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可以为涉及合作的各方提供明确的责任界定和行为规范。在撰写合同协议之前,了解一些优秀案例和范文可以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和准确度。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协议书
发包单位: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郑州市建委关于《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郑州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关于《郑州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试行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建筑机械设备的具体情况,明确双方在起重设备装、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为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严格执行。
设备名称、型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施工前,甲方应保证作业区域道路畅通、平整,夜间施工提供照明设备,负责布置作业区域安全警戒线,有明显标志,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如有违反,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3、施工前,乙方派同志负责机械设备的有关安全工作。甲方派同志负责联系并予以协助,双方应经常联系、合作,预防事故发生。
4、乙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安装、拆卸工艺规程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如违反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6、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双方一起参加验收,向有关部门申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双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作业,对任何一方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双方都有权拒绝执行。
9、其他零星内容另行补充规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安全协议
施工单位(甲方):
安装单位(乙方):陕西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的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根据经甲、乙双方方协商同意,特此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协议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范围:
协议期限:工程完毕协议自动解除。
一、(甲方)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二、(乙方)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三、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安全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乙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四、因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_。
五、因甲方未履行安全职责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_:_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_年_月_日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承包方:。
使用方:。
出租方:。
安装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保障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为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协议。
机械名称:型号:台数:
出厂编号:统一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地点:
进场时间:
一、总承包方责任。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选择起重机械型号、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与出租方协商确定合理安装位置,组织签定租赁合同,安全协议及书面安全交底工作。
2、向出租方提供安装位置及地质情况,具备安拆现场条件,做好场地与道路的畅通及电力电源设施的配备,起重机作业范围内设施安全防护的搭设。
3、提出起重机械使用计划,提前通知出租方做好安装、接高附着及折除等准备工作。
4、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审核拆装单位制定的安拆方案及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做好梯基础施工。由出租方技术人员指导,安装方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表方可进行整机安装,整机安装验收后,经公司专业安检人员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租赁合同、安全协议、验收资料、检测报告、机械设备编号、全市统一设备编号等资料存档。
7、对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监督检查与日常作业检查,对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有权制止及采取强制处理措施.督促各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规定。
8、监督产权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督促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督促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所租用的起重机械自验收合格30日内,在市建委互联网进行备案登记,取得标志挂在设备明显处。
10、不同的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总承包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二、出租方责任。
1、严格执行河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出租起重机械必须具备和出具市建委注册的租赁资质,统一编号并有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测合格证、提供状态良好的机械设备。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进行自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2、根据总承包方提供的结构形式、安装位置及地质情况与投入使用日期,做好机械定
位勘察与位置确定并制定进场计划,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签定租赁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
4、配备足够的操作司机,必须是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操作并持证上岗。机械投入使用前必须根据现场具体环境机械性能装运内容等进行书面使用说明,对装运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做好作业纪录,维修纪录并填写履历书。
5、每月要对机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交总包方一份。操作司机要做好机械的日常检查及维修保养,并留存记录。
6、配备机械操作规程并教育操作人员服从总包方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十不准”,做到优质服务,不得故意刁难工地,严禁违章作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7、设备故障必须及时组织检修与排除,保证机械设备正常使用。
8、提供操作人员的有效操作证件交总包方存档。
三、安装方责任。
1、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提供资质证件与机械出租方签订安装合同方可承担安装任务并将拆装合同及相关资料和拆装人员证件报总包方备案。
2、根据现场编制拆装方案。配备足够起重能力的起重设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做好安全交底,划定拆装作业区域并设监护人员现场监督全过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安装过程的安全。
3、在安装和拆卸过程中,拆装单位作业人员应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或拆卸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4、制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当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拆装单位资质,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6、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前,拆装单位应对拟安装和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7、起重机械的安装(包括顶升和附着),必须由同一家拆装单位完成。
