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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农村饮水安全的调查报告(汇总15篇)

时间:2023-10-29 12:48:45 作者:温柔雨

通过撰写调查报告,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调研能力和分析思维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调查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况调查报告

行业管理问题。大洼县供水地域较为分散,水资源管理问题较多,特别是人畜饮水水资源管理尚未进行统一开发与合理利用。此外,在运行管理机制上也不完善,尚未实行有偿供水制度,未按成本水价收费,形成以水养水的新机制,导致农村饮水工程无法达到长期受益和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工程问题。大洼县饮水工程主要以深层地下水为水源,水层达1000米以上,工程水源投资达百万,相比其它地区有其特殊性,按国家投资比例不可能完成全部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分区建设及治理根据盘锦市大洼县饮水安全问题,大洼县进行了合理的规划建设,综合考虑行政区划规划成9个乡镇,分别为为东风镇、平安乡、荣兴乡、新开镇、唐家乡、田庄台镇、二界沟镇、田家镇、清水镇。从经济条件、水资源条件、地形条件等合理分成了1、2、3、4区。

1区:针对饮水其它水源水质超标严重情况,其分布在东风镇,水源其它水质(含铁、锰)超标严重,总人数为13380人,工程建设条件基本相同,工程类型及各类供水工程的数量也基本相同,以增加设备除铁、锰为主,改善水质。

2区:针对饮水水源水量严重不足情况,其分布平安乡、荣兴乡、新开镇、唐家乡、田庄台镇、二界沟镇、田家镇、清水镇,总人数32485人。通过寻找新水源和管网改造相结合方式有效提高供水量。

3区:针对饮水水源水质含氟超标严重情况,其分布在荣兴乡、田庄台镇,总人数23133人。通过寻找新水源方式得以解决。

4区:针对饮水水源水质苦咸水超标严重情况,其分布在二界沟、唐家乡,其中分散供水和水质不达标总人数21477人。

通过并入集中供水与新水源结合实施。分期实施及连片饮水工程建设要求本着“实事求是、远近结合”原则,“先重后轻、先急后缓”顺序,科学安排,统筹规划,全力解决高氟水、苦咸水等饮水安全问题。大洼县除骨干工程由国家、省、市、县投资建设外,其余大量小型农村水利项目均采取“民办公助”,以农民自筹资金、投工投劳为主。农村兴办公益事业,按照“民主决定、群众受益、量力而行、上限控制、财务公开”的原则,推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方法,深入发动群众集资投劳大干水利,确保农村水利建设取得成效。注重管理及实施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大洼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资金筹措、协调和监督控制。加强工程管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制,由业务水平高的总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质量,同时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全程跟踪督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发挥效益。制定公示制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宣传政府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政策及标准,将工程建设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搞人情工程、面子工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让有限的资金用到最为需要的地方。形成检测体系。利用卫生与环保部门的技术、设备,建立水质监测体系。有条件的水厂落实专门机构、人员、任务、责任、仪器设备和经费,对饮水水源、管网末梢水进行定期监测,并保证资料数据准确和信息及时反馈,确保水质安全。

三、结语。

总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做好饮水安全工程有利于推动农村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现,因此必须全力以赴做好这项工作。

农村环境保护情况调查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农村环保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面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解我市农村环保工作的基本情况,推进农村环保工作的进一步开展,20xx年8月至9月,我们对我市农村环保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先后深入阎良、灞桥、高陵、周至、户县、蓝田等区县的数十个村、镇和农户,对我市农村村容村貌整治、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面源污染、饮水安全等方面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直观的了解,就进一步防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乡镇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我市农村环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从调查情况看,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目标,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和抓手,把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农村环保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不断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环境安全保障。

“示范带动”的原则,通过大力开展示范区、环境优。

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和绿色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环保工作的整体推进。截至20xx年底,全市获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生态示范区2个,市级生态示范乡镇9个、生态示范村43个,绿色文明示范单位800余家,临潼区、周至县通过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县预验收。为使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区、县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浐灞生态区、曲江新区强力推进生态创建活动,目前正在申报国家生态区验收。阎良区制定了《阎良生态区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高陵县制定了《高陵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生态建设活动。阎良区、灞桥区积极开展治理“三乱”、清理“三堆”、推广“三改”、美化“三口”活动,优化了农村环境,推动了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饮水安全。阎良区在全市率先实现了村村通自来水的目。

标,80个行政村全部用上了自来水。蓝田县今年计划建设饮水工程55处,已建成15处,开工28处,解决了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高陵县已建成各类集中供水工程91处,解决了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临潼区徐杨街办新华村、屯刘村建成了饮用水净化工程。周至县沿山、沿渭的17个乡镇及全县各处饮用水质均符合标准。灞桥区今年安排资金1300万元,计划新建集中供水工程1个,单村供水工程20个,可解决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的统一,为农村养殖污染防治提供了新的途径。高陵县围绕沼气池建设改厕、改圈、改灶,已建成6633口沼气池,有效防止了人畜粪便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

圾。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始启动。针对我市农村群众居住地理位置差异较大的实际,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取分散和相对集中、环境工程设施与自然净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市除城六区外的其他区县全部开工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同时结合“百镇”建设,在蓝田、周至等区县同步规划建设乡镇小型污水处理工程。阎良区污水处理厂将周边农村的生活污水纳入管网处理,正在建设关山镇、武屯镇污水处理厂以及启动了武屯镇全市首个污水生物处理项目的建设,农村的乳品行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也在进行之中。蓝田县动工建设汤峪镇、葛牌镇污水处理厂,玉山镇污水处理厂正做前期论证,汤峪湖森林公园建立了污水处理设施,对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全部用于花草树木浇灌,实现了零排放。

片进入土壤后,会严重改变土壤物理性质,影响土壤透气性,阻碍农作物吸收和根系生长,导致减产。我市加强对农业用地的环境监测和评估,通过技术、工程等多种手段,积极防治土壤污染。20xx年,灞桥区就开展了土壤测土配方工作。

绿肥种植。目前已完成61万亩测土配方工作,为建立一批。

农药减量控制示范区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提供了保证。高陵县加大了对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的检查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剧毒农药,净化农药市场。

农村大气污染和工业企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我市加大了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力度,取缔了一些碎石和大白粉加工企业,捣毁了一些废旧塑料加工点,建立了联合整治扬尘污染的工作机制及空气质量预警机制,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办法,强化了对城镇工地及渣土拉运车辆的监督检查。特别是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现了未出现一起着火点的可喜成绩,秋季秸秆焚烧工作也取得好成绩,10月份良好空气质量比去年多2天。涉农区县积极推广玉米硬茬播种、旋耕灭茬播种、秸秆捡拾打捆和秸秆粉碎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为禁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蓝田县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饲料、秸秆草编等综合利用措施。阎良区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技术、秸秆气化技术,武屯镇三合村、红丰村秸秆青贮率达到90%,完成秸秆气化技术近20xx户。同时,加大了农村工业企业和造纸企业治理监管力度,使农村老百姓呼吸的空气更清新,居住的环境更舒适。

二、我市农村环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农村生态创建工作有待深化。要实现“村在林中,院在。

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警戒线。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保投入不足。多数农村没有垃圾填埋场或是垃圾填埋场比较简陋,一些村子没有污水排放设施,垃圾清运车辆数量不多,保洁人员以及垃圾桶的配备并未覆盖全部村庄,仅限于重点村镇,有待大面积推广,以及农村环保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等。

三、对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农村环保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根据专题调研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农村安全饮水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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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雍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后续管理的建议案。

——杨义。

2015年3月17日,有幸参加了纳雍县政协组织的提案办前沟通会,我作为提案人提出的《关于加强纳雍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后续管理的提案》在会上水利局的负责人作了相关的答服,2013年纳雍县人民政府下发了《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管护法的通知》(该文件附后);但作为我在实际的调研中发现纳雍县目前农村安全饮水存在很多因管理造成的问题;在此将问题归纳如下,不当之处,请指正。

(一)纳雍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后续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统筹规划问题,没有合理整合水资源。

1、水源点没有通过政府进行合理的规划进行保护,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由于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均呈污染加重的趋势,划定水源区域的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有些群众将水源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一样据为己有,造成一些工程因为水源协调而无法实施。

2、在工程安排上因水利局对下面乡镇实际情况不了解,仅凭乡镇的一纸报告安排项目,造成一部分工程缺乏实际的可行性,造成部分工程重复投资。

(二)运行管理方面的问题。

1管理机构。

水利部门兴建的饮水工程建成之后没有任何机构和部门管理。因水利局只管建。建成后的水厂和管道等附属设施由村委会来管,村委会是只管有水吃就行,没水吃就去向政府反应,不存在什么管理机构和组织。有的乡镇成立了管水委员会,但形同虚设,根本没有发挥作用。

2管理人员。

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人员不固定,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供水系统的常识都不懂,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缺少正规的培训。

3管理体制。

饮水工程供水不按成本收取水费,更不存在提取折旧费和大修费用,大锅饭式的管理。有水就用,坏了就停用。管理人员没有责任感,管好管坏不与管理人员的利益挂钩。导致工程管理不善,使用不久就报废。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一是要提高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来抓;二是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建议各级政府成立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工作。要把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作为各级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项目;三是要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建议多方协调,统一管理农村和城镇饮用水建设工作,全面整合水利资源,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四是要广泛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一方面要增强农民群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环保意识和水商品意识,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疾病传播。

(四)关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筹措的建议。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议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引导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一是继续争取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二是建议市县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三是按照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办法,积极引导受益农民筹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四是通过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民间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五)关于政策扶持的建议。

