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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劳务派遣工作开展计划(模板13篇)

时间:2023-10-29 14:13:43 作者:FS文字使者最优劳务派遣工作开展计划(模板13篇)

劳务合作是指在经济合作中,各方通过共同劳动实现共同发展和利益分享。劳务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下是一些相关学习资源供您参考。

劳务派遣服务个人工作计划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劳务派遣合作事宜,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甲方的需要,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工作所需要劳务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商定的派遣服务费和本合同所约定的其它费用。乙方负责处理劳务人员与用工单位、用人单位所产生的劳动关系、薪酬福利等争议、纠纷事宜,但不承担由甲方引起的经济赔(补)偿等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应当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各级政府的其他法规。

第二条本合同仅适用于乙方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向甲方提供用工相关的人力资源技术、咨询服务。本合同所涉及到的员工、派遣人员为同一类人员,即指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

第三条本合同也适用于甲方的下属分公司:甲方下辖的分公司。但乙方不能因本合同而限制甲方及其下属用工单位与第三方建立劳务派遣服务关系。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时,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长一个合同期,并依此类推。具体派遣人员的名册、劳务人员的试用期等依照合同附件、补充约定以及员工劳动合同内容确定。

第五条甲方依据乙方所派遣劳务员工人数,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

第六条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于本合同中具有以下定义的含义:

1、“劳务派遣”是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劳务派遣资质的派遣机构(乙方)依据用工单位(甲方)的要求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管理、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用工方式。

2、“劳务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由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人员。劳务人员的实际发生情况以“移交员工确认及资料收取情况表”为确认。

3、“劳务派遣公司”是指通过将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劳务而获取经济收入的企业法人组织,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依法设立。

4、“企业劳务人员需求登记表”是指由甲方向乙方开具的载明以下内容的合同附件:岗位、岗位胜任能力资格要求、需求数量、使用期限、劳务人员工资标准等内容。

5、“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恐怖行动、内乱、**、封锁或禁运、火灾、爆炸、地震、流行病疫、洪水、风暴。

6、“规章制度”是指用工单位就其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纪律管理、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等方面依法制定的规范组织和劳动者行为的准则。

7、“劳务使用期”是指劳务人员依照本合同约定在甲方从事工作的时限。

8、“关于劳务派遣费用付款确认的函”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出具的应付劳务派遣费用的函。该函可作为本合同附件载明应计劳务派遣费用的劳务量、计费单价、总价等内容。

9、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社会保险种类和费率计算的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该费用每年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依照合同约定具体由乙方出面操作。

10、工资:是指由甲方依据国家劳动法律的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该劳动报酬可由乙方直接向劳务人员发放,亦可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

11、劳务服务费:是指根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每月按所使用乙方派遣人员的人数和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合同目的。

第七条合同各方承认,本合同的目的是:

1、规范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揭示甲方与劳务人员之间不具备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依约免除甲方及甲方的相关责任诸如档案管理、劳动合同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工伤事故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等等。

2、乙方通过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以及对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进行劳动法律意义上劳动用工管理,获取相应的经济收入。

第三章声明与保证。

第八条每一方向其他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日:

2、该方具有全部权力和受权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若因任一方的上述声明与保证不准确或不属实而可能导致的任何和全部损失,该方须赔偿他方。

第四章劳务人员的派遣方式。

第九条劳务人员的派遣方式。

甲方根据其用工需求向乙方提出劳务人员的入职要求及待遇条件,甲方按业务需要决定劳务人员人选,并通知乙方办理相应的派遣手续;派遣劳务员工人数以乙方实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甲方上岗人数为准,具体见每月甲方确认的劳务派遣员工花名册。

第十条合同双方承认,甲方所需劳务人员的岗位、岗位胜任能力资格要求、需求数量、使用期限、劳务人员工资标准等内容的确定,依据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企业劳务人员需求登记表》。

第十一条乙方应在收到《企业劳务人员需求登记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甲方需求派遣劳务人员或提供参加培训的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满足甲方用工需求时,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费用由“劳务人员工资”、“用人单位应为劳务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等福利费用”、“劳务服务费”、“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四个部分构成。劳务派遣费用按实际派遣的劳务人员人数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于甲乙双方约定的日期向乙方支付,由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给甲方。(劳务派遣费用的计算方法见附件)

第十三条乙方予劳务人员办理招用工手续时,有关政府部门需收取的相关行政费用,如劳动合同鉴证费、调配费、合同工本费、医保诊疗手册等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向劳务派遣员工按实收取,乙方提供有关政府文件或有关票据予派遣员工。

第十四条除劳务派遣费用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中国联通应付帐款,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第六章劳务人员的退回和更换。

第十五条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立即撤回该劳务人员的派遣: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提供的个人资料或相关证件不真实、不准确或存有误导性,足以构成欺诈导致用工合同关系无效的;劳务人员有上述情况之一者,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退回派遣书面通知后,应立即通知该劳务人员并无条件按时办理好退回手续。

第十六条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回该劳务人员的派遣,但须提前3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甲方与劳务派遣员工办理解除上岗协议等相关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与员工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和有关费用结算。

2、劳务人员不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与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终止的。

劳务人员有上述情况之一者,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退回派遣书面通知后,应立即通知该劳务人员并办理退回手续。

第十七条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况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撤回该劳务人员的派遣: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劳务人员的派遣期满但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派遣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务人员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的,在不与前述条款抵触下,甲方向乙方书面说明情况,与乙方协商一致,可退回或者更换劳务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裁减人员的;。

4、因出具劳务需求函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需要调整的。

甲方应当按以下公式向乙方支付赔偿性或补偿性费用:

甲方使用的乙方劳务人员经济补偿金×80%×退回或更换劳务人员人数;除上述赔偿性或补偿性费用外,甲方退回或者更换劳务人员时,无须再向劳务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十九条甲方退回劳务人员,须支付补偿性费用的情况:

1、按第十六条第三项退回的劳务人员,甲方须支付给乙方劳务人员退回后第一个月无工作期间的工资(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按第十六条第二项退回劳务人员的,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被退回给乙方后第一个月无工作期间的工资(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七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乙方与劳务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及有关规定,合法合理用工,履行用工单位的各项义务,提供劳务人员必需的工作时间、福利待遇、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工作条件和环境等。

2.甲方须确定劳务派遣用工的人员数量、素质要求,制定筛选录用劳务员工的各项标准,参与或委托乙方进行培训考核,选取符合录用标准的劳务员工后,向乙方提供具体的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名单,并确定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岗位、任职条件、薪酬福利和劳动保险的缴费标准,明确计发各项薪酬福利待遇的时间、方式。

3.甲方有权在劳务员工试用期内将劳务员工退回乙方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劳务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录用条件)的证明依据。

4.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劳务人员另行签订上岗协议等用工协议,但该等协议不应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并不得造成各方权益不必要的减损。

5.甲方负责对在岗的劳务员工进行员工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职责、人身安全、操作/销售技能等必要培训。

6.甲方可根据其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生产组织管理、绩效考核和人员岗位调配,并进行日常劳动纪律管理监控;劳务员工履行甲方劳动纪律时,甲方负责雇员日常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的指导和督导,定期(由乙甲双方协商确定)就劳务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技能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作出考核,该考核结果将作为劳务人员的表现评核,并作为劳务人员任用或调换的依据,并将考核结果知会乙方。

7.对违反甲方各相关管理规定的违纪劳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严重违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务人员,甲方可立即终止其工作,并交由乙方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保留追究其本人责任的权利。

8.甲方对劳务人员采用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时的,应当确保上下班制度合法合理,加班工资须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申报时可商请乙方协助办理。

10.劳务派遣人员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因工致伤、残、死亡事故时,甲方应及时送伤者就医急诊,并代垫急诊费用,积极配合乙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事故。乙方负责按工伤保险规定报销甲方代垫的急诊费用。

11.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乙甲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同行商务竞争客户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否则乙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12.甲方协助乙方对劳务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了解劳务人员的计划生育动态情况,并配合乙方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发现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乙方配合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如没有缴纳生育险或缴纳生育险未满12个月的,发生符合计划生育的生育问题,按国家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在发生时由甲方支付。

13.劳务人员因被甲方退回、乙方依从甲方指示的行为,以及在派遣期间因劳务派遣的履行所产生的其他纠纷,而与乙方发生纠纷提起仲裁、诉讼、争议时,或其他的因劳务派遣的履行而产生的雇主责任等承担而引致乙方争议的,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相关纠纷,并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和解书等文书中确定的法律责任,证明为甲方过错导致的由甲方承担,证明为乙方过错导致的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保证具有合法经营权,并符合当地政府的各项法规,合作项目营运制定的方案须依照本地区的劳动政策法规。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岗位的各项工作标准和要求派遣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具备派遣服务岗位所需要的体能素质、技能素质、工作责任心、纪律性和合作性等方面的要求。乙方须核实所派遣劳务人员的身体、身份证和计划生育证等证照情况,并提供甲方备案。

3.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归属乙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派遣人员真实准确的花名册和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文本,以便双方协调管理。

4.乙方负责为派遣人员建立人事信息库,管理人事档案。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派遣人员考勤、绩效考核、教育培训、奖惩等情况以及薪资建议发放派遣人员工资。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足额发放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并定期将派遣人员工资银行进帐凭证复印件提供甲方备案。

6.乙方对甲方根据劳务人员的考勤、考核结果而提出的薪酬、岗位等调整意见有权发表自己的建议,甲方坚持其调整意见的,乙方予以遵从,如因该管理或调整所产生的用人单位依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社保增员通知和费用后,应依照社保缴纳程序及时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当月入职的员工应按社保部门规定的当月申报和缴费期限前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其保险险种的生效依社保有关规定。原则上全体在用工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劳务员工都必须在该行政区域内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8.当劳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事故处理,按本合同约定处理:乙方负责劳务人员的工伤申报及认定、鉴定、赔付等有关工伤事项的善后处理,并承担劳务人员工伤指标责任,甲方应予以协助;工伤事故的处理费用,按法律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部份由甲方承担。

9.派遣人员因病或非因公发生的伤亡事故,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10.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由乙方负责落实派遣员工相关工伤待遇,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需要由企业承担的相关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1.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上岗前的计生证件查验审核工作、在岗劳务人员计生证件年审记录的查验工作,并将劳务人员的计生情况列入个人工作档案,乙方并承担劳务人员计划生育的管理、指标责任。

12.乙方招用属地员工时,依政策由当地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福利资助或教育培训资助,乙方负责落实与申领后,资助款项的企业部分由乙甲双方协商共同分享,个人部分直接返还给员工本人。

13.乙方为提高劳务人员的管理质量,合同期内按行政区域配臵管理专员,在派遣人员工作地,定期提供上门服务,妥善做好派遣人员的劳动人事工作,协调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14.乙方应做好对派遣人员的日常服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关心他们的生活,提供相应的咨询,尽力帮助解决派遣人员的实际困难。

15.乙方促使劳务人员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各项业务操作规程,服从和执行甲方工作安排、调度和生产管理,保证甲方业务的正常运行,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利益和社会声誉。