8、拆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9、拆装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拆装工艺和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并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10、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必须对整机质量及安全装置进行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向施工企业进行书面的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签字并填写《起重机械安装统一检查表》。
11、对起重机械的安装自检验收完毕必须经总包方、出租方及分包方专业安检人员联合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必须立即整改,以确保机械质量与使用安全。
12、设备安装施工现场在居民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遵守环保有关规定,不得超时作业,特殊情况办理相关手续,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地面上泄油。
四、使用方责任。
1、根据作业特点、施工环境制定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并对作业人员做好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签字方可上岗。严格控制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及违章作业。
3、制定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督出租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设备每月的保养时间。
6、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定,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写相应的记录。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在每班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处理,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8、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9、起重机械如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设备事故或者停止使用半年以上再次使用前,必须按要求重新组织验收。
五、四方其它增项。
六、事故处理。
因机械在拆装、使用过程中发生机械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后,根据《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以上未尽事宜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文件内容。
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持一份。
总包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出租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安装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使用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甲方派遣乙方担任甲方起重机的司机。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起重机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工作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培训,要求乙方遵守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
3、甲方指派___________建筑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操作方面的工作。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5、甲方及其委托的公司管理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自己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委托管理的盐都区大纵湖建筑总公司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5、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6、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委托的公司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的监督、检查,对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8、乙方操作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及其甲方委托的公司,并积极配合调查。
9、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甲方机械进场后,乙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机械损坏和丢失(包括吊车上零件),乙方要负赔偿责任。
10、甲方委托公司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机指挥资质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向乙方做好安全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委托公司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委托公司负责。乙方在工作中,坚持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发现乙方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委托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协议书
施工单位:
产权单位:
使用单位:
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合理使用。保障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为了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根据河北省《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机械名称:塔式起重机型号:qtz125数量:2台。
项目名称:首尔园甜城三期北区。
施工地点:
一、施工单位责任。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选择起重机的型号、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与起重机械出租方协商确定合理安装位置,组织签订起重机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编制塔式起重机施工方案和建筑起重机生产应急预案以及书面的安全交底工作。
2、向起重机出租方提供安装位置及地质情况,具备安拆现场条件,做好场地与道路的畅通及电力电源设备的配备,负责起重机作业范围内设施安全防护的搭设。
3、提出起重机械使用计划,提前通知出租方合理做好安装、顶升、锚固及拆除等准备工作。严禁违章指挥塔式起重机夜间安装、顶升、锚固和拆除工作。
4、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基础方案及图纸做好起重机基础施工。由出租方技术人员指导,拆装方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验收表方可进行整机安装。整机安装验收后,经项目专业安检人员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起重机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验收资料、起重机检测报告、建委备案统一编号等相关资料一并存档。
5、对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监督检查与日常作业检查,对运输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有权制止及采取强制处理措施,严禁以任何理由违章指挥升降机作业。督促各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规定。
6、所租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自验收合格30日内,在市建委(及质监站)互联网进行使用申请,区建委进行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表挂在设备明显处。
7、为机组人员提供食宿环境,保证机组人员正常生活。
8、负责审核出租方以及拆装方的各种资料。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设备产权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二、产权单位责任。
1、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出租起重机械必须有区建委备案统一编号,并有相应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检验合格证,为承租方提供良好的机械设备和附属设备。
