财款和不良投资损失;。

3、单位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位存货、固定资产、在行程(如适用)的报废、损毁;。

4、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

5、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应实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协助单位及时取得相关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3、社会中介机构赴二作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相关调查资料;。

5、通过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对单位相关损失的金额进行估算及确认;。

6、对收集的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形成经济鉴证材料;。

7、出具鉴证意见书。

(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应符合的要求。

1、对于单位的相关损失应按照类别逐项出具鉴证意见;。

2、鉴证意见应当内容真实、表述客观、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在单位损失经济鉴证工作中,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查阅单位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勘察业务现场和设施,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与核实;对单位故意不提供或提供需加会计资料和相关损失证据的,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有权对相关损失不予鉴证或者不发表鉴证意见。

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财政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财政部组织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中央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中央部门单位和各省(区、市)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政部,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五)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2月-9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016年9月30日前,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对二级及以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中央部门(单位)根据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财政部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2.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各省(区、市)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全省(区、市)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2016年10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国务院报告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中央部门(单位)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内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经费保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操作系统。

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使用财政部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地方和部门,开发商将主动联系,提供免费的系统升级服务。未使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系统的地方和中央部门,可以单独部署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或主动与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顺利上报,为下一步实现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浅谈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

摘要: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充满了很多不确定,而且受到内外环境的影响,风险因素不断增多,无论是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还是施工阶段,都存在很多潜在风险。本文对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和对策进行分析与探讨,旨在提高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范性。

0引言。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不断发展,公路工程的建设也越来越迅速,公路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做好招投标管理是第一步,是提高公路施工规范性的重要基础。招投标对整个项目的开展都有影响,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招投标管理体制不健全、招投标过程监管不严格、招投标人员的综合水平不高等,这些因素都会引发招投标过程中的风险。在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必须要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以提高风险应对水平。

1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招标管理,指的是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标书,对工程项目的具体事宜进行确定,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管理、验收的过程。一个是投标管理,指的是施工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投标方案,对企业自身的实力进行展示,以获得项目的过程。当前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招投标制度不完善。

招投标制度是开展招投标工作的基础,也是保障招投标工作可以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招投标管理制度不完善,对招标单位以及投标单位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不严格,所以导致招投标单位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影响招投标过程中的公平性、规范性。

(二)合同内容不完善。

招投标过程中要签订相应的合同,合同又是对双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等进行约束和规范的文件,当前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制定不够规范,合同条款中出现了对双方利益受损害的现象,因此不利于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编制科学合理的商务标。

在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商务标的编制十分重要,对于施工单位来讲,在编制标书的过程中应该要注意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要积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报价的资料、条款等进行深入研究,比如业主供应材料、废料再利用等,将重要的条款写出来,以便及时查阅。第二,要对工程量进行核实,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对照不符合时,必须要及时核对,以防对施工企业造成影响。第三,要认真地查看资料,对于一些关键数据必须要进行严格地核实,不能只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来考察数据。第四,要合理地套用定额,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评标方法来区别定额,计算定额的过程中集中注意定额的调整和替换,以防出现遗忘的过程。第五,在报价的之后应该要采用不均衡报价的方式。

完善招投标制度是提高招投标管理质量的重要保障,可以有效保障招投标过程的规范性和法律性,避免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一方面要对招投标的流程进行规范,按照规范化的流程和操作程序进行招投标管理,另一方面要建立招投标信息查询系统和违法乱纪公示系统,完善招投标征信机制,对各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以及结果进行公示,并且对投标企业的征信结果进行公布,有助于建设单位选择资质合格、能力过硬的施工企业。另外,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在进行投标的时候必须要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书,施工组织设计书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是否能够中标,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要做好现场考核,对质量、工期、施工方案、材料等各方面因素进行提现,提高投标方案的规范性和可行性。在进行报价的时候要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多方案报价策略、增加建议方案报价法、突然降价法等多种报价方案的应用,以提高报价的合理性,提高中标的可能性。例如不平衡报价法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比较常见,指的.是在保持工程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进行调整,使得总的标价不会升高,但是在结算的时候可以获得比较可观的经济效益。不平衡报价必须要建立在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核对的基础上,尤其是对于单价报低的一些项目,比如工程量一旦增加就很有可能会导致企业出现重大的损失,所以必须要将报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免引起业主的反对导致废标。

(三)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控制。

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基础,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该要明确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交工验收时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各项内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地标注出来,对施工方以及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控制,减少违约现象的出现。合同条款中的语言必须要详细、周密,不能有任何模棱两可的语言,以防对任何以防造成损失。另外,在确定合同内容的时候必须要双方共同确认,双方都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仔细阅读和审查,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仔细研究,确保合同的内容完整、严谨、周密,保证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同时又能对双方的权利进行保护,对义务进行规范,为后续的施工以及管理提供充足的依据,尽量减少加以双方因为责任不明晰造成的矛盾与纠纷。

