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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国有企业招聘管理制度大全(20篇)

时间:2023-10-29 21:46:49 作者:BW笔侠优秀国有企业招聘管理制度大全(20篇)

不断完善和更新规章制度是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需要,保持组织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接下来是一些关于规章制度的案例分析,希望对大家了解和制定规章制度有所帮助。

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企业招聘的管理制度

内部人才招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银行)。

中国xx银行xx省分行本部内部人才招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省分行本部人才资源纵向和横向合理配置机制,促进内部人才科学、主动、有序流动,根据中国xx银行xx省分行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内部人才招聘市场,是指以xx省分行信息服务网站为载体,建立省分行本部企业内部人才交流平台。

第三条对内部人才招聘市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分工负责原则;

(三)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内部人才交流与外部人才引进协调发展,内部人才市场和外部人才市场共同形成我行人才资源配置库。

第二章内部人才招聘范围。

第五条实行内部人才招聘的岗位应为xx银行xx省分行本部的xx岗位和x级(含)以下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可实行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情况:

(一)岗位聘期或合同期满,需重新聘用员工的;

(二)岗位定编后出现缺编的;

(三)经批准新设立的岗位;

(四)机构改革、重组或现有人员调整分流后,需要重新招聘员工的;

(五)他需要实行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情况。

第七条不宜进入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岗位,不列入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范围。

第三章内部人才招聘的'资格和条件。

第八条参加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二)符合经人力资源部核准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第四章内部人才招聘程序。

第九条内部人才市场招聘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三)纳入招聘范围的员工由省分行信息服务网站获取信息;

(七)办理聘任和行内调动手续;

(八)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

第十条对在内部招聘过程中发现的德才素质较好,因岗位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部门可作为后备人才积极加以培养。

第十一条如通过内部招聘未产生合适的对象,该岗位可暂时空缺,待条件成熟后,再通过内部招聘方式进行重新聘任。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内部招聘中用人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规定制订招聘方案;

(二)负责对内部招聘报名人员的专业资格审定;

(三)负责笔试、面试或考核了解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对笔试、面试、考核了解结果的审定,并提出拟聘任人选,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三条内部招聘中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

(二)负责规范内部招聘的原则、标准和程序;

(四)负责对拟选聘人员的资格审查;

(五)负责招聘的过程监督;

(六)负责办理员工聘任和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各用人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内部人才招聘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员工择优选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中国xx银行xx省分行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创新国有企业管理制度

1、管理创新有利于国有企业提高竞争力。国有企业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建设的长治久安,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对发展国民经济意义重大,只有管理创新才能带动企业其他方面的健康发展。企业的任何经营环境都有赖于管理创造的带动而优化,只有国有企业创新管理方式,其他方面就才能取得进展。这样,企业的竞争力必然会有所提高。

2、管理创新还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形象。在我国,国有企业一向以戴着“国有”的帽子而自高自傲,给市场的感觉十分不友好,当一种全新的企业文化形成后,整个国有企业都会把自身真正置于整个市场中,这是有赖于管理创新的。当国有企业自高自傲的态度消失后,更会注重自身建设与发展,自然会提升企业形象,而且国有企业的形象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的形象。

3、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国有企业对成就的追求、对自我价值实现的向往、对社会责任的道义渴望,更强化了他们创新的冲动。

(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内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必须要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的色彩,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制度——企业管理的基石。一个企业如果不能建立健全一套符合自身发展,且科学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化管理体系,是难以取得成功的。企业制度的创新,它是指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用人制度的创新,企业文化创新,分配和激励制度创新,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创新,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创新,企业营销管理制度创新,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过程管理为基础,由领导治厂到科学决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依法治企”阶段等。

本文主要从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分配和激励制度方面阐述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

二、、国有企业文化创新的背景和目标

(一)、推动国有企业文化促进和转型的三大背景因素

无论是与共和国共成长的“老国企”,还是伴随着改革开放成立的“新国企”,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之际,都面临着一定程度的文化转型。之所以出现文化转型,主要源于三种浪潮的推动。

1、 国际化浪潮。纵观现如今中国企业的战略规划,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国际化是其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重要战略之一。所谓国际化,从本质上讲,是资源配置的全球化,即充分利用并合理配置全球资源,参与国际分工,融入国际市场。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参与到国际化之中,必将对国有企业原有的企业管理主体文化带来一定的冲击,也就是跨文化融合问题。这就需要国有企业一方面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去理解并包容国外的文化习惯和行为模式,另一方面对现有的主体文化进行适当的提升甚至调整,以适应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2、 自主创新浪潮。在自主创新浪潮中,中国企业包括很多国有企业已然把创新上升到了战略层面,创新战略的提出,对国有企业原有的主体文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对于国有企业来讲,实行创新战略就必须对原有的主体文化导向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进一步优化控制导向的前提下,强化创新导向。

3、 多元投资浪潮。关于先做大还是先做强的问题,曾在中国企业界和学术界引起了巨大的争论。无论最后争论的结果如何,但在从国有企业的发展实践来看,相当大程度上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都选择了迅速扩张的道路,无论国有企业选择如何扩张,都将对原有的国有企业主体文化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来自不同行业文化的影响,也可能来自不同区域文化的影响。随着多元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原有企业主体文化与新业务领域的文化必将产生冲突。

(二)、国企的企业文化逐步实践转型的要素和目标

1、 国有企业外向文化内生化,内生文化凝练化。国有企业若要真正发挥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首先,需要进一步树立和明确企业文化的发展方向。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企业特征,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企业真正需要什么样的文化。其次,深刻分析企业现有文化存在的问题,并明确现有文化与需求文化存在的差异所在。文化有效与否的关键在于企业文化的落地问题,只有企业需要的文化真正被广大员工做认同、接受,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那么,接下来国有企业需要做的重中之重就是如何打破内部现有的文化氛围,真正做到“外向文化内生化”,将企业所需要的文化真正引入到企业当中去。

再进一步将“内生文化凝练化”,找到发展内部文化的有效方式和方法,实现企业文化的有效落地。

2、 新主人翁精神的塑造。以前,我们讲主人翁精神,主要涵盖敬业拼搏、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等文化要素,强调顾全大局,以集体利益为重。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主人翁精神日益脱离了现代职工群体,成为了“大空话”、“大忽悠”。因此,我们需要赋予主人翁精神以新的含义,把这一光荣的优秀的文化传统继承下去,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要融入“人本”思想。以“人本”为核心的新主人翁精神,在本质上要强调员工与企业的共发展,一方面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实现员工的个人价值;在核心上,要关注员工的需求,尤其是职业发展和价值实现;同时,要通过组织制度安排、人力资源管理等方式,把新主人翁精神落实到经营管理的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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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和工作积极性,获取公司发展所必需的优秀人才,使公司的招聘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招聘员工应以用人所长、容人之短、追求业绩、鼓励进步为宗旨;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每年2月份核定各部门的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岗位职责、职位要求等,制订出最新组织架构及各部门、各岗位定员人员明细,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核签批,各部门组织架构、岗位编制未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一律不允许私自变动。

第五条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一经确定,原则上不接受更改,如因经营发展需要进行调整的,由需求部门填写《增员呈批表》(见附件1),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一)公司招聘员工以思想品德、学识、能力、经验、性格、体格等适合于职位或工作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录取。

(二)内部优先原则。产生新的职位需求时,原则上优先考虑公司内部调配和竞聘,深入挖掘公司内部的人力资源,避免造成人才积压和浪费。

(三)除外聘管理或技术类中、高端人才外,招聘的所有人员根据岗位要求,进行不同的笔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四)曾经在公司工作现已离职者(关键岗位人员除外);

第八条产生职位需求时,人力资源部将通过社会招聘、网络招聘、内部筛选和校园招聘等形式满足需求,对于较难招聘的岗位,若条件允许,将实行猎头招聘。

第九条社会招聘是指根据各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的日常招聘活动(现场招聘会等招聘途径),职位申请人一般为非在校学生且具备一定工作经验。

第十条内部筛选是指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在公司内部筛选符合条件的职工。

第十一条校园招聘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对人才的需求,人力资源部组织在各类院校进行应届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毕业生的专场招聘活动。

第十二条猎头招聘是指对于技术性或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其它稀缺人才,人力资源部委托猎头公司进行招聘的招聘形式。

原则上一般岗(职)位、后勤岗位实施内部筛选,高端岗位或内部筛选不能满足者,实施适宜的其它外部招聘。

人员需求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在全公司范围内根据与相关部门领导沟通及职工日常表现筛选最符合岗位要求职工,向总经理、董事长口头汇报或书面申请。

总经理、董事长同意后,行政部下发调令,规定交接到岗日期,人力资源部根据调令要求办理人事调动及薪酬对接工作。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需求条件拟定招聘简章,确定招聘的途径、形式(人才市场、公司内部员工推荐等)。

人力资源部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应聘人员简历并根据岗位要求初步筛选。

应聘人员在人力资源部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现场在学信网核实学历真实性。

用人部门领导组织初试。初试人员依据岗位性质不同可采用面试、笔试、实操等方式,从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及专业知识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

由总经理、董事长根据部门经理意见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复试,对应聘者综合能力进行评定,最终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及外聘人员待遇。

公司范围内关键岗位离职满12个月复职人员,复职后同岗同酬,工龄重新计算。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岗位空编情况及实际生产运营需要,拟定校园招聘计划。

根据各学校教学计划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拟定校园招聘行程表。

对参加应聘人员进行公司发展史、产业、文化、荣誉、组织结构、员工福利待遇以及招聘岗位进行讲解。

由单位领导现场面试,关键岗位需到公司面试者,组织意向职工到公司相关部门面试,流程同社会招聘。

人力资源部根据空编空岗情况及实际生产运营需要,同各部门沟通后,通过网络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招聘技术性或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其它稀缺人才,依据岗位类型和行业性质筛选合适的猎头公司。

根据高端岗位人员要求与选定的猎头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供需求岗位,猎头公司按照协议相关约定推荐合适人选。

人力资源部及时将面试结果反馈猎头公司,并将面试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推荐的人选质量一并反馈。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入职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包括岗位编制、年龄、学历、岗位要求等是否符合所在部门及岗位的组织架构、近期岗位编制以及招聘计划中岗位要求,同时核查是否存在重复入职、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是否参与邪教组织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录用。

人力资源部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职前体检,体检合格后必须于当天下午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并于入职后30天内完成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纳。因缴纳保险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人事管理员全权负责。

体检完成后,人力资源部指导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其它相关入职手续,联系安全环保部组织职前培训。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0月份根据岗位编制及实际人员需求情况,编制《20xx年度招聘计划表》(附件3),经综合管理部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作为下年度招聘的依据。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于每月5日前,统计《20xx年xx月份人员状况表》(附件4),报相关领导审核,作为相关领导公司当前人员状况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下发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管理部。

本人为明确本人在入职公司期间之责任和职业道德,我愿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1、承诺本人向公司提交的任何有关本人信息均是真实的,包括但不限于学位、学历、资格、相关技能、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入职登记表等。

2、承诺在过往单位工作过程中无任何职业病病史,也未存在任何职业病倾向,更无职业病潜伏状况。

3、承诺本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公司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本人岗位、职务进行调整,调整后对应相应岗位、职级待遇。

4、任职期间,不在外兼职,如有兼职本人愿意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均与公司无任何关系,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将由我本人承担,公司有权随时解除本人的劳动合同。

5、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保守公司秘密,不将公司的任何材料带离工作场所,不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保证不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更不做中伤公司的事,自觉维护公司声誉。

6、承诺认真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并严格遵守和履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自愿接受公司相关处罚,触犯法律的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7、承诺在职期间遵规守纪,与同事和睦相处,相互协助,如出现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违纪事件,自愿无条件接受公司辞退处理,自愿放弃相关权益与之争议的申诉抗辩权,承担并赔偿因本人违反保证内容给公司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公司有权随时解除本人的劳动合同。

8、承诺入职前与上一单位已办理完正常离职手续,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劳动纠纷,无任何竞业限制约定。若存在隐瞒,本人愿意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均与公司无任何关系,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将由我本人承担并有权随时解除本人的劳动合同。

9、承诺在职期间,自觉维护公司荣誉,不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舞弊,不泄露和探听薪资,不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文件等不正当手段来从事其他活动。

10、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不侵占公司、同事或客人的财物。无故损毁公司财物,自愿接受公司的调查和处理。

11、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戴公司提供的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并保证整洁;中途辞职,所发放的劳保用品需要上交,若遗失,则按价赔偿。

12、个人意见或建议等,保证做到逐级反映;当反映意见或建议未获解决或采纳时,保证以书面形式逐级向上级反映。如确需当面反映时,保证在工作结束后进行。个人意见或建议等如违反反映流程,无条件自愿接受公司处理。

13、承诺在职期间,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时,将按公司辞职流程申请、办理,并做好各项交接手续,如擅自离职,甘愿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14、辞(离)职后,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实施有损公司利益和诋毁公司形象的行为,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利用未经允许的公司品牌和资源经营任何业务;若有违背,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5、本人已接受公司岗前培训,认同公司文化,熟知《假期管理规定》《考勤监督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同意并愿意遵守相关规定。

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遵守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节约原则,加强我院各项经费使用和报销的管理工作。

2、本规定所指经费包括行政公用经费、新上专业开办费、第二课堂活动经费、院创收经费和其他属于学院统管的经费。

3、全院经费使用管理由院长负责,院长会同书记审批报销。

4、各项经费使用实行“先申请、后使用”的管理办法,未经预先申请批准的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二、行政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1、行政公用经费来源于学校拨款,各项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规定。

2、行政公用经费主要用于院系日常运转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用品费、邮电通讯费、用车费、打印复印费、清洁卫生费、接待费等)。

3、行政经费的使用必须与院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特别是采购、用车和接待,要按有关制度履行审批管理手续。

