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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民警内务心得体会(模板17篇)

时间:2023-10-27 22:36:07 作者:琉璃优秀民警内务心得体会(模板17篇)

心得体会是通过文字表达对过去的反思和对未来的期许,是一种个人成长的见证和记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民警参观军营内务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入背景(100字)。

作为执法机关的一员,日常工作中我们常常需要与军队有所联系,了解军营的内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近日,我所在的公安局组织我们民警到当地军营进行参观交流,通过这次活动,我深深意识到了军营内务对于军事训练和生活秩序的重要性,也收获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内务管理的严谨性(200字)。

在参观活动中,我对军营内务管理的严谨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从入营处的安全检查到宿舍内的整齐划一,无不体现着对于纪律的高度要求。军营内务管理要求每个士兵都做到“三严三实”,即要严于律己、严于作风、严于纪律;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实事求是。这种严谨的内务管理使得军队士气高昂,让每名官兵都深刻认识到纪律和规矩的重要性,从而保证了军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第三段:内务管理的细节(300字)。

从军营内务管理的细节中,我也发现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首先,军营内的清洁卫生工作非常重视,宿舍、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都保持着一尘不染。每名军人都要扎实掌握军事卫生常识,做到文明卫生、环保节约。其次,内务管理注重个人仪容仪表的规范,要求每名官兵保持整洁的发型、剪准的指甲以及整齐的衣冠。这种规定给了我很大的启示,我们作为民警,在平时的工作中也应注重自身形象,做到衣着整洁、言谈举止文明,以树立良好的形象和榜样。再次,我注意到军营内配置了专门的内务管理人员,他们负责协调安排官兵的日常生活和训练安排,保证了内务工作的有序进行。这提醒我们,作为民警,我们也需要专门负责内务管理的人员,以更好地组织和协调我们的工作。

第四段:内务管理的意义(300字)。

军营内务管理的意义远不止是对军队内部的管控,它还能培养官兵的纪律意识和荣誉感,对维护社会和谐、保障公民安全起到重要作用。军队是国家的重要力量,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内务管理的严格执行使得军队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确保了军队的高度战斗力。而作为民警,我们也与军队有许多共同之处,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守护者,我们同样需要具备高度的纪律意识和荣誉感。通过参观军营内务管理,我明白了只有守好“家门口”,才能更好地守好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第五段:结语(200字)。

通过这次参观军营内务,我深刻认识到内务管理对于维护军队纪律和保持精神面貌的重要性。同时,我也看到了军营内务管理的规范和细致,对于我们民警来说是一个宝贵的学习资源。希望我们能够借鉴内务管理的经验,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和纪律要求,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执法服务。相信以后的日常工作中,我将会更加注重细节、更加严谨细致,做到纪律严明、形象良好,让我们的执法工作更加高效和有影响力。

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

篇1:按照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以下简称《内务条令》)。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内务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同时增强了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条令条例,时刻以条令条例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下面把我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浅谈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学习的重要意义。

在学习了《内务条令》之后,我认真研究文件的精神实质,并深刻领会其含义,《内务条令》是全体人民警察一切行动的行为准则,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实质是依法治警,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队伍建设的标准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就是公安机关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规范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其中包括公安队伍的内务管理。此次条令条例学习,不仅对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更进一步提高了做好新时代基层民警的能力。

二、从自身做起,把《内务条令》的落实应用到工作和日常生活当中。

我在全面了解条令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基础之上,特别重点学习了条令条例修改的内容,弄清条令的主要变化,强化其条令意识,坚持经常学、反复学,学以致用,学深学透,入心入脑,不留死角。

把此次《内务条令》学习成果运用到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带头学习《内务条令》,并严格按照制度狠抓落实,严格要求,加强日常养成,教养一致,从点滴入手,常抓不懈,贯彻到一切工作日常生活之中。

通过此次《内务条令》的学习,不但对我个人综合素质有所提高,更进一步解决了自身条令意识淡化的问题。并且我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学以致用,注重养成,将《内务条令》融入日常生活、工作、训练当中,努力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安民警。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自2021年10月28日起施行。条令对公安机关以及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学习条令内容精神,我深刻认识到其重要性,下面把我对内务条令学习的体会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条令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是为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文共18章,232条内容详细,覆盖面广。通过阅读学习,研究条令精神,深刻领悟其含义,我深知条令是全体人民警察一切行动的准则,对于坚守对党和人民的初心使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落实,严于律己,从自身做起,把条令的落实应用到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我会努力将此次条令学习成果运用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严于律己,主动带头,多回顾自省,发现不足,及时改正。并按照制度狠抓落实,严格要求,加强日常养成、点滴入手、常抓不懈,贯彻到一切工作日常之中。

三、

加强学习,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强自我检视,提高自身素养。要加强学习,自觉遵守,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条令的重要性,标准性。我将严格落实学习成果,对照条令规定,加强自我检视,反躬自省,弥补不足,改进作风。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内务条令找差距,找不足。加强警容风纪、纪律作风养成,切实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树立好人民公安良好形象。

通过此次条令学习,不但对我个人综合素养有所提高,更进一步解决自身对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认识不足的问题。并且我也要以此次机会和契机学以致用,注重养成,将条令融入日常生活,工作中去,切实把条令要求落实到实处。