(四)加强招投标方案在施工阶段的应用。

招投标方案在施工阶段的应用是最关键的,在施工阶段,一方面要通过合同管理对工程的费用进行合理地预算,另一方面还应该要加强监理的作用,借助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费用进行严格管理,通过一系列工作对公路工程给的成本造价进行控制。首先,在支付报表的审查过程中,应该要确保工程造价的费用控制在总的承包费用内。其次,要对工程项目的变更进行严格控制,并且针对工程项目的变更情况进行设计,对于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变更进行严格监管,防止太大变更对工程项目的造价带来极大影响。同时要按照合同对费用进行按时结算,把好工程决算的关口,使得工程费用的结算可以顺利完成。

3结语。

综上所述,招投标工作是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工作都有重要影响。在公路招投标过程中必须要积极加强对招投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必须要掌握科学合理的投标技巧,按照规范化的流程进行投标,以提高投标的命中率,使得整个招投标过程可以更加规范、公平。

参考文献。

[1]程冬.试论公路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j].中国建设信息化,(21)。

[2]王玲霞.新形势下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探讨[j].山西交通科技,(04)。

审计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编制如下审计实施方案:

通过对县朝阳市场、中心市场采光棚工程结算造价的审计,揭露和查处工程项目在建设程序、概算管理、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工程结算、财务核算中存在的不真实、不合法和不规范问题,监督和检查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促进建设单位合法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督促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堵塞漏洞,加强项目核算和工程管理,确保投资安全,促进整顿和规范我县的建设市场,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为其他国家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提供决策依据,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为我县经济保驾护航的功能。

(一)审计对象:隆回县市场管理中心。

1.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三、审计内容、重点及审计措施。

(一)招投标程序及合同的签订是否合法、有效。

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另一方面,关注建设项目招标是否合符合程序,要关注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主要审计招标人是否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是否完整。

应注意有无通过种种弄虚作假的方式“明招暗定”;有无投标人有意压低标价,搞恶性竞争;有无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格证书,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有无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关注是否存在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现象。

2.审核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对象以及合同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一致,有无实质性变更,特别是结算条款的变更。审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是否提交;是否存在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情况。

(二)按图施工部分及隐蔽工程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

场复核,结合施工记录、监理日记等各种资料的相关性、连续性来验证工程项目的真实存在,进而核实是否按图施工,原设计预算部分工程量是否按实计算,确定工程量。

(三)工程结算造价的准确性。

运用相关的施工规范及法律法规,结合已完成的工程量、定额单价或综合单价、各项费用的有关规定确定最后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采用定额计价(工料机单价法),取费依据湘建价[]406号文件。

四、审计工作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预定的审计工作时间。

20xx年4月23日下达审计通知书;一审审计时间:20xx年4月27日至20xx年5月4日;二审审计时间:20xx年5月7日至20xx年5月9日。

(二)人员分工。

一审责任人(审计组成员):王彬林,1.按规定程序审计该项目工程造价的全部内容;2.拟写审计报告;3.整理审计档案。

二审责任人(审计组组长):卿燕。1.配合一审责任人现场察看、丈量;2.按规定程序全面复审该项目工程造价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造价管理情况。

1、通过查阅招投标文件,审查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等有关程序而造成合同价款。

偏高的问题,并分析其产生的具体原因和造成的影响。审计过程中采用抽查核对的方式,重点抽查中标单位是关联单位或合同价款高的项目。

2、通过查阅竣工资料和招标文件以及中标合同,对工程项目中各项取费进行逐一核对,审查工程造价的各项取费是否执行合同及相关定额标准,有无提高取费标准、抬高工程造价等问题。重点抽查施工单位是关联单位或合同价款高的项目。

3、以竣工资料为基础,结合招标文件、主合同和附加合同,重新计算工程量,审查工程量的计算和计量是否严格执行了合同文件及相关定额,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工程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往来款项的账户审计,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是否合规,有无高估冒算和虚报投资额等问题。审计过程中注意隐蔽工程及其签证手续的完备情况。计算结果要部分进行现场核对,对相对主承包合同工程量变更较大的项目和关联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要重点抽查。

4、通过查阅竣工资料,核对有关原始签证,审查工程变更及索赔签证是否完备、真实,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程序,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变更及索赔的计算是否合理,有无借变更或索赔为名抬高工程造价等问题。审计中对有疑问的要部分进行现场核对,对变更较大的项目和关联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要重点抽查。

5、通过查阅设计文件,核对变更设计有关手续,审查工程设计变更是否严格履行了有关手续,并查明和分析原因。

6、通过查阅物资设备采购计划和合同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行情,核对财会上的支出原始单据,审查工程所用的主要设备、材料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其价格是否与当时市场行情相符。对有问题的要查明原因和分析是否存在人为因素。

7、通过现场抽查,审查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及所需投资,查明是否留足资金和有无概算外新增工程等问题。

审计方案

1、货币资金管理。

岗位职责是否分离?

1)会计与出纳是否为同一人?(出纳是否登记收入、费用支出、债权、债务等账户的登记工作?)。

2)银行账户保管与密码是否分离?(一般会计保管存折、出纳保管密码)。

3)空白票据与印章是否分开保管?

4)网上银行账户是否建立相互牵制机制?(一般会计保管u盾等安全验证码,出纳保管用户名和登陆密码)。

参考资料。

1)财务人员岗位设置和职责说明。

2)存折、空白票据、印章、密码和网银u盾等的保管情况。

2、货币资金账实是否相符?

