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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招生报名通知大全(16篇)

时间:2023-10-27 18:43:10 作者:琴心月优秀招生报名通知大全(16篇)

通知的撰写需要注意语言简洁、准确、明确,以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写通知的注意事项和技巧,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通知摘录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17年11月9日8时至12日20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时间为10月11日8时至14日20时)。

网址:

第二阶段: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

时间:2017年11月17日8时至20日20时。

网址:

缴费标准及网上缴费系统支持的银行见附件1。

第三阶段: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时间:由各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11月26日前自行安排。

地点: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具体地点由学校通知;社会青年原则上在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在职职工在本单位所在地的区高招办。

确认要求:完成网上个人信息填报并缴费的考生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在职职工还须持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报名资格确认期间将采集考生电子照片。

考生必须完成上述三个阶段且通过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后,方能参加北京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考生报名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其学籍数据有关信息来源于考生高考报名信息,考生须确保本人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高考报名信息在报名资格确认后不再改动。

三、报名有关事项说明。

宁夏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我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定于2016年12月1日至5日进行。为做好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市、县(区)要认真执行《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的通知》(宁招委〔2013〕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号)、《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在宁大型企业员工子女参加我区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招委〔2011〕5号)和《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招委〔201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好2017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生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和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源资格审查工作。各环节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实施,切实维护好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招生考试环境,确保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要成立由主任担任组长,教育、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教育行政、公安、工商、税务、教育考试管理部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按照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的原则和建立联合办公集体议事、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组织安排审查工作。工作小组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审查在当地报考的考生报名资格、考生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和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源资格。工作小组组长是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的人员要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正确履行相应的职责,对不履行责任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和领导的责任。

各级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要积极协调本地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在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中认真履责,并对各部门是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落实问责制,对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严重违纪违规及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公职人员的失渎职行为要进行追责处理。

各市、县(区)公安户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考报名考生的户籍和学籍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在本辖区报名考生的高考报名户籍和学籍审查工作。

公安户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户籍审查责任,结合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严格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对跨省迁移户、投靠非直系亲属落户、集体户以及未满18周岁人员单独迁移等情况重点审核,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把好户籍审核关,最大程度防止“高考移民”违规落户问题的发生。

各市、县(区)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要积极协调公安户政部门做好户籍审查工作,报名结束后将辖区户籍考生信息提供给公安户政部门集中审核。非辖区户籍考生,户籍审核办法由各市、县(区)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审查办法。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对注册生、无学籍社会考生、非辖区学籍考生重点审查。学籍主管部门在高考报名前要全面、准确向招生教育考试中心提供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等信息。

各高中学校要规范证明出具手续,有关实际就读证明要有班主任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负责,严禁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认真落实“一生一籍”、“籍走人走”、“人籍合一”的规定。

各级教育考试中心要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对户籍已经从山区(山区的界定以宁招委〔2015〕3号中说明为准,下同)迁入川区县(市、区)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依据考生从迁入县(市、区)扶贫(移民)主管部门根据搬迁移民电子花名册出具的`本人身份及搬迁时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做好政策性移民子女考生身份的认定、审核和公示工作。

对于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非宁夏户籍流动人口子女考生可在我区申请报考的考生,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宁政办发〔2013〕8号)文件的规定,细心主动地为考生服务,在考生父母的就业情况、合法稳定住所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以及考生在宁夏就读情况等方面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积极配合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做好资格审查的核对工作。

为加强考场管理,防范打击替考、伪造身份等违规报考行为,今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继续使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考生指纹信息的采集质量直接影响高考考试组织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考生指纹信息采集基础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提前做好设备调试和培训工作,确保指纹信息采集工作准确顺利完成。

各市、县(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方案须于11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继续实行网上填报方式。为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准确性,针对考生网上报名的特点和要求,各级招生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必要条件,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办法》(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各环节的工作。

