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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集体协商心得体会大全(14篇)

时间:2023-10-27 14:43:18 作者:翰墨精选集体协商心得体会大全(14篇)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成长过程中的得失和收获的总结和思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提高自己。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能够从作者的角度看到对于同一事件的不同心得体会,让我们更好地理解事情的不同层面。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务操作的心得体会

工资集体协商有其独特的程序性、业务性、政策性。企业工会主席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者、作为职工方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处于重要位置、发挥关键作用,必须要加强学习、提高能力,精心组织、仔细谋划,认真对待工资集体协商每一个步骤和环节,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一、抓好启动程序——要约。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发出要约是前提。没有要约的发出,便没有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就如自来水供水一样。水龙头是要约、管道是协商,水是协议书。只有打开了水龙头,水才能通过管道流出来,如果水龙头不打开,水就无法流出。“善始者事半成”,因此,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首先要在要约上下功夫。

一是主动要约。发出要约是企业方和职工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工资集体协商是法律的规定、是党和政府的要求、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由于过去在工资分配上都是企业说了算,职工成了“局外人”,没有“话语权”。工资集体协商,就是企业与职工就劳动报酬的共商共决。面对工资分配制度上的重大“变革”,企业方一时难以适应,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削弱”了企业的自主权。对工资集体协商的不了解、不理解,必然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不重视、不主动。在这样的情况下,要企业首先向职工方发出要约是不现实的。工资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职工合法权益的核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工会的职责所在、责任所在、使命所在,企业工会主席要克服畏难思想,主动向企业方发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敢于拉开工资集体协商的“帷幕”,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稳妥要约。要约一般是书面形式,内容包含协商的时间、地点、协商代表的人员名单和协商的内容。在考虑要约时,要注意两点:一是在协商时间的确定上,要注意合理性。也就是说,协商的时间,在企业可以不可以安排、适宜不适宜进行;二是在协商的内容确定上,要注意可行性。也就是说,协商内容的提出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否符合企业实际,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特别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初始时,协商的内容要注意从容易的、突出的、简单的问题入手,循序渐进,便于企业接受,也便于协商成功。

三是成功要约。要约发出后,虽然有的地方规定对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不得拒绝,但对拒绝要约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如果职工方的要约发出,企业“拒收”或“拒绝”,对本次、甚至今后的.工资集体协商开展都是艰难的。要约的发出应该是“水到渠成”的事。也就是说,要约不能贸然发出,在这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特别是要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做好企业负责人的工作,使企业负责人接受要约、参与协商。

二、抓住关键环节——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起步不易,协商艰难。在协商中一是资强劳弱,地位不平,职工谈、企业判;二是信息不对称,职工难以了解到企业真实情况。要使协商取得成功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准备工作要充分。“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不打无准备之仗”。协商前,要通过多种方法途径广泛征求企业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诉求,在此基础上,拟定工资集体协商方案,要根据职工方提出的要求,分析企业方的态度,采取应对的措施。把困难想够、把问题想透、把对策想全。

2.信息资源要掌握。要了解当地cpi及增长情况、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劳动力指导价位、本地及周边同类企业职工收入情况。

3.企业情况要清楚。要了解企业效益利润情况、劳动生产率情况、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及一线职工工资构成及收入情况。当然这些问题有些是企业的机密,作为职工方了解这些情况难度较大,需要动脑筋、想办法,通过多种方法、手段、途径尽最大能力获取。

4.基本原则要坚持。一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把促进企业发展与提高职工收入结合起来,实现“双赢”;二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职工工资共商共决长效机制;三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有增长。在协商工资增长幅度和计工价时,事先要拟订“底线、保证线、争取线”。达到受益的普遍面、作用的实效性和特点的个性化。

5.方法策略要讲究。方法策略是协商的生命,直接关系着协商的成功和成效的取得。在协商中要根据协商中发生的情况做到“五有”:一是有直接有迂回。有的问题的提出和答复可以直接“开门见山”,有的则要“曲折迂回”;二是有清楚有含糊。对职工方有利的、能肯定的事表态要“一清二楚”,对一些“吃不准”、不便立即表态的要“含糊其辞”。三是有争取有退让。能为职工多争取利益的要“见缝插针”,积极争取,但同时,也不要“一根筋”,该退让时,也要“激流勇退”,“退一步海阔天空”。四是有斗争有妥协。协商就是双方“讨价还价”,但如果双方“针锋相对”,都“寸土不让”协商就可能“无果而终”,在保证职工总体受益的前提下,必要时,在某个条款、某个问题上,妥协让步,“让一刻风平浪静”。五是有“红脸”有“白脸”。职工方代表中要有“炮筒子”,也要有“和事佬”,视情“各显其能”,张弛有道,为职工谋求合法权益。