第三章的内容是内部关系,主要讲的是上级和下级关系,条令的规定可以看出上级与下级关系是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的关系,明确了上级的责任,同时也明确了下级的履职尽责。内部关系协调好对工作效率有很大的帮助,能做到上传下达,贯彻落实执行。条令规定上级对下级应当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我认为严管就是厚爱,公安工作是一项严谨责任重大的工作,把工作要求提高,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党和政府赋予我们权力的一种负责。下级对上级应当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履职尽责,主动汇报,尊重上级,维护上级权威,积极建言献策,坚决完成好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我认为,作为下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是首要的,这样才能贯彻执行上级的政策方针,也是作为下级应尽的职责。

第四章警容风纪。警服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的精神面貌,也代表着国家政府的形象,法律赋予了公安民警执法权力,同时对我们公安民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着警服体现的是人民警察的身份,能让人民群众认识到人民公安为人民,可以提高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着警服另一方面也能威慑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可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着警服不仅提高了执法力度而且还提升了公安民警的正面形象。条令在行为规范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一言一行中都有规定,这些规定都能体现出我们公安民警综合素质,同时也能塑造我们公安民警的光辉形象。

通过此次阶段的学习,让我更加的明白我们公安工作是一项严谨、责任重大、公平正义的工作,提高了我的责任担当,同时我也会将我所学所悟用以实际工作中去,把公安工作做得更细更好。

第一条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令。第二条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公安机关圆满完成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任务。第三条公安机关内务建设,贯彻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按照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的原则,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第四条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必须进行宣誓。

(一)宣誓大会开始。(二)奏(唱)国歌。(三)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至耳部,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五)宣誓人代表讲话。(六)领导讲话。

(七)奏(唱)警歌。(八)宣誓大会结束。宣誓时,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十五条着装公安民警应当按照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二)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三)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一)公安民警应当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不得过肩。(二)公安民警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第十七条举止公安民警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一)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第十九条会议(一)会议应当力求精简,讲求实效。(二)派出所、警队等基。

层实战单位应当实行每日例会制度,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总结。

部署有关工作。(三)。

2/13县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公安民警大会,由领导总结、报告工作,表彰先进,布置工作任务。第二十条请示报告(一)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公安信息畅通。(二)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自然灾害事故、民警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及伤亡情况,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者拖延不报。(三)下级公安机关必须定期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四)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请示,必须认真研究,及时回复。第二十一条请假销假(一)下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人员离开本地区,必须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请假的,应当及时报告。(二)公安民警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三)执行特殊或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四)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五)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第二十二条工作交接(一)公安民警在工作变动、离(退)休、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时,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文件、材料、证件、武器、弹药、器材等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二)公安民警因故暂时离开岗位时,应当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向代理人员交代清楚。第二十三条证件(一)证件是公安民警身份和执行职务的专用凭证和标志,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发放。(二)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公安民警不得使用与实际身份不相符的证件。(三)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安民警应当随身携带证件,并主动出示以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四)证件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复制、转借、抵押、赠送、买卖。严禁将证件用于非警务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五)公安民警工作单位、职务或者警衔发生变动的,发证部门应当将其原证件收缴,并换发新证件。

(六)公安民警发现证件遗失、被盗(抢)或者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并补办。第二十四条印章(一)各级公安机关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呈报批准,并在指定处刻制。严禁私刻公章。(二)使用印章应当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登记,严格用印监督。严禁利用印章谋私或者开具空白信件。

(三)印章应当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的,必须及时上报,并通报有关单位。(四)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上交制发机关即行销毁;停止使用的印章,应当上交制发机关处理。第二十五条文件收发和保管各级公安机关文件应当指定专人收发和保管。收发文件应当办理登记,妥善保管,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按照要求立卷归档;不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登记造册、指定专人销毁。第二十六条保密公安民警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公安秘密。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情况,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3/13言文明,认真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耍态度,严禁态度冷、硬、横。第三十二条公安民警应当热情为求助的群众提供必要的帮助,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群众报警、报案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各级公安机关的警车在临时停靠或者行驶中,乘车的公安民警应当随时随地接受群众的报警与求助。

第三十三条安排适当警力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刑警、巡警、交警部门和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应当设置值班室,建立值班备勤制度。第三十五条值班人员职责(一)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二)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三)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

(四)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三十六条值班记录建立值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其处置情况。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问题或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的姓名和主要情况;(二)向上级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人的姓名和答复的主要内容;(三)对上级指示的传达、办理情况和时间;(四)负责处理的单位和人员姓名;(五)值班人员姓名。值班纪录应当存档,妥善管理。第三十七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有人代岗。换班时,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第三十八条值班备勤人员在值班备勤之前和期间不得饮酒,值班备勤期间不得进行妨碍值班备勤秩序的娱乐活动。

第四十三条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第四十四条装备的维护保养(一)使用的装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二)对封存和外出人员留下的装备,应当指定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4/13。

识,掌握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和正确使用的方法。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重视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各项安全制度,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增强民警的安全意识,正确处理队伍内部问题,积极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领导布置任务时,应当交代安全要求,并采取相应保障措施。公安民警应当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一)执行拘留、逮捕等任务时,应当认真设计方案,周密组织实施,严防被违法犯罪分子伤害或者误伤群众。(二)执行审讯、看管、押解等任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防止发生脱逃、暴狱、袭警等事件。(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第五十八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如实及时报告上级,查明原因,总结教训,妥善处理。第五十九条卫生健康(一)公安机关应当经常对民警进行卫生健康教育。(二)公安机关应当每年组织对民警进行一次体检;积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增强体质,丰富民警业余文化生活。

第六十条警徽(一)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和标志。公安民警必须爱护警徽,维。

新华报业网讯据公安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4月21日联合公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纪律条令》),自6月1日起施行。《纪律条令》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了严明公安机关纪律,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行为,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令。