16.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和侵害劳务人员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甲方应当予以参考并协商解决。

17.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定期组织派遣人员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提供甲方备案。

18.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派往甲方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务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19.乙方向甲方所收取的任何费用都必须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监制发票。

第九章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二条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目的落空的,以及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确实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按法定程序协商处理。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此达成变更一致时,双方可终止合同。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如提出终止合同,须在程序上提前四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四条如甲乙双方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乙方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处理方法如下:

(2)三方协商不一致的劳务派遣员工,由甲方退回乙方,但须支付乙方劳务人员无工作期间一个月的待岗工资(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合同时,应提前40天通知对方。双方将派遣人员的劳动事务逐项签字移交完成后,合同才能正式终止或解除;未移交完成前,本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二十六条移交手续的时间从双方商议办理移交的时间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移交完成后,由接收方承担相应延续管理的职责。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若有一方因故不能履约时,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草稿、附件、报价、往来传真信函等,均为双方之商业秘密,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否则应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三十条甲方不得无故迟延支付本合同下的劳务派遣费用,其中,甲方有无故迟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情形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相关责任概由甲方承担,甲方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各项损失;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的,乙方有权按照逾期支付费用总额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支付的社保费用完全用于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金,不得从中扣减任何费用。劳务人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部分,由乙方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减后代为缴纳,乙方不得将上述资金挪作他用。乙方有扣减、挪用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金或无故延迟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相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各项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依据拖欠或挪用的总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违约金。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乙方如出现因乙方存在过错的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合同期满,甲方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署劳务派遣合同”。

第三十四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操作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劳务派遣服务质量标准:乙方应积极完成甲方委托的有关合同项目,并达到工作质量要求。具体办法标准由甲方和甲方下属用工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管理情况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不断完善劳务派遣服务流程,促进甲乙双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十七条乙方应在派遣员工达到50人以上的行政区域配臵管理专员,并在派遣员工的工作地,提供定期的上门服务。定期的上门服务时间每月不得少于三天。

第三十八条因甲方经营发展需要,须调整、撤消、合并、分立、合资建立有关机构时,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后,变更本合同甲方用工单位主体,甲方用工单位所使用中的劳务派遣人员由变更后的主体接收使用并承担相应延续管理的职责。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作为依据。

第四十条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法律性文书、通知及其它联系,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传真形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联系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均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另一方,否则以本合同列示地址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和当地政府新颁发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发生冲突时,以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十二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平等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其它。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有关附件及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文约定不明确的,以附件及补充合同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乙甲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乙甲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与盖章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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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协议。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劳务人员”系指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由乙方聘用并派遣到甲方提供劳务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劳务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保留在乙方,由乙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合同所称的“劳务费”系指:

1.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薪金。

2.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务管理费。

3.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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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甲方承担的义务:

1.确保向乙方所提供的用工信息真实。

2.为录用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作场所、条件和劳动保护。

3.甲方应明确录用劳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并依照《劳动合同法》及甲方内部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休息时间及休假等待遇。

4.甲方有责任按协议约定每月准时支付劳务费(薪金、管理费及社保费)。因甲方的原因而造成的保险及其它规定项目需补缴滞纳金及利息时,该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代替乙方将劳务人员薪金足额发放给每个劳务人员。

6.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后,甲方应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费用暂由甲方垫付。

7.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派遣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治安及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的相关手续,其他时间发生的治安及交通事故由劳务人员个人负责。

8.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时,甲方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乙方,由乙方向相关部门进行工伤备案,若需要甲方提供证明材料或协助的,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延误工伤申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9.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交纳劳动人员的相应的保险。

第六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劳务人员进行选择。

2.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录用劳务人员规定相应期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劳务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者,甲方有权终止试用,但应向乙方支付试用期劳务费。

3.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解除本合同和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但应将原因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可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4.如录用的劳务人员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以随时终止使用劳务人员,并无需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但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做出说明。

5.甲方有权依据自身需求随时退回录用的劳务人员,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推荐劳务人员,为甲方确定录用的劳务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并提供相应人事服务。劳务人员人数以《员工花名册》为准。

2.教育劳务人员知晓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教育劳务人员知晓并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教育劳务人员严格保守甲方及其客户的商业秘密。

5.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甲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方法规及甲方的用工特点,按时足额缴纳劳务人员的保险。

6.对甲方及甲方确定录用的劳务人员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保密。

7.视甲方对录用劳务人员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协调处理甲乙双方以及甲方与确定录用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

8.如乙方与甲方录用的劳务人员合同期满,而甲方确认尚需要用该劳务人员的,乙方应与该劳务人员续签劳务合同。

9.乙方如需解除本合同和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应将原因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等甲方同意或双方协商解决后方可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0.乙方负责申报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相关手续,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支付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保险医疗目录》等有关政策执行,社会保险部门将工伤医疗待遇划入乙方账户后,乙方将立即将款项划入甲方账户,超出工伤医疗费规定范围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涉及的其他相应责任按《新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办理。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由乙方在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协会为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1.乙方在甲方支付劳务费前提供税务局认可的正式发票,发票金额以甲方实际应付乙方的金额为准。

12.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健康体验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如不能提交该证明,甲方将有权组织劳务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劳务人员个人承担。

13.乙方应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提交给甲方进行资质审验,并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第八条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需求的具体服务内容提供书面材料。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各项费用。若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劳务管理费和社保费,甲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3.如遇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法规均应按新的政策法规执行,但因此与本合同有重大改变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提出协商修订解决或终止本合同。