6.主体作用要发挥。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既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受益主体、评价主体,更是参与主体。做到协商议题从职工中来,协议草案由职工议定,协商过程让职工讲话,协商结果由职工确定,合同履行请职工监督,工资集体协商依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惠及职工。形成工资集体协商的群众基础、群众支撑、群众推动的良好氛围。特别是职工方协商代表中一定要有一线职工代表,让一线职工走上工资集体协商一线,其好处是:一是一线职工对企业生产、管理和职工收入情况清楚,有利于广大一线职工利益的维护;二是一线职工敢于讲话,有效地弥补企业工会主席不敢协商的问题。

三、抓住协商成果——协议。

协商是形成协议的必经程序,协议是协商的成果体现,也是协商过程的完善。在形成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时,要体现以下几点:

一是表述的真实性。协议是协商结果的真实反映,要真实反映协商的成果,不得“修正”和“变更”协商中达成的意见。

二是内容的具体性。条款表述要具体,到位,不能模棱两可,比如,企业哪类人员、增资多少,什么时间开始都要很明确,便于协议的落实。

三是执行的严肃性。协议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经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认真执行,确保其严肃性。

四是落实的保障性。抓住将协议报上级工会预审、备案,向企业职工公示,协议履行情况每半年向职工公布和每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四个环节,保障协商的落实。

线上集体协商案例心得体会

在线上集体协商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形式。在以往,集体协商通常需要参与者面对面地进行讨论与协商,然而,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制于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线上集体协商则打破了这些限制,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线上集体协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提供了一个充分表达意见和沟通交流的平台,还能够更好地促进协商双方之间的合作和共识的达成。

一个典型的线上集体协商案例是某公司内部团队在决定新项目的目标和方向上出现意见分歧。原本应该面对面的讨论转移到了线上平台上,各团队成员通过文字和视频的方式进行交流与讨论。整个过程由一个主持人负责引导,确保讨论的公平和秩序。在交流的过程中,成员们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担忧,并积极地提出了建议和解决方案。通过不断的交流和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并制定出了相应的行动计划。

线上集体协商的优点在于,它克服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其中。此外,由于大部分协商过程都被记录下来,这些记录有助于明确每个人的意见和立场,避免了信息不对称和误解。在线上平台上,每个人都有充分的时间思考和表达自己的观点,避免了在面对面的协商中可能存在的忽略声音的情况。然而,线上集体协商也面临一些挑战。比如,由于无法直接感知对方的情绪和非语言表达,很容易导致误解和不具体的讨论。此外,线上集体协商还需要所有参与者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和在线素养,否则可能导致沟通效果不佳。

通过参与这样一个线上集体协商案例,我深深体会到了协商的重要性。协商不仅能够帮助解决团队中的分歧,还能够促进成员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在线上集体协商中,我学会了如何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且在倾听他人意见时保持耐心和尊重。我也学会了在协商中关注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自己的意见。此外,通过线上协商,我还学到了如何更好地利用文字和图片等多种方式来表达我的想法。这些经验和技巧不仅在线上协商中有用,还可以在其他工作和生活中得到应用。

第五段:总结全文,强调线上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前景(200字)。

线上集体协商的案例让我们意识到,在新的科技背景下,传统的面对面协商可能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线上集体协商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使协商更加高效和普惠。尽管线上协商面临一些挑战,如信息不对称和技术要求,但是通过充分的准备和培训,这些问题都可以解决。我们应该进一步推广和应用线上集体协商,以促进更多的交流和合作,实现更好的协商结果。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务操作的心得体会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障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和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和企业方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原则。

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应当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依法订立的工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工资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和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地方总工会、区域(行业)工会对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对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应当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大问题,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履行工资集体合同情况列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第八条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三至七人,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双方代表不得互相兼任。

女职工人数达到企业总人数十分之一以上的,应当至少有一名女职工代表。

第九条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由企业工会推荐,并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产生。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组织企业职工民主推举,并经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

职工方首席代表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企业工会负责人担任。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职工方首席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

第十条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方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

企业方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

第十一条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或者其他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本方协商顾问,为本方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双方协商顾问不得互相兼任。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同级地方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从熟悉经济、法律、工会、劳动工资、财务等工作的人员中聘任,并进行培训。

(二)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接受本方人员询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本方协商代表。确需更换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协商代表产生程序,并及时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保证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所必要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职工方代表在任期内,企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工方代表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应当事先征求上级工会的意见。

职工方代表在任期内,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不得与职工方代表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企业和职工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应当共同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有威胁、收买、欺骗、打击报复对方代表的行为。

第十六条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标准;。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绩效工资等分配办法;。

(五)加班工资标准;。

(六)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

(七)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

(八)病事假和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各种带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九)工资支付办法;。

(十)工资集体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二)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职工方和企业方协商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本企业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第十八条双方协商确定工资等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以下列因素作为协商基础:。