5/13。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条对受到处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延期晋升、降低或者取消警衔。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调查结束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应当向处分决定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由处分决定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第二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五)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第八条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故意违反规定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

(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

(五)违反规定延长羁押期限或者变相拘禁他人的;

(六)违反规定采取通缉等措施或者擅自使用侦察手段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13。

(一)违反规定为在押人员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三)指派在押人员看管在押人员的;

(四)私带在押人员离开羁押场所的。

有前款规定行为并从中谋利的,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给予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羁押、监管等人员脱逃、致残、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干扰执法办案或者强令违法办案的;

(二)利用职权干预经济纠纷或者为他人追债讨债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或者伪造案情的;

(二)伪造、变造、隐匿、销毁检举控告材料或者证据材料的;

(三)出具虚假审查或者证明材料、结论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吊销、暂扣证照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的;

(二)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违反规定设定罚款项目或者实施罚款的;

7/13。

(三)违反规定办理户口、身份证、驾驶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护照、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等证件、牌照以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

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

(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第十八条私分、挪用、非法占有赃款赃物、扣押财物、保证金、无主财物、罚没款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或者在执行任务时不服从指挥的;

(二)违反规定进行人民警察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任、转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

(二)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的;

(三)非因公务着警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依照《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或者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警械的。

第二十三条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8/13。

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参与、包庇或者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规定使用公安信息网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三章附则。

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4月21日联合公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纪律条令》),自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公安部党委历来高度重视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从严治警,积极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纪律条令》。《纪律条令》共3章、31条。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

《纪律条令》与公安部先后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配套衔接,这“四大条令”对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部门要求,各级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案件。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充分发挥《纪律条令》的教育和威慑作用,维护公安机关铁的纪律。同时,要重视日常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把依法从严治警、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的各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明公安机关纪律,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

察的行为,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

9/13。

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条对受到处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依照有。

关规定延期晋升、降低或者取消警衔。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

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

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调查结束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应当向处分决定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由处分决定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第二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五)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第八条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故意违反规定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

(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

(五)违反规定延长羁押期限或者变相拘禁他人的;

(六)违反规定采取通缉等措施或者擅自使用侦察手段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规定为在押人员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三)指派在押人员看管在押人员的;

10/13。

(四)私带在押人员离开羁押场所的。

有前款规定行为并从中谋利的,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

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给予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羁押、监管等人员脱逃、致残、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干扰执法办案或者强令违法办案的;

(二)利用职权干预经济纠纷或者为他人追债讨债的。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或者伪造案情的;

11/13。

12/13。

13/13。

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内务条令重要性的认识,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内务条令,时刻以内务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下面我来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主动性。作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我们个人的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只有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人民的嘱托和希望,才会在思想上解决作风不严谨的问题。

二是要加强实际落实,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学以致用。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条令》是人民警察的行为准则,我将以此次学习《条令》为契机,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注重纪律作风养成,把条令的落实应用到工作、训练和日常生活当中,慎独、慎微、慎初,持续保持自己良好的警容风纪。

三是要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带动身边同事一起学习、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作为一名党员,我将把学习好《条令》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政治任务,对照内务条令规定、规范,从自身查原因、找差距、补短板,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和带头模范作用,增强我们这一支公安队伍的执行力、凝聚力及战斗力,更好地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实际行动履行好新时代公安工作新使命。

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

按照市局和县局的要求和部署安排,我认真地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内务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内务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内务条令,时刻以内务条令严格要求自己。

一是提高了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其重要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是全体人民警察的行为准则,是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要求,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对于建设一支信念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公安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全面了解内务条令内容和要求,做到入眼入脑入心。

二是切实把内务条令的要求严格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要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己,狠抓落实,加强习惯养成,坚持培养警容严整、作风优良,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服务人民,保障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内务条令人民警察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的治安环境日益复杂,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内务条令应运而生,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青睐。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深深感受到内务条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深有体会地认识到了执行内务条令的艰辛与困难。通过内务条令的学习和实践,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内务条令加强了人民警察队伍的纪律建设。纪律是保持队伍正常运转、确保执行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内务条令明确了人民警察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要求全体人民警察要遵循纪律,服从命令,做到纪律尽责。对于部分违纪违法行为,内务条令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针对性地进行了处罚,从而起到了警示和震慑的作用。通过学习内务条令,我深入了解了队伍纪律的重要性,发现并修正了自身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进一步规范了自己的行为举止。

其次,内务条令提高了人民警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作为人民警察,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坚持公正、无私、廉洁。内务条令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办案,严禁徇私枉法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职业操守和廉政要求。通过学习内务条令,我深刻体会到了作为人民警察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我更加注重法律的适用和公正裁判,努力维护社会正义,力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和温暖。

再次,内务条令规范了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执法是人民警察的重要职责,内务条令对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明确了执法要点和操作流程。同时,内务条令强调了依法执法的原则和要求,要求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取证,确保执法过程公正合法。通过内务条令的学习,我不断提高了执法能力和水平,了解到执法必须依法、公正、文明,不得违法乱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执法过程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最后,内务条令提升了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人民警察是国家的形象代表和社会治安的守护者,其形象的塑造关系到整个国家形象和社会稳定。内务条令对人民警察队伍的形象和形象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人民警察要树立良好的形象,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严禁违规违纪行为。通过内务条令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人民警察的形象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性,注重自身的仪表形象和职业形象,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为人民群众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

总之,内务条令是人民警察工作中的重要法规,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内务条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内务条令的出台和实施,加强了人民警察队伍的纪律建设,提高了人民警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规范了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也提升了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我将以内务条令为指南,不断改进和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贡献力量。