三、采购管理办法。

坚持购前审批,购后验收制度。要求:

1、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购买,验收后由院长核批报销;。

3、为了加强采购过程中的监督,大件物品采购应由2人(或2人以上)同时参加;。

4、院长批准报销时应指明列支经费的来源。

四、新上专业开办费管理办法。

1、新上专业开办费由院统一管理,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使用;。

2、用于采购的费用按有关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3、用于学术会议的费用按有关学术会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4、其他需从开办费中开支的费用,由院长提出建议,院务会议做出决定。

五、学术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4、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差旅报销的标准,不能超标。

5、会议期的旅游娱乐项目开支一律不予报销,资料费、会务费除非在会议通知中有明确说明,否则不予报销。

六、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1、创收经费由院长统一管理,分项目具体实施。凡项目本身发生的费用在项目收入中预先开支,待项目完成结算后,将净收益转入学院统一使用与管理。

2、对联系有偿项目人员给予信息费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创收项目的费用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安排计划,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数额较大的费用开支,由院长直接审批;创收项目总支出预算及项目支出标准,由院务会议审批。

4、院里使用未结算项目的经费(即不是直接因项目本身而需开支的费用),要在财务上予以区分,以便项目核算。

5、院创收净收入主要用于院里发展事业(包括教学、科研、职工福利、改善办学条件等),在使用上应与公用经费分开,由院长核批。如需增补公用经费,应经过院务委员会批准。

6、院创收收入和支出情况定期向全院教工报告,增强透明度。

七、第二课堂经费管理办法。

1、第二课堂经费包括学校按学生人数下拨的经费和院根据财力增拨的经费及专项捐助经费。

2、第二课堂经费的开支由学生办公室列出计划,报院长核批。

4、结算报销由院长签批。

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族学创新教育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创新教育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项目经费范围。

本办法所述创新教育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民族学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和本科生学科竞赛计划项目所安排的经费。

第二条项目经费管理。

(一)经费由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管理,经费使用须经教务处主管领导批准。

(二)经费使用前,单位和个人应向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指导中心提交经费使用计划。

(三)除满足本办法要求外,还应符合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

(一)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各项目评审费及运行中发生的组织费用。另外还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备的耗材、工具,相关的参考资料、软件,课题调研、差旅费,实验费等相关费用。

(二)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运行无关的硬件设备的购买,劳务费、餐费等,以及其他被认定为不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并适时提出修改。

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学生应重视实验课,要有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掌握基本实验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前要认真预习,完成实验预习作业,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原理,知道实验步骤和操作要领。经老师批准方可进入实验室。未准备或准备不充分的学生不得进入实验室。

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大学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中小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规定。中小学校制定的校服采购办法、校服穿着规定等工作应当听取本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应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和便于属地管理的经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备案的校服生产企业。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第三条:中小学生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校服代办服务性消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

第四条:中小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五条:中小学校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第六条:中小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八条:中小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生校服监管工作小组,由分管中小学、局属企业、监察的局领导以及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监察室负责本方案具体实施的过程监管。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行问责追究制。

第十条:本方案适用于嘉定区中小学校(含中职、中专、特殊学校、幼儿园)校服采购和管理。

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使全体师生用好、管好公物、提高公物的使用寿命、保持学校公物设施的.完整性、增强全体师生的主人翁意识,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实行严格的公物管理制度,建立层层责任制,学校所有公物责任到人,并与经济奖惩挂钩,促使师生管理好学校公物。学校总务主任为总负责人、班主任及处室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二、各负责人负责在学期初对本班教室、环境区域和学生寝室的公物观察、经班主任、宿管人员和公物管理员双方核实无毁坏后,建立公物登记台帐和公物管理责任书,然后由学校负责人审核,并由各班级、宿舍责任人签字,以此作为公物清查的依据。

四、环境、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楼梯、楼道公共区域、年级组办公室外墙壁的公物设施(墙壁、安全指示、照明设施、消防设施、墙面所悬挂的标语、书画、环境内的花草树木、标语牌,宣传栏等)由所属清洁区域的班级负责管理;实验室外墙壁所属清洁区域的公物由所对应的教室班级负责管理。

五、公物以班级、处室、宿舍为单位进行管理,班主任、处室负责人、宿管人员为第一责任人。教室、楼道、楼梯由班主任负责、宿舍由宿管员负责、处室由处室负责人负责,实行日检查周兑现,对于公物损坏按制度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数额以总务处制定的公物造价的2倍执行,对于电灯若属于正常使用中钨丝烧坏,由总务处负责更换,若人为因素损坏,也按制度赔偿。全体师生都要节约用水用电。对于不按规定操作造成浪费的每次罚款10--50元。

六、各负责人要提高认识、强化监管意识、做好宣传、落实过程管理、定期进行公物检查、对于被破坏的公物、要及时查清责任人,令其限期赔偿,严禁平时不管、公物损坏后责任人不清、将赔偿款平均分摊于班级学生的行为发生。否则,由管理人员赔偿。

七、学校每学期组织两次检查,即开学维修好后和期末考试前,平时不定时抽查。班主任每周须检查一次,并详实登记检查情况,如有公物损坏应及时上报检查情况。

八、星期天、节假日放学前所有教室、寝室的窗户一律关闭,平时遇到大风天气要迅速关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教室、寝室因管理不善造成公物丢失或损坏,谁损坏谁赔偿,若查不出损坏者,由该班班主任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招聘管理制度

1、根据招聘计划,综合部将根据所需人员层次的不同选择招聘方式和渠道,具体方式如下:

1.1新闻媒介(网络、报刊、电视)发布招聘信息;

1.2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的人才市场招聘;

1.3直接到各高校招聘;

2、人力资源处对所有应聘人员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及初步筛选,及时反馈给各用人部门。各用人部门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人选,由综合部通知初选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3、招聘员工根据不同的应聘岗位常用的考核方法有面试、笔试等。

4、主管级及以上应聘人员面试时由总经理、用人部门主管等人参与面试,对应聘者进行直接考核。主管级以下应聘人员由各部门主管、综合部及相关用人部门负责人共同面试。

5、面试考核流程

5.2根据需要进行面试、笔试等;

5.3面试过程中,面试人员应作到以下几点:

5.3.1面试人员需要给人一种好感,能够很快地与应职者交流意见;

5.3.2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及知识点;

5.3.3尽量避免在考查有争议的问题;

5.3.4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5.4面试人员分别填写《复试意见反馈表》,待面试结束后,交综合部备案;

6、对于未能通过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应礼貌的回复。

7、应聘人员如通过面试考核,由综合部汇总情况报总经理审核通过后,通知录用人员并确定到岗时间。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为满足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规范公司的招聘流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率,健全人才选用机制,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依据《劳动法》等国家法律和有关地方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员工的招聘管理。

3.1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人岗匹配”、“先内后外”、“不超编”等原则,根据工作分析结果、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目前人力资源状况开展招聘工作,使用人机制更加科学、合理的原则。

3.2公开招聘原则:公司所有职位需求实时公布,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内聘或外聘。

3.4按岗需要原则:是对招聘计划质的要求。各部门填写《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需明确要求岗位需求与目标,使日常的招聘工作有的放矢,并为招聘渠道的选择提供前提。

3.5有效渠道及分析原则:即对所需人才可能适用的招聘方法进行分析,以取得有效的招聘成果。可供选择的招聘渠道有广告招聘、人才市场招聘、校园招聘、委托劳务公司招聘、大型招聘会、互联网招聘等。

3.6责任分解原则:在审核应聘人的过程中,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根据各自优势在审核的内容上进行明确分工,使审核结果尽可能地真实。

3.7考核原则:试用期过程中严格考核,保证进入公司的员工最终素质与岗位匹配。

4.1入职公司员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4.1.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4.1.2经区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4.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

4.2.1法律限定和政府规定不能录用者;

4.2.2曾被公司辞退、开除者;

4.2.3隐瞒个人经历、提供虚假资料、采取欺骗行为以达到被录用者;

4.2.4患各种疾病未治愈者;

4.3特殊情况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招聘职责和权限如下:

5.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公司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

5.2制定和完善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规范招聘流程。

5.3确定公司招聘计划,并制定与之匹配的招聘策略。

5.4负责公司各岗位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规范与控制。

5.5根据公司薪酬政策,与用人部门协商确定拟录人员的工资待遇,报批后执行。

5.6跟踪、考察新招聘员工的正常工作表现,及时提出试用期转正、辞退等的处理意见。

5.7将新招聘人员信息备案并及时更新人事信息数据。用人部门应积极参与本部门人员的招聘工作,同时应根据人力资源部安排,积极参与其他部门对口专业人员的招聘活动。其招聘职责如下:

5.1.1根据工作分析结果,不断完善本部门的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建立岗位胜任力素质模型,为员工招聘提供基础依据。

5.2.2根据部门人力资源需求状况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人员需求计划,需求计划中应包含明确的岗位描述、任职资格条件及其他特殊需求。

5.3.3根据本部门岗位招聘需求,积极搜寻公司内、外部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推荐。

5.4.4根据人力资源部门安排,选择业务能力强、对拟招聘岗位的职责、任职资格条件等有深入理解,并有一定面试、甄选技巧的人员参与招聘工作。

5.5.5对候选人专业技术水平进行测评。若有关于业务、技术能力考察的笔试内容,则须负责相关笔试试题的命题、阅卷工作。

5.6.6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对试用期内员工评估及员工转正申请的考核意见。

6.1招聘渠道。

公司的招聘可采用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渠道。为提高员工对公司的积极性、忠诚度和满意度,公司原则上采取以内部招聘为主、外部招聘为辅的政策,同时根据岗位特点、人才需求数量、新员工到位时间和招聘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

6.1.1内部招聘在尊重用人部门、鉴于内部员工比较了解企业的情况,对企业的忠诚度较高,内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资源的配置状况,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进行人才招聘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

4.1.1.1内部招聘对象的主要来源由有提升、工作轮换等员工。内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荐法(经本公司员工推荐)、公告法(使全体员工了解岗位空缺,通过竞聘选拔)等。

4.1.1.2内部招聘公告。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所需招聘岗位的名称及任职要求,拟定内部招聘公告,并通过oa系统发布招聘信息。

4.1.1.3公司管理岗位可试行竞聘方式。经各用人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可对空缺岗位进行竞聘。

4.1.1.4筛选。

人力资源部将参考申请人和空缺职位的相应上级主管意见,根据空缺岗位的任职要求进。

行初步筛选。对初步筛选合格者,人力资源部组织内部招聘评审小组进行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候选人所在部门领导及空缺岗位部门领导同意后生效。

4.1.1.5调岗经评审合格的员工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凭人力资源部开办的《内部调动通知书》到新部门报到。

4.1.1.6内部招聘管理。

内部进行招聘,由人力资源负责组织、空缺岗位部门协助,如内部招聘不能满足岗位要求时进行外部招聘。

4.1.2外部招聘。

外部招聘有利于招聘一流人才,树立企业形象和带来新思想,但招聘成本相对较大,决策风险较大,筛选时间长,也容易影响内部员工的积极性。

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以人力资源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必要时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参加。

4.1.2.1外部招聘渠道。

招聘会招聘:通过参加各地人才招聘会招聘;

4.1.2.2外部招聘管理。

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各部门的外部招聘工作,包括整体宣传、与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联系、外出招聘人员的组织等。

6.2招聘流程。

4.2.1提报招聘需求:

因工作、生产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需增加用人,由各部门填写《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安排招聘。

4.2.2招聘的实施。

4.2.2.1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人员需求,有针对性的统一组织并开辟招聘渠道。

4.2.2.2招聘部门负责人以下级别人员,由其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级别人员,由总经理提出要求后人力资源部部组织。

7.人员招聘选拔程序。

和求职表,并根据收集到的求职者信息建立公司人才储备库。

7.2简历初选。

7.2.1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对每个人的优劣部分进行充分的评价分析,初步做出选择意向。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语言等是否与招聘要求一致;

b、年龄及健康状况是否适应岗位要求;

5.2.2适合其他岗位的资料推荐给相关岗位的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资料送交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审核认可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初试。

7.3面试。

7.3.1面试时间与地点由人力资源部与各参与面试人员协商确定后统一安排。

7.3.2招聘职位为部门负责人级以下的,初试面试官为人力资源部招聘负责人,招聘职位为部门负责人级以上(包括部门负责人级),初试面试官为人力资源部经理与用人部门分管领导。

7.3.4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筛选和初试;合格者填写《入职申请表》;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车间人员安排至生产现场进行技能考核;复试合格的车间人员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机关部室人员还须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

7.3.5考核内容:

a、仪表、修养、谈吐;

b、求职动机和工作期望;

c、责任心和协作精神;

d、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

e、相关工作经验;

f、素质测评;

g、必要时增加笔试。

7.4履历真实程度调查(背景调查)。

经面试合格后,主管级(含)以上员工、财务人员、采购部等重要职位在上岗报到前,应将工作履历尤其是前一家工作单位的联系电话和具体地址告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按程序进行外调工作;员工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详实、准确,如在资料审查或背景调查过程中发现情况不属实者,将不予录用或辞退;员工上岗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工作证明材料或暂不便进行外调时,应提前说明情况。

背景调查时应严格注意询问的用词,尊重个人隐私。应聘人员在原单位尚未离职的,背景调查时不应向该单位谈及本公司及应聘人员相关信息,该部分背景调查可在应聘人员在原单位正式离职后进行。

7.5面试结束后工作。

对于复试未通过的应聘者,将其资料存入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复试合格人员,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沟通后,确定报到时间。

7.6录用工作准备。

经核准拟试用的外部应聘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告知入职时间、准备材料以及入职体检等相关事宜。

8.附则。

8.1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与修订并负责解释;

8.2本制度的制定、修订、颁布、执行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8.4本管理制度自20-年3月19日起执行。