(一)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加强组织和管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报名及现场确认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使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有关中学要对承担的相关工作切实负责,做到人员、设备、技术、场地、安全五到位,在当地招委会的领导下和教育考试中心的指导下,从各个环节落实好本校每位考生的网上报名事宜。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高中学校要根据网上报名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对于因突发事件导致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地区,应及时书面报告宁夏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考生进行离线报名。

(二)凡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就读的考生,如果回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必须接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报。

(三)凡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13]8号)(以下简称流动人口子女报名规定)中规定条件的考生,须在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考试中心参加报名。各地要严格按照流动人口子女报名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审核申请报名考生的报名资格,对可以报考的考生要告知其可报考的普通高等学校的范围,并要求考生签订相关《承诺书》。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明确告知考生目前因为有哪些条件未达到规定要求而不能在我区报考。

(四)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接收往届和非本校应届毕业生参加本校组织的集体报名,亦不得为非本校毕业生办理虚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证明。

(五)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的考生,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办法》报名、考试,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考试和录取,也不能参加区内高职院校组织的自主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才能参加区内高职院校单独自主招生,参加区内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录取。

各级教育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每位考生都能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确定本人的报考类别。

(六)各级教育考试中心要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的通知》(宁招委[2015]9号)所确定的生源范围,对考生的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和公示,对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县(市、区),农村户籍考生的确认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依据本地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审查结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对本县(市、区)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进行标识,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及就读年限、农村应往届等信息真实可信。

(七)各县(市、区)招委会要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招委〔2015〕3号)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做好政策的准确解读和审核工作,针对考生不再填申报表的照顾项的审查(民族项、山区考生项、川区报考的山区考生项、政策性移民子女考生项等),要会同公安、民族事务、高中学校等相关部门,做好考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项目的审核和公示、汇总、上报、信息修正等工作,确保报名资格、享受政策照顾、专项计划等信息完整准确。

(八)残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规定,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汇总申请结果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

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须将所有报名考生名单、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名单、专项计划考生名单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最大范围地接受社会监督;各高级中等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将报考考生名单在学校、班级张榜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学籍号、班级、户口所在地、应往届、农村户籍、是否为政策性移民子女考生、是否为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情况、拟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项目情况等。社会考生名单要在本地所有中学和教育考试中心张榜公示。

各市级招委会、公安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由市教育局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辖区所属县(市、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公示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于2017年3月1日前,将督查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

河南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一)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即:考生通过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后,向学校或报名点交验报名所需证件,采集照片、指纹、身份证信息(信息采集办法另文下发)。

(二)为防止乱拉生源、投机高考升学率的不良现象发生,今年要严格实行高考报名与普通高中学籍信息“硬挂钩”,报名系统通过考生身份证号将网上报名信息与报名点信息、普通高中学籍信息对接,如出现不一致,将提出警告信息,需要逐一查清。省招办还将协调公安部门,努力实现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对接,确保考生户籍、身份、民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三)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规范考生资格审核,按教育部要求,户籍地代码采用国家统计局最新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并要求考生填写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户籍地代码标识为非中心城区的,作为农村户籍审核区域范围。户籍地代码标识为中心城区而考生类别填写为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的,报名系统将提出警告信息。因考生本人报名信息填写差错造成相关专项计划报考资格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对口招生报名文件另发),考生只能选择其一报考,二者不得兼报。

同时具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的,必须取消其中一个学籍,方可报名。

(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体育舞蹈类和表演类(原影视表演类、服装模特类和空乘类合并为表演类)。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至少选择参加其中一类专业省统考,音乐、美术、书法、编导类之间不得相互兼报,但这四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余艺术类兼报,其余艺术类之间也可兼报。

(六)体育相关专业要注意区分以下3类情况的不同要求,防止错报、漏报:

1.报考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18:00)。

2.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按普通高考文、理科报名,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但须参加高校及我省依据当年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要求而组织的资格审核工作。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按“体育单招”类别报名,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但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参加招生院校的单招报名和考试。

以上3类,考生可选报其一;如同时符合多项条件,可以兼报:

1.如兼报“1”“2”,仅按“1”报名即可。

2.如兼报“1”“3”,须按“1”和“3”两类分别报名。

3.如兼报“2”“3”,须按“2”和“3”两类分别报名。

4.如兼报“1”“2”“3”,须按“1”和“3”两类分别报名。

七、报名资格审核。

河南省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申请照顾对象、国家农村专项、地方农村专项的考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以及残疾人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考生“资格条件申报”。

(二)申报要求。

对申请少数民族资格照顾的考生,将根据户口本及身份证信息进行审核,无需网上申报,其它类别的“资格条件申报”均须在网上提交申请。操作办法: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资格条件申报”页面,选择相应项目申请。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多项分别申请。

(三)申请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1.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及退役军人证件。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2011年12月前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2011年12月后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或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参照执行;入选国家“****”和省“****”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薄。

(6)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7)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退役军人证件。如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则按第“3”项申请。

(10)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11)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12)5a级青年志愿者: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

2.农村专项计划。

(1)国家专项: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2)地方专项: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的农村。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满足第四条第(五)项的要求即可。

4.残疾人考生: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资格条件申报”中填写残疾证件号。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考生如实申报,省招办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对接核验。

(四)审核程序。

考生申请后,将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校,班主任、校长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证件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并交县(市、区)招办审核。非在校生交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招办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属于照顾对象1-4项的,原件连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上报省辖市招办复核(直管县直接报省),其他照顾对象的复印件存档,原件退回考生。省辖市对县级上报的材料审核无误后,由招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招办。上报截止时间为3月20日。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认可。

年上海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报考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9)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纳入市教委锁定名单,须参加本市中考且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年上海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按教育部规定,不参加2023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直接办理录取手续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中的单招考生,以及其他特殊类别考生,也必须办理报名手续。

(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即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需办理转入高等学校手续的学生也须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具体安排办理报名手续。

(三)根据国务院和本市高考改革相关规定,2023年本市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秋季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和6月,其中1月的外语科目考试即为2023年春季考试外语科目考试。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分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两次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必须一致。

(四)春季考试招生报名考生不含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下同)的应届毕业生。

(五)本市户籍和符合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条件的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5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和秋季统一高考中,只能选择其中一次参加考试。

(六)考生为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以及长三角示范区职教一体化招收的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吴江、嘉善两地学生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可参加3月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和5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录取,往届毕业生只可参加3月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

(七)具有本市户籍,入伍前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的2021、2022年退役士兵报考相应考试须按规定完成报名。

(八)本市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只可报名参加3月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

(九)《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或同住子女在参加相应考试期间,持证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在沪台胞考生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考生所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均必须在有效期内。

(十)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须经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在沪台胞、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除外)。

(十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及相关资格审核,各类考生报名条件参见附件1至4。考试与志愿填报时间以相关后续文件为准。

四、外省市生源考生户籍处理规定。

甘肃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一)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带数码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考试时必须使用正式身份证。港、澳、台籍考生、外国侨民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在居住地办理相关手续。

(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毕业学校到学籍所在县(区)招办集体办理。

(三)普通高中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社会青年及现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办理。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社会青年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籍在甘肃,同时,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且无省外迁移轨迹,由户籍所在县(区)招办受理其报名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州)、县(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报名前本人出具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四)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甘肃的,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报名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五)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区)招办办理。往届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前一年资格审核有效,可到学籍地县(区)招办报考。

(六)中职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等证件到就读学校办理,由就读学校汇总后持介绍信到所在地的县(区)招办集体办理。市(州)、县(区)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学校所属市(州)、县(区)教育局共同负责;省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和甘肃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由学校统一为考生办理学籍审核事宜,不接受考生个人的办理申请。