(一)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二)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四)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五)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六)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七)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第十九条职工方和企业方均可以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职工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会应当给予帮助和指导。企业工会可以在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向企业方发出协商意向书;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可以在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代为向企业方发出协商意向书。

一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应当向另一方提交包含本方协商代表、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等事项的协商意向书;另一方应当自收到协商意向书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书面回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职工方和企业方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双方应当自一方收到协商意向书之日起六十日内订立工资集体合同。

第二十条工资集体协商一方在协商前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其掌握的与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另一方应当在协商开始五日之前如实提供。

协商过程中,如需补充与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及时提供。

第二十一条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方在七日内制作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文本。

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草案通过后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方首席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自工资集体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工资集体合同的内容和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向双方送达工资集体合同书面意见。

工资集体合同书面意见对工资集体合同无异议的,工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协商双方在十五日内未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的,视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无异议,该工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工资集体合同书面意见对工资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应当对提出异议的内容重新依法协商,并将修改后的工资集体合同文本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工资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当在五日内向本企业全体职工公布,职工方应当同时报送上级工会。

第四章工资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五条经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工资集体合同:。

(一)工资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工资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企业因兼并、重组、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致使工资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工资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

工资集体协商一方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工资集体合同要求的,应当向另一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变更工资集体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办理,并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解除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应当自工资集体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职工方可以将变更或者解除工资集体合同的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工会。

第二十七条工资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工资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工资集体合同期限由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约定,一般为一年。

工资集体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协商程序重新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第二十九条工资集体合同生效后,除出现本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和终止工资集体合同。

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工资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

企业不得在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内,无法定理由或者非经法定程序,降低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或者其他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务操作的心得体会

第一条为了推动和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和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时间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企业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职工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

职工应当支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管理,合法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方和职工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工资集体合同。

第五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诚信的原则,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利益,保障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指导,采取措施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指导、协调,对工资集体合同依法进行审查,并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地方工会、产业工会、行业工会依法组织、指导、协调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方与企业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选的代表与企业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行业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应当指导企业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通过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协商代表。

第八条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企业工会推荐,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经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通过,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确认。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书面指定。

双方协商代表缺额的,应当依法及时进行补充并通知对方。

第九条协商双方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在本方协商代表中推举产生;企业工会主席是职工方协商代表的,首席代表可以由工会主席担任。

企业方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指定的协商代表担任。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首席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

第十条双方协商代表人数每方为三至九人,且不得相互兼任。企业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方的协商代表。

女职工、残疾职工人数分别达到企业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残疾职工代表。

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方协商代表;企业负责人、出资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

第十一条协商双方可以从熟悉劳动工资、经济、法律、财务等工作的人员中聘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为职工方或者企业方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协商双方可以书面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协商代表,但聘请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协商代表产生后,应当于三日内在本企业公布。

第十四条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提出协商意见;。

(三)及时向本方人员通报协商情况,听取本方人员的意见建议,回答本方人员的询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协商代表的任期自协商代表产生之日起至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期满之日止。协商代表在担任代表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经协商代表同意,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协商之日。

协商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协商代表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协商代表产生程序,并书面通知对方。

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工资和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职工方协商代表在履行职责期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不得解除、终止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或者扣发、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变更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的意见;涉及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企业应当与本人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三章协商内容。

第十八条职工方和企业方应当就本企业下列多项或者某项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一)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

(三)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四)津贴、补贴项目、标准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五)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和劳动定额标准;。

(六)奖金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七)试用期、病事假、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各种带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八)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

(九)工资集体合同期限以及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途径;。

(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协商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本企业相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第二十条工资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和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一)企业的人工成本;。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

(三)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四)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五)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六)企业长远发展的需求;。

第二十二条企业利润增长或者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职工方可以提出增加工资的协商要求。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利润降低或者亏损时,可以向职工方提出不增加工资或者降低工资的协商要求。

第四章协商程序。

第二十三条职工方和企业方均可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一方提出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自收到要求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并在答复后十日内进行协商。

要求和答复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协商时间、地点、内容、本方协商代表,并对本方主张作出说明。

第二十四条企业已经建立工会的,职工方根据下列规定向企业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

(一)企业工会在听取本企业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确有必要协商的事项可以组织提出;。

(二)大中型企业五分之一以上的职工、小微型企业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企业工会应当组织提出。

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而未组织提出协商要求的,由上级工会责令改正。

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可以在上级工会的组织、指导下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

第二十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企业其他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向职工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

第二十六条在工资集体协商首次会议召开五日前,协商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协商方案以及与协商方案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企业方应当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包括工资集体协商所需要的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工资集体协商一般采用协商会议的形式。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协商要求提出方首席代表主持,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双方就协商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