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

第一条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令。第二条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公安机关圆满完成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任务。第三条公安机关内务建设,贯彻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按照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的原则,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第四条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必须进行宣誓。

(一)宣誓大会开始。(二)奏(唱)国歌。(三)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至耳部,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五)宣誓人代表讲话。(六)领导讲话。

(七)奏(唱)警歌。(八)宣誓大会结束。宣誓时,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十五条着装公安民警应当按照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二)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三)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一)公安民警应当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不得过肩。(二)公安民警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第十七条举止公安民警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一)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第十九条会议(一)会议应当力求精简,讲求实效。(二)派出所、警队等基。

层实战单位应当实行每日例会制度,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总结。

部署有关工作。(三)。

2/13县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公安民警大会,由领导总结、报告工作,表彰先进,布置工作任务。第二十条请示报告(一)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公安信息畅通。(二)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自然灾害事故、民警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及伤亡情况,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者拖延不报。(三)下级公安机关必须定期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四)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请示,必须认真研究,及时回复。第二十一条请假销假(一)下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人员离开本地区,必须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请假的,应当及时报告。(二)公安民警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三)执行特殊或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四)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五)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第二十二条工作交接(一)公安民警在工作变动、离(退)休、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时,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文件、材料、证件、武器、弹药、器材等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二)公安民警因故暂时离开岗位时,应当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向代理人员交代清楚。第二十三条证件(一)证件是公安民警身份和执行职务的专用凭证和标志,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发放。(二)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公安民警不得使用与实际身份不相符的证件。(三)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安民警应当随身携带证件,并主动出示以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四)证件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复制、转借、抵押、赠送、买卖。严禁将证件用于非警务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五)公安民警工作单位、职务或者警衔发生变动的,发证部门应当将其原证件收缴,并换发新证件。

(六)公安民警发现证件遗失、被盗(抢)或者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并补办。第二十四条印章(一)各级公安机关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呈报批准,并在指定处刻制。严禁私刻公章。(二)使用印章应当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登记,严格用印监督。严禁利用印章谋私或者开具空白信件。

(三)印章应当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的,必须及时上报,并通报有关单位。(四)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上交制发机关即行销毁;停止使用的印章,应当上交制发机关处理。第二十五条文件收发和保管各级公安机关文件应当指定专人收发和保管。收发文件应当办理登记,妥善保管,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按照要求立卷归档;不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登记造册、指定专人销毁。第二十六条保密公安民警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公安秘密。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情况,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3/13言文明,认真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耍态度,严禁态度冷、硬、横。第三十二条公安民警应当热情为求助的群众提供必要的帮助,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群众报警、报案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各级公安机关的警车在临时停靠或者行驶中,乘车的公安民警应当随时随地接受群众的报警与求助。

第三十三条安排适当警力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刑警、巡警、交警部门和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应当设置值班室,建立值班备勤制度。第三十五条值班人员职责(一)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二)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三)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

(四)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三十六条值班记录建立值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其处置情况。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问题或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的姓名和主要情况;(二)向上级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人的姓名和答复的主要内容;(三)对上级指示的传达、办理情况和时间;(四)负责处理的单位和人员姓名;(五)值班人员姓名。值班纪录应当存档,妥善管理。第三十七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有人代岗。换班时,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第三十八条值班备勤人员在值班备勤之前和期间不得饮酒,值班备勤期间不得进行妨碍值班备勤秩序的娱乐活动。

第四十三条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第四十四条装备的维护保养(一)使用的装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二)对封存和外出人员留下的装备,应当指定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4/13。

识,掌握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和正确使用的方法。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重视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各项安全制度,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增强民警的安全意识,正确处理队伍内部问题,积极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领导布置任务时,应当交代安全要求,并采取相应保障措施。公安民警应当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一)执行拘留、逮捕等任务时,应当认真设计方案,周密组织实施,严防被违法犯罪分子伤害或者误伤群众。(二)执行审讯、看管、押解等任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防止发生脱逃、暴狱、袭警等事件。(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第五十八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如实及时报告上级,查明原因,总结教训,妥善处理。第五十九条卫生健康(一)公安机关应当经常对民警进行卫生健康教育。(二)公安机关应当每年组织对民警进行一次体检;积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增强体质,丰富民警业余文化生活。

第六十条警徽(一)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和标志。公安民警必须爱护警徽,维。

新华报业网讯据公安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4月21日联合公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纪律条令》),自6月1日起施行。《纪律条令》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了严明公安机关纪律,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行为,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令。

5/13。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条对受到处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延期晋升、降低或者取消警衔。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调查结束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应当向处分决定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由处分决定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第二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五)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第八条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故意违反规定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

(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

(五)违反规定延长羁押期限或者变相拘禁他人的;

(六)违反规定采取通缉等措施或者擅自使用侦察手段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13。

(一)违反规定为在押人员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三)指派在押人员看管在押人员的;

(四)私带在押人员离开羁押场所的。

有前款规定行为并从中谋利的,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给予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羁押、监管等人员脱逃、致残、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干扰执法办案或者强令违法办案的;

(二)利用职权干预经济纠纷或者为他人追债讨债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或者伪造案情的;

(二)伪造、变造、隐匿、销毁检举控告材料或者证据材料的;

(三)出具虚假审查或者证明材料、结论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吊销、暂扣证照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的;

(二)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违反规定设定罚款项目或者实施罚款的;

7/13。

(三)违反规定办理户口、身份证、驾驶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护照、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等证件、牌照以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