1)监盘现金,编制现金盘点表,关注是否账实相符?

参考资料。

1)现金日记账;

2)银行日记账;

3)银行对账单;

4)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是否存在白条抵库现象?

白条:包括盘点日以前的借款、费用等单据仍未进行账务处理的,在现金监盘时检查。

1)现金日记账;

2)相关的单据。

4、银行账户管理是否规范?

3)关注是否有存在长期未使用的银行账户,并核查保留银行账户的原因。

4)关注是否存在账户出借他人使用的情况,如有,关注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

参考资料。

1)银行账户。

2)审批记录。

5、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1)检查驻外机构是否分别设立了费用支出专用账户和收入专用账户。

2)检查费用支出账户借方,查看是否其资金来源中,是否有货款收入,如有,询问原因并关注是否经审批。

3)检查货款账户贷方,是否存在上划阀门公司以外的记录,如果有,应该检查单据,查看用于什么支出,了解坐支是否存在特殊原因,是否有特批文件,并做好记录。

参考资料。

1)资金账户的用途设置。

2)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相关的`原始凭证。

6、账务处理是否做到日清月结?

参考资料。

1)现金日记账。

2)银行日记账。

3)相关的会计凭证。

7、出纳人员是否每日填写资金结报表交会计?

参考资料。

1)现金日记账。

2)银行日记账。

3)每日资金结报表。

8、资金支出是否规范。

参考资料。

1)现金日记账。

2)银行日记账。

3)相关的原始凭证。

审计方案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构建反腐倡廉体系中的作用,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任务分工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关于“八项规定”要求,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在监督、考核、管理和任用领导干部,促进其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廉政建设和惩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要求,以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为目标。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以及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情况。当前特别要关注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中廉洁从政的情况。

三、项目安排和审计内容。

根据县委组织部的委托,积极稳妥地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方式为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如果离任审计数量较多,则不安排任中审计,如果离任审计数量较少,则按照组织部要求,有计划地安排部分领导干部任中审计。

审计内容:一是以财政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要途径,重点关注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二是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特别是贯彻落实苏区振兴发展有关政策是否坚决、有力;三是部门、单位内部是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四是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各项财政性资金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支出结构是否合理、专项资金是否合法合规并有效利用。

五是“三公”经费的支出是否得到有效地控制等。揭示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中不真实、不合法、资金使用效益差、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着重从制度层面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推进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四、审计的具体要求。

(一)认真做好审前的调查工作。了解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有关的情况,听取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相关资料。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在审计调查的基础上,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要求、审计组织、审计方式、延伸审计单位、其他审计事项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

(三)组成精干的审计组。挑选业务精通、有责任心、事业感,敢于碰硬,敢于坚持原则的审计人员任审计组长,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认真负责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四)认真履行审计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审计进点前的公示,变闭门审计为开门审计,实行“一谈二会三制”:即背靠背,个别谈话、进点时召开座谈会和要情分析会、审计项目三级复核制度,认真负责地出具审计结果报告。

(五)提高审计评价质量。审计评价应坚持明确具体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以领导干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和执行情况、经济事务管理情况、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为重点,严格区分现任和历史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观责任、工作失误与渎职及贪赃枉法的界限,客观、真实、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

(六)充分发挥全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充分利用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部门信息资源,经常向联席会议汇报情况,征求意见,取得相关部门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及时通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和解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进行和妥善处理各种问题打好基础。

审计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能够有效实施执行。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及所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授权监察审计部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所属部门和员工均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独立于公司业务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第八条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监察审计部负责人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公司应配备与审计任务相匹配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备开展审计活动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技能。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职权滥用、徇私、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并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防范潜在舞弊的意识,特别要对可能影响公司目标、营运或资源的重大风险保持高度警惕。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对象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和执行。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存在利益冲突时,应该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要求该审计人员回避的申请。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和本制度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每年应保证一定的后继教育时间,可通过参加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或公司内部业务培训等,以保持专业的熟练性。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监察审计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三)负责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

(四)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五)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含主要干部的离任审计);。

(六)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审计;。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七条为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董事会授予监察审计部如下权限:

(一)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

(二)根据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对公司所属单位或特定事项实施内部审计;。

(三)根据需要参加与内部审计职责有关的各种会议及各类事项,包括: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四)在履行职责时,监察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计划、预算、决算、财务会计资料、招投标资料、经济合同、统计报表、会议纪要、与审计内容有关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对其审查。

(五)在履行职责时,监察审计部可以不受限制地直接、立即查阅属于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记录,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查阅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

2、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

3、客户档案、业务操作记录、系统数据等业务资料;。

4、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记录、工程预决算资料;。

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

6、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六)在履行职责时,监察审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对象。

(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行为,有权做出制止的决定,提出纠正、处理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并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1、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拒绝提供资料行为;。

2、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

5、截留、挪用公司或客户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6、其他违法违规,侵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审计部还具有以下权限:

(一)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部门(子公司)和个人进行调查;。

(二)盘点被审公司全部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等;。

(三)要求被审部门(子公司)有关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四)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或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审计部经权力机构批准,有权对重大紧急事项立即采取封存账簿、资产等临时性措施或申请其他部门采取保全措施后报有关领导。