第四章费用及结算。

第九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况,按照公司规定(劳动纪律)在工资中做相应扣款。

第十条乙方委托甲方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再过程中涉及劳务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需由劳务人员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负责每月日前将工资直接付给劳务人员,并将工资单(电子版)发给乙方。甲方每月日前将上月的劳务管理费和社会保险险费,以电汇方式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必须提前将税务局认可的正式发票。

第十二条费用计算:

乙方劳务人员每月的工资由甲方根据考勤、考核结果,按照乙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个月为(天),转正工资按计件或甲方的相关规定。具体工资标准按甲方规定执行。

3.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劳务管理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

第十三条上述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第五章争议与仲裁。

第十四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本合同尚未约定的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用合同附件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国家新颁布的政策法规的变化,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因由此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七条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必须共同签署,否则对此合同的任何改变、修改、补充及删除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之内,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盖章延续合同期限。延续期限为本合同规定之期限,如有条款变更则以书面协议为依据。

第十九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协议签署地:

甲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东莞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派遣协议期限:

协议有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因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存续的,本协议随之顺延至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的情形全部消失而终止。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数以双方签字或盖章的附件为准。

三、劳动合同的制定和执行。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定《劳动合同》,乙方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以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四、劳务人员招聘。

1.甲方应提前三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照片、复印件。

3.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

4.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代乙方招用劳务人员,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

5.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并明确岗位职责。

五、劳动保护。

1.乙方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等教育。

2.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人员。

3.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

六、劳动报酬。

1.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3.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

5.乙方每月按甲方对劳务人员考核的依据结算劳务工资,不得克扣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在约定的时间委托银行代发,并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及时将工资签收单提供给甲方。

七、工伤处理。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

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或支付赔偿金。

九、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

1.甲乙双方派遣协议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4.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中应有明确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的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员)。

6.如发现冒名顶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证和假的证明或发现简历和个人资料与事实不符合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

8.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玩忽职守,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11.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3.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外,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有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十、费用计算。

2.甲方应在每月15日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社保费、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帐号:

以发票作甲方付款凭证。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东莞市法律法规有悖的,按国家和东莞市法律法规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再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否则甲方可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销售工作开展计划

其一是抽时间通过各种渠道去学习营销方面(尤其是白酒营销方面)的知识,学习一些成功营销案例和前沿的营销方法,使自己的营销工作有一定的知识支撑。其二是经常向公司领导、各区域业务以及市场上其他各行业营销人员请教、交流和学习,使自己从业务水平、市场运作和把握到人际交往等各个方面都有一个大幅度的提升。

xx市场的销售渠道比较单一,大部分产品都是通过流通渠道进行销售的。下半年在做好流通渠道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向商超渠道、餐饮渠道、酒店渠道及团购渠道拓展。在团购渠道的拓展上,下半年主要对系统人数和接待任务比较多的工商、教育和林业三个系统多做工作,并慢慢向其他企事业单位渗透。

对市场个进一步的调研和摸索,详细记录各种数据,完善各种档案数据,让一些分析和对策有更强的数据作为支撑,使其更具科学性,来弥补经验和感官认识的不足。了解和掌握公司产品和其他白酒品牌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整个白酒市场的走向,以便应对各种市场情况,并及时调整营销策略。

协助经销商在稳住现有网络和消费者群体的同时,充分拓展销售网络和挖掘潜在的消费者群体。凡是遇到经销商发火的时候一定要皮厚,听他抱怨,先不能解释原因,他在气头上,就是想发火,那就让他发,此时再委屈也要忍受。等他心平气和的时候再给他解释原因,让他明白,刚才的火不应该发,让他心里感到内疚。遇到经销商不能理解的.事情,一定要认真的解释,不能破罐子破摔,由去发展,学会用多种方法控制事态的发展。

劳务派遣服务个人工作计划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所在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就劳务派遣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并能证明各自身份的合法有效的文件。

第二条释义:

(一)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乙方或乙方下设分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甲方)的人力资源派遣需求,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将员工派遣到甲方工作,向甲方提供劳务的一种专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活动,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型的合法的劳动用工形式。

(二)派遣员工是指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员工。

(三)“服务费”是指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派遣员工费用,其计算方法包括以下各项:

1、派遣员工的相关劳务费(含派遣员工的工资、奖金提成与劳务付出有关的收入、社保福利费用等)。

2、派遣员工的月服务管理费人数在10人以下时按人民币1000元/月/全部人员定额收取,人数大于等于10人时按人民币100元/人/月收取(服务管理费按当月实际在职派遣员工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

3、基于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派遣员工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时的劳动补偿金、工伤后依法由用工单位支付的医疗费、生育期的相关费用、抚恤金等。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确认的,由乙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于每月付款通知中明确列举,并由甲方于当月付款过程中支付。

第三条如甲方与乙方的派遣员工直接签订的协议中含有竞业禁止条款,甲方则应遵照国家及所在地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与乙方派遣员工签订有确定补偿金额或补偿方法的协议,并送乙方备案。

第二章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有效期贰年。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推荐的派遣人选,或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行选定候选人员后告知乙方办理有关录用及派遣手续。

(二)可与乙方派遣的所有人员另签个人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承诺、礼品政策等),并送乙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三)甲方可根据商务情况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对乙方首次派遣的员工,在试用期内,如不符合甲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甲方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解除与乙方之间该员工的派遣关系。

(五)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乙方派遣员工公开)的派遣员工,及对失职或营私舞弊,使甲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派遣员工,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之间该员工的派遣关系,但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六)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改进措施回复甲方。

(七)因乙方或其职员(乙方的派遣员工除外)、代理人的职务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的责任。

第六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甲方应尊重派遣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严禁种族和性别歧视。