9.支持性文件。

10.1《人员需求申请表》。

10.2《入职申请表》。

10.3《内部应聘申请表》。

10.4《内部调动通知书》。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形成规范有序、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队伍,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关于成立中共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与出资人选派出资人代表、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

(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四)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制度化、程序化和依法办事原则。

(一)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董事长、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监事会**、总经理(厂长)由管理。

(二)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副董事长、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副总经理(副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稽核,由国资委管理,以上人员的任免,市国资委党委事前报备案同意,其中纪委书记的人选事前应报市纪委同意。

(三)其他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遵照谁出资、谁监管的原则由各主管部门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

第四条董事会与党委会、党委会与经理层之间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员可以兼任党委成员。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未设董事会的企业,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可由一人担任,也可分设。

第五条国有企业任免纪委副书记、工会、组织人事(人力资源)、财会审计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业副职以上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提任中层以及子公司副职以上职务的,须事先报各主管部门党委同意备案,其中纪委副书记的人选事先应报主管部门纪委同意。

第六条国有企业所属重要子企业中,由市国有股权代表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监事会**、总经理的职务任免,须事先报各主管部门党委同意;其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其他成员和工会**,以及国有企业所属其他子企业的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和工会**的任免,实行事后备案。

第七条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及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公司中其他股东代表依据公司章程委派或推荐任职的领导人员报各主管部门党委事后备案。

第八条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经理层任期由董事会确定,但不得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需连任的,重新履行任职手续。党委(纪委)的任期,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严格控制国有企业领导人职数。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职数一般不超过5人;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数一般不超过6人;企业党组织领导人员职数,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拟任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与资格:

(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

(二)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对企业国际化经营有一定的认知,有较强的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意识、风险意识,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求真务实,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职业素养好。

(四)有良好的履职纪录,业绩优良。

(五)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市直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职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

(六)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担任企业领导人员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同层次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下一层次正职2年以上或下一层次副职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八)企业聘用人员中表现优秀、因工作需要选拔进领导班子的,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聘任期间享受同等待遇,解聘后按照新的岗位和新的职务享受相应待遇。

(九)身体健康,具备适应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心理素质。

(十)金融企业领导人员须经省银监局核准其金融机构领导人员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新提拔担任正职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新提拔担任副职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7周岁。

第十二条各主管部门应建立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后备人才库。建立后备人才库的主要目的是:开阔选人视野,规范用人程序。在条件成熟时实行市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制度。通过面向社会公开考选,把符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位任职条件的人才纳入后备人才库,任职资格连续5年有效。今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原则上应在这些获得任职资格者中选拔。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的企业领导人员;

(四)对违法违规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企业领导人员;

(六)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未能完成任职目标,或有重大弄虚作假记录的;

(七)个人所负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八)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任方式有委任制、聘任制和选任制。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由出资者实行委任制或选任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实行聘任制;对党组织负责人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实行选任制或委任制。

第十五条管理的职务,由审批,党委、行政职务分别由、市政府任免,其中设立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由市政府向董事会推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由各主管部门党委管理的职务由各部门党委审批。党群、行政职务分别由各主管部门党委和部门任免,其中设立董事会企业的经理层成员由各主管部门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六条实行任前公示制。公示对象为拟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人选,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拔标准或任用要求的不予任用。

第十七条依法选举产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程序,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考察对象的确定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调整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正职时,由组织部征求市国资委党委意见后,确定考察对象,共同考察。

(二)调整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副职时,由市国资委党委提出方案报组织部确定考察对象。

(三)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董事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未设董事会企业的经理层换届时,由市国资委党委提出方案报组织部确定考察对象。

(四)调整其他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时,由各主管部门党委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九条考察工作的基本程序为:

(一)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方案。必要时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考察组。

(二)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进行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

(三)发布考察预告。考察预告的主要内容是: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方式、谈话范围等。

(四)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发布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方法听取意见。必要时,对考察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综合素质测评。通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其工作业绩、潜在能力和是否适合担任拟任职位。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拟任人选建议。

(六)考察组汇报考察情况。公开招聘和国有企业之间或内部同层级交流领导人员,考察程序可适当变动。

第二十条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注重反映考察对象的特点。考察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突出工作业绩,主要特长和履职能力;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通过内部竞聘和公开招聘方式产生的考察人选,在其考察材料中附笔试、面试、公开答辩的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意见。

第二十一条实行考察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客观公正地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对在考察中徇私舞弊、跑风漏气的,或因本人工作失误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解聘其现任职务:

(一)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因工作岗位变动的;

(三)在任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其他原因脱离现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的;

(五)因失职、读职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

(六)因决策失误需实行责任追究的;

(七)其它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

第二十三条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自愿辞职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引咎辞职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责令辞职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部门根据其任职表现,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予免去现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职:

(一)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的;

(二)重要项目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

第二十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辞职,需提交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部门收到书面申请的一个月内应予以答复。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离职。

第二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离开领导岗位后,对所掌握的企业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义务。如未能履行保密义务,对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企业领导人员一般不得在所出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兼职,确需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二十八条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连续两年不能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或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招聘工作,做好员工管理工作,提高招聘的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的招聘作业。

3.0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空缺岗位人员的招聘,应聘简历的整理,应聘者初次测评,并向用人部门推荐合格应聘者。

3.2各用人部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测评。

3.3总经理负责对关键岗位或主管及以上员工的综合测评。

3.4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培训及落实执行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

4.0作业内容。

4.2相关事项说明:

4.2.1人员需求申请作业:

4.2.1.1通过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岗位人员需求分析或因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人员需求,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列入空缺人员需求计划;因部门人员异动产生的人员需求,需由各部门部长上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列如空缺人员需求计划。

4.2.1.2各部门人员需求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增补员申请表》,写好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空缺人员的招聘。

4.2.2招聘作业:

4.2.2.1人力资源部通过人才中介、招聘网站、报纸杂志、现场招聘、内部选拔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4.2.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应聘简历的整理、汇总、并报人力资源部长进行筛选。

4.2.2.3人力资源部部长筛选的应聘简历确定面试人选,交招聘专员联系应聘者,安排面试。

4.2.3面试作业:

4.2.3.1人资源专员负责与用人部门主管商定面试时间,并联系、通知应聘者。

4.2.3.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应聘者的接待及安排相关负责人面试。

1、生产员工(除配料等关键岗位以外)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对应聘者进行初次测评,筛选合格者,向生产部门推荐,并由车间主任进行综合测评,合格者再由生产部长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2、配料等关键岗位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初试,筛选合格者,车间主任复试,生产部部长及生产副总考查,合格者经总经理批准后试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3、行政人员(除技术人员和营销员以外)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向用人部门推荐初试合格者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由主管副总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4、技术员及营销员则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筛选合格者,向用人单位推荐,经部门主管及主管副总复试,合格者由总经理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5、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则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筛选合格者,由主管副总复试,复试合格者由总经理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4.2.4面试结果处理作业:

4.2.4.1面试合格者,则由人力资源部联系应聘者,确定报道日期,办理相关上岗手续。

4.2.4.2面试不合格者,则纳入人才库备用。

5.0补充:招聘规则:

5.1与部门主管有亲属关系的严禁在本部门任职。

5.2与部门主管有利益牵连的严禁在其它部门任职。

6.0本制度相关支持表单。

《增补员申请表》。

《员工登记表》。

《面试评价意见表》。

《**x招聘面试信用评价表》。

《****招聘面试技能评价表》。

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须全部入帐,并根据分类登记明细帐,明细帐总额必须与总帐的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总额相符。

二、单位内部各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有台帐或借据,单位财务人员每学期要同资产使用部门和人员一次资产核查。

三、单位新购入固定资产,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下帐时凭政府采购票据和发票一起入帐。

四、每年要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和清查,自然损坏的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报损。发生短缺要查明原因。

五、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收回,不得无故丢失。

六、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专人负责,实验员的台帐必须与财务的帐目相符,要有实验仪器使用、借用、维修、损坏登记本。

七、图书室的图书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员的台帐要与财务的图书帐目相符。要有图书借阅和归还记录。

八、单位的固定资产不得借给个人私用。

九、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须定期维护和维修,延长使用寿命。人为的损坏和丢失必须进行包赔(全额或部分)。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不断完善和加强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司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xx号文件精神和单位实际,现将公司、分公司两级领导干部和公司部室负责人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如下:

1、因工作岗位变动、分工调整等组织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领导干部不再履行现岗位职责时要进行离任交接。

2、交接工作要本着服务于公司改革、发展和本单位、部门工作需要的原则,体现及时、准确、全面、细致、重点突出的原则。

3、交接工作的内容为本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和分管的其他工作及离任人或继任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工作。

4、交接工作要履行文字手续,经双方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各存一份备查。

5、交接工作要条款清晰,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应具体交待,对可能导致工作交接后责任不明的重要事项,要另做详细说明。

6、交接工作需在离开岗位前一周内完成,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接须向上级组织报告并取得同意。

7、如本岗位暂时无继任人,需同本单位主要领导或代理本岗人员交接。

8、对交接不认真,不负责任者,上级组织有权责令重新交接或组成工作组监督交接。

9、对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正常交接的(如突发疾病等),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组织专人成立调查小组进行了解、调查,出据书面材料,以备接收。

10、领导干部离任后没有履行交接手续,或交接时有意隐瞒问题,影响工作的,要追究有关人的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按渎职追究责任。

1、每年年终,公司、分公司两级领导干部和公司部室负责人要撰写述职报告(公司领导报xx组织部,分公司和公司部室负责人交公司党委组织部),述职报告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一年来思想、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分管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不得由他人代笔。

2、述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的主要表现,要全面、客观,既要有工作成绩说明,又要有存在问题的剖析;既要客观地说明本人在领导班子集体中发挥的作用,又要分析成绩取得的主、客观因素,不能以工作中的成绩掩盖存在的不足或问题。

3、两级领导干部应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其他人员述职要按照组织部门要求进行。

1、凡拟任公司所属单位(含公司机关部门)领导干部职务和相应后备干部人选,经公司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后,均应公示。

2、公示形式一般为布告、召开会议、报刊、网络公布等形式,期限一般为7天。

3、公示内容主要为拟提任人选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治面貌、主要工作学习经历、拟任职务以及公示受理部门联系方式、联系人员等内容。

4、反映问题者应具署真实姓名、身份及所在单位,反映问题应具体、明确,有据可查。对反映出问题的人员和问题要严格保密,对违纪人员,要追究责任,保护反映问题的人员不受打击报复。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影响公司干部工作正常进行的,经查实,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公司组干部门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汇总分析,对有问题反映但经认定不影响选拔任用的,不予调查;需要调查的,组成调查组专门进行了解;对反映拟选任人选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核实。

6、公示后无问题或有反映但经认定不影响选拔任用的,按程序任命(聘任);有问题反映经认定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工作资格的,需再次提交党委(扩大)会议重新研究,取消任职资格,同时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和说明;问题一时难以澄清的,暂缓提交党委(扩大)会研究,组工部门继续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一般应在专题会前出具结论性意见。

1、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均实行干部见习期制度(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除外)。

2、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时间自任用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

3、见习期间,见习者本人应定时写出见习总结,对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德、能、勤、绩、廉德主要表现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汇报。

4、本单位(部门)负责出具据试用期鉴定,经组织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行文任职;经考核不胜任见习职务的,免(解聘)见习职务,按试用前相应职级安排工作。

5、见习期间,享有现领导岗位低一岗级的待遇。

为了加强干部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现就两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重申如下:

1、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成员、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2、本制度所指请假是领导干部离开现工作场所、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所属各单位两位主要领导不得同时外出,正职外出必须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代其主持工作。

4、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公司行政正职外出必须向xx公司总经理请假,党委正职外出必须向xx公司党委书记请假。其他领导干部三天之内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3—10天应向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请假办理相关手续,回来后及时销假。以上手续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提出严肃批评。对工作造成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需要,使集团公司资金做到合理分配及有效运用,规范集团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商务会计制度实施细则。

二、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遵循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发展目标和管理要求,并结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细化。

集团公司实行总裁办领导下的财务总监负责制财务管理体制,统一安排部署会计核算,负责资金的筹集、使用,进行财务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四、集团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应做到规范性、计划性、效益性,以最小投入,获得最大收益,要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监督、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五、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以提高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质量,在经营活动中产量、质量、工时、销量、存货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毁损等,都应做好完整原始记录。集团公司财会部和商务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检查。

六、加强对财务核算电算化管理,以保证会计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

七、集团内部各经营公司根据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建立各种责任中心,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和业绩考评。

八、集团公司会计年度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自然年度作为会计年度,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公司财政年度为每年三月二十六日至次年三月二十五日。

九、本细则适用于本集团公司管理所有经营公司。

十、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预算管理。

一、预算管理要点。

(一)预算部署。

集团公司总裁办根据总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于每年2月部署集团公司下年度++全年预算工作,集团公司财务部设计细化预算方案、表格,填报说明并下发各编报公司和部门。

(二)组织保障。

各编报公司要成立预算编制领导小组,总经理亲自挂帅,销售业务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完成本公司或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三)编报范围。

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经营公司、内部核算考核部门、管理部门均应编制预算,包括各分公司及其下设经营网点和办事处、销售业务部门、各职能部门、运作机构等。

(四)编报方法。

编制预算采用上下结合、综合平衡方法,自上而下分解目标、明确任务,自下而上层层填报、逐级审核把关、汇总,最终进行综合平衡。

(五)预算审批。

集团公司财务部收集汇总总体预算,呈集团公司总裁办平衡论证、上报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各基层公司或部门预算由各分公司平衡、论证、审批。

(六)预算控制。

各编报部门要发挥预算指导、约束作用,根据审批后的预算开展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集团公司根据各公司部门预算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评价。