建议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政策扶持力度,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应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农村供水工程用电应该按照农业用电的价格给予优惠;对农村供水工程不收取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对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税费减免,在认真进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有关税费标准和减免幅度,免收水资源费及质检测费等,以此保证农村水厂能够实现良性运行。

(六)关于行业管理建议。

1.要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统一的行业管理部门,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统一管理农村供水工作,制定供水工程管理的政策、办法。建议自上而下成立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并明确管理权限,加强对饮水安全工程的指导和监督,从而达到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工程的行业管理的目的,从根本上杜绝建管脱节、重建轻管的现象。

2.建立起定期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的检测制度,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

3.建立科学的水价政策和水费征收体系。合理制定工程水价和足额收取水费是确保工程发挥效益、良性运行最有力的经济手段。所有工程都要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水价要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级物价部门批准执行。供水单位要科学布设用水计量的总水表、供水点水表和入户水表,以表计量。要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最高用水量,超过最高用水量的部分可以加价收费。水费收入要设专户管理,主要用于供水工程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集体福利基金等项开支。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努力提高水费实收率。

(七)关于工程运行管理对策。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要以保障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用水为目标,以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场经济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工程良性运行。

管理权,并组建供水管理站或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二是对以国家投资、群众自筹及社会资金共同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按照投资比例确定股份,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水管理站或公司,由供水站(公司)负责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三是对规模较小的单村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受益村集体所有。四是由个人独资和企业实体兴建的工程所有权归个人和企业实体所有,联股兴建的工程所有权归股东所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层层建立了管理组织,分级落实了管理责任。

(八)关于水源地保护对策。

要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设立警示牌,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垃圾、污水和有害物质进入水源区。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凡因采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因素引起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工程损坏,造成群众饮水困难的,要按照“谁损坏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限期由责任方解决问题,恢复供水。同步跟进做好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确保水源不受二次污染,维护可持续发展。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广大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农民办实事,让农民得到实惠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农民身体健康、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发展农村经济、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优先安排项目,县委县政府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管护纳入考核;对乡镇分管领导实行问责制,让民生工程真真正正服务民生。

纳府发[2013]64号。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运行管护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纳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解决农村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水平,实现管理专业化、供水商品化、服务社会化,实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达到水质、水量、保证率和取水时间四个标准。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毕节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管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国家投资为主、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含乡镇供水工程)、单村供水工程和单户供水工程。

第三条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和“以水养水、节约用水,有偿使用、适当补助”的原则,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实行分级指导、分级承担维修管护费用补贴、分级监督管理,并明晰农村饮水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成立用水户协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工程运行管理、计量收费、养护维修、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工程正常运营,不断提高供水保证率。

第四条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负总责,制定惠民政策措施,依法保护供水经营者、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程管护范围、权限、方式、内容及职责。

第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范围包括已实施完毕的“渴望”工程、“解困”工程、“因旱灾水源枯竭”工程及目前规划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第六条管护权限。

(一)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受益区域跨乡(镇、街道)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工程涉及的各乡(镇、街道)共同协商管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报县水利局备案,县水利局负责监督。

(二)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水源在其它各乡(镇、街道)的集中供水工程,水源由工程受益的乡(镇、街道)会同水源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落实,受益乡(镇、街道)负责对工程行使管护权,县水利局负责监督。

(三)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水源在其它村(社区)或受益区域跨行政村(社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落实水源和行使管护权,县水利局负责监督。

(四)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水源在本村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当地村委会行使管护权,工程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监督管理。

(五)国家投资补助以户或联户建设的分散水窖工程,按照“户建、户管、户用、户有”的原则,由受益农户负责管护。

第七条管护方式。

(一)公司运作。由县水利局组建农村供水管理公司或供水管理站,负责对全县农村饮水工程进行管护;管理公司或管理站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出让经营权。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荐出让给农户或个人经营管理。对出让所得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并由县水利局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确保专项用于出让期满后工程的维修和设备更新。

(三)租赁承包。在进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农村饮水工程租赁承包底价后竞标承包。中标者在足额缴纳抵押金并与县水行政主管单位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后,在规定承租期内对租赁承包项目进行独立经营和维护,并按期交纳租金;租赁承包金由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储存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并专项用于工程设备的大修更新。租赁承包期限一般为十年,也可以依据租赁承包人要求延长至二十年。租赁金缴纳标准为:租赁十年的,租赁金为评估价的10%;租赁二十年的,租赁金为评估价的20%。

(四)用水户协会管理。对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下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可成立用水户协会负责工程管理运营和征收水费,并按国家规定提取5%的折旧费和1.5%的大修费,所提取的折旧费和大修费由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储存于县农村饮水工程管护资金专户,用于工程的维修和设备更新,由县水利局监督使用。

(五)拍卖。以资产评估价为起拍价,向社会公开拍卖工程使用权,拍卖年限为二十年。拍卖所取得的资金可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备的大修更新或新建其它饮水安全工程。

第八条管护内容。

一、水源保护。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依法划定工程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相关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水源污染或存在饮用水水源污染隐患时,供水工程管理责任单位(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治污染并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及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和水利等部门并请求予以处置,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水源地水量分配发生矛盾时,应优先保证生活用水。

二、水质检验。

(一)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制度。供水单位不能自行检验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供水水质的监督和抽验。

(二)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应根据原水水质、净水工艺、供水规模确定,且不能低于《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的相关要求。

(三)当检验结果超出水质指标限值并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时,应立即重复测定,并增加检验频率;水质检验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水质处理措施,防止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必要时,可提请防疫机构介入并启动相关工作预案予以处置。水质检验记录应完整清晰并存档。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不受破坏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农村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凡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损坏的,应按“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补偿”的原则,由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等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处理并赔偿损失,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九条管护职责。

(一)用水户职责:对自建自用的小水窖(池)和工程设施进行管护,对集中供水的水源保护区、水池、提水站、输水管道及管网、水处理设施、管理用房等设施主动参与监督管理,严禁人为损坏。

政管理部门备案;签订工程的管护相关协议;制定水价收费标准,报县物价部门审批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将收取的折旧费、大修费上交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储存于县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对工程发挥持久效益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水源保护区、提水站、水池、输水管道、管网、管理房等设施进行监管;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损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维修,并完善项目维修及运行管理档案;向乡(镇、街道)水利站(水管所)提交年度工程运行情况报告。

(三)乡(镇、街道)职责:负责指导和落实本辖区内管理的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对工程发挥持久效益负责;监督村(居)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相关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制定属乡级管理的集中供水工程的水费收取标准,报县物价部门审批执行,并将收取的折旧费、大修费上交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储存于县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农村饮水工程的行为;监督工程项目的运行管护状况,对工程的运行管护工作进行考核。

(四)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职责:负责为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供管理与技术服务,组织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办法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等进行审核报批,对工程建设及维护提供有关技术服务。

(五)县水行政部门职责:监督和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关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县环保部门划定水源保护区;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为,监督工程项目的运行管护状况,对辖区内管理机构的运行管护工作进行考核。

(六)农村饮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农村饮水工程的顺利建设及可持续运行做好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水质监测、土地、炸材、供电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各乡(镇、街道)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加强供水水源水质的管理和保护,依法打击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的任何有可能污染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三章工程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在县水利局指导下,经听证后合理确定供水价格,报县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水价应当以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农村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应积极推广和使用节水技术、产品和设备,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缺水地区或缺水季节要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施行超额累进加价和季节浮动水价等制度。供水站应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并发放用水户手册。

第十三条集中供水工程应保证项目批准的供水范围内的村(居)民用水需要。需扩大供水规模的,由当地村(社区)委员会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集中式供水工程主体部分的养护和维修由供水管理单位负责,入户工程由受益农户维修。

第十五条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专项补助资金。工程受益区经过县水利局核准和社会公示后确定的五保户、特困户等用水户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对实际供水价格达不到成本水价或高于供水工程用水量达不到设计标准的由各地视情况自行界定并适当予以补贴。

第十六条供水管理单位(人)每天应记录水源取水量,定期观测取水口水位、水质变化和来水情况;及时清理取水口处的杂草及其他漂浮物,清除取水口处的淤泥和水生物;汛期应对洪水危害予以防控。

第十七条供水管理单位(人)每天应记录水厂供水量,并设立明显标志;防护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相关构筑物内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水厂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并持体检合格证上岗。

记录仪表读数,观察机组的振动和噪声,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排查处理。

第十九条供水主管线应设立明显的指示标识,管线中的进(排)水阀,每月应至少检查维护1次;每年应对管道附属设施检修一次;未经供水管理单位同意,用户不得私自从配水管网中接管,不得私自更换水表和移动水表位置。受益村要根据供水规模,以村(社区)或组为单位建立群众管理组织,负责本村(组)调蓄池以下配水管网、检修井、进户工程等设施的管护;寒冬时节用水户应对进户管道和水表采取保暖防护措施,防止冻裂损坏。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条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管理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对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乡)级人民政府或县水利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供水管理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由有关部门或管理单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

(一)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

(二)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贪污挪用水费,或其它以权谋私的行为;

(四)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严重后果。

第二十二条私自接水窃水,毁坏供水设备设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因乡(镇、街道)管理不力,致使饮水工程损毁的,由乡(镇、街道)自行筹资解决。

第二十四条因煤炭、矿山工程修建等开采,致使饮水工程被破坏的,按照“谁破坏,

谁修复”的原则,由破坏方出资并及时修复。同时管理煤炭、矿山新建工程部门应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周边的水资源保护。