(二)甲方应根据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定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的派遣员工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保证派遣员工合法的带薪假期,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乙方派遣员工给予医疗期的相关待遇,保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派遣员工(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合法权益,为乙方的派遣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等。

(三)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应提前与乙方协商。

(四)为乙方派遣服务的员工提供和甲方公司在职员工同等的相关福利待遇。

(五)甲方将乙方派遣员工转为第三方正式员工,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一个月服务管理费作为乙方的补偿,转正人数不得超过总派遣人数5%。

(六)每月按时、准确、足额地将服务费划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第七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派遣员工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的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二)如甲方自行选定的人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派遣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录用该人员成为乙方派遣人员。

(三)乙方或乙方派遣员工有权拒绝甲方的违规操作要求,如因该违规操作造成乙方或乙方派遣员工损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四)甲方或其职员、代理人等的原因或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的责任。

第八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乙方可以委托甲方对派遣人员进行招聘、初步筛选、组织面试。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对派遣人员的招聘要求,协助初步筛选、组织面试。

(三)乙方应督促和监督被派遣的乙方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乙方员工与甲方另行签订的所有协议,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应为派遣至甲方的人员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并主动办理应甲方要求出具的各种有关证明、证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和标准,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险及福利待遇。

(五)乙方同意甲方对派遣员工在工作中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疏忽、过失、不诚实、犯罪、欺诈或违约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甲方的所有索赔、损失、损害、成本和开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雇佣员工处理办法,处理派遣员工,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六)乙方应当依约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与指示要求进行相应调节;当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事故处理费用,按本合同约定处理。

(七)乙方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伤申报及认定、鉴定、赔付等有关工伤事项的善后处理,甲方给予积极协助,非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负责事故的处理,对发生的事故及对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等需由单位负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国家、各地省市政府及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的政策、法规等文件,并向甲方提供员工福利及保障方面的咨询服务与相关规划建议等。

(九)甲方同意本合同劳务人员由乙方分公司派遣,由乙方分公司承担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第四章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

第九条除本合同中约定已包括派遣员工权益外,本章约定派遣员工其它的权益。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退回派遣员工:

(二)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三)派遣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十一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退回派遣员工或要求乙方更换派遣员工,但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退回派遣员工,但是应当提前四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和员工本人:

(一)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三)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派遣员工违反其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引致乙方与其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甲方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如符合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规定的关于辞退员工规定的情形,需要进行经济补偿、补助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补助金,发放金额标准按相关法律法规计算。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四条每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调整,因此需调整派遣员工的工资(仅在派遣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才进行调整)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标准,甲方应相应调整服务费标准。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

家和万事兴,在公司也一样,我们是一家人,我们都是xx的一份子,我们都是xx的好员工,我们应该团结,应该为xx的事业大门奉献一份力。

在各部门的沟通交流上,我做的一点都不到位,也没有主动去与各部门的负责人去沟通、去协调,所有在关系相处过程中,我们出现过误会与隔阂(gehe)、也出现过不理解和摩擦,但是我们意识到了,我们能否及时的去改正,去调整,能否把一切一切的不愉快能否去掉,用一颗齐心协力的心去有效的、齐心协力的把我们xx做好。

这次,公司为了调整战略,将劳务、中介、网络、家政四个条线,规划为xx三产业,重整布局,合理安排,个人觉得,这个调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更是公司英明的决策。

首先我们来看目前市场三产业的'发展,从国家到各地政府,在几年前就一直在着手发展各地的三产业,三产业也是属于软服务行业,是属于政府的配套项目,更是国家以及各地政府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江阴政府也是如此,从江阴的人力资源市场来看,()江阴最近几年出现了凯发、伟邦、英格玛、佳诚等一大批优秀的人力资源公司,在家政方面,江阴也已经出现了很多品牌连锁型企业,如:嘎嘎(gaga)管好家、爱君、小管家、江阴家政、中青家政等一大批家政品牌公司,其次在网络方面更是如此,越来越多的江阴网络媒体的出现人才网、招聘网等;中介行业也是如此,以上可以说明,江阴的三产业发展空间越来越大,前景也是越来越好,相信xx公司决策的方向是正确的,我们也有这个信心,在三产业的发展上,能够为公司取得好的成绩。

20xx年度已过半,目前xx三产的年度目标远未达半,留给下半年任务非常之重,为确保20xx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需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服务模式才能实现,现拟订如下工作计划。

1、解决各部分的合作精神。目前公司有四块服务内容,劳务、中介、家政、网络!

2、资源共享,搭建合作平台。为完成经营目标,优先发展业务,在直接业务拓展能力有限情况下,抓好与外界的合作关系。

3、建立客户数据库,并与信息技术部门合作,在网络平台上开发电子商务订单系统。记录客户的记录,确保为客户提供一个统一的、稳固的服务体系,通过网络平台,服务业务开发。

服务行业是一个永不淘汰的朝阳行业,为什么我们的业务指标提不上去,是否我们做到了,“人心齐泰山移”这句话,扎实的基础是靠我们团队的每一个协作去完成的,但目前,包括,我们四块服务板块,劳务、中介、家政、网络,在公司内部发展中都遇到了瓶颈,那主要原因到底是什么?在此困难面前,还是有很多同行业的一些服务公司却蓬勃发展,这是因为他们做好市场,夯(hang)实业务根基。

2、成本控制:在市场价格透明情况下,控制成本,则获得更多价格优势。压缩经营成本、节减管理开支,合理筹划资金使用成本与税收缴纳时间,赢得利润空间。

1、企业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竞争,是人才提供的服务竞争。建立xx服务品牌,从每一个员工素质抓起,通过服务培训,展现工作面貌。

2、改革绩效与人事考核办法:将客户拜访、业务发展、服务质量等引入量化考核,与工效挂钩,激励员工走上市场;建立季度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制,将年度考核与工资增长、岗位培训、职务晋升等紧密结合在一起,提高员工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希望通过以上的一些建议,我们只要可以落实到位,我们一定可以在20xx年下半年,我们xx能取得一个很好的成绩、好的突破!