(六)对被审部门(子公司)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

(八)可以随时调阅公司、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经济责任。

审计、结算审计等,涉及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等方面内容。

第二十条公司内部审计种类包括:。

1、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管理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价。

2、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和监督检查。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的重点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采购和销售环节、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重要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

3、基建项目审计: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控制、概预算、决算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4、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营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认为重大的合同,审计部门应当参与合同前期审查。

5、责任审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属分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任期的履职情况、经济活动及个人收入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副总裁以上人员审计由审计委员会授权审计;副总裁以下需要审计的由总裁授权人力资源部委托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原则上应于相关经济责任人离任、离职前进行审计。

6、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包括:。

6.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6.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6.3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6.4职工保险福利收缴支付审计。

7、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审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部门及管理层提交的年度内部控制测试和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计,并提交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报告。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裁授权的其他审计。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检查被审公司审计区间内所有有关经营管理的账务、资料,包括:

(一)会计账簿、凭证、报表;。

(二)全部业务合同、协议、契约;。

(三)全部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

(四)各项资产证明、投资的股权证明;。

(五)要求对方提供各项债权的确认函;。

(六)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

(七)重要经营投资决策过程记录;。

(八)其他相关的资料。

必要时可自审计区间向前追溯或向后推迟,被审部门(子公司)不得拒绝。被审部门(子公司)有意隐匿、毁弃、篡改会计资料以及重要文件的,一经发现,审计部应该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第二十二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

1、报送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审计部要求的有关材料报送审计部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处进行审计,被审计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计;。

2、对公司基础建设项目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开工、竣工审计;。

5、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

6、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严密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审计;。

7、年度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审计;。

8、对公司重要资产的安全性、效益性审计;。

9、联营、合营、子公司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效果审计;。

10、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分支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11、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12、向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13、监督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整改情况。

第二十四条监察审计部根据监管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定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计划在报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批准并经公司董事会认可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监察审计部应参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实行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所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拟定《内部审计工作细则》,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议颁布,监察审计部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时应严格执行。监察审计部在组织具体内部审计工作时,其工作程序包括审计计划制定、非现场审前准备、现场审计实施、报告提交、后续审计等。具体如下:

1、审计计划制定:内审部门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

2、审计立项:内审部门应根据批准后的公司审计计划,确定审计事项及其大致时间安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3、组建审计工作组:按照审计方案,内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计工作组(其成员不得少于两人),拟定工作程序并进行详细分工,进行审前准备。

4、根据审计事项确定被审计对象并编制审计具体方案,同时送达审计通知书至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等审计事宜。特殊事项审计经审计委员会或总裁授权后可实施突击审计,而不需送达审计通知书。

5、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收取审计证据等措施实施审计。内部审计部应制定规范、适用的审计底稿和报告格式及编制要求。

6、审计证据应当经被审计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被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有异议的,工作组应当核实,必要时重新取证。被审计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工作组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

7、审计工作组应汇总审计证据形成内部审计底稿并拟订内审报告,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后形成正式内部审计报告,由总裁或审计委员会审批。审批后的内审报告按公司相关规定送交被审计单位。

8、被审计对象应当及时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报告有关意见和建议,并由内审部门进行监督,整改情况由内审部门审查后报总裁或审计委员会。

9、如被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有异议,应在三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或者申诉;超过三日提出复审申请或者申诉的,不予受理。复审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执行。

10、内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开展后续审计,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曾出现过的问题,并将审计结果报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监察审计部应通过实施审核、观察、询问、函证、检查和分析性复核等多种审计方法,采取现场审计、非现场审计、突击审计、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等多种方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监察审计部在审计计划阶段,应当利用非现场手段,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

第二十八条监察审计部应对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分级督导审核制度,以保障审计质量,实现审计目标。

第五章内部审计质量监督。

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应得到恰当的监督以确保审计目的得以实。

现、审计质量得以保证、审计人员得到发展。

第三十条监察审计部应定期对已开展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

检查其质量与制度要求的符合程度,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

效果。

第三十一条公司可组织其他部门或人员,在了解内部审计实务。

标准的基础上,对监察审计部的审计工作开展定期检查,进行内部评。

价。

第三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合格的外部独立机。

构对监察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外部评价。

第六章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行为,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执业水平和素质,特制定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内部审计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及公司内部审计规定,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和正直、勤勉。

第三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保持头脑清醒,保持廉洁;不得职权滥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不得接受被审计对象的请客、送礼。

第三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要正确应用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公司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和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三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在履行职责时,要按规定使用所获得的资料;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三十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四十条内部审计人员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不断地接受后续教育;若有不能胜任的审计任务,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关系沟通能力,妥善处理好公司内外相关单位和人士的关系。

第七章内部审计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监察审计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由公司移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监察审计部应对拒绝接受审计及以各种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审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公司对拖延和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从重进行处理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对象,根据情节轻重由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7机关依法处理。

1、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账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抗拒审计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5、打击、报复、诽谤、陷害审计工作人员或者有关举报人的。

第四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职权滥用、玩忽职守、徇私、弄虚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公司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审计人员进行从严处理。