第五章工程管护资金筹集及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管护资金由财政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工程折旧费、大修费三项组成。县财政按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人数每人每年补贴1元的标准纳入县级年度财政专项预算,并专项储存于县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折旧费和大修费同时储存于县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

第二十六条农村饮水工程管护资金要专款专用,滚动使用,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非人为因素造成损毁的修复;对经审核确无力承担的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费进行补贴。由于人为因素破坏、运行错误等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凡申报市级维修资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审查符合有关条件后,按市级财政30%、县财政60%、管理单位自筹10%的资金比例落实维修资金;凡申报县级维修资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审查符合有关条件后,按县级财政90%、管理单位自筹10%的资金比例落实维修资金。

第六章工程管护资金申报程序。

第二十八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的申报程序应坚持“管理单位申报,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审核、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集中拨付”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农村饮水工程补贴资金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一)成立了管护机构;

(二)有具体的运行管护办法;

(三)落实了管护人员和村规民约的集体性工程项目;

(四)落实了10%的自筹资金;

(五)维修方案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需财政予以补贴的。

第三十条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损毁的设施补贴申报程序:由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具体实施方案,报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中心核实审定,由县水利局联合县财政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工程维修方案进行核查审批后,县财政再按审批资金比例拨付。

第七章监督管理体制。

第三十一条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水利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核查审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技术方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维修项目实施组织验收,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关要求集中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设立专户,滚动使用;按规定拨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维修补贴资金,并对各项目管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对批准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损毁修复项目进行审计,对水费收支及管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违法行为,为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供电部门:负责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力设施的维护及运行供电,并落实农村饮水工程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卫生部门: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点和受益区的水质进行检测和监测。

环保部门:负责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水污染防治及执法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及水费收支使用情况必须由管理机构在各项目区向村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纳雍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况调查报告

1.1从行业管理角度看。

(1)促进了企业管理模式更加科学规范。随着垫江县农村供水事业的发展,逐步建立起了产权明晰、管理主体到位,责、权、利统一的企业管理模式,这对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资源整合让项目效益得到最大发挥。在项目规划、实施方面根据水资源的分布情况,打破行政区划界线,整合资源,减少投资,最大程度地发挥了项目的工程效益。目前,垫江县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供水安全率都达到100%。

(3)进一步促进了城乡供水一体化。通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实施,供水水质达到了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水量、水压能够得到保证,使全县广大村民吃上了安全卫生的自来水,从而改善了农村村民的生活质量。

1.2从经济社会效益看。

(1)农村人过上了“新生活”。垫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显著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健康状况。农民用上自来水后,减少了疾病发生,节省了医疗费用。部分农村劳动力得以从找水、拉水、背水的劳动中解脱出来,外出务工或经商,增加了收入,增强了农村经济实力。同时带动了农村改厨、改厕、改房、改路,一些村镇利用供水工程在村镇街道周围、房前屋后植树种花,美化环境,许多农家配用了卫生洁具、洗衣机、太阳能热水器。

(2)集镇建设有了“动力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后,房地产、商贸、旅游业等对城镇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高安镇先后新建了二条环镇公路,房地产、商贸业迅速发展,城镇人口快速增加,成为全市明星乡镇之一;白家镇进行旧街改造、新建步行街、水果市场、车站,吸引外资近亿元开发生态度假村,镇域经济不断繁荣。

(3)自来水成了“致富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推动了特色种植、养殖业、乡村旅游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发展,促进了农户万元增收工程。该县新建种苗繁育场13个、苗圃基地15个、中药材基地12个、柑橘基地41个、蔬菜基地28个、水产基地17个,覆盖农户15.8万户,带动农户增收1.5亿元。

2主要经验。

(1)组建机构,加强领导是关键。水利部门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水利工作的第一要务,层层组建专管机构,财政、发改委、卫生、环保等部门大力配合与支持,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2)管好水源,提高水质是前提。垫江县根据《垫江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采取各种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加大水资源的保护工作,禁止一切污染水源的活动。经县环保局和县疾控中心检测,全县饮用水源水质和出厂水水质均合格。

(3)科学规范,合理布局是重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集中财力和物力,尽可能地实施一定规模、高标准、高质量和规范化集中式供水工程,并以此为中心,逐步向周边农村地区辐射发展,安装延伸供水管网,发展供水人口,解决农村群众的饮水问题。这样既节省建设资金,水质、水压、水量能满足用户要求。

(4)加强监管,建管结合是保障。在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时,组建项目实施的施工班子,尽量推荐工作积极肯干、责任心强、有事业心、文化程度高的年轻有为的人员作为施工管理人员。工程完工投入营运后,将建设施工人员组建营运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工程的运行管理,把在施工安装中学到的知识用到管理工作中去,使项目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况调查报告

(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合同制)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彭阳县水务局水利服务中心为项目法人单位,统一管理全县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工作。对50万元以上的土建项目和2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全部公开招标。工程建设期间,明确每一项建设工程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工程建设月度例会制度,定期检查通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存在问题的,由相关责任人员负责落实整改。建立监理、施工企业信用档案,拒绝失信企业进入彭阳水利建筑市场。实行“第三方”质量检测,指派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工程质量跟踪监督,将工程质量安全与进度款拨付直接挂钩,实行项目法人、技术责任人和质检、安全管理单位4级签字付款制。

2工程运行管理。

2.1完善制度。

彭阳县出台了《彭阳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制订了《彭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彭阳县人畜饮水工程供水价格核定方案》等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监管人员及管理人员职责。

2.2完善机构。

彭阳县水务局成立了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总站,并按区域和农村供水工程分布成立6个供水管理站,每个管理站成立了农民用水协会,确定巡线员、抄表收费员,并建立了绩效考评和奖惩办法。向每个用水户发放用水户手册,建立了用水户档案,明确双方的权责。建立供水工程维修队,向用水户公布电话,实行供水故障限时服务制。

2.3分级管理。

农村供水总站主要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督查指导;各供水站对辖区内跨行政村的集中供水工程进行管理;规模以上的彭阳县中部、东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成立两个专门管理站进行管理;水窖、泉水改造等小型工程和集中供水工程,联户井到用户的管线设施归农户所有,由受益农户自行管理,形成了以农村供水站和各水利工作站为主体、农民参与的管理机制。水费核定根据受益群众承受能力和有关规定,按不计入折旧费时的供水收费标准保本收费,供水水价主要由电费、维修费、管理人员工资等项组成,水费收缴一律按方计量,水价格在2.50~6.40元/m3之间,其中自流供水工程供水价格为2.50元/m3,扬程在100~200m之间的工程供水价格为5元/m3,扬程在200m以上的工程供水价格为6.30元/m3。在红河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收费中,以每户2元的基本标准试行两部制水价,未用水或用水不足2元的,一律按2元收取,超过2元按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收缴采用财政统一票据,收费实行一票到户,水费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专户存储,专账管理。水费使用计划由水务局编制,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拨付使用。水费收入75%用于水源工程、供水干管、蓄水池等主要建筑物的维修和电费支出;5%返还管理委员会,用于办公经费补助;20%反拨农民用水协会,支付工资或补贴等。管理单位建立了水费收缴台账和各类服务表册,与每个用水户签订了供用水协议,定期公示水价、水量、水费,让群众喝明白水,交放心钱,接受社会监督。

3存在的问题。

3.1工程建设标准低。

一是工程批复建设资金中包括自筹资金,由于县财政财力不足,自筹部分由农户筹资。在工程入户设施安装中,每个农户集资470元,从联户井到农户的管道、水表等入户设施由水务局统一购置安装,不足部分由水务局解决,入户管沟开挖由农户自筹解决。由于居住分散偏远,部分农户因自筹部分过高而被迫放弃自来水入户,形成了自来水“最后一公里”的空白。二是部分工程是20世纪90年代左右修建的,服务年限较长,工程设施老化,水源水量不足,不能正常运行,亟须更新改造。

3.3饮水工程布局不尽合理。

因受水源、水质、水量等因素影响,在全县已建成的44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有31处分布在彭阳县南部的红茹河川区,约占70%,而北部乡镇干旱少雨,地下水埋藏深,地表水源不足,饮水工程相对较少。

3.4工程运行管理有待加强。

全县人畜饮水工程点多、面广、线长,大部分工程的建筑物和管道线路沿山脊和沟道布设,交通不便,缺少管网泄漏检测设备等新技术,自动化管理程度不高,检修维护困难,加之管理人员少,管理经费短缺,管理难度大。

3.5水质检验机构未建立。

全县至今尚未设立水质监测、检验机构,大多数工程缺少水质监测设备,水质处理工艺和技术落后,在工程运行过程中,每年由县卫生监督所代检1次,不能实时监控水质安全状况,难以保证人畜饮水安全。

3.6管护经费短缺。

彭阳县大多数供水工程为扬水工程,运行费用较高,入户率和水价标准低,部分群众用水不缴费,导致水费收取率低,工程运行难以维持。如牛耳塬工程受益人口仅400多人,每年扣取电费、管网损失量、管网维护等各种费用,管护人员每月工资不足200元,无法满足管理需要。

4对策建议。

4.1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水源的选择和管道的埋深。在水源选择上,必须抛弃为争项目而上工程的观念,对水源保证率不高的项目,坚决不予上马。水源水量必须有保障,尤其是沟道泉水,要在确保观测资料准确的基础上,确保施工工艺和施工过程不能影响泉眼出水量,才能保证日后供水水量。彭阳县冬季冻土深度平均在1.20m左右,因此,必须保证管道顶部埋深在1.50m以上,尤其是过沟过坎的地方,要重点加设防护措施,保证冬季通水。施工时要沿管线走向设置标志桩,防止其他项目施工损坏管道。在有坡度的管沟填埋时设置截墙,夯实填土,防止水流冲刷。同时,要严把管材等材料设备的采购关、安装关,提高工程所用原材料质量。