中职生对口升学专业考试报名及组考等事宜另行通知。

(七)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甘肃境内,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出具相关证明后,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八)残疾考生报名时,除提供规定证件外,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九)符合政策规定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精准扶贫专项、革命老区专项、民族专项、农村医疗专项等专项计划和拟享受高考加分中对户籍及民族成份有要求的项目,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报名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和考生资格可参考2018年我省相关规定。2019年各类专项计划具体政策按当年下发的正式文件执行。

(十)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报名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舟曲灾后重建兰州秦王川转移安置区寄宿制高中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01号)文件执行。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在兰州市参加报名、体检和考试,由兰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县(区)招办组织的数码照相。

(十二)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料必须由所在市(州)、县(区)招生考试部门留档一年备查。

河南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各地要加强对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培训和指导,严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本地网上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为考生提供良好的报名条件。要以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对报名对象、时间、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内容,要努力做到应知尽知;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方便考生,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都能按时报名。对于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要耐心向考生解释清楚;手续暂时不完备的,要明确告知考生需要补充的事项和时间等要求。

各地各中学要加强对广大考生进行诚信教育,让考生认真阅读并知晓《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的相关规定,自觉如实填报,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照顾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诚信档案。对照顾资格认定、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凡考生报名中的问题,原则上应在县级招办得到解决;超越本级处理权限的,要向上一级招办报告,结果及时反馈考生,不得推托责任、上交矛盾。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全国各省高考报名系统汇总。

2017河南高考最新资讯。

2017河南高考报名时间。

2017河南高考报名条件及流程。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我省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报名工作规定》执行。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户籍和民族成份;主管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学籍;民族事务部门负责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县级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育、公安、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执行政策和纪律的情况。

(二)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的公示制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审核通过后,各地要将此类考生的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地县(区)招生办及就读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做好残疾考生的身份验证工作。残疾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由县(区)招办负责提供给县(级)残联,并配合县(级)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信息验证。

(四)对于未能及时提供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县(区)招生办应根据实际情况让考生先报名,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错过报名时限;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区)招生办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考生高考报名收费按照《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执行。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考生基本信息实行网上采集方式,。

(二)考生图像信息实行数码照相采集方式。考生图像信息采集要求: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背景颜色为白色,宽高应小于480×640(像素),且高不得小于宽,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0k。图像信息采集的具体时间和人员培训等事宜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考生综合信息的采集按《关于做好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3]18号)执行。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决定。

(四)市(州)招办负责对县(区)招办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2016年12月10日前,上报艺术类考生基本报名信息数据库(含艺术类考生照片);2017年1月15日前,上报除艺术类外其他类别考生基本报名信息数据库(含考生照片);2017年3月1日前,上报报名资格审查库。

(五)加强报名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各地要认真履行“招办打印、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存档”的工作程序,督促考生认真检查身份证号、姓名、民族、学籍、实际就读学校、户籍等关键信息,对录入的各类信息要反复核对。要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数码照相工作人员等关键环节的岗前培训。要加强中学信息采集和初审工作,重点发挥班主任的第一道“关口”作用,减少因考生本人填写错误或理解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失误,切实提高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的质量。

(六)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的内部管控。要强化报名信息的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数据的备份和管理。原始数据一式两份,过程数据随时备份,专人保管。上报数据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发。相关统计数据及采集软件,仅限招生考试工作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对外传播。对下发的各种考试证件,要严格落实“谁签发,谁负责”的制度。

(七)加强考生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对考生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市(州)、县(区)招生办和各有关中学要严格管理,非工作需要,严禁外泄,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甘肃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所有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中职生、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及综合评价录取、职教师资、残障生、少年班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

(二)报名条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3.应届中职生按照考试类型(全国统考或中职生招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往届中职生仅可按同等学力等资格条件参加普通高考。

报名参加2019年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须为在甘肃省内普通中专(含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参加报名。

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过关者。

年辽宁高考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1.报名地点:

(1)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必须在其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此项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2)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户籍与学籍分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市、其学籍所在县(区)报名。应届双语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县(区)报名。经教育厅批准在全省范围内招生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且户口未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持户口本、学籍证明等证件可在户口所在地、也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3)往届生(含社会人员)一律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4)随迁子女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由原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报名。