第四十六条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3、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

第四十七条对揭发、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监察审计部可以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八条内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并完善审计操作规范、审计底稿规范、审计流程规范和审计报告方式及后续整改监督记录。

第四十九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五十条审计档案管理按照国家审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公司保密制度等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招投标整改工作方案

公司领导:

近阶段我集团正在进行新的战略布局调整,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集团的快速发展,为集团战略大开发服务,并提高集团投资效益,节约管理成本,保证项目施工质量,现将我办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目前天津招标办存在的问题

目前天津招标办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投标单位资源较少,主要原因是:一、天津项目每年的开发量相对较小,大部分以别墅、花园洋房,小高层为主,建筑面积少,且施工难度大,对投标单位的吸引力小;二、天津当地政府地方保护政策较严,如外地企业进津施工必须到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交纳各种费用、各种建筑材料均须检测等。

二、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改进建议如下:

1、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招标模式。像大的工程及大宗的、普遍性的材料设备如电梯、防盗门、电线电缆、电气设备、涂料等适宜集中招标的部分,可采取集团总部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并根据集团需要选择一家或几家供货单位与其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而受地域及各种因素限制的材料、设备及小宗工程仍由各项目自行组织招标。

2、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

1)、对于每个招标项目,均须在集团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扩大公示范围,吸引更多的优秀的施工单位或供货商参与投标,增加竞争性,以降低建设成本。(目前河北招标办已实行)针对集中招标,公示时间须相应延长,应不少于30个工作日;普通招标,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建立投标企业数据库:做好各类投标企业的信息收集、调查、评价、资质确认及合格供方的选择等工作,以及供方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并定期评审更新。对于以往有过劣迹的企业或个人应打入企业库黑名单,永远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三、通过多种渠道搜集投标单位信息。针对以后招标尤其是集中招标,在投标单位的选择上应该采取更加多元化的方式。(争取每次招标均邀请至少一家新单位参与投标)

第四、改变原有的只以低价做为评标的依据。逐步建立更加规范化的招投

标流程,完善评标体系及其标准, 按照“综合评比最优者中标”的原则,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采取合理低价中标、打分法、平均法、专家法、少数服从多数等评标方式进行评标,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评(议)标一般遵循如下原则:

1)合理低价中标:适用于价格掌握比较准确的招标项目;技术含量较低、应用普遍的材料、设备招标以及既无图纸又无预算的小额工程进行的费率招标。

2)打分法:适用于复杂的、新技术类设备、施工招标。如景观绿化、精装修工程等。

3)平均法:将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相加再除以投标单位的数量得出的平均数,就低,最接近者中标。这是现行比较认同的方法,可以避免价格太低可能带来的偷工减料问题,适用性较广。

4)专家法:适用专业性较强,公司内部不具备技术与实力等条件的招标项目。

5)少数服从多数:适用可选择方案较多、且均合理、价格相当的自由报标的招标。

另在评标过程中,可将现有评标方式分为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进行分别评定。当投标单位经评标小组认定满足技术要求后,再对其商务标进行评定。

第五、通过几年来招标工作的实践证明,评标小组评委的业务能力水平及公正性对招标的结果很重要。为了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我办建议建立评标小组评委库。“在集团范围内由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选派各业务类别的骨干,并将其基本信息录入评标委员信息库,以备在具体招标时选拔为招(议)标工作小组成员;为保证评委不少于5个的单数人数组成,降低决策难度,无论工程类、材料设备类招标必须由工程部、城规院、采购部、预算部四个部门抽调人手参加评标,工程监管部监督。涉及到工程类招标由工程部选派2名评委参加,材料设备类招标就由采购部选派2名评委参加;涉及特殊专业技术或影响巨大的工程项目招标时,经总裁同意可联系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评(议)标,以充实评委技术能力。另外负责寻找或推荐施工单位、供货商的个人不参与评标,以避免寻找或推荐施工单位的个人担任评委,增加了暗箱操作的风险。”

的指导下,与其它相关业务部门相互配合,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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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的教学方案

经初步考察,我司邀请贵司参与我司济南希努尔大厦室内装修工程的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程名称:济南希努尔大厦室内工程。

二、招标单位:山东欧美尔酒店有限公司招标单位。

三、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77号(详见附件3:《济南希努尔大厦室内装修项目工程说明》)。

四、工程概况:

工程招投标的教学方案

当前,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加大,建筑行业日渐繁荣,建筑市场竞争也渐趋激烈。随着有形建筑市场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工程招投标已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但是在近年来在施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频频发生违法行为,使招投标这一“阳光作业”出现了“暗箱操作”,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分子提供了权力“寻租”的沃土。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貌似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严重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且毒害党风和社会风气。

据有关资料介绍,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例,85%的发生在工程的招投标承揽阶段。由此可见,工程招投标日益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部位。为此,经过查阅有关资料并结合渑池实际,我们对当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一、当前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用招标书赚钱。

招标单位工程招标,投标单位购买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一定数额的所谓工本费,并明确规定,不论中标与否一概不退。个别地方投标者甚至还要付给地方建筑主管部门一定数额的所费建筑管理费。这样如果参加投标企业较多,有关单位就会有一笔较为可观的收入。