第二十八条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应当由协商双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员。记录员应当如实、客观记录,不得泄露协商内容和企业商业秘密。会议记录由全体与会协商代表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工资集体协商期限为六十日,自协商一方收到协商要求之日起至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之日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协商期限,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工资集体协商期间遇不可抗力导致协商无法继续进行的,协商中止,待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继续协商。中止期间不计入工资集体协商期限。

第三十条工资集体协商自首次会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双方均可书面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协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工资集体协商争议进行协调,或者组织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有关单位共同协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工资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协调。协调期间不计入工资集体协商期限。

第三十一条协商双方就协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企业方在七日内制作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获得通过的工资集体合同,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自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闭会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协商双方重新协商修改并再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企业方应当在工资集体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将下列资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一)要求书、答复书;。

(二)工资集体合同;。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双方协商代表名单以及代表资格证明;。

(五)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第三十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工资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应当自收到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通知协商双方;协商双方应当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修改,并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十日内重新报送审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四条企业方应当自工资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企业全体职工公布工资集体合同;企业工会或者职工方首席代表应当及时将工资集体合同文本报送上级工会。

第三十五条工资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订立或者续订工资集体合同。

在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内,除第二十二条以及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方和职工方不得再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

第三十六条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内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权和注册资本增减等事项,不影响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条企业方和职工方应当按照工资集体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将合同履行情况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工资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工资集体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企业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工资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工资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四)工资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条件出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方提出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工资集体合同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理由。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工资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规定的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第四十条企业方或者职工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采用平和、理性的方式,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阻挠上级工会指导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四)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企图迫使对方接受其要求;。

(五)其他可能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行业集聚或者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可以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订立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

第四十二条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应当包括本行业或者本区域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时间等相关事项。

第四十三条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区域工会选派,并经公示后产生。首席代表由行业、区域工会主席担任。尚未建立行业、区域工会组织的,在上级工会指导下,由行业或者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民主推荐产生职工方协商代表,首席代表从职工方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行业、区域内的企业代表组织选派,或者由行业、区域内企业经民主推举、授权委托等方式产生。首席代表由企业方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

第四十四条已建立行业、区域职工代表大会的,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建立行业、区域职工代表大会的,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征求本行业、本区域职工的意见。

第四十五条经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应当向本行业、本区域内企业和职工公布,对本行业、本区域的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行业、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工资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职工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六条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程序,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例第四章规定的协商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而解除其劳动合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劳动合同解除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职工方协商代表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由企业依法支付赔偿金。

企业因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而扣发、降低其工资、福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扣发、降低的工资、福利;企业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企业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对企业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企业三年内不得享受各级政府的奖励和扶持政策;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三年内不受理其在经营方面的评优评先申请,不授予其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企业经营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评优评先。

第五十条职工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

第五十一条职工方协商代表在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合同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企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撤销其协商代表资格。

第五十二条企业方或者职工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阻挠上级工会指导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企图迫使对方接受其要求,或者有其他可能激化矛盾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协商代表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损害职工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协调或者工资集体合同审查、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企业分支机构经企业授权同意,与分支机构的职工方就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工资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七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工会集体协商心得体会

工会集体协商是指劳工组成的工会代表与企业管理层进行良性对话、协商的过程。其目的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达成双赢的目的。在全球化进程中,集体协商已成为欧美发达国家劳动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中国,也已经开始逐步普及。通过工会集体协商,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企业与员工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实现协作和谐的目标。因此,学习和掌握工会集体协商技巧、心得体会也成为拓宽就业者思路、提高职场素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工会集体协商对员工和企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员工来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劳动安全等方面的合理要求,维护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对企业来说,协商可以避免因雇佣问题引起的纠纷,对企业保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可以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形象。本文从个人和组织两方面分享自己的工会集体协商的心得体会。

在工会集体协商中,个人需要做到沟通和合作,能够在与企业进行协商时根据实际情况出谋划策。此外,学习夯实本身专业领域能力的同时,掌握一定的集体协商技巧,如分析企业经济情况和市场状况,掌握行业发展趋势,提出科学有效的建议方案等。最重要的是,要充分了解集体协商的整个过程,保证协商结果的公正性和可实施性。

在组织层面,工会需履行维权职责,通过集体协商推动工作场所的良性运转。具体而言,工会需要加强与企业管理层的沟通,主动为员工服务,了解和收集员工的需求和反馈,提出合理的诉求并寻求合理解决方案。此外,工会还需要与其他工会及社会团体联合,形成强大的团结力量,以达成工人阶级的利益。

工会集体协商是实现员工维权、维护企业平稳发展的有力工具,需要注意沟通、合作、专业领域能力和技巧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些只是集体协商的基本要素之一,更为重要的是工会要求我们具有一种全局观念,站在员工和公司一致性的立场上,协助实现发展目标。通过学习和练习,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自己,掌握和应用集体协商的技巧和方法,最终造福自己和社会。