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

(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第十八条私分、挪用、非法占有赃款赃物、扣押财物、保证金、无主财物、罚没款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或者在执行任务时不服从指挥的;

(二)违反规定进行人民警察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任、转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

(二)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的;

(三)非因公务着警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依照《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或者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警械的。

第二十三条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8/13。

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参与、包庇或者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规定使用公安信息网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三章附则。

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4月21日联合公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纪律条令》),自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公安部党委历来高度重视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从严治警,积极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纪律条令》。《纪律条令》共3章、31条。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

《纪律条令》与公安部先后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配套衔接,这“四大条令”对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部门要求,各级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案件。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充分发挥《纪律条令》的教育和威慑作用,维护公安机关铁的纪律。同时,要重视日常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把依法从严治警、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的各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明公安机关纪律,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

察的行为,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

9/13。

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条对受到处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依照有。

关规定延期晋升、降低或者取消警衔。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

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

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调查结束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应当向处分决定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由处分决定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第二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五)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第八条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故意违反规定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

(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

(五)违反规定延长羁押期限或者变相拘禁他人的;

(六)违反规定采取通缉等措施或者擅自使用侦察手段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规定为在押人员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三)指派在押人员看管在押人员的;

10/13。

(四)私带在押人员离开羁押场所的。

有前款规定行为并从中谋利的,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

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给予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羁押、监管等人员脱逃、致残、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干扰执法办案或者强令违法办案的;

(二)利用职权干预经济纠纷或者为他人追债讨债的。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或者伪造案情的;

11/13。

12/13。

13/13。

民警内务条令心得体会百度

民警内务条令是保障警务质量、强化警务纪律的重要法规,作为一名合格的执法者,我深知条令对于自身及整个公安系统的意义和必要性。在此,我想谈一谈我的一些体会和理解。

第二段:条令的背景和内容。

民警内务条令于2018年正式出台,旨在规范公安机关干警的行为和服务标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其中涵盖了民警从警典型情况、警务纪律、对公众的服务及其他职责方面的内容。民警应该时刻以“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准则,尤其是在一些切实的难题中,要理性对待,遵守法纪。

第三段:警察从警的使命感。

民警的职业使命是保障社会的安全、维护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和谐,需要他们对于工作有专业的素养、礼貌的待人,以及处理问题的才干。在这个过程中,民警内务条令帮助他们找到了方向,让他们的工作更加规范,严追警务行为不端。作为民警,我们需要时刻提醒自己,在岗此投入、无私奉献的工作态度中,必须发扬民主的精神,坚守法治的职责,完成人民信任的使命。

第四段:民警与社会的互动。

作为公众安全的守护者,民警必须建立良好的关系,与人民共同努力,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面对民众的关心与质疑,民警应该倍加用心、耐心解答,哪怕只是简单的误解,也不能松懈。通过严谨的工作和优秀的素养,公众对于民警的信任度才会越来越高。

第五段:总结。

作为一名能够适应不断发展的时代的警察,我们需要加强法律、管理、执行、社交各方面的能力和素养,增强内务自检和自查制度的效能,推动依法文明执法建设。民警内务条令的出台,不仅仅是对警察文明态度的约束,也是对于警察光荣使命的传承,更是地面工作作风的意义融合,让我们共同发扬光大。

民警参观军营内务心得体会

一直以来,警察和军人都是国家安全的守护者,他们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使命。近日,我有幸与一群同事参观了一次军营,深入了解了军队内务工作。这次参观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对我的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以下是我对此次参观的心得与体会。

第二段:军营的整体情况。

我们参观的是一所边防军营,这里主要负责边境地区的安全。军营内部纪律严明,组织有序,一切都是井然有序的。军事素养、战术训练、武器装备等方面的整体水平让我们刮目相看。除了这些方面,军营的内务管理也让我们受益匪浅。

第三段:严明的纪律。

在军营里,我们目睹了严明的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无论是警戒还是训练,军人们都始终保持着高度的纪律性。他们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各项活动,没有任何的违例。这种纪律性的养成,使他们能够在面对各种复杂情况下,快速做出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作为民警,这给了我很多启示,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也需要有相同的纪律性,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始终保持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四段:注重个人素质提升。

参观过程中,我们了解到部队对于军人的个人素质要求非常高。无论是品行修养还是道德情操,军人们都注重自我修炼和提升。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在这个过程中,我明白了作为一名民警,我们也要注重自身的素质提升,不断学习新知识,提升工作技能,同时要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为公安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段:强调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在军营,团队合作是非常重要的,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责任和角色。他们用高度的协同性完成各项任务,以保证军营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我们从军营的团队合作中汲取了很多宝贵经验,明白只有团结一心,共同努力,才能将我们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做到更好。只有形成一个凝聚力强、互相支持的团队,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社会的安宁与秩序。

结尾。

通过参观军营内务工作,我深刻认识到了军人的担当与使命。纪律严明、个人素质提升、团队合作是军队取得优秀成绩的关键要素。作为一名民警,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遵循军人的榜样,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民警内务条令心得体会百度

民警内务条令是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民警行动的重要法规,是确保警察队伍高度纯洁、规范和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作为一名民警,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民警内务条令的重要性,努力发挥其指导作用,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兢兢业业、严谨执法,切实保驾护航群众安全。

第二段:加强思想理念建设。

民警内务条令要求民警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法律制度,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公民的尊重。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思想理念建设,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职业道德,做到严格遵守制度和法律,不违背职业道德,不辜负群众期望。只有始终遵循正确的思想引领,才能在执法工作中始终做到公正、严谨、精准地执行法律。