2、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结构形式、安装位置及地质情况与投入使用日期,做好机械定位勘察与位置确定并制定进场计划,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
3、做好起重机基础方案,提供基础图纸并技术指导基础施工。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出租方和拆装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如委托拆装,必须由具有相应拆装资质的企业承担,严禁委托无拆装资质或资质等级与所安装设备不相符的企业进行拆装。同时签订拆装合同及安全协议书,报施工单位一份存档。同一台设备的拆装、顶升和锚固必须由同一拆装企业来完成。起重机安装完毕后,督促拆装方按时验收、整理资料存档,保证按时交付使用。
4、配备足够的操作司机,必须是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操作并持证上岗。起重机投入使用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具体环境、机械性能、升降机操作规程内容等进行书面安全使用说明,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做好作业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并填写履历书。
5、每月要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交施工单位一份。司机做好日常对升降机磨损检查与正确使用,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6、配备起重机操作规程并教育司机服从总包方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规定,做到优质服务,不得故意刁难工地,严禁违章作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7、在每班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8、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及时组织抢修和排除,严禁带病作业,保证起重机正常使用。
9、承担因司机违章操作、机械设备自身缺陷和委托不合格的拆装单位拆装设备等所发生的事故的全部责任。
10、施工现场在居民区或繁华区域必须遵守环保相关规定,不得超时作业,无特殊情况不得采用鸣笛方式,不得将油污污染地面。
三、使用单位。
1、根据施工作业特点、施工环境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并对升降机操作人员做好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签字方可上岗。严格控制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及违章作业。
2根据起重机械的作业班次和使用台数,合理配备起重机械司机,每台起重机机械司机不得少于2名。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上岗作业。
3、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升降机超标磨损及故障使用情况。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报废更新,对设备故障必须及时排除,严禁侥幸、冒险从事吊装作业。
4、掌握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将过长或超过升降机吊笼物料进行运输。严禁打开天窗进行运输作业。对突然出现的意外,要果断指挥立即妥善处理,确保施工现场运输安全。
5、施工现场在居民居住区或繁华区域作业的必须遵守环保有关规定,夜间不得超时作业,不得大声喧哗,清理时不得有强噪声作业。特殊环境和时段作业。
6、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强制设备带病运行。
7、因分包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相关规定所引发的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章)。
产权单位负责人(签字):(章)。
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承包方:
分承包方:
出租方:
安装方:
机械名称塔式起重机。
设备统一编号。
项目名称。
一、总承包方责任。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选择起重机械型号、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与出租方协商确定合理安装位置,组织签定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群塔作业必须制定方案)及书面的安全交底工作。
2、向出租方提供安装位置及地质情况,具备安装、拆卸现场条件,做好场地与道路的畅通及电力电源设施的配备,起重机作业范围内设施安全防护的搭设。
3、提出起重机械使用计划,提前通知出租方做好安装、顶升、锚固及拆除等准备工作。
4、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做好塔机基础施工。由出租方技术人员指导,安装方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表方可进行整机安装,整机安装验收后,经公司专业安检人员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租赁合同、安全协议、验收资料、检测报告、机械设备编号、全市统一设备编号等资料存档。
5、对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监督检查与日常作业检查,对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有权制止及采取强制处理措施。督促各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规定。
6、所租用的起重机械自验收合格30日内,在市建委互联网进行登记,取得标志挂在设备明显处。
7、提供司机的食住环境,保证机组人员正常生活。
二、出租方责任。
1、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出租起重机械必须具备和出具市建委注册的租赁资质,统一编号并有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测合格证、提供状态良好的机械设备。
2、根据总承包方提供的结构型式、安装位置及地质情况与投入使用日期,做好机械定位勘察与位置确定并制定进场计划,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签定租赁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
3、做好机械设备安装方案,提供基础图纸并技术指导基础施工。总包方组织施工,出租方与安装方验收合格后才可安装。如委托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承担并签定安装合同,报总包方一份,同一台设备的安装,顶升和锚固必须由同一安装企业来完成。机械安装完毕后,督促安装方按时验收、资料整理存档,保证按时交付使用。
4、配备足够的操作司机,必须是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操作并持证上岗。机械投入使用前必须根据现场具体环境、机械性能、吊装内容等进行书面安全使用说明,对吊装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做好作业记录,维修记录并填写履历书。
5、每月要对机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交总包方一份。司机做好日常对吊索具磨损检查与卡具正确使用,不合格的禁用。
6、配备机械操作规程并教育司机服从总包方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十不吊”规定,做到优质服务,不得故意刁难工地,严禁违章作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7、设备故障必须即时组织检修与排除,保证机械设备正常使用。
8、提供操作人员的有效操作证件交总包方存档。
9、施工现场在居民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遵守环保有关规定,不得超时作业,无特殊情况不得采用鸣笛方式,不得将油污污染地面。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协议书
出租方:建设总公司。
安装方:
机械名称。
设备统一编号。
项目名称。
一、总承包方责任。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选择起重机械型号、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与出租方协商确定合理安装位置,组织签定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群塔作业必须制定方案)及书面的安全交底工作。
2、向出租方提供安装位置及地质情况,具备安装、拆卸现场条件,做好场地与道路的畅通及电力电源设施的配备,起重机作业范围内设施安全防护的搭设。
3、提出起重机械使用计划,提前通知出租方做好安装、顶升、锚固及拆除等准备工作。
4、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做好塔机基础施工。由出租方技术人员指导,安装方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表方可进行整机安装,整机安装验收后,经公司专业安检人员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租赁合同、安全协议、验收资料、检测报告、机械设备编号、全市统一设备编号等资料存档。
5、对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监督检查与日常作业检查,对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有权制止及采取强制处理措施。督促各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规定。
6、所租用的起重机械自验收合格30日内,在市建委互联网进行登记,取得标志挂在设备明显处。
7、提供司机的食住环境,保证机组人员正常生活。