开展工作计划

本班现有学生29人,其中男生17人,女生12人。从整体上来看,本班学生的学习习惯良好,能按时完成作业,上课能积极思考问题。对数学学科有较浓厚的学习兴趣,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一册教材包括下面一些内容:分数乘法、位置与方向、分数除法、比、圆、百分数、扇形统计图、数学广角和总复习等。

分数乘法:突出强调分数乘法意义的两种形式,增加例2,作为教学“求一个数的几分之几是多少,用乘法计算”的铺垫。解决“求一个数的几分之几是多少”的实际问题不单独编排,而是结合分数乘法的意义、计算进行教学。增加分数与小数的乘法。增加连续求一个数的几分之几的实际问题。求比一个数多(或少)几分之几的实际问题由两个例题缩减为一个。“倒数的认识”由“分数乘法”单元移到“分数除法”单元。

位置与方向:把实验教材六年级上册的“用数对确定位置”移到五年级上册,把实验教材四年级下册的“用方向与距离确定位置”移到本册。

可用单位“1”解决的问题。

比:与实验教材的主要区别,原来在分数除法单元,本册作为第四单元单独学习。教学内容基本无变化。

圆:与实验教材的主要区别,通过用圆规画圆引出圆的各部分名称,继而研究圆的性质。减少圆的对称性的篇幅。增加“利用圆设计图案”的内容。增加求圆外切正方形、圆内接正方形与圆之间面积的“问题解决”。“扇形”由选学内容变为正式教学内容。

百分数(一):与实验教材的主要区别,把“百分数的应用”分成两段,本册只教学百分数的一般性应用,而特殊应用如利率、折扣、成数,移至六年级下册。把百分数与分数、小数的互化与求百分率、求一个数的百分之几是多少结合起来,注重在应用过程中自然地引导学生把百分数和分数、小数进行互化。增加用单位“1”解决的实际问题。

扇形统计图:与实验教材的主要区别,增加根据选择合适统计图的内容。

数学广角——数与形:与实验教材的主要区别,把实验教材六年级上册的“鸡兔同笼”问题移至四年级下册,新编“数形结合”的内容。

本册教材的结构力求符合教育学、心理学的原理和学生的年龄特征,继续体现实验教材中的风格与特点。它仍然具有内容丰富、关注学生的经验与体验、体现知识的形成过程、鼓励算法及解决问题的策略多样化、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体现开放性的教学方法等特点。

1.改进分数乘、除法、比的编排,体现数学教学改革的新理念,加深学生对数学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应用意识。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帮助学生自主构建新知识。加强直观教学,结合实际操作和直观图形,帮助学生理解算理,掌握方法。加强分数乘、除法的沟通与联系,促进知识正迁移,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不单独教学分数乘法、分数除法的意义,而是让学生通过解决实际问题,结合具体情境和计算过程去理解运算意义。

(2)通过实际问题引出需要用分数乘、除法计算的问题,让学生在现实情境中体会、理解分数乘、除法算法和算理,将解决问题教学与计算教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学习计算的同时培养学生应用数学的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借助操作与图示,引导学生探索并理解分数乘、除法的算法和算理。对分数乘、除法计算方法的探索与理解,历来是教学的难点。教材根据学生的思维特点,设计了涂色、折纸、画线段图等活动,采用手脑并用、数形结合的策略加以突破。

提早教学比的概念,可以为后面教学圆周率、百分数、统计等打好基础。例如,学生有了比的概念,就容易理解百分数为什么还可以叫做百分比。在这里有关比的应用,只教学按比例分配的问题,比例尺则放在“比例的应用”中教学。

3.有关百分数的教学内容比较多,教材仍单独设一个单元对百分数进行教学。有关百分数的计算,通常是化成分数和小数来算;解决含有百分数的实际问题在解题思路和方法上与解决分数问题基本相同。因此,教材只对求百分率的问题适当举例加以教学,然后加强百分数实际应用方面的教学。紧密结合生活实例,引导学生理解百分数的意义以及利用百分数解决实际问题。

学思想方法。紧密结合生活素材,培养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应用数学的意识和能力。

5.加强统计知识的教学,发展学生的统计观念,逐步形成从数学的角度思考问题的思维习惯。在教材的具体编排上,一是注意与先前学习过的统计知识的联系,帮助学生理解扇形统计图的特点和作用。二是注意挖掘生活中的数学素材,凸现统计的实用价值。教学时结合生活中的统计实例进行,使学生充分感受统计的现实价值。使学生通过比较,认识各种统计图的适用性和局限性。

6.有步骤地渗透数学思想方法,培养学生数学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培养学生良好的数学思维能力是数学教学要达到的重要目标之一。数学广角单元,使学生经历发现模式、应用模式的探究过程。充分利用数与形的对应与比较,培养学生利用图形解决数的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使学生感受数学的魅力与美感。

7.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渗透于数学教学中,用数学的魅力和学习的收获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内在动机。