4.2跨流域调水和县内水资源联合调度运用。

加快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及早与全县各供水工程连通,通过跨流域调水,有效提高供水保证率。彭阳县北部地区不安全人口多,地下水埋藏深,但安家川河流域水量充沛,利用程度较低,在安家川流域筑坝建水源工程,通过“北水南调”,解决北部乡镇的用水问题。通过管网延伸、并网改造、互联互通等方式,加大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力度,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提高自来水入户率。

4.3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投资标准。

(1)在农村供水工程设计中,要将农业、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有机结合、统筹推进,防止先建后挖、各自为阵等现象。

(2)将工程自动化管理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现供水的远程控制和自动监测,提高供水保证率,降低管理成本。

(3)提高投资标准。经实际测算,在宁夏彭阳县黄土丘陵沟壑区,自来水入户工程户均投资在5000元以上(不包括水源工程),同时,尽可能取消贫困地区农民自筹资金,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尤其是提高生态移民供水工程建设标准。

4.4加强工程运行管理。

(1)积极推行管理制度改革,实行租赁、拍卖、承包等形式,落实管理主体,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工程运行效益。

(2)工程建设期间落实工程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参与工程施工管理和验收,熟悉工程的布局和各种设备的性能,有利于后期运行管理。

(3)以每户1m3的基本水量标准,全面推行两部制水价,有助于促进农民使用安全水,保证稳定供水,防止“滴滴水”等偷漏水问题的发生。

(4)落实管护基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加之彭阳县为国家级贫困县,群众生活相对困难,需建立专门的维修养护基金,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5)要加强水源地保护,防治水源污染。建设水质监测机构,保证供水安全。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况调查报告

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选址不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选址不规范是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在进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时,要对工程所在地进行详细地考察,在对当地水文资料和地质勘测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方案的设计和制定,这样才能够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但是,在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施工方案的制定往往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能够详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基本情况。而且,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存在随意更换建设地点的状况。导致工程建设所在地的水质不符合饮用标准,或者将工程所在地选在有污染源的地方,造成饮水存在安全隐患。

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也是农村用水安全工程存在的重要问题。首先,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的资质存在严重的问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能够严格按标准来执行相关操作,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不负责任的操作行为,使得施工中的相关参数达不到质量的要求,如打井深度达不到要求、输水管道的管径不符合要求、施工完成后不能够对水质进行合理的检测等等,从而,导致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质量达不到应有的要求。

1.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没有充分考虑饮水设施的可利用性对饮水设施的可利用性考虑不充分也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问题。在当前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多部门管理的状况,出现多头申报来套取国家资金的状况。而且在建设的过程中,多部门参与,一方面导致建设的质量不能够保证,另一方面也导致在建设中出现工程建好后闲置的状况,引起严重的资源浪费。而且,在工程结束后,对供水设备没有进行责任分管,很多饮水井露天放置,导致水质污染现象严重。

1.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不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不足也是工程建设面临的严重问题。首先,在对饮水安全工程所在地进行前期勘察的过程中,由于国家对勘察的资金设置不足,影响了勘察工作的进行,导致工程建设在没有有效勘察地质及水文的基础上进行,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其次,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由于专项资金不足,导致工程所用材料及设备达不到应用的标准,施工粗糙,严重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再者,工程建设完成后,由于资金不足而不能够做好验收工作,没有有效的水质监测,从而导致水质不达标,影响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初衷。

1.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运行成本过高运行成本过高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的又一重要问题。一方面,对于农民来讲,由于考虑资金状况,而不愿意使用工程建设后的安全用水,导致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在进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时无论是征地,还是进行水质监测及缴纳相关的税费,都需要资金投入。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管线一般比较长,成本也就相应地会升高。而农民的承受能力有限,不愿意投入资金来换取安全的水资源。因此,运行成本高也影响着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运行效果。

关注食品安全

在近日《小学生膳食营养与食品安全读本》(以下简称《读本》)新书发布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食品安全与食品科学教研室彭亚拉教授发布了“农村儿童膳食营养与食品安全教育”课题组的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显示,贫困农村儿童经常食用劣质零食,严重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而且普遍有不良的膳食习惯,专家表示,对贫困农村儿童的食品安全教育亟待加强。

小零食尽是劣质品。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14岁以下的儿童有2.21亿,农村儿童1.4亿,留守儿童约6000万人。

自-,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食品安全与食品科学教研室彭亚拉教授带领“农村儿童膳食营养与食品安全教育”课题组,展开了“素质教育框架下农村儿童营养与食品安全校本教育研究”项目,赴5省12所贫困小学,调查对象超过5000人,课题组先后前往江西石城的丰山小学、小松小学,湖南湘西的排稠小学、矮寨小学,河北阜平的西刘庄小学、黑崖沟小学等等,其中江西石城县两所小学的留守率为37.09%,湖南湘西吉首两所学校留守率为44.07%,河北阜平两所学校的留守率12.6%。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小学生经常吃零食的占52%-73%。农村儿童每天能获得的用于购买零食的零花钱并不多,56.49%的孩子每天零花钱小于1元,合计87.96%的孩子零花钱在2元以下。其所买零食的单价普遍较低,67.9%孩子购买的零食单价低于1元,所以零花钱数目看似不多,实则每天能买1-2包小零食。

调查显示,留守儿童多在不卫生、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购买零食,从调研结果看,农村儿童最喜爱的零食是辣条,其次是冰糕和碳酸饮料。其消费场所主要是小卖部、路边小摊、集市和小超市。

彭亚拉教授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这些小零食无一产自大型食品企业,山寨和过期产品无处不在,农村市场儿童零食的质量安全状况极为堪忧。实地调查发现,农村学校周边出售的零食中,许多是劣质小零食,生产厂家地址、电话等信息虚假的比例高达30%。这些劣质小零食中,仅“辣条”类就多达30多种,且均产自小村镇的小作坊。而对30余种“辣条”的简单分析发现,其提供的营养素极有限,一些产品加入的.化学添加剂多达22种,根据当地检测部门的检测结果,一些产品中钠含量和细菌含量超标。劣质冰糕和饮料类食品基本由食用香精、甜味剂、酸味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调制得到,无从谈及营养。

营养知识没人教。

除了劣质零食泛滥外,农村居民普遍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与营养相关知识,且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监护人的监管和家庭教育,更容易成为不安全、不营养食品的受害者。

调查发现,农村小学生营养与食品安全认知低,以山西吕梁学校为例,课题组开展的测试卷(总分100分,20道选择题)测试结果显示,平均分仅为55.62。

调查还发现,留守儿童往往购买零食不看包装上的信息,对买食物时要看哪些信息,许多学生只知道要看生产日期,而真正能看懂保质期的不足30%,能看懂营养标签的为15%,知道食品成分表中标注顺序的不足35%。

调查还发现,农村隔代监护人的营养与食品安全认知差,农村隔代监护人的受教育水平普遍低,绝大多数家长的受教育程度在初中水平以下,调研中发现家长们的营养与食品安全认知率普遍较低,甚至还不如孩子,个别问题的正确率仅为5.2%。

由于营养和食品安全认知度低导致不健康的膳食习惯,主要表现在不注重零食卫生情况,不吃早餐、不爱吃的食物不吃,而最为严重的是用非食品塑料袋装熟食,有的还直接放在锅里蒸。

饮食安全教育待加强。

由于营养和食品安全认知低而带来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调查显示,农村学龄儿童仍以营养不良为主,超重与肥胖并不常见。以江西石城县被调查小学生(9-10岁)为例,其中bmi(身体质量指数)正常者65.82%;不正常达34.18%,超过1/3,即营养不良者总计为29.85%,接近30%,超重和肥胖儿极少见,超重儿童占3.31%,肥胖儿童占比更少,为1.60%。

此外调查还显示,湖南学生的身体状况中10岁学生身高合格率仅为55.36%,课题组还与人大附小学生身体状况进行了比较,其中,被调查湖南学生10岁年龄段男生的身高不容乐观,身高差竟然达到了6厘米。

基于实地调研成果,课题组最终编写和出版了《小学生膳食营养与食品安全读本》。彭亚拉表示,我们试图构建一套新的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的素质教育教材和课程体系,并由农村及城市试验推动,为全新的素质教育体系提供课程范式。

彭亚拉表示,我们希望把膳食营养与食品安全教育嵌入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期待膳食教育能够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更有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韩大元在发布会上建议,一方面应尽快将《读本》发放到农村学生手中,让学生了解食品安全,从小建立正确理念和认知,另一方面则应在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帮助下,举办食品安全小学教师培养,保证每所学校至少有一名老师了解食品安全。他倡议,成立“小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基金”,加大对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资助,加强宣传力度。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是“健康中国”的必要条件。儿童时期是生长发育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健康是未来健康的基础。而不良的膳食习惯和不安全的零食,会损害孩子的健康。同时,食品安全应从孩子抓起,儿童是未来的食物生产和消费者,影响他们的认知和行为,对从根本上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具有长远意义。专家表示,应该推动膳食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最基本教育,推动食品安全教育成为国民教育的一部分,并推动我国《膳食教育法案》的出台,以保证每一个孩子都能公平地接受到最基本的膳食教育。