第三段:落实日常管理。

民警内务条令要求民警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完善警务工作机制,确保执法行动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因此,我们必须落实日常管理措施,制定细致严谨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方案,依法落实流程和要求,加强对队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指导和检查工作水平,始终保持警队的高度纯洁性和作风优良。

第四段:加强自律自省。

民警内务条令要求民警自律自省,时刻保持警惕和清醒。我们必须具备高度的自我认知能力,不断审视自己的行为,发掘问题和不足之处,并且主动认错、及时改正错误,同时,加强对同志们的交流和互相监督,做到相互约束和帮助,注意纠正部分同志的不良心态和不规范行为。

第五段:总结。

民警内务条令作为我国公安机关的重要规范,对民警的行为、素质和形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于确保公安队伍高度纯洁和有效运转至关重要。在实践中,作为公安队伍的一员,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民警内务条令的状态和作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发挥职业智慧和能力,维护公共安全,服务群众。这是我们必须承担的职责和赋予的使命,也是我们必须追求的人生价值和实践意义。

民警心得体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正风肃纪"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公安局"正风肃纪"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五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为核心,以集中整治解决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思想、作风、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要内容,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力整治,力求实效。通过专项整治,使全体民警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宗旨教育、法治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执法为民的自觉性明显提高,队伍和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民警队伍纪律作风和整体形象明显改善,警民关系进一步密切和谐,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总体要求。

全警参与、全面整治,集中解决领导班子和全体民警在思想认识、公安执法、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认识提升、观念转变、管理规范、纪律作风严谨、民警积极性显著增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是公安机关深入贯彻精神,树立执法为民思想、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加强警风建设、解决突出问题、树立良好形象的迫切需要,是纯洁公安队伍、提高队伍战斗力、确保公安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措施。第五派出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所长刘东任组长,教导员蒋麟俊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董风娟担任,成员为王璐、周波,确保活动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全体民警必须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努力以优良的工作作风、优异的工作成绩取信于民,促进全所工作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心得体会

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民警承担着极为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民警这个职业的艰辛和卓越之处。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以感悟和明确民警的角色及其的重要性。

第二段:不屈的意志和顽强的毅力。

民警工作面临各种复杂的局面和不确定因素,因此,必须具备坚韧不拔的意志和顽强的毅力。在面对考验时,我常常看到民警们保持冷静、镇定并不断迎接挑战的形象。他们不断努力克服困难,以确保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的安全。这种坚韧不拔的精神鼓舞着我,让我明白了什么是真正的执着。

第三段: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作为民警,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是非常重要的品质。无论是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还是日常执勤中,民警始终秉持着公正、勇敢和恪尽职守的原则。他们不畏艰险,主动发现问题并采取行动,以保护人民和社会的利益。他们是社会的脊梁,代表着法律和公共安全。

第四段:切身的牺牲和奉献。

民警是社会的看门人,在维护社会治安的过程中,有时不得不做出让人心酸的牺牲。在追捕犯罪分子或执行危险任务时,民警常常置自己的生命危险于不顾,为了保护无辜者,他们毫不犹豫地冲向危险。这种无私的奉献精神令我感动,也让我深刻理解了我要为社会和人民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五段:反思与展望。

和其他一线工作者一样,民警的工作也面临着困难和挑战。在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背景下,民警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此外,对于更好地履行职责,我认为民警还应该与社区居民建立更亲近的联系,通过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建立更好的警民关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和和谐的社会。

总结:

通过这篇文章,我对民警的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对民警有一些误解或忽视,但他们以无私的奉献和艰辛的努力维护着社会的安宁。作为人民的代表,民警肩负着守护公共安全的责任。对于我来说,我将更加尊重并支持民警的工作,并时刻铭记他们所做出的贡献。此外,我还将始终秉持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为维护社会秩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民警

作为一个民警,每天的工作都充满着挑战和压力。从百姓眼里看来,我们是保护社会和平的守护者,但是我们的工作不仅仅是简单的维护秩序。在工作中,我们始终遵循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工作的实践,我有了深刻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尊重和信任。

作为一名民警,在执勤的过程中,尊重和信任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必须尊重每一个民众的权益和威严,同时也要建立威信和信任。通过与居民互动,了解他们的日常需求和问题,我们可以赢得他们的信任和尊重。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始终要保持专业态度,守法执勤,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平。

第三段:责任和承担。

作为一名民警,我们不仅要面对职责,还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性,时刻保持警觉,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应对。面对突发事件,我们必须冷静处理,果断采取措施,并尽可能地减少损失,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作为一名民警,我们必须时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守护着社会的和平与安宁。

第四段:社会责任。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我们永远不应忘记自己的社会责任。作为民警,我们必须要有社会责任心,时刻保持职业道德标准,并努力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我们必须要积极地为社会创造价值,为人民服务,维护社员稳定。同时,我们应该发挥我们的职责作用,对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打击,维护社会秩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履行社会责任,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和认可。

第五段:压力与努力。

作为一名民警,工作压力是难免的。尤其是在被派往执行抓捕任务时,我们不仅要战胜身体上的疲倦,还必须要艰苦地工作,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高度的职业道德也是不可缺少的。在工作中,我们必须加强自我修养和自我管理,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增强自信心,克服困难和压力,不断地进步,最终获得成功。

结尾。

在我的工作生涯中,我一直坚持勤恳工作和不断进步,充分体会到了当一名民警的艰辛和不易。只有始终保持信念和信心,坚定地履行职责,我们才能更好地服务民众,维护社会稳定,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民警内务管理心得体会