2、设置障碍排斥他人。

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了使内定好的施工队伍顺利中标,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或是要求参加投标企业提供巨额保证金,以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3、订立不合理合同。

按照有关规定,签定符合要求的表面合同,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背地里,又按事先约定,与承包商签订了一份具有真正的约束力的实际合同,把利润较大的部分回收另行分包或订立苛刻条款。签订合同的单位如不答应招标单位这种“不合理合同”,就无法获得此项工程,承包商只好委曲求全。

(二)在操作空间上找机会。

1、出圈企业重复来,如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意让某企业中标,将工程划为几个标段招标。

其中第一标段某投标企业在开标公布标底时,已高标出圈。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又可操纵评委,以复核报价等非招标程序让其中标。

2、明招暗定。

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经过资格预审,确定几家投标单位,组织了庞大的团队对拟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考察。个别投标单位兴师动众,热情接待,花费大量钱财。而实际上,在考察前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就已经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就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关键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3、肢解项目标段。

按照规定,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直接发包。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

(三)在监督过程中上钻空子。

1、“公开评标”不公开。

在招标过程中,不是在竞标单位报价之后、评委评标前公布经审定的标底,而是评委评标后宣布中标者时才公布标底。使各投标单位弄不清楚这是评标前已审定的标底呢,还是在评标过程中已调整过的标底。

2、假借资质参与竞争。

《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但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投标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审核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致使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的现象时有发生。

3、后续监管无人负责。

当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一种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的现象。后续监管不到位既有思想上不重视、人手不足的原因,更有体制上的原因,施工队伍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属建设主管部门,因此招投标办和建设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使得招投标管理的后续监督工作出现真空,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比如借资质的问题,如非法转包、擅自变更合同等等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

二是招标投标的法制还不完善。《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的一些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尤其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规定过粗,标底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存在一些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如利用资格预审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入围,利用评标办法中的人为因素操纵评标结果或控制中标单位。

三是业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招标投标法》给予业主的权力过大,对其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

四是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人员配备不足,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

五是招标投标管理、监督体制没有理顺。我国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

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容易引发矛盾和相互推卸责任,造成监管不力。

六是招投标市场不够健全规范。招投标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等基本功能还不健全,相关的制度也不够完善,这些都制约了招投标市场对遏制行为作用的发挥。

七是立法有缺陷。投机者为了小团体利益或个人目的,钻法律和规定的空子,甚至是搞不正当竞争。但主要的、关键的原因还是竞标人的不良行为在起作用。

三、解决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的对策。

1、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实施有效监督。

一是健全监管机构,加大工作力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针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堵塞漏洞。

二是明确责任,加强工程监管。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两场联动”监督,即招投标市场与建筑管理市场协调动作,跟踪管理,严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加强执法监察,严查违法违规问题。监察部门要实施驻场监督,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要依纪依法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以有力的执法监察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

2、加强招投标中心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

一是加强对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注重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

二是加强招投标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修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人员管理,调整充实专家评委库,改进评标定标办法,严格场内交易活动的程序,使中心成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有效载体。

3、实行工程项目廉政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等组成廉政业绩评价小组,对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廉政业绩情况进行调查评价。主要考察廉政建设的职能机构是否建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有效,有无、、等违法违纪纪录等,建立廉政档案,并与其它业绩和资质评定挂钩,考察结果作为招投标时评价投标方资格的依据。对通过送礼等到不正当手段揽取工程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准参加有关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以从源头上净化工程建设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4、健全规章制度,净化招投标市场。

一是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对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是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通过加强企业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

5、把握好评委抽取及评审过程的环节。

评标专家人员作为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对保证招投标活动能否公平、公正、公开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招标活动能否顺利结束,也在于评委的公正与否。评标人员的集中过程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尽量缩短可能泄露专家名单的时间,防止在人员集中时出现评标人员和投标单位联系串通的现象;评审过程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业主和项目代理人员及现场监督人员均不能对评委施加任何影响。

6、加大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力度。

在严厉查处有关人员利用招投标索贿的同时,突出打击那些利用等手段进行不不当竞标的单位和人员。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机构的作用,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建立起预防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此外,应积极组织对《建筑法》、《招投标法》的宣传和培训,结合个案预防对招投标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程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通过审查、评价、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预防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建筑市场法制化管理。

招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个环节,具体实施贯穿整个市场管理全过程。因此,各个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筑市场的管理,做好服务,协同作战,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成本,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浅谈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

近年来,随着基础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国家加强了工程建设管理过程的监督,审计范围逐渐拓宽,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就是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审查、监督、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在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是指向特定的对象发出投标邀请。采用何种形式招标一般取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投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

工程施工招投标一般程序为:决定招标、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编制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决定投标、编制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现场踏勘疑问澄清、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

工程施工招投标在建设初期阶段进行,是工程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造价、质量和进度。由于招投标环节牵扯到各方经济利益,极易产生暗箱违规操作。目前,工程施工招投标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建设单位为了规避关于工程发包达到一定金额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规定,将工程项目分拆到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化整为零后直接发包或者议标发包。