农村饮水调查报告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解我县农村饮水价格情况,规范供水价格秩序,近日,我们深入xx等7个乡镇,对农村饮水价格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xx县位于鄂西,属xx江汉平原过渡的低山丘陵地带。全县行政区划分为六镇一乡,119个行政村(16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194415人,其中农村人口xx人。据水利部门数据显示,“xx”期间,我县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共解决xx人(含农村学校xx人),建设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78处,xx人,总供水能力1.1894万吨/日,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达到61%。实际完成投资xx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400万元,省级配套xx万元,县级配套31.21万元,群众自筹xx万元。xx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建设饮水安全工程73处,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23处,解决了6个乡镇17个村11所中小学2286户xx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完成投资605万元。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集中供水的供水能力、实际供水数量、供水人口、投资主体、上级补贴、管理模式等;运行费用和价格情况,包括电费、人员工资、维修费、水质检测费等各项运行维护费用以及缴纳的各种税费;农村饮水工程水价收取方式、收取标准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电价情况,包括农村饮水工程电价执行类别和具体水平等;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模式、管理人员数量和工资水平、管网漏损率等。因供水模式的差异,其情况也各有不同,但农村用水户用水量低,管网长且损坏严重,漏损率大,运行维护费用较高,管理人员少、工资低,水费标准偏低,收取难,经营管理举步为坚是普遍反映的问题。

调研发现,在农村饮水价格监管方面,我们价格部门虽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1、价格部门监管农村饮水价格的范围有限。目前只监管了县城自来水公司直供到村、乡镇自来水厂直供到村和民营公司管理的水价,故我县的农村饮水价格管理有些混乱,存在政府定价、协商定价、村民自制定价三种定价方式。而且自xx年我县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以来,从未对农饮水价格进行过检查,供水企业或村集体大多自己管自己。

2、农村饮水价格偏低。据调查,全县农村饮水价格无论是那种定价方式,基本水价均在1元/吨至2.5元/吨之间,且绝大多数村民自制定价都在1元-1.5元/吨,收支难平衡。

3、除县城自来水公司直供到村的水价公示基本规范外,其它几种供水模式(乡镇自来水厂直供到村、村民自建自管、民营公司管理、村集体管理)基本没有价格公示。

4、时有价格举报投诉。主要是供水管网改造过程中发生的矛盾、不能直抄到户而由用户平摊水费等引起的举报较多。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村饮用水价格偏低,多数村集体处于保本或亏本状态,特别是提水供水工程基本都要村级进行补助才有人进行管理。深入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供水成本过高。调查发现,一是工程年供水总量小,供水范围小,用户较少,单位供水成本相对较高。二是电价偏高。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绝大多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采取自灌模式,不需要发动机抽水,不存在电费负担,但部分抽水、提水工程耗电量大,抽一方水通常需要耗电4-5千瓦时,电费占供水成本的比重较大,电费相对较高。三是群众用水量少。由于用水花钱,农村群众实际用水量较少,每户每月平均5吨,个别村组不足3吨,致使供水单位成本偏大。

二是群众认识偏差。我县农村居民长期以手压井、小筒井和小口径砖井为饮用水源,甚至还有少部分居民取用河塘、渠等地表水。部分偏远地区的'农民,特别是老年人,认为花钱买水饮用很不必要,他们大多选择不用或少用商品饮用水。

三是部门监督缺乏。农饮水工程加压站、入户主管网等工程都是政府投资,由于缺乏对管材、设备及施工质量的有效监管,农饮工程建设质量低,“跑、冒、滴、漏”现象较多,致使供水成本增加。据调查,我县村组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网平均漏损率在35%以上。管网老化、损坏严重,供水设备和设施年久失修,用户滴水现象较为普遍,缺乏规范化管理。

四是优惠政策难落实。由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性质缺乏明确定性,相关政策、规章制度仅简单指出要实施优惠政策,而对用电价格、税费优惠的规定比较模糊,没有明确执行方式,可操作性不强,从而使相应的电价、税费等优惠政策在实际执行中难以落实到位,实际效果不理想。

农村饮用水和其他商品一样,价格过高过低必然会影响到购买力。因此,加强农村饮用水价格监管,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实现供需双方利益均衡,是促进农村饮用水供应良性运转,保证农饮安全工程惠民政策得到落实的途径。笔者认为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强农村饮用水价格监管:

1、合理确定水价,补偿经营成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自xx年实施以来,由于一直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造成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混乱,直接影响到供水工程的运营效益和用水户的利益。要因地制宜探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优质优价等原则,由物价部门合理确定水价标准,形成群众能够接受、供水工程能够持续运营的水价机制,最大限度的让群众得到实惠。

2、出台优惠政策,降低用水负担。考虑到农村用户经济承受能力,在目前农村饮水价格偏低、运行困难的情况下,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出台优惠政策,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用电、用地、税收等实行优惠政策。

3、加强部门联动,实现有效监管。农村饮用水价格的高低,不仅关系农民切身,而且也影响到供水企业(村集体)的经营利益,水利、物价、财政、卫生等部门应当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一方面在统筹考虑、合理分摊的基础上制定出合理的水价;另一方面更要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的调研和监管。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总结

水是生命之源,同时又是载体,是介水疾病发生或流行的主要介质。我县饮水卫生安全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我县介水疾病发生或流行的程度和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为进一步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我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和舟卫监(20xx)29号等有关规定,根据省、市年度计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已圆满地完成了嵊泗县20xx年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工作,总结如下。

我县共有行政乡镇7个,总人口8万多人,共有6家集中式供水单位9个水厂,其中县自来水公司下属3家水厂,乡、镇办企业水厂5家和企业自建式集中式供水单位1家(宝钢马迹山港水厂)。9个水厂均取得卫生许可证,持证率100%。参与直接制、供水的从业人员共73人体,参加健康体检73人,体检、培训、持健康证率均100%。

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平均日供水量随海水淡化工程和乡镇海水淡化厂建立较往年有很大提高,共计达到了日供应2.15万吨左右水平,覆盖人群数量6.5万余人(约占全县总人口数的81.25%),基本能提供日常用水所需。平均日供水量最大的为县自来水公司,为1.6万吨,采取供水方式为水库水及海水淡化为主,地下水为补充、分时间段供应,供水覆盖人群数量大约有3.3万多人,其他6家均为小型集中式供水。菜园城区共有二次供水设施224只,总容积1364m,供水人口17749人。

由于我县特殊的地理环境,淡水资源匮乏,我县居民饮用水问题已被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问题正逐步得到改善,目前整个泗礁本岛管网并网工作基本完成,五龙乡、基湖村、石柱村等管网铺设均已入户,但目前自来水价格等原因还未开始供水。待管网铺设完成后卫生监督部门将根据具体铺设情况设置新的管网水检测点,扩大监测范围。

(一)卫生许可情况。

20xx年1月-12月我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共办理8家,其中延续3家,变更5家,新发证1家。

(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1、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情况。

20xx年,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了4次卫生监督执。

法,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37人次,车辆16车次,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21户次,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其中在10年2月初,春节节前市场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1次,现场查看了水源防护、制水工艺、检测等情况。4月下旬为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县辖区内饮水卫生安全,我监督单位再次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了直接从事管、供水工作人员健康证、相应制度以及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调查了管网分布情况以及不同时间段的供水情况、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求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7月对嵊泗县自来水公司设置在基湖景区的水塔进行了监督检查、并采集水样2份。10月国庆前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再次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6家集中式供水单位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各类卫生管理制度,制定了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均落实了水源防护措施,未发生水源突发污染事故。6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均建立了水质检测化验室,具备相应的自身检测能力。通过多年来的不断监督,供水单位不断改进,我县的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卫生状况和制水工艺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有部分管理者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认识不够和资金不足等相关因素,仍发现水厂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具有程度不一的一些问题:

(1)消毒设备不到位,少数乡镇水厂还在使用人工加药方式消毒,消毒效果较差;

(2)部分区域早期铺设的管网陈旧,供水水质容易受到污染。

2、二次供水单位检查情况。

在20xx年5月开展对全县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8人次,监督检查二次供水单位51户次检查发现我县二次供水水箱均属水泥建筑材料,尚未使用防护涂料,少数单位的水箱未加盖上锁,开口处与地面平齐,水箱清洗消毒人员未办理健康合格证等问题,我监督人员对其出具了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同时采集二次供水水样10份。

20xx年9月,根据《舟山市20xx年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二次供水卫生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出动卫生监督人员3人次,车辆1车次对我县使用二次供水的三星级及以上(包括准三星级)宾馆、饭店2家进行了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了2家单位的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索证情况、清洗消毒登记等资料。同时到现场查看了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和清洗消毒落实情况。检查结果表明2家二次供水单位均设有水质管理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清洗、消毒做到每年不少于2次。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针对问题我所要求(1)各单位制订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操作规程和水质污染应急预案。(2)增配水质余氯监测仪器,对清洗消毒后水质进行检验,做到每日测试水质余氯并有专人负责测试及记录。

3、学校直饮水卫生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20xx年3月上旬,组织检查了我县学校的饮水卫生管理情况,共检查了学校14家,检查发现14家中小学校中,有1家学校学生的课间饮用水为桶装饮用水,3家为集中式供水,其余的未提供饮用水。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均有“qs”质量安全标识,能做好饮用水的索证工作,并开展对饮水机的消毒工作;使用直饮水设备的学校有生产企业或供货商提供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监督人员要求提供桶装水的学校做好饮水机定期消毒、并及时记录。

4、水厂量化分级管理。

为规范我县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促进饮用水供水单位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有效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转变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模式,提高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效率,我局依据《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已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水厂进行复查。并依据《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县自来水公司海水淡化厂、菜园水厂和基湖水厂继续评审为量化分级管理b级单位。