第一段:导入引言(约200字)。

内务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在民警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作为一名合格的民警,内务管理不仅是自身形象的体现,更是工作效率和团队建设的关键。在长期的实践中,我逐渐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为了提高内务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我愿意将这些分享出来。

第二段:建立正确的思想观念(约250字)。

内务管理首先要建立起正确的思想观念。首先,要明确目标,理解内务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以自己的形象和行动带动他人。其次,要有敬业精神,认真对待每一项内务任务,时刻保持自律和正确的工作态度。最后,要增强责任意识,将内务管理作为自己的职责,保持积极主动的态度,为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段:制定科学的制度与规范(约250字)。

有效的内务管理需要有科学合理的制度与规范。首先,要明确制定内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为内务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框架。其次,要细化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和要求,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最后,要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地和执行。

第四段:高效执行与循环监督(约300字)。

内务管理的执行是关键的环节。首先,要建立起高效的执行机制,确保内务管理任务的落地和完成。其次,要加强内务管理的循环监督,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防止形成懈怠散漫的风气。此外,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内务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第五段:培养素养与团队合作(约200字)。

内务管理还需要民警具备一定的素养和团队合作能力。首先,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学习和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其次,要注重团队建设,发挥团队合作的优势,共同完成内务管理任务。通过相互协作和互帮互助,提高整个队伍的内务管理水平和效能。

结尾段:总结(约200字)。

内务管理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民警具备正确的思想观念、科学的制度与规范、高效的执行与循环监督以及良好的素养和团队合作能力。只有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自身,才能提高内务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社会稳定。相信只要每位民警时刻保持相互帮助和共同进步的精神,内务管理工作将会越来越好。

.心得体会民警

第一段(导入)。

作为社会的守护者,民警是我们社会中最底层的安全守护者。他们时刻坚守在一线,为了我们的安全和稳定,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和巨大的牺牲。通过与民警接触和了解,我深刻体会到他们的职责和使命,也深深被他们的工作精神所感动。

第二段(工作责任与使命)。

民警们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和使命。在他们的岗位上,时刻警醒,迅速反应,捕捉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他们经常面对危险和压力,但他们从不退缩,义无反顾地保卫社会的安宁。民警们扎根社区,积极了解社情民意,与群众打成一片,承担起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

第三段(工作精神与作风)。

民警的工作需要严谨、细致和坚韧。他们执行公务时必须具备良好的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法律底线,克己奉公,严明执法。他们时刻保持充沛的精神状态,勇于奋斗,顽强拼搏,为了事业的成功付出辛勤努力。他们白天夜晚坚守在岗位上,冒风险创新,抓住犯罪的蛛丝马迹,不留死角,不留遗憾。

第四段(与群众的关系)。

民警将人民群众的安全放在第一位,他们时刻守护着我们的生活。在日常工作中,他们不仅仅是执法者,更是我们生活中的支持和帮助。他们用关心与耐心待人,积极协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无论是一些小事还是一些大事,他们总是伸出援手,给予我们帮助和支持。

第五段(对民警工作的感悟与展望)。

通过与民警的接触和了解,我深刻领悟到民警这一职业的艰辛和辛勤付出。他们用自己的汗水和辛劳建设了我们的家园,让我们的生活更安全、更美好。我对民警的工作充满敬意,也对他们未来的工作充满期待。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为民警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社会的稳定和安宁贡献力量。

总结:

在这个快节奏的社会中,民警是我们值得学习和尊重的榜样。通过平时与民警的接触和了解,我深切感受到了他们的工作责任和使命,以及他们高尚的工作精神和作风。与民警的关系亲密而信任,他们对我们的家庭和社会安全贡献巨大。因此,我们应该向民警学习,支持他们的工作,并共同努力为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做出贡献。

民警内务管理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民警察的角色和责任也得到了空前的提升。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的守护者,民警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和挑战。在这个背景下,良好的内务管理成为了民警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而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感内务管理的重要性,并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要加强警察队伍的思想教育和道德修养。作为一名民警,首要的任务是服务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公正。但是,在面对种种复杂的案件和矛盾纠纷时,如果我们自身的思想没有得到充分的教育和熏陶,我们就很难做到公正和客观。因此,不论是级别高低还是工作年限长短,我们都应该加强自身的思想修养和道德约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坚守底线,不贪腐,不徇私,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个人。

其次,要建立科学的警务管理制度。作为一名民警,我们面临着很多琐碎和复杂的工作任务,如果没有良好的管理制度,我们很容易陷入混乱和被动的状态。因此,建立科学的警务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要制定出比较详细和完善的管理细则,明确民警的职责和权限。其次,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系统,方便民警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数据录入。此外,我们还可以借鉴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如PDCA循环和5W理论等,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再者,要加强警察队伍的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纪律是国家机器运行的保障,警察队伍更是如此。因此,加强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也成为了民警内务管理的重要环节。首先,要加强纪律教育,让民警明白纪律对工作的重要性,形成自觉遵守纪律的意识。其次,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队伍中的不良现象和行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持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最后,要注重队伍的培训和提升。警察队伍与各行各业一样,也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提升。在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下,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因此,我们应该注重队伍的培训和提升,提高民警的素质和能力。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和讲座,提供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让民警不断地从中学习和吸取经验。此外,还可以通过参加各种比赛和交流活动,提升民警的实战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总之,内务管理是民警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环。良好的内务管理能够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行力,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公正。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建立科学制度、加强纪律监督和培训提升,我们能够不断地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作为一名民警,我感到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将不断努力,不断提升自我,做一名合格的民警,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