2、以邀请招标取代公开招标。有些地方或单位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不发布招标广告,只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限制、排斥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为其邀请的投标人减轻竞争压力、创造中标条件。

3、投标人搞假招标。即投标人通过种.种弄虚作假的方式“明招暗定”,表面上对拟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考察,实际上根据意向单位情况设置标书,使其中标;或者故意选择几个无意中标的单位参与陪衬,使意向单位轻易中标。

4、投标人有意压低标价。为了承揽工程,有的投标人不惜血本压价、搞恶性竞争。此举只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方面,在既定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条件下,压低报价又要有利可图,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另一方面,压低报价,施工单位就会在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建设单位追加资金,最后工程结算价值严重超过中标价值,失去了招投标本身所具有的约束作用。

5、投标人串通围标。多个投标人组成临时联盟并达成协议,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帮助联盟中的一个投标人取胜,这次你中标,下次我中标,轮流坐庄,利益均沾,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格证书,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

7、违反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8、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但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认真管理、不负责任。

浅谈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

对于国家审计机关而言,由于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为事后审计,加上违规手段隐蔽,往往存在较大审计风险,在审计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审计程序到位,掌握招投标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一方面,关注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条件,主要审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核准手续;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得到落实;征地拆迁工作是否已完成;是否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另一方面,关注招标人的招标资格,审计招标人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如果招标人不具有相关资格,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审计招标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要关注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采用公开招标的,主要审计招标人是否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是否完整;采取邀请招标的,主要审查招标人是否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的内容是否完整。

主要审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进度款付款办法、计价取费依据、结算办法、合同主要条款、技术条款、竣工验收后保修工作的措施和承诺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关注是否存在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现象。

(4)标底文件审计。

重点审计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人为调整标底问题。

注意审查招标过程中有无人为的压价、哄抬标价或泄露标底的现象,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查阅比对标底和各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来发现其中的端倪。

对投标人资格的审计重点是关注投标人是否具备规定资格,是否达到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等;关注投标人是否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审计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其内容是否齐全、规范,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对招标人不利、不合理条款等。

3、开标、评标和定标审计。

审计开标是否在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正;是否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是否记录并存档备查等。

(2)评标审计。

审计评标是否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是否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成员总数是否在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否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是否保密。

审计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是否参考了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是否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审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初审后,符合废标条件的,是否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是否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是否没有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者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主要审计招标人是否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没有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中标人能否最大程度满足招标要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是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是否按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签订合同审计。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审计人员要注意审核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对象以及合同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一致,有无实质性变更,特别是结算条款的变更。

审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是否提交;是否存在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反国家《招投标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情况。

工程招投标的教学方案

1.1概述。

·市场:商品交换的场所。————商品交换的关系的总和。

·建筑市场:以建筑产品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建筑产品和有关服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狭义:有形建筑市场。

广义:有形和无形市场。

·与其他市场的区别:建筑市场交易贯穿于建筑产品的整个过程。

1、概念。

·建筑工程承发包:是根据协议作为交易方的承包商和发包商完成某一项工程的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工作,按一定价格取得一定报酬。

·发包方:指委托工程建设的任务并负责支付报酬的建设单位(买方)。·承包方:指有一定生产能力、机械设备、流动资金,具有相应营业资格并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企业(卖方)。

2、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模式:

自营方式:

承包方式:指定承包、协商承包和招标承包。

招标承包:

·工程项目总承包;

·阶段承发包;

·专项(业)承发包。

1、建筑市场体系:

市场主体:发包方、承包方、咨询服务机构、市场组织管理者。市场客体:有形建筑工厂、无形建筑产品(产品和生产过程)。

2、建筑市场管理体制:

1)西方国家管理体制;

2)我国建设管理体制。

1.2建筑工程市场的主体和客体。

建筑市场的主题是指参与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的主要各方。(发包方、承包方、咨询服务机构、物质供应机构和银行等)。

1、业主、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个人。

工程项目业主的分类:

1)企业、机关或事业单位;

2)共同资方组成的董事会或工程管理委员会;

3)各类开发公司和工程管理公司。

2、承包商(长期和持续存在的)。

1)承包商从事建设生产具备的条件。

2)承包商的实力主要包括(技术、经济、管理、信誉)。

3、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建筑市场的交易对象,建筑产品,不同阶段表象为不同的形态。

1、建筑产品的特点: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的流动性;产品的'整体性和分部分项工程的相对独立性;生产的不可逆性;产品的社会性。

2、建筑产品的商品属性。

工程建设标注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质量检验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

1997.11.1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0.1开始实施。

1999年8.30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1.1开始实施。

除上述法律外,国务院还发布实施了若干行政法规与建筑业有关的有: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上述法律和条例,国务院下属各部委通过并发布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部门规章。

2003.2.17经建设部第119号公告批准颁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1.3建筑工程市场的资质管理。

资质管理:即资质管理制度,是指从事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管理,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招投标实施方案批复

渤海银行:

《关于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渤银报〔20xx〕24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渤海银行武汉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xx年3月7日。