(七)编制原则。

1、必须考虑到逐步逼近集团公司发展中长期目标。

2、当年指标增长必须高于市场容量增长。

3、要保证自己增长要高于主要竞争对手增长。

4、在综合考虑投入前提下,利润增长必须高于费用增长。

5、要考虑人工成本占利润合适比例,保证具有竞争力人均创利水平。

二、预算内容。

(一)集团公司预算种类:集团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1、产品、商品盈利预算。

(1)集团公司主要产品、商品盈利预算表。

(2)集团公司主要产品、商品销售地区分布盈利预算表。

2、成本预算。

(1)集团公司主要产品、商品单位成本预算表。

(2)集团公司制造费用预算表。

(3)集团公司技术服务成本预算表。

3、期间费用预算。

(1)集团公司营业费用预算表。

(2)集团公司管理费用预算表(分公司填列)。

(3)集团公司管理费用预算表(职能部门填列)。

(4)集团公司科研开发成本预算表。

4、资本预算。

(1)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添置预算表。

(2)集团公司新项目投入预算表。

5、集团公司资金预算:现金流量预算表。

6、财务预算。

(1)集团公司损益预算表。

(2)集团公司资产负债预算表。

(3)集团公司经营指标预算表。

(二)各经营公司应编制预算表格式样(管理费用预算表同营业费用预算表)填表说明及要求。

1、分公司损益预算表:规划编制分公司全年损益状况。

(1)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填列各产品、商品销售收入,考虑到各分公司现状,其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可以合填。

(2)对内销售收入填列本公司内不同销售业务部门之间内销收入。

(3)折扣销售填列给代理客户返点、奖励等金额。

(4)回佣收入填列从集团公司各销售业务部门取得销售返点、奖励金额。

(5)递延毛利:由于欠款销售,账面所反映而因未收款而没有真正事实毛利金额。

(6)预提奖励基金暂不填列。

(7)预提递延毛利准备金:递延毛利中,毛利金额为负金额部分毛利合计金额。

(8)对外销售净折扣折让:给零售客户购货折扣折让,一般情况该款项只允许客户继续购货使用。各分公司根据情况有发生则填列。

(9)上年数据根据前十一个月实际情况和三月预计情况之和填列。

2、分公司资产负债预算表。

规划编报公司全年平均资产,负债、权益结构及状况,填按各财年十二个月平均资产负债情况填列各项目。

3、分公司主要产品、商品销售方式构成预算表:反映各分公司内销、外销以及外销中代理,行业、零售分布情况。

(1)产品、商品类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原则是同集团公司各销售业务部门经营产品、商品类别相同,主要产品、商品列示要达到预算损益表销售收入80%,剩余20%列入其他项目。

(2)集团内部销售:向其他分公司销售或返销集团公司。

(3)代理销售:产品、商品销往同公司签定代理协议或合同贸易性经营单位经济业务,一般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4)行业销售:产品、商品销往某行业或系统大用户,其购货目的是直接使用经济业务,一般购货金额、数量较大,次数较少,开具普通发票即可。

(5)进货额在100万元以上代理客户详细清单。清单内容为代理客户进货产品、商品名称、进货数量、进货金额。

4、分公司从集团公司主要产品、商品进货情况预算表。

体现分公司作为集团公司主销售渠道管理原则和产品、商品构成情况。

(1)分公司从集团公司进货包括从各地进货。

(2)产品、商品类别预算表。

(3)从集团公司取得返点、奖励金额等按上年各销售业务部门政策测算。

(4)进货金额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5)欠款规模金额为含税金额。

(6)填列数量、金额要考虑市场降价因素,保持其数据合理性。

5、分公司主要产品、商品盈利预算表:产品、商品类别预算表,主要反映主要产品、商品盈利水平和构成情况。

6、分公司营业费用预算表:主要反映销售业务部门费用开支水平。

(1)预算销售业务部门费用。

(2)预计人数为全年平均人数。

(3)表中各项目按表中填列说明项填列。

(4)预计不发生项目不填列。

7、管理费用预算表:主要反映职能部门费用开支水平。

(1)预算非销售业务部门(如财务部、商务部、总经办等)费用。

(2)预计人数为全年平均人数。

(3)表中各项目按表中填列说明项填列。

(4)预计不发生项目不填列。

8、分公司固定资产添置预算表:反映固定资产添置情况。

新添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附详细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用途。

9、分公司财务考核及经营指标预算表:主要反映考核经营指标情况。按表中计算公式填列。

10、现金流量预算表:现金指会计概念中货币资金。

第三部分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集制度。

(一)资金筹集管理规定。

1、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根据总裁办批准财务预算,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和投资计划编制资金筹集计划,并按照经总裁办批准年度筹资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地组织筹资工作。

2、集团公司筹集资金采取逐笔审批制度,各级公司未总裁办批准不得对外举债(经营性结算资金如应付账款、预收款除外),不得内部职工集资,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报总裁办严肃处理。

3、集团公司对外统一筹资,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计划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各经营公司确因经营需要,并且在当地具备筹资条件和能力,可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评估论证签署建议并报总裁办审批后,方可办理短期流动资金借款。

4、各经营公司、部门未经总裁办书面批准一律不得用公司名义或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和抵押。对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立即报总裁办严肃查处。

(二)资金需要量预测:

财务部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测定公司全年经营资金需要量,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确定当年投资规模。

(三)筹资渠道。

1、银行等金融、非金融机构借入。

2、吸收结算资金。

3、靠集团公司信誉和实力,争取国家优惠贷款。

4、股市融资。

(四)资金成本管理:各筹资公司应本着节约原则,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减少资金筹集费用。

1、利率: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贷款利率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2、计息方法:按月计息,即利息=贷款本金*年利率*占用天数/360。

3、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内部存款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4、各核算公司由于超计划完成责任利润所形成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发展基金不计利息。

二、资金使用管理。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采取统一管理、调剂原则,各销售业务部门或公司用款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操作,针对集团内部不同组织形式和特点采用不同方法。

(一)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内部贷款。

1、财务部根据年度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财务预算、经营指标、周转次数,确定各部门资金额度,报总裁办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内部贷款手续。

2、根据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月(季)度经营计划,销售业务部门经理确定当期资金需要量,于每月10日前向财务部报下月(本月11日到下月10日)内部贷款增减变化情况及贷款规模内部贷款计划表。

3、为有利资金计划管理,销售业务部门贷款超过100万元/次以上时,上次还款与下次借款期间不得少于15天,100万元/次以下时,上次还款与下次借款期间不得少于一周。

4、销售业务部门每周周一报本周回款及用款计划表,未上报计划用款不能保证资金供应。资金流量表付款超过30万元、逐笔填列,不足30万元、合计填列。

5、销售业务部门借款审批制度。

财务部在核定销售业务部门年度资金额度内发放贷款,销售业务部门应在月度资金计划内借款。按照销售业务部门年度经营预算,对于存货、欠款超过合理规模部门,财务部有权停止其贷款,直至其改善为止。

(二)各分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

1、各分公司资金筹措,应在集团公司总裁办批准资金规模下,以各分公司为主对外取得借款。集团公司对初建、经营效果良好方予以借款支持。已正常运转分公司,由分公司自行筹措借款,集团公司可以给予担保。

2、分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担保等,统一上报分公司管理部门,由分公司管理部门提出意见,负责办理借款等手续。分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担保等,由财务总监审批。财务部负办理借款相关手续,由财务部负责计算借款利息。分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催促分公司归还借款本息。集团公司出具担保借款到期不能归还,所造成损失由分公司管理部门承担,并影响分公司管理部门完成业绩指标。

3、分公司资金来源渠道。

(1)集团公司投入。

(2)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货款支持。

(3)发展基金投入、小额流动资金贷款。

(4)吸收经营性结算资金。

(5)集团公司临时借款。

(6)经批准对外借款,集团公司向投资者借支要有收入证明单。

4、借款手续、规定和流程。

(1)手续:各分公司向集团公司临时性借款,需提交书面申请,注明借款金额、归还时间、借款原因和用途,统一上报分公司总经理,由分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财务总监审批。财务部负责办理借款相关手续,计算借款利息。

(2)规定: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催促分公司归还借款本息,对分公司借款改变用途要追究分公司总经理责任,分公司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超期部分利息加收50%,对借款因管理使用不当不能归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除追究分公司总经理责任外,其借款金额计分公司资金额度当中并承担归还义务。

1、集团及所属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经有关部门评估论证后,逐级上报总裁办签署意见,经总裁办批准后才执行。未经总裁办审批,任何公司、部门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投资。

2、财务部会同各主管部门按投资协议监控投资回报,对投资效益做出评价,未经总裁办批准,任何其他部门无权减免投资回报。

3、各所属公司必须在工商局注册三十天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复印件。公司生产经营期间,投资人增资、转让投资权益或改变合作条件,需经总裁办批准。在办完相关法律文件后,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变更文件复印件。

4、集团分公司开业或投资要有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证明和银行送款回执。

第五部分采购商务(接受订单-申请编码-在途监控-提货或接货-办理入库)。

一、采购原则:具备条件,方能进行采购。

1、有符合流程及规定销售订单支持。

2、依据市场分析和预测,确能保障销路。

3、依据总公司任务或者月季预算。

二、采购审批规定。

1、商品购入一律实行订单管理制,凡是采购商品(无论是主营商品或外购商品或公司内部进货还是当地采购)均需要填写采购定单。

2、各分公司采购商务根据本公司库存、销售情况,以及随时收集的储运和销售人员提出采购建议,及时填写请购通知单,并上报至主管业务部门经理。

3、主管业务部门经理根据市场及经营情况审批合理采购计划,并签字认可后,报业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4、经总经理审批后采购订单由采购商务员统一执行。

(1)集团内部统一购货,由采购商务人员统一向集团内各分公司订购,确认采购订单生效。

(2)集团外部购入,由采购商务员或指定专人统一购货,并在确认采购订单生效后向商务统计岗申请外购商品编号。

5、分公司采购商务员确认采购订单生效后,应于当日将单据其他联次传送给储运、统计、财务主管。

6、财务人员根据采购订单对到货后入库金额进行复核、监控。储运商务根据采购订单对库房货物存放地点做好接货准备,对货物到货周转情况提供信息。财务主管对资金作出合理安排。

7、对未按定单方式进行管理的商务及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8、定单按月分类单独归档、备查。

三、接受采购订单流程。

1、采购商务接受由销售业务部门经理所下采购订单。

2、采购商务审核销售业务部门采购订单,不合格采购订单返回销售业务部门,发出合格采购订单。

3、采购商务将采购订单发给储运商务,由储运商务做接货准备。

4、采购商务负责将采购订单替换成通用格式发给供应商。

四、进口商品付税、付汇流程。

1、销售业务部门发出付税或付汇通知。

2、资金商务填写支票借款单,到财务部审批备案。

3、资金商务传递数据,通知财务部当日用款。

4、资金商务持签字后借款单到财务部借支票。

5、资金商务将支票送到海关或销售业务部门。

6、每周由资金商务报给财务部资金计划,每季报销售业务部门作资金盘点。

五、联系供应商和货运公司、进口商品报关、在途商品监控管理。

1、目的。

(1)开展在途商品管理,监控各分公司、供货商各方面执行货物计划情况,明确各自责任和关系。

(2)监控集团公司总部至外地分公司物资流通过程和货物在各个环节中状态。

(3)在途商品管理工作侧重于对货物在途时间、在途数量、在途金额及供应商发运能力控制。

(4)跟踪集团公司和供应商及分公司之间调拨商品在途时间、数量和金额,为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和准确在途信息。

2、国内在途意义。

(1)为贯彻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目标,在各个物资流通环节监控到每一件货物,商务部开展了国内在途业务。

国内在途:主要指分公司之间因内部销售而产生在途商品。

(2)在途商品定义:货款已经支付或虽未付款但已取得所有权,正在运输途中或已运达企业但未验收入库商品。

3、国内在途目的。

(1)监控分公司在途商品管理,明确销售业务部门、运输公司、分公司各方面责任。

(2)对分公司在运输途中产生在途商品数量、金额以及状况进行监控,缩短运输时间,加快物资流通速度,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3)收集、汇总、加工、整理在途数据,掌握物流信息,根据在途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促使销售部尽快解决。

4、在途商品确认。

集团公司财务部传递销售给分公司发票清单及销售数据和商务部向地区分公司发送的发货信息及时传送到相应分公司商务统计岗并经对方确认生效后,即视为在途商品。

5、在途商品管理。

分公司商务统计人员每日接收发货信息后,根据实际到货数量统计本公司在途情况,并逐日向集团公司商务部传送在途数据。对超出正常期限在途商品标注、说明,便于供应商及时协调与解决。对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或虽已监管但未及时准确提交在途信息而造成损失分公司,其损失由分公司分担,同时责任人应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总经理。

6、国内操作流程。

(1)集团公司商务部采购商务员将到货清单递交商务统计。

(2)商务统计根据《到货登记单》和《商品入库单》及发货清单核减在途商品数量、金额和计算在途时间。

(3)商务统计将到货清单上商品与实际到达商品差异表传递财务部。

(4)财务部依据商务统计传递《到货登记单》和《商品入库单》办理付款手续。

(5)商务统计将在途商品差异信息传递相关部门。

(6)对在途时间监控:掌握商品货运周期。同时,注重发现长期未到,滞留途中货物情况,促使销售业务部门尽快解决提高物流周转速度,加快资金周转,抢占市场。

(7)对商品在途数量、在途金额监控:使分公司掌握在途商品规模及占用资金量大小,促使销售业务部门加紧运输力度,加速资金周转。

(9)生成结果:对分公司在途商品管理,侧重于从商品在途数量、在途金额;在途时间,供货商运作能力方面提供在途信息。

7、国内在途程序所需数据:财务数量+以销未提=统计结存。

(1)销售数据:资金商务收款台销售库数据(已销数)和库房提货数据(已提数)进行核对后,生成已销已提商品数据库,包括销售单号、销售日期、发票号、商品编号、代理编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2)入库数据:各分公司商品入库数据包括入库单号、入库日期、发票号、商品编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8、核对依据:以销售方发票号作为核对依据,依据每张发票发票号、商品编号,同分公司入库单上发票号和商品编号自动进行核减生成各地在途商品信息。