民警心得体会

从三年前,走进江西公专,成为一名预备警官到三年后的今天,我光荣成为一名准南昌市交通警察。中间承载的是成为一名合格警察所打下的理论基础。今天,我来到南昌市人民警察学校进行为期48天的岗前培训。既是对之前所学知识的一次系统梳理。也是把书本知识向实战的一次演练;向实践的一次转化。培训的目标我认为是通过培训,每一位学员应该达到自己岗位的要求。

做为即将成为江西省会南昌的一名交警,我该做哪方面的努力让自己符合这个岗位的要求?怎样才可以达到一名合格警察应该具备的条件。我认为现阶段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显得更重要。我把他概括为:“三多一少”

一,多想。想群众之所想。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去考虑。站在群众的角度想问题,经常换位思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众所周知,交警是最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的一个警种之一。站在大街上,来来往往的群众都注视着自己的一言一行,自己的一举一动都直接代表着我们公安机关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在处理交通事故,管理交通次序,维护道路畅通中,我认为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去想,去改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位了,工作中才会畅通无阻。对于我这么一个新上任的警察来说我更应该多想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想到好的点子,我可以把它先记下来,结合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自己工作的环境进一步完善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让自己更快适应这个神圣却又艰苦的岗位。

二,多听。听群众之所言。从上公专开始,我就养成一个习惯,并且我认为这个习惯对我以后的工作还有好处,就是多听听基层的声音,多到群众中去,和群众打成一片,老百姓才会和你说实话,才愿意告诉你他们真实的想法和意见。因为至古以来,警察在老百姓中的形象大多是来抓坏人,做了坏事,警察才找上门,平时少他他们打交道为好的老观点。这些都是不利于我们工作的有效开展,也不利用改善警民关系。多听的前提是沉下去,到群众中去,光知道坐在警车里是很难听到最有价值的意见的。南昌市公安局筷子巷派出所民警,全国劳模邱饿国同志就是很典型的成功代表。这些来前辈都是我们新人学习的榜样。

三,多做。做群众之所需。大学的一位教毛概的老师说:“你们年轻人,到了单位去了以后要多做事,做的越多进步的才越快”我觉得她说的很对!刚到一个新的工作环境。同事都是陌生的,周围的环境也是陌生的。这更需要我多做多了解才可以慢慢适应。同时自己是年轻人理应承担单位的重任,要敢挑重担。抛弃那些在学校有时会犯的怕自己做不好就不去做的错误观点。在失败中成长,在错误中学习。

四,少说。夸夸其谈是我们80后的一个通病。在工作岗位上多想多听多做,少说,少说大道理,少说不利于单位团结的话,少说不利于和群众搞好关系的话,少说抱怨的话。有情绪应该学会合理释放。做一个心理成熟的人民警察。

在现阶段,我认为我应该主要从以上4点做起。万丈高楼平地起,做为一名新人,身上的缺点也是我不应该忽视的地方。不过。我相信勤能补拙。没有做不好的事,只有不想做的人。多向同事学习。多向书本学习。多向实践学习。读好书。健好身。干好活,我相信我会进步的。我也坚定如果我认认真真的多好每一件事,我也成为向邱饿国,施华山,一样的人民好警察。

民警心得体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五原戒毒所广大党员和民警职工发扬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优良作风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光荣传统,舍小家,顾大家,积极请缨,连续作战,确保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严格落实和戒毒所的安全稳定。

五原戒毒所党委严格落实中组部和厅局党委有关要求,注重在疫情防控和管教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发展党员。对工作表现一贯好、主动请战、认真履职、在疫情防控和管教工作一线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按程序吸收入党。

近日,经三个临时党支部申报,经五原戒毒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吸收张新宇、张国庆2名同志为为预备党员,报局党委审批;马凯、冯志超、王英楠3名同志为重点培养对象。今天,我们来认识他们。

张新宇同志,20__年8月参加工作,20__年1月28日递交入党申请书,20__年8月3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__年12月3日,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防控工作以来,20__年1月28日进入隔离备勤待命,2月11日进入封闭管理区工作至今,忠于职守、任劳任怨,每天组织戒毒人员从事疫情防控和戒治康复活动,已在所连续工作39天。

张国庆,20__年8月参加工作,20__年1月28日递交入党申请书,20__年8月3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__年12月3日,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20__年参加戒毒局健身气功培训班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证书。防控工作以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从2月11日开始参加隔离备勤至今24天,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熟练掌握戒毒机关防控政策规定和防控本领,为进入一线封闭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马凯同志,20__年9月参加工作,20__年6月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20__年6月被党支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防控工作开展以来,马凯同志在场所警力紧缺,信息技术和财务人员缺少的情况下,担任监控指挥中心值班员、疫情防控兼财务保障组成员,全身心投入新冠肺炎阻击战之中。从元月27日至今已连续工作40天。

冯志超,20__年11月1日参加工作,20__年6月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任大队综合管理干事,业务功底扎实、文字综合能力强,工作积极认真负责。1月28日在戒毒所内隔离备勤,2月11日进入封闭管理区进行值班值勤工作至今。在岗期间,积极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工作,发表新闻宣传作品6篇。至今已连续工作39天。

王英楠,20__年6月参加工作,20__年1月22日年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20__年3月4日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担任一大队分队长和综合管理干事,熟悉管教业务,在管理业务中,业务能力扎实、综合能力强,工作积极努力、认真负责。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根据组织安排自20__年1月28日在戒毒所内隔离备勤,2月11日进入封闭管理区进行值班值勤工作,至今已连续工作39天。

目前,他们和广大戒毒民警职工一道在防疫和戒治一线以行动践行初心使命,用担当为党旗增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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