招投标实施方案批复

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报来《关于变更如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的请示》(管(经)〔〕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x年12月,我委对如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了备案(宁发改备案〔〕31号),建设规模为300mwp,项目业主为济宁如意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如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济宁如意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基地投资建设3.5亿安时高端锂离子电池和8万吨高性能纤维材料项目。

因济宁如意投资有限公司终止了光伏发电项目相关配套产业的建设,为继续推进光伏电站项目及配套产业建设,由上海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润峰集团合资组建的欣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承诺继续在基地投资建设3.5亿安时高端锂离子电池和1gw光伏电池组件配套产业项目,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4号)有关要求。

经公示并请示自治区政府,同意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由如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调整备案为欣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规模300mwp。

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x年5月30日。

招投标业务调研方案范文精选

2010年是我正式上任以来的第一年,一年来,在领导的正确领导、指挥下,我们努力拼搏、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全力以赴,出色地完成了上级领导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随着我的建章立制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人教科也相应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在台领导的关怀下,在中心人教处的指导下,人教科顺利完成了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职称评定工作、文秘工作等,基建档案的整理工作已近尾声,等待验收。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1、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人事制度改革是监测中心今年上半年的一项重大举措,我根据中心部署,自2004年1月开始着手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筹备工作。人事教育科负责承办人事制度改革具体工作。为很好地完成这次人事制度改革,1月中旬,在的带领下,我们开始着手草拟各部门考核制度、岗位说明书、各岗位任职资格、机构人员设置方案、奖金分配方案等,并对原有的部分规章制度作了修改。从人事制度改革的程序操作上,我们遵照中心的要求,参照兄的改革方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为使干部职工正确认识人事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人教科组织学习了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并对监测中心以及我的各项规章制度、奖金分配办法、百分制考核办法进行了详细地讲解。消除了干部职工对改革的抵触情绪,从思想上接受改革。为达到改革的目的,充分调动大家工作学习积极性,我们抓住改革的两个关键:一是实行全员聘用制,二是引入激励机制,制定合理的内部分配方案。人事制度改革主要是在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实行竞聘上岗的办法,人教科严格按照竞聘程序推进竞聘工作。为充分体现民主,我们在竞聘前下发《人员情况调查表》和《个人应聘意向表》,对照应聘条件严格审查每名应聘人员。在竞聘演讲会上为每名职工下发《中层干部竞聘演讲民主评议表》,大家为每名参加竞聘人员打分,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使全体职工都参与到中层干部的选拔工作中来。在4月16日召开的签约大会上,我每名职工都与签订了为期两年的聘用合同。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准备工作,到4月20日我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圆满结束,我台实行全员聘用制。

2、健全制度,

3、完善管理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完善各项考核制度,加大执行力度。2004年,我大部分职工均已转正,这带来了一些新出现的问题。为与里的实际情况协调,我们参照中心、兄弟以及地方的政策、规定,及时制定出切合我台实际情况的规定、制度。围绕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完善一系列岗位人员职责40条、岗位职责15条、管理制度、规定13条、考核制度、奖惩制度11条、以及《职工请销假及假期待遇的有关规定》、《考勤办法》等。

4、整理基建档案,

6、基础工作人教科完成了职工工资正常晋级调整工资标准等项工作,2004年新招调职工6人,人教科为他们办理了招录手续和调入手续,为他们工资定级,并上报中心得到批复。

为今年实习期满的单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以及职称的评定工作。通过今年7月份的中心人事干部培训班、8月份中心文秘干部培训班的学习,对人事工作和文秘工作的一些具体问题有了深刻地了解,对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学习班结束以后,人教科根据国家新的人事档案管理规范,统一整理了我职工个人档案。对文秘工作中的一些登记制度等也相应作了更趋合理的调整。今年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我们得到了领导的关心、得到了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人教科的工作关系到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工作中来不得半点马虎,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人教科将在现有基础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政治修养,做到使每名职工满意。

浅谈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

因此,在进行电力工程施工选择的过程中,对电力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风险管理是我国主要的措施,也是保证电力行业进步和完善的重要保证。随着信息化和数字化的来临,电力行业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因此,为了满足现阶段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电力的需要,积极的解决电力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风险是目前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2.1客观分析工程招标文件,掌握各种各样风险因素。

在工程施工投标时投标企业不应该盲目进行投标,在投标前期应充分了解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应进行现场踏勘,掌握现场的第一手实际资料;还应对招标单位的实际状况及合作方进行必要的了解,对自身资金投入计划及管理状况进行分析,从而确保工程项目投资渠道的合理性。

2.2合理转移与分散风险。

针对风险较大的海外电力工程项目,大多数投标企业转移风险的主要方式就是向保险公司投保,将投标中存在的大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付出少量的保险费,却可以规避或者减少风险,对投标企业而言具有一定的经济学意义。

2.3风险损失控制。

若电力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及施工阶段发生风险,不论风险是大是小,都会给电力工程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电力工程企业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应注意合理控制风险损失,对电力工程施工进行实时管理,若在管理中发现施工问题或者风险隐患,应根据风险类型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降低风险给电力工程企业带来的损失。

3结语。

综上所述,电力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风险管理是我国电力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但是现阶段,电力施工招标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应该及时的对其进行进,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并且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促进我国电力行业的进步和完善。

参考文献:。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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