9、国外在途商品管理。

(1)定义。

〈1〉在途存货:包括运入在途存货和运出在途存货是指货款已经支付或虽未付款但已取得所有权正在运输途中或已运达公司尚未验收各种存货。

〈2〉商务部在途商品:进口商对集团公司进行销售并开制发票,货物尚未运抵各目的地商品。商务部对在途商品管理主要通过核对进口商发票和分公司入库单据,监控公司在途物资状况,多角度、多侧面反映物资流通状况。

(2)意义。

〈1〉开展进出口商在途管理,跟踪进出口商、分公司各方面执行货物计划情况,明确各自责任和关系。

〈2〉监控进出口商至集团公司或分公司物资流通过程,对货物在各环节中状态进行实时监控、过程监控,检查进、出口商运作能力,降低风险系数。对在途商品管理工作,侧重于对长期在途商品及进出口商发运能力控制。

10、具体物控工作流程。

(1)工作内容:依据进口商发货资料核对公司入库信息,获取在途数据。

(2)进口商发货,商务部采购商务接收各种发货资料流程。

〈1〉商务部采购商务每日接收进口商和销售业务部门各种发货资料。进口商涉及单据有:发货通知书、装箱单、发票、进口发货单、订单。销售业务部门单据:货物清单。

〈2〉商务部采购商务整理各种单据,并分别在登记本中详细记录。

〈3〉核对装箱单与发票中商品品名、型号、数量、金额,保证单据配套性、一致性。

〈4〉核对装箱单与销售业务部门货物清单。检验单据中发票号、发运编号、发货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是否一致,还有货物清单、销售业务部门制定分货计划,还提供货物运抵不同目的地、运输方式、预计到货时间。

〈5〉依据进口商发货单核查每周进口商发货规模。

〈6〉单据核对过程中,针对有问题单据向有关各方(进口商、销售业务部门)进行必要信息反馈,补充、更正单据信息,最终进行存档、备查。

〈7〉各种单据审核无误后,将进口商系统发票录入程序中。

(3)货物抵库,商务部商务统计核减在途流程。

〈1〉货物抵库,采购商务人员填写到货登记单和入库单。

实物运抵集团公司,采购商务按到货、入库流程,依据实到货数量填写相应国外到货登记单和入库单实物运抵各分公司,销售商务开制销售小票和内容相对应国外到货登记单和入库单办理入库。对于实物入库和小票入库,采购商务在途岗可以通过单据上库别栏信息加以区分。

〈2〉每日采购商务在途岗接收商务统计审核后到货登记单和入库单,在单据传递交接过程中要有相应交接手续,记录在册。采购商务在途岗将对国外到货登记单和入库单进行再次审核重点。国外到货登记单和入库单中有效订单号和装箱单号、发运编号等于在途统计息息相关内容,检验单据中各项填制内容是否一致。

〈3〉审核过程中注重进口商系统发票、货物清单、到货登记单、入库单之间对应关系(一张发票针对一张货物清单一张发票对应一张或多张到货登记单;一张发票对应一张入库单;一张到货登记单可对应多张入库单),将审核无误到货登记单录入在途程序中。

〈4〉录入到货登记单后,程序自动核减发票信息,通过报表显示在途变化情况。

(4)单据查询流程。

(5)报表预览、打印流程。

(6)在途数据传输流程。

(7)分析流程。

〈1〉分析主要分月中、月末两次论述在途商品情况。

〈2〉分析角度:在途时间、在途数量、金额、进出口商运作能力。

〈3〉分析重点:统计长期在途商品(在途时间超过一个月),定期向销售业务部门反馈,促使销售业务部门尽快解决。

11、损失调账: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丢失、损坏而产生差异情况,在途岗与销售业务部门协商后,进行账面调整。

(1)属于进出口商责任,造成货物丢失调账方法。

〈1〉货物丢失,销售业务部门查清责任,落实赔偿事宜。

〈2〉销售业务部门开制销售小票,将丢失货物进行销售,即视同销售给索赔责任人。

〈3〉以销售小票、国外到货登记单、入库单入库,采购商务在途岗核减在途商品。

(2)属于运输公司责任,致使货物丢失调账方法。

〈1〉销售业务部门在确认货物丢失的同时通知商务部。

〈2〉销售业务部门落实赔偿、获得索赔款后,将填制索赔通知单,并传真给商务部(要求通知单有销售业务部门经理签章,附有赔偿款的证明资料)。

〈3〉商务部商务统计依据索赔通知单,核减在途差异。

12、代运商品:索赔、赠品、配件、样机等货物。

(1)办理原则:所有权属于集团公司销售业务部门,无价格或价格为零代运商品,运抵目的地后,需办理入库手续。

(2)具体操作方式:提供该类商品在途信息,同时,定期反馈代运商品在途情况,督促销售业务部门尽快办理入库。

13、汇总分公司商品在途数量、在途金额一览表。

(1)分公司各销售业务部门在途商品一览表。

控制每批货物在途时间、在途数量、在途金额。对于长期未到货商品,应及时提请销售业务部门重视,确定货物滞留原因,加速运输,缩短货物周转时间,降低或减少货物风险。

(2)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主要商品进货概况(按商品大类)。

按销售业务部门主要商品类别汇总、加工、整理商品在途数量、在途金额,比较不同商品占用资金量大小。

14、汇总分公司在途时间一览表。

(1)分公司入库商品货运周期一览表。

(2)分公司在途商品在途时间一览表。

〈1〉控制入库商品运输周期,加快运输力度。

〈2〉明确在途商品在途时间,及在途商品占压资金量大小。

〈3〉监控供货商发运能力,加速货物周转,降低风险系数。

六、商品到货、验收、入库管理。

(一)商品到货、接货和验收管理。

商品到货是库房管理工作开始,是商品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其工作好坏直接影响到商品验收工作质量。为保证商品到货和验收工作及时准确完成,提高验收效率,要求对商品数量和规格及外包装质量和运输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采购商务认真按照要求填写单据,保证商品在途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为商品保管保养奠定良好的基础。

1、接货规定:分公司采购商务每天根据总公司发送到货信息,以到货通知单形式于当日通知储运商务,以便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调剂存货场地。

2、操作流程。

(1)采购商务必须提前三天将需入库商品详细清单交给储运商务,确定商品编号、数量、到货日期。

(2)商品抵达指定库房后,采购商务和储运商务依据到达货物清单共同清点商品种类、拆包、分包点验。按商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核对实物质量和实际到货数量及检查外包装质量,是否破损,把好入库前数量、质量关。

(3)商品验收后,采购商务立即填写《到货登记单》要求做到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及时迅速。要填写部门、库别、到货日期,在装箱单号处填写供应商全称。详细填写商品的品名及规格、单位、数量,备注栏处填写商品编码和发票号或货单号。如果发票未到达,待采购商务拿到发票后,填写入库单备注栏。单独注明有外包装破损或质量问题商品及数量。双方在《到货登记单》签字确认,各分公司内部调拨商品也要填写《到货登记单》。

(4)《到货登记单》填写后,必须由采购商务、储运商务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

(5)商品到库当日(如晚上到货,可在次日)必须办理正式入库手续,填写《商品入库单》。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库手续,储运商务有权拒绝发货并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对其进行处理解决。

(6)采购商务和储运商务应妥善保管好到货登记单,以便查询,商务统计根据到货登记单审核入库单正确性,同时便于核减在途数量。

3、《到货登记单》出现错误情况时,储运商务要求采购商务重新办理。

(1)有涂改痕迹,内容和项目不清楚和不完全。

(2)商品编码和规格名称与集团公司不一致。

(3)数量不正确。

(4)《到货登记单》格式、使用说明、单据办理和各联次留存及传递过程。

第一联、采购商务,第二联、储运商务,第三联、商务统计,第四联、财务会计。

(二)商品验收入库管理。

1、入库目的。

(1)为加速商品流通速度,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和商品入库环节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2)为商品在途管理和在途控制岗提供基础数据,保证在途控制环节畅通,更好地为销售业务部门服务。

(3)把好审核关,为财务成本核算准确及时提供必要条件。

2、入库操作办法。

(1)商品验收完毕,填写《到货登记单》后,采购商务依据《到货登记单》内容在当日(特殊情况,如晚间到货可在次日)按商品批次和发票内容填写入库单(注意不要将相同商品累加),办理入库手续。采购商务在办理入库手续时,根据《到货登记单》到商务统计处核对商品编号,无误后及时填写《商品入库单》。

(2)入库单由采购商务填写,储运商务签字。

〈1〉按单据规定项数填写商品种类数。

〈2〉填写商品归属部门、库别、入库日期。

〈3〉按照《商品入库单》规定内容填写商品编号、数量、名称、金额。

〈4〉填写《到货登记单》号和供应商名称。

〈5〉《入库单》备注栏处注明到货时间,按照商品顺序填写发票号和金额。

〈6〉相关人员填写姓名及人员编号。

〈7〉特别注意商品编号、名称及规格必须与公司保持一致,要求商务员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和及时迅速。

(3)批量到货如果到货数量不全,采购商务应根据实际到货数量,随时办理入库手续,做好该批商品收欠登记手续。

(4)储运商务先统计到货前数量、后统计到货后数量,再倒挤出到货数量。

(5)填写好入库单应由储运商务签字审核,传真fax件与原件核对,到货登记单与入库单核对后,并确认后盖章货收讫后,方能生效。入库单不得涂改。

(6)消耗品和不必逐个检验商品,由采购商务和储运商务共同清点数量后,当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商品入库单》。

(7)储运商务依据库房情况整齐码放,及时建立、增加垛卡,登账。

3、出现错误情况,储运商务拒绝办理。

(1)有涂改痕迹,项目内容不清楚,不完全。

(2)缺少采购商务和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

(3)商品项数超过单据规定要求。

(4)商品编码和规格名称与集团公司不一致。

(5)《商品入库单》格式与使用办法。

第一联、储运商务记账,第二联、财务会计存档,第三联、商务统计记账,第四联、采购商务存查。

5、入库核算:商品、材料入库后,经办人应持入库单第二联(即财务联)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或报销手续。财务根据入库资料及发票、定单信息经复核无误后及时做商品增加账务处理。

(三)外购商品管理。

1、外购商品规定:由于经营需要而到集团外部采购货物行为属于外购管理范围。

2、操作流程。

(1)采购商务或销售人员进行采购前,应填写请购通知单由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确认后方能到财务借款外购。

(2)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办理完验收、报销手续。

(3)采购商务或销售人员在进行赊销采购前,应由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同意,并填写赊销采购专用欠款登记单,同时单据上加盖本公司公章方能进行欠款采购。

(4)一次性外购必须办理直接入库、出库手续,办理时必须持入库单、与之对应销售单,并持实物进行验收。

(5)特殊情况不能持实物验收,应经过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同意,并持用户收货证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6)凡外购商品一律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时到储运商务处验收后加盖货收讫章,方能到财务报销。

(7)销售单与入库单编号、名称、数量必须一致,销售金额必须大于入库金额,确保有合理毛利。

(8)一次性外购商品不允许有库存积压。

(9)必须由采购商务或指定专人办理采购、报销、验收手续。

(10)外购商品不允许做欠款销售。

(11)如不符合规定,应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办理验收手续。

(12)一次性外购为便于统计与管理,应把入库单与销售单捏对粘贴,进行入账和留存。

(13)所有外购商品实行比率控制,一般不得超出当期进货额(除税)7%,特殊情况需报分公司管理部门批准。

(14)商务员或销售人员因违反规定而带来一切后果,均视同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公司名义,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有关一次性外购特殊规定:非本公司主营产品,为满足用户特殊要求或为销售合同执行,而一次性采购商品。

(四)暂存商品管理。

1、范围:符合条件,可以办理暂存手续。

(1)接货时由于发现包装破损或严重质量问题暂不能办理入库商品。

(2)由采购商务负责与供应商交涉联系解决某些问题,而暂不能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3)公司已经处理后积压及报废商品。

(4)由于其他原因经总经理批准暂时放置库房里商品。

(5)待点验商品:商品已到,尚待验收入库商品,当月份终结,仍应包括在商品采购账户余额内。

2、规定。

(1)暂存商品应单独设置库区,与正式商品区别码放。

(2)进入暂存库货物应填写《暂存入库单》,领取暂存库货物应填写《暂存出库单》。

(3)对于暂存库货物,应设立备查账,随时登记入库、出库情况。

(4)对未按规定手续办理而而造成损失,上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对当事人进行处理解决。

(5)单据格式及使用说明:第一联、经办人存查,第二联、商务统计记账,第三联、储运商务记账。

(五)购入商品计价:按实际价值入账:买价+买方负担外埠运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关税估价。

1、集团公司内购入存货:其估价入库依据应是集团公司提供发票清单及销售记录。

2、集团公司外购入存货,其估价入库依据应以采购订单注明价格扣除税后估价入库。

3、凡是按估价成本入账,在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后均需调整为实际成本。

(1)如估价金额与实际金额一致,只做账务分录调整,可用原入库单复印件。说明内容:原入库单号、估价账务时间、凭证号。

(2)当估价金额与实际金额不一致时,必须冲销原入库单,重新办理入库手续,财务据此处理账务。

4、公司用现金采购进货要有供应商已收款证明,收取供应商进货发票,没有发票则不能入账。

5、如果供应商不开进项发票,则公司采购进货费用不能通过银行结算,支付现金或通过内部账户。

6、进货发票在同一个月内入账,可不受开票日期限制,否则要用暂估价入账。

7、暂估价入账需要有上一批次进货发票复印件或暂估价抵扣凭证。

8、供应商销货清单即本公司进货清单,需要有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填写不含税价。