(三)水质监督监测情况。

20xx年1月至20xx年11月(12月水质监测结果报告单未出,包括20份管网水和10份二次供水),全县共监测各类水样169份,合格115份,合格率68.05%。

1、水源水质抽检情况:

20xx年5月(丰水期)和20xx年11月(枯水期),全县共监督监测了20份水源水,合格16份,合格率为80%,其中市政供水水源8份,合格8份,合格率100%;企业自建供水水源2份,合格1份,合格率50%;乡镇水厂水源水10份,合格7份,合格率70%,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氟化物、铁、锰和粪大肠菌群指标。

2、出厂水抽检情况:

20xx年1月至20xx年11月,全县共监测了出厂水16份,合格11份,合格率为68.75%,其中市政出厂水采集5份,合格5份,合格率100%;乡镇出厂水9份,合格5份,合格率55.55%。

企业自建供水出厂水2份,合格1份,合格率50%。出厂水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菌落总数、浑浊度、氯化物。

3、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情况:

20xx年1月至20xx年11月,全县监督抽检了123份管网末梢水,合格78份,合格率为63.41%,其中市政供水末梢水68份,合格56份,合格率为82.35%,乡镇水厂末梢水43份,合格11份,合格率为23.25%;企业自建供水末梢水12份,合格12份,合格率为100%;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菌落总数、浑浊度、游离余氯、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铁、肉眼可见物、色度、锌、锰指标。

4、二次供水水质抽检情况:

20xx年1月至20xx年11月,共抽检二次供水10份,合格2份,合格率20.00%。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浑浊度、色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肉眼可见物指标。

(四)水质监测结果分析。

1、检测结果整体反映我县城乡源水水质和市政供水水质城市优于乡镇。乡镇的制供水设施、设备等卫生技术条件较为落后,水处理工艺较为简单。特别是乡镇水厂,有的只经过简单沉淀、过滤,消毒剂还需要人工投放,消毒灭菌达不到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2、检测的不合指标反映乡镇水源水防护措施不够完善,供水设施设备对水处理不完善,存在余氯投放量不足,杀菌效果不理想,供水管网腐蚀等现象。

3、二次供水单位对水箱的清洗和对水质的消毒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大多数没有消毒剂投加记录,有的虽然有但记录不完整。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二次供水单位的输配水设备、管网防护材料、水处理器无卫生批件;部分无化学水处理剂、消毒产品卫生批件;个别供水单位的化学水处理剂和消毒产品已过期但仍在使用。

针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以下改进意见: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县委县政府对饮用水建设工程的重视度,确保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标准到位,形成了浓厚的饮水安全意识,把水质卫生安全从源头上抓起。

2、整体规划,合理开发。科学选择水源,合理利用地表水,慎重开发地下水进行规划,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统筹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统筹考虑水量与水质、统筹安排近期与中远期布局、统筹安排城镇与农村供水工程,完善管网的更新和维护。督促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增加投入,增添必备的水处理和水质检验等设施,逐步提高水质消毒处理和水质自检能力。

3、探索机制,长效管理。一是明晰管理职权,落实管护责任。集中供水单位由水利事业单位承担管理,独立供水工程由投资者承担管理,由管理者负责主体工程的运行、维修及水费征收,真正落实管护责任。二是合理计收水费,保障工程运行,拓宽供水范围,达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效果。

5、强化监督,高效管理。一是加强卫生知识培训。对各供水单位有关人员就卫生知识,法制法规进行了培训和指导。二是督促并指导全县所有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完善相关卫生制度,并及时上墙,做到照章办事,规范管理。要按规定对出厂水进行消毒,做到按时投放,按量投放。抽水和消毒剂投加记录要完整,建立健全水池、管网清洗记录。三是加大对供水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口号

7月13日,我县召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马仁高主持会议并讲话。

马仁高指出,今年是乡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第一年,发改、水务、财政等部门要抓好监管,做好服务,协同推进工程建设工作。

马仁高要求,一要认真学习文件。各乡镇认真学习批复文件、设计图纸及各项技术规程,熟悉协议内容,为开展工作打好基础。二要及时开展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立即着手实施。三要严把建设程序。尽快确定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有资质、实力强的监理单位,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管材供应及施工单位,尽快启动工程建设。同时收集保留各类工程资料及影像资料,准备验收。四要确保工程质量。各乡镇要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监督参建单位严守质量规程,抓好管材、闸阀、焊接等关键环节,争创优良工程。

县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和各乡镇负责人参加会议。

农村安全饮水”公益广告

按照市水务局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现就近期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排查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工作进展。

按照市水务局《关于在全市立即开展城乡供水工程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精神,x月xx日县水务局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农村安全供水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水务局副局长杨博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xxx和改水办主任xxx两位担任,成员由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改水办,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上下协调,汇总资料并上报。领导小组针对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具体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抽调全系统x个单位xx名业务骨干,组建了x个排查组和x个抽查组,对全县x个镇办供水工程进行排查,其中店头镇由灾害应急保障服务中心、水土保持工作站负责,双龙镇由河道管理站负责,xx街道办由水政水资源管理局负责,xx镇由农村改水项目办负责,xx镇由水库移民开发局负责,xx镇农村供水工程排查由水库管理处负责。

x月xx日至x月xx日,按照聚焦贫困、聚焦偏远、聚焦行政交界处的原则各组展开扎实排查。截止x月xx日,全县xxx个行政村xxx个组全部排查到位,现场整改问题xx个(麦角地更换水龙头和安沟村水源地水池加锁及对未启动消毒设备的供水工程责令启用等),我局连夜对当天排查情况进行汇总研判,整体来看:目前我县农村饮水运行现状整体情况良好,农村饮水安全的水量、水质、方便程度和保障率符合国家人饮标准,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重点排查情况。

(一)源头保护方面:围绕城乡供水安全,我县对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全面保护,涉及供水工程xxx处(其中一处为分散式供水),千人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共xx处,单一村供水水源保护xxx处。为了将水源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我县加大投资力度,先后累计完成县级一级水源地保护区:郑家河水库,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王庄河、百子桥、侯庄湫分别完成了围网、界桩、警示牌、监控等水源保护项目的保护措施;单一村xxx处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建设了围墙式保护措施xx处,围栏式保护措施xx处,全部完成水源地围网保护及标识标志等措施。

(二)龙头安全方面:我县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高标准、规范化建设了一批调水、提水工程,彻底消除供水空白点和盲区;完成了中心水厂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成泵站提升、机井、大口井、龙头入户等xx处;维修供水设施xxx余处,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了xxx%,有效保障了农村供水安全。

引进供水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新措施,提升供水质量。供水工程建设中引进无塔上水设施、变频加压泵、超滤设备、防冻退水阀、防冻水龙头、人工智能蓄水机器人等新技术。xxxx年以来,全县已安装自动上水系统x套,智能卡式水表和防冻水龙头xxx余户;对单一村供水设施实行净化消毒处理,安装新能源消毒设备xx台,拉电式臭氧消毒设备xx台,分散式家用净化消毒设备xx台;对于毒理性超标的个别村组采用直饮一体化分质供水设备,确保了水质安全达标,全县供水工程实现消毒设备全覆盖。

(三)服务标准方面:x.三个责任已经落实到位,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县级维修养护基金xx.x万元和水质监测相关费用已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全县农村供水制定应急预案、组建x支维修抢修队伍、储备有供水材料物资,三个责任已在各镇办和政府全部公示,明确了饮水工程的主体、监管和运行责任,并公开有服务热线和监督电话,排查中在群众家中均留有农村饮水安全明白卡。x.切实做好全县镇村供水水质检测工作:我县于xxxx年xx月完成水质监测中心的资质认证工作,制定了xxxx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计划,要求对中心水厂对出厂水进行日常x项自检,水质检测中心对中心水厂水源水、出厂水及末梢水每年进行两次全分析检测;并采取定期不定期巡检、抽检,对单一式供水工程每年在枯水期和丰水期每年各予以检测一次,全县供水工程检测做到全覆盖,检测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x.落实了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县水务局配套制定了《xx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xx县农村饮水安全防冻抢修应急预案》、《xx县农村供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照县政府制定的相关办法做好监督落实。x.积极应对舆情处置:对群众在各监管平台或通过微信、微博等公众媒体反映供水诉求,能够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处置、限时办理、及时回访,避免了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

(四)建长效机制方面:坚持落实“三个责任”及“三项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x.落实了政府的主体责任。县政府先后制定了《xx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xx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xx县农村供水工程“量化赋权”改革工作方案》等,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和供水经营者及用水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的良性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x.落实了农村供水管理单位的运营管理责任。镇办集中供水工程统一由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单一村供水工程由村级协会运营管理,每个工程落实x名水管员,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市场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全县农村供水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x.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全力确保群众日常生活用水。各中心水厂均设立服务热线、举报电话、抢修电话等,确保全天侯接受和处理用户的业务咨询、报户、报漏、报修、投诉和求助。同时建立微信群,及时对用水户发布水质信息及停水公告,提高实时供水知晓率,方便群众监督和故障保修。组建了专业维修抢险队伍,实行xx小时抢修,做到“小修不过夜,大修连轴转”。抢修装备齐全,并配有专用维修抢险车辆和应急送水车,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拉得出、用得上,减少因停水事件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三、存在问题。