二、出租方责任。
1、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出租起重机械必须具备和出具市建委注册的租赁资质,统一编号并有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测合格证、提供状态良好的机械设备。
2、根据总承包方提供的结构型式、安装位置及地质情况与投入使用日期,做好机械定位勘察与位置确定并制定进场计划,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签定租赁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
3、做好机械设备安装方案,提供基础图纸并技术指导基础施工。总包方组织施工,出租方与安装方验收合格后才可安装。如委托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承担并签定安装合同,报总包方一份,同一台设备的安装,顶升和锚固必须由同一安装企业来完成。机械安装完毕后,督促安装方按时验收、资料整理存档,保证按时交付使用。
4、配备足够的操作司机,必须是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操作并持证上岗。机械投入使用前必须根据现场具体环境、机械性能、吊装内容等进行书面安全使用说明,对吊装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做好作业记录,维修记录并填写履历书。
5、每月要对机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交总包方一份。司机做好日常对吊索具磨损检查与卡具正确使用,不合格的禁用。
6、配备机械操作规程并教育司机服从总包方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十不吊”规定,做到优质服务,不得故意刁难工地,严禁违章作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7、设备故障必须即时组织检修与排除,保证机械设备正常使用。
8、提供操作人员的有效操作证件交总包方存档。
9、施工现场在居民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遵守环保有关规定,不得超时作业,无特殊情况不得采用鸣笛方式,不得将油污污染地面。
三、安装方责任。
1、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提供资质证件与机械出租方签定安装合同方可承担安装任务并将拆装合同及相关资料和拆装人员证件报总包方一份备案。
2、根据现场编制拆装方案。配备足够起重能力的起重设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做好安全交底,划定拆装作业区域并设监护人员现场监督全过程,确保安装过程的安全。
3、拆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现场的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带好防护用品。
5、对起重机械的安装自检验收完毕必须经总包方、出租方及分包方专业安检人员联合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必须立即整改,以确保机械质量与使用安全。
6、设备安装施工现场在居民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遵守环保有关规定,不得超时作业,特殊情况办理相关手续,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地面上泄油。
四、分包方责任。
1、根据作业特点、施工环境制定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并对作业人员做好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签字方可上岗。严格控制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及违章作业。
2、根据起重机械的作业班次和使用台数,合理配备信号工和司索工,每台塔机吊装作业时信号工配备不得少于2名。信号工必须经特殊工种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3、信号指挥人员必须保持稳定,并配备相应指挥用具、佩带明显标志,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环境信号工必须采用相应信号指挥工具,确保信号——塔司——信号之间视听联系畅通无阻。
4、信号指挥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械的基本技术性能、吊装安全知识,作业中精力集中,正确有效指挥摘挂钩作业;不得从事与指挥工作无关的任何兼职性临时工作。
5、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吊索具的超标磨损及故障使用情况。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必须报废更换,对设置故障必须排除,严禁侥幸、冒险从事任何吊装作业。
6、严格执行指挥与信号有关标准规定和安全作业“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指挥和非指挥旗哨信号嬉闹。
7、必须配备有相应吊装知识、反映灵敏的挂钩工,作业中必须做到正确绑扎和挂点,保证被吊物件重心平衡。非标构件重量其吊运就位按操作规程规定方法作业。挂点及绑扎不牢,信号工不得指挥起吊。
8、掌握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在重物、散料吊运下方站人,对突然出现的意外,要果断指挥塔司立即妥善处理,确保施工现场料具吊装安全。
9、施工现场在居民生活区等区域作业的必须遵守环保有关规定,夜间不得超时作业,不得大声喧哗,模板吊装、清理时不得有强噪声作业。特殊环境和时段作业,信号工指挥作业应使用对讲机指挥。
五、四方其它增项:
六、事故处理。
因机械在拆装、使用过程中发生机械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后,根据京安监政法[]号文件,《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进行处理。
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持一份。
总包方负责人(签字)出租方负责人(签字)。
安装方负责人(签字)分包方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安全协议
立协人:(总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人:(产权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立协人:(安拆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生产厂家: 型号:
出厂日期: 出厂编号:
工程名称:
甲乙丙三方因安装(拆卸)订立合同,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确保机械的安全安装(拆卸),订立本协议。三方必须严格执行。
甲乙丙三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
一、 甲乙丙三方在安拆使用中做到认真学习和掌握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有关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起重机械以及相关技术,自觉遵守机械操作设备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不冒险作业能积极配合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搞好作业安全。
二、 乙方没有特种设备安装资格证,自愿委托给有资格证的丙方施工,丙方安排本单位安装拆卸工负责安装、拆卸、加节、顶升、作业。
三、 乙方负责日常管理。在没有丙方工人到场,若乙方擅自派人安拆、加节、顶升、作业中发生的一切机械设备安全及人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有关责任,均与丙方无任何关系。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四、 丙方提供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的安拆方案和应急方案,保证现场配备相应的技术力量。乙丙方负责起重机装拆前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甲方。
五、 甲方对工作区域采用的有效的维护措施,并派专人值班,听从丙方指挥。
六、 甲方在设备装拆期间,保证提供正常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场地(包括设备
七、 周边土质耐压条件技术交底,确保吊装时的安全)、动力电源、电压条件及防护设施等。因场地条件在作业时发生的一切事故由甲方负责。
望各单位安全经营,认真落实。
未尽事宜,三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安拆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工程的起重机械 (安装/顶升/拆卸)安全责任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起重机械名称: 备案号码:
规格型号: 出厂编号: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地点:
四、工作内容:
五、有效期限:
六 、甲方责任
1、 甲方拟安装或拆卸的起重机械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检验证明等文件,设备经登记备案。
2、 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协调工作,审核乙方编制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
3、 负责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下列条件:
3.1 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建设部门核发的拆装资质证。