第一联、供应商存根联,第二联、附发票联、公司记账使用,第三联、记账联、供应商记账使用,第四联、抵扣联、公司交税务机关。

第六部分应付账款管理。

一、预付账款管理和核算程序。

(一)预付账款管理规定。

1、预付账款仅限于使用情况。

(1)各部门采购货物,经验收入库后尚未收到发票对外付款。

(2)采购货物对外预付定金。

2、预付账款按部门和供应商或经办人进行分类明细核算。

3、各公司对外采购付款,坚持货到付款原则。

4、公司各部门对外采购付款,100万元以上采购付款,由分公司总经理或其在人事部、财务部授权人(最多不超过2人)签字、审批。100万元以下采购付款,由各部门自行制定签字权限,并报人事部、财务部备案后执行。

5、各经营公司对外预付账款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按照原则并经总经理或其授权副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审核、付款手续。6、各分公司预付定金、必须提供购货合同复印件及定单,经总经理审批后办理。100万元以上由财务总监或其授权者审批。

7、各分公司支付10万元以上采购货款必须具备条件。

(1)入库单。

(2)采购合同或订单、销货合同。

(3)收款单位验货单或入库单。

8、各经营公司对集团公司外支付采购货款具备条件,经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核后才可对外付款。

(二)预付账款核算。

预付账款按发生部门、经办人、收款单位组织明细分类核算,往来账核算员定期进行清理和催促报销,对超过一个月预付账款进行跟踪核对,在合同约定期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销。

二、应付账款管理和核算程序。

应付账款按部门和供应商进行明细核算,按集团内外进行分类核算。财务人员应加强对应付账款的管理,及时清理入库未达账项,确保余额真实反应。集团内部应付账款必须按月对账,对账方法、流程、要求同应收账款管理。按月报送对外长期(三个月以上)应付账款及未付原因。

三、其他应付款管理。

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除进销货款以外代收等款项列入其他应付款进行管理,各公司应定期进行核对,并按月编报明细上报总经理及集团财务部。其核算按集团内、外部分类,按款项单位、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四、专项支出付款管理和核算程序。

专项支出(如批量购置家具、大型维修、装修、广告)借款时,应将批准的项目计划报财务部。计划内容包括项目总支出、明细项目支出计划金额、项目完成时间、结算方式及结算时间等,财务部据此办理付款。

第七部分储运商务。

现代企业物流是销售和财务业务的组合,承担了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基层工作,主要负责处理商品进销存原始凭证和编制其汇总分析表等工作。

(由采购、物控、运输商务组合,分为管理、调配、助理、文职、提货、接货、送货、保管等岗位)。

一、储运部各岗位分工。

1、物流经理:分管并协调部门内外整体工作,如运输监督、库存管理、环境建设、信息档案管理、流程优化及创新、人员管理、对外沟通。

2、调度配货:安排车辆及发货、送货人员,接听货物查询电话,协调部门内整体工作。

3、商务助理:收发传真、审核单据连续性、抄写单据、统-发送传真、订水、订餐、接听电活。

商务文员:协助客户自提、运费管理、档案管理、暂存货物管理、将单据输入电脑、机器机身号管理。

4、车站提货;提货、分货、清点及办理到货登记于续并通知采购商务,协助客户自提、市内送货、外地出货交接。

5、库房接货:接货、清点及办理到货登记手续并通知采购商务,协助客户自提、市内送货、外地出货交接。

6、发货送货;市内配送、周边地区货物发送、代收支票。

7、库存物控:库存及库房管理,如库存日报、积压及破损商品旬报、协助库房发货员登记出库商品机器号、及时与销售商务及采购商务进行库存商品信息反馈及沟通。

二、存货管理概述。

(一)存货含义和范围。

1、存货含义: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耗用或销售而储备各种资产或物资。

2、公司存货范围:商品、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委托加工材料、待索赔返修商品、材料备件材料等。

3、各经营公司存货:购入存货,主要是存在于各流通环节经营商品及原材料、维修备件等。

(二)存货管理目的。

1、满足集团公司发展需要,实现集团内规模化、统一化管理需求。

2、规范存货管理操作规程,达到有效地、统一地管理模式。

3、提高进、销、存速度,减少不必要资源浪费,避免违规操作,杜绝违法行为。

4、确保集团公司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第七部分储运商务。

三、采购商务。

1、送货制:由供应商将商品送到本公司指定地点或仓库交货。

(1)采购商务接受由销售业务部门经理所下采购订单。

(2)采购商务审核销售业务部门采购订单,不合格采购订单返回销售业务部门,发出合格采购订单。

(3)采购商务将预到货信息或采购订单发给储运商务,由储运商务安排接货准备。

(4)采购商务负责将采购订单替换成通用格式发给供应商。

(5)采购商务着手办理商品进口手续,准备合同与批文,办理报关付税手续。

(6)采购商务与销售业务部门沟通后下达分货指令,分货指令以书面形式下达于储运商务。

(7)供应商发货,委托运输公司送货或自己派车运送,由供应商开具送货凭证,送本公司销售业务部门。

(8)供应商将商品送到本公司指定地点或仓库。

(9)储运商务与供应商或货运公司联系交接货物,采购商务必须到仓库检查商品规格、质量,按合同或协议商定进货数量,同时将货物信息传给销售业务部门。

(10)储运商务立即将到货登记单给销售商务,便于马上销售,最迟在三日内将入库单给销售商务,便于计算成本。

2、提货制:本公司到供应商仓库或指定地点提取商品。

(1)由销售业务部门通知采购、储运商务人员凭提货单等单证提货。

(2)采购商务或储运商务根据供应商所开出发票、提单,经销售业务部门核对选购品种规格后,填制一式四联入库收货单。一联作存根,其余各联连同发票、提单一并送财务部,向供应商办理货款结算。

(3)储运商务验收后截留一联作登记商品账依据,其余各联连同有关凭证转交财务部入账。

3、发货制:由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将商品委托运输部门发送到本公司所在地车站、码头交货。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办理货款结算。

(1)供应商根据合同协议发运商品,应将发货单(随货同行联)、装箱单等有关凭证,交运输部门随货同行,运送本公司。在商品发运,取得运输单位证明后,填制托收结算凭证,连同发货单副本及运费单据或代垫费用清单等一并送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2)销售业务部门于商品运到后,将供应商发票单据给采购商务或储运商务到指定地点收货。

(3)储运商务验收商品后,填制一式四联入库收货单,留一联,据以登记商品保管账,其余各联分别送销售业务部门、财务部等,财务部作为进货记账依据。

(4)本公司收到银行转来供应商结算凭证及所附有关单据,应由销售业务部门根据合同进行审核,财务部最后审查单据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数字是否正确,并根据付款期承付货款。

四、物控商务。

(一)库房保管工作意义。

公司库房是储存和保管各类商品和器材场所,是公司各类商品和器材供应中心,搞好库房商品保管工作,对于确保公司生产和业务经营进行,加速物资周转、压缩库存积压、降低商品损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库房保管工作任务。

从公司生产和业务经营出发,及时、准确、保质保量的搞好各类商品的收发工作,为公司生产和业务经营服务。

1、严格把好入库验收关,确保入库商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2、搞好在库商品保管工作,压缩库存积压、提供库存信息。

3、做好商品出库工作,准确、迅速、安全。

4、加强库房安全工作。

5、健全物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三)商品借用、归还、报废管理。

〈一〉商品领用出库管理。

1、耗材领用:耗材指一次性消耗不可再利用商品,如色带、墨粉、墨合、硒鼓等。

(1)规定。

〈1〉耗材领用需填写《商品出库单》。

〈2〉审批权限:领用人必须是集团公司正式人员,耗材领用必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认可。

(2)领用出库管理。

〈1〉由领用人填写《商品出库单》经审批签字认可后持单到库房办理领用。

〈2〉《商品出库单》填写应注明部门、日期、商品编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用途、经办人,审批人。储运商务审核单据无误后照单发货,并加盖货已付讫章和人名章。

〈3〉领用人领用在库商品必须办理完出库手续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领取在库商品使用。

〈4〉领用人必须经过商务统计审核后并亲自到储运商务处办理手续和提取商品。

(3)《商品出库单》票据格式。

第一联、储运商务,第二联、财务会计,第三联、商务统计,第四联、领用人存查。

2、其他领用。

(1)赠送出库。

〈1〉审批权限:赠送出库商品必须经分公司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应由财务人员登记备查账,详细、真实地记录每笔业务。

〈2〉单据使用说明:赠送商品出库采用《商品出库单》或零价销售小票方式。

(2)索赔出库。

〈1〉索赔包括两种情况:集团公司内部购入商品索赔。自行外购商品索赔。

〈2〉使用单据及说明:索赔出库填写《商品借用单》。借用原因:索赔。

〈3〉索赔手续。

a、返回同样商品,填写《索赔还货单》办理还货手续。

b、返回不同商品、但价格不变,按还货,调账处理。

c、返回不同商品、且价格变化,按换货,填写《商品还货单》,再冲原入库单,并重新办理入库手续。

d、对于超过三个月尚未索赔回来商品,财务部应核对上报分公司总经理,并督促经办人尽快索回。

(3)调拨出库:不同库别之间商品转移。

〈1〉调拨单由调出方加盖调拨付讫章,由调入方加盖调拨收汔章。

〈2〉调拨单格式。

3、低值易耗品支出。

(1)低值易耗品支出:在固定资产办公室填制办理单低值易耗支出。

(2)其它物料消耗:不需要填制低值易耗品办理单支出。

(3)生产用物料消耗:生产基地线体耗用及维持生产用物料消耗。

(4)低值易耗品购买、领取在预算内。

〈1〉一次购买、领取在1000元以下由各部门具备签字权负责人审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报销。

〈2〉一次购买、领取在1000元以上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借款、报销。

〈3〉一次购买、领取在3000元以上必须由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借款、报销。

(5)超出预算额度,事先需向集团公司报送增加预算报告,待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6)低值易耗品报废,必须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鉴定,写出处理意见,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做销账和作价处理。

第七部分储运商务。

〈二〉商品借用管理。

1、借用范围:商品借用只限于展示、样机、维修、索赔,禁止销售借用或其它种类借用。

2、借用原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1)集团公司正式员工允许借用商品并亲自到储运商务处办理手续和提取商品,办理借用手续人员必须是分公司已经备案或办了手续正式员工,非分公司正式员工(临时工、试用人员)一律不办理借用业务。

(2)有销售倾向商品借用,储运商务一律不予办理借用,办理人必须首先经过商务统计审核,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所有借用必须有总经理审批签字。

(3)每次借用商品数量:展示样品不得超过一套(维修借用除外),耗材不允许办理借用。

(4)持借用单到库房提货人员必须是办理者本人或部门指定专人,否则库房不办理提货业务。

(5)已办理借用尚未归还员工,不得再次提出借用申请(维修人员除外),特殊情况必须写出书面材料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再次办理借用手续,若借用人调动人事关系,必须到商务部清理借用商品。

3、借用手续。

(1)经办人在办理借用时需填写《样品借用单》。

(2)借用单要注明借用部门、库别、借用日期、计划借用时间、商品编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借用原因、借用地点、经办人、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

(3)《样品借用单》必须填写清楚、全面、准确、不允许涂改,按照单据规定项数填写商品种类。借用数量必须填写,编码与名称须与集团公司一致,借用原因和地点必须真实,借用时间须写时间段。

(4)储运商务审核单据无误后照单发货盖货已付讫章和人名章,同时注明所借商品货号,经办人保留存查联。

4、借用商品管理。

(1)商务统计岗每月月底定期打印借用报表,对借用商品进行核实。

(2)《样品借用单》借用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对于借用超过一个月不归还人员,需报总经理审批,按比例扣罚借用人工资直到归还为止。若借用商品在借用期间发生损坏或借用人调离公司,根据损坏情况由借用人及借用批准人按比例进行赔偿。

(3)凡作为样品直接借给用户单位,为避免出现漏洞,各销售业务部门必须与用户单位签订《样品借用合同》,在商务部备案,储运商务员对该合同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提货手续。

5、借用管理规定。

(1)对于超过租赁期限愈期未还商品,按月打印报表上报总经理和集团公司总部。

(2)特殊情况需写明原因,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上报分公司管理部门备案。

(3)《租赁(借用)单》单据格式及使用说明。

第一联、储运商务存查,第二联、财务会计记账,第三联、借用人存查,第四联、统计商务员。

〈三〉商品归还管理。

1、归还原则:谁借谁还,哪借哪还。

2、归还方式。

(1)以单据顶物。

(2)用实物归还。

3、手续(注意:归还数量不能大于借用数量)。

(1)借用人必须在规定归还时间内归还,若以票顶物时,借用人直接到商务统计审查内容即可。

(2)销售归还在办理时必须持相对应销售小票(以票顶物)到库房办理归还手续。销售小票开据要与借用单填写内容相一致,《归还单》只能填写一张《借用单》商品。

(3)《样品归还单》填写必须注明部门、库别、日期、原借用单据no号、商品编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借用时间和借用人编号,注明商品状况及其附件是否齐全。

(4)实物归还必须经过维修部门检验认可封箱后,由总经理签字才到库房办理归还手续,先到商务统计处确认,查询商品租赁情况,符合要求后再到储运商务处办理手续,归还时必须持检验单一同办理。储运商务员审核单据时注意是否与借用单填写内容一致,所还商品货号是否与借用单登记一致,如符合条件则办理归还手续,并加盖货已收讫章和人名章。

(5)还货部门应与借用部门相符,商品定义部门、还货库别即为商品所属部门。

(6)相关人员必须在单据上签字或盖章,填写人员编号。

第七部分储运商务。

〈四〉维修备件管理。

1、备件来源。

(1)根据销售比例搭配一定数量维修散件。

(2)根据维修业务自行采购维修配件。

2、管理原则。

(1)维修备件应设专库、专人负责管理。

(2)各分公司维修部指定专人根据需要,制订采购计划,办理各种备件入库。

(3)维修人员持规范手续办理备件销售、借用、以旧换新、索赔等事项。

(4)非维修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办理与备件有关一切事宜。

(5)不允许拆可售整机做维修配件。

3、备件入、出库管理。

(1)入库。

〈1〉依据需求,制订采购计划,经维修部经理及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外购,由商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2〉有各种途径。

a、外购备件:按发票价格办理入库手续,商品编号需采用维修部专用外购编号。

b、总部备件:采用零价或协议入库价格办理手续,商品编号需采用集团公司总部统一编号。

(2)出库。

〈1〉由维修人员填写出库单据,单据注明编号、规格型号、名称、数量、原因、审批人签字。储运商务审核单据无误后办理出库手续。

〈2〉领用出库:维修人员领用备件需填写《备件出库单》。

〈3〉销售出库:维修人员销售备件需填写《商品销售单》。

〈4〉借用出库:维修人员借用备件、及向总部换货需填写《维修借用单》,借用原因维修。

(3)维修归还各种情况。

〈1〉归还完好实物:填写《维修归还单》,同时附《检验报告单》将完好实物还回库房。

〈2〉归还完好实物,但非所借物品:填写《维修归还单》《调账单》同时附《检验报告单》对实物进行调账处理。

〈3〉归还坏损实物:填写《维修归还单》,同时填写备件出库单,将坏件退回库房.