我县配备的消毒设备供电模式大致为两种,分别太阳能板和插电式,安装为插电式的消毒设备,再排查中发现店头镇水沟、田庄镇杨尧科两处供水设施的臭氧发生器运行不正常的情况,我局立即联系厂家对故障进行了排除,已于x月xx日维修到位,供水正常。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坚持把“立即改”与“限期改”相结合。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对当下无法立即解决的,逐项列出了问题、整改、责任清单,针对问题症结和制度漏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力争于x月xx日前全面完成整治整改到位。

2全面落实“三个责任”的要求,督促各镇办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村级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村级安全饮水管护长效机制,将村级管护责任夯实到人。

3.积极开展全县村级水管员业务培训,提高全县水管员业务水平和简单的故障排除能力。

4将以督办函的形式把这次排查出的问题反馈给镇办,限期整改到位。

文档为doc格式。

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口号

3、保障食品和安全饮用水的供应、尝试恢复良好的卫生条件,这些至关重要。

4、关注饮水卫生,共享健康生活。

5、水污染问题时有发生,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受到严重危害,我们要关注饮用水安全问题。

6、节约用水,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7、水,生命之源;水,健康之本。

8、建设节约型社会,走循环经济道路,节约水光荣,浪费水可耻。

9、水可以洗涤万物。

10、滴水穿石并非由于水滴有巨大的力量,而是由于水一滴接着一滴。

11、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标准是饮用水安全的最低门槛。

12、试验表明过滤器可以生成安全的饮用水。

13、富营养化引起的水体“水华”已成为威胁饮用水安全的严重问题,我们的目标是确保有充足的安全的饮用水可供自由分配。

14、井涸方知水珍贵。

15、安全饮水,健康生活。

农村饮水调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8月下旬,组织部分委员到伊山镇水厂、小伊乡水厂等地查看饮用水供水情况,了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并听取县水利局的有关情况介绍。现将调查了解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把它作为政府强化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任务,按照“硬件过硬、管理到位、水价合理、水质达标”的要求,制定相关的规划,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作了大量的工作,较好地提高了受益区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至20xx年底,由水利部门牵头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部采用地表水源集中式供水方式,共解决规划内xx个乡镇xx个行政村计xx万多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改善10万多人的饮水条件,铺设镇村管道xxkm,村内管道xxkm。

1、建立健全机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县政府连续多年来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列入政府10件为民办实事工程来抓,层层签订责任书。20xx省委省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根据这一要求,县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也作了专项部署,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与配合,水利部门作为主管单位,精心组织、科学规划、严格管理,确保饮水安全工程的顺利开展,新目标的顺利实现。

2、切实真抓实干,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长期社会系统工程。县政府及水利部门通过制定规划、加强管理、搞好服务、发动群众等各项措施,连续多年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工作重点,关注西部岗岭用水困难、东部盐碱地饮水困难以及小城镇集中供水等农村供水项目,建设了一批质量高、形象好的优质工程。“十二五”以来已完成省下达的xx个行政村xx万人饮水安全任务。同时县水利部门从接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以来,不断健全完善全县水厂管理机制,组建县云泰供排水公司,目前除伊芦水厂外,建成后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部由云泰公司统一运行和管理,工程的运行效益得到较大程度的`发挥。

3、严格项目管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民心工程,工程的实施直接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县政府及水利部门多年来想方设法,积极包装项目,主动争取上级支持,努力使各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管好用好国家和省专项补助资金,按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动员收益群众积极自筹,有效地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安全饮水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严把工程质量关。对规划的设计评审、施工队伍的选择、施工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质量的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等方面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质量。

4、目标任务明确,全力以赴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xx年组织实施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各有关部门相应出台了配套文件,明确提出到20xx年苏北地区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乡镇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区域供水入户率达xx%以上。根据要求县政府及水利部门已委托市水利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xx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xx―20xx年实施规划》,规划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年度目标任务,逐年逐步实施。并出台了《20xx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计划核查情况报告》,提出了具体的工程实施方案,核算了管道铺设及相应的资金投入,为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做好了必要的前提准备。

1、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仍较多。

根据《20xx年xx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我县目前仍有饮水不安全人口xx万人。其中:无集中式供水工程人口xx万人;过去已经解决供水问题的村组,由于管道老化漏损,又形成新的约xx万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地下深井水厂水位下降,增加约xx万人饮水不安全。

2、现有水厂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用水需求。

我县乡镇自来水厂兴建时受条件所限,建设规模不大,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生产用水量大幅增加,尤其是在用水高峰期,原设计供水能力已显不足,导致部分乡镇的农村生活饮用水不足,时常发生间断性供水。

一是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突出。大部分农村的供排水、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二是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还很不到位。我县乡镇许多自来水厂的水源地根本没有设立保护区。有严重污染的企业排放的有毒有害物体,农民生活的垃圾、污水,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等都对周边地区水体造成污染,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

1、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步伐。

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先由住建部门按照区域供水规划完成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再由水利部门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及面比以往大,领导力量、用于实际工作的人力、财力、物力和工作方法、管理制度都必须与之相适应。县政府要尽快提上议程,设立高层综合协调机制,出台有关政策,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协调部门间关系,形成工作合力。要探索城乡供水一体化,制定最合理的实施方案,依托现有水厂进行扩建、改建,辐射延伸供水管线,争取抓紧实施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努力提高农户安全饮用水的入户率,初步构建全覆盖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体系。

一是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根据我县水环境重要条件及水源保护要求,合理划定各乡镇水厂取水口的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

二是抓紧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处理。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和示范村建设,开展农村环境治理,杜绝在水源地周边堆放垃圾和有害物品。

三是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县水利部门要主动与环保、卫生等部门联系,通力合作,严格禁止在水源地附近发展高污染企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切实保护好我县的水环境和饮用源。

3、充分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期效益。

要确保饮水安全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必须建立起可持续的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县政府及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出台专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规范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运营行为,协调好水厂所有者、经营者和农户用水的利益关系。要进一步健全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节水、用水等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严明、责任到人,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加大供水管网和供水设施维护投入,及时改造老化、破损管网,确保管网畅通和用水安全,杜绝跑水漏水现象发生。

4、进一步做好水质定期检验和监测工作。

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坚持水源地提水和供水调节池两次加氯消毒,要对全县水厂出厂水采样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定期请有关部门进行水质全面检测,建立农民饮水安全保障系统,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全覆盖。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供水队伍素质和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未经处理的水不进户。做好供水设备检修工作,定期清洗制水设施和清水池,做到文明生产和整洁美观,确保供水质量。

水是生命之源!农村饮水问题至关重要!民生问题是急需解决的根本问题!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条件,提高了群众生活质量,受到了......

农村安全饮水管护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第二条 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不含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

“十二五”期间,要按照国务院 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 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兵团 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建设管理任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第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优先采取城镇供水 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实现供水到户,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出地氟病 、血吸虫 疫区及其他涉水重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 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地下水污染 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项目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奖促治”政策实施的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区别不同情况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根据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规划和工程实际情况,合并或减少某些审批环节。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按规定实行核准制 。

各地的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和权限划分,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同级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 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确定。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等工作的,按规定办理。

第八条 各地要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加强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间协商配合,着力提高设计质量。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水源工程选择与防护、水源水量水质论证、供水工程建设、水质净化、消毒以及水质检测 设施建设等内容。其中,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工程(以下简称“千吨万人”工程),应当建立水质检验室,配置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落实运行经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按规定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

第十条 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和年度申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年度中央补助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提出的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规模 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为定额补助性质,由地方按规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十二条 中央投资规模计划下达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会同省级水利部门将计划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将计划下达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核。分解下达的投资计划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地点、总投资、年度投资、资金来源及工作要求等事项,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及其他资金来源责任,并确保纳入计划的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完成各项建设管理程序。项目分解安排涉及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工作的,应及时征求意见和加强沟通协商。

第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中央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的投资补助政策,加大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 的扶持力度。地方投资落实由省级负总责。入户工程部分,可在确定农民出资上限和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前提下,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进行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 。

第十四条 中央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各地可在地方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经费,用于项目审查论证、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竣工验收等前期工作和管理支出。

第十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签订责任书,把地方各级政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 、部门责任、技术责任等落实到人,并加强问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第十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对“千吨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按有关规定组建项目建设管理 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建后运行管理;其他规模较小工程,可在制定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村民自建、自管的方式组织工程 建设,或以县、乡镇为单位集中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全县或乡镇规模以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鼓励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代建制 ”,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十八条 加强项目民-主管理,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前,要进行广泛的社区宣传,就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集 办法、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水价等充分征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并与受益农户签订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议,协议应作为项目申报 的必备条件和开展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要有受益农户推荐的代表参与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和项目执行 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或报备。对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 组织参建各方及有关专家审定,并将设计变更方案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范围及标准由省级水利部 门制定。

因设计变更等各种原因引起投资计划重大调整的,须报该工程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各地要根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 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全部进行社会公示。省级公示可通过政府网站 、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市(地)、县两级的公示方式 和内容由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确定。乡、村级公示在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进行,内容应包括项目批复文件名称、文号,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长期发挥效益。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可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单户或联户供水工程,实行村民自建、自管。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 、采取股份制形式或企业、私人投资修建的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

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采用工程经营权招标、承包、租赁的,政府投资部分的收益应继续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并充分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阶梯水价 、两部制水价、用水定额 管理与超定额加价制度。对二、三产业的供水水价,应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

水费收入低于工程运行成本的地区,要通过财政补贴 、水费提留等方式,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专户存储,统一用于县域内工程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