(5)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市指定地点报名。

(6)长期在我省工作的外省职工及子女以及我省因上述原因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因我省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内容与其他省(市、区)不同,所以不能借考,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2.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的材料:

(1)学历证件:应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学籍证明(须注明考生在校的学籍注册时间),往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毕业证书,其他考生持最后的学历证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2)户籍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农村考生无户口本者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3)随迁子女考生报名需填写经有关学校、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的《2014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此表作为考生学籍、学习经历证明,同时也作为考生父母职业和居所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申请表》)、入学证明、学历证件:由组织报名学校统一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复印件;往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

(4)报考少年班的考生持有关院校发给的准考证或同意报考的证明。

(5)经考生本人签写的《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

三、报名资格审查办法为维护我省广大考生利益,我省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实行考生户籍、学籍双认定的办法。严禁高考移民,严禁往届生按应届生报名,严禁应届生按往届生报名,严禁非应届在校生报名,严禁跨地区、跨类别重复报名。以虚假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等处理,同时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凡为组织、参与高考移民活动提供便利,伪造学籍、户籍的有关部门、学校和相关人员,将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年安徽省高考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的相关规定,户籍、学籍均在我省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在户籍地报考或在学籍地报考;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年辽宁高考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1.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8)凡符合体育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体育专业。报名时须填报本人参加体育考试的专项,并打印在《2014年辽宁省体育类考生专业加试证》上,后期不得改动。体育类考生持体育类考生专业加试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省招考办指定的地点参加体育专项测试。

2.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参加高考报名。

3.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内地普通高校,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甘肃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各级招委会、招办和中学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招委会要充分发挥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报名工作规定》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招委会和中学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考试政策规定,制定报名工作细则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研判解决报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报名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加强培训,切实做好高考报名宣传工作。

各级招委会、招办和学校要加强对高考招生报名工作的宣传,让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报名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大对高考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各项政策精神和操作规程;加强对考生报名工作的指导,确保考生信息准确真实;加强对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及外省籍随迁子女报考政策解读工作,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报名信息;加强有关法律法规中对涉考规定的宣传力度,强化考生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

(三)精心谋划,切实做好高考报名准备工作。

高考报名作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数据采集源,对确保高校招生后续工作的平稳开展意义重大。各地要及早加强服务器、备用电源及各类相关硬件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完好使用。加强报名现场管理,维护好现场秩序。加强技术支持,强化防火墙,有效防范黑客、病毒等入侵,确保网络畅通。要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确保报名工作有序开展。

(四)确保准确,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考生图像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实际就读学校、户籍等是考生身份确认、新生复查、学籍注册等的重要依据,各级招办和中学要按照规定的信息采集标准、资格审核要求,必须逐一核对考生身份,严防考生数据信息遗漏、张冠李戴,确保各类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名工作结束后,相关信息不得擅自更改,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五)严格程序,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各级招委会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考生毕业学校、县(区)招办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将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坚决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各县(区)招办和学校在报名期间须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

(来源: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做好甘肃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级招委会要充分发挥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报名工作规定》职责分工,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报名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各级招委会和中学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制定报名工作细则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报名工作按时完成。

(二)规范操作,精细管理,切实做好报名信息的采集考生图像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实际就读学校、户籍等是考生身份确认、新生复查、学籍注册等的重要依据,各级招办和中学要按照规定的信息采集标准、资格审核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各项报名手续。报名工作结束后,相关信息不得擅自更改,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三)广泛宣传,诚信教育,切实做好报名工作的培训。

各级招委会要加大报名政策宣传和报名方法的培训力度,指导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查表、随迁子女资格审查表,确保填写内容准确真实。同时,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为契机,抓住报名期间考生相对集中的时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考生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违规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自觉遵规守纪。

(四)严格审查,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

各级招委会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考生毕业中学、县(区)招生办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坚决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各县(区)招生办和中学在报名期间须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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