〈4〉不归还实物:填写《维修归还单》,同时填写《备件出库单》。

(4)票据格式、传递方式及使用说明。

〈1〉所有票据都要先经过库房,由储运商务向财务传递。

〈2〉票据传递要及时,当天单据当天传送,特殊情况次日上午十点之前也要传到财务。

〈3〉如果财务发现错误票据应及时返回库房,库房对错误票据立即修改、更正。

〈4〉票据传递时,交接双方要有书面手续并签字确认。

(四)商品在库管理。

商品在库保管工作,根据商品不同性质,合理存放,精心管理,妥善保管,达到库容整齐,账、物、卡一致基本要求。

1、商品(分库房、分区、分部门、分类)保管规划。

根据各销售业务部门商品储存任务、商品类别、性质特点、保管要求和消防安全要求、结合库房面积等条件、确定每一库房、每一区位存放商品大类、品种和数量,并绘制平面图,确定各商品具体位置按图索引。有利于提高库房面积利用率,调剂仓容,也有利于缩短搬运距离,加快商品入出库效率。

(1)按销售业务部门商品划分。

(2)按商品类别划分。

(3)按商品轻重大小划分。

(4)按商品周转快慢情况划分。

2、货位规划与商品码放。

(1)货位规划与定位:货位是商品存放地点。科学合理货位规划有利于提高利用率、有利于商品保管,有利于商品入出库方便。采用四四定位法即库房号、货位号、货架号、层号。任何储运商务都能找到商品所在位置,优点是能减少盲目性、减少差错、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这也是库房管理规范化要求。

(2)商品码放基本要求:合理、牢固、定量、整齐、节省、安全。商品码放是否合理科学,直接关系到商品质量完好、库房面积利用程度、商品入出方便、以及是否便于商品动碰盘点和是否符合库房安全要求。商品码放多采用货架式存放和商品堆码两种方式,商品堆码多采用五五码放法相近商品堆码方式,其优点是便于计算、减少差错、有利于快进快出、提高工作效率。

3、日常在库商品管理: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加强对商品经常性检查,根据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1)根据库房条件,商品货位要加堑木排,起到隔潮防水保护作用。

(2)根据商品先进先出原则,接近保修期、索赔期商品要先出,防止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

(3)商品堆码时,杜绝野蛮装卸和搬运,商品标志向上,要考虑商品承受力。

(4)依据消防安全规定,库房必须留出一定量度走道、通道、墙距、灯距。

(5)经常对商品进行三勤即勤倒垛、勤并垛、勤整理,减少半堆货垛,杜绝梯子型货垛。

(6)搞好库房内卫生,做好三防工作即防虫害鼠咬、防霉变、防商品老化。

(7)定期向有关部门反映商品积压情况和商品库存信息。

(8)码放货物需以部门为单位,同部门商品归放在一起,同种商品原则上不得分开码放。

(9)长期积压商品应妥善保管,并与其他商品区分码放。

4、立体库房:库房设收货区、备货区、叉车充电区、流通加工检配区(流通加工、检验检测)、办公区、存储区、x-docking(直入直出)区(货物分拨、收、发货),存储区分为横梁式高层位平面堆放货架区(统一摆放欧式标准托拍或钢制货架,采用堆垛机,存放大型和出入库频率高的货物)阁楼式轻小型货架区(摆放小件物品)和堆地式散件区(存放大件不规则物品)。

第七部分储运商务。

5、现代化收、发货。

立体仓库采用sap的r/3系统和仓库管理wms系统,实时数据交互,无缝联接;自动化流水线管理模式,能提供精确库位信息、货物实行先进先出,分为收货、拣选、扫描过帐、交接等作业块。全国各分公司的仓库联网,都可以在erp系统上下订单,系统在确认定单后能迅速备货,第一时间将货物发出。

(1)用堆垛机自动存取,输送机自动输送,电瓶叉车搬运。

(2)所有货物、货位等信息通过条码管理、实时传输,实现无纸化作业。

(3)所有工作按照rf(无线扫描设备)提示操作,无需人工判断,无需单据。

收货岗人员把所需收货采购订单号输入手中无线扫描手持设备,手持设备立即显示出该订单收货信息,包括物料号、物料描述、应收物料数量等。当操作岗将货物放到托拍(托拍是存放货物载体)以后,收货岗人员扫描托拍号条码、物料号条码,输入每拍码放数量,然后电脑系统会自动建议该托拍应该放到的货位,最后库内操作岗人员就能按照无线手持设备显示的指定位置,进行货物入库上架操作,并对货位进行扫描确认。

(五)存货积压管理。

1、原则:对于库存中积压存货应建立削价准备金制度,用于对分公司及业务部门内部考核与评价。

2、有关削价准备金计提方式。

(1)未独立核算分公司财务部根据月未商务统计岗提供积压商品报表,确定积压存货金额和相应计提比例计算存货削价准备金,作为一项风险准备基金,抵减责任利润,以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2)已独立核算分公司按系统计算销价准备金作内部账务处理。

(3)凡在库超过三个月库存商品(包括借用),根据在库时间长短,存货削价准备金计提比率。

在库一个月至二个月(不含二个月),按库存金额10%提取存货削价准备金。

在库两个月至三个月(不含三个月),按库存金额25%提取存货削价准备金。

在库三个月至四个月(不含四个月),按库存金额45%提取存货削价准备金。

在库四个月至五个月(不含五个月),按库存金额70%提取存货削价准备金。

在库五个月以上(含五个月),按库存金额100%提取削价准备金。

3、有关积压商品处理。

(1)对于积压库存五个月以上,已经全部计提完削价准。

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所属中小学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合理有效节约使用,保障资产的完整和安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中小学财务制度》和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局所属中小学凡依法取得,财政拨款,国家物资投入,资产经营,接受捐赠等渠道形成的一切财产(包括无形资产)均属国有资产。

第四条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国有资产拥有所有权,并依据有关法规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具体管理,并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学校对国有资产只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并负有维护管理责任。要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按照本规定,对所占有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保障资产安全。

第六条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投资(包括利用无形资产)需报教体局审批。固定资产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对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我局纳入此类标准管理的有课桌凳、办公桌椅、图书、仪器及电教设备。

第八条对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非大批同类资产均作为流动资产进行管理。学校可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建立流动资产增减变更登记清册。

第九条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按资产性质一般分为六大类,即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并附设“土地类”。

第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及不够固定资产单价起价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状的资产。

第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备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中小学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校誉、由单位组织获得的师生荣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要重视和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适时建立完整的无形资产档案依法合理利用无形资产。

第十二条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和其他单位的投资。投资形成的各类产权仍属国有。

第十三条学校要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责任制范围,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一)登记制度。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校不论其资产来源渠道如何,都必须对资产存量、分布和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的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对大型设备、贵重精密仪器要逐件(台)建立技术档案,做到物物上帐,物帐相符。

(二)资产管理组织和岗位责任制度。学校必须设有国有资产专职或兼职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校领导离任要进行资产移交,人员调动要进行资产清理。

(六)学校要建立资产的损坏、损失的赔偿制度。对造成资产损坏、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过失人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所占用资产从事商品生产、对外有偿服务、参股、联营、承包经营、出租固定资产等经营活动,必须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报教体局。审批转入经营的资产数额,并办理授权占有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用于经营的资产必须保持国有性质,不得转为集体或帐外资产。保障资产的完整和实现增值。经营性收入应主要用于弥补教育经费不足,严格按财政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

第十六条学校资产的处置权属县教体局。

第十七条学校资产的处置权指资产的报损、调拨和对外捐赠。第十八条学校资产的处置权限及审批程序。

(一)房屋、土地、车辆及专用设备,单台(件)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由县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5000元以下由县教体局审批,年终报县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其他资产原值在1000元以上的含(1000元)由县教体局审批,1000元以下的由学校审批,报县教体局备案。对一些单价较小,但批量大的资产处置以其原值总额计算,按上述权限审批。

(三)资产报废、报损,由占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连同报废、报损审批表及三结合小组的技术鉴定报告,按上述权限审批。

第十九条学校改变隶属关系及合并、撤销,其资产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学校改变隶属关系的,其占用资产原则上实行有偿调拨。

(二)学校合并属同一预算级次,同一系统,同一性质的,实行无偿调拨,否则实行有偿调拨。

(三)学校撤销,其占用资产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清算小组对资产进行清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县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后进行资产处置。

第二十条学校占用的闲置资产,要及时登记造册,上报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调济处置。

第二十一条学校资产不提倡对外捐赠、扶贫。如确因社会工作需要,资产对外捐赠、扶贫,按本规定第十八条所列处置权限及审批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涉及联建、拆迁改造等情况引起的固定资产转移和灭失,应由占用人提出意见,报教体局批准后实施,并同时登记资产变更帐务。资产残值上解县级财政。

(一)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计价,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车辆购价内。

(二)自制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三)房屋、建筑物的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实际开支费用计价,局部拆除的,按拆除部分的原值调减。

(四)接受捐赠和无法查清原价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计价。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取得第二十三条所列固定资产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后,应在及时登入固定资产帐册的同时,在会计处计入固定资产基金之中,保持与财政预算管理相衔接,并明确使用人使用、维护该资产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学校固定资产超过半年以上由个人领用的,应办理借用或使用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占用的大型资产变动,要按照要求,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固定资产的年报每年年底向县教体局报出。将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册。固定资产管理帐务,报表实行计算机管理。

年报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帐物相符,及时汇报并对资产的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分析说明。

第二十七条县教体局对学校的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有责任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教体局对资产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

(二)学校对占用资产是否登记齐全,帐物相符,新增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控购手续。

(三)各类资产报表数字是否真实,准确、报表是否及时报送。

(四)学校占用资产是否做到合理、有效、节约使用;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有无被侵蚀流失现象。

(五)学校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审批手续,应评估的资产是否立项评估,使用效益状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爱护国家财产,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对占用资产登记不清,报告不实,管理混乱的校园,将给于通报批评,缓拨或停拨相应经费,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对因渎职,失职而造成资产损失浪费的,教体局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给于行政处分或岗位责任追究。对于资产长期被个人占用不还或故意损坏,偷窃、贪污国有资产的按照有关条例要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的,所得款项收缴县教体局,并酌情停拨相应经费,后果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于弄虚作假、隐瞒、转移、私分国有资产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高台县全县中小学。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高台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届时根据时行政策规定,另行修订。

国有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1.1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上级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精神,为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考勤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具有及时、公正、规范、可追溯的特点。是按劳分配的依据之一。各级领导、考勤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1.3考勤对象为在册员工、外来务工、培训、实习人员等。

2管理

2.1员工考勤管理工作由劳资部门归口管理。

2.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考勤工作责任人、部门设一名兼职考勤员实施日常考勤。

2.3考勤员每天应如实处理考勤数据,月底进行小结,送部门领导审核签章。考勤记录于每月5日前报劳资部门。

2.4公司内调动工作的,考勤员应根据调令进行考勤记录。临时借用人员应由借入部门考勤。

2.5请各种假期(含调休)均应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用假。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

2.6上年度考勤数据(含离开公司人员)由部门保存一年以便查阅。

3依据

3.1作息时间

3.1.1公司实行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

3.1.2因工作需要,或是因电、因水等原因,可调整规定的工作时间,更改工作日。

3.1.3根据国家和公司规定,员工享受下述法定假日:

a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b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c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5月2日、5月3日);

d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

上述节日,适逢每周公休日时,顺延放假。

3.2出勤:

3.2.1铃响准时到达工作岗位,没有缺勤现象的。

3.2.2中夜班考勤:凡按作息时间上下班的可考中或夜班;早班延点至二十三时的可考中班。

3.2.3因生产和检修需要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部门,应当在三天前将加班项目、人员名单报生产管理部门(检修的,同时报工程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送劳资部门批准。

3.3公假

3.3.1经部门领导批准的文体活动、居住地拆迁等(两小时以上需得到劳资部门批准)。

3.3.2初婚双方达到晚婚年龄(按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三年以上),给予延长婚假10天。

3.3.3晚育者(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或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产假期间领取独身子女证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