线上集体协商案例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普及,线上集体协商成为一种新的工作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学习到了协商的重要性,更深刻地认识到了线上协商的优势和挑战。通过参与线上集体协商案例,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线上集体协商能够突破时空限制,提高工作效率。在传统的线下协商中,参与者需要相聚在一个地点,并面对面地交流。这不仅需要大家协商的时间和地点统一,也存在时间和空间的浪费。而线上协商则打破了这种限制,参与者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网络进行交流。无论是彼此不同的地理位置,还是繁忙的工作安排,都不再成为制约因素。这种高效的线上协商方式,可以使工作进程更加顺畅,节省大量时间和成本。

其次,线上集体协商能够促进参与的广泛性和分享的便利性。在传统的线下协商中,参与者的范围通常有限,且信息共享不够便利。而通过线上平台,任何有权限的人都可以参与到协商中,不论是组织内部的成员,还是外部的合作伙伴。这样一来,可以更好地汇集各方的智慧和资源,实现共同讨论和协商。同时,线上协商还可以通过电子文档和文件的共享,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料的传递和查阅,使得参与者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线上集体协商能够促进思想碰撞和意见的多元性。在线上协商的过程中,参与者可以通过文字和语音的方式,更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与线下协商相比,线上协商更容易激发参与者的思考和灵感。参与者可以更加克服面对面交流的一些压力和障碍,把更真实、更全面的意见和建议表达出来。这种思想的碰撞和意见的多元性,有助于解决问题的全面性和创新性,提高协商结果的质量。

第四,线上集体协商需要注意信息的准确性和沟通的规范性。在线上协商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实时的面对面交流,很容易出现信息传递不准确或理解偏差的情况。因此,参与者在发表意见和观点时,需要注意用清晰准确的语言表达。同时,也需要认真倾听和理解他人的观点,以避免因为理解偏差而引发的误解和纷争。在线上协商中,规范的沟通方式和互相尊重的态度尤为重要,在保证有效协商的同时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

最后,线上集体协商需要充分考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由于线上协商中的信息交流大多通过网络进行,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成为一个必须注意的问题。参与者需要使用安全可靠的网络平台和工具,避免个人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也需要建立起对信息的保密和控制机制,避免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只有保证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才能有效促进线上协商的开展和发展。

总结来说,线上集体协商是一种突破传统限制的新型工作方式,具有突破时空限制、促进参与广泛性、促进思想碰撞和意见多元性等优势。在参与线上集体协商案例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信息的准确性和沟通的规范性,同时充分考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学习,我们相信线上集体协商会在未来的工作中发挥更加重要和广泛的作用。

微协商心得体会

微协商是当今社会中越来越流行的一种多方协商方式,它以快速、高效、灵活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的青睐。在参与微协商项目的过程中,我不仅掌握了现代协商的理论知识,还提高了协商技巧和实践经验。今天我想将自己在微协商方面的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微协商是一种小规模多方协商,它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微协商的基本模式是: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应用程序等平台,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为参与者提供一个开放、公正、透明、安全、快速、高效的协商平台。在微协商中,人们可以通过语音、文字或图片表达自己的观点和需求,参与者之间可以自由交流想法和解决问题。

第三段:微协商的特点。

微协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快速高效。参与者不需要出门,只要在家中或办公室就能进行微协商,不受时间、地点和环境的限制。第二,灵活性强。在微协商过程中,参与者可以选择不同的沟通方式,以最顺畅的方式来交流和协商。第三,信息安全。微协商平台实行隐私保护,保证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安全。第四,公正透明。微协商平台提供公正、透明的协商环境,大家都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第五,多元化。微协商项目可以涉及各种领域,如家庭、教育、医疗等,为全球各地的人们提供多元化的服务。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参加了许多微协商项目,虽然每个项目的主题和参与者都不同,但我的体会和收获都是相似的。首先,微协商让我更全面地理解了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同身份、不同背景、不同需求的人们在一个平台上协商,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其次,微协商让我更注重倾听和理解他人。在协商过程中,我们要认真倾听对方的意见和看法,共同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最后,微协商让我形成了一种多元化思考的观念,我相信只有各种不同的观点和想法交融才能形成最优的决策和解决方案。

第五段:总结。

在今天的社会中,微协商已成为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协商方式。微协商的优点不仅在于其高效、便捷和安全,更重要的是它让人们更加注重沟通和倾听,更加注重理解和尊重他人。参加微协商项目让我不仅获得了实践经验,还让我更全面地看待问题,更灵活地应对各种协商难题。我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微协商会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人们解决问题的一种重要方式。