第二十五条 各地原则上应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供水技术服务体系和水质检测 制度,加强水质检测和工程监管,提供技术和维修服务,保障工程供水水量和水质达标。要全面落实工程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降低工程运行成本。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按职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和监管工作,针对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 的不同特点,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 或水源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明确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稳步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要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做到“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本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投资管理使用、合同执行、竣工验收和工程效益发挥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 、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5〕1752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确保农村居民用水需求和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和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省水利厅《河北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农村生活集中供水工程(不含县城城区供水)。包括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农村学校的饮水工程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为解决农村群众生活用水需求而修建的永久性供水工程。主要包括水源工程、水厂工程、输配水管道工程及其配套设施。

第二章管理责任主体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负总责,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服务和监管。

水务部门是农村饮水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对工程运行管理、水价核定、计量收费、养护维修、水源保护、日常水质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辖区内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

卫生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卫生学审查、卫生许可证 的办理、水质的委托检测、监督监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卫生部门参加。

环境保护 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意见,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负责对保护范围内饮水水源进行环境监测,做好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

物价部门负责组织水价听证,审批集中饮水工程的水价方案,查处水价违法行为。

供电部门负责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提供供电服务,当供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积极组织抢修。

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供水水质监测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筹措和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供水工程设施及故意投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章工程管理

第五条农村饮水工程建成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供水管理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供水管理单位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后方能供水。

第六条农村饮水工程要根据投资渠道、工程规模等确定管理责任,明晰产权,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管护模式,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一)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农村供水管理站,实行“三级”管理制:第一级为水厂厂区工程及入村总水表以上管网,产权归国家所有,由供水管理站负责管理;第二级为村内入户水表以上户外管网,产权归集体所有,由村集体或用水者协会管理;第三级为入户水表(含水表)以下供水设施,产权归农户,由农户负责养护维修。

(二)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村集体管理,由村民议事会指定专人,或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群众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水费的征收和工程管理。

(三)私人投资或股份制形式兴建的饮水工程,产权归投资者,由投资者负责工程的运行管理。

所有村镇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均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供水站实行站长负责制,供水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参照《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设置司泵员、收费员、消毒化验员、机电管-理-员、会计保管员、安全监督员等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可交叉任职。

第八条规模较小的集中供水工程,可选聘1-2名管理人员。也可采取招标承包的形式选择管理人员,有一定文化技术基础、供水服务好、维护措施完善、水价较低者优先。

第九条农村饮水工程供水管理人员,应经县级水务部门技术培训考核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体检合格后,持技术上岗合格证和健康证从业,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和体检,每年一次。

第十条饮水工程供水管理人员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四)以量计征,提高水费收缴率,逐步实现以水养水、使工程走向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

第十一条供水管理单位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制定和完善机电设备操作规程、职工工作守则、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惩制度、计量收费制度、水质卫生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按制度对供水工程设施进行管理维护。

第十二条蓄水池、过滤池、检查井应密闭加盖加锁,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杆;加氯间、配电室、机泵房要设警示标志;各车间应当配备灭火设备;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车间,禁止非岗人员操作设备。

第十三条供水构筑物外边界和输水管道两侧3米内为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影响供水的其它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建、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严禁取土、堆放物料、植树等。

因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铁路、输油输气管道等各类工程,需要穿越农村饮水工程的,应当对工程建设期间、运行过程中可能给农村饮水工程造成的危害进行论证,并编制饮水工程保护方案。

饮水工程保护方案应当征得农村饮水工程供水管理单位的同意。农村饮水工程供水管理单位可以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方案组织审查,并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原有的水利服务组织为依托,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工程维修服务组织;及时指导和帮助供水管理单位解决供水运行中发生的技术问题,排除故障,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供水管理单位要为用水户提供物美价廉的易损件、消耗品,配套必要的维修设施和设备;开展突发事故的紧急救援、维修服务;组织技术业务培训;储备、维护应急供水、送水设备。

第十五条所有集中供水工程都要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归档的资料: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实施方案;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设计文件、图表、验收文件、工程决算、财产清单等;各种政策文件、批复文件、检测报告等。

供水管理单位应归档的资料: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图表、财务清单及供水工程运行中的水量水质监测记录、地下水位动态变化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各种规章制度、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卫生许可证、各项检测报告及检查记录等。

第十六条农村供水管理单位享受国家有关减免税政策。

第四章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第十七条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供水管理单位及受益区群众都有依法保护水源不受破坏的义务。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部门要按国家规定,划定水源保护范围,严禁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滥用化肥、农药,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十九条供水管理单位应依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对水厂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生产构(建)筑物划定卫生防护范围,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二十条供水管理单位应依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和监测制度;配备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监测,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同时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水质。委托有水质卫生检测资质的机构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进行水质常规指标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供水质量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

第二十一条县、乡两级政府及供水管理单位都应制定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和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保障体系,落实重大事件值班、报告、检测、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

第二十二条凡因开矿、建厂或进行其它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和工程损坏,引起饮水不安全的,应按“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补偿”的原则,赔偿损失,维修或改建饮水工程。

第二十三条如果饮用水受到污染或出现异常,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供水管理

第二十四条饮水工程应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在水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可适当扩大供水范围。

第二十五条供水管理单位应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

第二十六条供水管理单位要确保安全、正常供水。由于工程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供水工程发生不可预测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积极抢修的同时,尽快通知用户。

第二十七条联村集中供水水厂新增用水单位,各供水管理单位应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费用由新增用水单位负担。其它集中供水工程新增用水户,应向供水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私接管道取水。

第二十八条用户改建、扩建或拆迁用水设施,须经供水管理单位同意,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监督实施。

第六章水费征收及管理

第二十九条供水水价核定,要进行供水成本核算。供水成本包括以下部分:

(一)供水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以及按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二)支付使用其它水利工程的供水水费或按照规定交纳的水资源费。

(三)提水及加压等机械所耗用的燃料及动力费,电价执行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四)净化处理、消毒所用的材料费和药剂费。

(五)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和大修费。

(六)供水生产运行管理中所发生的办公费、劳动保护费、维修费、水质检测费等。

(七)按规定应列入供水成本开支的贷款及贷款利息等费用。

第三十条联村集中供水水厂的水价,征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物价部门审批执行。单村集中供水价格,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大会商讨供水价格,也可参照第三十一条执行。

第三十一条农村供水工程应安装计量设施,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用水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阶梯水价等制度。

第三十二条用水户在接到供水收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缴纳水费,无正当理由两个月不缴纳水费的,供水管理单位有权暂停供水,用户补交有关费用后,供水管理单位应恢复供水。

第三十三条饮水工程的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办公经费及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等项开支,应专户储存,按规定计提折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摊派、截留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供水管理单位要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增加管理的透明度,对供水工程的水价、供水量、水费征收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用水户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落实维修养护经费,确保工程重大事故能够及时维修,工程日常维护和更新有经费保障。

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可从水费中平衡解决,有条件的县应适当安排一定资金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专项用于工程的维修和养护。维修养护经费要专户储存,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实行分级管理,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

(一)联村集中工程供水水费中提留的维修养护经费,要专项储存到供水管理单位专户,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其使用由供水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单村集中工程供水水费中提留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折旧费,要分村储存到乡级财政专户,村留村用,由乡级政府监管使用。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将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纳入目标考核,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供水管理单位(人员)要制止其行为,拒不执行者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私自接水窃水者;

(二)擅自拆迁供水设施者;

(三)毁坏供水设备设施者;

(四)私自切断电源、水源,影响供水设施运行者;

(五)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

第三十八条供水单位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供水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供水管理人员凡有下列情形者,视其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者;

(二)未经批准擅自扩大供水范围者;

(三)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四)贪污挪用水费,或以权谋私者;

(五)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严重后果者。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石家庄市水务局商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南江县万达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规划、设计,在人民政府、’南江县水务局等有关人员监督下,经村委会“一事一议”讨论决定,采用指定专业队伍承建一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人)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饮水安全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工程规划、设计图纸和预算内的全部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规划、设计图纸和预算内的全部内容。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四、工程验收与质量保修。

1、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应及时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如质量不合格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质量保修:本工程质量保征期为童一年,在质量保修期内,其保修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结算、工程款支付、设计预算控制价款:元。

2、结算价款:按实际竣工验收收方工程量(含工程变更)和实际结算单价进行计算,结算总价款不得超出预算控制价款。

3、工程款支付:本工程由中选施工单位(人)垫资修建,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完善相关报账手续,经国库支付中心支付到发包人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施工单位(人)凭相关资料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领取工程款结算总额的95%,下余5%留作质量保证金,待运行一年后,凭发包人开据无质量问题证明后再全额支付下余的5%。

六、双方职责。

1、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负责将进场道路、工程占地、青苗补偿等协调到位,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指定接入位置。

2、发包人负责政府采购材料的保管,管网管槽开挖、埋设、运输(村保管室至工地)和管道铺放,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3、承包入应按有关建筑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注意防范事故的发生,出现施工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不能损坏,如有损坏,由承包人照价赔偿(经发包人同意除外)。

4、承包人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的管道材料的安装、运输(县城材料库房至村保管室),工程所需其他设备、材料的采购(采购时需出据“材料自行采购单”),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不得延误工期,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经发包人同意并签字认可后,相应顺延。

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应提前一天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到现场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办理好签证手续。

7、工程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取得正式书面通知,其费用列入工程价款的调整。

8、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村委会办公室。

九、其他。

1、本合同解释权归发包人所有,合同中未尽事宜及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条款及本工程补充协议如有冲突以最后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如存在违约,其违约责任根据违约程度及实际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确定。

3、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工程验收合格、由发包人支付完本工程全部工程款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县水务局、人民政府各执壹份。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帐号:

鉴证单位: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现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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