3.3.4婴儿在一周岁以内,女方上班的每班可安排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具体时间由部门明确。

3.3.5符合晚育年龄的,经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男方可在女方产后一个月内享受护理假10天(一次性使用)。

3.3.6施行绝育手续的,经职工医院证明,手术期间的假期。

3.4缺勤

3.4.1探亲假

与配偶或父母分居异地的,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可享受探亲假。确认能否享受探亲假,具体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4.1.1见习期间的不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见习期满的,下半年可以享受;下半年见习期满的,从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

3.4.1.2已婚者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一次,假期30天,双方不得重复享受;已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3.4.1.3未婚者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3.4.1.4当年结婚或离婚、配偶死亡至再婚前,符合探亲条件的,应在满一年后享受。

3.4.1.5根据路程远近,路程假另给。

3.4.1.6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的人员,探亲期间仍按病假工资支付。病假试复工期间使用探亲假的,试复工期限顺延。

3.4.1.7探亲者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书面申请,各部门要有计划合理安排本部门员工的探亲时间。

3.4.2婚假

从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内经部门、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假期为3天。外地的根据路程远近,路程假另给。

3.4.3产后假

晚育者经部门、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劳资部门批准,从“生产”之日起可休产后假18个月(含产假、晚育假)。有部分怀孕六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批准,可提前休产后假。但前、后合并不得超过18个月。

3.4.4事假

因事请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手续者,应持有效证明于上班后即刻补办。是否属特殊情况、证明是否有效,由员工所在部门与劳资部门共同确认。

审批权限:当月半天内由作业区或班组审核;当月3天内(含3天)由部门审批;当月3天以上由劳资部门审批。中层以上干部(含助理)请假由上一级领导审批。员工一次请假原则上不超过5天。

3.4.5病假

因病不能正常工作,应在病休前交出病休证明。职工医院原则上不予事后补开病休证明。非职工医院的病休建议,必须经职工医院转开后方有效。

连续三个月以上病假的管理:需续假或复工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讨论决定。试复工期内原病复发,试复工前后病假连续计算。

3.4.6工伤假

根据《无锡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规定,经生产安全部门确认,职工医院根据伤势给假,何时上班,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职工医院提供的体检依据讨论决定。

3.4.7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死亡,可准予3天丧假。外地的可另给予路程假,交通费自理。

3.4.8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不按作息时间到达生产、工作岗位(铃响不到岗)。

早退:不按作息时间下班,提前离开岗位。

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离工作岗位;事先未请假,事后又无正当理由补假;工作时间无故不工作、不生产;应出勤时未出勤。

3.4.9缺勤计算:缺勤日与缺勤日之间若无出勤,称作连续缺勤。整月未出勤的称作全月缺勤。

4翻班

执行三班制或二班制生产的.,班次统一由部门领导安排,不得自行翻班。中班中途翻早班,中班可提前二小时下班,第二天早班准时上班。

5附则

5.1本规定中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公假适用于公司正式在册员工。

5.2本规定若与上级规定不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  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员工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员工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  薪酬总额的确定

第五条  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

(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

(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

(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的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人员增减变动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总额基数×(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薪酬浮动系数)

非充分竞争性企业及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挂钩指标另行确定。

第八条  薪酬浮动系数根楼堂馆所建设据企业现有薪酬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均工资利税率、同行业人均薪酬水平、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0.7以内。

第九条  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于净利润增加额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过市劳动保障部门当年公布的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水平。

净利润额出现负增长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经济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负值确定,薪酬总额下降幅度不低于企业前三年平均薪酬总额的20%,员工个人薪酬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企业净利润额以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净利润额为基础,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因素后确定。

第十一条  企业和员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应当由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应当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支付。

企业和员工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三章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下列人员: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十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职工人数及个人岗位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基本年薪的0-2倍之间确定。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的具体确定,按照《*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府〔20*〕140号)、《*市属国有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暂行办法》(*府〔20*〕43号)执行。

第十五条  情况特殊、暂时无法开展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需提高的,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增加职务消费透明度,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方案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审核;年度职务消费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  兼职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人员,是指受持有国有产权的派出单位的委派(下称派出单位),在其子企业中兼职的人员。

经批准在子企业中任职、并已转移了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兼职人员。

第十九条  派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员在子企业兼职,对确需在子企业兼职的,应当按照《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党通〔2004〕4号)的规定,报经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批准。

第二十条  兼职人员应当在派出单位领取薪酬,按照兼职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将在兼职企业获得的薪酬作为管理费全额上缴派出单位。

第二十一条  派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薪酬水平、兼职人员所兼职位及其职责履行情况等因素,从上缴的管理费中提取10%-50%补贴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在兼职企业没有取得管理费收入的,派出单位可以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兼职人员的具体补贴标准,由派出单位提出意见(如派出单位有上一级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须逐级审核),报市国资委审批。

兼职人员的总薪酬,应控制在派出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2倍以内。

第五章  薪酬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薪酬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年终决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  每年年初,企业应当在深入分析预测全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拟订当年的薪酬预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预算及兼职人员薪酬预算,应当在薪酬预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草案,应当送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薪酬储备金制度,薪酬发放应当留有余地,以丰补歉。

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改变结余薪酬储备金的用途。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上年度的薪酬决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决算及兼职人员薪酬决算,应当在薪酬决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草案,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据市国资委批准的年度薪酬决算,对全年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清算,超额计提的予以调整,超额发放的在下一年度扣回。

第六章  薪酬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提和发放薪酬,不得超标准计提和发放。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并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对其全资、控股企业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市国资委定期对企业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一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超额计提薪酬的,超提部分冲减企业当年成本;超标准发放薪酬的,责令企业收回超过标准部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集合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国有企业新进人员,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政府任命、以及特殊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企业用人自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能够履行企业员工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四)身体健康。

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岗位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计划申报审批制度。

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理由、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所需资格条件、聘期、薪酬待遇等内容。

招聘计划须由市局组织人事科进行初审后,报局党委研究核准,

原则上每年初核准一次,特殊需要的可随时申报。

第七条国有企业根据核准的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报市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公开招聘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

(三)招聘的方法、程序;

(四)招聘的组织领导。

(一)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体检;

(六)政审;

(七)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八)拟聘用人员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九)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第九条企业急需的管理人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市粮食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可直接办理调动(录用)手续。

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首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第十一条新进人员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需要继续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核准备案后方可续聘;因业务不再需要的,不再续聘,实行自主择业。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擅自招聘人员的国有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对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引进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队伍,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部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总经理5名。

1.聊城市财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2.聊城市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3.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4.昌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5.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二)副总经理3名。

1.聊城市财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2.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3.聊城市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三)专职外部董事6名。

每名专职外部董事担任不超过4家国有企业的董事,任期内不在任职企业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具有正确的业绩观,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任职资格。

1.总经理人选。

年龄一般在52周岁以下(196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县级职务(含二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任副县级职务(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2年以上。

(2)现任相应层次国有企业正职;任副职2年以上,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和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

(3)现任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划分,下同)正职;任副职2年以上,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和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

(4)其他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2.副总经理人选。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职务(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任正科级职务(含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3年以上。

(2)现任相应层次国有企业副职;任中层正职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

(3)现任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副职;任中层正职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

(4)其他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3.专职外部董事人选。

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1962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或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相关管理工作1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现任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及以上职务(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

(2)现任相应层次国有企业副职及以上职务;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任中层正职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

(3)现任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副职及以上职务;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任中层正职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

任职时间截至2020年5月31日。除符合规定条件之外,应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还需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思维、专业能力(具体职位要求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3.对曾任职单位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拟聘任职务的情形。

1.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扫描件(扫描件为pdf格式,下同);

3.工作经历、职位证明材料(任职文件、聘用合同等)扫描件;

4.工作业绩评价材料(获奖证书、研究成果等)扫描件;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18:00截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取消聘用资格。

(三)履历业绩评价。根据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学历学位、资格证书、任职履历、工作业绩以及受表彰奖励情况等进行履历业绩评价。根据履历业绩评价得分,筛选确定参加面谈面试人选。

(四)面谈面试。采取适当方式,由专家评委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面谈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根据面谈面试成绩,择优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国资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审核人选人事档案,全面了解人选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任职经历、工作实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情况。

(六)体检。根据深入考察情况,综合分析提出拟聘用人选,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七)研究任职。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提交会议研究,并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反映有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未聘任的考察对象人选,经本人同意后,纳入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才库。

1.聘任管理。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需将人事、工资等关系转入任职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按照《聊城市市管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聊国资〔2020〕18号)规定执行。聘任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职位的,正式聘任;不胜任的予以解聘。聘任后,总经理纳入市委管理,副总经理、专职外部董事纳入市国资委党委管理。总经理、副总经理、专职外部董事均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2.薪酬待遇。聘任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年薪制。总经理、副总经理薪酬执行聊城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专职外部董事薪酬执行《聊城市市管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原则上按市属国有企业副职年薪确定。聘任人员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可一并办理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手续,按规定享受各项补贴以及医疗保健、交通场站、旅游景点绿色通道服务。

1.报考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

2.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取消个别职位的选聘工作。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形成规范有序、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队伍,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关于成立中共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与出资人选派出资人代表、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

(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四)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制度化、程序化和依法办事原则。

(一)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董事长、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厂长)由管理。

(二)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副董事长、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副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稽核,由国资委管理,以上人员的任免,市国资委党委事前报备案同意,其中纪委书记的人选事前应报市纪委同意。

(三)其他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遵照谁出资、谁监管的原则由各主管部门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

第四条董事会与党委会、党委会与经理层之间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员可以兼任党委成员。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未设董事会的企业,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可由一人担任,也可分设。

第五条国有企业任免纪委副书记、工会、组织人事(人力资源)、财会审计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业副职以上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提任中层以及子公司副职以上职务的,须事先报各主管部门党委同意备案,其中纪委副书记的人选事先应报主管部门纪委同意。

第六条国有企业所属重要子企业中,由市国有股权代表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总经理的职务任免,须事先报各主管部门党委同意;其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其他成员和工会主席,以及国有企业所属其他子企业的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和工会主席的任免,实行事后备案。

第七条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及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公司中其他股东代表依据公司章程委派或推荐任职的领导人员报各主管部门党委事后备案。

第八条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经理层任期由董事会确定,但不得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需连任的,重新履行任职手续。党委(纪委)的任期,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严格控制国有企业领导人职数。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职数一般不超过5人;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数一般不超过6人;企业党组织领导人员职数,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拟任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与资格:

(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

(二)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对企业国际化经营有一定的认知,有较强的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意识、风险意识,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求真务实,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职业素养好。

(四)有良好的履职纪录,业绩优良。

(五)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市直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职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

(六)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担任企业领导人员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同层次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下一层次正职2年以上或下一层次副职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八)企业聘用人员中表现优秀、因工作需要选拔进领导班子的,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聘任期间享受同等待遇,解聘后按照新的岗位和新的职务享受相应待遇。

(九)身体健康,具备适应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心理素质。

(十)金融企业领导人员须经省银监局核准其金融机构领导人员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新提拔担任正职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新提拔担任副职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7周岁。

第十二条各主管部门应建立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后备人才库。建立后备人才库的主要目的是:开阔选人视野,规范用人程序。在条件成熟时实行市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制度。通过面向社会公开考选,把符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位任职条件的人才纳入后备人才库,任职资格连续5年有效。今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原则上应在这些获得任职资格者中选拔。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的企业领导人员;

(四)对违法违规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企业领导人员;

(六)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未能完成任职目标,或有重大弄虚作假记录的;

(七)个人所负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八)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任方式有委任制、聘任制和选任制。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由出资者实行委任制或选任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实行聘任制;对党组织负责人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实行选任制或委任制。

第十五条管理的职务,由审批,党委、行政职务分别由、市政府任免,其中设立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由市政府向董事会推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由各主管部门党委管理的职务由各部门党委审批。党群、行政职务分别由各主管部门党委和部门任免,其中设立董事会企业的经理层成员由各主管部门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六条实行任前公示制。公示对象为拟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人选,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拔标准或任用要求的不予任用。

第十七条依法选举产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程序,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考察对象的确定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调整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正职时,由组织部征求市国资委党委意见后,确定考察对象,共同考察。

(二)调整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副职时,由市国资委党委提出方案报组织部确定考察对象。

(三)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董事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未设董事会企业的经理层换届时,由市国资委党委提出方案报组织部确定考察对象。

(四)调整其他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时,由各主管部门党委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九条考察工作的基本程序为:

(一)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方案。必要时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考察组。

(二)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进行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

(三)发布考察预告。考察预告的主要内容是: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方式、谈话范围等。

(四)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发布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方法听取意见。必要时,对考察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综合素质测评。通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其工作业绩、潜在能力和是否适合担任拟任职位。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拟任人选建议。

(六)考察组汇报考察情况。公开招聘和国有企业之间或内部同层级交流领导人员,考察程序可适当变动。

第二十条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注重反映考察对象的特点。考察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突出工作业绩,主要特长和履职能力;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通过内部竞聘和公开招聘方式产生的考察人选,在其考察材料中附笔试、面试、公开答辩的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意见。

第二十一条实行考察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客观公正地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对在考察中徇私舞弊、跑风漏气的,或因本人工作失误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解聘其现任职务:

(一)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因工作岗位变动的;

(三)在任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其他原因脱离现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的;

(五)因失职、读职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

(六)因决策失误需实行责任追究的;

(七)其它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

第二十三条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自愿辞职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引咎辞职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责令辞职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部门根据其任职表现,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予免去现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职:

(一)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的;

(二)重要项目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

第二十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辞职,需提交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部门收到书面申请的一个月内应予以答复。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离职。

第二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离开领导岗位后,对所掌握的企业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义务。如未能履行保密义务,对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企业领导人员一般不得在所出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兼职,确需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二十八条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连续两年不能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或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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