3.2 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3 所配备的机械、器具、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等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4 安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机械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安全技术交底等是否完善。
4、 负责为乙方提供安装拆卸场所及基础施工资料,确保起重机械的基础施工满足设计要求,并告知施工现场的环境、作业范围,确保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施工中发生交叉作业情况时,现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协调统一,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作业活动。
5、 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在安装、顶升、拆卸过程中有违反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章的行为有权勒令停止作业,直至整改达到安全并经现场监理签字后方可继续作业。
七、乙方责任
1、 服从和落实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标准,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定装拆现场工程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组织、指挥、协调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2、 乙方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装、拆卸资质,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相关资料,并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 乙方在作业前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工程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4、对甲方制作的基础及提供的资料应进行验收,并对所安装的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安全性能、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实施安装。
5、开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三级教育,严禁无证上岗。对安拆作业区设警戒线、挂警示牌、派专人指挥和监视。
6、起重机械安装完毕,需按规定进行调试、检验,经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安装技术资料移交手续,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九、其他未经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及时控制突发性桥式起重机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救援预案。
第二条确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设立救援小组,一旦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及时向救援工作主要负责人禀报,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作出决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
第三条起重机在工作如发现钢丝绳、吊钩即将断裂,被吊物体即将滑下,操作人员应先做应急处理如切断起重机电源、疏散人员等,同时通知救援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操作实行专机专人,每台起重机工作时,周围应有根据起重机的特点及日常可能出现的事故配备吊钩、吊绳、棍棒、三脚架等救援物品。
第五条制作警告牌,“危险,请勿靠近”、“事故正在处理中”等,制作临时栏杆,一旦发生事故,在通知车间负责人的同时,悬挂警告牌,疏散现场人员。
第六条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救援小组人员应急事故处理知识的学习、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应急事故处理演习。
第七条定期对起重机的保养和检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
第八条本救援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管理、借阅等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2、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种类
b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起重机械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d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g使用登记证明。
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学习水电站起重机械的安全,按照起重机械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如下责任:
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与安全监察规定》及相关文件办事。
二、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审查。
三、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
四、保证起重机械的良好工作状况。
五、严禁起重机械带“病”作业;有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六、严禁酒后操作,保持头脑清醒。
七、不得随意改变起重机械的结构、参数、性能、位置。
八、按规定做好起重机械的运行记录、维护记录、故障记录和检修记录。
九、有效期:本次签字日期至下次签字日期。
十、以上责任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公司技术部壹份存档。
甲方(电站):
乙方(管理人):
年 月 日
甲方: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班组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了加强作业班组各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明确各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甲方特与乙方签订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
一、 公司与本作业班组签订的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
2、
3、
4、
二、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并紧紧围绕上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做好如下安全生产工作:
4、 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必须经过
培训;
7、 按实认真参加班组班前安全活动,服从班组长统一管理,并完成项目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本管理责任书有效时间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 日
四、本责任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项目部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建委建质发2015152号文《滁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为有效地控制起重机械隐患危险源,有效地预防和监控起重机械分部分项工程事故,认真贯彻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就本公司安装(拆除)使用的起重机械与安装单位签订本安全责任书,规范和约定双方的安全目标和安全责任目标如下:
一、双方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强制性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格执行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规范进行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规范进行分段联合验收;编制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安全专项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编制起重机械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检验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并取得主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后方可正常使用。
三、双方应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使用前、使用中的检查。
四、双方起重班组长必须对操作工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工人遵守工地、项目部的规章制度,防止出现伤亡事故。
五、班组人员负伤频率必须控制在 0 ‰,死亡事故控制为“零”,重大起重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六、对不遵守工地规章制度的操作工,对其个人及班组长各罚款 30 元/次,直至对其禁止进场施工。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签字后至施工项目结束为止。