协商心得体会

协商是社会交往中一种重要的沟通方式,通过双方互相理解、妥协和达成共识,从而解决矛盾和问题。协商心得体会不仅是参与协商的个人的思考总结,更是社会进步的基础。在我的生活和工作中,经常参与各种形式的协商,积累了一些体会和感悟。

首先,协商要建立在平等和尊重的基础上。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必须平等对待,相互尊重,避免用权力、地位或者强势来决定结果。只有平等和尊重的基础上,协商才能真正展开,否则只会成为一场空谈。在参与协商时,我会尊重对方的意见和权益,认真倾听,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通过平等的对话,找到问题的共同解决方案。

其次,协商要注重沟通和理解。沟通是协商的重要环节,双方需要通过有效的沟通交流,才能达到共识和合作。在沟通中,除了言辞的表达,更重要的是倾听和理解。在协商过程中,我会认真倾听对方的需求和意见,并试着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理解对方的困难和考虑。只有通过有效的沟通和理解,才能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再次,协商要灵活并善于妥协。协商的最终目的是达成共识和解决问题,而不是仅满足个人的利益。在协商过程中,双方需要在保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对方的权益和整体利益。有时候,双方无法完全达到自己的目标,这时就需要灵活并善于妥协。在协商中,我会主动放下个人的固执,为了达成双赢的局面做出必要的让步。

此外,协商要坚持原则和公正。协商过程中,需要明确基本的原则和公正的标准,确保协商结果的公平合理。在协商中,我会坚持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遵循公平的原则,尽可能确保各方的权益平衡。只有当协商结果符合公平和正义,才能得到各方的认同和支持。

最后,协商还需要积极主动并有耐心。协商是一项需要时间和精力的工作,双方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并持之以恒。在协商过程中,我会积极主动地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鼓励对方发表意见,并始终保持耐心和冷静。只有充分的沟通和积极的参与,才能达成真正的协商结果。

总之,协商心得体会告诉我,协商是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尊重和合作的重要方式。参与协商不仅能解决问题,还能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我将继续积极参与协商,不断提高自己的协商能力,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协商的心得体会

协商是人们在社交生活中经常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无论是在个人事务还是商务领域中,协商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协商的过程不仅能够让人们更好地了解彼此的需求、愿望和利益,更能够通过双方不懈的努力达成最终的共识和协议。在实践中,协商能够让人们更好地完成合作,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和感情,此次我将分享自己在协商中的心得体会。

二段:消除对立心理是协商的基础。

对于许多人来说,协商的过程通常会带有论争、争吵的情况,这时候很容易陷入对立心理。对立心理是指双方始终认为自己是正确的,且对彼此的想法和建议存在拒绝和否定,而这种消极的思维会阻碍双方谈判协商的进展。因此,我们应该在谈判协商开始前,消除对立心理,尊重和了解对方的想法,从而增加彼此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三段:积极倾听是协商的关键。

积极倾听是协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尤其是在涉及复杂的问题时。双方在协商时,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时间去了解和解决对方的问题。积极倾听的意义在于,可以让我们更好的理解对方的意见和立场,并从中获取更多的信息,以便更好地与对方达成一致。在实践中,正确和有效的积极倾听不只仅是关于仔细听取对方说话,还要及时反馈自己对对方说话内容的理解,使对方确信自己被理解了。

四段:建立共同的目标是协商的核心。

协商的目的是让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而这个过程仅仅是个开始。为了成功地完成协商,我们需要建立共同的目标。建立共同目标会让双方意识到他们的利益是相互关联的,有助于在整个协商过程中达成一致,加强交流,增强信任和感情,并让双方在后续的合作中真正的取得成功。

五段:总结。

通过实践,我发现协商其实不是那么难。只要我们坚持消除对立心理,积极倾听,建立共同的目标,那么我们就能成功地完成谈判和协商,达成最终的目标。协商并不仅仅是谈判,而是建立在信任和合作基础上的一个合作过程。我希望我这些实践心得能够帮助那些正在学习协商的人们,帮助他们走上成功的路途。

协商谈判心得体会

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在个人生活还是工作中,我们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和意见分歧。这就需要我们具备一定的协商谈判技巧,以便能够通过有效沟通和谈判来实现共赢的结果。在我个人的经历中,我发现协商谈判是一种具有挑战性但又能够带来巨大收获的过程。

第二段:明确目标。

在进行协商谈判之前,首先要明确我们的目标。这可以帮助我们确定自己的底线和优势,并为谈判过程提供指导。例如,如果我们是在商业谈判中,我们要明确自己期望达成的交易条件,以及最低可以接受的条件。只有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目标,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准备和提出合理的要求。

第三段:倾听和尊重。

在协商谈判中,倾听和尊重是非常重要的。与对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理解,可以建立良好的关系和信任。在谈判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倾听对方的意见和需求,并尊重他们的感受。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找到双方的共同利益,并寻求解决冲突的方法。