本册实验教材安排了许多体现数学文化的阅读材料、数学史实等,使学生的数学学习活动丰富多彩、充满魅力。这些都有助于学生初步认识数学与人类生活的密切联系,了解数学的价值,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欲望。提供丰富的培养学习数学兴趣爱好的素材。考虑到学生年龄的增长、视野的扩大等因素,教材注意选择知识内容深刻、内涵更丰富的教学素材,使学生在学习数学的同时,受到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熏陶。例如,在“比的应用”单元里,通过“你知道吗?”介绍的“黄金比”的知识和以“黄金比”设计的艺术品、建筑物等;数学广角“数与形”,数形结合的思想可以使某些抽象的数学问题直观化、生动化,能够变抽象思维为形象思维,有助于把握数学问题的本质;另外,由于使用了数形结合的.方法,很多问题便迎刃而解,且解法简捷。

开展工作计划

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具有战略性意义。首先,心理健康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助手,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良好的心理素质既是一个人的全面素质的不可或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学生成长发展载体。据有关统计资料表现,87%的学生学习困难的原因不是智商与学习能力的问题,而是心理状态的问题,也就是说,87%的学生学习困难,是因为他们的心理处于不健康状态。这也足以说明了心理健康教育在素质教育中所占的伤量之重。

其次,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有利于学生的心理健康,它的新观念、新手段还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法实效,真正取得“举一反三”、“事半功倍”的效果。再次,教师在引导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调节、自我突破的同时,也促进了自身的成长变化。既在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教师也接受了心理健康的教育,这样就形成了良性循环,使心理健康工作开展得更好。

我校现有学生1000多人,学生大多数来自农村,学习基础知识差,学习环境差,课外活动单一,饮食生活条件差。

再次,有近三分之一学生是留守生,不是和爷爷、奶奶看护,就是托管他人处或寄宿学校内,或独自租房单独生活。每学期不能与父母沟通几次,得不到父母安慰和疼爱,心理情绪不能有效、合理的倾泻。

1、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理论学习,采用角色转变和设身处地等心育方法,理论运用于实际,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2、制定适合我校学生实际的心理健康教育具体标准,确定心理健康教育具体内容。

3、走进家庭不健全学生的心里,使其能走出家庭问题的困扰,摆脱心理阴影,在品质、学习、能力等方面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4、在充分了解和关爱离异家庭学生的基础上,激励他们,改变观念,重振士气,引导教师强化教育教学研究的兴趣。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

目前我校已有五位心理辅导员利用他们组织教师学习有关离异家庭学生心理问题的资料,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实自我,掌握基本的心理辅导的知识、方法等,并倡导全体教师在自己的工作实践中运用心理知识及教育方法,不断丰富自己的教学策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另外计划以后每年逐步组织4-10人参加省级以上的专业培训。

2、制定适合我校学生实际的心理健康教育具体标准,确定各级心理健康教育具体内容。

3、收集关于留守生学生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立信息档案、座谈会、转化成果追踪、阶段性总结等形式,使教师充分了解情况,界定相关问题,搞好切入点。

4、对有较严重的心理问题的学生建立档案,进行跟踪调查,并提出建议,以帮助问题学生健康成长。

5、备好、上好有关离异家庭学生的心理时了解学生反馈情况。

6、召开全体班主任会议,各抒己见,交流对后进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和成绩。

1、制定适合我校学生实际的心理健康教育标准,确定各级心理健康教育具体内容。

2、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方面存在的心理问题。

3、对留守生、待优生摸排,造册。

1、利用班会课开展有关“提高自信心——我能行”主体班会。

2、结合学生实际,自找优,找差,正确认识自己,为下一步教师活动提供素材。

1、开展“我的生活我做主”的讲座。

2、上好“摆脱自卑心理”心理活动课。

1、继续发挥“蒲公英信箱”“心理咨询室”的作用,学生有心理压力心理困惑,可以到咨询室寻求帮助。

2、加大咨询交流,改善待优生与他人人际关系,提升自身能力。

1、收集学生反馈的近阶段学习收获和仍存在的问题。

2、做好本阶段教育工作总结。

心理知识培训学习。

培训学习、整理研修。

1、做好对留守生的结对帮扶台账。

2、进行家访(或到家或电话或视频)。

开展一次“安全防护我内行”演讲活动。

做好留守生的春节安置工作。

收集整理资料交流总结。

做好留守生的春节电话回访工作。

劳务派遣每日工作计划

20xx年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部、人社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二、工作目标。

1.完成20xx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确保就业率在98%以上。

2.开展20xx届毕业生就业预订工作。年内预订率达到80%以上。实现就业质量和毕业生满意度双提高。

3.争创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4.扩大省内外就业基地。争取再签订10个以上就业及实习实训基地。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就业指导和服务,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2.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一是开好就业指导课,发挥就业指导课在就业择业创业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二是邀请企业界和毕业生成才典型来校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举办2场报告会;三是发挥“安徽就业联盟”的作用,利用覆盖全国高校的校园课程点播系统,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创业辅导等一系列培训,满足大学生集体收看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四是加强毕业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指导,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择业,同时加大对学院大学生创业协会的指导的力度,发挥大学生创业协会在自主创业方面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3.加强就业政策和求职技巧的指导。指导学生填写自荐材料,并进行检查、评比;计划组织“三分钟自我介绍演讲比赛”、“模拟招聘”等一系列活动,加强求职技巧的培养;组织学生到六安、合肥、芜湖等地人才市场观摩、参与人才招聘,认清就业形势,了解市场需求。

4.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开展“一对一”的个性化指导与服务,直接听取和解答“双困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的需求与疑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求职技巧上的实际困难。

5.加强职业指导师资队伍的选拔、培养。有计划地组织职业指导人员外出学习培训,逐步提高就业指导人员的素质。

(二)进一步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

劳务派遣工作计划

为了及时、真实的掌握劳务人员情况,采用被派遣者的档案在可能的情况下(由用工单位或)统一管理模式。主要内容有:

(1)及时为被派遣者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及时为新招聘被派遣者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受委托办理郑州市外地被派遣者城市管理的各种证件;。

(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被派遣者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1)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规范用工,承担被派遣者的各项费用。

(2)为了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正常进行,应规范及完善各项劳务人员管理制度,负责对被派遣者进行岗位培训及相应的技能培训。

(3)实施劳务派遣后,用工单位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如何调动被派遣者的工作积极性方面,采取合理的奖励处罚机制给用工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被派遣者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

用工单位的开支项目有:被派遣者工资、员工加班费、员工福利费、外地人员委托办理的城市管理的各种证件手续费、劳务派遣业务管理费和相关税金、行政收费等。

开展工作计划

20xx年,我中心将根据省卫生厅妇社处已下达的工作计划要点和科教处《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辖区居民的需求和本中心的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工作如下:

1、积极申报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继续做好全科医学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培训和带教工作。争取成为全科医学研究基地。

2、中心改迁后,将集众家之长,兼收并蓄,做好示范中心的创建工作,响应合肥市政府的号召,在八统一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

人文学院分团委

20xx年11月10日。

开展工作计划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但同时儿童在整个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身体弱小,心理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侵犯,他们应得到更多更全面的保护。按照江府妇儿工委办[20xx]01号文件,我局对开展儿童保护多部门一起行动开展了工作,具体工作思路是:

一、把未成年儿童符合享受低保的纳入了低保范围,程序是向本辖区村(居)委会写出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公示无异意报所辖乡镇、民政局审批,做到应保尽保。

二、未成年人因病住院用去医疗费可实行大病医疗救助,具体程序是:病者在患病住院后,用去一定医疗费且家庭困难的可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具体办理程序是:

(1)写出书面申请办理城乡医疗救助;

(2)乡镇出具贫困证明;

(3)参加新农合报销后原始凭证(发票);

(4)入出院病例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6)信用社帐号复印件;

(7)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两份报民政局审批。

三、针对需救助的妇女儿童,须公安、派出所出具有关证明送我局救助管理站,救助站接有关证明后,按相关程序给予救助。

四、符合五保供养的孤儿纳入五保范围,具体程序是:

(1)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2)经乡镇审批公示无异意报,报县民政局核审,符合条件发给五保供养金每月150元,由财政直发。

二oxx年二月十九日。

开展工作计划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整体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全市各行政村(村改居)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二、措施

1、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按照党员就近就便过组织生活的原则,一般按区域划分党小组。各镇乡(街道)党(工)委要指导下属各村党组织在5月15日前调整或重新划分党小组,切实方便党员参加党小组活动。同时,建立农村党员服务制度,按照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将每名农村党员编入一支党员服务队(男党员70周岁以上、女党员65周岁以上、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可不参加)。各村党组织根据本村产业特点、农业特色,结合党员自身优势特长和队伍结构,在5月15日前合理设置若干个党员服务队,服务队队长一般由支部委员兼任,每季度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

2、明确“三会一课”要求。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小组全体党员参加;党课每季度1次,由支部委员会负责,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每年初要制订党课教育计划,安排党课时间、内容等,并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通报。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带头上党课,每季度选择1个村党组织上党课;包村领导每年给所包村党组织上1次党课;驻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每年分别给所在村党组织上1次以上党课。非党的包村领导和驻村干部由镇乡(街道)党(工)委安排其他党委委员和机关党员上党课。

3、突出“三会一课”政治性。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围绕党支部自身建设,围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突出政治性、思想性,安排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学习党章、党史和党内规定,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学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讨论决定支部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发展党员和党内评先评优工作等,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政治觉悟。

4、建立党员集中活动日制度。除“三会一课”外,每月10日固定为党员集中活动日,各村党组织要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开展党员服务等活动。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建立党员集中活动日季度预告制,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制订下发当季度活动计划,做到活动有计划、有准备、有主题、有重点。各村党组织要进一步细化活动方案,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党员集中活动日的主题、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

5、提升“三会一课”实效。根据党员的特点和需求,在运用讲授辅导、交流讨论、现场观摩、远程教育等方式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载体、形式、手段的创新。探索开展体验式、开放式组织生活,积极推行创意组织生活,推广党员过“政治生日”和“微党课”、“微讲课”等做法,切实增强“三会一课”的吸引力和实效性。重视抓好流动党员的组织生活,流出地党组织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qq等载体,灵活多样组织流动党员过好组织生活;要利用节假日外出党员返乡等有利时机,组织针对性的学习教育,及时“补课”。

6、严肃“三会一课”纪律。把“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星级管理的重要内容,把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纳入党员日常量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附党内组织生活考勤表),村党组织要严格对照《农村党员日常表现量化管理办法》进行加扣分,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及时处置。同时,党组织不得借机搞吃请、外出旅游、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误工补贴和其他钱物。

三、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情况,作为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绩考查、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的重要内容,党(工)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群副书记要担起主抓责任,组织委员负责具体责任,村党组织书记要负起具体组织者的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2、精心组织推动。各镇乡、街道党(工)委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基层党建研判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细化落实,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丰富党员集中活动日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必须指导督促村党组织分解落实每月计划安排,详细记载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党员大会、支委会、党课、党员服务、党员集中活动等情况统一记录在市里下发的《党组织活动记录簿》中,镇乡(街道)统一制作《党小组活动记录簿》用于记录党小组会。

3、强化考核督查。各镇乡、街道党(工)委要把包村领导、驻村干部上党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把农村基层党组织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情况列入日常督查范围,每月组织开展检查,对落实不到位、执行敷衍了事的党组织要进行通报批评。市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对未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相关党组织和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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