八、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监理单位一份。
总包单位:(章)
安装单位:(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起重机械供应及现场安装、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乙双方权力和责任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二)甲方的责任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甲方管理人员对乙方供应起重机械交验(装、卸)过程、操作行为、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按甲方规定进行安全奖罚。
3.负责对自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及时向乙方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4.负责指定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路线,作业区域、卸料地点和作业时间,乙方人员和施工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其他区域。
5.有权对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更换。
6.对乙方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三)乙方的责任
境污染事故, 无一般事故和轻伤事故的发生, 对本单位的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进行管理。
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以防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签订按权生产责任书,责任到人。
3.对所供应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资的装卸、使用、存放等安全性方面,书面告知甲方。
4.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要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负责组织对施工人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能进入甲方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和未满16周岁的童工。
5.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私自使用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临电设施等物资。不得私自雇佣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作业,违者罚款1000元/人。
6.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须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安排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处理
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包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由于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个人责任造成的的伤、残、亡事故,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由乙方负责作业人员个人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居事宜。
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的,除对其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并参照国家现行规定给与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善后具体事宜的处理由乙方协助甲方予以处理。
4.乙方雇佣的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和登记进行现场发生工伤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全责。
三、需要说明的事宜
1.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立即确认签收,并立即执行且按时完成达到要求,不签收或不执行或不按时完成,则每迟一天罚款1000元。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除由乙方成全部经济责任外,乙方还应按事故的大小向甲方交纳罚金:
2
1)死亡事故罚款20~50万元人民币;
2)重大伤亡事故每人次罚款10万元人民币;
3)轻伤事故每人次罚款3千元人民币;
3.上述罚款甲方可以从乙方任何所得的款项中扣除,若当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不足罚款时,将视为乙方欠甲方的到期债务,甲方保留随时追讨该到期债务的权利。对乙方违规的处罚只要事实存在不一定必须征得乙方确认,甲方处罚即可生效。
四、其他
1.奖罚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总包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由甲方安全人管理人员下达并签字,由甲方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奖励,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乙方据此到甲方财务取款。
2.奖励的标准:按《中建八局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奖罚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3.乙方对甲方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4.本协议适应范围
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大门处门外边3米以内;
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总包书面通知租赁单位现场起重机械退场的第三天止。
五: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六:乙防现场安全负责人:
七: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项目经理: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企业所在地: 企业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3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出台了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制造活动。
第六条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第七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产品、部件或者试制起重机械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第八条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第九条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条制造单位不得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出厂时,应当附有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从事起重机械改造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类型和级别的起重机械制造能力。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告知后方可施工。
对流动作业并需要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异地安装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施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后方可施工。
施工前告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告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书号及联系方式,使用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施工项目、拟施工的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证书号、型式试验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作业人员名单等。
第十五条从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到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施工验收后30日内,将安装、改造、维修的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第十七条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到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十八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新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十九条起重机械报废的,使用单位应当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