第四段:寻求互惠。

协商谈判的目标不仅是满足自己的需求,还需要考虑对方的利益。通过寻求互惠,我们可以为对方提供一些利益,以换取他们的支持和合作。例如,在团队项目中,我们可以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帮助其他成员解决问题,以换取他们在关键时刻的支持。通过互惠,我们可以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最终达成双赢的结果。

第五段:灵活适应。

在协商谈判中,有时候我们需要灵活适应变化的情况。不同的情况下,我们需要采用不同的策略和方法来处理冲突和问题。灵活适应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挑战,并在不同的情况下取得更好的结果。例如,在商业谈判中,如果我们发现对方对某个条件非常坚持,我们可以考虑做出适度的妥协,以换取其他更重要的利益。

总结:

通过协商谈判,我们可以培养出更好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明确目标、倾听和尊重、寻求互惠以及灵活适应是协商谈判中非常重要的要素。通过运用这些技巧,我们可以更好地处理与他人的冲突,并取得共赢的结果。

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是指在民主和权力的结合下,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取代了单一权力控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一种民主模式。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经过多年的实践,协商民主已经得到了深入的发展,让我深感协商的重要性,同时也让我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感悟。

协商民主是民主政治体系的一种重要形式,它通过各方利益平衡和多方参与,促进民众发挥积极作用,实现政治决策的互动性和自治性。协商民主不同于其他民主模式,它注重合作而非竞争,注重共赢而非零和游戏。在异质利益群体争夺有益资源的过程中,协商民主可以起到协调矛盾的作用,消减社会矛盾和压力。

在中国,协商民主已成为制定各项政策、推进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之一。各种协商机制日益完善,协商内容也在不断拓展。比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是民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参与国家权力的制定和监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些地方政府、企业等也不断探索创新新型协商机制,通过加强对不同群体的代表与领导间的协商、沟通,达到多方受益的目的。

协商民主相对于单一权力的决策方式,其优点显而易见。协商民主文化可以鼓励社会各成员发挥积极作用,创造出丰富的社会资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在实践过程中,协商民主可以消减决策错误带来的后果,提高政策实施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相较于单一权力,协商民主可以建立问责激励机制,保证社会治理透明和细致。

第五段:结语。

作为一种民主政治形式,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实践中正在得到广泛的应用。在后疫情时期,协商民主有力地解决了社会矛盾和压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稳定。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们应该加强对协商民主的认识和推广,建立更加完善的协商制度,为中国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协商的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协商已成为现代社会中最常见、最重要的解决矛盾的方式之一。在工作、生活、学习等各方面中,协商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我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也不断借助协商的力量解决了许多难题,如今,我深刻体会到了协商的重要性和其所能带来的益处。以下,我将结合自己的实际体验,分享我的协商心得。

第一段,有诉必有求,平心静气地谈问题。

在协商的过程中,有诉必有求是核心原则之一。如果没有清晰明确的表述问题,就无法寻找到最佳的解决办法。而在表达问题的过程中,应确保自己的情绪保持平静。在谈论具体问题的过程中,应该将重点放在解决问题上,而非抱怨、责备或发泄情绪。这样,双方才能更好地合力、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第二段,多角度思考,不断挖掘解决问题的潜在途径。

协商解决问题不是单纯的“你来我往”,而是通过寻找共同利益和共同关注的问题,从多角度、多方面思考解决方案。这就要求我们掌握各种各样的解决方案。如果当前方案不行,我们还需要从其他方向思考,比较不同方案的利弊,找到最适合的解决方案。

第三段,注重信任,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

协商不仅仅是为了达成某种目标,也要在这个过程中建立互信的关系。双方需要充分尊重对方的意见,切实地尊重和寻找对方的利益需求,这样才能建立起合作的基础。协商的过程中,要求了解他人的真实需求和期望,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沟通,则更具有互动性、可持续性。

第四段,尊重时间和效率,追求高效率、物有所值的成果。

在协商过程中,时间是个重要的问题。我们希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要想在时间上高效协商,必须在核心问题上加强讨论和决策。关键是同时明确自己和对方的利益需求,从而达到高效沟通的目的。

第五段,建立合作与共赢的理念,长久共存。

协商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建立合作与共赢的理念,通过彼此沟通和交流,互相提出对方问题并尝试解决,这样才能达成长久的合作。此外,我们需要记住协商不是一项一次性的任务,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而要不断地倾听、学习、调整自己的想法,并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协商是解决各种问题的重要途径,它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不必要的纷争与冲突。在协商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表述问题、多角度思考,还必须注重建立互信关系、追求高效率、建立合作与共赢的理念、长久共存。当我们掌握了协商的技巧和方法,就可以更加从容地化解问题,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目标。同时,我们会发现,协商不仅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更是促进人际关系和谐的重要手段,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协商的心得体会