第二十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使用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
(七)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三)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四)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五)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六)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七)使用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不同类别的起重机械检验周期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异地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周期等要求向使用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结果报登记部门。
第二十三条旧起重机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
(二)具有新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证明;。
(三)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四)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
第二十四条起重机械承租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在承租使用期间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对承租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禁止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五条起重机械的拆卸应当由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实施。
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应当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全面检查,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等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
第三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等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安全监察活动,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执法。
第三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安全监察工作中,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处理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或者通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制造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原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使用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要求的起重机械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其他要求,构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其规定实施处罚。
第四十一条起重机械安全监察人员等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所规定的起重机械,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起重机械的具体类别(类型)、品种(型式)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改造,是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维修,是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
重大维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第四十四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6月1日起实施。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合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设备进入现场至拆除期间,甲方应对设备及配件承担保护责任,发生损坏追究责任方,如使用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使用方负责。
2、制定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如机械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6、向安全单位提供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
7、审核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注明等文件,审核资质证书,和特种操作证。
8、不能强迫出租方违规吊运规范要求不允许的物件。
1、出租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租赁资质资料,并签订机械租赁合同。
2、进入施工现场的出租机械设备,应有制造许可证,产品合同证,检验证明,单机备案证,安装使用证明书,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械设备,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4、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范围进行安装、拆除工程。
5、使用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双方应明确安全责任,使用方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设备性能要求,必须在使用安装合格验收条件下签字后使用,擅自使用由操作方负全部责任。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定期保养,如因机械操作问题及机械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发生机械安全事故,则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责任。
7、乙方应做好对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建立机械管理台账。
8、安装拆除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制定出的安装及拆除方案进行,如不按要求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单位:___________乙方单位: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制定了起重机械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规章制度。
其内容包括:
1.司机守则;。
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一)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是按照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七个环节进行调整。其中,制造环节包括设计文件的采用,使用环节包括承租和拆卸活动。
(二)依据《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要求,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所以本规定不适用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的管理要求。
鉴于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现场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协商,正在联合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没有对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行为进行规定,已经由了很多的规定和规范进行了相关的要求。
有关13号令的有关规定:自本规定实施后,与本规定由抵触的按本规定,其他的13号令依然有效。
许可证有效期的界定:规定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若没有提前6个月,行政机关保证应该受理但没有义务保证证件期满前换证,但届满和没有换证期间企业不得生产,否则按无证处理;若期满后再提出按新办理证件。
第九条的有关规定:被许可的生产场所的要求(无证制造还是超范围制造的问题):应该按第34条进行处罚,而不是按无证处罚。
起重机事故层出不断、愈演愈烈,占到整个特种设备的一半左右,其中两工地站一半。的沪东船厂也是32个人,今年的铁岭事故是建国以来冶金的最大事故。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没有涉及到设计,因为条例中就没有及)。