协商是必须在商业和日常生活中实际遵循的行为。协商是建立在信任、共识和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的,其目的是使交易或任务更值得信赖,更透明和更灵活。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在协商许多事物时获得了很多经验和教训。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我从中学到的最重要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了解协商的原则和目标。

在协商之前,了解协商的原则和目标是非常重要的。了解目标使您更具有说服力,并有助于您在会面期间了解对方的需求和利益。这样,您将能够在沟通时更清楚地表达您意图和期望从协商中获得什么。了解原则,例如以人为中心和相互尊重等,可以确保沟通期间的平衡和诚实。此外,信任和透明度是成功协商的关键。在了解目标和原则的同时,需要考虑是否与对方或利益相关方有共同利益或需求。如果有,就可以在双方或多方的约定中实现共同利益和利他主义。

第二段:仔细准备。

在协商前,仔细准备是必须的。您需要准备必要的文件,准备好提案和反应,并了解待讨论的问题。当您准备好时,您更有机会在协商期间在理论上取得成功。您还可以通过训练和模拟来增加自信和信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练习领先的谈判技巧,跟上对话节奏,学习如何察觉身体语言和情感,以及如何从交谈的开头实现共识。

第三段:专注于问题,而不是人。

在协商的过程中,专注于问题,而不是人该是大家的行为准则。这意味着不要攻击、吓唬或恶意诋毁对方的人格和身份。相反,您应当专注于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样可以避免情感化和紧张的谈话,也能建立一个释放和开放的对话环境。专注于问题而不是人,会为双方留下耐心、主动解决问题和建立双方关系的空间和协商解决问题的机会。

第四段:灵活且有弹性。

协商需要灵活性,此外,我们需要一些弹性。协商许多时候,会遇到一些出乎意料的情况。这时候,一定要保持灵活性,并采取非传统的方法和想法来寻找答案。如果您能够维持一定的协商弹性,您将能够以不同的角度看问题,并有更大的机会打破僵局。这点弹性不仅仅是在解决问题上的一种态度,还包括在与人交谈过程中表达言以发言和建设性的反应的程度。

第五段:总结。

协商涉及互相承认和尊重的任何问题,称之为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在沟通和争论期间,要坦率并有效地表达观点。协商需要方法和策略,还需要情感智慧和自制力。当我们可以控制态度和情绪时,我们就可以获得成功。总之,必须了解协商的原则、目标和实施策略,提前准备好、专注于问题而不是人,灵活和有弹性,才可以走向更加成功和有益的协商。

劳动协商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入劳动协商的重要性(200字)。

劳动协商作为解决劳动关系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曾参与了一次劳动协商的过程,从中获得了很多启示和体会。这次劳动协商让我认识到,只有通过平等互利的协商,才能促进劳资双方的共同发展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二段:劳动协商的平等互利原则(200字)。

劳动协商中的平等互利原则是确保劳资双方能够公平合理地协商的基础。在我参与的这次协商中,双方通过平等的对话和交流,取得了相对公平的结果。在协商过程中,劳方代表提出了合理的诉求和要求,并适时提供了相关的分析和数据支持。而资方代表也积极回应了劳方的诉求,并提出了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通过平等互利原则,劳资双方最终达成了一个双向满意的结果。

第三段:劳动协商中的沟通与合作(200字)。

劳动协商是一个涉及复杂利益关系的过程,有效的沟通和合作是取得良好协商结果的关键。在我参与的协商过程中,双方通过走出舒适区,真诚地沟通和交流,解决了一些之前存在的矛盾和分歧。由于双方能够理解对方的利益和需求,因此在达成共识时更容易取得共同进步。在协商过程中,对话和合作成为劳资双方真正解决问题的桥梁,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

第四段:劳动协商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意义(200字)。

劳动协商不仅是解决问题的手段,更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式。在我参与的这次协商中,劳方代表积极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为他们争取了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这次协商不仅改善了劳动者的工作环境,还提高了他们的工资水平和生活质量。劳动者因此感受到了自己的价值和尊严,更有动力为企业创造价值。劳动协商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平等和谐的协商,保障劳动者权益,实现劳资双方的共同发展。

通过这次劳动协商的经历,我深刻认识到劳动协商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劳动协商需要劳资双方共同努力,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双方应该更多地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彼此的需求和关切,以达到双赢的目标。未来,我希望能够运用劳动协商的原则和技巧,为更多的劳动者维护权益,推动劳资关系的改善,为建设和谐的劳动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劳动协商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通过平等互利的原则、有效的沟通合作,能够为双方带来共同发展和进步。在劳动协商过程中,双方需要相互理解、充分沟通,以达成共识和共赢的结果。劳动协商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未来的劳动协商工作需要更加注重双方利益的平衡,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保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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